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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安全管理4篇

发布时间:2022-12-05 热度:99

环境及安全管理

第1篇 广电机房环境及安全管理规定

一、机房环境要求

1.1机房内温湿度要求

机房应配置温度计,湿度计,以便实时监控机房的环境。

机房内的温湿度要求
项目夏季冬季
温度22 2℃20 2℃
相对湿度45%~65%45%~70%
温度变化率<5℃/h

要不结露

<10℃/h

要不结露

1.2机房内洁净度要求

机房内洁净度要求
项目夏季
粒度大于或等于0.5μm
个数粒/d10000
二、机房技术安全制度

2.1机房用电安全

1.        用电安全包括设备供电安全及人员生命安全。

2.        设备重新加载上电之前须核实其供电电压是否与额定电压相符,开关是否正常、接线是否牢靠,确认熔断器的额定容量是否与设备的额定电流相符,使熔断器切实起到保护设备的作用。一切核实无误后方可上电。

3.        设备的接地系统须完整可靠,具备漏电保护措施,避免因漏电威胁设备或人身的安全。

4.        工程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时应尽量避免带电操作。若确有需要,必须作好绝缘处理,当需更改电力线路、直流主干线路、配电箱时必须有两人在场操作。

5.        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等非工作电器,保证供电系统正常工作于额定负荷以内。

6.        各设备机架上的插座应是专用的,其他设备不得随意接入。

7.        新设备上电应严格遵守以下流程:

1)       将新设备相关负载功率上报机房负责人,以便核查机柜负载情况;

2)       设备上电前需在测试平台上电检查;

3)       新设备上电原则上电时间需安排在凌晨及周二下午上电,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上报机房负责人。

2.2机房供电要求

1.        机房应从总配线盘(箱、柜)引入独立的供电回路。

2.        机房工艺用电与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应分路使用,并确保不间断供电(可采用双路供电、并配置足够容量的不间断电源)。

3.        机房设备供电电压波动超过+1%-10%范围时,应增设电源稳压装置。

4.        机房或技术用房需配置应急照明设备。

2.3机房的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的要求

1.        应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侵入波的措施。

2.        接收天线的竖杆(架)上应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高度应能满足对天线设施的保护。当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时,避雷针与天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3m。

3.        独立避雷针和接收天线的竖杆均应有可靠的接地。当建筑物已有防雷接地系统时,避雷针和天线竖杆的接地应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共地连接。当建筑物无专门的防雷接地系统可利用时,应设置专门的接地装置,从接闪器至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宜采用两根,从不同的方位以最短距离沿建筑物引下,与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

第2篇 网络管理中心环境及安全管理办法

一、机房环境管理办法

1.终端布局:合理的终端布局不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够提高工作场地的有序性。

(a)网管中心维护终端布局按照不同维护室的工作区域划分,避免因终端布局混乱造成工作场地人员流动混乱;

(b)在各个维护室区域内,终端布局按照工作内容或维护终端承载网元类型分区域放置。以提高维护人员工作便利性;

(c)需要特殊保护的维护终端与其他终端隔离,以降低整个区域内所需的安全保护级别;

2.电源保护:可靠的电力供应是保证网络维护设施可用性的必要条件。

(a)采用多路供电、对重要网元的监控、维护终端配备ups,为网络设备运行监控或设备故障处理提供可靠保障;

(b)定期维护和检查供电设备,ups应有充足容量;

(c)在设备监控区域及设备维护区域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d)已知或临时的停电计划应提前通知相关领导,并对停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好提前准备或通报。防止无准备的断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线缆布放:正确有序的线缆布放,不但能够延长线缆的使用寿命,同时在维护终端出现断连。

(a)电力缆和通信缆应尽可能隐藏于地下,并尽量采取充分的备用保护措施;

(b)线缆布放应使用电缆管道或避免线路经过公共区域或曝露在外;

(c)如机房内维护终端使用路由设备连接,线缆布放人员应在线缆两端做好相应标签;

(d)网管支撑室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电缆线路进行维护、检查和测试;

4.区域环境:将网管中心根据不同的安全保护需要,划分为不同的安全区域,实施不同等级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工作区域、三方区域、会议/会客区域等。

(a)网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个区域的安全原则;

(b)出于安全原因和防止恶意破坏,安全区域内应避免不受监督的工作;

(c)未使用的安全区域应采取物理方式锁闭,并定期检查;

(d)第三方支持人员应仅在需要时才能进入工作区域,使用信息处理设施。这种访问必须经过授权并受到相应的限制,同时应接受监督;

(e)安全区域内,具有不同安全要求的区域之间需要设置额外的安全边界,以控制物理访问;

(f)除非经过授权,否则不允许使用摄影、摄像、音频、视频及其他记录设备;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例如火灾等;参见 附表1。《机房灭火流程图》

(g)三方人员应仅在“需要知道”时才了解安全区域的存在或者发生的活动;

5.行为规范:以下规范适用于任何在网络管理中心区域内活动的人员。

(a)严禁在工作台上放置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东西,以免对维护终端造成安全隐患;

(b)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c)严禁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看报等;

(d)机房应具有较高清洁度,进入网管中心工作人员需严格作到进门换鞋或戴鞋套;

(e)任何工作人员或三方人员在使用维护终端进行维护工作后(以离开所使用维护终端10分钟以上为规定范围),必须注销或退出相关维护程序或维护界面;

(f)任何工作人员或三方人员在使用完维护终端后,必须将所使用桌椅放回原位并将桌面清理干净;

(g)严禁任何工作人员或三方人员在离开工作台后,将纸质文件滞留于工作台上;(以离开工作台1个小时以上为规定范围)

(h)三方厂家或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应按规定登记,进入机房应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制度; 参见 附表2。《机房出入登记表》

(i)若设备要搬入机房应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件。如无授权文件只有在得到室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同意时才可进入机房;

(j)定期派人对无人机房的设备和环境进行巡视检查。在洪水、雷雨、严寒等情况下,应加强巡查;

(k)机房除保持充分的市电照明外,须备有应急照明设备。各种照明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市电照明线和直流照明线应有间距,并远离设备线缆;

(l)机房门外、信道、路口、设备前后和窗户附近均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以免妨碍通行和工作;

(m)办公设备,如复印机、传真机等,应放置在合适的安全区域内,避免无关人员接触,减少信息的泄露;

(n)无人值守时,门窗都应关闭,底层窗户应考虑设置外部防护;

(o)公司管理的网络与信息处理设施应与第三方管理的设备实现物理分离;

(p)记录重要网络与信息处理设施所在位置等信息的通信录和内部电话簿不应被公众接触到;

(q)危险或易燃物品应安全存放,与工作区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短期内不使用的材料和物品;

6. 仪表、工具,备品备件和材料

6.1仪表管理:

(a)各类仪表放置在专用的仪表柜中,定期做好清洁维护、防尘防潮工作;

(b)维护人员使用仪表必须经室经理同意方可使用,必须遵照说明书和有关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表,确保设备安全;

(c)用后必须及时将仪表及所有配件放置到仪表柜中;

(d)仪表发生故障后及时送修,作好记录;

6.2工具管理:

(a)维护人员应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保证工具完好;

(b)机房常用工具及测试卡、测试手机应在专柜中整齐存放,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交班时进行清点检查。非因工作需要,一律不得带出机房;

6.3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

(a)备品、备件及常用材料入库,按设备类型分别放置;

(b)维护人员因检修需使用备品、备件及材料时,必须得到室经理的许可。更换下来的电路板按要求及时返修,确保备品备件的完备;

(c)备品备件要按要求放置在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的地方,应参照同类设备检测周期定期检查,以保证其性能良好,并做好记录;

(d)网管中心负责仪器仪表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进行仪器仪表的检测,而且每年仪器仪表会送到运维部检测;

参见 附表3。《网管中心仪器仪表自检记录表》

7.物品进出管理规定:当物品被运送或卸载到网管中心时,物品和搬运人员都有可能对该区域内的重要网络与信息资产产生威胁。因此,须将送货、装卸区和网络与信息处理设施隔离,并对物品和搬运人员进行严格控制。

(a)从建筑物外部进入送货、装卸区的人员应经过授权和身份确认;

(b)送货、装卸区的位置应使搬运人员没有机会接触其他区域;

(c)送货、装卸区的外门应在内门打开时紧闭;

(d)物品从送货、装卸区转移到使用地点前进行检查,防止潜在的危险;

(e)进出人员所携带的物品都应进行登记;

8.巡检规程:通过定期的巡视工作,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此部分规范只针对于设备机房使用)

8.1机房安全巡视

机房门窗密闭性,机房电源安全性,机房温湿度,机房卫生的清洁及保持;

8.2机房设备巡视

机房内设备的工作状态例测情况,机房设备防尘网的定期清洁,机房设备有关资料的定期备份;

8.3机房巡视的记录

由巡视人员如实填写记录并在现场保存,以备领导或相关维护室经理抽查和翻阅;

8.4机房巡视周期

每周二至三次,可以在现场排障或其它维护工作进行的同时完成;

二、机房安全管理办法

1.人员进出安全管理:无论内部员工还是第三方人员,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可以进入安全区域。网管中心应实施以下措施对安全区域的出入进行控制。

(以下管理办法同时适用于网管中心维护机房及设备机房)

(a)重要的安全区域应仅限于授权人员访问,并使用身份识别技术(例如门禁卡、个人识别码等)对所有访问活动进行授权和验证。所有访问活动的审计跟踪记录应被安全地保管;

(b)所有内部员工都应佩戴明显的、可视的身份识别证明,并应主动向那些无公司员工陪伴的陌生人和未佩戴可视标志的人员提出质疑;

(c)安全区域的访问者应办理出入手续并接受监督或检查,应记录其进入和离开的日期和时间;

(d)访问者的访问目的必须经过室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批准,并只允许访问经授权的目标;

(e)访问者应被告知该区域的安全要求及有关应急程序;

(f)安全区域的访问权应被定期审查和更新;

(g)不得随意允许未经授权许可的人员进入机房。原则上只有在获得网管中心室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授权证明的情况下才可进入机房,进入时应做好登记工作;

(h)对于需临时进入机房的人员(包括公司内部及外部人员),必须经过室经理以上授权批准后,在有权限进入机房的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并填写机房进出登记表;

(i)安全管理人员(非机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如每月)对机房进出日志/登记记录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j)进出设备机房公司内部人员一律在门卫处登记姓名、所属部门、工作内容、进入时间等;

(k)进入设备机房的厂家或工程队等人员,在没有本公司随工人员陪同的情况下一律不允许进入设备机房进行工作。如遇紧急故障,当三方人员在没有随工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到达现场时,保安人员可让其立即进场,但必须全程尾随。在三方人员进入现场的同时问明相关部门领导或设备责任人,并立即致电核实。

参见附表2。《机房出入登记表》

2.文档安全管理:系统文档可能包含一系列敏感信息,比如应用流程、程序、数据结构、授权流程的说明。应当考虑下列控制程序,避免系统非法访问。

(a)工作人员应当安全保存系统文档;

(b)系统文档的访问列表应控制在最小范围,并由应用责任人授权;

(c)保存在公共网络的系统文档或者通过公共网络提供的系统文档应当得到有效的保护;

(d)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部门领导或室经理定期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定期检查保密规定的执行情况;

(e)安全文档包含:

(01)系统网络结构框图,网络拓扑图,网络组织技术说明,各类应用接入技术说明,业务流程图,局资料;

(02)现网的设备配置;

(03)各类设备,仪器说明书,原理图及布线图;

(04)各类设备安装、测试、检修、返修记录;

(05)维护测试规定;

(06)维护作业计划;

(07)各种维护规章制度和维护手册;

(08)交接班记录;

(09)系统运行记录(含系统故障和重启动记录);

(10)故障及处理记录;

(11)用户申告故障记录;

(12)巡回检查记录;

(13)其它问题记录;

(14)资料修改记录;

(15)硬件更换记录;

(16)系统中继方式及中继框图;

(17)开通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验收文件);

(18)备份更换及相关信息汇总记录;

(19)各类联系电话,技术培训资料;

(20)质量统计表,话务量统计表,维护作业表;

(21)公司内部管理、学习、传阅类文档;

3.存储媒介使用规范

3.1存储保护:在不使用信息资产时,做好屏幕和桌面的清理工作,可以有效防止信息的未授权访问,是保护信息资产,防止其泄露、丢失、破坏的一种重要措施。公司应制定有效管理可移动存储媒介的规定,如移动硬盘、磁带、磁盘、卡带以及纸质文件等等。以下是基本的控制措施:

(a)包含重要、敏感或关键信息的移动式存储设备不得无人值守,以免被盗;

(b)删除可重复使用的存储媒介中不再需要的信息;

(c)任何存储媒介带入和带出公司都需经过授权,并保留相应记录,方便审计跟踪;

(d)无论设备所有权归属,任何在工作区域外使用信息处理设备的行为,都应经过管理层授权许可;

(e)在公共场所使用的公司设备和存储媒介均不得无人看管;

(f)始终严格遵守设备制造商有关设备保护的要求;

(g)纸质文件和计算机设备在不使用时,特别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应保存在锁闭柜子内或其他形式的保险装置内;

(h)机密和绝密信息在不使用时,特别是办公室无人时,必须予以锁闭(最好是防火的保险柜或文件柜);

(i)个人电脑、计算机终端在无人看管时,不得处于登录状态;在不使用时,必须通过键盘锁定、密码或其他控制措施予以保护;

(j)复印机、扫描仪在工作时间以外,应被锁闭或采用其他方式保护,以防非授权使用;

在打印、复印、扫描机密或绝密信息时,必须有人值守,并应在完成后立即从设备中清除;

(k)在对信息处理设备处置或重用时,公司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审批手续,决定信息处理设备的处置方法--销毁、报废或利旧,并采取适当的方法将其内存储的敏感信息与授权软件清除,而不能仅采用标准删除功能;

3.2信息处置:确立信息处置和存储程序,以便有效保护此类信息,避免非法泄露或者误用。根据信息在文档、计算系统、网络、移动计算、移动通信、邮件、语音邮件、语音通信、多媒体中的级别制定相应的处置程序。应当考虑下列控制程序:

(a)处置和标记所有媒介;

(b)设置非授权人员的访问限制;

(c)保持授权访问数据人员的正式记录;

(d)确保输入数据的完整性、确保正确的处理过程,以及确保输出验证;

(e)根据敏感程度相匹配的级别,保护准备输出的假脱机数据;

(f)在符合制造商规范的环境中保存媒介;

(g)将数据的分发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h)清楚标记所有数据拷贝,以便引起合法接收人的注意;

(i)定期检查分发清单以及合法接收人名单;

3.3媒介处置: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泄露的风险,网管中心应制定存储媒介的安全处置流程,规定不同类型媒介的处置方法、审批程序和处置记录等安全要求,其中处置方法应与信息分级相一致。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控制措施:

(a)包含敏感信息的媒介应被安全地处置,如粉碎、焚毁,或清空其中的数据,以便重用;

(b)以下给出了需要安全处置的媒介种类: 纸质文档; 语音或其录音; 复写纸; 输出报告; 一次性打印机色带; 磁带; 可以移动的磁盘或卡带; 光存储介质(所有形式的媒介,包括制造商的软件发布媒介); 程序列表; 测试数据; 系统文档;

(c)当无法确认媒介中的信息级别,或确认信息级别的代价较高时,统一按最严格的方式处理所有媒介;

(d)敏感媒介的处置过程应当记录在案,以便审计跟踪;

第3篇 物业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通过最高管理者的承诺、明确规定的职责及权限、有效的内部沟通及体系的策划和评审,实现顾客满意及对重大环境因素和不可容许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的目标。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建立和改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策划活动的控制。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策划,确定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确保提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资源,主持定期开展管理评审。

3.2管理者代表确保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4.0管理程序概述

4.1管理承诺

公司总经理通过以下的活动对其建立、实施和改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承诺提供证据。

4.1.1营建并保持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的意识,确保遵守法律法规。

4.1.2负责组织制定和批准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建立健全及持续改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3按计划的时间间隔主持管理评审。

4.1.4确保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作获得必要的资源。

4.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公司的成功取决于理解并满足顾客及其他相关方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并超越这些需求和期望。公司以实现顾客满意为目标,为此应做到:

4.2.1确定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4.2.2将顾客的需求和期望转化为公司的要求;

4.2.3使转化的要求得到满足。

4.3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3.1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制定和颁布

(1)管理者代表根据品质督导部收集并提供的制定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资料和信息,组织各部门讨论并拟制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草案。质量方针应包含满足顾客要求,环境方针应适合组织的环境因素的特点,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适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及风险的性质和规模,方针应包括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包括持续改进体系及其有效性、绩效的承诺,为目标制定提供框架。

(2)经总经理批准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通过《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在公司内进行颁布,确保传达到全体员工,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需要时向相关方提供。

4.3.2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经总经理批准颁布后,应在方针的框架下,结合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各职能及各层次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通过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保证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实现。

4.3.3总经理定期评审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并提供必要资源。

4.3.4当公司运作(产品、活动及服务)及业务内容、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及状况发生变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及经管理评审、相关方要求改变时,按照持续改进的承诺,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及时作相应修改或重新制定,并将有关变化通报全体员工及相关方,以确保适宜性及持续改进,具体见《方针及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4.3.5公司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见本手册2.1章节。

4.4策划

4.4.1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总经理确保在公司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与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持续改进的承诺相一致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应包含满足顾客需求的内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结合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特点,考虑其风险、可选技术方案、法规要求及相关方意见。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对重大环境因素和不可接受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应制定管理目标和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管理方案,确保目标的实现。目标的管理执行《方针及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1)品质督导部依据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提供制定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资料和信息。

(2)管理者代表根据品质督导部收集并提供的制定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资料和信息,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讨论并拟制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草案。

(3)在建立和审查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到法律法规与其它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公司自身的产品服务特点、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及风险特点,技术与财务因素,运行及业务等要求事项,以及利害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4)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经总经理审批后,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关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进行分解、落实、控制。

(5)当由于公司活动、产品、服务等发生变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管理者代表应及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讨论对目标的调整,定期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算、审查,并将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4.2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

公司总经理组织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要求,并通过管理评审确认策划的结果。当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进行策划和实施时,要保持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4.4.3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

(1)品质督导部组织相关部门/管理处根据公司/管理处重大环境因素及其控制目标、不可接受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目标,制定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提交环境和安全管理小组讨论,管理者代表批准。

(2)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包括责任部门(人)及权责分工、完成时间、实施措施等基本内容,并形成文件。

(3)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发至相关部门实施,必要时,责任部门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部门管理方案并实施。

(4)品质督导部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管理者代表提交管理评审。

(5)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实施时发生目标修改、生产活动及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变化、相关方要求、法律法规等变化,需对管理方案进行及时修订补充。

(6)管理评审的结果可导致管理方案的修订。具体参见《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4.5职责权限与沟通

4.5.1职责和权限

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充分考虑了与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相适应,组织架构及职责见本手册《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表明其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5.2管理者代表

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公司总经理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确保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确保在全公司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及安全生产的意识;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业绩和改进的需求;确保体系的持续改进。

4.5.3协商和沟通

公司建立《沟通与交流程序》,规定公司内部沟通及外部协商交流的渠道及方法,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信息进行沟通与交流,确保体系的顺利实施。

(1)公司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程序的制定或讨论评审,公司工会指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工代表,代表员工参与改善工作场所健康安全状况的讨论;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相关事务上有知情权,知道谁是管理者代表,谁是员工代表。

(2)内部协商和沟通

公司内部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信息采用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协商与沟通,信息协商与沟通结果应予以记录,确保员工及时了解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关信息。

(3)外部信息协商和沟通

--外部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可采用文件、电话、信函等形式,外部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信息鼓励双向交流,其中包括公司的重大环境因素与危险源;

--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外部信息协商和沟通由相关部门做好接收、发布和登记、答复;

--外部信息的处理和决定,以文件形式给予记录,以便跟踪和查询,并传达至相关部门及人员,答复外部相关方。

--公司内、外协商和交流均执行《沟通与交流程序》。

4.6管理评审

4.6.1管理评审以会议形式举行,每年至少一次,总经理主持会议。通过管理评审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者代表汇报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绩效及改进建议,各部门确保提供评审所需的真实的信息资料。

4.6.2当公司组织架构或外部环境、相关方要求、第三方认证、产品、活动及服务、法律法规或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发生变化或调整时,由总经理根据需要决定临时增加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评审。

4.6.3评审输入内容

(1)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

(2)相关方的反馈;

(3)过程的业绩及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4)客观环境及公司的业务的变化;

(5)纠正与预防措施的状况;

(6)以往管理评审跟踪;

(7)可能影响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需要;

(8)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建议。

4.6.4评审应针对以下问题给出结论

(1)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决定和措施;

(2)顾客要求有关的改进决定和措施;

(3)资源需求的决定和措施;

(4)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适宜性。

4.6.5管理者代表根据管理评审的记录及评审意见编制《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评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

4.6.6管理评审形成的决议项目,由品质督导部负责实施检查和记录,并在下一次管理评审会议上汇报其实施情况。

4.6.7管理评审资料由品质督导部按相关要求归档保存,以便检查和查阅。

5.0支持性文件

5.1《方针及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5.2《沟通与交流程序》。

5.3《管理评审程序》。

5.4《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第4篇 某某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公环境及安全管理规定

某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公环境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及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受理大厅和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的环境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大厅实行值班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受理和举报中心)负责每日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负责当日环境、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纠正,发现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每月月底,受理和举报中心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入驻单位。

第四条 大厅服务窗口工作区域实行当日在岗受理人员和发证人员负责制,大厅其他区域实行前台引导人员负责制;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环境和安全应符合大厅的统一要求,公共办公区域实行各入驻单位驻大厅负责人负责制,个人工作区域实行个人负责制;其他公共区域实行行政许可受理处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 大厅服务窗口的管理

(一)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设备、资料车、资料等应摆放整齐,通道应保持畅通;

(二)工作结束时,应关闭电脑、打印机、条 码机等办公设备,所有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均应带离服务窗口工作区域。

第六条 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的管理

(一)办公区域应保持安静,严禁聚众聊天、大声喧哗;

(二)办公区域应保持干净清洁、无杂物、垃圾;

(三)办公区域内禁止出现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 各工位的管理

(一)不得随意更换工位、调整桌椅、占用空闲工位;

(二)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不得摆放食品、玩具等杂物;

(三)私人物品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四)个人用于更换的衣物、鞋帽应放入更衣柜内;

(五)长时间不在工位时应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和印章等,保证其安全,防止丢失、失密或损坏;

(六)各文件柜内资料应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查找;

(七)下班后抽屉、文件资料柜、更衣柜等必须上锁。

第六条 资料室和资料中转室的管理

(一)资料室和资料中转室的办公环境及安全实行区域负责制,由各入驻单位负责;

(二)资料室和资料中转室须保持整洁,所有资料应及时放入资料柜中,并上锁保存,以防丢失和泄密。

第七条 受理大厅和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内环境及安全情况,由受理和举报中心当日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并监督,其他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 大厅工作人员应注重防火、防盗、防失密,保证大厅安全有序运转。

第九条 大厅工作人员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电器;应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应保持防火通道通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通道;对配备的灭火器等消防专用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大厅应配合大厦物业,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经常检修用电设备等,发现电线、电器残旧可能造成隐患的,应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 大厅工作人员应加强门户管理,不得将配发的办公室钥匙、门禁卡转借他人。

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应在办公区接待来访者,在办公区域内遇陌生人应主动询问,了解来意,并作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受理和举报中心将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办公环境、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环境及安全管理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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