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排洪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选矿厂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岗位安全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库水位控制、防汛及排洪工作。
第二章 水位控制安全管理
第三条 尾矿库的排水井、排水管、排水洞必须保持完好,防止淤堵,并经常检查和维修,以保证排洪、排水设施运行工况正常。
第四条 在日常尾矿库运行和汛期应严格控制尾矿库水位。
第五条 在满足澄清水不混蚀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区水位。
第六条 当回水与坝体安全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应确保坝体安全。
第七条 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第三章 汛期安全防范
第八条 汛期每班必须了解雨情,掌握本地区气象资料。并认真进行水位观测。
第九条 尽早调整库内尾矿澄清水水位,使排水塔堵板顶面和库区水面高度保持在0.4-0.5m。
第十条 检查配备的防洪物品,如编织袋、土工布等。
第十一条 检查配备的筑坝机械,完善坝面照明和通讯设施。
第十二条 坝顶、坝坡及坝两肩每班必须检查,了解渗漏、变形等异常现象。
第十三条 汛期前(6月上旬)进行坝体现状实测,提供实测数据及实测平断面图,作为抢险措施决策依据。
第十四条 汛期前(4月中旬)对尾矿库各构筑物、尾矿输送系统、排洪及供电、通讯进行一次全面的汛期防洪安全检查,写出检查报告,拟定抢修工程报告,抢修工程必须在6月中旬汛期到来前完成。
第十五条 进行坝体渗流水监测,统计分析坝体浸润线变化规律,判定坝体渗流稳定状况。根据浸润线的变化情况及时排水降低库区汇水面积。
第十六条 汛期坝上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七条 尾矿滩顶至库内最高洪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小于50m。
第十八条 保证库区沉积干滩距离≥150米,沉积滩安全超高≥1米。
第四章 排洪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除冰冻季节外采用坝前均匀放矿保持滩面的平整,防止出现矿浆流沿坝的横向流动。冬季必须采用冰下独管集中放矿,避免在冲积滩出现永冻层造成浸润线的升高。
第二四条 汛期前必须对排洪系统(排洪塔、排水方形涵管、排洪隧洞及坝面排水沟等)进行全面检查,洪水过后对损坏的部位及时进行修整。
第三十条 汛期注意收听当地天气预报,做好必要的抢险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渡汛。
第三十一条 排洪塔必须按设计进行封堵。如水位上涨,要立即卸掉溢洪塔水下部分塔堵,排水降低库区汇水面积。
第三十二条 尾矿库的通讯、照明及上坝道路建设与尾矿堆积坝同步设置,确保畅通。
第三十三条 降雨后必须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暴雨发生垮坝事故。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桦甸矿业公司选矿厂安全组。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尾矿坝管理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矿、厂、车间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坚持做好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检查并考核班组员工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员工正确穿戴、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负责本班(组)新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做好安全技术上的传、帮、带工作。
7、组织本班(组)员工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8、严格按照尾矿浆处理和船泵运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9、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3篇 收尾矿井的安全管理
每一个矿井都要经过初期投产、规模生产、矿井改尾三个阶段。煤矿安全管理在矿井不同开采阶段有不同的特点,对矿井收尾阶段的生产特点进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安全生产是十分重要的。
1 收尾矿井的特点
(1)煤炭资源趋于枯竭。主要开采边角煤柱和原来废弃区段,这些地点布置的工作面不规则,生产系统复杂,所需设备多。在煤柱段掘进时,巷道压力大,支架易变形,维修量大,质量标准化水平降低。
(2)生产系统复杂。工作面不规则,产量也受到影响,在同等人力物力条件下,产煤量大幅度下降,各项投入增多,如维修支架、拉底扩帮、排水等等,经济效益下滑,职工收入降低;各项支出紧缩,无形中也造成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老化得不到及时更新,维修费用增加而安全性能降低。
(3)采空区较多,通风管理难度增大。由于采空区漏风,增加了煤层自然发火的危险性。同时由于采空区多,老空积水也时刻威胁着矿井安全生产。
(4)矿井经济效益下降,职工收入降低,职工队伍不稳定因素增多,产生临时思想,使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下降。
由于收尾矿井存在上述特点,我矿在安全管理上采取了针对性的管理和措施,以保证安全生产。
2 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四不生产”原则,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矿井管理者,特别是第一责任者,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质量不达标不生产”。一定要认识到“安全是最大的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并认真抓好落实。
(2)加强顶板管理,提高支护质量。老矿井多为煤柱开采,顶板压力大,在顶板支护方面一定要采用科学的支护方式进行支护,根据顶板压力大小选择合适的棚距和相应规格的支护材料。如果顶板比较碎,可用尼龙编织网代替竹芭护顶,这样一次投入成本可能高一些,但减少了二次投入,而且稳定性好,有利于安全管理。同时,由于压力大,巷道变形严重,按正常人员配置,难以保持有效通风行人断面。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巷道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失修的棚子,搞好超前支护,保持巷道断面达到标准要求,特别要保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
第4篇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公司对尾矿库安全运营的指令和要求,负责尾矿库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尾矿库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尾矿库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3、组织开展尾矿库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对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上传下达;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有违章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整改。
5、负责组织尾矿库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报告,组织人员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6、制定各种应急演练预案,并组织实施,提高尾矿库应急救援能力。
7、负责组织尾矿库的各项检测和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等工作。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计划。
8、合理安排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调配控制尾矿库运行参数在安全范围内;
9、联系外部单位,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库排渗工程、坝面覆土绿化、坝面网状排水沟等建设项目。
10、负责尾矿库班组团队建设,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和职业技能。
11、按时完成选厂及其它相关单位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安全任务。
第5篇 矿山企业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尾矿设施
矿山企业尾矿设施是指矿山企业选矿厂(车间)及其他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尾矿的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及排洪系统等设施。由于矿山尾矿设施下游大都有稠密的居民区,且多与交通要道和大江湖泊相邻,部分还位于地震区,如果管理不善,一旦溃坝,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于有尾矿设施的矿山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确保尾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尾矿库的选址
正确选择尾矿库址关系到一个矿山的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因此,选择尾矿库区地址必须考虑如下综合因素:
(1)应选择汇水面积小,而蓄水面积大的库址,尽量减少洪水对尾矿库安全的威胁。
(2)应避开岩溶、滑坡、流沙、膨胀土及松软弱地基等不良地质条件,在无法避开时,必须进行特殊地基处理。
(3)占用耕田耕地面积小,居民搬迁人数少。
(4)与选矿厂距离较近的地点。
(5)尾矿库的服务年限长。
三、尾矿库的分类
根据库区所建的地点,尾矿库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1.平地型尾矿库
平地型尾矿库是指在平地四周筑坝而围成的尾矿库。这种类型的尾矿库一般为国内平原矿山的沙漠平原地区和新矿山所采用。
2.山谷型尾矿库
山谷型尾矿库是在山谷口处筑坝建成的尾矿库。我国矿山绝大多数的尾矿库属这种类型。
3.傍山型尾矿库
傍山型尾矿库是指在山坡脚下依山筑坝而围成的尾矿库。国内丘陵地区的矿山采用此种类型的尾矿库。
4.截河型尾矿库
截河型尾矿库,是指截断河床的一段,在其截断区域的上、下两端筑坝形成的库区,这种类型的尾矿库,在我国矿山较少采用。
四、尾矿库常见病害及处理措施
(1)坝体边坡过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稳定边坡,出现滑坡、裂缝等,坝体稳定性不够。矿山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堆积,并采取削坡减载等措施,确保坝体稳定。
(2)排渗降水设施失效,造成坝体浸润线过高,坝坡沼泽化,渗水严重,出现坍塌,坝体稳定性不够。矿山企业必须加强排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处理上述病害,加强渗流观测和控制,降低坝体浸润线,避免沼泽化。
(3)库内水位过高,坝顶没有足够的安全超高度,坝面没有足够的安全干滩长度,甚至违反安全规程,实行子坝挡水,造成洪水漫顶溃坝的可能。面临这种情况时,矿山应及时设置排渗管沟,严格遵守设计规范规定的安全超高和安全滩长,严禁子坝挡水。
(4)未设计要求控制水位,使调洪库容不足或排水通道阻塞。矿山应严格控制库内水位,使调洪库容满足设计要求,库区应有一定蓄洪能力,各类排水通道应定期疏通。
(5)对超期服役的尾矿库不作坝体稳定分析和防洪能力验算,未采取任何工程措施,盲目超期运行,是造成险库的原因。因此,凡是超期服役的尾矿库矿山必须请设计单位进行超期服役加高加固论证和设计,并严格遵守设计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大、中型及位于高烈度区的尾矿坝,当堆积达到设计总高度的1/2或2/3时,应按规范进行一至二次以抗洪、稳定为重点的安全鉴定。
(6)在尾矿坝或库区周围乱采滥挖、违章建筑、违章作业,严重影响尾矿库安全。矿山应及时与当地政府协调,及时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库内挖沙取土、挡坝养鱼、开山采石、挖护坡片石及在坝坡种菜等破坏尾矿设施的行为,对破坏的尾矿设施应及时进行修复。
(7)雨水直接冲刷坝坡。矿山应在坝坡进行黏土植草护坡工作,防止坡土流失,并在坝坡设立截水沟,疏导冲刷坝坡水流。
五、尾矿库(坝)安全运行监测
尾矿库(坝)监测的目的是及时掌握其工作状态和变化规律,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迹象,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对原设计的计算假定、结论和参数进行验证。其主要监测内容和方法如下:
(1)垂直、水平位移监测:用仪器设备测出测点在水平方向的位移量或垂直方向的高度变化。
(2)土坝固结观测:在坝体上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埋设固定连结管,用测量土层的厚度变化来监测。
(3)裂缝、伸缩缝监测:包括用仪器监测土石坝裂缝、伸缩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等项目,对较重要的裂缝应进行坑探或钻探来观测裂缝深度变化。
(4)渗流监测
①浸润线监测:土坝浸润线监测最常用的方法是在坝体选择有代表性的横断面,埋设适当数量的测水管,通过测量测水管中的水位来获得浸润线位置。
②渗流量监测:主要方法是观测渗流稳定程度和渗流总量。通常是在坝下游能汇集流水的地方设置截水沟观测。
③渗流水质监测:其主要是监测渗流水内固体和化学成分的变化。项目和内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坝基场压力监测:全面了解坝基透水层和不透水层中渗流沿程的压力分布情况。通常是在坝基埋设测压管来进行监测。
⑤绕坝渗流监测:全面了解坝头与岸坡以及混凝土或砌石建筑物接触处的渗流变化情况,判明这些部位的防渗与排水效果。一般是设测水管进行观测。
(5)土坝、堆积坝孔隙水力监测。一般是在最大断面、合拢段等选择两个以上断面埋设孔隙水压力计进行监测。
(6)水文气象监测
①降水量监测:用雨量器和自记雨量计观测降落地面雨水深度。
②水位监测:选择监测基面,用水尺或自记水位计观测库区水位。
③蒸发量监测:监测库区水面蒸发量,一般用80cm蒸发器监测。
六、尾矿库安全度汛要求
(1)汛期前,应对防洪沟、溢洪道、泄洪闸门及其他防洪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修理,保证畅通。
(2)汛期前应将排洪口的挡板全部打开,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3)对尾矿坝体的安全要求如下:
①加高坝体时,必须根据坝的设计要求和管理规程编制作业计划,保证坝体安全。
②每年的堆坝高度和堆积作业计划,应根据选矿排出的尾矿量及尾矿库面积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尾矿库的正常运行状态。
(4)汛期前矿山必须制定尾矿库安全度汛预案,并对防洪系统及坝体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可靠的维护,发现沉陷、滑坡、开裂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
(5)汛期前及时检查维修坝肩截洪沟和坝面排水沟,防止洪水冲刷坝肩和坝面造成局部或整体溃坝,每次洪水过后应及时清理截洪沟淤积的尾矿泥沙和杂物。
(6)汛期应采用无线电通信,加强照明,并充分准备防汛器材、物资、车辆,组织抢险队伍,加强昼夜巡视检查(每班不得少于2人)。
(7)筑坝期间应采用多管分散放矿,事故期间可采用集中放矿,冰冻季节可采用冰下集中放矿。
(8)尾矿坝上的观测孔,在汛期,应增加测次,发现水位、渗水量、浑浊度变化异常,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9)库内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可靠、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水位和度汛警戒水位。
七、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1)矿山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尾矿库安全管理法规、规定,并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尾矿库各项管理制度。
(2)必须选派有经验、善管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
(3)尾矿库的日常生产管理必须遵照《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组织生产。
(4)选矿车间(厂)、工段应经常对尾矿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矿厂应根据尾矿设施类别在7—30天内进行一至二次检查。
(5)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各级尾矿库工程技术人员,应定期对尾矿库的尾矿设施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按照“四定三不交”的原则进行整改。
(6)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隐患时,矿山及有关部门应进行特别检查,采取特殊可行的措施,防范溃坝,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7)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尾矿库防洪应急预案,以便防范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发生。
(8)矿山企业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应与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如一旦尾矿坝发生溃坝事故时,应得到政府的大力援助,减少事故的损失。
八、尾矿库溃坝事故案例
2006年3月15日,陕西省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尾矿库未经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擅自扩容,导致尾矿坝溃坝,造成13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原因:
(1)尾矿库严重超容量。
(2)尾矿坝未采取加固措施。
(3)违反国家关于尾矿库管理的规定。
第6篇 尾矿库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尾矿库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2、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下述涉及尾矿库安全的事宜:
(a)筑坝方式;
(b)坝型、坝外坡坡比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c)坝形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d)排洪系统的形式、布置及尺寸;
(e)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废水进库等。
3、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采矿做业。
严禁在库区爆破、滥挖尾矿和炸鱼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4、必须建立下列尾矿安全管理档案:
(a)建设文件及有关资料;
(b)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c)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d)防洪抢险组织和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
(e)尾矿库抗洪抢险措施;
(f)尾矿库各构筑物运行指标和实测数据;
(g)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5、厂长为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加强尾矿库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维护,使尾矿库始终符合正常库的运行标准。
6、为防止人员坠入库内发生危险,在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和围栏,禁止进入库区内捕鱼游泳,防止事故发生。
第7篇 尾矿库防洪防汛 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预防溃坝事故的发生,确保雨季导矿库的安全渡汛,特制订措施如下:
一、矿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尾矿库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加强防洪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
1、矿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_______
组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尾矿库防洪防预案,组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研究解决尾矿库防洪防汛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4)组建尾矿库应急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并组织抢险演练。
5)其它有关事项。
二、车间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尾矿库防洪防汛工作组,明确职责,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预防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三、加强对尾矿库护坝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四、矿开展一次尾矿库雨季安全专项检查,车间做到经常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内容有:
1、尾矿库的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潍长度、坡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2、排水构筑物(如排洪道、山体截洪沟、坝面排水沟等)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同时检查船只的完好性。
3、尾矿坝的轮廓尺寸、变形、位移、裂缝、滑坡和渗漏等。
4、尾矿库周边山体的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民办采选活动等情况。
5、坝体排渗设施,浸润线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等。
五、充实护坝人员,落实巡坝护坝的责任,每天24小时坚守值班,并做好值班检查记录。
六、加强库区通讯,照明等设施和道路的检查,确保可靠和畅通,必要时进行人员疏散排险演练。
七、加强坝体的变形监测和浸润线位置的测定,雨季做到变形监测每月测定一次,浸润线每周测定一次,测定结果报主管矿领导、总工办、生产科、安环科。
八、搞好子坝坝面的植被和复土填平,坝面不得有积水和拉沟,坝体排渗通畅,发现排深水、沼泽化等现象要妥善处理。
九、及时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清理排水构筑物,保持畅通无阻。
十、在库内设置水位观测标尺,按要求控制库内水位,做到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雨季要保证有足够的调洪容积和泄洪能力。
十一、加强雨季尾矿库尤其是排洪系统和坝体的日常性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十二、汛期应采取坝前多管分散交替均匀放矿,确保沉积滩滩顶均匀平整和滩坡滩长符合设计要求,避免滩面出现侧形坡或扇形坡,严禁矿浆直接冲刷坝体。
十三、汛期,库内沉积滩的干滩长度新坝保持在70米以上,老坝保持在60米以上,最小澄清距离50米,坝的安全超高1.5米以上。
十四、暴雨时,无论白天或黑夜,不间断地巡视,密切关注库内的水位变化和坝体的安全情况,避免水位上升浸满坝顶,导致溃坝事故的发生。
十五、准备好防洪防汛抢险物资(如蛇皮袋、铁铲、羊镐、土箕、电线、照明等)。
十六、洪水过后,及时组织清理排水沟和修复坝面,确保尾矿库正常运行。
第8篇 尾矿库防洪、防汛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预防溃坝事故的发生,确保雨季导矿库的安全渡汛,特制订措施如下:
一、矿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尾矿库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加强防洪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
1、矿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_______
组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尾矿库防洪防预案,组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研究解决尾矿库防洪防汛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4)组建尾矿库应急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并组织抢险演练。
5)其它有关事项。
二、车间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尾矿库防洪防汛工作组,明确职责,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预防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三、加强对尾矿库护坝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四、矿开展一次尾矿库雨季安全专项检查,车间做到经常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内容有:
1、尾矿库的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潍长度、坡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2、排水构筑物(如排洪道、山体截洪沟、坝面排水沟等)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同时检查船只的完好性。
3、尾矿坝的轮廓尺寸、变形、位移、裂缝、滑坡和渗漏等。
4、尾矿库周边山体的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民办采选活动等情况。
5、坝体排渗设施,浸润线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等。
五、充实护坝人员,落实巡坝护坝的责任,每天24小时坚守值班,并做好值班检查记录。
六、加强库区通讯,照明等设施和道路的检查,确保可靠和畅通,必要时进行人员疏散排险演练。
七、加强坝体的变形监测和浸润线位置的测定,雨季做到变形监测每月测定一次,浸润线每周测定一次,测定结果报主管矿领导、总工办、生产科、安环科。
八、搞好子坝坝面的植被和复土填平,坝面不得有积水和拉沟,坝体排渗通畅,发现排深水、沼泽化等现象要妥善处理。
九、及时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清理排水构筑物,保持畅通无阻。
十、在库内设置水位观测标尺,按要求控制库内水位,做到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雨季要保证有足够的调洪容积和泄洪能力。
十一、加强雨季尾矿库尤其是排洪系统和坝体的日常性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十二、汛期应采取坝前多管分散交替均匀放矿,确保沉积滩滩顶均匀平整和滩坡滩长符合设计要求,避免滩面出现侧形坡或扇形坡,严禁矿浆直接冲刷坝体。
十三、汛期,库内沉积滩的干滩长度新坝保持在70米以上,老坝保持在60米以上,最小澄清距离50米,坝的安全超高1.5米以上。
十四、暴雨时,无论白天或黑夜,不间断地巡视,密切关注库内的水位变化和坝体的安全情况,避免水位上升浸满坝顶,导致溃坝事故的发生。
十五、准备好防洪防汛抢险物资(如蛇皮袋、铁铲、羊镐、土箕、电线、照明等)。
十六、洪水过后,及时组织清理排水沟和修复坝面,确保尾矿库正常运行。
第9篇 尾矿库危险因素及安全管理对策
尾矿库是贮存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或废渣的场所,是矿产资源利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工业设施。但是,尾矿库的服务年限和库容量达到一定时,将会是重大危险源和环境污染源,既对尾矿库下游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又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在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中,我们必须对尾矿库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制定安全对策和措施。
一、尾矿库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一)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它可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库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是重大危险源;它一旦发生事故,对下游区域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及环境将造成巨大灾难,后果无法估量。
尾矿库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溃坝和尾矿泄漏。导致尾矿库溃坝和尾矿泄漏事故的因素很多,但它可归纳为:自然因素、设计因素、施工因素、管理因素、技术因素。直接导致尾矿库事故的危险因素主要有:尾矿堆积坝边坡过陡,浸润线逸出,裂缝,渗漏,滑坡,坝外坡裸露拉沟,排洪构筑排洪能力不足,排洪构筑物堵塞,排洪构筑物错动、断裂、垮塌,干滩长度不够,安全超高不足,抗震能力不足,库区渗漏、崩岸和泥石流,地震等。
(二)有害因素
1、废水超标排放。尾矿废水中含有悬浮物、油类和有毒有害元素等,未经处理超标排放,导致谷物、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有毒有害元素超标,人长期食用将导致慢性中毒。
2、坝面扬砂。尾矿是经破碎磨细选矿后丢弃的矿渣,粒度细,表面干燥无覆盖时,遇大风将导致尾矿飞扬,形成砂尘,污染环境。
二、安全管理对策和措施
(一)安全管理对策和措施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及尾矿库技术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尾矿库企业的督查检查:1、尾矿库排洪系统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汛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2、防垮坝、防漫顶、防自然灾害事故等措施,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演练情况;3、尾矿库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尾矿库滩顶是否满足生产、防汛和回水要求;4、尾矿库外坝坡比坝面保护设施、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渗漏出逸点、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是否存在影响坝体稳定性隐患,坝面出现管漏、流土漏砂、高位渗漏及沼泽化等渗流破坏现象等隐患的整改情况;5、尾矿库排洪系统、防洪能力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对尾矿库排水(排洪)设施(如排水井、斜槽、涵管、隧洞、溢洪道、截洪沟、截水沟)出现的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是否进行整改;6、尾矿库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以及整改情况;7、对非法建设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关闭取缔情况;无主管单位的尾矿库闭库治理或监控情况。
(二)尾矿库技术管理对策措施
(1)严格按照规范做好尾矿浓缩分级、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洪渡汛、抗震等检查和监测。
(2)上游式尾矿堆积坝采取坝前均匀分散放矿,确保粗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颗粒尾矿排至库内,确保沉积滩坡度及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3)严格按设计要求堆筑后期坝的内外坡,加强放矿管理,做到干滩与库内水边线平行于坝轴线。
(4)做好后期尾矿库的防渗排水工作。按设计要求在堆积坝内埋设排渗管网,在坝肩修建截洪沟,降低坝体浸润线。
(5)对上游式尾矿坝的外坡面采取用土覆盖坝坡并植草,下游坡面修建排水沟、人字沟。
(6)做好尾矿库水位控制和防洪渡汛。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尽量低水位运行,并备好排水泄洪抢险物资。
(7)对库区环境加强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预防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尾矿库安全构成的威胁。
(8)做好尾矿库设计、施工、监理和技术改造以及日常管理观测等原始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实施尾矿库废水达标排放,保护尾矿库周围环境。
通过对尾矿库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监督管理中必须做到重点防范,警钟长鸣,把尾矿库的各项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第10篇 尾矿坝维护安全管理作业指导
一、尾矿库是尾矿设计最重要的大型设施,坝体安全至关重要,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规定认真做好使用与建设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严防发生危害事故。
二、尾矿体上升速度与库容关系,必须按设计要求保证满足汛期和冬季冰下放矿及回水所需库容与坝体安全标高。
三、在尾矿库范围内,尤其是坝体排水构筑物,输送管线及其附近不得任意进行爆破、采石、挖土等对尾矿库安全有影响的活动。
四、严密观察坝体变形现象和检查不安全征兆,发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明原因,并根据异常现象的发展趋势及其可以产生的危害性,采取必要的补救和预防措施。
五、坝体外坡应保持平整美观,防止坡面受雨水冲刷拉沟破坏坝体稳定和尾矿粉尘飞扬污染坏境,应做好维护与防治工作。如植树绿化坝体,以根系多而密的草和灌木类植物为宜,覆盖坝体,以碎石废石或含泥较少的山坡为、宜,根据雨水冲刷和地表经流情况,修筑人字形构或网格状排水沟,两侧沟谷和坝肩修筑截洪沟等。
六、尾矿坝体浸润的安全位置,必须按设计控制,一般不允许浸润线从外坡面溢出,发现溢出,则应密切观察,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七、尾矿库在使用过程中,排水井、塔、管、洞的善后封堵,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一般应在井(塔)底部或支隧洞的出口外封堵,不宜在顶部、入口入封堵,通过坝下的涵管,应在外坡趾部出口入封堵。
八、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回水率,库内排(回)水构筑物的周围,应保持一定的水域和水平深度,以提高回水和外排水水质。
九、严防尾矿库在汛期发生严重事故,必须切实做好防汛排洪工作。
(一)汛前必须对排水洪、排水设计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进出水口,闸门等关键部位,应反复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二)加强值班和巡视,巡坝工要做好详细的记录,排洪关口必须有专人守护,密切注视库池水情变化和坝体两侧地表沟谷经溜动态,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第11篇 尾矿库安全管理作业指导
1、尾矿库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2、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下述涉及尾矿库安全的事宜:
(a)筑坝方式;
(b)坝型、坝外坡坡比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c)坝形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d)排洪系统的形式、布置及尺寸;
(e)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废水进库等。
3、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采矿做业。严禁在库区爆破、滥挖尾矿和炸鱼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4、必须建立下列尾矿安全管理档案:
(a)建设文件及有关资料;
(b)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c)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d)防洪抢险组织和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
(e)尾矿库抗洪抢险措施;
(f)尾矿库各构筑物运行指标和实测数据;
(g)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5、厂长为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加强尾矿库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维护,使尾矿库始终符合正常库的运行标准。
6、为防止人员坠入库内发生危险,在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和围栏,禁止进入库区内捕鱼游泳,防止事故发生。
第12篇 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尾矿设施
矿山企业尾矿设施是指矿山企业选矿厂(车间)及其他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尾矿的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及排洪系统等设施。由于矿山尾矿设施下游大都有稠密的居民区,且多与交通要道和大江湖泊相邻,部分还位于地震区,如果管理不善,一旦溃坝,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于有尾矿设施的矿山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确保尾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尾矿库的选址
正确选择尾矿库址关系到一个矿山的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因此,选择尾矿库区地址必须考虑如下综合因素:
(1)应选择汇水面积小,而蓄水面积大的库址,尽量减少洪水对尾矿库安全的威胁。
(2)应避开岩溶、滑坡、流沙、膨胀土及松软弱地基等不良地质条件,在无法避开时,必须进行特殊地基处理。
(3)占用耕田耕地面积小,居民搬迁人数少。
(4)与选矿厂距离较近的地点。
(5)尾矿库的服务年限长。
三、尾矿库的分类
根据库区所建的地点,尾矿库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1.平地型尾矿库
平地型尾矿库是指在平地四周筑坝而围成的尾矿库。这种类型的尾矿库一般为国内平原矿山的沙漠平原地区和新矿山所采用。
2.山谷型尾矿库
山谷型尾矿库是在山谷口处筑坝建成的尾矿库。我国矿山绝大多数的尾矿库属这种类型。
3.傍山型尾矿库
傍山型尾矿库是指在山坡脚下依山筑坝而围成的尾矿库。国内丘陵地区的矿山采用此种类型的尾矿库。
4.截河型尾矿库
截河型尾矿库,是指截断河床的一段,在其截断区域的上、下两端筑坝形成的库区,这种类型的尾矿库,在我国矿山较少采用。
四、尾矿库常见病害及处理措施
(1)坝体边坡过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稳定边坡,出现滑坡、裂缝等,坝体稳定性不够。矿山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堆积,并采取削坡减载等措施,确保坝体稳定。
(2)排渗降水设施失效,造成坝体浸润线过高,坝坡沼泽化,渗水严重,出现坍塌,坝体稳定性不够。矿山企业必须加强排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处理上述病害,加强渗流观测和控制,降低坝体浸润线,避免沼泽化。
(3)库内水位过高,坝顶没有足够的安全超高度,坝面没有足够的安全干滩长度,甚至违反安全规程,实行子坝挡水,造成洪水漫顶溃坝的可能。面临这种情况时,矿山应及时设置排渗管沟,严格遵守设计规范规定的安全超高和安全滩长,严禁子坝挡水。
(4)未设计要求控制水位,使调洪库容不足或排水通道阻塞。矿山应严格控制库内水位,使调洪库容满足设计要求,库区应有一定蓄洪能力,各类排水通道应定期疏通。
(5)对超期服役的尾矿库不作坝体稳定分析和防洪能力验算,未采取任何工程措施,盲目超期运行,是造成险库的原因。因此,凡是超期服役的尾矿库矿山必须请设计单位进行超期服役加高加固论证和设计,并严格遵守设计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大、中型及位于高烈度区的尾矿坝,当堆积达到设计总高度的1/2或2/3时,应按规范进行一至二次以抗洪、稳定为重点的安全鉴定。
(6)在尾矿坝或库区周围乱采滥挖、违章建筑、违章作业,严重影响尾矿库安全。矿山应及时与当地政府协调,及时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库内挖沙取土、挡坝养鱼、开山采石、挖护坡片石及在坝坡种菜等破坏尾矿设施的行为,对破坏的尾矿设施应及时进行修复。
(7)雨水直接冲刷坝坡。矿山应在坝坡进行黏土植草护坡工作,防止坡土流失,并在坝坡设立截水沟,疏导冲刷坝坡水流。
五、尾矿库(坝)安全运行监测
尾矿库(坝)监测的目的是及时掌握其工作状态和变化规律,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迹象,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对原设计的计算假定、结论和参数进行验证。其主要监测内容和方法如下:
(1)垂直、水平位移监测:用仪器设备测出测点在水平方向的位移量或垂直方向的高度变化。
(2)土坝固结观测:在坝体上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埋设固定连结管,用测量土层的厚度变化来监测。
(3)裂缝、伸缩缝监测:包括用仪器监测土石坝裂缝、伸缩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等项目,对较重要的裂缝应进行坑探或钻探来观测裂缝深度变化。
(4)渗流监测
①浸润线监测:土坝浸润线监测最常用的方法是在坝体选择有代表性的横断面,埋设适当数量的测水管,通过测量测水管中的水位来获得浸润线位置。
②渗流量监测:主要方法是观测渗流稳定程度和渗流总量。通常是在坝下游能汇集流水的地方设置截水沟观测。
③渗流水质监测:其主要是监测渗流水内固体和化学成分的变化。项目和内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坝基场压力监测:全面了解坝基透水层和不透水层中渗流沿程的压力分布情况。通常是在坝基埋设测压管来进行监测。
⑤绕坝渗流监测:全面了解坝头与岸坡以及混凝土或砌石建筑物接触处的渗流变化情况,判明这些部位的防渗与排水效果。一般是设测水管进行观测。
(5)土坝、堆积坝孔隙水力监测。一般是在最大断面、合拢段等选择两个以上断面埋设孔隙水压力计进行监测。
(6)水文气象监测
①降水量监测:用雨量器和自记雨量计观测降落地面雨水深度。
②水位监测:选择监测基面,用水尺或自记水位计观测库区水位。
③蒸发量监测:监测库区水面蒸发量,一般用80cm蒸发器监测。
六、尾矿库安全度汛要求
(1)汛期前,应对防洪沟、溢洪道、泄洪闸门及其他防洪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修理,保证畅通。
(2)汛期前应将排洪口的挡板全部打开,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3)对尾矿坝体的安全要求如下:
①加高坝体时,必须根据坝的设计要求和管理规程编制作业计划,保证坝体安全。
②每年的堆坝高度和堆积作业计划,应根据选矿排出的尾矿量及尾矿库面积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尾矿库的正常运行状态。
(4)汛期前矿山必须制定尾矿库安全度汛预案,并对防洪系统及坝体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可靠的维护,发现沉陷、滑坡、开裂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
(5)汛期前及时检查维修坝肩截洪沟和坝面排水沟,防止洪水冲刷坝肩和坝面造成局部或整体溃坝,每次洪水过后应及时清理截洪沟淤积的尾矿泥沙和杂物。
(6)汛期应采用无线电通信,加强照明,并充分准备防汛器材、物资、车辆,组织抢险队伍,加强昼夜巡视检查(每班不得少于2人)。
(7)筑坝期间应采用多管分散放矿,事故期间可采用集中放矿,冰冻季节可采用冰下集中放矿。
(8)尾矿坝上的观测孔,在汛期,应增加测次,发现水位、渗水量、浑浊度变化异常,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9)库内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可靠、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水位和度汛警戒水位。
七、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1)矿山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尾矿库安全管理法规、规定,并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尾矿库各项管理制度。
(2)必须选派有经验、善管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
(3)尾矿库的日常生产管理必须遵照《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组织生产。
(4)选矿车间(厂)、工段应经常对尾矿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矿厂应根据尾矿设施类别在7—30天内进行一至二次检查。
(5)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各级尾矿库工程技术人员,应定期对尾矿库的尾矿设施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按照“四定三不交”的原则进行整改。
(6)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隐患时,矿山及有关部门应进行特别检查,采取特殊可行的措施,防范溃坝,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7)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尾矿库防洪应急预案,以便防范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发生。
(8)矿山企业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应与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如一旦尾矿坝发生溃坝事故时,应得到政府的大力援助,减少事故的损失。
八、尾矿库溃坝事故案例
2006年3月15日,陕西省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尾矿库未经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擅自扩容,导致尾矿坝溃坝,造成13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原因:
(1)尾矿库严重超容量。
(2)尾矿坝未采取加固措施。
(3)违反国家关于尾矿库管理的规定。
第13篇 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尾矿是指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除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冶炼废渣形成的赤泥库,发电废渣形成的废渣库,也按尾矿库进行管理。山西省临汾市新塔矿业公司“9.8”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后,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对于如何管好尾矿库,企业和安监部门都必须认真对待,高度重视,严格管理。
一、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尾矿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正规设计。全面考察尾矿库的选址、合理布置库的位置,对下游存在村庄、建筑物的,要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要做到选址合理,库容适当,安全可靠。
二、企业要加强尾矿库的管理。尾矿库的管理关键在企业。一是企业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投入。尾矿库的安全运行是靠安全投入来保证的,企业必须舍得花钱,按照设计把库建好、建牢,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二是配备责任心强、经过专业训练、符合尾矿库安全运行要求的管理人员和尾矿库操作工,配备的人员要够用,特别是夏季要安排人员轮流值班,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早报告、及早处理。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用制度管人。四是建立健全尾矿库技术、安全档案。对尾矿库进行全面的技术管理,保存好有关资料、图纸,以便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确保尾矿库的安全。五是制定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可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管。一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严格审查,把好门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允许投入使用。二是加强使用中的监管,对尾矿库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库、险库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三是加强特殊时期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做好汛期的安全检查。在汛期到来之前,要对尾矿库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时不能排除事故隐患的,要向政府报告,采取非常措施派人盯守,对隐患难以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提请政府依法关闭。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14篇 铁矿尾矿库安全管理细则
一、总则
1、根据“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结合本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尾矿坝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尾矿的浓缩、分级、输送回水和筑坝,进行尾矿库内水量调配、防汛、抗震和环境保护以及做好尾矿设施的检查维护,监测等各项工作。
为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必须做好筑坝、护坝、坝体排渗等到工作。
3、尾矿设施管理,必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
4、各级领导必须把尾矿设施的安全运行纳入生产计划,要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凡涉及尾矿坝内必要的工程项目,不得无故缓建或停建。
5、尾矿库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法令,本细则与国家规定有矛盾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技术措施
1、尾矿库内的水位与坝顶之间的安全高差,一般控制在1米以上,雨水季节(汛期)要确保1.5米以上。
2、库内沉积滩长应保持60米以上,滩坡1.5%,最小澄清距离确保30米。
3、库内回水和坝体中的渗水,其固体含量不得超过50mg/l。
4、库内排砂沿坝长铺设一条主干管,每隔10米,设一个排砂口,排砂口由支管、闸阀等组成。
5、筑坝,采用上游式人工尾矿筑坝,每期子坝升高1.5米,外坡形成1:5坡度。
6、外坡植被,每期砂坝堆成后,外坡用蛇皮袋装土堆砌、坝顶回填耕植土300毫米,并在春季种上草皮,撒上草种。
7、外坡排水。为避免雨水对坝体冲刷拉沟,坡外坡台阶内侧沿坝长应砌横沟,沿坝肩砌截水沟,与纵沟相通,直排坝下排水总沟。
三、安全监测
1、尾矿库大坝底端每隔20米设一个测点,观察大坝沉降和水平位移情况,变形观察每半年由地测科测定一次,并将测定结果抄送有关部门。
2、定期对坝体浸润线进行测定,浸润线每月测一次,汛期增加测定次数。
3、回水、渗水的测定。回水、渗水的流量和固体含量每月测定一次,特殊情况下随时测定。
4、尾矿坝外坡坡面要求干燥,发现坡面有沼泽化现象时,要加强观察,弄清原因,妥善处理。
四、安全管理
1、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实行矿部、车间、尾矿坝维护班三级管理。
(1)、矿部管理
矿领导中有一名领导主管尾矿库工作。
生产科对尾矿库日常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总工办(技术管理部门)对尾矿库的技术工作负责,并把所有库内工程的技术资料归档。定期检查尾矿库各部位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安环科负责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对尾矿库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测定回水,渗水水质情况。
(2)、车间、班组级管理
车间应有一名主任管尾矿库工作,配有专职或兼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尾矿库技术管理工作,监督各项工程的质量,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经整理后归档,做好尾矿库的检测工作。
车间安全员负责各级检查提出的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监督护坝大班人员对尾矿库的维护管理。
护坝大班人员负责尾矿库生产以及日常堆坝、护坝、巡坝和坝面维护等工作,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较大或渗水浑浊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2、雨水季节(汛期)的安全管理
矿、车间二级各自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党小组,负责汛期尾矿库的安全检查,落实抢险物资、通讯联络、交通运输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制定抢险方案,组织人员实施抢险。
3、明确护坝工岗位职责
巡护坝工各级每班不得少于2人,负责值班巡视库区,正常情况下,对库区主要设施,如排洪涵道、排洪品、截水沟等每班巡视一次,做好巡视记录。遇暴雨时(汛期)不间断地巡视,并每小时向车间报告巡视情况。
4、做到排砂均匀
坝体上各卸砂口,应做到排砂均匀,沉积滩滩面均衡,以免产生侧形坡,扇形坡和滩内积水现象。
5、尾矿库应建立以下制度
(1)、巡、护坝工岗位职责。
(2)、定期监测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堆、护坝制度。
(5)、护坝工技术操作规程。
第15篇 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排洪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选矿厂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岗位安全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库水位控制、防汛及排洪工作。
第二章 水位控制安全管理
第三条 尾矿库的排水井、排水管、排水洞必须保持完好,防止淤堵,并经常检查和维修,以保证排洪、排水设施运行工况正常。
第四条 在日常尾矿库运行和汛期应严格控制尾矿库水位。
第五条 在满足澄清水不混蚀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区水位。
第六条 当回水与坝体安全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应确保坝体安全。
第七条 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第三章 汛期安全防范
第八条 汛期每班必须了解雨情,掌握本地区气象资料。并认真进行水位观测。
第九条 尽早调整库内尾矿澄清水水位,使排水塔堵板顶面和库区水面高度保持在0.4-0.5m。
第十条 检查配备的防洪物品,如编织袋、土工布等。
第十一条 检查配备的筑坝机械,完善坝面照明和通讯设施。
第十二条 坝顶、坝坡及坝两肩每班必须检查,了解渗漏、变形等异常现象。
第十三条 汛期前(6月上旬)进行坝体现状实测,提供实测数据及实测平断面图,作为抢险措施决策依据。
第十四条 汛期前(4月中旬)对尾矿库各构筑物、尾矿输送系统、排洪及供电、通讯进行一次全面的汛期防洪安全检查,写出检查报告,拟定抢修工程报告,抢修工程必须在6月中旬汛期到来前完成。
第十五条 进行坝体渗流水监测,统计分析坝体浸润线变化规律,判定坝体渗流稳定状况。根据浸润线的变化情况及时排水降低库区汇水面积。
第十六条 汛期坝上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七条 尾矿滩顶至库内最高洪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小于50m。
第十八条 保证库区沉积干滩距离≥150米,沉积滩安全超高≥1米。
第四章 排洪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除冰冻季节外采用坝前均匀放矿保持滩面的平整,防止出现矿浆流沿坝的横向流动。冬季必须采用冰下独管集中放矿,避免在冲积滩出现永冻层造成浸润线的升高。
第二四条 汛期前必须对排洪系统(排洪塔、排水方形涵管、排洪隧洞及坝面排水沟等)进行全面检查,洪水过后对损坏的部位及时进行修整。
第三十条 汛期注意收听当地天气预报,做好必要的抢险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渡汛。
第三十一条 排洪塔必须按设计进行封堵。如水位上涨,要立即卸掉溢洪塔水下部分塔堵,排水降低库区汇水面积。
第三十二条 尾矿库的通讯、照明及上坝道路建设与尾矿堆积坝同步设置,确保畅通。
第三十三条 降雨后必须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暴雨发生垮坝事故。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桦甸矿业公司选矿厂安全组。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