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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2-12-04 热度:17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第1篇 施工企业项目班组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

班组是企业生产经营最基层单位,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又是生产经营任务的直接完成者,班组的每一项工作能否安全顺利地进行,与班组的安全管理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强化班组安全工作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也是减少各类伤亡事故最切实有效的途径。

一、当前班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一些班组安全责任没有落实,没有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他们嘴上讲安全第一,而思想上却总是把产量进度放在首位,往往是安全生产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他们没有把安全作为班组和职工自身的需要,没有把生产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

2、安全规程处于“架空”状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员工操作,做好自我保护,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一些班组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么挂在墙上,要么放在抽屉里,没有落实在行动上,安全工作应付的多,务实的少,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不安全行为时有发生。

3、安全防范不够具体.只要有生产活动存在,就有危险因素存在,一些班组危险源辩识活动缺乏针对性,班前会危险因素分析不全,安全提示和安全警示开展不够,由于防范意识差,酿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屡见不鲜。

4、安全投入没有落实。一些班组认为,安全投入增加了班组的成本,减少了收入和利润;由于这些班组缺乏对安全投入的正确认识,没有进行必须的安全投入,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事故,如有一个班组的电器设备坏了,为了节省几百元的维修费,没有及时整修更换,造成了触电事故,最后处理人身伤亡事故花去了几十万元。

5、安全培训教育不够。一些班组对国家的安全法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学习宣传不够,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不足,导致班组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遵章守纪较差,安全生产水平难于提高。

二、强化班组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

1、建立健全班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内部分担制度。班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可分为:明确班组长是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设立班组安全员,赋予安全员权利,切实认真负起责任;班长和安全员由一些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强的人员承担,可以及时、有效地纠正日常生产实践中的不良行为;班组内部分分担制度要求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要像生产工作那样,细化到班组的每一个成员;当每一位员工都参与到实际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他们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就能得到有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就同时得了提升。

2、增强班组安全文化教育的有效性.班组决不能以应付的心态去“完成”安全教育任务,要让员工认识到危险因素分析与安全预控措施之间的内在联系,要着重培养员工判断与应对各种危险境况的能力,让安全教育真正具有针对性,能起到启发和教育作用,员工知道安全知识越多,所犯的错误就越少,安全防护意识、操作的准确性等方面也就会相应提高。首先,要让“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理念为广大员工所接受和认同;其次,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和标识,人人视觉上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并将这些理念融入制度建设之中,形成制度文化,具体落实到员工的生产和生活中去,形成班组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2篇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途径

四川阆中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民营企业,自二ooo年九月组建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下,公司党、政、工一班人齐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抓生产不忘抓安全,抓现场重视抓文明施工,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到位、安全保障有力,从而实现了年年超额完成施工生产计划,安全生产无事故的佳绩,并多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其中:二oo五年承建施工的蟠龙·城市花园3#楼工程被评为“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结合企业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多年实践,我们认为:抓好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是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我们的措施是: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命脉。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选拔任用了长期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同志担负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项工作任务;成立了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防火领导小组、抢险领导小组、事故处理、纠纷调解领导小组;明确了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为第二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承担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相应责任;工会对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群众监督等负责;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部门责任。各工地项目部均成立了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和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了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依据工程建设规模,按照国家持证上岗管理规定,配齐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在施工各班组均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设置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格局,使公司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2、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与施工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奖惩、安全风险保证金的缴纳等条款予以明确;项目部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这样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做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项目部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各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从而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体系。

3、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不仅是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而且是展示企业形象的舞台。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纳入了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设有相应的机构,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保卫部成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拟定工作目标,制定措施,并定期进行考核验收和申报。同时,为了调动项目创建标准化工地的积极性,公司还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鼓励在建项目责任人积极争创标准化工地,2005年公司承建的蟠龙·城市花园3#楼工地被评为“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公司就一次性给予了3万元的现金奖励。通过这种有效激励、典型示范、辐射带动的作用,从而使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促进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4、针对项目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在施工准备阶段,我们就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一套符合实际能指导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例如:在公司中标承建的阆中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施工前期我们就编制了《安全施工方案》、《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临时用电安全施工方案》、《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施工专项方案》、《塔吊(龙门吊)起重吊装安拆施工方案》、《施工机具使用方案》等,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经监理公司总监审查签字后发放到项目部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公司和项目部双重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5、项目专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报告。其岗位职责包括:(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项目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工人违章操作行为,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按章处罚。(3)检查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去执行;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范、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各班组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5)对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因此,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决定了其重大作用,公司在选派专职安全员任职过程中,必须对其工作态度、实践经验以及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方予上岗。

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做好对人的管理关键是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制度等得以顺利贯彻执行。我们的主要措施是:

(1)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每当一个项目开工,安全警示标语、标牌是必不可少的,旨在时时刻刻提醒每一位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为载体,使抓安全工作经常化,从而进一步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近年来,公司把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贯穿于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公司每月定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公司在开展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限期落实整改;同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项目部每周五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对本周的工作进行小结,肯定成绩,纠正工作中的偏差。

(3)项目部在配合公司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首先,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点及注意事项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其次,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分班组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明白该工种怎样做才安全,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同时我们尝试了项目部《安全签到簿》做法,根据民工特点,即每天上午、下午到班前去项目部签到,相面一次管理人员,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提醒安全守则,叮嘱到位,监督必备用品,从而使管理者心中有数,管理有序,行之有效。再其次是时常开展班组安全学习,专职安全员定期组织班组根据工程进度变化、作业环境改变、各季节气候变化及班组的安全动态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从而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事事抓安全、个个保安全的局面。

7、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

安全投入是企业和工人的“救命钱”,安全投入较少或者严重欠缺,导致安全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消除,因而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就必须持续有效地进行安全投入。一方面,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就按标准将“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予以明确,并约定在开工前予以一次拨付,同时监督项目部专款专用,不得俭省和挪用;另一方面,公司在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在责令项目部限期整改未果的情形下,公司将直接动用项目安全保证金,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8、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保证施工安全十分重要。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和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安全技术交底区分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内容包括施工中的特殊问题和危险部位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概言之,安全技术交底要做到及时、细致,符合现场实际,达到有的放矢的目的。

9、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条件。公司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项目安全性进行定量评价,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完毕后报公司组织人员复查。同时,为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事故隐患,公司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程预防控制,做到安全意识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安全监管到位、班组自控到位、环节联控到位。抓好事前、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任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排除在安全“门槛”之外。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或者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资料内容

一、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一)企业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控制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企业特色、项目特点,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如企业达到市级安全先进单位,项目达到安全创优等各种荣誉。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项目根据作业条件的需要,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文明工地的目标。

(二)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正式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上级部门审批和传阅记录。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红头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和项目发放记录。

(一)安全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四)设备(含紧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制度(含检测、操作规程、定期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特种设备管理内容)

(五)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专业类、劳务类等分包单位安全职责、权限、考核、奖罚考核)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八)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九)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一)工伤事故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制度(项目制定)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四)保卫值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五)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项目制定)

(十六)事故紧急救援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七)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4篇 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指导和督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管到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管理。

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设置

第四条 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外地入青企业在入青备案注册地设立驻青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企业在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总承包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6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不少于2人。

第七条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驻青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其他企业各不少于2人。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在青工程量在3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20万平方米,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各增加1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 2)要求,填写本企业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注册地属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注册地属七区五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重新填报。

第九条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在办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有资格的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建筑工程合同造价5千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

5千万(含)~1亿元或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各不得少于2人;

1亿元(含)以上或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各不得少于3人,并分别设立质量安全主管。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质量安全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

施工人数在50(含)~200人的,各不得少于2人;

施工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各不得少于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都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全面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企业制度建设等情况,并针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纠正。

企业自查记录及整改措施需经企业法人代表(外地入青企业驻青主要负责人)审签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应严格落实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每项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每月应各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在企业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其总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具体监督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订落实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

参与企业施工技术标准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三)协调企业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编制并适时更新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企业内的质量管理交流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组织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质量行为;

(七)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及创优评奖项目应当组织专项质量检查;

(八)指导和督促项目部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九)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帮助解决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与验收,参与质量事故处理,并按规定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提出奖罚意见;

(十)开展“自检、互检、专检”(以下简称“三检”)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一)参加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十二)负责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竣工项目的质量保修与投诉处理,并监督实施;

(十四)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回访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五)企业明确的其他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项目部必备检测检验仪器配备情况;

(二)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及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前图纸审查等落实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三)深基坑、桩基、地基处理等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情况;

(四)基础、主体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砌体等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情况;

(五)防水、保温、钢结构、幕墙、外墙粘(挂)饰面等工程主要材料、重点部位、关键节点质量控制及隐蔽验收情况,严格落实“样板领路”责任制;

(六)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电气及智能化等工程的材料、设备及其施工安装质量和检测试验情况;

(七)屋面、外墙和卫生间、淋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部位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情况;

(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重要分部(分项)的质量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质量验收情况;

(九)分户验收检查记录情况。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监督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组织对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会审;

(九)参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十)参与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十一)参与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工作;

(十三)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四)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五)按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环节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二)施工现场项目部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及记录情况;

(三)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基坑支护验收、基坑检测、日常巡查等内容;

(四)起重机械产品备案、安装拆卸、检查验收、安装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等内容;

(五)脚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论证、搭设拆除、检查验收日常使用等内容;

(六)“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和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防汛和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八)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场地硬化等文明施工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场给予纠正并落实整改,检查记录、整改复核记录由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后,分别独立成卷存入施工现场资料档案备查。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应重点履行以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质量安全情况检查;

(二)项目经理等应进行考勤的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

(三)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查,检查应当包含工程操作层情况、现场重大危险源质量安全方案实施情况、大型设备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四)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查处,并做好记录备查;

(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七)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九)组织开展现场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质量检验,及时发现报告质量问题;

(十)对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备查;

(十一)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四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审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履责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等,查找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指导企业不断完善自控体系。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下列问题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扣分。

(一)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自查工作不真实的;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开展检查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企业分管负责人开展检查记录不真实或代签字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不到岗到位、企业与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或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相互兼职的;

(五)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各类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六)企业及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记录不全,存放整理不清晰的。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下列问题,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外,同时视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畅,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与该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预警谈话。

属本地企业将重新复核企业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属外地入青企业将重新复核其入青信用登记。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开展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季度自查自纠工作的;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机构未开展检查的;

(三)企业分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现场质量安全较严重隐患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未达到本规定配备标准,虚报人员或者非本单位人员的;

(五)对发现的质量安全违章违规行为或隐患,未当场给予处理的;

(六)企业及项目部伪造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

(七)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凡列入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经整改后仍发生上述行为的,取消该企业年度评优资格,属本地企业给予暂停企业办理资质升级或增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属外地入青企业收回其入青信用登记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前已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5篇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浅析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超常规发展,建筑安全管理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

要想正确认识并管好安全问题,就必须全面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并最大限度地控制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基于对安全的认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建筑安全管理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安全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机构的第二个内容是企业安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必须要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安全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组织机构要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并贯穿到基层工作中去;还要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深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应该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并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

职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业中应该是一堂必修课,而且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安全教育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纳入职工统一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安全教育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安全培训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分为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规定、新法规也不断地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推广和应用。因此就要组织职工进行必要的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通过培训让其了解掌握新知识的内涵,以便更好地将它运用到工作中去;通过培训让职工熟悉掌握新工艺、新设备的基本施工程序和基本操作要点。同样,对一些新转岗的职工和脱岗时间长的职工,也应该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以便在正式上岗之前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注意事项。

三、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

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安全的。安全工作的目标应该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了事故,也可以把伤害和损失降低到较轻的程度。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是建筑施工现场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根源,只有抓好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这个安全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才能避免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实现上述安全工作目标。

要管理好重大危险源,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评价标准体系,目前已经有学者开始着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问题的研究,但国家还没有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做出具体规定;2.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3.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随时掌握危险源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同时要求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和实施完毕后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这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可以准确了解当地建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分布情况。

四、安全生产的检查与奖罚

在安全生产布置的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要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检查形式是多样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施工场区生产环境复杂,工作面多、工序繁杂、施工机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等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施工活动场所内常规性安全检查成为了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环节,常规性同时也反映了长期性,安全作业人员对那些带有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要长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特殊性安全大检查是在某一特定时段和区域进行,参加人员层次多、检查范围广,有时带有针对性。定期检查是施工企业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制定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时间的则属于例行检查范畴。不定期检查虽不是制度化的检查,但它的意义非同一般,不定期检查带有突击性检查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没有预先通知和施工现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所接受的安全检查,它更有实际性,反映的安全问题更真实更客观,解决处理的安全问题更有效。施工企业尤其应该加强对施工现场中这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目的在于扎扎实实的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了能安全生产,企业还要同时建立奖罚机制,和企业制定的其他奖罚制度一样,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企业的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事。安全工作做不好,企业遭受损失不产,职工的生命也会受到威胁,所以对那些管理混乱、无视安全生产、违规指挥、违规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应该按制度和规定给予处理。后果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程序予以严罚。同时,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工危害做出显著成绩,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生事故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能防止事故扩大,以及提出过重要建议、有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企业,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使安全生产工作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管理。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因此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管理、不断创新,最终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宏伟目标。

第6篇 加强公司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超常规发展,建筑安全管理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

要想正确认识并管好安全问题,就必须全面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并最大限度地控制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基于对安全的认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建筑安全管理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安全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机构的第二个内容是企业安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必须要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安全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组织机构要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并贯穿到基层工作中去;还要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深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应该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并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

职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业中应该是一堂必修课,而且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安全教育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纳入职工统一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安全教育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安全培训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分为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规定、新法规也不断地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推广和应用。因此就要组织职工进行必要的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通过培训让其了解掌握新知识的内涵,以便更好地将它运用到工作中去;通过培训让职工熟悉掌握新工艺、新设备的基本施工程序和基本操作要点。同样,对一些新转岗的职工和脱岗时间长的职工,也应该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以便在正式上岗之前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注意事项。

第7篇 施工企业总体及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总体及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1)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2 )管理目标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对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签订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60%)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

3)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各项目部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负责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工安全管理目标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六杜绝、三消灭、二控制、一创建。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对象主要以施工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环境为对象。抓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控制伤亡事故,在项目施工中,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6、施工安全目标管理控制的程序:提出目标-----控制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改进措施-----考核评价-----奖罚。

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安全事故控制主要措施:

1、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2、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4、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5、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3)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各层管理及相关部门和岗位: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4)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方法:

1、实行逐级考试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公司所属项目部、有关单位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比如:

(一)、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二)、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给予成本补贴奖励,实行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三)、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安全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息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按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2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人违纪,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

3、塔吊、施工电梯、提升机、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拆、装无资质、无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备、设施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项目部处以100-20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1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6、对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100~1000元。

7、公司内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少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20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处)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发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毎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处)支付;扣发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灾

○1对于火灾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与批评教育。

○2对于火灾损失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7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责任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8篇 浅谈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安全不仅是效益,安全还是我们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需要的最原始、最本质、最直接的生命保障”。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生产问题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良好的安全生产则取决于良好的企业安全管理,好的安全管理直接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可以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同时也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也能得到切实保障。因此,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的重中之重,如何做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当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首先,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可以使大家了解更多的安全相关知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要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力度,在重大节假日前后认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融入到各部门和岗位。安全管理人员要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治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

同时要加强企业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在施工企业是一堂必修课,而且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应着重治理和组织实施,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作为一个施工企业,工程就是企业的命脉,没有工程就意味着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经济效益。此外,施工现场又是工程的主场,施工现场的一线操作工人、劳务队伍的安全意识,技术能力和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在提高施工人员技术能力的同时必须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从而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其次,企业每年要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责任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那么,对于施工工地,对于重点要害部位,我们也要实行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查出的隐患,认真及时落实整改。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更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追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总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必须做到人人参与,人人重视,做到安全意识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安全监管到位。抓好事前、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挖隐患,细查死角。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的化解安全风险,从而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施工企业的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

第9篇 浅谈道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路桥施工企业的规模、技术实力在近年来均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无论从何种角度,发展模式、生产方式以及历史实际来看,路桥施工企业一定程度上已成为我国交通施工行业的领军队伍,尤其是在2009年国家三保方针(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促进下,路桥施工企业正面临着新一轮的良好发展机遇。但在路桥施工产值得到有效提高的同时,应清楚认识到的是,尽管企业在“安全就是效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等理念的指导下,不断应用了诸多安全技术及手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gb/t28001-2001标准也得到了切实的应用,但在施工业务急剧膨胀的状况下,路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仍是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管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毫不讳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成为解决当前路桥施工企业发展瓶颈的关键性课题。

1路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纵观近些年来路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除表面上的若干致因外,其中约90%的安全事故是由“人机”系统中“人”的行为要素造成的,很大程度上这种安全事故产生的内因是由人力资源匮乏与安全生产管理需求间巨大差距造成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现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所引发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较长时间内路桥施工企业更加重视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较多地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形成的安全管理思路及办法,不能妥善处理近期利润与长远发展、责任风险与获利间的协调关系,尤其是人力资源存量与施工管理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需求间的差距逐步拉大,更影响到了路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执行的实效性。

具体而言,这些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隐患主要包括:其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有职无位,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说得多、做得少;其二,安全生产管理长期停滞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状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等口号缺乏明确的实际行动;其三,较多路桥施工企业未单设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而是将其职能分摊于劳动人事部门,在人员配备也以兼职人员居多,很难做到细致全面地开展相应管理工作;其四,安全规章制度更新速度慢,缺乏指导性与可操作性,致使企业用于安全技术、设备、资金中的投资与高保障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其五,路桥施工企业大量采用农民工作为劳动力主体,以尽可能地获取最大化的施工产值,但也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缺乏有力的技术保障。就此而言,要有效地解决路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诸多缺陷,应从路桥施工管理与安全监督检查两方面着手。

2路桥施工管理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2.1结合施工项目实际,增强技术保障

路桥建设工程点多线长,施工工艺与工序复杂繁复,人员、机械设备的投入量巨大,且需要依托于各类型施工工种班组进行多工作面的交叉作业,因此,施工管理人员需要完善各项技术准备以降低安全管理难度。一是要熟悉施工图纸设计,优化工序环节。在依据具体施工合同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考量施工单位的各项资源及施工区域气候等自然条件,合理组织施工计划,并由线至点地将其以横道图或网络图等形式加以表示,确保任一分项工程均在受控范围内。二是强化技术储备。由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员实施有组织、有梯次的培训与技术交底计划,帮助具体施工技术人员、工长及工人熟悉新施工工艺与材料特性,以有效地掌控施工环节中的每一工序步骤,并针对各种潜在突发情况准备应急处置方案。三是建立健全质检制度。路桥施工的安全生产不仅要求技术管理上达到相关设计与规范标准,更要利用科学完善的质检制度与质检手段对路桥工程作定期检查,以及时发现处理工序中的安全隐患,兼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2.2注意物资材料管理,解决材料问题

路桥施工所需各类型材料种类复杂、需要量大,除钢筋、钢纹线、水泥及外加剂等常规建材外,更经常面对诸多如新材料、新规范标准应用的问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尤其应注意处理好这一问题。要强化物资材料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要妥善处理现场材料供应,针对所需材料的型号规格做好工料分析与精心测算,避免由于材料问题引发安全问题;二是材料采购上应严格依据工料分析形成的材料采购单,在材料订购上要一一落实型号、规格、产地等项目,科学组织招投标,保证材料质量,杜绝因材料订购不符引发的安全事故;三是材料进场验收要严格按程序规范向业主、监理单位报检,依次进行抽样检验、归类堆放,并及时清退不合格建材;四是到场材料在安全保护上也须由库管员做好盘点归类工作,针对易燃易爆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3做好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设备安全隐患

路桥施工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繁多,包括土方施工机械、钢筋混凝土施工设备及桥梁施工机械等,其管理一直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环节。因此,做好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设备安全隐患是获取安全生产前提下最佳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首先是应健全现行机械使用维修保养制度,针对路桥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较多的情况,合理调度机械配置,在提升设备利用率的同时,注意加大设备维修、保养力度,随坏随修、决不带病作业,在施工间隙可结合施工计划进行设备保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其次,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应做到有的放失,合理编制,依据现场施工状况制定配件购置使用计划,力争做到设备进场即可施工,杜绝闲置浪费现象,有效降低施工成本。

2.4严查施工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路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关键是要处理好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与进度调整工作。其一,在施工进度方面,原则上应严格遵循施工组织计划加以执行。尤其是路桥工程项目中的路基、涵洞等构筑物点多线长,且属于露天作业,受各种不可遇见因素如气候影响较大。针对此种现状管理状况,应避免模式化运作,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动态调整,确保施工安全。其二,施工质量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施工分项目验收过程中尤其是如桥梁基础等隐蔽工序项目,应严格贯彻“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层层检查,层层把关,有效确保路桥施工工程的安全无事故。

3安全监督检查中关于安全生产的若干措施

路桥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细致化工作,是确保路桥施工生产得以顺利开展完成的重要前提,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在施工中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外,更要利用安全监督检查来督促安全生产。建立或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独立主管机构,完善相应管理机制,明晰安全管理岗位职责,扎实地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人浮于事的不良现象,落实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促进人人讲安全良好氛围的形成;安全监督检查应做到例行检查与并重,并及时地开展不定期安全突击检查,切实地将安全生产隐患扼杀在萌芽中;安全培训与安全交底工作同样不容忽视,施工进场后,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培训工作,保证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及时纠正处理安全生产隐患,有力保证路桥施工工程的顺利竣工。

4结语

路桥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细致的长期化工作,除了要扎实处理好工程中施工、资金情况、运输条件等环节外,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思想上要绷紧一根弦,认真踏实地完成落实每项制度任务,克服侥幸、马虎心理,积极有效地处理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路桥施工工程在零事故、零伤亡的情况下按质按期完工。

第10篇 如何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执行力

要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执行力,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度是一个标准,仅凭制度创造不出效益,如何将强制性的制度升华到企业文化层面,使员工普遍认知、认可、接受,完成他律到自律的转化,建立“人人要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安全理念,是构建制度文化真正内涵。因此,只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相应职责落实每一个人,让所有都知道自己的职责与义务,这样才能为下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提供依据。

2、责任是安全生产执行力的关键

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核心,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是安全生产执行力的关键,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往往造成安全生产问题上互相推诿的现象,最终导致安全隐患无人去消除,引发事故。

(1)领导重视。任何工作只有得到领导的重视,才能顺利进行,如果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那么就会出现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只有企业领导重视,真正的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有效执行下去,才能确保施工的安全。

(2)宣贯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每一个人都能理解和掌握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人员流动大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这就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凡新进场人员均必须进过岗前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掌握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给予上岗,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人。

(3)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员应对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能履行安全职责的职能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确保所有人员均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加强安全生产沟通

沟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有效的沟通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没有沟通员工就不理解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也不明白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甚至不懂得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自救知识,就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沟通即将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传达到每一个人。由于生产企业的特殊性,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沟通:

(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先行,通过岗前安全教育、转岗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教育等培训教育手段将安全生产知识教授给所有的从业人员。

(2)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企业通过项目部安全大会、班前安全会、发放安全生产知识手册、悬挂横幅、安全板报、安全制度上墙、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视频教育片、应急自救等安全生产知识教授给从业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一项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必须进行的工作,所有作业人员施工前都必须要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方能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确保每一个作业人员都懂得从事该分项工程的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内容及应对紧急情况所应采取的措施,确保交底到位,确保施工的安全。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执行力的有效进行需要有足够的安全投入。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施工现场的深基坑、高临边坡、临时用电防护这些安全隐患没有投入如何消除?没有投入即使找到责任人(执行者),也无法执行到底,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得到落实解决,问题始终存在,这就等于执行力为零,执行无结果。因此,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执行过程所需的基础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执行力的顺利进行。

5、塑造安全生产执行力文化

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行力文化氛围,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基础,也是保障执行力持续进行的基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塑造良好安全生产执行力文化氛围,才能造就高效安全生产执行力,确保安全生产执行力有效执行。

安全是天大的事,安全生产事关人们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我们只有下定决心,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才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施工的和谐安全发展。

第11篇 水管体制改革后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

现代管理的关键是人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目的在增强人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

㈠ 要下大气力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教育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不断提全员安全素质。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1、抓好骨干的培训工作,重点对班组长、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

2、强化生产运行岗位的技术培训。

3、抓常规培训,开展群众性的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逐步提高员工的技术操作水平。

4、定期进行紧急救援、危急情况下求生和防护演练。

㈡ 抓好特殊工种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临时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用人单位和安管部门必须狠抓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临时工的安全素质。

㈢ 要采用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素质,保证施工生产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绝施工中的盲目性。

㈣ 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乐相结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二、安全管理体系

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生存,就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要在总结传统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外部的先进管理经验,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㈠ 安全保证体系的管理。安全保证体系十分重要的一环是施工中决策指挥系统,各级安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组织安排各项工作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生产、安全“四同时”。

㈡ 安全监督体系的管理。安全监管体系是以安委会为龙头,单位(部门)和班组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网,再加上全体职工的群众性监督形成的安全监督体系,根据笔者近几年的工作经验,主要着重以下几方面的管理:

第12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

第13篇 建筑施工企业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建设现场安全施工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和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用好安全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第三条  安全专项费是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清单中列计的专门用于安全生产,保障生产安全而投入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安全专项费是在批准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预案和业主指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五条  项目部根据批准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预案及业主的要求,建立物资储备、设备配套及人员组织台帐,根据台帐进行计量支付管理。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安全专项费的使用必须通过现场计量确定,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控制,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双重控制,项目办批准使用,按照计量支付程序进行支付。

第七条  安全专项费的计量支付控制,按照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证书签发后,支付总额的10%。为了资金周转,第一期计量时支付30%的预付款,在三分之一工期完成前通过计量顶冲完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计量。

第八条  安全专项资金的计量凭证,为材料采购发票,设备租赁合同、台班结算单,安全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单,临时工程的结算单等,所有凭证都必须通过监理安全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  安全专项费的用途主要是:

一、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主要包括: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保证体系;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④安全责任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制度、交底制度等管理制度;⑤各种危险品的管理办法;⑥各种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安全预案,包括防汛防洪、防爆、临电、消防等等;⑦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需要的资料。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监控,固定费用,为安全专项费用的5%,交工验收后,安全目标实现,一次性计量支付。

三、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费用

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施工机械安全作业等的标志牌、报刊、宣传书籍、文字材料的购置。宣传标语横幅在项目部驻地、施工驻地、施工现场均要悬挂,为保证标语的醒目、完整,每一个月更换一次。

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1、项目经理部“三类”人员

项目经理部“三类”人员指:项目经理、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共计6人。教育培训费主要包括:①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费用;②聘请专业人员授课的费用。

2、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共计培训150人,主要费用为:①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费用;②参加项目部组织培训的费用;③聘请专业人员授课的费用。

3、其他参建人员

范围包括全部参建人员,尤其是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

培训费用为安全专项费用的5%,在在合同工程完成50%后一次性计量。

五、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项目部临时驻地

项目部驻地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试验室配置灭火器、消防组合器材、消防砂等

(1)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2)消防组合器材(含铁锹、消防斧等器材)

(3)消防砂

2、施工队伍现场驻地

包括项目部施工驻地、预制场地,根据实际情况共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组合器材、消防砂等

(1)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2)消防组合器材(含铁锹、消防斧等器材)

(3)消防砂

3、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共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组合器材、消防砂等

(1)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2)消防组合器材(含铁锹、消防斧等器材)

(3)消防砂

六、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1、保健、医疗器材

2、保健、急救药品

①急救器材主要包括急救包,急救担架、氧气袋、卫生箱等;

②急救器材的使用与保管由专职或兼职医疗保健人员负责。

主要包括防暑、防冻伤、食物中毒、以及机械碰伤等的应急救助药品。为安全专项费用的1%,交工验收后,安全目标实现,一次性计量支付。

七、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1、项目部临时驻地

(1)变压器、配电线路的防护费用

①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及三芯电缆;②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③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

①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都是合格品;②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接地保护装置

2、施工队伍现场驻地

(1)变压器、配电线路的防护费用

①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②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③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

①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都是合格品;②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接地保护装置

3、施工现场

(1)变压器、配电线路的防护费用

①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②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③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

①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都是合格品;②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设置三处以上。

八、临边安全防护费用

1、全线的施工围挡

①项目施工时对过往行人有安全要求的地段需要考虑采用的混凝土立柱和铁蒺藜或铅丝网围挡等,基坑维护采用的彩钢板围挡;

②基坑维护可用彩钢板围挡。

九、高空作业防护费用

1、安全网、安全挡板购置安装

该项费用含安全网的购置和安装

2、上、下通道的安全防护

十、主要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费用

1、施工便道、行车安全防护

(1)交通指挥人员费用

(2)净泥防滑碎石带

碎石带的费用中含基本的维护费用

2、强夯施工安全防护

(1)噪声检测仪    按50%折旧计

(2)震动检测仪    按50%折旧计

(3)减震沟        含修建和维护费用

十一、主要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

1、安全帽

2、安全带

3、绝缘手套

易损用品,考虑正常的损坏

4、焊工面罩

5、施工防护面罩

主要用于强夯施工

6、水鞋

易损用品,考虑正常的损坏

7、绝缘雨鞋

主要用于电焊工作业

8、雨衣

易损用品,考虑正常的损坏

9、铁锹、镐头、大锤

10、施工用帆布手套

11、防冲击眼护具

以上为易损用品,每人每周更换一副。

十二、防汛、避雷设施的费用

1、临时排洪沟

施工现场排洪用,设置在低洼地段。

2、其它防汛设备、材料

主要设备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发电机、运输车辆等,按台班计

主要材料包括水管、钢管、木材、片石、水泵、电缆、编制袋等

3、避雷装置

十三、交通安全费用

1、交通疏导人员及必要器材

部分疏导人员由具有专业疏导知识或经验的安全巡查人员,主要针对边通车边施工路段。

2、警示灯、警戒标志等设施费用

包括警示灯、警示旗,路堑工程用的警示立柱

十四、奖罚专项费用,分为项目部内部奖罚费用和项目办奖罚专项费用,所占费率分别为本合同段安全专项费用总额的4%和6%。

十五、其他安全支出费用

第九条  在安全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建立奖罚制度。对于安全制度和办法不能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不能到位,安全预案不落实不演练,或者出现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将予以处罚,罚金从安全专项费中支付,对于安全工作扎实到位,安全目标全面实现,将予以奖励,从被罚单位的罚金中支付。

第14篇 探讨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中分包队伍管理不善的现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探讨了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总包单位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及控制,明确双方职责及目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人的因素。

关键词:施工企业  分包单位  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常常包括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个层次。承包合同是业主与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是承包合同中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向业主承担全部的责任,即总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征得业主的同意,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专业性较强或工作类似性较强的子项目分包给他人,总承包单位也要就分包的工程向业主负责。分包单位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与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据统计,每年全国发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出在总承包管理的分包单位中的。目前的建筑市场中,各分包队伍普遍存在企业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工人流动性大、安全人员素质差等情况。此外部分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较弱、甚至存在“有队伍,但无现场安全管理,而安全依靠总包开展安全管理”的现象。如何做好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摆在建筑施工企业面前的首要问题。

为了维护总包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国家、企业和个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认为在建筑工程中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总包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控制。

慎重进行分包单位的选择:应分类建立待选合作伙伴资料库,对存在安全相关资质问题或安全生产设施安全不达标、安全设备配备不足、在近年内有较大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分包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排除在外,而不是单单看分包单位的资质、规模、商务报价以及在单方面给出的安全承诺。

在经济上加强对分包方的风险控制: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双方应提前明确约定,从工程总造价中提出一定比例作为安全准备金,一旦分包方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时,总包单位可以直接动用这笔资金进行安全投入,施工交付后无安全问题再付给分包方,以约束分包方的行为,促进其重视和保证安全生产。工程完工后,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多余的安全准备金返还给分包单位。

2、确定合作后,双方应设定明确一致的安全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控制在某个百分比以内;(2)现场内的安全隐患必须保证在施工开始前完全消除。

3、明确双方的共同安全责任。

(1)总包与分包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2)总包与分包双方的有关领导都必须认真对待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分包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总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分包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工程项目应又总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分包方按总包单位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规范与分包方间的安全管理关系。

(1)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总包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总包单位有协助分包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分包方必须限期整改。对总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分包方有要求总包单位整改的权利,总包单位应该认真整改。

(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双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3)双方间相互提供的安全设施及各类生产设施、工具,必须经使用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由适用房承担全责。

(4)双方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总包单位不得指派分包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分包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

(7)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机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总包单位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分包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总包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分包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分包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立刻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关于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在10万元以下由分包方自行承担;10万元以上,按照责任划分双方各承担50%。

(9)日常的企业培训中,应重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逐步实现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经培训持证上岗。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人的因素。

再详细和完善的安全制度、再先进和智能的安全技术或设备,如果执行者或使用者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都不能起到作用,所以在施工前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将分包方的安全管理体系纳入到总包安全管理体系中,在实行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对分包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宣贯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应要求分包方组织召开管理及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通知总包单位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总包与分包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总包与分包双方各执一份。施工期间,分包方必须为每一个班组指派安全协管员,安全协管员有义务每天对班组进场人员进行考勤并对班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巡视,按照规定记录活动,定期上报总包单位安全部门。

第15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4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6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9 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10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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