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力线路建设安全管理
输电线路建设是建筑安装行业中比较特殊的一项, 就其施工本身而言,并没有很高的技术要求, 但是, 就这简单的“五根线”, 涉及的范围却是非常广泛的, 受到外部制约的因素也很多, 施工安全管理的难度比变电站、火电厂等围墙内的电气安装更大。安全文明施工作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电力线路建设具有其独特的要求和特点。
一、电力线路建设安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坚持以法施工的原则。把安全管理提升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实施。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省公司等相关安全生产文件, 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要正确处理安全与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 发生安全事故, 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规坚决果断地进行处理。
坚持把人的工作放在首位。输电线路施工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保障电网安全和机械设备免受损坏。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项目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 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工程者必须抓安全。建立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遵循“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控制、预防, 即严防死守, 堵塞一切管理漏洞, 同时还要主动出击, 认真研究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 做到事前预防。动员全体施工人员抓安全。安全管理与工程所有人员有关, 涉及项目活动的方方面面, 涉及项目的全过程及一切生产要素。要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四全”动态管理。
二、电力线路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及程序
确立安全目标。施工企业在接到施工任务之后,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业主、建设方的工程总体目标, 制订切实可行的项目安全目标, 并层层分解至施工队和每个员工, 使人人都负有安全职责,所有施工人员都有可量化的安全考核指标。组织安全策划。接到施工任务后,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管理成员详细查阅施工设计文件及图纸, 对工程概况、线路途径等情况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 包括线路基本工程量、基础型式、材料数量、导地线特性, 地形地质、气候条件, 跨越物等, 分析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进行危险点辨识。然后, 规划安全目标, 确定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业主工期要求, 考虑投入人员、设备、施工耗材的数量和规格,以及用于安全文明施工资金的投入比例。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依据d l5009.2- 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和o h sm 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根据建设方和本工程的安全目标, 项目部应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要制定和完善《安全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文件, 同时制定《安全目标保证措施》、《奖罚办法》等相关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见机构图) 。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项目总工对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的技术工作负全责; 安监工程师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施工队队长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施工班长对基础浇制、铁塔组立、架线施工等每个作业点的安全施工负全责。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项目部应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和密度, 重点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反习惯性违章; 发现违章, 及时处理。安监工程师到各个施工点日常巡视; 项目总工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 现场解决; 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大检查, 发现问题, 要求安监部组织施工队整改。监理部、建设方、上级安监部门等组织的安全检查要高度重视,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应及时整改并向上级反馈。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单项工程, 项目部应据此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如:《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施工措施与作业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奖惩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站班会制度》、《安全监护制度》等细化的各种安全管理文件, 并组织落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是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为确保每一名职工和外聘工都能够理解并执行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 要针对外聘工流动性大的特点, 采取全天候、全员交底方法, 工程开工之初,在项目部集中培训骨干的基础上, 到施工队驻地整体交底, 按员工到达工地先后顺序, 多次补交底, “开小灶”, 力争使项目部技术人员与施工一线班组的员工当面沟通, 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还要针对施工中的问题, 做好现场培训工作。
三、线路建设安全施工管理
架空送电线路的施工安装,一般分为四个大工序:基础施工、杆塔组立、架线施工和收尾工程。
1、基础施工
(1)基坑开挖
除桩式基础及岩石基础外,钢筋混凝土杆基础、现浇混凝土基础和装配式基础,在安装前都要进行基坑的开挖。送电线路的基坑开挖有两个特点:①点多量大,每条送电线路的长度都较长,土石方开挖量大(高压送电线路长度往往在百公里以上,土石方开挖量可达数千、甚至几万立方米),而且机械化水平低、劳动繁重;②施工条件比较复杂,施工多为露天作业,土又是一种天然物质,成分十分复杂,施工直接受地区、气候、水文、地形和地质等条件的影响。
(2)开挖方法
基坑开挖的方法随杆塔所处地区的土壤地质情况而异,主要有人力开挖、机械开挖和爆破等方法。人力开挖应用很广,大部分基坑采用此方法开挖。对一般土壤,可按一定的坡度直接挖掘。对于泥水坑或流砂坑,视地下水渗透的快慢,可用人力一边排水一边挖方。如地下水涌上较快,人力来不及排水时,可采用抽水机排水。同时,为防止坑壁塌方,应采用挡土板支承坑壁。
对于土方量较大的基坑(如大跨越铁塔基坑),可以采用机械开挖的方法,一般用挖土机或铲土机开挖,这样施工速度快,可节省人力,降低劳动强度。在基础施工中,遇有岩石、冻土或坚实土层可以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即用人力或机械的方法打眼,装入炸药爆破开挖。其爆破施工顺序是选定炮眼位置、打眼、填炸药、填塞炮泥、起爆。
(3)现场混凝土基础施工
现浇混凝土基础是送电线路杆塔基础的主要类型之一,这类基础的施工在基础施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现场浇制的混凝土基础,有纯混凝土(大块混凝土)基础和钢筋混凝土基础两种。施工的主要程序为:基坑开挖、支模板、钢筋骨架加工和安放(钢筋混凝土基础)、搅拌及浇注混凝土、养护、拆除模板、回填土。
(4)装配式基础施工
杆塔的装配式基础是将基础分解成若干构件,在工厂中制造后运至杆塔位置,挖坑埋置而组装成的杆塔基础。在基础施工中,采用装配式结构可缩短施工工期,减少现场施工的劳动量,克服施工季节性的限制。同时,混凝土件比现场浇制容易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便于统一配料,减少材料的消耗。装配式基础主要包括有电杆用的底盘、卡盘和拉线盘(通常简称为三盘),以及铁塔用的钢筋混凝土、金属基础等。由于混凝土构件重量较重,搬运困难,一般铁塔的混凝土构件装配式基础,多用于交通方便及缺砂、石地区。对于高山交通运输困难的塔位,可采用金属构件装配式基础。对于混凝土杆,由于底盘、卡盘、拉线盘的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在线路上得到了广泛应用。
2、杆塔施工
线路杆塔具有高、大、重的特点,杆塔组立是送电线路施工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组立杆塔的施工方法比较多,不同类型的杆塔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即使同一类型的杆塔也可采用不同的方法。这些施工方法基本上可分为整体组立和分解组立两大类。整体组立杆塔的优点是绝大部分组装工作可在地面进行,高空作业量小,施工比较安全方便,适合流水作业,速度快。其缺点是整体份量较重,需相应配备重型工器具,施工时占地面积较大。分解组立杆塔的优点是工具比较简单,施工地形基本不受限制。其缺点是进度较慢,高空作业工作量大,安全性较差。在施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整体组立杆塔。
组装是杆塔起立前按照组装图,装置杆塔本体及横担铁件、金具、绝缘子等关键是熟悉图纸,组装前应先核对杆塔编号、杆段尺寸及其编号、穿钉位置及方向是否与图纸规定符合,然后根据杆身排列方向,确定装置的正确方式,横担的安装方向及位置等。除严格依照图纸尺寸位置进行安装外,还要注意图纸上装置有无其他特殊规定,角钢安装时注意正反面标记。穿钉方向等均应按图施工,不能随意改变。装置后若发现误差,要作好记录。个别部件因加工尺寸不符,无法进行安装时,应记下杆号部位、部件名称及编号、应改正的详细尺寸,必要时画出草图,以便重新加工。对于双杠杆,组装前要反复测量上下根开距离,并测量两杆间的对角线。等高双杆的对角线应相等,不等高双杆的根端必须在同一水平。
第2篇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了运行中设备运行管理、防范措施、实施办法及处理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阿巴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电力设施的工作管理。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国务院发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架空电力线路运行规程》。
3 管理内容
3.1为了有效地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事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减少电量损失、提高供电可靠率,特制定本规定。
3.2电力线路的外力破坏事故系指我单位所属的电力(电缆或架空)线路、设备在安全运行状态下遭受人为的外力影响或破坏,使电力线路及其设施受到损害后发生的故障和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3.2.1因交通肇事或违章驾驶车辆碰撞电杆、拉线或挂扯导线及其设施,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2线路防护区爆破作业,飞石损伤或打断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3建筑工地塔吊、脚手架、防护网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4居民区内因居民向线路上乱扔杂物,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5线路防护区内的高大树木倒向线路,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6线路下方及邻近吊装、架设等作业,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7未经我公司有关部门的许可,在电缆线路上方或邻近开挖土方,损坏电缆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8放风筝或飘扬物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3公司各线路运行站、所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有关技术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公司电力(电缆)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和外力破坏事故的防范措施,为有效地控制和防止外力破坏事故提供技术保证。
3.4公司安监部是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协同各设备布属站、所做好电力(电缆)线路的护线及人为破坏案件的查处工作。
3.5公司生产部是公司电力(电缆)线路及设备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同各设备布属站、所做好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的技术措施。
3.6公司安监部是公司电力(电缆)线路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保证线路安全运行的监察职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3.7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防止电力线路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和事故处理。
3.8公司综合部公室应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积极做好护线宣传。
3.9运行管理
3.9.1巡线员对线路周围环境应检查的内容:
3.9.1检查线路保护区和线路走廊通道的清障情况(主要是树木)。
3.9.2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违章施工建筑、土石方工程。
3.9.3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修建拓宽道路、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和敷设的管道等情况。
3.9.4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高大机械、井字架、脚手架、塔吊及可移动设施施工。
3.9.5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取土挖沙情况。
3.9.6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导电飘扬物,线路周围有无射击和放风筝等。
3.9.7检查线路杆塔脚钉、爬梯齐全、固定牢靠、拉线完整不松动,有无严重锈
蚀。
3.9.8检查线路杆塔基础是否牢固,加固包结实,杆基有无冲刷现象。
3.9.9检查杆塔名称、相位色标、编号是否清晰完整。
3.9.10电力线路运行各单位应加强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运行管理,并设专(兼)职防护专责人。
3.9.11各部门、所站的线路或运行管理工作应严格按规程制度、法规中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准擅自修改或降低标准。
3.9.12凡达不到运行标准构成危及线路安全的外力影响,应按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运行技术人员应对各类外力影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或现场勘察,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3.9.13各部门巡线员要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使沿线的群众和单位自觉地做好护线工作。
3.9.14巡线员发现危及线路安全的外力影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若现场处理有困难,应立即下发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单,当日向公司领导和安监部汇报。若找不到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拒不接受,也应填好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单,注明原因,于当日向公司领导和安监部汇报。公司领导和安监部应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处理。
3.9.15各部门巡线员发现线路被盗案件和严重外力破坏,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立即向本地派出所报告,并积极协助派出所进行侦破和查处工作。
3.9.16对电力线路的特殊地点或部位,各部门负责装设安全警告标志。
3.9.17公司安监部应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外力影响进行现场考察。对无视安全措施规定,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警告,必要时会同主管部门采取停止作业或停止供电措施。
3.10防范措施
3.10.1为了防止交通肇事和违章驾驶车辆造成架空线路外力破坏事故,在道路交叉口、弯道处等易被汽车碰撞位置的杆塔、拉线、板桩、地锚等要做好醒目的标志。必要时应砌护台加以保护。目前仍处于道路中或交叉路口处的电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大修、业扩、工程施工进行搬迁。
3.10.2道路旁边设立的配电变压器构架,为防止车辆挂扯,应采用紧凑型配电变压器构架典型设计。
3.10.3因道路拓宽、改道而危及线路安全,应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及时将线路迁移。如果拓宽和改道范围较小,电杆或板桩地锚突现在道路上或其它易被碰撞的危险位置上,所涉跨的线路在三杆两档范围以内,责任单位应尽快安排迁移。具体费用等事宜由责任单位酌情办理。若系供电所辖区内配电线路,由输电工区提出书面迁移方案报告,报生产部批准后,由输电工区线路班执行。
3.10.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电力线路杆塔上私自架设各种线路或装设广告牌(灯箱)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小报,上述情况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拆除。社会公益事业确需借用杆塔架设通讯、电视传导等线路或装设标示牌等,必须经公司生产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10.5架空电力线路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水平距离)严禁爆破作业。确因施工需要,施工部门应凭采矿证、爆破证等向线路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现场勘察与爆破单位签订“安全措施”,施工爆破单位应写出保证安全的书面保证书。
3.10.6爆破申请、安全措施、书面保证均应一式两份,交施工单位存档。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爆破作业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内容包括:⑴地形地质状况;⑵爆破方法;⑶药量大小;⑷爆破方向;⑸爆破危险半径。爆破作业期间,线路运行部门负责人、巡线员或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生产部、安监部负责人要到现场监督。
3.10.7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进行建筑施工,为保证线路安全应执行以下防范措施:
3.10.7.1客户服务中心在审定邻近架空电力线路的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时,应会同线路所属站、所共同制定防止架空线路外力破坏的技术方案及现场安全措施,并督促客户与线路所属站、所签定现场安全措施,监督其实施。
3.10.7.2客户临时用电工程完工送电前,客户服务中心应通知线路所属站、所验收其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安全可靠,线路所属站、所应严格把住送电接火关口。凡防止架空线路外力破坏现场安全措施未落实或不符合安全要求,应立即限期整改后方可送电。
3.10.7.3现场安全措施应附内容,施工现场平面图;标明塔吊(吊笼)的高度和位置,距电力线路的水平距离;标明建筑物和脚手架的位置,距电力线路的净空距离;注明塔吊吊臂限位和警戒标志;脚手架防护网(墙)等措施。
3.10.7.4若现场安全措施不能保证线路安全,在审定用电方案的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费用迁移线路或更换绝缘导线。
3.10.7.5居民小区内0.4--10kv配电线路,新架设的应使用绝缘导线,居民区内原有的配电线路、裸导线应安排计划逐步换为绝缘导线,以防止居民乱扔杂物造成配电事故。
3.10.7.6 0.4--10kv配电线路,若采用裸线邻近、平行或穿越居民楼房时,必须按照规程要求,满足安全距离。
3.10.7.7架空电力线路邻近、平行或穿越公园、绿化区和道路两侧树木,应由局主管部门或运行单位积极同园林部门联系修剪,确实不宜修剪的树种,该地段架空导线应更换为绝缘导线。
3.11事故处理
3.11.1公司所属的电力线路属国家资产,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部分。保证其安全运行是我单位开拓电力市场、搞好优质服务的神圣责任。线路所属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运行管理,搞好事故预防,使电力线路处于安全运行的监控状态。凡是发生外力破坏事故均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严格按规程办事,不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11.2线路所属部门巡视不到位或发现事故隐患未与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签订“安全措施”而造成外力破坏事故,视为责任事故,按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3.11.3线路外力破坏事故要严格遵循公司安监部的要求,进行事故报告制度,线路运行站、所首先向公司安监部汇报,当日内写出事故报告,要完整、及时、准确。同时对责任站、责任所、责任人拿出处理意见。
3.11.4造成电力线路损害或外力破坏事故,按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肇事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3.11.5经济赔偿包括直接损失费和少供电量损失费折款。直接损失费由线路所属部门根据事故修复费做出赔偿明细和决算。同杆架设的线路应一并计算损失进行赔偿。少供电量损失折款按用电营销部门提供的计算口径做出明细,一式三份交安监部监察确认后,由财务部门收款,并开具正规的收款凭证。
3.11.6事故赔偿费,作为修复费用和保护电力设施费用补偿,各部门要如实做好决算,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截留或私下了结。
3.11.7对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尚未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处以3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令其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线路安全运行。对造成电力线路严重损害或事故的除收取直接经济损失和少供电量损失折款外,还处以两项赔偿合计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3.11.8对罚款的处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3.11.9造成电力线路外力破坏事故,对其执行经济赔偿及罚款,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周内交清赔偿费及罚款,逾期不交的,线路所属站、所停止其单位或个人的用电,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11.10因人为外力破坏事故而造成的第三者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交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处理。
3.11.11因交通肇事或违章驾驶车辆造成的电力线路外力破坏事故,应先交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然后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执行经济赔偿及罚款。
第3篇 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对运用中电力线路进行调整、改造,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部门要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内容、技术方案、施工组织、安全管理等进行论证,并安排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须经项目管理部门、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电力调度负责安排停电计划及送电方案。
2、所有电力线路作业和施工工作,工作单位必须提前向管辖电力调度提出申请并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要认真填写工作票,并负责办理工作票审签手续。电力调度当值正值调度员负责审签工作票,并做好记录。
3、在一条线路上工作,只设一名工作负责人。若一条线路上同时有几项工作,可增设若干小组负责人。但仅共做人责任与电力调度发生联系(接受调度命令、向调度汇报工作、提出申请等);小组工作负责人只与工作负责人联系(接受命令、汇报工作等)。
4、在一条线路上工作,需要相邻线路或其他线路(如同塔线路、交叉线路)采取停电措施的,可办理一张工作票,但要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中注明。
5、对两条或两条以上有电气关联的线路或有工作重叠的线路同时进行调整、改造工作,允许设一名工作负责人和若干小组负责人,办理一张工作票。
6、在电力线路上作业和施工,工作单位必须提前制定hse作业计划书(或作业指导书),在危险部位、环节设专责安全监护人,并在工作票中注明。
7、需要变更电气设备双重名称(名称、编号,以下简称设备名称)时,电力调度要提前下达书面通知,通知中除要注明设备原名称、新名称外,还要规定变更时间。
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到设备更名通知后,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提前做好设备更名准备工作(包括变电设备名称、电力线路杆号等)。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到来时,应立即启用新的设备名称,并做好运行及交接班记录。
8、因电力线路(包括架空和电缆线路)调整改造需要变更设备名称的,设备更名应与施工改造工作同时进行。一般地,宜以设备第一次停电后、确认工作许可之时作为设备名称变更时间。
在此情况下,电力调度员要向工作负责人、变电站值班员及相关调度下达设备更名命令,并做好调度记录。工作负责人、变电站值班员在接到设备更名命令后,要在工作票、运行记录中做好变更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执行变更后的设备名称。
9、当线路工作不能在计划时间内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规定结束时间之前一个小时向电力调度省情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当线路工作因故中断时,工作负责人应向电力调度申请办理工作中断和转移,并做好现场安全保护措施。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全部或部分拆除、或不能满足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在此工作之前必须重新办理调度申请和工作票。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发生变化,可继续执行办理延期手续后的工作票,但开始工作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电力调度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并检查现场安全措施与工作票所列内容相符。
10、需要线路带电后才能进行的工作(如核对相序、带负荷测试等)是电力线路施工改造的重要内容,必须在工作票中列明。
核对线路相序工作一般由工作(施工)单位负责。线路施工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在确保人员撤离、接地线拆除、无送电障碍后,可直接向电力调度申请线路送电,并通知工作班成员;在得到调度许可后方可进行核相。
需要调整相序时,工作负责人可直接向电力调度申请线路停电。在接到调度工作许可命令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工作票所列内容重新设置安全保护措施,在检查无误后方可安排调相。
11、线路调整改造工作全部内容完成之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电力调度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需在得到调度确认之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
12、电力线路调整改造工作结束后,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三日内将竣工资料报送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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