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基建总经理和工程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确保乙方工程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负责基建工程的各类台账,报表的填写,做到准确无误。
四、每天向部门领导汇报工程进度,质量问题以及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五、严禁井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应齐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六、每天深入井下,掌握工程进度进展情况。
七、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方的台账,记录,运行日志等各类报表的填写执行情况。
八、负责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应对措施。
第2篇 a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ga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14107、gb50045、gb 50016、gb12130、gb50222、ga503、ga 654和jgj 4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饭店 hotel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顾客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的场所,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4 消防安全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宾馆饭店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4.1.2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3 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电子档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
4.1.4 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1.5 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1.6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1.7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1.8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纳入星级评定和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消防
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1.9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管理
4.1.9.1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4.1.9.2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1.10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消防车通、安全出口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也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4.1.11 宾馆饭店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a) 占用疏散通道;
b)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棚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c) 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d)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4.1.12 宾馆饭店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4.1.13 宾馆饭店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与本市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批准实施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d)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g)组织制定符合场馆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h)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针对每次布展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4.3.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g) 每半年至少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i) 每次布展前或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本场馆消防安全状况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j)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k)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其他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4.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 实施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然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种岗位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及保卫部门报告;
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g)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4.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当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并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b)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随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
c)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记录,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技术部门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4.7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
操作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d)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 坚守岗位,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4.8 保安人员
a)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b) 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c)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d)接到控制中心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4.9 义务(志愿)消防队员
义务(志愿)消防队员从本单位员工中以不小于30%的比例选取,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义务(自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报警、灭火与引导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实施扑救。
4.10 员工
a)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火灾危险性、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报警并引导人员疏散、积极组织、参与火灾扑救;
d)指导、督促顾客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行为。
4.11 电焊、气焊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
a)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b)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c)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一般规定
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的需要。
5.2 消防安全制度
5.2.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2.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明确消防工作职责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明确相应的职责,义务消防队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数的30%。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5.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宾馆饭店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2.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宾馆饭店应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巡查应填写记录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表,必要时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制定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双人值班(),消防安控制室的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应严格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相关要求,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7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燃气、电气设备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安全措施。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2.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制定维修保养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维修保养要求、维修保养内容、实施单位、故障修复时限、资质情况、情况记录等要点。
5.2.9 消防设施检测制度
消防设施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应委托具有专业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实施的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委托检测程序、检测频次、检测内容、回避要求、检测档案管理等要点。
5.2.10 报警联网工作规定
配置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的宾馆饭店,应实现与本市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联网用户职责、用户智能终端检查、联网设备的维护管理、告警信息处置、情况记录等要点。
5.2.11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宾馆饭店应每年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承保单位、承保房间数、承保座位数等。
5.2.1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宾馆饭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5.2.13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5.3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其它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 场所设置要求
6.1 宾馆饭店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内装修情况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6.2. 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50016和gb50045的规定。
6.3 安全疏散
6.3.1 安全出口
6.3.1.1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a)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内由最远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可设一个向外开启、净宽不小于1.40m的门。
b)单层建筑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c)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1个疏散楼梯。
6.3.1.2 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3.1.3疏散用的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当采用消防安全推闩、门禁系统等安全疏散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
6.3.2 疏散宽度
6.2.2.1 宾馆饭店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根据gbjl6、gb50045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6.2.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
6.2.2.3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6.3.3 疏散楼梯间
6.3.3.1 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a)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b) 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
c) 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
d) 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
6.3.3.2 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a)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b) 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
c) 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标准确定。
6.3.3.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6.3.3.4 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3.3.5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3.3.6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6.3.4 火灾应急照明
6.3.4.1 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 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3.4.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_,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_;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d)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3.5 疏散指示标志
6.3.5.1 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b) 疏散走道。
6.3.5.2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在两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带双向箭头的诱导标志,疏散通道拐弯处、“丁”字型、“十”字型路口处应增设疏散指示标志;
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 建筑内部装修
6.4.1 宾馆饭店的建筑内部装修应当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
6.4.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6.4.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4.4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6.4.5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
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4.6宾馆饭店建筑地下部分的办公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5 建筑消防设施
6.5.1 消火栓
6.5.1.1 宾馆饭店应按照gb50016、gb50045、gb50098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
6.5.1.2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2 m,距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m。
6.5.1.3 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a) 超过5层或体积≥5000m3的建筑;
b) 高层民用建筑。
6.5.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5.2.1 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6.5.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
6.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5.3.1下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 设在—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宾馆饭店。
6.5.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1998中的有关要求。
6.5.4 防排烟系统
6.5.4.1 下列建筑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a)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
b) 地下建筑。
6.5.4.2 不应设置影响宾馆饭店自然排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
6.5.4.3 不超过6m净高的宾馆饭店应划分500
第3篇 电气安全管理标准范本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安全管理、职责、运行、维修及电气事故的处理事宜。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配电室和电气设备的运行、使用、维修的管理。
2 术语
2.1“四不放过”:在调查分析事故时,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 管理职能
3.1生产副经理对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领导责任。
3.2制造部对电气设备负责安全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
3.3 保障部负责电气安全技术监察
3.4党群办公室按电气人员的条件要求负责人员的调配和安置。
3.5党群办公室、保障部负责电气作业人员的电气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证件复审。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电气作业
4.1.1凡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电气作业人员的条件,经考核合格凭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及酒后操作。作业前应备齐防护用品和用具,并检查确属良好可靠方可使用。
4.1.2新上岗或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作业的主操作人员,多人作业时,除有领导安排外,一般应由技术等级高的人员负责指挥和监护。
4.1.3在高压、高处、潮湿,场地和狭窄的危险场所进行电气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4.1.4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并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4.1.5带电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执行《危险作业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准分配精神不振、身体不适的人员从事带电、高处作业。
4.1.6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拆卸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如有违反,应予制止,不听劝阻者,视情节分别给于批评教育或经济制裁。
4.1.7电气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4.2变、配电室运行管理
4.2.1 变、配电室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并在其规程中明确规定值班巡视人员的职责。
4.2.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巡视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安全距离。
4.2.3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2.4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二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2.5电气设备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用手随便触摸。
4.2.6未经检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3电气安全用具和标志牌的管理
4.3.1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4.3.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的基本知识,人工急救基本知识。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具。
4.3.3所有绝缘安全用具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有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4.3.4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4.3.5绝缘安全用具应按规定标准进行试验。电气标志牌应按有关规定制作,悬挂使用。
4.4易燃易爆场所用电管理
4.4.1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场所分级标准,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划》进行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并按标准设计施工。按《电气装置的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严格验收。
4.4.2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在外壳上的标志和名牌上的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应齐全清晰。
4.4.3对防爆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做好预试工作,保持良好运行状况,严禁带病工作。
4.5接地保护、防雷装置及高频电磁场,静电的安全防护,应按机械工业部《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执行。
4.6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6.1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基建工地的临时电源线其使用期限可按工期审批。
4.6.2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单位到安保科办理《临时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设备科、安保科审批后方可施工。
4.6.3临时用电线路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单位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4.6.4临时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到设备科办理销案手续,不办理销案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4.6.5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6.6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6.7临时用电线路应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沿地面附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4.6.8临时用电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6.9临时用电线路应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6.10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通杆架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6.11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发现后严肃处理。。
4.6.12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6.13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4.7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7.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7.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7.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7.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漏电保护开关。
4.7.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隔离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7.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7.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7.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8电气事故处理
4.8.1电气事故的处理原则: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解除人身危险,使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尽快恢复供电。
4.8.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4.8.3带电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
4.8.4在交换班时发生事故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事故应尽快报市电管部门。
4.8.5对每一起电气事故及因电气引起其他事故都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并列入安保科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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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加强各类检维修项目管理,保证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运行及检维修、拆除过程的安全,提高检修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pvc项目厂区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以及由生产技术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的技措、技改项目管理。
3 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负责检维修现场综合安全监管。
3.1.2特种作业票证审批。
3.2设备部职责
3.2.1负责检维修项目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3.2.2编制和上报年度检修计划、装置停工检修施工计划。
3.2.3负责检维修所需物资材料的落实。
3.3分厂职责
3.3.1配合设备部做好装置停工检修计划、施工计划的编制工作。
3.3.2配合做好装置检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3.3.3组织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
4 检修计划管理
4.1各类检修项目均需纳入计划管理,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pvc项目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安排实施。
4.2年度计划
生产技术部、各设备使用部门提出下年度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和单体设备检修计划申请并完成年度检修计划书的编制并报设备部。
4.3月度计划
每月20日前,生产技术部、设备部,根据年度计划和日常设备运行情况,编制下月设备检修计划。
4.4装置停工检修计划
凡列入当年年度检修计划的装置检修项目计划,应于检修2月前完成并报设备部,对于因生产等原因计划检修时间延期的情况,应于正式停工前一周,将调整确认的装置检修计划报设备部。
4.5由装置、车间提出的技改项目必须办理工艺技术变更手续,经生产技术部同意后交设备部,经检修项目审查会审查同意方可列入检修计划实施。
4.6在正式确定的检修日期前45天,车间可对检修项目计划进行一次必要的补充和调整,并完成审核、报批程序。
4.7设备部应根据项目调整情况,于计划停工前一个月编制完成装置停工检修实施计划,分送有关部门,并落实施工检修队伍和机具。
4.8装置及设备检修项目的外委应根据pvc项目《施工承包商管理标准》,按照批准的检修业务范围安排检修施工单位。
5 检修施工管理
5.1各分厂要认真作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5.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3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置。
5.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有关部门讨论,由总经理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
5.5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制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5.6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pvc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环保部统一监督检查。
5.7设备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委托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5.8参加检修的外单位及其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
5.9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
5.10装置停工,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所有进出装置的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5.12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上相同工艺等级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5.13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内,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入。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
5.14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
5.15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要由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5.16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1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地槽、进下水井内)作业,应先进行检测化验,合格后才可进入设备内部作业。作业单上要求入内操作,应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窒息。
5.18检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严禁执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
5.1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
5.20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的检修现场,参加检修施工的单位必须有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
5.21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5.22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5.23检修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和违章违纪者,有权制止其停止作业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5.24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显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
5.25设备检修后,由检修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停工装置检修项目和开工方案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签字确认。
5.26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27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及时修改系统图及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5.28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施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传动设备单机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过试压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5.29介质为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投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经分析合格后(须出具分析单),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内容,按盲板编号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检修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5.30投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引入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5.31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
5.32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检修人员全面检查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备查。
5.33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抢修,可以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外委维修管理
6.1检维修项目的发包与合同
6.1.1外委项目由生产技术部、设备部负责,并对其日常管理全面负责。
6.1.2所有外委施工项目都应签定合同。签订合同前须对承包商提交的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并按合同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中除遵守合同一般管理规定外,还应明确施工修理的具体工作范围和质量要求。
6.1.3进入pvc项目进行施工的单位,应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签订安全、消防等协议。
6.1.4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作业协议书随项目施工同时生效,同时结束。安全协议书应至少包括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化工集团以及pvc项目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做到以下内容:
6.1.4.1服从pvc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
6.1.4.2必须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齐全的、完好的机械设施、工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6.1.4.3对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向施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1.4.4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1.4.5按照“谁总包谁负总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责任,要求施工总承包商明确与施工分包商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6.1.5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应建立检修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考核细则,对施工承包商和个人进行考核。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施工、质量负责人。施工承包商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安全、施工、质量负责人,将负责人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外委负责部门及相关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商的上述负责人员若发生变更,应当重新书面通知。
6.2.2装置停工阶段由生产技术部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各阶段的工作,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装置安全停工。
6.2.3停工装置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合格后方能移交检修指挥部,移交工作应有规范的交接程序和书面记录。装置移交后由检修指挥部全面负责装置检修的各项工作。
6.2.4生产装置、车间必须安排二十四小时值班,加强对停工装置巡逻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2.5设备鉴定
6.2.5.1设备部应组织各专业和生产车间认真做好设备鉴定工作,规范正确地做好鉴定记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修理内容和方案。同时积累各类设备状况数据,为下一轮检修计划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6.2.5.2设备鉴定实行分级管理
6.2.5.2.1一般设备鉴定检查由装置、车间负责进行,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无能力自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设备部。
6.2.5.2.2主要设备鉴定检查由设备部专业人员组织装置、车间一起进行。
6.2.5.2.3设备部在检修期间应及时召开鉴定总结会,分析鉴定结果,找出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
6.2.5.2.4装置检修设备鉴定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整个装置检修阶段的前三分之一,及时列出鉴定修理项目,便于施工安排及检修进度控制。
6.2.5.2.5装置检修在检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要围绕检修、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做到“八到现场” ,即施工指挥到现场、领导干部到现场、技术设计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安全监察到现场、质量监督检验到现场、思想政治工作到现场、后勤服务到现场。检修指挥部每天召开现场检修调度会,根据检修施工网络计划进度表的要求,检查施工实际进度、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情况,指挥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参加检修的各部门要加强现场检修管理工作,加强横向协调和联系,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6.2.5.2.6检修施工单位应将检修拆除的废钢铁和垃圾按检修现场平面要求分开放在指定的堆放场地,要及时将垃圾清运出场。需修复利用的旧设备、旧材料由设备部提前明确,落实做好明显标志,并组织按指定场地堆放。
6.2.5.2.7装置检修完毕后应由检修指挥部向生产技术部进行交接,交接应按照规定程序并有书面记录。
6.2.5.2.8检修后未经试验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机泵、仪表、管道、联锁等不能直接投入运行,各项试验、吹扫、试压、试漏、气体置换、盲板装卸必须由装置长、设备主管复查确认。
6.2.5.2.9设备人孔封闭等作业,应在隐蔽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并已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及有关封闭签证手续后进行,不得擅自进行封闭作业。
6.2.5.2.10设备部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装置、车间及有关部门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
6.2.5.2.10.1所有检修项目都应经质量验收合格后移交生产技术部。
6.2.5.2.10.2交工分单体单项和整体工程交工,整体工程交工必须在单体单项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6.2.5.2.10.3单体工程按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分类进行验收。单项工程按土建、油漆、保温、电气,仪表、工艺管道等分别进行验收。
6.2.5.2.11施工完成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员需及时做好检修项目工作量的确认,认真对照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内容,确认实际工作量,作为项目决算的依据。一般应做到使用部门和专业管理人员二级确认。
6.2.6安全管理
6.2.6.1检修安全是装置检修成败的关键,所有参与检修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安全。
6.2.6.1.1装置检修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检修安全管理网络应在检修指挥部领导下由安全环保部、设备部、装置、车间及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
6.2.6.1.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6.2.6.1.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督促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重视对所管辖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
6.2.6.2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事先通知可能受到意外伤害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要有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别是对可能涉及的周边装置、车间,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2.6.3检维修指挥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6.2.6.3.1审查、批准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6.2.6.3.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2.6.3.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工程外委部门组织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装置、车间、承包商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6.2.6.4生产装置、车间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6.2.6.4.1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6.2.6.4.2制定协调生产、保持平稳操作的相应措施和预案并认真执行。
6.2.6.4.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承包商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有及时报警设施,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切断电源,不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6.2.6.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期间,安全环保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承包商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承包商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取消施工业务。
6.2.6.6安全环保部组织对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的施工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承包商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6.2.6.6.1施工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6.2.6.6.1.1国家、化工集团和安全环保处、pvc项目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的风险识别及特殊要求等。
6.2.6.6.1.2与施工作业相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工具的特殊要求等。
6.2.6.6.1.3针对企业和施工项目的特点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等要求。
6.2.6.6.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区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6.2.6.6.3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并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2.6.6.4严格执行pvc项目各项安全作业票证管理程序。
6.2.6.6.5进入生产装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停放在易检查处,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6.2.6.6.6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高处动火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施工废料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要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净二清”、“三条线”。
6.2.6.6.6.1“五不乱用”:不乱用工具(大锤、管钳等);不乱拆、乱卸、乱拉、乱割;不乱用其它设备;不乱敲保温层、油漆等;不乱用其它设备零件。
6.2.6.6.6.2“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用有盖容器存放);精密的量具不见天;清洗零件不见天。
6.2.6.6.6.3“三不落地”:使用工具量具不落地;拆卸的零部件不落地;油污脏物不落地。
6.2.6.6.6.4“三净二清”: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当班场地当班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6.2.6.6.6.5“三条线”:机具摆放一条线(焊机、各种机具设备);零部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6.2.6.6.7经检修的设备内部必须清扫干净,塔、釜、容器、冷换设备和管道等封闭前,装置、车间要负责做好杂物清理工作,并逐台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封闭。为进行保温、油漆必须保留的脚手架应以不影响装置开工及生产安全为原则,对保温及油漆等装置停工检修收尾工作,要求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
6.3竣工资料
6.3.1检修施工的各种原始记录、检测数据等是施工的真实记录,也是今后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检维修指挥部应认真做好竣工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和审核、归档工作,各类资料要做到齐全、正确、字迹端正、装订成册。
6.3.2装置检修竣工资料至少应包括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各种检修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材质保证书、合格证、理化试验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返修资料、单体及单项工程验收单、整体工程验收单等。
6.3.3各施工单位应在装置开工正常一个月内将装置检修竣工资料一式二份送检维修指挥部审核汇总、归档。
6.3.4在装置开工正常45天内,检维修指挥部完成装置检修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应包括:
6.3.4.1上周期使用情况。
6.3.4.2本次检修鉴定结果、检修情况及分析。
6.3.4.3对策及下周期应做工作等。
6.4开车前装置、车间要对消防、检测、监控、报警仪、联锁、照明、通讯、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完好和按时投用。
7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5篇 集输系统供配电安全管理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集输系统供配电
2 引用标准: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规范
3 安全管理标准
3.1 一级油气集输厂(站)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
3.2 配电室应设应急照明,门应外开并能自动关闭,应采用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
3.3 电缆沟应无积水,地沟应封堵。
3.4 用电设备用及线路走向应合理,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应符合安全规定,线路应无老化、破损和裸露现象。
3.5 配电间应有“当心触电”安全标牌,配电柜前应铺绝缘胶皮。
3.6 配电闸刀应挂“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标牌,并与运行状
3.7 电气设备检修时,配电室送电闸刀应挂“禁止合闸”标牌,并有专人监护。
3.8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完好、可靠。
3.9 配电室内应按规定配齐合格的安全用具,并定期送检。
3.10 户外变压器应有围栏,有变压器室时应上锁。
4 变、配电室事故预案
4.1 火灾预防
4.1.1 变、配电室的屋顶、门、窗等防雨措施要完好,防止阴雨措施要完好,防止阴雨时漏雨造成短路而发生火灾。
4.1.2 门、窗、电缆沟、穿墙洞等处防小动物措施要完好,防止小鸟、老鼠等进入,造成短路发生火灾。
4.1.3 电缆沟、电缆沟墙壁一定要严密,防止油品、油气窜入、渗入,遇电火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1.4 配电室正压通风设施、瓦斯报警仪等,要经常检查、保养、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1.5 变、配电室防过载、防过热、防接地、防接触不良、防电缆老化、防雷电接地等安全技术措施要齐全完好。
4.1.6 消防器材放置的地方要安全、干燥、取用方便。
4.2 火灾扑救:
4.2.1 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用1211、co2、干粉等灭火器,对准着火点,直接扑救。但要注意灭火器至高压电气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4.2.2 配电室电缆沟油着火,先停电,再用干粉等灭火器等进行扑救,并注意保护电气设备和电缆。
4.2.3 配电室电缆沟、电气设备、房屋建筑等均已着火,火势很大无法控制,应立即断电灭火,直接用干粉器等进行扑救;在无法断电的情况下,应立即进行带电灭火。
第6篇 供电所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生存发展永恒的主题。基层供电所是固始县农电企业的一线生产单位,既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主要载体。抓住了基层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就抓住了农电安全的核心。根据公司安排布置把我所创建成安全管理示范供电所。我们根据本所目前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就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做如下规划:
一、成立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刘荣
副组长:邓生贵
成员:文红军,邓泽元,黄勇,阳宁明,张绍山
下设四个专业组:
1、运维管理专业组:
组长:邓生贵
成员:廖代明、黄勇、张绍山、邓泽元
2、营销管理专业组:
组长:文红军
成员:蒋立权、唐志峰、谢林兵、邓泽峰 、何金龙、王佳、曾宪泽、罗百军、杨静、高阳、李卓辉
3、变电运行管理专业组:
组长:邓生贵
成员:楚建军、李勤
4、农网施工作业安全作业组
组长:张绍山
成员:廖代明、梁维、杨林、周冠成,黄红兵、黄勇、邓泽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回龙供电所办公室,由邓生贵、文红军负责日常工作。
二、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所推进”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按照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实施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我所全体员工及农电工的安全行为,切实加强我所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我所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所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公司安监科的指导下力争2022年8月至2022年8月,使本所安全管理较大提高。
(三)、主要措施及要求:
第一 :营造良好安全氛围阶段(时间一个月)
搭建安全意识引导体系。主讲:供电所长。无论是所长还是一般员工,我们首先必须普遍认知、熟悉和运用国网公司“大安全”理念,统一目标、统一步调、统一规范营造安全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要在国网公司“ 大安全理念”的统揽下,集中向全体员工统一宣传和灌输各种安全思想。在此基础上,供电所要根据农村供电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出一系列的员工安全行为准则、操作规范、安全制度等,要逐步完善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安全教育机制、健全完善重大事故技术防范机制,做到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8月 国网公司安全管理理念 上课 营造安全氛围 全所员工 所长、
8月 制定员工安全行为,操作规程,安全责任追究等并对制度学习 会议、上课 做到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全所员工 所长、安全员
第二;树立员工安全意识和行为;(时间2-3个月),要在培育和引导上下功夫,要发挥全员效应,要利用家属的亲情教育,安全文化长廊,安全标语,大会小会都要时时讲处处讲安全。根本目的都在于通过解决员工的思想、认识问题,进行思想教育和文化熏陶来排除心理障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证安全生产。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9月上旬 员工安全意识讲座 上课 树立安全意识 全所员工 所长、
9月下旬 安全操作行为规范 上课 了解哪些是安全操作的行为 全所员工 所长、安全员
9月 安全思想教育 一对一了解 通过单独的安全教育达以达到本人对安全的认识提高 全所员工 所长、安全员
第三;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阶段;(时间每个月至少8个课时的学习)最终用一年时间来检验学习的成果。因为部分员工技术基础还相对薄弱,安全意识不强,违章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依然存在。这就要加强员工学习,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b、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c、音像制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像等。
d、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营销管理组;(抄表管理组人员 )主要学习: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低压部分 上课 学安规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营销组长
半年一次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上课 学安规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
10月 触电急救 现场培训 必须掌握紧急救护方法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12月 标准化低压设备巡视标准化作业 上课 掌握标准化作业程序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12月 低压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确填写 上课 两票正确填写 抄表管理组人员 安全员
1月 正确装表接线 上课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业务骨干
2月,6月 低压故障的安全查找和排除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业务骨干
3月 0.4kv事故应急抢修预案演练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安全员
1月 交通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
1月 消防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
2月,10月 登杆安全操作,拉线的正确制作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业务骨干
4月 农网安全施工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2月进行一次 相关案例分析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1月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5月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 上课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营业厅收费人员)主要学习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线路部分 上课 学安规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营销组长
半年一次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上课 学安规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
10月 触电急救 现场培训 必须掌握紧急救护方法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11月 新三个十条 上课 掌握标准化作业程序 营业厅收费人员 营销组长
12月 低压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确填写 上课 两票正确填写 营业厅收费人员 安全员
1月 正确装表接线 现场培训 业务技能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营销组长
2月 业扩报装流程 上课 业务技能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营销组长
一季度一次 事故应急抢修预案演练 现场培训 安全意识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交通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消防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2月一次 相关案例分析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财金安全管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运维管理组:主要学习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低压部分上课 学安规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营销组长
半年一次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上课 学安规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
10月 触电急救 现场培训 必须掌握紧急救护方法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标准化高压设备巡视 现场培训 掌握标准化作业程序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事故应急抢修预案演练 现场培训 两票正确填写 运维管理组人员 安全员
半年一次 正确装表接线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业务骨干
一季度一次 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确填写 上课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设备故障巡视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高,低压技术规程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消防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
半年一次 登杆安全操作,拉线的正确制作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农网安全施工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相关案例分析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各类危险点分析与防范措施掌握 上课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变电站值班员:主要学习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变电部份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10月 触电急救 现场培训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反事故演习 上课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营销组长
半年一次 变电站事故应急抢修预案演练 上课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变电站标准化巡视 现场培训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安全员
半年一次 调度规程 上课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确填写 现场培训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防止事故的反十八大措施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安全员
半年一次 消防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
半年一次 交通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
一季度一次 案例分析)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各类危险点分析与防范措施掌握 上课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三种人的职责学习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第四:加强安全生产活动的执行和检查:(每周一次周安活动)
1、现场操作与观摩:
结合每月现场操作,组织人员现场观摩,一是利用每月安全生产会,对倒闸操作、施工作业现场录像进行点评,二是利用新建、扩建和业扩施工时机,组织员工由生产技术人员和老师傅进行系统介绍,掌握新增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技术要求。
2、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针对季节性特点和现场设备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反事故演习和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习、演练,提高基层单位及技能人员判断和正确处理事故的能力。
3、现场排查隐患:
结合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安全隐患大排查,共同发现设备缺陷,在隐患排查过程,达到互学、互促效果,增强员工设备主人维护能力,提高设备的维护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基础牢固。
4,认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要开展“人人讲案例、个个受教育”集中安全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积极和谐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全面提升安全自控能力。
第五:安全工作要做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 (日常工作中)
供电所要以人定岗、以岗定责,分岗分责签定岗位安全责任书,形成有岗有责,自我约束的管理模式,以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的。严格把好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认真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搞好标准化作业,按照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逐项认真填写执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领导上岗到位制,对危及安全的行为和隐患及时给予制止和处理,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这样才能保证员工生命有保障,安全生产有保证。 “开好两个会”就是开好班前、班后会。在班前会上,要根据当日工作任务提出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安全组织措施,明确现场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危险点预控”工作,以施工环境中危险源的分析与预测作为制定应对措施的可靠依据。在班后会上,应对当日安全情况做出小结,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为下次工作奠定良好的安全基础,并做好会议记录。 “落实三个不”,就是要落实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要求在工作前的准备阶段或在分配工作任务时,仔细检查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是否良好;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工作人员身体素质、精神状态是否胜任工作;工作环境、工作对象是否有不安全因素。
第六:强化安全管理,确保电网安全 (每月定期执行)
加强配电设备、线路的巡视,做到定期不定期巡视,特别是台区漏电断路器,它是保护广大用电群众安全用电的重要器具之一,在购买安装时严格选用合格的漏电断路器,台区管理员要以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把器具质量关,为构建和谐坚强电网提供可靠电力保障,共同达到保设备安全、保人身安全、保电网安全的目的。
第七:坚持以人为本、将安全生产工作推上新台阶
目前,供电所安全生产情况与目标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供电所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着眼于实现本质安全,大力推进供电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以“以人为本”重要思想的立场出发,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让全体员工做到我管安全、我要安全,将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定期对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第八:需要公司在设施上投入硬件设施
(一)、需公司资金投入建设安全文化走廊。利用我所有效位置,建设100米长的安全文化行人走廊里,采取标志提示、警示教育、文化熏陶等方法,重点围绕安全教育、规程学习、领导寄语、家庭寄语等内容,定时更换,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不用再枯燥地上下班,而是在走廊上重温安全重点,在潜移默化中学习到安全知识,纠正自己的行为,使紧张的心情得到放松,从而提高遵章守纪的意识、安全操作的能力。
(二)、需公司资金投入装修会议室、设立安全警示学习室、安全工器具定置存放室、应急抢修值班室、备品备件室各一间,并按供电所管理标准相应配套。
(三)、需公司资金投入对变电站老设备的维护。
(四)、需公司资金投入按要求配置齐全消房器材,修建消防室。
(五)、需公司资金投入在变电站空闲置空地上建造一个的培训基地。
(六)、建议在供电所会议室配置电视,便于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放幻灯片。
(七)、建议配置摄影器材,便于留存影像资料。
(八)、需公司资金投入配置电脑和打印机,特别是安全专责,和变电站应立即配置。
(四)、工作步骤
(一)、2022年8月至9月(准备阶段)
对照供电所管理a2标准整理出需要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组织成立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标准网络体系,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初步准备工作。(需公司加大硬件资金投入,安监科派人指导准备)
(二)、2022年10月至12月(宣传培训阶段)
安全标准化工作重在全员参与,宣传动员全所员工及农电工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培训力度,教育全员认识安全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意识,使安全标准创建工作得到切实有效开展。(需公司安监科派人指导)
(三)、2022年1月至7月(全面实施阶段)
通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真正能使本所安全工作形成层层负责、事事负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真正让所内全体员工及农电工在工作中处处事事都严格照章进行。(需安监科派人跟踪督查指导)
(四)、2022年8月(自评总结提高阶段)
认真对照a2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完善,认真开展自评总结工作。根据评审情况落实整改,不断改进、不断提高。(需安监科派人指导)
第7篇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总 则
1.0.
1 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效规范全县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新兴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兴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正在使用的各类学校、幼儿园.
1.0.3全县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此标准作为办校、办园的前置审查依据,并积极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2.1 消防安全管理环节
2.1.1 结合学校、幼儿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环节.
2.1.1.1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级责任人主要包括: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幼儿园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幼儿园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2.1.1.2 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主要包括: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例如:厨房、实验室、电教楼等;
人员集中的部位,例如:教室、活动室、图书馆、学生、幼儿宿舍等;
物资集中的部位,例如:库房等;
人员疏散、逃生自救部位,例如: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 口等;
其它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全局的部位,例如:变、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等.
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管理.
2.1.1.3 对学校、幼儿园内外部的所有防火、灭火设施设备进行系统分类,切实掌握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种类、数量和设置部位.
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含可燃气体报警)、火灾事故广播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设施的配电设施、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灭火器材和防护设备、防雷设备等.2.2 各级责任人员职责
2.2.1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2.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通常由单位的行政副职领导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组织;
——在教工、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至少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并应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2.3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监督本部门教工、职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组织本部门教工、职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岗位防火巡查、检查;
——掌握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的防火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火灾发生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履行职责.
2.2.4 职工消防消防安全职责
——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 定期接受培训;
—— 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演练;
—— 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n 发生火灾时,应引导学生、幼儿疏散.
2.2.5
5 学校、幼儿园应根据上述通用职责,结合不同部门、岗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内容具体、任务明确的各级人员职责.2.3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2.3.1 根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要素在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中的互动关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图,明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脉络.
第8篇 高速扩建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确保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工程建设的安全、稳定、和谐的施工环境,进一步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全方位提升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的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开展标准化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并设立安全教育专栏。
(三)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要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及时落实上级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负责人掌握本标段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标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六)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七)要在预制厂、拌和场、施工现场等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中。
2.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劳动纪律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九)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安排安全员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并做好详细的安全生产巡查记录。
(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监控治理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十一)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十二)生活区、工作区、库房、食堂等应设专人负责防火、防汛、防集体中毒事件等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十四)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十五)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十六)施工现场入口、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桥涵施工现场、过村镇的交叉路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十七)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十八)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九)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二十)火工产品、高压气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放置的距离。
(二十一)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特殊情况下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岗位应配备所必需的劳保用品,并及时更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于有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禁酒后和疲惫状态下作业。
(二十二)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涉及交叉施工时,要各自管理好自己的现场;大型工程机械进场施工时,需派专人指挥,非施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十三)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可能产生有害的影响时,首先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有效的保护措施,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二十四)拌和站场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口号。安全生产责任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应在明显部位公布。拌和场危险部位要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警示牌。
(二十五)拌和站所有进入场地的施工机械、车辆需有专人指挥。大型起重设备工作时除有专人指挥外,还需设立明显的警示牌。
(二十六)材料储备场地的存储罐、油罐以及各种规格的分类材料,应有专人看管并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盗措施。水泥、石灰、矿粉、钢筋等物品要设立防潮设施,钢筋等物品存放时,要远离出入口,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以防发生盗窃。
(二十七)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车辆、机械停放有序,并设专人看管。
(二十八)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小组,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十九)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三十)弃土场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进行及时处理,防止弃土滑坡、冲淤农田、堵塞河道。对于有害、污染环境的施工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一)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适当进行演练,确保随时能够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十二)建管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三十三)对于技术复杂的桥梁等项目施工,应制定相应的专门安全生产方案,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及规定。
(三十四)实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驻地办、总监办和建管处。
二、监理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二)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台帐、日志和月报制度。
(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履约进行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五)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管理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质量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六)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并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八)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签发停工令,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负责监督指令和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9篇 企业标准化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 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2 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3. 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 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 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 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 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 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 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 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 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 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 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 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 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 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 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
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第10篇 铁矿外委外协施工安全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外委工程施工(检修)及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及承接工程的条件、现场安全管理、分包管理和工作联系程序、工程主管部门在工程(检修)项目中的职责以及检查与考核等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铁矿外委工程施工(检修)及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文件
2.1 钢政办发【2002】63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外委工程及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
2.2 矿政办通【2006】35号 进一步加强外委工程安全资质管理的通知
3 术语
4 管理职责
4.1 工程主管部门负有主要监管责任
4.1.1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以及相关证件进行审定、确认;
4.1.2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化检验检测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1.3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变动和上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如发现有人员变动未及时报告必须限期改正并考核。
4.2 工程所在单位必须负有同等的监管责任
4.3 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必须将外来施工单位纳入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
4.3.1 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及文字安全交底,并有接受教育或被交底的单位负责人签名记录;
4.3.2 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
4.3.3 每月对其进行安全检查2次,并有记录;
4.3.4 严格规范“两穿一戴”,下井必须穿荧光“反光背心”和佩挂下井“上岗证”;
4.3.5 检查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根据变动或上报情况,必须对其教育并有记录;
4.3.6 检查外委、外协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是否符合本质安全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督促整改;
4.3.7 检查、确认外委施工工业垃圾及废水是否按要求定点排放及施工现场的工具、材料是否有序放置;
第11篇 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现场安全管理的标准:
1、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3、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4、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5、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识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由环保中心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车间库房内。
(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第12篇 输油泵房 安全管理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输站库各油泵房(输油泵房、转油泵房、燃油泵房、轻油泵房)安全规范。
2 引用标准
sy5737—1995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
sy5225-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6320—1997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定
sy/t6319—1997 防止静电、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
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油田公司安全标志设置规范
3 油泵房安全要求(sy/t6320—1997)
3.1 泵房的全部建筑结构,应由耐火材料建造,地面应是混凝土抹灰地坪,门开在泵房的两端,门向外开,窗户自然采光面积不小于泵房面积的六分之一,室内通风应良好。地下和半地下轻油泵房的通风排气应不使泵房内油蒸气浓度超过1.58%(体积)。泵房内不得有闷顶夹层,房基不能与泵基连在一起。
3.2 连接电动机与油泵的传动轴在穿过隔墙时,应设置密封的填料函。
3.3 泵房内禁止安装临时性、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
3.4 当泵房相邻的附属建筑内布置10千伏电压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计量仪表站、工作人员休息室时,都必须以不燃材料的实体墙同泵房隔开,隔墙只允许穿过与泵房有关的电缆(线)保护套管,穿墙套管洞孔应用非燃材料严密填塞。并各有单独出入门。泵房的门窗与变配电间的门窗之间最小距离不小于6米。如限于条件则应设自动关闭装置,窗为不能开启的固定窗。
3.5 泵房内机泵应排列整齐,管线排列有规律。油泵、阀门、管线不渗不漏,附件仪表齐全。
3.6 油泵的电机一律采用防爆型。
3.7 各种设备和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土和油污。
3.8 电气设备和关联设备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3.9 通向室内的管沟,必须在室外5m以外阻断并填塞密实。
3.10 操作通道同安全通道结合考虑,应坚固畅通。
3.11 室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鞋帽及棉手套,不准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和地面。
3.12 各种油泵安全要求:
3.12.1 必须按工作场所的危险等级配置防爆电气设备,布线宜采用铠装或钢管埋没。
3.12.2 基础牢固,运行中不颤动,纵向和横向调平,垫铁露出机座10—30mm,地脚螺栓紧固。
3.12.3 轻油泵的输送量大于50m3/h时,其轴封应为机械密封,渗漏量小于2滴/min。作业不频繁的、输送量小于50m3/h的小型油泵,可采用填料密封,其渗漏量不大于15滴/min。
3.12.4 用手转动联轴器、传动轮,或拨动活塞,无轻重不均匀的感觉。离心泵容许有4—6mm的轴向窜动量。转动或拨动费力、有发涩现象时,不准启动,应查明原因后排除故障。
3.12.5 旁通阀、安全阀、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等设备完好,安装正确、工作正常可靠。
3.17 机电设备转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并安装可靠。
3.18 机电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3.19 安全阀、温度计和压力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3.20 岗位人员严禁用汽油、香蕉水和其他有机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
3.21 电动往复泵、螺杆泵和齿轮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管段阀门前,应装设安全阀(泵本身有安全阀者除外)及卸压和联锁保护装置。
3.22 泵房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3 发生较大泄漏需紧急停泵处理时,应首先到低压配电间切断电机控制电源。
3.24 泵房停止作业,或移出泵房检修,要检修的泵必须断开与泵相连的各种管道和电源,管道加盲板堵严。清除泵内和管线内的残油,用棉纱擦净油污。
3.25 泵房内不准有明火。
第13篇 某基站安全管理标准
一. 基站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1. 基站巡检、维护台账
(!)、维护人员进出基站登记。
(2)、基站巡检、维护记录。
2. 安全设施巡检台账
登记防盗门牢固状态要求每月一次。
二. 基站安全管理
1. 巡检、维护记录,必须按时规范填写;安全设施巡检记录,登记系统运行情况要真实
2. 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防护网,防护网固定螺栓帽与拴住体须点焊或将栓帽丝扣拧歪;新建基站空调室外机安装要求距地1.8米
3. 基站内(外)禁止存放杂物、易燃品,铁塔周边2米内禁止存放易燃杂品;基站须安装防盗门,有窗户的需进行防火封堵
4. 馈线进口必须严格内外封堵;铁塔塔体禁止悬挂危险杂物(电源线等)
5. 传输光缆干线走线,过路口要悬挂警示标志牌,穿过高压线部分要敷设保护层
6. 基站内各种线缆走线要沿走线槽敷设,保持整齐有序捆扎牢固(间距不大于40厘米)。电源线、信号线、传输线要分别敷设,做到三线分离。
7. 基站要规范设置防雷接地,铁塔安装避雷针、底部有避雷导线引入 避雷地网(测试电阻应小于5欧姆)
第14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安全措施:
一、在此区域作业,进入前必须进行强制通风30分钟以上,禁止使用氧气通风;
二、在此区域工作不准超过两人,进入前应使用气体报警仪(如便携泵吸式气体检测仪)对该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校验,以确保指示正确;
三、在此区域使用潜水泵、通风机及行灯等电气工具时应认真检查电源线不得有裸露部位,确保绝缘良好。作业时要使用12伏以下照明电源,行灯变压器及漏电保护器必须放置在入口2米以外。在使用潜水泵抽水过程中人员禁止进行检修及操作;
四、在此区域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做好绝缘措施,敷设绝缘橡胶板,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电焊带不能有裸漏部位,电焊钳应使用绝缘合格的材料;
五、在缺陷处理或系统运行方式变化需要操作阀门或进行放水时,应先将阀门缓慢开启1/4圈进行泄压,在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逐步开启阀门,禁止将阀门一次全开。放水或排气操作前必须对井室内温度进行测试,确认井室内温度小于40℃时方可进入,同时要密切关注热网水温,以防止工作人员缺氧窒息或烫伤,造成人身伤害;
六、在拆卸阀门时,应首先检查并确认高位排空气门处于开启状态,并检查确认与其相连的部位介质已经排空或已全部隔断,确认系统内压力为零后方可进行;
七、要求井外的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不间断的监护,并经常与井内作业人员进行通话(间隔时间不能超过一分钟),观察井内作业人员是否有异常动作,若有异常动作,监护人应立即将井内作业人员通过安全绳协助作业人员脱离作业场地,除去防毒面具并进行紧急施救。同时,要立即起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八、作业人员进入该区域必须系安全绳并正确使用双背肩安全带,安全绳的末端留在井外部分不少于1.5米并固定牢固,便于井外监护人员施救。
青海盐湖机电维保办公室唐道安整理。
第15篇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现场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电力及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各施工项目可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单位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条 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项目部自检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七条 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第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第三章 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 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
第二十一条 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第二十二条 从事剔槽、打洞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锤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第二十三条 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沙子必须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时,上下要错开,不得在同一立面进行交叉作业。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第二十四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第二十五条 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第四章 装卸及起重作业
第二十六条 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保持车体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时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时,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第二十七条 两人抬运重物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并注意脚下障碍物。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以30cm为宜。
第二十八条 运料车辆未停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材料应按次序装卸、码放齐整,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第二十九条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抛扔等,避免剧烈震动。
第三十条 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作业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第三十一条 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时,零散材料应码放整齐平稳,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同时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第三十二条 设备开箱检查清点时,必须清除箱顶上的灰尘、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应及时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拆箱后,未正式安装的设备与构件必须用垫物垫平、垫实、垫稳。
第三十三条 拆卸设备的零部件,应放置平稳,装配时严禁将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第三十四条 在吊车、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测、清洗、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锁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垫平、垫稳,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第五章 高处平台作业
第三十五条 高平台处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架设安全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好安全带。
第三十六条 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
第三十七条 不能佩带工具袋时,工具和零星材料应装入袋中,用绳索起吊运送,严禁上下抛掷递送。
第六章 电气安装及调试
第三十八条 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或较繁华地区开挖电缆沟时,应设置隔离栏杆和标志牌,夜间设红色警戒标志灯。
第三十九条 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第四十条 汽车运送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厢前部(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缆绳固定。
第四十一条 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敷设电缆,并设专人指挥,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整坚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严禁用千斤顶等代替。
第四十二条 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送电缆时手不得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第四十三条 竖直敷设电缆作业,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第四十四条 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同时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开关柜);剩余电缆较长时,必须将电缆头进行绝缘包封,捆扎固定,保持绝缘强度,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第四十五条 在隧道内敷设电缆时,临时照明的电压不得大于36v。施工前应清理地面,排净积水,必要时须进行气体检测,并加强通风,清除有毒有害气体。
第四十六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四十七条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设置警示牌。用汽油做清洗剂,场地周围必须杜绝明火。如用热煤油,加温后油温不得超过40℃,严禁用火焰直接对盛煤油的容器加热(中间必须用铁板隔开)。用热机油做清洗剂,油温不得超过120℃。清洗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要收集在金属容器内,不得随意乱扔。
第四十八条 设备试运转前,应对安全防护装置做可靠试验,试运转区域应设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必须按照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进行设备试运转操作,有条件时,应先用人力盘动,无法用人力盘动的大设备,可使用机械,但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加动力源,并遵照“从低速到高速,从轻载到满负荷”的原则,谨慎地逐步操作,同时做好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第四十九条 电气调试时,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五十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五十一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类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第五十二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所有人员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测定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第五十三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以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的方式进行。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采用绝缘棒放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不相一致处,以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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