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架空线路现场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组织机构、职责、作业基本要求、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1998 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gb/t 2900.55-2002 电工术语 带电作业
能源部电供[1991]31号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华东电管局[84]华东电生字590号 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286-2002《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gb/t 2900.55-2002《电工术语 带电作业》、gb/t 2900.51-1998《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规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4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
带电作业现场应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材料、工器具、资料管理工作。
4.2 职责
4.2.1 工作负责人职责(持票人)
a) 根据工作票,全面负责本次工作的现场安全、质量和环境符合有关要求,督促线路带电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得到严格执行,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负责核对工作票及作业指导书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及是否满足实际工作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 出工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备,人员着装是否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d) 带头遵守现场各项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对全体作业人员认真进行监护,及时制止违反安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执行;
e) 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每天开工前,组织召开现场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工作票内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清楚并签名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
f) 工作负责人对高杆塔及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g) 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线路作业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从杆塔上撤下后,再向调度汇报工作结束,然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2 专责监护人职责
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4.2.3 现场技术负责人职责
a) 现场技术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解决施工工艺、技术、质量难题;
b) 负责编写现场作业指导书,督促检查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正确执行;
c)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按规定填写工作任务单。
4.2.4 工作班成员职责
a) 遵守《安规》及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互相关心,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b) 作业前,认真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质量、环境要求和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的交底,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明确当天带电作业范围、工艺要求、环境要求、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后,在班前会记录上亲笔签名;
c) 检查个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并正确使用;
d) 严格执行线路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e) 作业中不得变更所做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报告,对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交底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工作;上杆塔作业前必须正确核对线路双重命名、杆塔号;
f) 遵守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4.2.5 现场材料、工具管理员职责
a) 现场材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工器具的管理负责;
b) 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准备好工器具、材料;
c) 对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使用情况。
4.2.6 现场资料管理员职责
a)现场资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资料管理负责;
b) 负责带电作业资料的收集、填写和上报工作;
c) 工作结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5 带电作业人员要求
5.1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批准。
5.2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熟悉《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专责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5.3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并经企业书面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5.4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有关规定。
5.5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检修技术;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紧急救护法。
6 带电作业基本要求
6.1“三要”
6.1.1 要有良好气象条件并停用重合闸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带电作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电或恢复重合闸。
6.1.2 要有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
现场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是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各级经批准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应把好现场作业的安全关。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6.1.3 要有带电作业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线路带电作业项目和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要有经过严格的编、审、批手续的带电作业方案,使现场作业有各项严密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每项带电作业必须有作业指导书。
6.2“六禁”
6.2.1禁止无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
带电作业人员要满足上述第5条带电作业人员基本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6.2.2禁止工器具现场未检验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mω。
6.2.3禁止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周期试验,不得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的的工器具,并应根据工作负荷校验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6.2.4禁止未经调度许可进行作业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2.5禁止现场失去安全监护作业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2.6禁止带电作业人员酒后作业
作业人员严禁在酒后进行带电作业。
6.3“九步”
6.3.1 两交一查,落实预控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召集工作人员召开现场班前会,具体交待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备和人员精神状况是否良好。
6.3.2 检查工具,防止受潮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外观检查合格,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防止工具表面擦伤损坏,使用中必须戴手套防止受潮受污。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3.3 停重合闸,调度许可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3.4 现场交底,专人监护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工作前要进行两交一查。
6.3.5 核对命名,流程作业
工作人员上塔工作前须核对线路的双重命名、杆塔号和相位,要按照带电作业指导书的流程进行作业。
6.3.6 作业结束,质量自查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要对作业质量进行自查,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结束作业。
6.3.7 工作完成,清理现场
工作完成后,要注意塔上、地面上有无遗留物,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3.8 工作终结,汇报调度
工作终结后,及时汇报调度,恢复重合闸。
6.3.9 填好记录,班后小结
做好设备台帐变更记录,填好带电作业情况统计报表,班后对作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小结,以便改进、提高。
7施工方案的编制
7.1 现场踏勘
组织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前应组织现场踏勘:
——500kv带电作业;
——特殊塔型上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不熟悉的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现场踏勘时,工区主管生产领导、专职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均应参加,必要时应有局领导、生技部门、安监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现场勘察时,应确定施工方案和存在的的危险点,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7.2 编制施工方案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带电作业任务、现场踏勘结果合理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且须经安全、技术相关方面的审核,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之后方可组织实施:
——组织现场踏勘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7.3 施工方案的审核、批准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应经局生技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00kv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区主管生产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作线路概况、工作任务及分工、工作计划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必要时,应配有现场实物图,施工方案需在开工3天前,送交有关施工班组,施工班组应提前熟悉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涉及多班组施工,应由生技部门召开相关班组的施工负责人会议,共同协调交底。
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未经方案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施工方案工区生技部门应存档。
8 应用作业指导书的注意事项:
8.1每项带电作业项目都必须编写作业指导书,实行标准化作业。
8.2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作业人员的配备;工器具的配备;作业程序单(作业过程及要求);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作业工艺标准;其它注意事项;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8.3 在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前,要针对现场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分析有无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带来新的危险,以便对原有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进行补充,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8.4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
9防止对地及相间放电安全控制
9.1 带电作业时各作业距离和数据要求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带电作业时安全距离和数据要求表
序号
作业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备注
110
220
500
1
地电位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m)
1
1.8
3.2
2
绝缘操作杆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1.3
2.1
4
3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1
1.8
3.7
4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1
1.8
3.2
5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m)
1.4
2.5
5
6
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m)
1.2
2.1
4
7
等电位作业中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0.3
0.3
0.4
8
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
0.4
9
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2
3
/
10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必须保证的良好绝缘子片数(片)
5
9
23
11
带电检测绝缘子同一串中允许的最大零值片数(片)[整串片数/零值片数]
#####
5月13日
6月28日
12
边续档导地线上挂梯最小截面要求(mm2)
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钢绞线50(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导线)
9.2等电位工作人员必须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并保证其连接部位接触良好,在现场使用前要测量任意两点间的阻值不得大于20ω。均压服主要起屏蔽作用,不能以均压服作为接地保护。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上工作,作业人员应穿静电感应防护服,宜穿导电鞋。
等电位人员转移电位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带电作业传递工器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和绝缘绳索,其最小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9.3 沿导、地线上悬挂软、硬梯或飞车进行强电场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表1要求;
b)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作业;
——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作业;
——其最小截面小于表1第12款要求的;
——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c) 作业前应先检查本档两端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等交跨物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1.0m。
10 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控制
10.1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0.2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经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工作前严禁饮酒,着装规范。
10.3攀登杆塔脚钉、爬梯时,应检查脚钉、爬梯是否牢固。
10.4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10、5 杆上人员应防止落物伤人,材料应用绝缘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防止落物伤人。
11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控制
11.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应使用经试验合格的并未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带电作业工具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站进行试验,试验记录由专人保管。电气试验周期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工器具试验管理规定执行。
11.2应按技术措施中要求的受力大小,选择工器具,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铭牌使用。
11.3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 mω。
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1.4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中,要防止工器具表面受潮和损坏。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12 现场文明生产
12.1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均应按规定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
12.2工作场所不要高声喧哗,对作业程序或方法有异议时,应通过工作负责人来指挥纠正。
12.3在山区、林区作业要小心火种,不得随意吸烟,乱丢烟蒂。
12.4工作过程中,应爱护农作物,尽量少损失青苗,少砍伐树木,工作结束后做好合理的青苗赔偿工作。
12.5现场工器具和材料要实行定置管理。
12.6在市区及公路附近作业工作现场要设立围栏,派专人监护,实行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12.7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废旧材料应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2篇 输电线路带电作业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带电作业制度是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带电作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一项重要革新成果,已成为电气设备的常用检修测试方法之一。它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种。因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各网局、省局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一、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
水电部生产司负责全国带电作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各网局(省局)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网局(省局)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技)处负责。各网局(省局)生产(技)处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全网(省)带电作业发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交流带电作业新经验;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和技术鉴定;大力推进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专业总结上报。各网局(省局)科技处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和生产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
各网局(省局)所辖的电力试验研究院(省中心试验研究所)的任务如下:
1、在网局(省局)领导下,积极参与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基层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带电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
4、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
各电力设计院在设计输、变电工程时,应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开展带电作业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创造条件。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技科应设带电作业负责人,其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4)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5)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条件提出意见;
(6)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总结上报外,还应及时完成专业总结,以不断提高带电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场、队、处等,下同)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以达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的目的。
二、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和场地,有计划地对全网(省)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以逐步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根据网局(省局)安排,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协助教育科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
1、带电作业新人员的培训:
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指派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逐条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组织他们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还需经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发给合格证和附录一,略),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操作。
所谓带电作业新人员,系指由线路工改为带电作业工或从技工学校新分配的人员,而不是指未转正的学徒工。
2、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程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3、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培训外,还需进行工作负责人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的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考试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前一周,应通知被考人。考试成绩应登记在带电作业合格证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在半个月内补考,仍不及格者,收回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第3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公司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电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业执行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止送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司电网。
4.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路面时应加设防护套。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7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至少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和隐患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清楚的标明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1)外来施工需临时用电时,应向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并得到临时用电负责人签字、报经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确认,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签发。
(2)公司其他部门进行临时用电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到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电力设施主管部门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执行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由临时用电单位审核签字,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5.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留存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安监部保管,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时到安监部领取。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监部备案;一份送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作业现场执行人。临时用电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执行人将作业证交到安监部存档,存档期限为1年。
6、相关记录
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4篇 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1)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制定安全措施。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操作人有不同的安全责任制。
(2)检修和搬迁井下电气设备时应停电;检修时用经过试验合格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在三相上挂装接地线。
(3)部分停电作业,应设置下标牌,然后合闸送电。
(4)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实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填写操作票;操作票中写明被操作设备的线路编号及操作顺序;不准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
(5)操作时,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中执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时检验;保护整定合格;记录填写认真。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转或胶带道、绞车道、双层作业有措施。
(8)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分按时保养。
(9)多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有标牌且标牌与实际相符。
(10)定期检查绞车保护装置和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动作是否失灵。
(11)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不得强行送电。
(12)局部通风机有安全防护装置。
(13)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要定期检验。
(14)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
(1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16)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立即处理。
(17)在井下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18)井下供电设备不得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9)不得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
第5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jgj 46-2005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 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 gb 3836.1-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4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3.5 gb 50184-20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6 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7中油化安〔2009〕163 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4.1 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4.2 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4.3 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4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4.5 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4.6 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4.7 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4.8 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4.9 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4.10 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4.11 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4.12 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4.13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4.14 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4.15 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6 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7 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4.18 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4.19 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4.20 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4.21 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4.22 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4.23 配电箱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4.24 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4.25 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4.26 安全了变压器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4.27 代号
4.27.1 dk--电源隔离开关;
4.27.2 h--照明器;
4.27.3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4.27.4 m--电动机;
4.27.5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4.27.6 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4.27.7 pe--保护零线,保护线;
4.27.8 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4.27.9 t--变压器;
4.27.10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1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2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3 p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4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5 组织与职责
5.1 安健环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5.2 机械动力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负责外协检维修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
5.3 机电仪中心
5.3.1 负责公司内临时用电的审批。
5.3.2 负责接临时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
5.3.3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3.4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5.3.5 负责安排临时用电作业的监护人,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时责令停止作业。
5.3.6 负责审核和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 管理要求
6.1 临时用电危害识别
机电仪中心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来核验临时用电作业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将安全措施落实后填入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并且由落实人员签字确认。
6.2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6.2.1 厂内各生产中心(包括:机电仪中心各班组)需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签写:申请用电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地点、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用电设备、用电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操作人、电工证号(机电仪中心签写)及用电量(外协人员计量时)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电仪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监督实施。
6.2.2 外协的检维修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持作业任务单、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等材料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单位与机电仪中心共同落实、确认安全措施,机电仪中心审核后报机械动力部审核用电负荷,由机械动力部审核批准,用电单位要安装表计,用于电量结算。
6.2.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后,由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安排临时用电操作人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安装临时用电设施。
6.2.4 用电生产中心班组长应向机电仪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现场安全措施的交底。
6.2.5 作业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班组应及时通知机电仪中心停电,机电仪中心负责拆除临时用电。
6.3 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
6.3.1 临时用电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3.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在靠近带电部分进行作业时应设监护人。
6.3.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择,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3.4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设计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接线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6.3.5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有破皮、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电缆线路应考虑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3.6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检维修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生产电网电源。
6.3.7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架空措施。
6.3.8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现场临时用电盘、箱要加销保护,由现场用电负责人保管钥匙。
6.3.9 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露出开关应装在特别箱闸内,在防爆生产区域和甲醇罐区,必须使用防爆开关。
6.3.10 机电仪中心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6.3.11 机电仪中心应每天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机电仪中心应紧急停电处理。
6.3.12 正式运行电源至总配电箱供电由机电仪中心负责管理,临时用电线盘、电缆、临时照明灯等材料由各中心负责管理,临时接线时由各中心负责提供并保证完好。
6.3.13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临时用电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机电仪中心应立即停止供电,并上报机械动力部进行严肃处理。
6.3.14 凡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 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用电应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 或15ma,0.1s),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6.3.15 禁止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线(电缆)。
6.3.16 临时用电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伏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盘内保护措施、设施完好,确保无短路、接地现象。
6.3.17 临时用电设施对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6.3.18 临时用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气设备。
6.4 架设临时线路的要求
6.4.1 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用电杆或沿墙架设应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m。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
6.4.2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6.4.3 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必须用绝缘杆支撑,避开有爆炸危险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电线通过马路及易被损坏处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和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一定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潮湿、污染的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6.5 施工机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管理
6.5.1 用电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机电仪中心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严禁使用。施工机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机械办理《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5.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等齐备可靠。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导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
6.5.3 所有移动电气设备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应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
6.5.4 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停止工作,作业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
6.5.5 起重机械供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6.5.6 电焊机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2) 为了防止高压窜入低压造成危害,交流电焊机二次侧应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
(3) 一次线路和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 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5)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6.6 临时照明用电管理
6.6.1 一般照明应采用不超过250v 的对地电压,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和经常检查维修。220v 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 生产装置、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 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灯头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6.6.2 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行灯及机床工作台使用的局部照明,应用36v 及以下的低电压,行灯必须带有绝缘手柄及保护网罩,手柄处的导线应加绝缘套管保护;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容器设备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 伏;在易燃、易爆、多尘、潮湿以及产生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6.6.3 现场检维修设施等高度较低,照明一般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室内的照明线应用橡皮软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灯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过房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距铁房子内壁应不小于2.5cm。
6.6.4 照明灯需用安全电压时,应采用一、二次线圈分开的变压器,不许用自藕变压器。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 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6.5 各种照明灯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设备时,不得用纸片、铁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属丝在灯口处捆绑。事故照明必须采用瞬时开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
6.6.6 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照明设备的控制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一般为2.2-2.8m,距门框为150-200mm;多尘潮湿场所和户外应用防水瓷质拉线开关或架装保护箱;在易燃、易爆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照明灯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性的。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7 结束临时用电的要求
6.7.1 临时用电结束后,机电仪中心负责拆线,所用的临时用电材料由用电单位收回保管。
6.7.2 全部临时线路拆除后,机电仪中心及用电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7.3 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验收栏签字,交双方执行单位存档,并按月(每月二十五号)将存档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按编号顺序整理成册,上交机械动力部检查评比,作废的票必须一并在月底上交。
6.8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6.8.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械动力部统一编号印刷,并且登记下发各生产中心。
6.8.2 临时用电作业前,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用电。
6.8.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机电仪中心、临时用电单位各一份。
6.8.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七天,超过七天必须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8.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7 制度执行与检查
7.1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由机械动力部监督检查,安健环部进行安全监督。
7.2 机械动力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做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月底进行考评,对检查考评较差的,给与考核。
7.3 另外,每缺失一张票(含作废的票),考核该中心100元,票面不清、乱涂一处考核50元,私自提前终结签名考核200元,工作结束不完善手续考核双方各200元,每月对票证办理情况进行评优,奖励第一名400元。
8 记录
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9 其他
本规定为第二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旧版规定自行废止。
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6篇 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1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
2安全职责
2.1用电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单位和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检查用电情况,对临时用电管理负责。
2.2安环质监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生产车间:临时用电过程中要检查现场环境安全,出现异常情况,立场停止作业,确保生产正常。
2.4电仪工段:组织对临时用电接引点的安全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制定“临时用电票”的削减风险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用电结束后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拆除和检查。
2.5用电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的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听从所在车间指挥并接受所在单位安全、电气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并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
3.2电缆(线)过路必须加套管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满足要求。
3.3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零散用电电源设铁合开关,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不准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3.4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必须分接,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3.5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3.6 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3.7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
防爆型电气设备(导线),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其使用。
3.8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9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封闭、胶圈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
3.10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3.11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不得用铁丝)。
3.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使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必须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3.13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用电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地点、坑、井、沟或金属容器内部作业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
3.14 停产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分组集中,做好防雨、防触电措施。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以保护。
3.15 临时用电设备检修应先切断其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3.16临时用电的电源不得直接从接引点的电气柜上接引,电仪部门为车间(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源必须设置保护开关,车间(使用单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加装保护。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4.1用电单位应首先向电仪工段负责人提出临时用电的申请。
4.2电仪工段负责人接到临时用电申请后,应指派接线电工到作业现场,接线电工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并逐项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的相关内容,不得空缺。填写完后,交电仪工段负责人审批。
4.3电仪工段负责人对相关安全措施逐项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才正式生效,接线人员方可送电。
4.4作业完毕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仪工段人员停止送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留存,第二联
4.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作业周期。
4.7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电仪工段负责人注销。
4.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13 相关记录
《动火安全作业证》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
第7篇 架空线路带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组织机构、职责、作业基本要求、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1998 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gb/t 2900.55-2002 电工术语 带电作业
能源部电供[1991]31号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华东电管局[84]华东电生字590号 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286-2002《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gb/t 2900.55-2002《电工术语 带电作业》、gb/t 2900.51-1998《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规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4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
带电作业现场应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材料、工器具、资料管理工作。
4.2 职责
4.2.1 工作负责人职责(持票人)
a) 根据工作票,全面负责本次工作的现场安全、质量和环境符合有关要求,督促线路带电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得到严格执行,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负责核对工作票及作业指导书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及是否满足实际工作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 出工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备,人员着装是否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d) 带头遵守现场各项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对全体作业人员认真进行监护,及时制止违反安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执行;
e) 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每天开工前,组织召开现场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工作票内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清楚并签名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
f) 工作负责人对高杆塔及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g) 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线路作业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从杆塔上撤下后,再向调度汇报工作结束,然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2 专责监护人职责
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4.2.3 现场技术负责人职责
a) 现场技术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解决施工工艺、技术、质量难题;
b) 负责编写现场作业指导书,督促检查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正确执行;
c)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按规定填写工作任务单。
4.2.4 工作班成员职责
a) 遵守《安规》及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互相关心,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b) 作业前,认真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质量、环境要求和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的交底,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明确当天带电作业范围、工艺要求、环境要求、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后,在班前会记录上亲笔签名;
c) 检查个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并正确使用;
d) 严格执行线路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e) 作业中不得变更所做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报告,对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交底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工作;上杆塔作业前必须正确核对线路双重命名、杆塔号;
f) 遵守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4.2.5 现场材料、工具管理员职责
a) 现场材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工器具的管理负责;
b) 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准备好工器具、材料;
c) 对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使用情况。
4.2.6 现场资料管理员职责
a)现场资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资料管理负责;
b) 负责带电作业资料的收集、填写和上报工作;
c) 工作结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5 带电作业人员要求
5.1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批准。
5.2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熟悉《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专责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5.3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并经企业书面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5.4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有关规定。
5.5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检修技术;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紧急救护法。
6 带电作业基本要求
6.1“三要”
6.1.1 要有良好气象条件并停用重合闸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带电作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电或恢复重合闸。
6.1.2 要有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
现场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是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各级经批准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应把好现场作业的安全关。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6.1.3 要有带电作业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线路带电作业项目和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要有经过严格的编、审、批手续的带电作业方案,使现场作业有各项严密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每项带电作业必须有作业指导书。
6.2“六禁”
6.2.1禁止无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
带电作业人员要满足上述第5条带电作业人员基本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6.2.2禁止工器具现场未检验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mω。
6.2.3禁止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周期试验,不得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的的工器具,并应根据工作负荷校验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6.2.4禁止未经调度许可进行作业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2.5禁止现场失去安全监护作业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2.6禁止带电作业人员酒后作业
作业人员严禁在酒后进行带电作业。
6.3“九步”
6.3.1 两交一查,落实预控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召集工作人员召开现场班前会,具体交待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备和人员精神状况是否良好。
6.3.2 检查工具,防止受潮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外观检查合格,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防止工具表面擦伤损坏,使用中必须戴手套防止受潮受污。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3.3 停重合闸,调度许可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3.4 现场交底,专人监护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工作前要进行两交一查。
6.3.5 核对命名,流程作业
工作人员上塔工作前须核对线路的双重命名、杆塔号和相位,要按照带电作业指导书的流程进行作业。
6.3.6 作业结束,质量自查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要对作业质量进行自查,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结束作业。
6.3.7 工作完成,清理现场
工作完成后,要注意塔上、地面上有无遗留物,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3.8 工作终结,汇报调度
工作终结后,及时汇报调度,恢复重合闸。
6.3.9 填好记录,班后小结
做好设备台帐变更记录,填好带电作业情况统计报表,班后对作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小结,以便改进、提高。
7施工方案的编制
7.1 现场踏勘
组织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前应组织现场踏勘:
——500kv带电作业;
——特殊塔型上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不熟悉的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现场踏勘时,工区主管生产领导、专职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均应参加,必要时应有局领导、生技部门、安监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现场勘察时,应确定施工方案和存在的的危险点,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7.2 编制施工方案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带电作业任务、现场踏勘结果合理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且须经安全、技术相关方面的审核,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之后方可组织实施:
——组织现场踏勘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7.3 施工方案的审核、批准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应经局生技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00kv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区主管生产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作线路概况、工作任务及分工、工作计划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必要时,应配有现场实物图,施工方案需在开工3天前,送交有关施工班组,施工班组应提前熟悉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涉及多班组施工,应由生技部门召开相关班组的施工负责人会议,共同协调交底。
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未经方案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施工方案工区生技部门应存档。
8 应用作业指导书的注意事项:
8.1每项带电作业项目都必须编写作业指导书,实行标准化作业。
8.2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作业人员的配备;工器具的配备;作业程序单(作业过程及要求);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作业工艺标准;其它注意事项;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8.3 在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前,要针对现场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分析有无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带来新的危险,以便对原有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进行补充,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8.4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
9防止对地及相间放电安全控制
9.1 带电作业时各作业距离和数据要求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带电作业时安全距离和数据要求表
序号 | 作业安全距离 | 电压等级(kv) | 备注 | ||
110 | 220 | 500 | |||
1 | 地电位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m) | 1 | 1.8 | 3.2 | |
2 | 绝缘操作杆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 1.3 | 2.1 | 4 | |
3 |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 1 | 1.8 | 3.7 | |
4 |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 1 | 1.8 | 3.2 | |
5 |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m) | 1.4 | 2.5 | 5 | |
6 | 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m) | 1.2 | 2.1 | 4 | |
7 | 等电位作业中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 0.3 | 0.3 | 0.4 | |
8 | 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 | 0.4 | |||
9 | 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 2 | 3 | / | |
10 |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必须保证的良好绝缘子片数(片) | 5 | 9 | 23 | |
11 | 带电检测绝缘子同一串中允许的最大零值片数(片)[整串片数/零值片数] | ##### | 5月13日 | 6月28日 | |
12 | 边续档导地线上挂梯最小截面要求(mm2) | 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钢绞线50(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导线) |
等电位人员转移电位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带电作业传递工器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和绝缘绳索,其最小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9.3 沿导、地线上悬挂软、硬梯或飞车进行强电场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表1要求;
b)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作业;
——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作业;
——其最小截面小于表1第12款要求的;
——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c) 作业前应先检查本档两端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等交跨物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1.0m。
10 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控制
10.1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0.2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经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工作前严禁饮酒,着装规范。
10.3攀登杆塔脚钉、爬梯时,应检查脚钉、爬梯是否牢固。
10.4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10、5 杆上人员应防止落物伤人,材料应用绝缘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防止落物伤人。
11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控制
11.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应使用经试验合格的并未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带电作业工具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站进行试验,试验记录由专人保管。电气试验周期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工器具试验管理规定执行。
11.2应按技术措施中要求的受力大小,选择工器具,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铭牌使用。
11.3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 mω。
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1.4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中,要防止工器具表面受潮和损坏。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12 现场文明生产
12.1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均应按规定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
12.2工作场所不要高声喧哗,对作业程序或方法有异议时,应通过工作负责人来指挥纠正。
12.3在山区、林区作业要小心火种,不得随意吸烟,乱丢烟蒂。
12.4工作过程中,应爱护农作物,尽量少损失青苗,少砍伐树木,工作结束后做好合理的青苗赔偿工作。
12.5现场工器具和材料要实行定置管理。
12.6在市区及公路附近作业工作现场要设立围栏,派专人监护,实行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12.7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废旧材料应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8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1 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3.1 jgj 46-2022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2 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3 gb 383
6.1-202 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3.4 gb/t 13869-202 2 《用电安全导则》3.5 gb 50184-20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3.6 gb 606
7.1-202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3.7中油化安〔2022〕16 3. 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4.1 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
1 kv及以下的电压.
4.2 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
1 kv以上的电压.
4.3 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4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4.5 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4.6 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4.7 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4.8 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4.9 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4.10 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4.1
1 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4.1 2 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4.1 3.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4.1
4 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4.1
5 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
6 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
7 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4.1
8 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4.1
9 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4.20 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4.2
1 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4.2 2 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4.2 3. 配电箱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4.2
4 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4.2
5 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4.2
6 安全了变压器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4.2
7 代号
4.2
7.1 dk--电源隔离开关;
4.2
7.2 h--照明器;
4.2
7.3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4.2
7.4 m--电动机;
4.2
7.5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4.2
7.6 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4.2
7.7 pe--保护零线,保护线;
4.2
7.8 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4.2
7.9 t--变压器;
4.2
7.10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4.2
7.1
1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
7.1 2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
7.1 3. p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
7.1
4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5 组织与职责
5.1 安健环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5.2 机械动力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负责外协检维修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
5.3 机电仪中心
5.3.1 负责公司内临时用电的审批。
5.3.2 负责接临时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
5.3.3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3.4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5.3.5 负责安排临时用电作业的监护人,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时责令停止作业。
5.3.6 负责审核和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 管理要求
6.1 临时用电危害识别
机电仪中心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来核验临时用电作业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将安全措施落实后填入myh.03/ba.d.jl-0
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并且由落实人员签字确认。
6.2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6.2.1 厂内各生产中心(包括:机电仪中心各班组)需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签写:申请用电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地点、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用电设备、用电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操作人、电工证号(机电仪中心签写)及用电量(外协人员计量时)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电仪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监督实施。
6.2.2 外协的检维修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持作业任务单、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等材料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单位与机电仪中心共同落实、确认安全措施,机电仪中心审核后报机械动力部审核用电负荷,由机械动力部审核批准,用电单位要安装表计,用于电量结算。
6.2.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后,由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安排临时用电操作人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安装临时用电设施。
6.2.4 用电生产中心班组长应向机电仪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现场安全措施的交底。
6.2.5 作业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班组应及时通知机电仪中心停电,机电仪中心负责拆除临时用电。
6.3 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
6.3.1 临时用电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3.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在靠近带电部分进行作业时应设监护人。
6.3.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择,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3.4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设计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接线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6.3.5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有破皮、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
电缆线路应考虑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3.6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检维修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生产电网电源。
6.3.7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
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架空措施。
6.3.8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 。
现场临时用电盘、箱要加销保护,由现场用电负责人保管钥匙。
6.3.9 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露出开关应装在特别箱闸内,在防爆生产区域和甲醇罐区,必须使用防爆开关。
6.3.1 0 机电仪中心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6.3.1
1 机电仪中心应每天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机电仪中心应紧急停电处理。
6.3.1 2 正式运行电源至总配电箱供电由机电仪中心负责管理,临时用电线盘、电缆、临时照明灯等材料由各中心负责管理,临时接线时由各中心负责提供并保证完好。
6.3.1 3.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临时用电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机电仪中心应立即停止供电,并上报机械动力部进行严肃处理。
6.3.1
4 凡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 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应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 或15ma,0.1s),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6.3.1
5 禁止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线(电缆)。
6.3.1
6 临时用电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伏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
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盘内保护措施、设施完好,确保无短路、接地现象。
6.3.1
7 临时用电设施对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6.3.1
8 临时用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气设备。
6.4 架设临时线路的要求
6.4.1 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用电杆或沿墙架设应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m。
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
6.4.2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6.4.3 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
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必须用绝缘杆支撑,避开有爆炸危险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电线通过马路及易被损坏处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
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临时线路和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一定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潮湿、污染的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6.5 施工机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管理
6.5.1 用电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机电仪中心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严禁使用。
施工机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机械办理《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5.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等齐备可靠。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导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
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
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
6.5.3 所有移动电气设备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
应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
6.5.4 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停止工作,作业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
6.5.5 起重机械供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6.5.6 电焊机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2) 为了防止高压窜入低压造成危害,交流电焊机二次侧应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
(3) 一次线路和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 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5)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6.6 临时照明用电管理
6.6.1 一般照明应采用不超过250v 的对地电压,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和经常检查维修。
220v 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 生产装置、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 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灯头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6.6.2 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
行灯及机床工作台使用的局部照明,应用36v 及以下的低电压,行灯必须带有绝缘手柄及保护网罩,手柄处的导线应加绝缘套管保护;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容器设备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 伏;
在易燃、易爆、多尘、潮湿以及产生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6.6.3 现场检维修设施等高度较低,照明一般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室内的照明线应用橡皮软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灯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过房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距铁房子内壁应不小于2.5cm。
6.6.4 照明灯需用安全电压时,应采用
一、二次线圈分开的变压器,不许用自藕变压器。
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 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6.5 各种照明灯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设备时,不得用纸片、铁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属丝在灯口处捆绑。
事故照明必须采用瞬时开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
6.6.6 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
照明设备的控制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一般为2.2-2.8m,距门框为150-200mm;
多尘潮湿场所和户外应用防水瓷质拉线开关或架装保护箱;
在易燃、易爆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照明灯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性的。
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
1.3m。
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
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7 结束临时用电的要求
6.7.1 临时用电结束后,机电仪中心负责拆线,所用的临时用电材料由用电单位收回保管。
6.7.2 全部临时线路拆除后,机电仪中心及用电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7.3 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验收栏签字,交双方执行单位存档,并按月(每月二十五号)将存档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按编号顺序整理成册,上交机械动力部检查评比,作废的票必须一并在月底上交。
6.8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6.8.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械动力部统一编号印刷,并且登记下发各生产中心。
6.8.2 临时用电作业前,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用电。
6.8.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机电仪中心、临时用电单位各一份。
6.8.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七天,超过七天必须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8.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7 制度执行与检查
7.1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由机械动力部监督检查,安健环部进行安全监督。
7.2 机械动力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做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月底进行考评,对检查考评较差的,给与考核。
7.3 另外,每缺失一张票(含作废的票),考核该中心100元,票面不清、乱涂一处考核50元,私自提前终结签名考核200元,工作结束不完善手续考核双方各200元,每月对票证办理情况进行评优,奖励第一名400元。
8 记录
myh.03/ba.d.jl-0
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9 其他
本规定为第二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旧版规定自行废止。
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9篇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6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1.7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 管理职责
2.1 各企业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 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4 临时用电单位负责许可证的申请。
2.5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和所接临时用电的运行检查及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危害识别(jsa)
3.1.1 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3.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3.2 许可证办理程序
3.2.1 临时用电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方案(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许可证。
3.2.2 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3.3 临时用电的管理
3.3.1 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3.3.2 送电前,临时用电配送电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检查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确认《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全部得以落实。
3.3.3 临时用电的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必须进行漏电保护试验,严禁在试验不正常情况下使用。
3.3.4 配送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运行电气巡回检查范围,每天不少于2次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3.3.5 施工单位应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每天不少于2次,并建立检查记录。
3.3.6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3.3.7 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
重新施工时,须对线路、设备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3.3.8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染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采取防护处置措施,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3.3.9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3.3.10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的电工进行操作,并有人监护,做好工作记录。
3.4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4.1 施工单位的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3.4.2 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规定。
3.4.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3.4.3.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用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4.3.2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和保护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要求,保护零线(pe线)采用绝缘导线,最小截面积符合要求,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漏电保护器,通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3.4.3.3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4.3.4 临时用电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护套绝缘电缆。
3.4.3.5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小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小于5米。
3.4.3.6 对需要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3.4.3.7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和防雨措施,离地距离不少于30厘米;盘、箱、门牢靠关闭。
3.4.3.8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3.4.3.9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一、二次均应装熔断器,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3.4.3.10 临时用电线路的漏电保护器的选型和安装必须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开关箱和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3.5 许可证管理
3.5.1 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第三联由施工单位持有。
3.5.2 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个作业周期。
3.5.3 用电结束后,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3.5.4 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10篇 施工用电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用电作业时,应由电工在场进行操作,无证人员严禁作业。
2、在更换保险、插头、插座时,应做到先停电后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3、更换电器电源时,严禁带电作业,停电时一定要挂“停电维修”牌并且配电室要上锁,室外留人防护,以防他人进入将停电闸刀合上。
4、维修机械需停电作业时,应将所属机械的配电箱门上锁并挂上“停电维修”牌。
5、全场员工和外协作业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和作业区内将电线乱拉乱扯,严禁长明灯和取暖器及电脑等电器设备常开不关。
6、严禁使用无开关的电器设备,严禁无开关电器设备以闸刀或空气开关及保安器代替开关使用。
7、登杆作业和高空作业时,作业区下面严禁站人,上杆作业和高空作业时严禁不使用安全带作业。
8、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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