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规范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施工作业现场,有效杜绝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天然气气体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关键措施等相关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集气站、集输管线作业现场。
2 术语和简略语
2.1 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还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2.2 爆炸极限: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 )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爆炸浓度极限。天然气的爆炸极限是5%-15%。
2.3 窒息性气体:使空气中氧的浓度下降,危害人体呼吸的气体。
3 职责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两级安全、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 理化性质
天然气中的最主要的成分是甲烷(化学分子式ch4),并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无硫化氢时天然气为无色、无臭、易燃、易爆气体,常温、常压下,甲烷的密度相当于空气的55%(甲烷密度/空气密度=0.55),极易挥发,易燃易爆,爆炸极限为5%-15%。当天然气不完全燃烧时产生一氧化碳。
4.2 危害
4.2.1 侵入途径:吸入。
4.2.2 健康危害: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远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的甲烷,可致冻伤。
4.2.3 当空气中天然气浓度达到5%~15%时,遇明火(包括金属撞击、电器启动产生的电火花),会发生爆炸着火。
4.3 安全技术措施
4.3.1对于有或可能出现天然气的场所,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该接受天然气气体防护的培训。
4.3.2来访者和其他非定期作业人员在进入天然气生产作业场所前,应接受天然气气体安全防护教育,主体作业单位应与服务单位签订相关方告知书。
4.3.3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4.3.4 禁止在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具体执行bt.18.3《工业动火监控管理办法》。
4.3.5 人员进入集气站前必须穿戴好齐全有效的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完全释放人体静电,且要求任何人员不得在集气站内穿脱劳保。
4.3.6 外来人员进入集气站要执行门禁管理,并由站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外来人员是否具有入站条件。
4.3.7五级天然气站场值班休息室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不应小于22.5m;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的墙壁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并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4.3.8 天然气井场、集气站及天然气放空作业点50m内严禁烟火和接打手机。
4.3.9 任何车辆不得进入井场和集气站内。因生产需要进入天然气生产现场时,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
4.3.10 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至少配备以下安全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a)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b)集气站进站管汇区、分离器区、自用气区、污水罐区、外输区、压缩机、发电机房、食堂操作间、壁挂炉间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每个集气站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氧气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各两台;所有气体报警仪每年检测一次且合格,否则更换;集气站内制高点设风向标2个;
第2篇 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lng)
1、职责
1) 各加气站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站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2) 本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2 组织管理
1)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 加气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 根据站内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 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5)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6) 根据加气站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7) 加气站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值班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3. 消防安全教育
1) 加气站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2)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3) 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4电源安全管理
1)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2) 场站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
4) 加气站内电器设备的周围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场站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提前向加气站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7)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储存作业管理
1) 加气站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站内严禁使用热工,如因工作需要动用热工作业时,应按热工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2) 场站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场站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3) 进入场站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停放和修理。
4) 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6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 加气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气站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 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
3) 加气站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加气站按有关规定处理。
4) 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5)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6) 根据公司实际,加气站对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3篇 加油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 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加油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燃料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燃料经 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三条 安全组织管理
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
(一)加油(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
(二)加油(气)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加油(气)站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 案演练,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并会使用。
第四条 安全教育管理
(一)加油(气)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 4 次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
(二)加油(气)站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三)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 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五条 安全措施
(一)制定“顾客进站加油(气)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
4.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应影响加油站安全;
5.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6.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寻呼机。
(二)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三)有条件的加油站应在站内适当部位设置拖拉机、摩托车的专用加油点。
(四)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五)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 第六条 用火管理
(一)用火管理应符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七条 消防管理
(一)加油站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是: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油管线走向图;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 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灭火作战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且 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应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八条 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 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 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 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 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公司《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用电规定
第三章 安全技术规定
(一)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
(二)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 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在加油站内,用电设备应 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三)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
(四)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五)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六)加油站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七)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第十一条 防雷、防静电
(一)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线与接地体 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二)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如 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应大于 10ω 输油管线 不应大于 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 不应大于 100ω
(三)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 措施。
(四)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 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汽柴 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 0.2m 处,严禁喷溅式卸 油。
第十三条 加油站输油管线管沟,应用砂填实。输油管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 第十四条 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
第十五条 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 50mm。通气管距加油站围 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 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 或屋脊 1m。
第十六条 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对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 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渗漏检测设施。
第十七条 根据一、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 的测试监控仪表。
第十八条 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 改造。
第4篇 氧丙烷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保障气体站安全运行,提高气站安全管理水平。
2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气体站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及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气瓶的租借、日常管理和使用等。
3职责分工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气体站的日常运行和检查的管理;负责对气体站各类气瓶租借、气瓶供需的管理。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气体站应急情况下的救援工作;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的排除。
3.3 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气体站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3.4 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气体站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监督管理。
3.5 气站供方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负责对所提供的钢瓶、汽化器、管路、卡具、仪表和阀门等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公司气站的使用安全。
3.6 气站供方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负责对公司气站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义务培训,提供气站管理制度、压力容器使用及供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气体站管理
4.1.1 气体站设施包括氧、丙烷气站房及气体站相关延伸燃气管路、通风及照明设施的管理。
4.1.2 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对气体站设施进行对口管理,加强设施的日常检查,包括:
(1)气站房(箱)本体的完好情况;
(2)气站房的通风和照明设施检查(通风和照明设施必须为防爆型产品);
(3)气站房内及延伸管路和管路各阀门的检查;
(4)气站房的清洁卫生检查。
4.1.3 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对各气瓶及供气的对口管理,加强各气瓶检查与日常维护,加强气体供应的及时跟踪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4.1.3.1 气瓶检查内容:
(1)气瓶本体是否有裂纹;
(2)气瓶安全附件是否好用;
(3)气瓶本体表面是否有气体介质、警示标识、盛装重量等说明信息;
(4)气瓶与管路连接处是否可靠无漏气;
(5)气瓶及管路相关压力表是否好用,并定期检验,有检验贴;
(6)气瓶是否垂直存放。
4.1.3.2 气体供应:
气体站管理人员负责与生产使用责任人进行沟通,获取、掌握需求计划,及时联系气体供应单位进行供气。
4.2气体站安全标识管理
4.2.1 质量安全部牵头设计、制作气体站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包括责任标识牌、防火标识等,张贴相关操作规程,供气体站操作人员日常学习。
4.2.2 气体站对口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发现破损、严重掉色等问题,及时上报质量安全部更新。
4.3气体站应急管理
4.4.1 质量安全部制定气体站发生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应急处置方案张贴气体站。
4.4.2 气体站张贴责任标识牌,上方设有应急联系人及电话。
4.4.3 气体站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验。
5气体站使用班组点检记录表和检查表
5.1数控火焰切割区域用燃气设施班组定检记录表
检查班组:切割年份:
检查
日期
检查位置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责任人
注:1.定检周期为每月15日、30日。定检班组完成检查记录后,交由质量安全部存档。
2.定检内容:氧气/丙烷气带接头、割据开关及割嘴、燃气包、气瓶、燃气管路接头及开关、切割设备气路及气路接头检查、天然气管路、接头及开关等。
5.2装配施工区域用燃气设施班组定检记录表
检查班组:铆工年份:
检查
日期
检查位置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责任人
注:1.定检周期为每月15日、30日。定检班组完成检查记录后,交由质量安全部存档。
2.定检内容:氧气/丙烷气带接头、割据开关及割嘴、氧/丙烷气包、氧/丙烷气瓶、气体管路接头及开关、小型切割设备气体管路及气路接头检查等。
5.3 气体站检查表
检查时间:检查人: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缺陷
备注
气站房
气站房(箱)本体的完好情况
通风和照明设施
防爆型
气站房内及延伸管路和管路各阀门
气站房的清洁卫生检查
管路导静电措施
气瓶
气瓶本体是否有裂纹
气瓶安全附件
气瓶本体表面是否有气体介质、警示标识、盛装重量等说明信息
气瓶与管路连接处是否可靠无漏气
气瓶及管路相关压力表是否好用,并定期检验,有检验贴
气瓶是否垂直存放
消防
措施
灭火器
安全
标识
责任牌、警示牌
应急
措施
应急处置方案
操作
规程
是否张贴
岗位
责任制
是否张贴
第5篇 加气站安全管理内容
一、安全教育
1.加气站员工应经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二、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与公司安全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3)各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4) 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四、门卫管理
(1)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站内,经同意的进站人员必须在门卫登记,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上班时间谢绝会客。
(2)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严禁上班睡觉、干私活,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站内一切器材,若无料单和出门条,任何人不得拿出大门。
(4)门卫值班人员对进站车辆作好管理,检查监督进站车辆乘客下车,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入站。
(5)定时或不定时对站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同时做好记录。
(6)大门进出通道严禁停放车辆,站内严禁修车、试车和清洗车辆,
五, 设备管理
3、压缩机、泵的管理
3,1.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动影响其他设备;
3,2.定时巡检时应检查机泵的声音、振动、压力、温升有无异常;
3,3.经常检查机泵润滑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电机、泵每两月加注一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一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更换与否;
3,4.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压缩机的气门组件检查。
4、管线的管理
4, 1.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2.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加气机底部,应密封;
4,3.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应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
5、加气机的管理
5,1.应定期检查加气机密封面,确保无渗漏;
5, 2.加气机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加气枪的加气嘴应具有自封功能;
5,3.加气机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加气机安全运行。
6、阀门及安全附件的管理
6,1.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6,2.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s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
六, 作业管理
加气作业:
1.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严禁为非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2.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应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
3.操作人员应站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1m以上距离;
4.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半闭车灯;
5.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内;
6.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
8。压缩天然气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
9.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压力是否正常。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
10.加气期间,操作人中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11.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12.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储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启动车辆;
13.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发生异常停止加气作业。
七,生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1.巡回检查原则
(1)在生产过程中,当班人员应定期按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逐点逐件认真的对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要即时报告班长和站长,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并要做好记录。
(2)交接班时,当班人员与交接班人员一道沿巡回检查路线,进行交接生产情况介绍和意见交换,让接班人员了解设备的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下班的生产。
2.巡回检查线路
(1)进气调压系统
流量计→安全阀→缓冲装置→压缩机进气口
(2)压缩系统
进气→ i 级 →ii级→ iii级 → iv级(压力、温度)→ 轴瓦(温度)→ 脱水装置 → 阀门组
(3)售气系统
售气机 →槽车
3. 巡回检查的内容
(1)过滤器:是否有堵塞现象或进行清洗。
(2)流量计:计量是否准确无误。
(3)分离过滤器:定时检查排污是否堵塞。
(4)电磁阀:是否失灵或开关不到位及各级气缸气压是否正常,各级排污阀与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运转是否平稳无异常响声,各点温度是否正常,电机的电流电压与温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有无异常响声。
(5)压缩机:检查曲轴箱油底盒内润滑油的高度,定期检查润滑油的品质,检查和压力表读数和各级温度,检查齿轮油泵工作是否正常,压缩机运转的声音是否正常,各级呼吸孔有无严重漏气、漏油现象,电动机噪声、表面温度。
(6)干燥器:再生气压力,温度是否正常(特别注意!再生气压力不得超过0.8mpa).温度控制器工作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平衡。
(7)控制室:控制柜与配电屏上的各电器元件及压力表、压力表导管、导线是否正常工作,有无失灵或异常情况,压力、温度、电流、电压等的读数是否正常。
(8)各连接点、阀门有无泄漏。
第6篇 进入站场、阀室安全管理规定输气站
第一条 非本单位外来人员进入站场、阀室内必须经所属管理处同意,并接受站场安全监督人员、阀室值守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提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进入站场、阀室人员必须正确劳保着装或穿着站场配备的防静电外套。
(二)进入站场、阀室前必须关闭手机,切断非防爆电子设备的电源,未经许可不得拍照、摄影。
(三)进入站场、阀室人员要严格服从生产人员管理,随引导人员按照规定线路、区域参观,严禁触碰、动用工艺生产区域任何操作按钮、设备和工器具。
(四)站场、阀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入内。将随身携带的火种存放在火种寄存处。
(五)进入生产区域(包括露天工艺区、压缩机厂房区及附属设备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调整好帽箍,系好帽带),不得穿带铁钉、铁掌鞋及硬塑底鞋进入工艺生产区。
(六)了解站场、阀室布局和逃生线路。
外来人员了解并承诺遵守上述有关安全提示要求,并在进站人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二条 公司总部及管理处机关人员、维修人员进入站场、阀室内工作,必须正确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防静电工作服(纽扣、拉链系到位)、劳保鞋或防静电长外套,进入生产区域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关闭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
第三条 施工单位进入站场、阀室内施工,实行《施工现场准入证》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作业人员名单报站场所在地区管理处办理“准入证”,地区管理处负责对进入站场、阀室施工的承包商人员开展入站安全教育,包括入场须知、站场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防火、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和安全疏散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知识等内容。考核合格者方可为其办理“准入证”,并视项目规模收取施工承包商2000—5000元的入站施工安全管理抵押金。
第四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站场、阀室内施工,必须正确穿戴符合可燃气、易燃易爆场所要求的劳保工服,正确佩戴安全帽。站场、阀室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入站场施工承包商人员实行日动态管理,对当天进入站场的施工人员、施工内容要有详细记录。
第五条 所有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站内,对必须进站的机动车辆要经过管理处批准,必须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火帽才可进入,并按指定的路线位置行驶和停放。车辆必须占用消防通道临时停放时,驾驶人员不得离开车辆。
第7篇 工业企业煤气站安全管理指引措施
一、总则
(一)目的:使我区工业企业煤气站安全、环保、节能,建造合理,管理、操作制度安全得当。
(二)煤气站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本规范不适用于已被限制和淘汰的一段式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与制造。
二、基本要求
(一)煤气站建设项目应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和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煤气站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完成,整个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1)等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施工、安装和调试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
(四)加强对煤气站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对煤气站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应委托具备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报送区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进行评估或评估认为存在较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营,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评估报告报送区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明确煤气站、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各类人员接受全面的安全技术教育,懂得煤气生产技术知识,熟悉煤气站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生产设备的技术要求,遇到险情时能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并能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整改。
三、煤气站的安全管理
(一)制度机构管理
1.煤气站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煤气站站长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煤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3.煤气站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站长、安全管理员、班组长、机修工、电工、特种作业工等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管理制度);
4)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5)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8)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制度;
1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3)事故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15)交接班制度;
16)煤气安全信息反馈制度;
17)设备维修检修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9)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20)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4、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
1)煤气站安全技术规程;
2)化验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探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供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电器仪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煤气加压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7)空气鼓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8)净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9)电捕焦油器安全操作规程;
10)水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夹套和蒸气包(或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2)热备炉的安全操作规程;
13)煤气脱硫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14)煤气储存柜安全操作规程;
15)煤气的输送和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6)煤气炉的并网和脱网安全操作规程;
17)全站送气安全操作规程;
18)全站停气安全操作规程;
1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中毒、断电、断水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20)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1)焊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2)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5)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7)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管理要求
(一)人员管理
1.煤气站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煤气发生炉的基本常识,会使用各种救护设备,懂得一般的急救常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员工进站工作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熟悉本岗位操作技术才能上岗作业;
4.煤气站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管理。包括: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2)制定检修计划;
3)进行检测、维修前,应对检测、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对检测、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3.对进行检修、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4.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辅助设施安全管理
1.煤气站应设化验室,其化验设备应按经常化验的项目设置,不经常化验的项目宜与有关单位协作。
2.煤气站应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其维修设备应按站内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经常维护和小修的需要设置,大修和中修应与有关单位协作,小型煤气站可不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大型煤气站应设仪表维修间。维修间距离煤气站和煤气管道不小于15米。
3.煤气站应配备氧气呼吸器、自动救生器等救护设备,即可在发生意外情况时救护,也可以在带气操作、抢修时用于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大中型煤气站应设煤气防护站,配备救护人员。
4.煤气站应在煤气发生炉旁、煤气加压机旁等关键部位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要求,并视情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可随时检测设备、管道的漏气情况。
(四)设备的安全管理
1.设备的安全要求
1)空气管道上设有泄压水封,爆破阀,煤气止回阀。
2)各煤气净化设备中设有放散管、爆破阀、蒸气吹扫系统。
3)设备和煤气管道的放散管上设有取样嘴。
4)各煤气设备中的水封有足够的水封高度。
5)低压煤气总管与高压煤气总管设有爆破阀。
6)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设有检修平台及防护栏。
7)各设备的安全要求应遵循《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05)的相关规定。
8)用于生产平衡的湿式浮顶气柜的有效容积≤200m3。
9)带有水夹层和集汽包的煤气站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应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0)煤气发生炉控火应有汽封,以保证看火插杆时不漏煤气。
11)水夹套应用软化水,(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下部应设排污阀。
12)水夹套集汽入包应设有安全阀,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逆阀,严禁在水夹套与集汽包连接管上加装阀门。
13)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阀门,止逆阀和蒸汽吹扫装置。
14)煤气炉的余热换热器应采用火管式换热器,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5)炉顶总管排空,宜使用钟罩放散阀。
16)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成对设置。
17)电除焦油器的数量和容量按设计产量确定,但应不小于2台,并按规范控制煤气流速。
18)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余热换热器应设放散管和吹管接头,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进应在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或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19)设备和煤气管道上应按规范要求装设放散管,放散管的管口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平台4m,离地面距离不小于10m ,放散管的阀门前应装取样管。
20)电除焦油器,电轻油器,必须设爆破阀,放散管和蒸气管爆破阀应装设在设备薄弱处,离地净高度小于2m时应设防护设施,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门窗,爆破阀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状态好的工业纯铝板,并经过试验。
21)煤气炉的竖管旋风除尘器宜设泄压水封。
22)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设备、煤气柜、煤气加压机等设备与管道之间,应设置可靠隔断煤气的装置(如阀门、水封等)当设置盲板时,应设便于装卸盲板的撑铁。
23)泄压或切断水封的有效高度应按规范要求,煤气设备的水封应有保持固定水位的设施。
24)煤气设备管道上装设的防爆阀、入孔、阀门、盲板等,其装设高度离操作层或地面大于2m时应设操作平台。
25)锅炉、压力容器、超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经法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6)设备的转动部份应设防护罩。
2.空气管道
空气管道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设施
1)在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应设明杆式或指示式的阀门、自然吸风装置和止逆阀。
2)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爆破膜。
3)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接至室外。
4)饱和空气管道应设保温层,并应在其最低点装设排水装置。
5)空气管道宜架空敷设。
3、煤气管道
1)厂区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并应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2)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设施电阻应不小于4欧姆。
3)煤气管道在车间的进口处应设阀门、流量检测装置、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装设位置宜在车间墙外,高于2m的应设操作平台。
4)车间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烟道、进风道、配电室和变电室,当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生活间时,必须设套管。
5)车间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如果地下铺设,则必须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6)厂区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5,车间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水器。
7)煤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热煤气可采用法兰),煤气管道与阀门或设备的连接应采用法兰,但与管径小于50mm的附件连接可用螺纹连接。
8)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应采用封闭式插板阀、密封蝶阀、水封或明杆闸阀,管径小于50mm时可用旋塞。管道检修需要隔断处,应增设带垫圈及撑铁的盲板或眼镜阀。
9)吹扫用的放散管,应设在煤气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的未端、进入车间和设备的进口阀前,但阀门紧靠干管的可不设放散阀。
10)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出口高度,应高出厂房顶部4m。
11)厂区煤气管道上,每隔150~200m宜设人孔或手孔。在独立检修的管段上,人孔不应小于2个。在煤气管道经常检查处,应增设人孔或手孔。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应设手孔,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
12)在煤气加压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宜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4、气密性试验
1)各煤气管道设备和气柜在制造及安装后,应做密封性试验,并消除泄漏点。
2)在煤气炉水夹套、蒸汽集汽器系统中进行整体水压试验,并设置以下安全保护装置:
⑴ 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安全阀,以利于超压时安全泄压。
⑵ 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压力显示仪表以便操作观察。
⑶ 排污阀:在满水位及高水位时,及进排水;在正常生产中定期排污,以保证炉体正常运行。
⑷ 蒸汽集汽器应设有液位计,以保证水位在正常值。
⑸ 进水管路应设有止回装置,以免蒸汽回流。
5、电气设备
1)煤气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煤气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外煤气设备、煤气管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为二级防雷。
3)煤气站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等级,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 当主厂房的贮煤层为封闭建筑,且煤气发生炉的加煤机与 贮煤斗连接时,应属2区危险环境。但如贮煤斗内不会有煤气漏入时,且贮煤层为敞开或半敞开建筑时则属22区火灾危险环境。
⑵ 主厂房底层及操作层应属非爆炸危险场所。
⑶ 煤气加压机的煤气净化设备区、气柜区应属2区爆炸危险环境。
⑷ 焦油泵房、焦油库应属21区火灾危险环境。
⑸ 煤场属23区火灾危险环境。
⑹ 受煤斗室、破碎筛分间、运煤栈桥属22区火灾危险环境。
⑺ 煤气管道的排水器室属2区爆炸危险场所。
⑻ 2区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施(含电机、线路、开关插座、控制操作箱等)均应防爆,21-23区火灾危险环境电气应为防护型。
4)主厂房、煤气加压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煤气净化设备、气柜、运煤系统均应设修理照明,仪表盘处应设局部照明。
5)主厂房、煤气加压机间内各设备的操作岗位的控制室,煤气防护站、主厂房各层通道、栈桥处应设应急照明。
6)煤气站应设调度电话。
6、热工测量、控制调节
1)煤气发生炉、空气鼓风机、煤气加压机等设备应设测量仪表,并设在便于操作观察的场所。
2)煤气站的仪表应采用二次仪表。
3)煤气发生炉应装设空气流量、负荷和饱和空气压力和湿度、煤气发生炉出口压力和温度仪表,各仪表间应采用连锁控制。
4)汽包或煤气炉水夹套,应就地装设水位和蒸汽压力的指示仪表。
5)煤气站的空气管道、煤气管道、气柜应装设下列参数仪表:
⑴ 空气总管压力、空气鼓风机出口压力
⑵ 低压煤气总管压力
⑶ 煤气加压机出口煤气压力
⑷ 煤气柜容积指示
⑸ 煤气站出口煤气压和温度
⑹ 煤气站出口煤气流量
6)电气滤清器绝缘子箱内应装设测量温度的仪表。
7)煤气发生炉应装设空气饱和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8)煤气站宜设下列自动(半自动)控制调节装置:
⑴ 煤气站生产负荷自动调节(或人工调节)
⑵ 汽包水位自动调节、报警、人工调节
⑶ 发生炉出灰自动(半自动)控制
⑷ 发生炉加煤自动(半自动)控制
⑸ 煤气炉上段出口煤气温度自动调节、报警、人工调节
7、信号与安全连锁
煤气站的信号和安全连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时,应发出声、光信号;当压力继续下降到允许值或空气鼓风机停机时,应自动停止煤气排送机运行,并应发出声、光信号。
2)当煤气加压风机前低压煤气总管的煤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设计煤气柜的煤气柜容积低限时),发出声、光信号,当继续下降到允许值时,必须自动停止煤气加压风机运行,并发出声、光信号。
3)当电气滤清器出口煤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4)当电气滤清器绝缘子箱内的温度下降到设计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5)电气滤清器应装设煤气含氧量自动连续检测装置。当含氧量大于0.8%(v)时,应发出声、光信号,当含量达到1%(v)时,应自动或手动切断其高压电源。
6)当大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空气鼓风机轴承温度大于65。c或其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小于50kpa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7)煤气加压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传感装置或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进行联锁,其联锁方式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⑴ 当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升到设计值以上时,方应启动煤气排送机,当降到允许值时,应自动停止煤气排送机的运行。⑵ 空气鼓风机启动后,方应启动煤气加压机;当空气鼓风机停机时,应自动停止煤气加压机;联锁装置应能使所有空气鼓风机相互交替工作。
8)煤气加压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煤气排送机前低压煤气总管的煤气压力传感装置进行联锁。当压力下降到允许值时,应自动停止煤气加压机。
9)当煤气加压机、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采用管道通风时,其电动机与通风机的电动机之间应设电气联锁。
10)连续式机械化运煤和排渣系统,其各机械之间应设电气联锁。
8、操作安全要求
1)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控制好各工艺要求的参数,出站煤气含氧量应小于规定值(<0.5%)。
2)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严禁在负压状态下运行。
3)煤气设备和煤气管道上的水封均应有定期清扫制度,且随时保证在溢流状态下运行。
4)严格化验制度,停炉、吹扫、送气均应在气样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操作。
5)煤气设备应在技术状态良好的条件下运行,有故障应及时处理或停机处理,严禁在非正常的情况下强行生产。
(五)、设备检修安全要求
1、停、送煤气的安全要求
⑴ 凡有计划停、送煤气操作,应事先通知煤气站专职防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且应由指定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⑵ 停煤气后,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对设备进行吹扫(两次),特别是设备或管道死角、隐蔽部位的残余煤气。取样化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检修,且所取的气样不小于2个。
⑶ 凡与设备或煤气管连接的循环水管、汽管、焦油管、排污管、放散管等工艺管道,在主体设备吹扫的同时应进行吹刷清洗,将这些工艺管道内的煤气吹刷出来。
⑷ 设备检修后,在送煤气之前应用停气的同样方法和步骤,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将设备或煤气管道内的空气吹净;用蒸汽将附属的工艺管道内的空气吹刷干净,且应取气样分析含氧量,合格后方可进行送煤气操作。
2、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
⑴ 任何设备检查均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⑵ 根据规程采取可靠、完善的安全措施。
⑶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修理应有两人以上。且设备外应有专人负责监护联系。
⑷ 顶气抽堵盲板时,应由专职防护人员进行。
⑸ 在检修过程中,严禁在煤气生产设备上接电焊机的接电线,或在上面引弧打火,或冲击、碰撞。
⑹ 检修后的施工废料、油污垃圾应即时清理并运出现场。
3、停、送电的安全要求
⑴ 煤气设备检修或检查需要停电时,应由值班电工进行停电操作。
⑵ 电工切断电源后,应将“严禁送电”这类警告牌挂在电源开关上。
⑶ 检修或检查完毕后,由检修负责人通知值班电工,经电工检查确认后才能进行送电操作。
⑷ 停电操作警告牌应由值班电工负责保管,停、送电有关事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执行,并做好停、送电的记录。
4、检修动火的安全要求
⑴ 凡属在煤气危险区域内动火,动火单位必须事先向安全部门提出动火申请,并根据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预防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并备有足够的急救防护工具和消防器材,经检查合格后,发给许可动火牌,方可动火作业。
⑵ 在危险区域动火时,批准动火单位应派人到现场监督。
⑶ 带煤气顶压力动火时,动火点附近不准另有其他明火,有电源的设施、设备、动火时应切断电源,并挂停电警告牌,且在煤气设备系统内始终保持正压,煤气管道内处于输送状态,压力保持在20~60mmh2o。动火人员应佩带防毒面具。
⑷ 在带有焦油的管中有积炭的设备上动火时,应先将焦油和积炭彻底清除干净,以防裂解气达到爆炸着火下限而造成着火爆炸事故。
第8篇 cng加气站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加气站的充装安全,防止发生充装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cng加气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1、加气工(充装人员)应经过公司、地方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加气工应熟悉加气站高压管道流程和控制点,以及控制点的控制方法和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3、加气工应掌握加气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技术性能,能够判断加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和不正常运行的反映状态。
4、做好加气前的安全检查及准备工作。
(1)检查加气设备是否正常。
(2)检查是否持有公司车用cng装置登记簿,对无内部登记簿、无定期质检合格证,气瓶超过有效期及合格证不全的车辆,一律不得加气。
(3)对新到站加气的车辆,未查明气瓶原有不同介质已替换干净之前,一律不得加气。
(4)对没有剩余压力的气瓶一律不得加气。
(5)对气瓶、减压阀、充气阀、高压管线等装置连接有松动、固定不可靠的车辆,未整改的,一律不得加气。
(6)对有结露等泄漏现象的车应立即停止加气。
(7)检查待充气车辆乘客是否已全部下车,发动机是否已经熄火。对乘客未下车,发动机未熄火的车一律不得加气。
(8)用未戴手套的手指触摸一下汽车,放掉身上的静电,方可开始加气。
(9)启动加气机,观察加气机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显示屏上本次加气量已归零时,旋开加气机上应急球阀。
(10)左手虎口抓住充气枪手柄,协同其余手指扶住加气车充气阀。右手拔出充气阀防尘塞,插入充气枪嘴。有失重的感觉,确认充气枪嘴插入到位后,一只手握住加气枪后软管,另一只手旋开充气枪旋扭开关开始加气。
(11)当拔出防尘塞,产生较响亮的“砰”响声时,说明有两种情况的可能。一是该车的充气阀没有关严。二是充气阀已发生故障。判断是第一种情况时,应告诫驾驶员,注意关严充气阀。判断是第二种情况时,应建议驾驶员将车送修理厂修理后,再来加气。
(12)充气嘴橡胶密封圈由于反复使用,容易磨损变形,应适时更换。如果将充气嘴插入充气阀充气产生啸叫声时,说明充气嘴橡胶密封圈已经损坏。这时,加气工切莫慌张,应握紧软管,立即关闭充气阀旋扭开关,关闭充气车充气阀开关。扒出充气嘴更换充气嘴橡胶密封圈后重新加气。
(13)充气时能听到天然气流动的声音,说明充气正常。
(14)充气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加气机、充气阀和加气车充气阀是否有结露,异常响声等现象。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中止加气,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加班气。
(15)充气过程中,当听到气瓶有异常响声时,应立即停止加气,发出警报,启动应急预案,打开加气车充气阀放空,关闭充气阀、关闭加气机进气阀,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观察(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16)充气过程中,加气工一定要坚持手握加气软管头,防止充气嘴冲出,软管飞舞发生事故。
(17)当加气机工作状态灯指示加气完毕时,关闭充气阀旋扭,关闭加气车充气阀,打开排空阀排空后,扒出充气嘴,插好防尘塞后,方可示意加气车启动离开。
(18)加气工要随时注意防止,在未扒出充气嘴之前,加气车驾驶员启动汽车。
(19)拔出充气嘴困难时,可用适当用力旋转向上即可拔出。切忌向水平方向用力。
(20)违反本规定发生的充装安全责任事故,现场操作加气工负直接责任。
(21)充装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按cng加气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第9篇 加气站卸车安全管理规定(lng)
1、职责
在加气站lng卸车,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卸lng前,必须办理泄气安全作业许可证。卸车作业由作业班组提出申请,站长审批。
2、工作流程、步骤及要求
2.1组织措施
1)每车lng运抵场站时,由站长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并审批卸气安全作业许可证。同时,应加强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2)站长对场站卸车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审批lng卸车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做好加气站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加气站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辽贸公司、生产与安全管理部应加强与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规定,确保场站lng卸车安全。
2.2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
1)加气站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2)加气站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在lng卸车期间,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车体。
2.3设施的安全要求
1)场站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j237《卸油品场站防火设计规范》。
2)lng卸车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并作好防静电处理。
3)lng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
4)应设置消防水系统,配置足量与危险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5)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6)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
7)lng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相符。
8)加气站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2.4防雷、防静电措施
1)lng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
2)lng卸车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它作业。
3)装运或输送lng的车体、泵体、管线座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卸车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卸完后,达到静置时间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4)装运或输送lng的车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5)lng灌装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6)高温(35℃以上)、大风(六级以上)、雷雨天气及周围环境有异常情况时停止作业。
2.5防火防爆措施
1)作业现场50米范围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2)进入lng作业区域前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3)在卸时,场站及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4)lng卸车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5)采用金属软管卸气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场站地面及其它设施设备之间的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罐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lng运输车辆必须戴好阻火器,严禁在lng作业现场修车。
8)lng卸车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9)lng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
2.6应急救援
1)由生产与安全管理部组织制定加气站卸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加气站每月须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2)lng卸车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并采取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3)罐车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场站。
4)卸车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如有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5)卸车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3、相关记录
1)《卸车作业许可证》
第10篇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液化气站的安全生产以及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严禁在液化气站停车场和站内吸烟,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进站。
2、零瓶用户必须持液化气票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充装,整车用户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票证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充装,不得随意停放,以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3、停车场以及液化气站内不得排放液化气和倒残液,不得拖滚、敲打液化气瓶;停车场内不得摆摊设点,修理车辆。
4、凡是拉运液化气的车辆,进站时必须向门卫监测人员提供有效证件,槽车充装应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拉运钢瓶的车辆应提供(从业资格证、押运证、道路运输证)和液化气票据,不得无证进站和无票进站。
5、凡进出站门口的钢瓶,必须经监测岗位人员清点,核对后方可出入。
6、所有进站机动车辆必须安装好我站提供的阻火器,佩带好2个以上消防灭火器、危险标志灯具;进站车辆限速不大于五公里/小时;不得将杂物带进站内。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停放,停稳后必须熄火;严禁在站内检查、加油、调试和修车;严禁随意使用非防暴工具;不允许打开喇叭、开放收录机。
7、充装人员必须穿戴我站提供的防静电服装,用户不得随意进入工作间;进站后必须关闭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
8、拉运钢瓶车辆的车厢底部必须垫衬木板或胶皮。钢瓶最多只能装两层需用木板或胶皮隔离,严禁钢瓶碰撞。
9、液化气钢瓶和槽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不得有鼓包变形,部件要齐全完好,检验时间要清晰,不得超过规定的检验期限,钢瓶必须按规定戴好两道橡胶震圈。液化气槽车的压力表、液面仪和安全阀等附件要齐全完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钢瓶或槽车,本站拒绝充装。
10、进站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兰州石化油品储运厂液化气站的各项有关制度,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章违法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本站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兰州石化公司油品储运厂液化气站
第11篇 液化气站的安全管理及燃气报警系统的实现
1 前 言
华飞公司的17#建筑为供华飞生产和生活专用的液化气站,为危险品储存和输送重地,站内包含的设备有:灌充泵、贮罐、蒸发器、调压设备以及与之相关的阀门、管道、仪表、控制设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它是华飞公司最重要的防范区域之一,做好该站的安全管理对华飞的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安全,该站安装了先进的燃气自动报警系统,并与华飞公司的消控中心联网。
2 液化气站的安全管理
液化气站的安全事关重大,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必不可少,所有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都必须要严格遵守站区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在人员上要严格要求、认真管理。液化气站的日常管理由确定的人员负责,该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lpg操作许可证。该岗位人员有责任进行定期的巡检并记录各项设备参数,查看可能存在的隐患。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站区。操作人员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操作,主管人员每周巡查两次,每月进行专项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计划并及时予以落实。站区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灭火技能。除了市燃管处的检查外,公司安技和运行部门要组织对lpg储存、罐装、蒸发及调压设备进行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任何时间,相关
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要做好站房的进入管理。站区大门必须及时锁好,并严格管理好钥匙。外来人员必须经批准,在<<外来车辆与人员记录本>;>;上登记后方可进入站区。进站车辆必须装设阻火器,并服从管理。进入站区的人员,不得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钉的鞋以及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携带的手机、寻呼机应关闭电源。
切实做好灌装管理。槽车必须装设阻火器,车况良好,装备符合行业标准。灌装作业前,液化气站的日常管理人员必须与槽车押运人员共同检查管道及接地线连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灌装,灌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现场全程监督,不得擅离,灌装操作结束后,必须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做好设备管理。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按规定进行压力容器、仪表的检测、检验。操作人员每周要检查消防器材并维护其清洁,站区内消防器材必须常年保持完好。站区内装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若有报警,操作人员须立即去现场察看,查清原因,同时通知相关主管。站区贮罐压力达到8bar以上或气温高于34℃时应开启喷淋系统。站区内的防雷接地系统必须每年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完好。设备间确保通风顺畅。
做好资料管理。液化气站操作规程、设备的说明书、图纸、检验报告、《运行记录》、《外来人员登记簿》、《lpg灌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应专门存放建档,做好管理。
另外,站区围墙外15米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必须事先经运行处、安技处同意批准,并在保卫部门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
3 液化气站燃气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实施和使用
加装燃气自动报警系统的目的是要对燃气的泄漏及时发现、及时报警,避免事故的发生。当空气中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液体挥发的蒸汽时,探测器即发出与可燃气体在空气中浓度成比例的电信号,该电信号传送给报警控制器时,报警控制器即显示可燃气体的浓度。当被测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设定的报警浓度时,报警控制器即发出报警并输出有关开关控制信号,提示操作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从而起到保障安全生产,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作用。
每套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含一只安装在现场的探测器及安装在安全区域的一台报警控制器组成。报警控制器输出开关信号给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监视模块,经监视模块把报警信号传到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选择燃气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要注意采用合格稳定的产品,产品的生产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检验报告及当地消防部门的产品备案登记。系统设计要由消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由具备消防安装资质的专业的安装公司实施,安装符合相关的消防规定。
华飞公司液化气站的灌充泵、贮罐、蒸发器、调压设备所在区域均安装了燃气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考虑到液化气比重大于空气,探头安装在低于可能的泄漏点。具体安装位置考虑设备周围环境的特点,尤其容易积聚可燃气体的场所。在贮罐上方的阀门附近,也安装了燃气自动报警探头,以检测可能的阀门泄漏。通过燃气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输出触点,经消防监视模块与华飞公司的消防报警系统连接,将报警信号与华飞公司消控中心联网,以便警情及时得到处理。(如下图所示)
通过对站区工作人员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使用培训,使其能深刻了解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性能及分布,熟悉掌握系统的操作规程,以便能迅速准确进行操作。由于消防设备工作的特点,平时应保证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电源的可靠供给,并严禁私自切断消防电源。遇紧急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及时的应急措施。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故障,必须及时向维修部门反映,联系检修。严禁非培训人员操作或维护该装置,严禁修改设定。
深圳特安电子有限公司的产品被选用在华飞公司液化气站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开机由所在处消防值班人员进行,开机后一直处于运行状态。检查确认包括电源线在内的各连线电路无误后,系统即可投入使用。一般机器送电延时30秒预热后方能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延时过后,按下报警点设定开关(如果延时没有完成,按动作开关,机器没有反应),此时液晶显示器有一刻度条显示,该刻度条即为报警点设定值低限,再按一次报警点设定开关,显示刻度条即消失,如不再按sp开关,经8秒后,显示刻度条也会消失。完成上述步骤后将机器连续通电48小时。完成通电48小时后,机器即进入正常监控状态。报警指示灯:在声、光报警状态下红色指示灯亮,报警消声且监测环境的可燃气体浓度超过报警设定值低限时红色指示灯常亮,超过报警设定高限时红色指示灯闪亮。自检按键:机器在检测状态时按此键将转换为自检状态,自检正常后将自动转换为监控状态。消声按键:按此键可在声、光报警状态消除声音报警。
安装好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投入使用后,要做好日常巡视:电源是否正常、有无故障、报警信号、可燃气体浓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填写巡视记录。每月应试验声光报警。在正常情况下,系统严禁私自停机,关机必须得到安技处的批准,由使用部门的消防值班人员进行关机。
该装置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及保养,以保证正常工作。探测器要避免人为的经常高浓度可燃性气体的冲击及水的溅射,避免探测器经常断电,预防检测元件工作不稳定。每季度应该对检测元件用标准样气检测,检查标定,该工作由有资质的合作单位进行,必要时更换零件。系统根据厂家的建议,每三年更换一次检测元件。
4 结束语
液化气站的安全,要有好制度,并且认真实施,同时通过先进的报警系统来提前发现异常,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12篇 输气站站场阀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站场工作人员在站场、阀室内活动必须正确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工作鞋。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得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
第二条站场、阀室内禁止吸烟和饮酒。站场、维抢修队人员在非轮休休假期间禁止饮酒。
第三条站场、阀室内禁止私接电线。
第四条站场、阀室内禁止饲养禽、畜类。
第五条进入站场、阀室的工程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在站场、阀室内行走时,严禁在生产工艺区附近逗留,严禁在发生火灾或处于事故状态的区域逗留。消防通道不得堆放施工物资、材料。
第六条站场、阀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进入站场的工程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入站前的检查和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有权勒令不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离开站场。
第七条在站场、阀室内进行的与输气生产无关的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必须将施工作业区与生产运行设施(装置)进行有效的隔离,施工周期超过一年的采用砖墙等硬隔离措施,施工周期一年以内的采用栅栏等软隔离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由站场、阀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施工作业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避免由于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第八条严禁夜间在站场、阀室内从事任何工程施工作业,禁止时间为:晚18:00时至早6:00时。特殊情况并经过批准的作业除外。
第13篇 液化气站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则
一、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液化气站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岗位和逐级责任人职责。应根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要素在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中的互动关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二、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
液化气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三、有消防档案
液化气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统一保管、备查。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液化气站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其它应备案的记录。
四、有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液化气站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予以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五、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
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维护保养由液化气站负责落实,每半年自检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14篇 输气站站场、阀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站场工作人员在站场、阀室内活动必须正确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工作鞋。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得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
第二条 站场、阀室内禁止吸烟和饮酒。站场、维抢修队人员在非轮休休假期间禁止饮酒。
第三条 站场、阀室内禁止私接电线。
第四条 站场、阀室内禁止饲养禽、畜类。
第五条 进入站场、阀室的工程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在站场、阀室内行走时,严禁在生产工艺区附近逗留,严禁在发生火灾或处于事故状态的区域逗留。消防通道不得堆放施工物资、材料。
第六条 站场、阀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进入站场的工程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入站前的检查和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有权勒令不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离开站场。
第七条 在站场、阀室内进行的与输气生产无关的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必须将施工作业区与生产运行设施(装置)进行有效的隔离,施工周期超过一年的采用砖墙等硬隔离措施,施工周期一年以内的采用栅栏等软隔离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由站场、阀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施工作业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避免由于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第八条 严禁夜间在站场、阀室内从事任何工程施工作业,禁止时间为:晚18:00时至早6:00时。特殊情况并经过批准的作业除外。
第15篇 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一般 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安全组织
1. 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 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三条,安全教育
1.加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百川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措施
1. 加气站内必须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加气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必须停止加气作业。
第五条,加气站用火必须按国家与公司相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电气管理
1.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国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应半年一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与公司安全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八条,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3)各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4) 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九条,事故管理
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设备管理
1、储罐的管理
1,1.新建储罐的设计、制造、选用、验收和使用均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1,2.储罐的使用和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监总局tsgr0004-2009)相关规定。
2、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或储气井的管理
2,1.加气站储气瓶组宜采用同一种规格的储气瓶;
2,2.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应选用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
2,3.储气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定期检验,以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
2,4.储气井的设计、建设和检验应符合sy/t 6535《高压气地下储气井》的有关规定。储气井的建造应由具有天然气钻井资质的单位进行。
3、压缩机、泵的管理
3,1.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动影响其他设备;
3,2.定时巡检时应检查机泵的声音、振动、压力、温升有无异常;
3,3.经常检查机泵润滑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电机、泵每两月加注一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一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更换与否;
3,4.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压缩机的气门组件检查。
4、管线的管理
4, 1.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2.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加气机底部,应密封;
4,3.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应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
5、加气机的管理
5,1.应定期检查加气机密封面,确保无渗漏;
5, 2.加气机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加气枪的加气嘴应具有自封功能;
5,3.加气机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加气机安全运行。
6、阀门及安全附件的管理
6,1.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6,2.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s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
6,3.储气罐或储气井、管道、机泵和加气机上的安全附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维护
1.加气站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2.加气站应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做好运行和检修记录,建立完整的设备、管道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作业管理
加气作业:
1.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严禁为非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2.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应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
3.操作人员应站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1m以上距离;
4.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半闭车灯;
5.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内;
6.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
8。压缩天然气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
9.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压力是否正常。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
10.加气期间,操作人中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11.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12.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储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启动车辆;
13.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发生异常停止加气作业。
本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试行
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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