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区公众安全管理规定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
1、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保安部配合当地派出所负责实施,由专职安保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的值班、巡逻制。
2、根据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本住宅小区内严禁利用住宅进行赌博、卖淫、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禁止在小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3、门卫安保员负责小区内人员进出控制监管,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小商贩进入,对外来人员的探访,应如实进行登记。
4、无证人员或陌生人员来访,在没有征求业主(住户)同意来访前,应谢绝进入。
5、车场/门卫安保员负责车场进出管理、行驶管理与停放管理,车辆进出请车主配合检查。
6、在小区内如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告知物业公司保安部或派出所。
7、维护安全是每个住户的共同责任,敬请尊重保安人员的工作,并协助其做好园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2篇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一、原则
1、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国金矿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由生产一线的工人,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的技术操作骨干组成的兼职群众安全监督员,并明确检查监督职责。
3、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按照公司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安委会的指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质、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4、坚持因地制宜管理有效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按一线员工的5~10%比例掌握,不搞教条化,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每道生产工序一般设一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补设。
5、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要设在生产一线,要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特别是在协作队伍中要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延伸覆盖到每个岗位,每个工序,不留死角。
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2、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敢于抵制违反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相关行为;
3、身体健康,眼光敏锐,反应迅速,勤于动脑,能够胜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4、熟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具有一定得事故隐患识别能力和处置经验。
三、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职权
1、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利益,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公司安全规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3、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纠正违章作业;
4、参与公司并监督班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5、收集工人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下,应立即向矿及公司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职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作保护事故现场。
四、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考核与待遇
1、公司及矿部每半年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考核一次,由安质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2、考核内容:日常履职表现、实际效果和成绩。
3、津贴发放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津贴不少于100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川县国金矿业公司
2010年1月1日
第3篇 悖论与实质——对煤矿群众安全管理的再认识
目前,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已经形成了既与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相结合,又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的安全管理体系。它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改善煤矿生产安全状况,改变煤矿形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一些地方,煤矿群众安全管理仍然没有摆脱被弱化被忽视的尴尬境地.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笔者认为,对煤矿群众安全管理认识上的误区,理解上的偏差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煤矿群众安全管理无用论。持这种观点的大多是一些基层区队的管理干部和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他们认为,抓安全,区队有区队长、技术员、班组长、质量验收员,每班还都有专职的安全监察员,矿上有安监处、监督稽察部、生产调度中心、生产技术部等众多部门的一大批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安排、检查、考核、指导,每天深入现场的各种安全检查指导几乎不断线,根本用不着也轮不到工会来管理安全,群众安全管理也就是“瞎掺和”、“热闹着玩”,没有什么实际作用。群众安全管理可有可无,“年三十打了个兔子,有它没它都过年”。
2、煤矿群众安全管理自卑论。部分职工对群众安全管理的性质、内涵、法律地位以及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发现问题避重就轻,不敢如实汇报,遇到阻力一味退让,甚至不敢大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参与安全管理的过程中,事事处处表现的畏首畏脚,自卑心理体现的特别明显。他们想法是群众安全管理既没权也没势,自我感觉出门矮人三分,张嘴就感觉底气不足,自愧不如。
3、煤矿群众安全管理行政化论。部分群监员、青安岗员由于对群众安全管理的理解比较狭隘,对参与安全管理的方式方法不了解,简单的认为群众安全管理就是板起脸来指手画脚,就是采取行政手段严格控制严格处罚,否则光靠一味的宣传教育很难取得效果。
4、煤矿群众安全管理作秀论。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人仍然将工会看作是单纯的“福利工会”、“文体活动工会”、“救济工会”。他们认为,工会参与安全管理,只是迎合某种需要的“秀”,不能当真也不必较真。
5、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单一论。部分干部职工认为,群众安全管理的“眼睛”要盯住下面,只能“管”工人,不能也不应该“管”干部;群众安全管理的“镜子”,只能“照”区队班组,不能“照”机关行政职能科室。
对煤矿群众安全管理认识的误区还有几种,在此不一一归纳、列举。笔者认为,若不尽快走出这些误区,澄清模糊错误认识,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很难真正走出被边缘化、被忽视、冷落的境地,很难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笔者建议:
1、要加强宣传,使职工群众认识到煤矿群众安全管理是工会性质决定的
群众安全管理是工会直接领导的群众性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保护国家利益与维护职工的利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从整体而言,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职工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应该首先为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说话办事。工会组织群众安全管理,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职责,最具体的体现了工会组织的性质和基本职能。群众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能是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它是适应煤矿企业需要,突出安全管理特点,以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主要内容,是对工会维护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实施。
2、要加强宣传,使职工群众认识到煤矿群众安全管理是国家赋予的职责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职责,群众安全管理则直接承担这种职责的实施。早在1950年的《工会法》就明确规定,工会有责任“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执行政府法令……要遵守工厂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实行劳动保护等”。新修改后的《工会法》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赋予了工会更大的权利,也对工会组织在劳动保护方面发挥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印发学习手册、在区队、社区设置宣传栏、在矿广播电视矿报开辟宣传专题节目、专栏等多种措施,大力宣传上述法律赋予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权利,营造良好的履职环境,让干部职工真正认识到群众安全管理是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引导教育、组织带领职工群众依据《工会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等法律法规,独立自主、理直气壮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3、要加强宣传,使职工群众认识到职工群众才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职工是安全工作的决定性因素,是安全发生变化的内因,决定着安全工作优劣,其他因素如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环境卫生因素等都是外因,它们虽然对安全工作的变化产生巨大的作用,但毕竟外因要靠内因起作用。广大职工群众常年生产工作在井下一线,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最了解,职工对现场的安全状况最有发言权。因此,安全工作应由职工自觉来抓、自觉来管、自觉来做。如果有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最有权利制止的首先是职工。要教育职工明确抓好安全的首要目的不是为了领导,而是为了职工自身;抓好安全是保障职工生命和健康,维护职工的最大利益;安全工作搞好了职工是最大受益者。要让职工群众认识,进行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最大限度提高职工群众在预防和整治职业危害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是实现群众安全管理目标的最基本途径。
4、要加强宣传,使职工群众认识到煤矿群众管理是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完善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煤矿群众安全管理的功能之一是协助企业行政实现安全管理。从宏观方面分析,煤矿群众安全管理与行政安全管理机构横向的相互协作关系,成为安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在实现与企业行政一致的安全管理目标中,有着自己独特的工作方式。煤矿群众安全管理机构与行政安全部门形成的协助关系,只是工作上相互协作帮助,这种依存关系没有从属的含义。也就是说,煤矿群众安全管理机构是在独立工作的基础上与行政安全部门相互协助的,不能把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工作混同与行政安全工作,更不能把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当作行政的一个职能部门,去行使行政安全管理的职能。
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管理的重点,是如何把安全管理的主体,即企业职工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行使安全管理职能。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安全,工作重心是群众工作。因而,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决不能热衷于在安全行政事务上忙忙碌碌,不能满足于进行了几次安全检查,参加了几个事故的善后处理。而是要通过各类事故和不安全隐患的调查分析,探索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掌握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能动作用,为企业安全管理决策,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5、要加强宣传,使职工群众认识到煤矿群众管理的基本职能是对行政安全管理实行监督
煤矿群众安全管理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就是监督煤矿企业行政部门认真按照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法规,把安全做为企业生产的头等大事摆在各项工作的第一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要与完成国家计划或企业生产任务同步抓紧抓好。监督的目的就是要落实安全方针,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保证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煤矿企业进步。
第4篇 对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再认识
目前,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已经形成了既与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相结合,又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的安全管理体系。它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改善煤矿生产安全状况,改变煤矿形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一些地方,煤矿群众安全管理仍然没有摆脱被弱化被忽视的尴尬境地.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笔者认为,对煤矿群众安全管理认识上的误区,理解上的偏差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煤矿群众安全管理无用论。持这种观点的大多是一些基层区队的管理干部和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他们认为,抓安全,区队有区队长、技术员、班组长、质量验收员,每班还都有专职的安全监察员,矿上有安监处、监督稽察部、生产调度中心、生产技术部等众多部门的一大批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安排、检查、考核、指导,每天深入现场的各种安全检查指导几乎不断线,根本用不着也轮不到工会来管理安全,群众安全管理也就是“瞎掺和”、“热闹着玩”,没有什么实际作用。群众安全管理可有可无,“年三十打了个兔子,有它没它都过年”。
2、煤矿群众安全管理自卑论。部分职工对群众安全管理的性质、内涵、法律地位以及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发现问题避重就轻,不敢如实汇报,遇到阻力一味退让,甚至不敢大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参与安全管理的过程中,事事处处表现的畏首畏脚,自卑心理体现的特别明显。他们想法是群众安全管理既没权也没势,自我感觉出门矮人三分,张嘴就感觉底气不足,自愧不如。
3、煤矿群众安全管理行政化论。部分群监员、青安岗员由于对群众安全管理的理解比较狭隘,对参与安全管理的方式方法不了解,简单的认为群众安全管理就是板起脸来指手画脚,就是采取行政手段严格控制严格处罚,否则光靠一味的宣传教育很难取得效果。
4、煤矿群众安全管理作秀论。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人仍然将工会看作是单纯的“福利工会”、“文体活动工会”、“救济工会”。他们认为,工会参与安全管理,只是迎合某种需要的“秀”,不能当真也不必较真。
5、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单一论。部分干部职工认为,群众安全管理的“眼睛”要盯住下面,只能“管”工人,不能也不应该“管”干部;群众安全管理的“镜子”,只能“照”区队班组,不能“照”机关行政职能科室。
对煤矿群众安全管理认识的误区还有几种,在此不一一归纳、列举。笔者认为,若不尽快走出这些误区,澄清模糊错误认识,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很难真正走出被边缘化、被忽视、冷落的境地,很难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笔者建议:
1、要加强宣传,使职工群众认识到煤矿群众安全管理是工会性质决定的
群众安全管理是工会直接领导的群众性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保护国家利益与维护职工的利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从整体而言,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职工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应该首先为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说话办事。工会组织群众安全管理,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职责,最具体的体现了工会组织的性质和基本职能。群众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能是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它是适应煤矿企业需要,突出安全管理特点,以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主要内容,是对工会维护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实施。
2、要加强宣传,使职工群众认识到煤矿群众安全管理是国家赋予的职责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职责,群众安全管理则直接承担这种职责的实施。早在1950年的《工会法》就明确规定,工会有责任“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执行政府法令……要遵守工厂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实行劳动保护等”。新修改后的《工会法》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赋予了工会更大的权利,也对工会组织在劳动保护方面发挥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印发学习手册、在区队、社区设置宣传栏、在矿广播电视矿报开辟宣传专题节目、专栏等多种措施,大力宣传上述法律赋予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权利,营造良好的履职环境,让干部职工真正认识到群众安全管理是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引导教育、组织带领职工群众依据《工会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等法律法规,独立自主、理直气壮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3、要加强宣传,使职工群众认识到职工群众才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职工是安全工作的决定性因素,是安全发生变化的内因,决定着安全工作优劣,其他因素如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环境卫生因素等都是外因,它们虽然对安全工作的变化产生巨大的作用,但毕竟外因要靠内因起作用。广大职工群众常年生产工作在井下一线,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最了解,职工对现场的安全状况最有发言权。因此,安全工作应由职工自觉来抓、自觉来管、自觉来做。如果有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最有权利制止的首先是职工。要教育职工明确抓好安全的首要目的不是为了领导,而是为了职工自身;抓好安全是保障职工生命和健康,维护职工的最大利益;安全工作搞好了职工是最大受益者。要让职工群众认识,进行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最大限度提高职工群众在预防和整治职业危害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是实现群众安全管理目标的最基本途径。
4、要加强宣传,使职工群众认识到煤矿群众管理是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完善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煤矿群众安全管理的功能之一是协助企业行政实现安全管理。从宏观方面分析,煤矿群众安全管理与行政安全管理机构横向的相互协作关系,成为安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在实现与企业行政一致的安全管理目标中,有着自己独特的工作方式。煤矿群众安全管理机构与行政安全部门形成的协助关系,只是工作上相互协作帮助,这种依存关系没有从属的含义。也就是说,煤矿群众安全管理机构是在独立工作的基础上与行政安全部门相互协助的,不能把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工作混同与行政安全工作,更不能把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当作行政的一个职能部门,去行使行政安全管理的职能。
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管理的重点,是如何把安全管理的主体,即企业职工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行使安全管理职能。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安全,工作重心是群众工作。因而,煤矿群众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决不能热衷于在安全行政事务上忙忙碌碌,不能满足于进行了几次安全检查,参加了几个事故的善后处理。而是要通过各类事故和不安全隐患的调查分析,探索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掌握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能动作用,为企业安全管理决策,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5、要加强宣传,使职工群众认识到煤矿群众管理的基本职能是对行政安全管理实行监督
煤矿群众安全管理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就是监督煤矿企业行政部门认真按照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法规,把安全做为企业生产的头等大事摆在各项工作的第一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要与完成国家计划或企业生产任务同步抓紧抓好。监督的目的就是要落实安全方针,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保证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煤矿企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