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员工的人身安全而制定此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及术语
2.1 术语
2.1.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凡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
3.管理职责
3.1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3.2公司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4.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办理程序。
4.2.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提出申请,作业现场安全主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措施,报单位安全主管审批后,由单位安全员负责安排对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检测分析;作业负责人安排作业监护人员并对安全措施检查落实,作业负责人、监测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4.2.2 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时,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特殊作业应将安全措施报公司生产安全部审核备案。
4.2.3 涉及到动火作业时,必须在办理相应的动火作业票后,才能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4.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4.3.1 各单位安全主管人员要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内容包括所从事职业的有限空间内部结构和相关介质,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4.3.2 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可靠切断气源,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
4.3.3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加警示牌,同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4.3.4有限空间内的温度应符合人体作业要求。
4.3.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
4.3.6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通畅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3.7 进入有限空间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各单位安全主管人员批准。
4.3.8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或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以下,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
4.3.9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工具和材料要登记,作业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有限空间内。
4.3.10 场所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急救器具和灭火器材。
4.3.11有限空间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3.12 为保证有限空间空气流畅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通氧气)。
4.3.13 在特殊作业中,作业人员可佩带安全可靠的呼吸器具,并由单位防护专业人员监护。
4.3.14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有限空间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4.3.15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
5.记录
序号
编号
记录名称
产生部门
保管部门
保管期限
1
q/aq—09-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生产安生部
各单位
一年
第2篇 炼化专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所属企业与相关方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内容及管理程序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有限空间作业为进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集聚的场所作业。
第四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式样附后)。
第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一)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属单位的车间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二)车间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接到申请后,与车间有关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施工作业过程的风险评价,并提出消减风险措施,需采取栏内所列出的措施划√,不需采取的措施划×,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可在空格处内加填。同时安排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安排对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
(三)分析结果报出后,由作业负责人将分析结果填写或粘贴在“有限空间作业票”上。
(四)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都已经落实,监护人员确认后在相应栏内签字。
(五)车间安全监督对现场措施落实情况和分析结果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要求后,在相应栏内签字;
(六)车间负责人(主任、副主任)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后,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批准作业并签字。
(七)“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车间留存,第二联由施工作业人员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有限空间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一年。
第三章 监护、作业人员职责
第六条 监护人的职责:
(一)监护人应熟悉有限空间的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
(二)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或削减风险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三)监护人应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的佩戴使用情况。
(四)监护人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人员的数量,同作业人员拟订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未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不作业;
(四)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五)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六)遇有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削减风险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四章 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作业期间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第九条 分析结果报出一小时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分析。
第十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人(车间负责人:指车间主任、副主任及值班长)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削减措施和应急计划;必要的安全知识;有关便携式检测仪表使用方法;救护方法等。
第十二条 对有限空间要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设备,须切断电源并挂牌标示。
第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分析及合格标准
(一)有限空间作业分析应由化验室有资质的分析人员进行。
(二)取样点应由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人员或当班生产负责人(值班长、班长)负责提出,并带领分析人员到现场进行取样;
(三)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应保留到作业结束;
(四)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表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检测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
(五)使用色谱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 (v/v);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v/v);
(六)分析氧含量19-23.5%(v/v)
(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 如果不能具备安全条件又必须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监护人,确认安全可靠,经厂领导、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该作业方案要经双方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厂领导签字,“有限空间作业票”存根(第一联)的附件存档。
第十五条 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符合安全电压要求,在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采取防爆照明;同时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并对人员进行清点。
第二十条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方法。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时人孔等通气孔要挂“此处禁止堵塞”的警告牌,采用强制通风措施时电源按钮与配电柜要挂“禁止断电”的警告牌。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时,使用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准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条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并应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3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阀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危害识别
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作业方案,方案中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 将安全措施填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
3.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许可办法,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涉及到动火、用电等其他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工作程序
5.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类型
5.1.1常规作业:进入下水道、阀井、池、涵洞等场所的常规性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
5.1.2升级作业:作业中涉及动火、用电等以及进入可能含有油气、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风险作业需要升级管理。
5.2作业办理程序
5.2.1升级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三天制定出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5.2.2常规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5.2.3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3.2.1作业内容(包括作业原因、作业部位及作业程序);
5.3.2.2技术措施;
5.3.2.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5.3.2.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5.3.2.5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作业必须做风险评估报告。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在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6.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6.3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可燃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20%以下为合格,氧含量19.5%~22.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办法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作业期间应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也可选用便携式仪器对有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6.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办法,《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办法办理。
6.5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6.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6.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6.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点内。
6.9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办法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10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6.11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通氧气)。
6.12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并由气体防护专业人员进行监护,定时监测。
6.13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6.14作业空间内温度应符合人体作业要求。
6.15在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6.16在清理有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6.17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
6.18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
6.19作业人员配戴的护防面具应符合有限空间环境安全要求。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7.1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2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按办法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7.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职责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8.1作业负责人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8.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8.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业过程中,对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9.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9.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9.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9.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坚守岗位。
1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督人职责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10.1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10.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0.3作业前,必须对照《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0.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0.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11.1升级作业除现场监督人外,原则上作业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也须到场监督。
11.2安全保卫部应不定时派员参加作业检查监督。
12 禁止以下作业
12.1禁止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12.2禁止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12.3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12.4禁止超时作业。
12.5禁止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12.6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13附则
1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1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
序号
风险分析
控制措施
1
未佩戴劳保用品
1、按规定佩带安全帽, 2、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3、按规定穿戴防护服装
2
发生泄漏
所有参加人员严禁吸烟,及时疏散到安全地段
3
人员责任划分不清晰
严格制定作业方案,明确各小组职责
4
通讯设备不通畅
期间保证参加人员通讯畅通
5
无急救措施
1、配备急救器具
2、事故发生后立即与医疗组织进行联系,协同抢险
6
有毒气体伤害、易燃等物质爆炸
对有限空间的可燃气体,有毒有害物质,氧气浓度检测。每隔4小时检查一次
7
没有安全逃生路线
施工前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
8
使用非防爆工具及通讯设施
严格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及通讯设施
9
现场物资工具混乱
现场工具要按作业要求摆放整齐
10
人员抢救不及时
约定安全信号、准备救生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4篇 传输中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无人值守站及通信线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于各施工、维护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情况。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编制专项方案,交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九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凡须进入通信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建设工程项目填写《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一),作业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公司,应按照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第十五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由各施工、维护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特殊部位气体的检测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同时填写好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由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 根据检测结果,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八条 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见设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警示标志时,应提示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二十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应立即撤离现场,聘请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和“通风”,带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严格按照(gb/t18664)的规定对呼吸防护用品进行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维护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 在施工或维护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年内无资格参与公司的任何工程项目或维护项目;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1、各车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的指标应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24ppm。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在作业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的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状态,检测时应作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对有限空间进行化验的要求:
1.1 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和作业环境可能改变的场所均需进行取样分析。作业前30 min内,进行气体采样分析。
1.2 取样要有代表性。
1.3 对作业的受限空间底部存有液体取样分析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充分搅动后再取样分析。
1.4 不得凭感觉判断受限空间内部是否安全。
1.5 受限空间存在残渣、自聚物等,在作业过程中可能散发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建议进行连续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后附:受限空间作业气体分析检测单
作业分析检测单
编码:编号:
作业种类:1.清理或检修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 ||
采样部位: | ||
采样时间:年月日时分 | ||
氧气浓度(v/v%): | ||
有毒气体浓度(ppm): | ||
可燃气体浓度 | 内部 | 环境 |
v/v% | ||
%lel | ||
分析人: | 确认人: |
2.如存在多种有毒气体,要逐项分析,填写数据。
2、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审批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检修、清理、施工作业的,各车间必须实施审批,作业人员在开具相关票据后,经车间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后,经工作票许可人审核完毕确认各项措施均执行到位后,方可进行有限空间的相关作业;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手续既执行清理、检修工作票的许可手续。
3、现场危害告知
各车间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告知职工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其他人员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避免发生不安全情况。
4、安排专人进行作业安全监护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并为其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报警仪器、通讯、救援设备,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进入一氧化碳、煤气、硫化氢等无嗅或有毒、剧毒气体作业场所都应该佩戴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
作业负责人职责: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的终止作业。
作业人员的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人员作业期间的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汇报车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或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人员擅自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盲目救援。
5、外委施工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同样执行以上程序
车间或分厂应与外委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同一车间存在多个外委施工单位时,车间应对各个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车间、分厂对外委施工单位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三违现象进行治理。
6、临时作业
车间在实施临时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以上要求,若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向分厂、分公司协调相关物资,待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再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
第6篇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阀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危害识别
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作业方案,方案中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 将安全措施填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
3.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许可办法,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涉及到动火、用电等其他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工作程序
5.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类型
5.1.1常规作业:进入下水道、阀井、池、涵洞等场所的常规性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
5.1.2升级作业:作业中涉及动火、用电等以及进入可能含有油气、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风险作业需要升级管理。
5.2作业办理程序
5.2.1升级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三天制定出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5.2.2常规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5.2.3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3.2.1作业内容(包括作业原因、作业部位及作业程序);
5.3.2.2技术措施;
5.3.2.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5.3.2.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5.3.2.5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作业必须做风险评估报告。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在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6.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6.3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可燃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20%以下为合格,氧含量19.5%~22.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办法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作业期间应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也可选用便携式仪器对有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6.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办法,《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办法办理。
6.5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6.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6.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6.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点内。
6.9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办法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10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6.11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通氧气)。
6.12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并由气体防护专业人员进行监护,定时监测。
6.13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6.14作业空间内温度应符合人体作业要求。
6.15在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6.16在清理有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6.17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
6.18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
6.19作业人员配戴的护防面具应符合有限空间环境安全要求。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7.1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2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按办法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7.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职责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8.1作业负责人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8.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8.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业过程中,对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9.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9.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9.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9.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坚守岗位。
1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督人职责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10.1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10.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0.3作业前,必须对照《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0.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0.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11.1升级作业除现场监督人外,原则上作业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也须到场监督。
11.2安全保卫部应不定时派员参加作业检查监督。
12 禁止以下作业
12.1禁止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12.2禁止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12.3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12.4禁止超时作业。
12.5禁止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12.6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13附则
1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1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
序号
风险分析
控制措施
1
未佩戴劳保用品
1、按规定佩带安全帽,2、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3、按规定穿戴防护服装
2
发生泄漏
所有参加人员严禁吸烟,及时疏散到安全地段
3
人员责任划分不清晰
严格制定作业方案,明确各小组职责
4
通讯设备不通畅
期间保证参加人员通讯畅通
5
无急救措施
1、配备急救器具
2、事故发生后立即与医疗组织进行联系,协同抢险
6
有毒气体伤害、易燃等物质爆炸
对有限空间的可燃气体,有毒有害物质,氧气浓度检测。每隔4小时检查一次
7
没有安全逃生路线
施工前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
8
使用非防爆工具及通讯设施
严格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及通讯设施
9
现场物资工具混乱
现场工具要按作业要求摆放整齐
10
人员抢救不及时
约定安全信号、准备救生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7篇 有限空间常发生的5类事故和8项安全管理措施
一、有限空间作业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1、物体打击
许多有限空间入口处往往设有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由于其安全意识不强,监护人监护不到位,在传递工具或打开窨井盖、釜盖等过程中发生物体打击伤害。
2、中毒或窒息
大多有限空间需要定期进入进行维护、清理和定检。与这些设备连接的有许多管道、阀门,倘若安全措施不落实,未打盲板,阀门内漏,置换、通风不彻底,氧浓度不合格,往往给有毒有害物质和窒息性气体以可乘之机,滞留在有限空间内致使作业人员中毒或窒息。也有一些窨井、地窖、化粪池等在发酵菌的长期作用下,有毒气体产生、聚集,致使作业人员中毒。
3、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有限空间内作业条件比较复杂,如凉水塔、聚合釜内设有喷头、支架、搅拌器以及一些其它电气传动设备,在作业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的误操作、安全附件不齐全以及风力、高温等环境因素的影响,极易造成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
4、触电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往往需要进行焊接补漏等工作,在使用电气工器具作业过程中,由于空间内空气湿度大电源线漏电、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选型不当以及焊把线绝缘损坏等,造成作业人员触电伤害。
5、爆炸
由于通风不良,有限空间内有害物质挥发的可燃气体在空间内不断聚集,当其达到爆炸极限后,遇明火即会发生爆炸,造成人员、设施的损害。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在进行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严格办理各类作业票证,针对每一项有危险性的作业活动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项目负责人、监护人以及各级安管人员要各司其职,确保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以后进行作业。
1、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阀门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阀门进行隔离。作业前应切断所有与设备相连的动力电,并在操作按钮上悬挂“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氧含量19.5%以上,并进行彻底清理,对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进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持续向有限空间通空气,防止罐内缺氧。定时检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每小时分析一次,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3、作业过程中要及时清理有限空间入口周围的工器具,确需递送工器具时要用绳索吊送,严禁上下抛掷。进入有限空间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灯具和工具。
4、有限空间内照明电压应使用小于等于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使用小于等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保证线路绝缘良好。
空气呼吸器
5、现场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必须是无职业禁忌症的健康人员,酒后或带病人员严禁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6、进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严格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如果作业人员晕倒,也可在__时间内实施抢救。有限空间内登高属于特殊登高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将安全带挂钩挂在合适的位置(注意不要挂在传动设备上),符合高挂抵用的使用要求。
7、进有限空间内进行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的防护,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有限空间内实施抢救。
8、不准向有限空间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使用电气焊作业时,焊具必须安全可靠,完整无损,使用气焊割具时,随用随放,用后立即提出罐外,严禁在罐内存放。电焊机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保持焊机的干燥和清洁,电源线和接地线符合使用要求。
9、有限空间内存在的有毒有害物料确实无法处理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第8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厂实际,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
有限空间包括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窒息、气体中毒、粉尘中毒或爆炸等危险,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科室(车间)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工作,把有限空间作业作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
二、切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
各科室(车间)在安全责任区范围及业务工作涉及到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通风、照明、监护、应急等措施落实,作业前对现场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机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配足,是否落实专人监护等进行确认。
三、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监管
相关科室(车间)在有限空间环境进行作业,必须经科室(车间)负责人审查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并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作业,现场监护人必须全程监护,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进行与监护工作不相干的事,如特殊原因需离开监护场所,必须待另一监护人员到达后。
四、进一步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理工作
在有限空间作业,发现存在危及生命和财产损失隐患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待排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作业。发生事故,监护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报告本科室(车间)负责人,科室(车间)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厂领导和安全管理科,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9篇 传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无人值守站及通信线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于各施工、维护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情况。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编制专项方案,交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九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凡须进入通信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建设工程项目填写《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一),作业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公司,应按照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第十五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由各施工、维护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特殊部位气体的检测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同时填写好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由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 根据检测结果,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八条 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见设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警示标志时,应提示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二十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应立即撤离现场,聘请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和“通风”,带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严格按照(gb/t18664)的规定对呼吸防护用品进行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维护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 在施工或维护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年内无资格参与公司的任何工程项目或维护项目;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炼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所属企业与相关方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内容及管理程序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有限空间作业为进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集聚的场所作业。
第四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式样附后)。
第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一)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属单位的车间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二)车间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接到申请后,与车间有关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施工作业过程的风险评价,并提出消减风险措施,需采取栏内所列出的措施划√,不需采取的措施划×,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可在空格处内加填。同时安排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安排对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
(三)分析结果报出后,由作业负责人将分析结果填写或粘贴在“有限空间作业票”上。
(四)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都已经落实,监护人员确认后在相应栏内签字。
(五)车间安全监督对现场措施落实情况和分析结果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要求后,在相应栏内签字;
(六)车间负责人(主任、副主任)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后,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批准作业并签字。
(七)“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车间留存,第二联由施工作业人员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有限空间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一年。
第三章监护、作业人员职责
第六条 监护人的职责:
(一)监护人应熟悉有限空间的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
(二)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或削减风险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三)监护人应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的佩戴使用情况。
(四)监护人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人员的数量,同作业人员拟订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未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不作业;
(四)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五)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六)遇有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削减风险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作业期间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第九条分析结果报出一小时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分析。
第十条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人(车间负责人:指车间主任、副主任及值班长)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削减措施和应急计划;必要的安全知识;有关便携式检测仪表使用方法;救护方法等。
第十二条 对有限空间要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设备,须切断电源并挂牌标示。
第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分析及合格标准
(一)有限空间作业分析应由化验室有资质的分析人员进行。
(二)取样点应由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人员或当班生产负责人(值班长、班长)负责提出,并带领分析人员到现场进行取样;
(三)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应保留到作业结束;
(四)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表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检测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
(五)使用色谱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 (v/v);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v/v);
(六)分析氧含量19-23.5%(v/v)
(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 如果不能具备安全条件又必须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监护人,确认安全可靠,经厂领导、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该作业方案要经双方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厂领导签字,“有限空间作业票”存根(第一联)的附件存档。
第十五条 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符合安全电压要求,在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采取防爆照明;同时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并对人员进行清点。
第二十条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方法。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时人孔等通气孔要挂“此处禁止堵塞”的警告牌,采用强制通风措施时电源按钮与配电柜要挂“禁止断电”的警告牌。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时,使用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准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条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并应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本规定有效实施,各地区分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票
申
请
栏
作业所在单位
作业地点
分
析
结
果
分 析 时 间
作 业 目 的
作业内容
氧 气 浓 度
施工作业单位
作 业 负 责 人
氮 气 浓 度
作 业 人 员
有毒气体浓度
作 业 时 间
自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可燃气体浓度
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
生产工艺风险
风险识别
削减风险措施
确认
其它气体浓度
1
管道容器危险气体串入
将作业处连接管道 处用盲扳隔断
采样人
2
作业处(容器内)有可燃气有毒气体
用蒸汽或水处理干净,用空气置换分析合格
分析人
3
缺氧窒息或富氧中毒
取样分析o含量19%-23.5%(体积)
监护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4
作业场所(容器内)转动设备伤害
转动设备停电上锁或有明显得断开点、挂警示牌
5
作业处有射线装置对人有伤害
关闭射源门或拆出射源
6
作业处温度超过40℃人员中暑
通风降温
7
作业处存在有毒有害物
穿防护服戴隔离式呼吸器
8
作业现场有易燃物易发生燃烧、爆炸
将易燃物清理干净用石棉布封堵盖严
9
作业产生火花发生燃爆
使用防爆工具作业
安全监督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10
需要用火作业
办理用火作业票
11
补充安全措施
生产工艺确认人签字:
施工作业风险
1
作业处上方坠落物坠落伤人
在作业点上方设置隔离屏障或支撑
2
作业面上有孔洞易坠落伤人
用隔板将孔洞封严或用搭设围栏与孔洞隔离
3
作业场所黑暗易发生人员伤害
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4
电气用具、照明不防爆引燃可燃物
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灯具
5
作业现场潮湿、有滴水
穿防水护服
6
作业场所有粉尘对人体造成伤害
穿防尘服戴防尘护具
批准人意见: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7
高处作业易发生坠落
作业者带安全带作业
8
作业现场上下通行不畅
建立通道,搭设上下梯子
9
监护人看不到作业人作业
作业人与监护人确定联络信号定期联络
10
发生突发事件遗漏作业人员
每次作业前清点人数
11
补充安全措施
施工作业确认人签字:
有限空间作业票填写说明
1、 “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车间留存,第二联由施工作业人员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2、 申请栏:由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填写。
3、 生产工艺风险和施工作业风险栏:由车间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与车间有关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施工作业过程的风险评价,并提出消减风险措施,确认的措施划“√”,未确认的措施划“×”,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可在空格处内加填。确认填写后分别由生产工艺、施工作业确认人签字。
4、 分析结果:分析结果报出后,由作业负责人将分析结果填写在栏目内,分析结果报告单粘贴在“有限空间作业票”上。由采样人与分析人分别填写签字。
5、 监护人确认:对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确认后,监护人员在栏内签字。双方派有监护人时都要确认签字。
安全监督确认:车间安全监督对现场措施落实情况和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后,在相应栏内签字。
6、 批准人确认:车间负责人(主任、副主任)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后,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批准作业并签字。 车间主任不在期间由值班批准。(如地区分工司对批准人另有权力赋予必须用正式文件公布)
第11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及《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内的发生器检修作业管理。
3、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控制程序
4.1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2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4.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2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4.3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4.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3.2公司安全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3.3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公司和施工部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4.4 作业安全措施
4.4.1 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4.4.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设备的进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4.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监护人缺一,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4.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
4.4.5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对空间内氧气含量进行检测,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195以上。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4.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发生器、气柜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4.4.7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内温度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工作。
4.4.8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4.4.9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4.5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4.5.1作业监护人应熟知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4.5.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4.5.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5.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负责保管。
4.5.5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4.6 作业人员职责
4.6.1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许可施工作业。
4.6.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的安全措施。
4.6.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6.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6.5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4.6.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7 许可证管理
4.7.1《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7.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的相符。
4.7.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第12篇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世纪青山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定义
1.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2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1.3有限空间分类
1.3.1封闭、半封闭设备:船舱、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1.3.2 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1.3.3地上有限空间: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2.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作业人员进入有缺氧危险、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粉尘危害的所有受到限制、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2.2本规程适用于在世纪青山区域内一切从事上述危险作业场所的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安全管理
3.1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监督检查的责任;操作人员负有服从指挥,遵章守纪的责任。
3.2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指定作业负责人以及监护人员。
3.3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配备并建立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设施和监管制度。
3.4.1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救援设施,包括救援设备和呼吸装置等。完善作业条件和配备检测检验设备,包括氧气、有害气体检测设备。
3.4.2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4.3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对作业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3.4.4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工作的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和安全作业培训,且均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4.5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作业要求与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4.1作业前
4.1.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4.1.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在18%以上,23.5%以下。且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4.1.3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试验方法或其它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
4.1.4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并记录所采取的措施要点及效果。
4.1.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作业中
4.2.1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要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2.2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2.3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4.2.4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4.2.5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然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4.2.6在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7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2.8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应做好人员登记,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4.2.9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4.2.10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4.2.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4.2.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要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4.2.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4.2.14当发现缺氧症时,作业人员要立即组织急救和联系医疗处理。
4.2.15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4.2.16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等,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并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设立明显的标志。
4.2.17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冷藏室、密闭房间或密闭设备等)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打开且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盖。
4.2.18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启动的标志。
4.2.19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4.2.20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5.作业管理
5.1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要履行申报手续,填写“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安全审批表”)。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5.2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审批表”的审批手续。
5.3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4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由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负责人在“安全审批表”上签署认可意见。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和确认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确已落实后,将“安全审批表”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5.5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全面复查审核无误后,在“安全审批表”上签署认可意见。“安全审批表”经审批同意作业后,作业单位应立即开始作业,以避免作业场所条件发生变化。
5.6作业中碰到任何问题都必须做好记录,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5.7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场所相关的交叉作业,如果作业环境、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审批表”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5.8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5.8.1严格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5.8.2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8.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5.8.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5.9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9.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5.9.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9.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9.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5.9.5监护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5.10禁止以下作业
5.10.1无办理“安全审批表”的作业。
5.10.2与“安全审批表”内容不符的作业。
5.10.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5.10.4超时作业。
5.10.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5.11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5.11.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5.11.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5.11.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5.11.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6.附则
6.1各单位应依据本规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生产安全。
6.2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6.3本规程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13篇 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管理要求
【主要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②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③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⑤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作业审批】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危害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现场监督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①作业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②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③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承包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临时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事故报告】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第14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严格管理,分析作业过程的风险落实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安全。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辖作业现场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描述:
1.0 作业负责人一般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师、队、班长),在作业前首先应对作业部位、施工工艺进行确认。
2.0作业前由安全工程师协助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师、队、班长)组织相关施工人员召开风险分析会(jsa),并保留存档;
3.0 由作业申请人(施工作业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填写作业许可证。已投产的海上平台使用平台
所属公司hse体系规定的限/封闭空间作业申请书;装船固定船体加固、船舶维修使用港监的限/封闭空间作业申请书。船舶进入封闭舱室作业见sms的相关规定。
所有申请要按规定填写,注明作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持有证书情况)等。
4.0 作业负责人应针对作业现场情况和项目危险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及应急方
案。
5.0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充分的准备,检查消防、救生器材落实情况;根据
施工特点,确定检查作业区域的防护、隔离、清洗、置换、通风情况等;组织进行必要的应急部署和演习;对作业环境应进行测氧、测爆、测有毒气体。
安全作业条件:氧气含量大于19.5%小于23%;有毒气体的含量小于有毒物质允许限度的二分之一;
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含量小于爆炸下限的五分之一。
6.0在接到作业负责人限/封闭空间作业准备就绪报告后,现场安全监督或业主代表(作业许可人)应对作业前的准备进行检查,以验证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方案和控制措施进行了准备。
7.0 作业审批人审批作业许可证,指定作业许可人。已投产的海上平台由平台经理审批;在建平台陆
地预制、新建平台海上连接由作业单位安全办公室或其指派的现场安全监督审批;分包商作业由工程主管单位安全办公室审批;装船固定、船体加固、船舶维修由港监审批或安装分公司安全办公室主任审批。
8.0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正确掌握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9.0作业过程控制:
9.1作业前
9.1.1申请作业许可;
9.1.2在进入有限/封闭空间前,有关人员对有限/封闭空间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浓度、含氧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危害进行测量,制定处理方法和作业方案
9.1.3作业场所隔离,与空间相连接的管线必须封隔与锁定;
9.1.4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1.5清洗--在有限/封闭空间作业前,任何残留在里面的物质必须用排放、泵送或漂洗等方法清除。根据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可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彻底清洗。
9.1.6通风--在施工作业人员进入限制/封闭空间前及整个工作期间应充分通风换气;
9.1.7空间内必须保证照明,照明设备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安全电压防爆照明设备);
9.1.9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对作业人数和所携带工具、设备数量、种类做好记录;
9.1.10确定监护人;
9.1.11检查通讯设备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9.1.12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ppe)符合作业要求(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爆工具、安全带等);
9.1.13准备应急计划和急救工具(急救绳、三角架、急救药品、灭火器等);
9.2作业中
9.2.1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保证全程监护,测氧、测爆、测有毒气体含量,并做好监测记录,如必须要离开,应征得作业负责人或安全监督的许可,采取更换监护人或停止作业等措施;在发现有未预料的危险情况出现时,应指令内部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出限制空间;
9.2.2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应始终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
9.2.2规定好每班作业时间,按时换班,避免作业人员长时间在限制空间作业;
(4)保持通风;
(5)安全监督在作业现场监督,测氧、测爆、测有毒气体含量。并做好监测记录;纠正违章;
(6)作业人员携带气体检测仪器进行作业,发现异常立即离开;
9.3作业结束
(1)作业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检查,避免将工具、物料、杂物遗忘在作业场所;
(2)作业监护人和安全监督对人员和工具、设备进行确认,以确定没有作业人员、工具或设备留在限制/封闭空间里面;
(3)拆除隔离区域和警示标志,恢复现场正常状态;
(4)作业监护人与安全监督询问所有作业人员施工后感觉有无异常现象;
10.0作业完毕,经作业负责人和作业许可人检查、签字确认后,作业负责人将作业许可证送交作业审批单位。
11.0 作业审批单位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保存备查。
第15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怎么写
1、各车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的指标应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
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
9.5%-23.5%范围内;
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
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24ppm。
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的检测。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状态,检测时应作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对有限空间进行化验的要求:
1.1 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和作业环境可能改变的场所均需进行取样分析。
作业前30 min内,进行气体采样分析。
1.2 取样要有代表性。
1.3 对作业的受限空间底部存有液体取样分析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充分搅动后再取样分析。
1.4 不得凭感觉判断受限空间内部是否安全。
1.5 受限空间存在残渣、自聚物等,在作业过程中可能散发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建议进行连续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后附:受限空间作业气体分析检测单
作业分析检测单
编码: 编号:
作业种类: 1. 清理或检修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采样部位:
采样时间:年 时分
氧气浓度(v/v%):
有毒气体浓度(ppm):
可燃气体浓度
内部
环境
v/v%
%lel
分析人:
确认人:
注:1.在采样部位栏标明内部气体或环境气体;2.如存在多种有毒气体,要逐项分析,填写数据。
2、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审批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检修、清理、施工作业的,各车间必须实施审批,作业人员在开具相关票据后,经车间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后,经工作票许可人审核完毕确认各项措施均执行到位后,方可进行有限空间的相关作业;
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审批的手续既执行清理、检修工作票的许可手续。
3、现场危害告知
各车间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告知职工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其他人员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避免发生不安全情况。
4、安排专人进行作业安全监护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并为其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报警仪器、通讯、救援设备,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进入一氧化碳、煤气、硫化氢等无嗅或有毒、剧毒气体作业场所都应该佩戴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
作业负责人职责: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的终止作业。
作业人员的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全过程掌握作业人员作业期间的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沟通;
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汇报车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或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人员擅自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盲目救援。
5、外委施工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同样执行以上程序
车间或分厂应与外委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同一车间存在多个外委施工单位时,车间应对各个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车间、分厂对外委施工单位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三违现象进行治理。
6、临时作业
车间在实施临时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以上要求,若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向分厂、分公司协调相关物资,待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再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
82位用户关注
8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