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大型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一般安全规定:l、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
二、施工准备安全规定本规定与第一节路基施工安全管理中的
第二条相同。
三、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l、坑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空地,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坑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机械抽排水时,须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3、坑深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壁有无异常情况。
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双人抬运过板不少于
1.2m。
四、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
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上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
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应设置挡板供出碴时掩蔽,出人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
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
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
5、挖孔桩内岩石需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
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m氧化碳含量达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渡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五、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l、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置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因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
4、使用钻架起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天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
经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锤脚已经磨损应及时焊补。
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
6、器械落入孔内时,应使用钩绳等工具打捞,在没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六、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
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电梯、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资材料的吊栏。
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7、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
8、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满铺,随铺随订。
9、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架空钢丝绳上有节头、卡子,滑车等障碍时,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翻越。
11、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防护栏;
高度超过10m,应设置安全网。
12、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七、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
1、吊装前应做严密的准备工作,对地垄、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要求。
2、设立统一指挥系统,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
3、准备工作就绪之后,要组织吊装人员技术交底,并进行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
4、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进行速度要平稳;
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不得突然提升或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
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5、构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运行。
6、起重和牵引卷扬机不得同时开动;
双筒卷扬机除冲孔之外,禁止放空档;
牵引上禁止悬挂重物。
7、重物起吊之后,吊点下方及运行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
10、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八、导梁(桥梁)安装安全规定:
1、构件安装之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建立统一指挥系统。
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培训。
2、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导梁受力部位的钢桥架须经过质量检验,不得使用受损件。
3、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4、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错台。
5、导梁横向联结须稳固牢靠,导梁就位后要进行校直校正。
6、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进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钟,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7、构件就位起吊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平衡稳定,各岗位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架桥机安装构件安全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__悬臂牵引冲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
前后两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调操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等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牵引(或顶推)横移等项工作。
十、门架超重运输安全规定:l、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加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2、门架顶横移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3、门架中心距离与重物两吊点应相互一致,以免门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门架就位后应放其前后牵引索,用木楔楔紧平车轮子,以免门架受力滑动;
fi架顶平车就位按规定捆好构件,重物高度应起到可能遇到障碍的0.sin以上。
5、取掉平车掩木开始牵引,操作中应注意平缓稳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行进速度控制在5米/分钟以内,防止重物惯性摆动。
6、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衡地操作控制器;
需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7、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千斤顶操作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并做承载试验,操作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l、工作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
千斤顶、摇手、水平尺、垂球、保险木、抓钉等。
2、千斤顶底盘基础应平整坚实,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垫木选择性能。
尺寸相同的坚硬木材。
3、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必须在梁两则加设支撑;
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或下落时,另一端要支稳,撑牢。
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4、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的距离宜控制在scm之内。
5、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丝杆或齿轮全长的75%。
十二、预制件运输安全规定:
1、轨道平车运输,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强度、平整度。
轨道铺设应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轨道与其它道路交叉,须按规定设交叉道口。
2、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或转盘)、支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3、大型预制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上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有无变形。
4、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必须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拖拉止轮木跟随前进。
当纵坡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5、大型预制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
简支梁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6、拖车运输购件时,除驾驶员外,还应派人监视安全情况,平板拖车上禁止乘人,运行中宜缓行,避免急刹车。
7、装卸车地点路面要平坦坚实,装卸时机车均应刹车。
十三、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撒把,运输料道上应有防滑设备。
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电动震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搅拌机清洗应停机,料斗起落在450—900时,人员不得站在斗鼓中间清洗。
以防身体碰到操纵杆造成事故,搅拌机启动前必须确定无人在斗鼓内。
7、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速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8、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接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十四、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混凝土泵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衡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
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五、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l、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2、向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
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
3、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
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
模板下放距地面lin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
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作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
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
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十六、预应力张拉安全规定:l、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
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
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
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在己拼装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
12、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它作业。
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十七、脚手架安全规定:
1、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
立杆底必须使用立杆底座。
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2、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连系和剪刀支撑。
3、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
脚手架的任何部份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4、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安全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5、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6、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和撑术固定稳妥、牢固、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
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
8、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0—60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
9、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按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十八、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作和钢管等。
2、地基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并要与垫木连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4、支立排架时应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再竖立第二排。
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6、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连,防止支架失稳。
7、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时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衡稳定。
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十九、木工机械安全规定:l、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3、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工作中更换据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圆盘锯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操作,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位置,锯片上方安装挡板和滴水装置。
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
6、接料者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手不得继续推进。
7、送料用力要均匀,遇本节应减速。
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8、平刨机刨料前应清除材料上的钉子灰垢,根据木料材质调整刨料速度,手严禁放在木节上。
9、刨木材的大面时,手须在木料的上面;
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
手指须离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过1.smm。
刨料长度超过m时,必须由两人操作,料头过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匀。
10、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方能进行,防止台面与刨面接触造成事故。
11、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全金马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过刀头、固定刀片的螺旋应钳入槽内,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
12、平面创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13、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送料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拨正;
操作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14、人员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过3mm,所创材料不得短于前手压滚距离,厚度不足1cm时须垫衬托板。
二
十、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
3、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
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
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4、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nun,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5、绑扎钢筋高过
a.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攀登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6、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造成事故。
二
十一、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电焊:
(1)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
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
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出口。
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
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一15分钟。
(7)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体代替地线。
(8)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消防设备。
(10)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气焊
(1)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口火安全装置。
(2)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
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oc,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
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
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体,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人照明。
(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
胶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打开桶盖,轻移、轻放。
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9)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
乙炔筒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第2篇 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桥梁工程高处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规定,重点针对作业高度在15m(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中的悬空高处作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在建桥梁工程项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目标责任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发生紧急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如变更须按变更程序审批,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故发生,避免损失。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高处作业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桥梁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四)高处作业施工中应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推行现代先进管理方法,编制科学的安全施工程序,标明安全技术关键点,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人员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四)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
(五)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
(六)严禁酒后、过度疲劳登高作业。
(七)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第七条 施工现场
(一)施工现场必须有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注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尽量做到定型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黑)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安全设施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高处作业所用物料,均应合理分散堆放,平稳、牢固,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也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拆除下的模板及余料等物件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三)运送作业人员和物件的电梯、升降机、塔吊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调试后报所在地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修。运行时严禁人货混装。
(四)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并配备通讯工具。施工现场一旦有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五)高处作业场所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须暂时拆除或移位的,要报经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才可拆移,工作完毕后要即行复原。发现缺损,及时恢复。
(六)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清扫、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脱落和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三章 设施及用电
第八条 现场施工设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以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计算书、图纸、操作规定、技术交底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要进行前期试验。
第九条 在高处进行预应力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施工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时进入施工平台。
第十条 操作平台
(一)操作平台要按设计方案架设,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设置,强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三)操作平台栏杆外必须牢挂安全立网,多张立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立网底部全部封严。平台底部架设平网,网内不得有落物堆积,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
(四)操作平台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通道应搭设牢固并符合安全规定。
(五)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稳固,平台严禁超载或负荷集中。
第十一条 外用电梯
(一)电梯架体与建筑物附着要符合规范要求。
(二)电梯司机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三)载人电梯轿厢内、外必须安装紧急停止开关。所经过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有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四)人员出入口要有防护棚。
第十二条 电气
(一)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敷)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
(二)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用电设备与移动式配电箱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防雷电、防撞
(一)桥梁主塔(墩)及施工现场内处于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要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防雷电装置。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二)构筑物主体或起重机塔身高于30 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
第四章 临边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1.2m,人或物有可能坠落的,均须作临边防护。
第十五条 高处临边作业,必须设置上下两道可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栏杆外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十六条 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满挂安全立网作全封闭处理,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安全标示和防撞设施,通道上部应架设安全棚。
第十七条 临边施工区域,要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 夜间施工时,照明、警示灯光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第五章 交叉作业
第十九条 作业现场尽量避免安排交叉作业,确因技术与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现场监督。
第二十条 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层。
第二十一条 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及周围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要备有消防器材,严禁操作人员将焊条头随手乱扔。
第二十二条 进行模板安装与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走动、逗留。
第二十三条 在通航水道进行作业前,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障船舶通航安全。
第六章 架设、拆除作业
第二十四条 架设、拆除作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列入作业指导书,方案须经总工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培训,作业前必须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留有交底签认记录。
第二十六条 架设、拆除作业要充分考虑作业人员的安全,加强个人防护和相互间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情况下施工,至少2人以上作业,并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和监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劳逸结合,严禁疲劳作业。
第二十八条 施工过程必须遵循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新工艺及特殊架设、拆除要经过科学计算及试验,可行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二十九条 拆除前,应先将各类线路、管道等辅助设施拆除或迁移。
第三十条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在拆除时,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第三十一条 在拆除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信号明确。拆除时,吊物要稳吊轻放,杜绝斜吊歪拉,不得采用“整体推倒法”。
第三十二条 为确保未拆除结构的稳定,根据结构的特点,必要部位要采取加固措施后再进行拆除,并且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桥梁工程高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桥梁工程高处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规定,重点针对作业高度在15m(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中的悬空高处作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在建桥梁工程项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目标责任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发生紧急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如变更须按变更程序审批,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故发生,避免损失。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高处作业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桥梁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四)高处作业施工中应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推行现代先进管理方法,编制科学的安全施工程序,标明安全技术关键点,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人员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四)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
(五)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
(六)严禁酒后、过度疲劳登高作业。
(七)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第七条 施工现场
(一)施工现场必须有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注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尽量做到定型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黑)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安全设施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高处作业所用物料,均应合理分散堆放,平稳、牢固,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也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拆除下的模板及余料等物件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三)运送作业人员和物件的电梯、升降机、塔吊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调试后报所在地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修。运行时严禁人货混装。
(四)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并配备通讯工具。施工现场一旦有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五)高处作业场所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须暂时拆除或移位的,要报经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才可拆移,工作完毕后要即行复原。发现缺损,及时恢复。
(六)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清扫、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脱落和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三章 设施及用电
第八条 现场施工设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以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计算书、图纸、操作规定、技术交底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要进行前期试验。
第九条 在高处进行预应力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施工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时进入施工平台。
第十条 操作平台
(一)操作平台要按设计方案架设,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设置,强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三)操作平台栏杆外必须牢挂安全立网,多张立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立网底部全部封严。平台底部架设平网,网内不得有落物堆积,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
(四)操作平台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通道应搭设牢固并符合安全规定。
(五)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稳固,平台严禁超载或负荷集中。
第十一条 外用电梯
(一)电梯架体与建筑物附着要符合规范要求。
(二)电梯司机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三)载人电梯轿厢内、外必须安装紧急停止开关。所经过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有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四)人员出入口要有防护棚。
第十二条 电气
(一)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敷)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
(二)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用电设备与移动式配电箱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防雷电、防撞
(一)桥梁主塔(墩)及施工现场内处于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要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防雷电装置。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二)构筑物主体或起重机塔身高于30 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
第四章 临边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1.2m,人或物有可能坠落的,均须作临边防护。
第十五条 高处临边作业,必须设置上下两道可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栏杆外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十六条 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满挂安全立网作全封闭处理,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安全标示和防撞设施,通道上部应架设安全棚。
第十七条 临边施工区域,要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 夜间施工时,照明、警示灯光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第五章 交叉作业
第十九条 作业现场尽量避免安排交叉作业,确因技术与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现场监督。
第二十条 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层。
第二十一条 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及周围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要备有消防器材,严禁操作人员将焊条头随手乱扔。
第二十二条 进行模板安装与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走动、逗留。
第二十三条 在通航水道进行作业前,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障船舶通航安全。
第六章 架设、拆除作业
第二十四条 架设、拆除作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列入作业指导书,方案须经总工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培训,作业前必须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留有交底签认记录。
第二十六条 架设、拆除作业要充分考虑作业人员的安全,加强个人防护和相互间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情况下施工,至少2人以上作业,并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和监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劳逸结合,严禁疲劳作业。
第二十八条 施工过程必须遵循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新工艺及特殊架设、拆除要经过科学计算及试验,可行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二十九条 拆除前,应先将各类线路、管道等辅助设施拆除或迁移。
第三十条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在拆除时,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第三十一条 在拆除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信号明确。拆除时,吊物要稳吊轻放,杜绝斜吊歪拉,不得采用“整体推倒法”。
第三十二条 为确保未拆除结构的稳定,根据结构的特点,必要部位要采取加固措施后再进行拆除,并且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人员保证: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2.1.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1.2、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1.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
2.1.4、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1.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2.1.6、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
2.1.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
2.1.8、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
2.1.9、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
2.1.10、拒绝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队和人员上岗作业,拒绝安排无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1.11、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防护条件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
2.1.12、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
2.1.13、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工伤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地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吸取教训。
2.1.14、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存在的问题,按指令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期将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门。
2.2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2.2.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2.2、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贯彻实施;及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坚持定期培训,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伤愈复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督促、检查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活动时间、内容有安排、有保证。
2.2.3、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2.2.4、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落实改正办法及措施。
2.2.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认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
2.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2.3.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问题负技术责任。
2.3.2、熟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4、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贯穿到设计、方案的各个环节中。
2.3.5)、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做好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3.6、主持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3.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第5篇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规定:
1、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循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开展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施工。
4、其它规定与路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之规定相同。
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承担责任。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6、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
7、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满铺,随铺随钉。
8、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9、架空钢丝绳上有节头、卡子,滑车等障碍时,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翻越。
10、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防护栏,并挂好安全网。
11、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三、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
1、吊装前应做严密的准备工作 ,对地龙、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开展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规定。
2、设立统一指挥系统,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
3、准备工作就绪之后,要组织吊装人员开展技术交底,并开展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
4、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开展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不得突然起升或下降,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开展操作。
5、重物起吊之后,吊点下方及运营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6、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7、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
8、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四、门架超重运输安全规定:
1、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规定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门架除开展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营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2、门架顶横移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3、门架中心距离与重物两吊点应相互一致,以免门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门架就位后应放其前后牵引索,用木楔楔紧平车轮子,以免门架受力滑动;门架顶平车就位按规定捆好构件,重物高度应提升到可能遇到障碍的0.5m以上。
5、取掉平车掩木开始牵引,操作中应注意平缓稳定,被吊重物不得前后摇摆,行进速度控制在5米/分钟以内,防止重物惯性摆动。
6、开动和停止电目的,应缓慢平稳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7、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五、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撒把,运输斜道上应有防滑设备。
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作业完毕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电动震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5、搅拌机清洗应停机,料斗起落在45°-90°时,人员不得站在斗鼓中间清洗,以防身体碰到操纵杆造成事故。搅拌机启动前必须确定无人在斗鼓内。
6、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按起重运输安全操作开展。
六、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混凝土泵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衡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泵送中要设专人频繁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循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七、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第6篇 基于公路与桥梁工程谈起施工的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逐步扩大,公路桥梁施工建设将成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国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使得公路和桥梁工程迅猛发展,大大地改观了目前的交通面貌。但是在公桥梁工程施工中,缺乏安全意识,运用一些不懂技术的廉价劳动力,引发了很多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威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加强公路与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1公路与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涵 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是以实现生产过程安全为目的的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其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构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采取相关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以期科学地、前瞻地、有效地发现、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主动防范、控制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减少事故及所造成的损失。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使得国家级高速公路和地方高等级公路迅猛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路交通网络。然而在实际施工中由于不懂得安全生产管理,造成公路桥梁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其影响很大,会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给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如何确保公路工程特别是高速公路桥梁程的施工安全,从而顺利实现交通建设跨越式发展,是当前一项重大的现实课题。 2公路桥梁施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2.1安全管理的意识薄弱。一是施工企业领导缺乏安全思想认识,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只是停留在说上,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倾向,认为干工程是大事,而安全工作应该放在工程之后,未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管理机构上,由于对安全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对安全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并没有设置健全的管理机构,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投资、安全培训等制度。安全工作处于被弱化的状况,即使有相应的安全机构,机构也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徒有形式,安全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薄弱。二是员工也没有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对安全操作规程,消防防火等安全防护知识缺乏了解,不佩戴安全帽,私自乱搭乱扯电线,他们大多只知道凭自己的经验办事,而很少遵守操作规程,即使发现有操作危险,他们大多会存在侥幸心理而我行我素。 2.2施工前安全设计不合理,安全材料使用不合格。 据某知名组织分析,很多安全事故是因为前期工程项目设计策划和施工准备阶段就存在缺陷,主要是指:图纸的设计未经过专家论证,太注重理论设计,没有考虑实际工程需要;勘察文件或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实际的地下情况;在设计中不按照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标准予以设计,导致设计不能适应工程的发展,没有考虑到用户安全的需要,对施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没有予以强调;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等。除此之外,在技术交底之后,存在着一些为了节约成本倾向,对于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安全材料的引进,并没有出具相关的三包证明和合格证明,给安全生产管理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2.3施工安全规程不够健全,违法违规作业现象普遍。现有的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标准或规范主要规定了一般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的技术要求,只具有一般性,对于公路车辆流量大、行驶速度高的新形势,以及在自然环境恶劣条件下的公路桥梁作业施工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施工现场经常会受到车辆行驶以及恶劣环境的影响,从而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出现很多新的问题需要去研究和解决。除此之外,由于缺乏明确的安全施工管理规程,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无证设计(施工)、越级设计(施工)、边设计边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擅自修改设计,随意更换设备,拓宽路基,减少成本,不采取配套的安全措施,不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是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3加强公路与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3.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首先,施工企业在思想上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是关系到工程建设和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其次,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因此,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力争把安全事故遏制在萌芽阶段。其次要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使其知道生产劳动其安全的重要性和防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方法,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力图在施工中避免安全事故。 3.2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行为。除了加强对现有公路桥梁施工的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外,还要建立专门针对特殊条件的规章制度,比如使用率较高、车流量较大的公路的施工规定以及特殊地质,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公路桥梁施工的施工规定。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坚决杜绝无证设计(施工)、越级设计(施工)、边设计边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擅自修改设计等不法行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有问题及时提出,以防因技术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在现场要加强安全保护措施,所有的施工人员都要在安全的条件下采取配套措施安全施工,施工中不能随意更改设计,改变图样,遇到特殊问题时应向上级报告,经批准后再进行操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3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与革新 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不能固步自封,止步不前,应经常走出去进行学习交流,在借鉴其他先进技术和有效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本身需求和实际情况,不断推广实践和学习吸收。施工技术组织实施主要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机械化水平,建立和健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和技术责任制度。实行技术责任制的目的是保证各技术岗位都有技术负责人,防止和杜绝施工中责任不清或无人负责现象。同时可以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落实技术交底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图纸会审要求要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未经会审的施工图纸不得用于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可分级进行,分级管理,目的是使全体参与职工施工进度;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合理节约施工资源,降低施工直接成本;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变更管理,争取最大工程施工效益。技术革新主要是对陈旧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进行改革或优化、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改进提高效率、对原材料方面进行改进降低消耗或综合利用、应用先进管理方法、完善施工实用技术等,对于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和新技术应用方案应作为重大课题系统地进行研究论证,最终企业通过技术组织实施和施工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生产水平。4 结束语安全管理是公路与桥梁工程施工桥梁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安全施工涉及面广,要求高,需要各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服务于社会。
第7篇 大型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规定:
l、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
二、施工准备安全规定
本规定与第一节路基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第二条相同。
三、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l、坑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空地,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坑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机械抽排水时,须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3、坑深z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壁有无异常情况。
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双人抬运过板不少于1.2m。
四、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
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上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
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应设置挡板供出碴时掩蔽,出人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
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
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
5、挖孔桩内岩石需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
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m氧化碳含量达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渡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五、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
l、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置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因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
4、使用钻架起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天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经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锤脚已经磨损应及时焊补。
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
6、器械落入孔内时,应使用钩绳等工具打捞,在没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六、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电梯、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资材料的吊栏。
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7、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
8、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满铺,随铺随订。
9、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架空钢丝绳上有节头、卡子,滑车等障碍时,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翻越。
11、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防护栏;高度超过10m,应设置安全网。
12、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七、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
1、吊装前应做严密的准备工作,对地垄、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要求。
2、设立统一指挥系统,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
3、准备工作就绪之后,要组织吊装人员技术交底,并进行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
4、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进行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不得突然提升或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5、构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运行。
6、起重和牵引卷扬机不得同时开动;双筒卷扬机除冲孔之外,禁止放空档;牵引上禁止悬挂重物。
7、重物起吊之后,吊点下方及运行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
10、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八、导梁(桥梁)安装安全规定:
1、构件安装之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建立统一指挥系统。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培训。
2、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导梁受力部位的钢桥架须经过质量检验,不得使用受损件。
3、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4、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错台。
5、导梁横向联结须稳固牢靠,导梁就位后要进行校直校正。
6、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进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钟,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7、构件就位起吊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平衡稳定,各岗位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架桥机安装构件安全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_悬臂牵引冲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两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调操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等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牵引(或顶推)横移等项工作。
十、门架超重运输安全规定:
l、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加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2、门架顶横移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3、门架中心距离与重物两吊点应相互一致,以免门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门架就位后应放其前后牵引索,用木楔楔紧平车轮子,以免门架受力滑动;fi架顶平车就位按规定捆好构件,重物高度应起到可能遇到障碍的0.sin以上。
5、取掉平车掩木开始牵引,操作中应注意平缓稳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行进速度控制在5米/分钟以内,防止重物惯性摆动。
6、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衡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7、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千斤顶操作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并做承载试验,操作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l、工作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千斤顶、摇手、水平尺、垂球、保险木、抓钉等。
2、千斤顶底盘基础应平整坚实,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垫木选择性能。尺寸相同的坚硬木材。
3、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必须在梁两则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或下落时,另一端要支稳,撑牢。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4、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的距离宜控制在scm之内。
5、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丝杆或齿轮全长的75%。
十二、预制件运输安全规定:
1、轨道平车运输,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强度、平整度。轨道铺设应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轨道与其它道路交叉,须按规定设交叉道口。
2、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或转盘)、支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3、大型预制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上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有无变形。
4、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必须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拖拉止轮木跟随前进。当纵坡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5、大型预制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简支梁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6、拖车运输购件时,除驾驶员外,还应派人监视安全情况,平板拖车上禁止乘人,运行中宜缓行,避免急刹车。
7、装卸车地点路面要平坦坚实,装卸时机车均应刹车。
十三、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撒把,运输料道上应有防滑设备。
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电动震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搅拌机清洗应停机,料斗起落在450—900时,人员不得站在斗鼓中间清洗。以防身体碰到操纵杆造成事故,搅拌机启动前必须确定无人在斗鼓内。
7、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速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8、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接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十四、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混凝土泵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衡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五、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l、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2、向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
3、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lin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作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十六、预应力张拉安全规定:
l、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在己拼装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
12、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它作业。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十七、脚手架安全规定:
1、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必须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2、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连系和剪刀支撑。
3、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份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4、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安全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5、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6、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和撑术固定稳妥、牢固、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
8、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0—60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
9、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按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十八、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作和钢管等。
2、地基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垫木连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4、支立排架时应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6、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连,防止支架失稳。
7、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时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衡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十九、木工机械安全规定:
l、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3、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据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圆盘锯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操作,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位置,锯片上方安装挡板和滴水装置。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
6、接料者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手不得继续推进。
7、送料用力要均匀,遇本节应减速。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8、平刨机刨料前应清除材料上的钉子灰垢,根据木料材质调整刨料速度,手严禁放在木节上。
9、刨木材的大面时,手须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须离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过1.smm。刨料长度超过zm时,必须由两人操作,料头过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匀。
10、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方能进行,防止台面与刨面接触造成事故。
11、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全金马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过刀头、固定刀片的螺旋应钳入槽内,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
12、平面创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13、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14、人员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过3mm,所创材料不得短于前手压滚距离,厚度不足1cm时须垫衬托板。
二十、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
3、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4、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nun,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5、绑扎钢筋高过l.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攀登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6、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造成事故。
二十一、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电焊:
(1)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出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一15分钟。
(7)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体代替地线。
(8)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消防设备。
(10)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气焊
(1)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口火安全装置。
(2)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oc,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体,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人照明。
(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打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9)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筒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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