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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3篇

发布时间:2023-01-31 热度:98

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

第1篇 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设备的本质安全要求与人员的安全行为,防止燃爆、灼伤、触电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修造船舶、水工与钢结构等工程中焊接与切割安全设施、作业过程的监控与管理。

3.2 安全环境管理部组织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取证。

3.3 生产保障部负责焊接与切割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3.4 焊接与切割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审定由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具体发放方法与实施过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工作程序

4.1 气焊与切割设备及操作安全

4.1.1 氧气瓶与乙炔(丙烷)瓶的安全

4.1.1.1 氧气的管道,应涂上国家规定的淡蓝色,乙炔为中黄色。

4.1.1.2 氧气瓶、乙炔瓶、丙烷气瓶应有防震圈、瓶帽,所有气瓶不准曝晒,不允许上船。

4.1.1.3 距氧气瓶、乙炔气瓶和丙烷气瓶10m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标志;氧气瓶与乙炔瓶(丙烷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m。

4.1.1.4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4.1.1.5 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或用乙炔气火焰局部照明。

4.1.1.6 乙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应竖直放稳,不准横躺卧放,不得遭受剧烈振动或撞击,乙炔瓶存放地点的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

4.1.1.7 氧气、乙炔气瓶,不应用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98-196kpa(1-2kgf/cm2)表压的余气。

4.1.1.8 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冻。

4.1.1.9 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接触氧气瓶以及氧气管道阀件。

4.1.1.10 禁止在氧气瓶、乙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排等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如焊炬、电焊钳、胶管、电焊电缆等。

4.1.1.11 气瓶着火时应用co2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灭火。

4.1.2 减压器的安全使用

4.1.2.1 氧气、氢气、乙炔气等设备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设备上,使用未经检查合格的减压器。

4.1.2.2 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相互替用。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

4.1.2.3 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

4.1.2.4 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乙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4.1.2.5 溶解乙炔气瓶、液体二氧化碳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

4.1.2.6 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先关闭高压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的全部余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零位。

4.1.2.7 氧、乙炔(丙烷)胶管装好后,一手将胶管弯曲捏紧,一手将减压器顶针螺丝缓缓地顶进去,看低压表升高后是否正常,有无泄漏,氧气低压表的调试压力不超过1mpa。乙炔低压表使用压力不超过0.15mpa,在无异常情况下方可使用。

4.1.2.8 减压器使用时如发现压力表指针频繁摆动,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低压表直通或被油污染、损坏、漏气等情况,则立即停止使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

4.1.3 氧气、乙炔(丙烷)胶管安全要求

4.1.3.1 氧、乙炔胶管必须选用能满足各自不同压力要求的胶管,不得混用或替用。

4.1.3.2 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蓝色,所有燃气胶管为红色。

4.1.3.3 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4.1.3.4 乙炔(丙烷)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铜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

4.1.3.5 焊接、切割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如有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1.3.6 禁止使用回火烧损的胶管。

4.1.4 焊炬和割炬的安全要求

4.1.4.1 焊工在使用焊割炬前应检查焊割炬的气路是否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并作定期检查维护。

4.1.4.2 焊割炬要内孔光滑,气路畅通,阀门和各部件连接严密,调节灵敏,使用型号与焊割工艺性能相匹配。

4.1.4.3 焊炬发生回火时,先关闭乙炔气阀,再迅速关闭氧气阀;割炬回火时先关闭氧气预热阀后,再迅速关闭乙炔气阀。

4.1.4.4 禁止在使用中把焊割炬的嘴头与平面磨擦来消除嘴头堵塞物,应用相适应的通针消除嘴头堵塞物。

4.1.4.5 由于回火引起氧、乙炔胶管燃烧时,如来不及关闭气瓶和管路阀门时,可将离着火点较远处的胶管弯曲以切断气源。

4.1.4.6 焊割炬零件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合格零件更换。焊割时不得将胶管放在人体双腿内侧或绕在瓶上。

4.1.4.7 设置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上的割炬气阀门隔离,以防电火花引爆。

4.1.4.8 多头切割机开关箱不得封闭,应半敞开式,使空气自然流通,且电气开关箱与气阀控制箱相互隔离。

4.1.4.9 大功率多头切割机应采用磨擦点火器或用其他长柄点火器点火,不得使用一般火柴点火。

4.2 电焊设备的操作安全

4.2.1 电焊机的基本安全要求

4.2.1.1直流电焊机空载电压高于90v,交流电焊机空载电压高于80 v时,电焊机必须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4.2.1.2 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低或过高、湿度过大、气压过低以及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2.1.3 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特别是整流式焊机)。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设施。

4.2.1.4 各种电焊机必须有独立的电源开关,禁止用供电闸刀开关直接启动或关闭电焊机,防止电弧伤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电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4.2.1.5 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焊机带电外露部分必须有良好隔离防护罩,周围留有安全通道。

4.2.1.6 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5 m ;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拖在地上;电源线不允许有接头,并系有红色高压标记。

4.2.1.7 使用插头插座连接的电焊机,插销孔的接线端应用绝缘板隔离,并装在绝缘板平面内。

4.2.1.8 电焊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每台焊机应有编号、台帐、修理记录及使用责任人。

4.2.2 电焊机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4.2.2.1 接入电源网路的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应超过相应电焊机标准规定的温升限值。

4.2.2.2 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安装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4.2.2.3 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短路。

4.2.2.4 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清扫尘埃必须断电进行;焊接现场有腐蚀性、导电性气体或飞扬粉尘时,必须对电焊机进行隔离保护。

4.2.2.5 电焊机受潮应当用人工方法进行干燥;受潮严重的,必须进行检修。

4.2.2.6 每半年进行一次电焊机维修保养,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焊机电源,及时进行检修。

4.2.2.7 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电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对整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所有电刷通过电流一致,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

4.2.2.8 电焊机输入和输出的电源接线必须连接紧固,二次线不允许有三个以上接头。

4.2.2.9 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与隔离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绝缘层。

4.2.2.10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

4.2.3 电焊机及工件接地安全

4.2.3.1 各种电焊机(交流、直流)、电阻焊机、组合电焊机等设备外壳,电气控制箱、焊机棚等金属框架,都应有可靠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以防止触电事故,用于接地(或接零)的导线其截面积大于相应截面的1/2。

4.2.3.2 焊机的接地装置必须经常保持良好,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

4.2.3.3 多台焊机接地时应用并联接法,严禁使用串联接法。铜线接地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14mm2,必须将接地用螺帽拧紧。

4.2.3.4 禁止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轨道、锚链、钢索、氧气管道、乙炔管道各类设备或其他金属结构搭接起来作焊接电源回路。

4.2.3.5 专用的电焊工作台架应与接地装置连接。

4.2.4 手工电弧焊操作安全

4.2.4.1 手工电弧焊用的各种焊机长时间不用,必须先测量绝缘电阻。新电焊机绝缘电阻值初级应不小于0.5mω(指设备线圈间、线圈对机身),次级应为0.2mω;旧焊机绝缘电阻应在0.2mω以上,经有关部门确认设备正常方可使用。

4.2.4.2 电焊机处工作状态时不得将焊接电源线背在肩上。

4.2.4.3 暂停焊接时不得将焊条仍夹在焊钳上。

4.2.4.4 不得在雨淋情况下进行焊接。

4.2.4.5 禁止将过热的焊钳浸在水中冷却后使用。

4.2.4.6 操作前应检查电源线和焊接电缆是否良好,启动开关(包括保险丝)等是否正常,接地螺栓或接地线是否连接良好。

4.2.4.7 当启动整流器式弧焊机、旋转式直流弧焊机和交流弧焊机时或在焊接过程中发现以下现象之一时(见表1),应停机检修。

4.2.4.8 夏季焊接作业不得直接用手换焊条。

4.2.5 碳弧刨工的操作安全

4.2.5.1 气刨工使用的工具设备应参照手工电弧焊有关安全规定。

4.2.5.2 气刨工使用的碳棒必须与焊机功率相匹配。

4.2.5.3 碳刨作业时,气刨工应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具,采取防飞溅伤人、损物,引起燃爆的措施,在清除氧化渣皮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4.2.5.4 在狭窄容器或封闭舱室内使用碳弧气刨,应有局部通风和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

4.2.5.5 通风条件不良的船舶舱室内,其他各工种不应与碳刨同时作业。

焊机 故 障

整流式弧焊机旋转式直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
a.风扇不转动,转向不对或有异常声响

b.变压器有异常声响、烟味和火花

c.电压表空载电压大于100v、电流表有摆动或有指示

d.整流元件出现击穿或短路现象

e.焊机电缆引线螺栓松动,发热或发红等

a.电焊机发出异常声响,不转动或转速不正常

b.焊机严重发热,换向器火花变大,炭刷损坏

c.焊机受到机械碰撞或振动

d.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有异常

a.变压器发出异常声响,变压器有烟味或火花

b.有风扇的变压器,风扇转向不对或送电后不转

4.2.6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的操作安全

上一页12下一页4.2.6.1 二氧化碳焊接时,应加强通风换气措施。

4.2.6.2 二氧 化碳预热器应用36v安全电压,如超过安全电压则应加装防触电装置。

4.2.6.3 二氧化碳焊枪冷却装置要密封性良好,不得破损漏水。

4.2.6.4 气体保护焊机作业结束后,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禁止用手触摸焊枪导电嘴,避免烫伤。

4.2.6.5 盛装保护气体的高压气瓶应小心轻放竖立固定,防止倾倒,气瓶与热源应大于3m。

4.2.7 氩气保护焊操作安全

4.2.7.1 用钍钨合金棒作电极时注意防止放射性伤害,电极棒用后应放在铅封盒子内。

4.2.7.2 焊工打磨钍钨合金棒,应在专用的良好通风装置的砂轮上或抽气式砂轮上进行,砂尘用吸尘罩回收后妥善处理,操作时戴好防尘口罩,磨削完毕后应洗手洗脸。

4.2.7.3 采用高频振引弧器,为防止脉冲高频电流对人体辐射伤害,高频引弧器应装延迟继电器,当电弧正常后能自动切断高频引弧装置电源。

4.2.7.4 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用金属编织的屏蔽套并可靠接地。

4.2.8 埋弧焊的操作安全

4.2.8.1 埋弧焊用电缆必须符合电焊机额定焊接电流的容量,电缆绝缘性能良好,各种导线注意理顺,防止扭转受阻或被熔渣烧坏。

4.2.8.2 在焊接中应保持焊剂连续覆盖,以防止焊剂中断突然产生强烈弧光灼伤眼睛。

4.2.8.3 灌装、清扫、回收焊剂应采取防尘措施,防止焊工吸入焊剂粉尘。

4.2.8.4 半自动焊的焊接手把应放在妥当位置,以防短路。

4.2.8.5 电器控制箱应配有防护罩。

4.2.8.6 焊接机头小车、送焊丝电动机应使用低压或直流电源。

4.2.9 等离子弧焊接与切割的操作安全

4.2.9.1 等离子弧割炬应保持电极和喷嘴同心,要求供水系统密封良好不漏气、不漏水。

4.2.9.2 等离子弧焊接、切割作业点,应设有工作台并采用有效的局部排烟和净化装置或设水溶工作台等。

4.2.9.3 应保证工作气体和保护气体供给充足,并设有气体流量装置。

4.2.9.4 使用钍钨电极棒时,其安全防护措施与钍钨极氩弧焊相同。

4.2.9.5 等离子焊接时,必须采取防高温灼伤、触电、尘毒危害等措施。

4.2.10 电渣焊的操作安全

4.2.10.1 电焊造渣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白炽光强烈辐射,防止铁水飞溅灼伤。

4.2.10.2 焊前认真检查供水冷却系统是否完好,如成形滑块、进排水管不畅通或有泄漏,则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

4.2.10.3 当滑块垫板与焊接贴面不紧密,金属溶液发生渗漏时,严禁用潮湿的石棉布堵塞。

4.2.10.4 操作平台要求平整宽敞、四周有防护栏杆、上下扶梯方便,夜间施工要有良好照明。

4.2.11 电阻焊的操作安全

4.2.11.1 装有电容贮能装置的电阻焊机,在封闭的控制箱门上应有联锁机构,当开门时应使电容 短路,手动操作开关时应符合电容短路安全措施。

4.2.11.2 复式、多工位操作的电焊机,应在每个工位上装有紧急制动按钮。

4.2.11.3 手提式电焊机的构架应能承受操作时的震动,吊挂的变压器应有防坠落措施。

4.2.11.4 焊机的脚踏开关,应有牢固的防护罩,防止意外开动。

4.2.11.5 电阻焊机作业点,应设有防止工件火花飞溅的防护挡板或防护屏。

4.2.11.6 电焊机控制箱装置的检修与调整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4.2.11.7 焊缝作业应该注意电极旋转方向,防止滚轮切伤手指。

4.3 船坞与船上焊接安全

4.3.1 焊接设备安全

4.3.1.1 在修造船舶中,焊接设备与机棚禁止上船,如确需上船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经生产保障部审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上船。

4.3.1.2 船坞放置电焊机时应备有防护罩,防止潮湿、日晒和下落物等,以防损坏焊机。

4.3.1.3 氧气软管、乙炔软管不得与焊接电缆混绞在一起。

4.3.2 焊接操作安全

4.3.2.1 在恶劣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时,必须采取防风、防雨、防雪以及防滑等安全措施,否则应停止工作;在狭窄舱内工作时,必须设有通风装置。

4.3.2.2 狭窄部位工作时(只能允许一名焊接工操作的场所),应由有安全知识并能尽责的监护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应认真负责并坚守岗位。

4.3.2.3 在封闭性和半封闭型容器、罐、桶和舱室中工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清舱和通风,排除可燃、易爆和有害于健康的气体,保证作业区含氧量高于18%,并应断开筒体或容器上的管路接头,必要时还应在气源侧加盲板封闭方可施工。

4.3.2.4 在船坞里,不得随意拉动船上固定照明,狭舱内采用带有安全外罩36v以下工作灯,工作灯变压器必须接地,且不准上船,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作为工作灯电源,在锅炉和水柜等特殊危险场合下,应采用电压为12v 的工作灯。

4.3.2.5 在锅炉、狭舱和油柜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和气割作业,对以聚脂、合成泡沫等作为绝缘材料层的容器和管道上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时,应注意采取防火措施。

4.3.2.6 在船上舱内工作时,应先将焊接电缆、氧气和乙炔软管拉到工作场所后,再开动电焊机、氧气和乙炔供气阀。严禁带电的电缆线作长距离拖动。

4.3.2.7 焊割工在高处作业,应备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标准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4.3.2.8 露天作业遇到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焊接、切割工作。

4.3.2.9 登高焊接、切割,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的范围,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员。

4.4 焊接与切割防火防爆安全

4.4.1 船舶在喷涂油漆和舱内木工作业时,划定的禁火区内严禁进行焊接、切割和气刨作业。

4.4.2 凡易燃易爆的场所、容器、管道、密闭舱室以及涂装过的狭小舱室和双层底,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火申请单”,经施工部门领导和安全环境管理部审批,并对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

4.4.3 舱室内在喷涂油漆及涂敷后,必须经测爆检查并确认合格,才能进行焊接、切割和气刨作业。

4.4.4 在从事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等焊接、切割作业前,必须泄压并排除管道内的易燃品和毒品或有害气体,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焊接、切割、气刨和打磨作业。

4.4.5 在修船作业中若工作周围环境无法进行事先检查,如因人孔、舱口盖以及门上锁不能进舱、柜和居住室等,则不得进行焊接、切割和气刨作业,遇到此类情况工人有权拒绝操作。

4.4.6 焊工在焊接、切割中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4.4.7 在公司规定的禁火区内,不准焊接、切割。需要焊接时,必须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动火区或在安全区进行。

4.4.8 焊接、切割作业时,如附近墙体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缝隙以及运输皮带连通孔口等部位留有孔洞,都应采取封闭或屏蔽措施。

4.4.9 焊接、切割车间或工作地区必须配有足够的水源、干砂、灭火工具和灭火器材。存放的灭火器材应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有效的。根据扑救物料的燃烧性能,选用灭火器材。

4.4.10 焊接、切割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种,经专人检查确认完全消除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4.4.11 修船时遇到船上放有炸药和爆炸物品等,必须将上述物品卸到陆地安全地方,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确认取得动火证明,才能进行焊接、切割、气刨和打磨作业。

4.4.12 修船中进入封闭舱室进行焊接、切割、气刨等作业之前,必须事先进行清舱排气。使舱内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1%,并经检查确认合格。

4.4.13 禁止在带压力或带电压以及同时带有压力、电压的容器、罐、柜、管道、设备上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不可能泄压状态下切割时,应向上级主管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4.4.14 应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热能传到结构或设备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温材料、或滞留的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着火爆炸。

4.5 焊接与切割的劳动保护

4.5.1 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以及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者。

4.5.2 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效安全操作证。

4.5.3 从事电焊的工作人员,应了解所操作电焊机的结构和性能,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

4.5.4 在封闭容器、罐、桶、舱室中焊接、切割,应先打开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内部空气流通,以防焊工中毒、烫伤,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工作完毕和暂停时,焊、割炬和胶管等都应随人进出,禁止放在工作点。

4.5.5 焊工所需各类防护用品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4.5.6 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头戴式两种,面罩和头盔的壳体应由难燃或不燃的且无刺激皮肤的绝缘材料制成。罩体应能遮住脸面和耳部,结构牢靠、无漏光。

4.5.7 气焊、气割作业,应根据焊接、切割工作板的厚度,选用相应型号的防护眼镜片。

4.5.8 焊接、切割的准备、清理工作,如打磨焊口,清除焊渣等,应使用镜片不易破碎的防渣眼镜。

4.5.9 焊工穿用的工作服不应潮湿,工作服的口袋应有袋盖,上身应遮住腰部,裤长应罩住鞋面,工作服不应有破损、孔洞和缝隙,不允许沾有油脂。

4.5.10 在焊接、切割时,为了防止火星、熔渣灼伤,焊工应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5.11 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工作服,不能用一般合成纤维织物制做。

4.5.12 焊工在可能导电的焊接场所工作时,所用的手套应该由具有绝缘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绝缘层)制成,并经耐电压5000v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4.5.13 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不燃、耐磨损和防滑的性能。防护鞋的橡胶鞋底,应经耐电压5000v的试验合格;在有积水的地面焊接切割时,焊工应穿用经过耐电压6000v试验合格的防水橡胶鞋。

4.5.14 为了防止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焊使用高频振荡器产生的高频电磁场对焊工的危害,应控制加班加点,并做好屏蔽防护工作。

4.6 焊接作业场所通风

4.6.1 专门的焊接车间或焊接工作量大的工作场所,应考虑设置固定式、岗位式焊接烟气净化装置或考虑全室通风,全室通风换气量一般不应少于每个焊工57m3/min的进风通风量。

4.6.2在封闭容器或狭小舱室焊接时,应使用小型焊接烟尘净化器或采用有效的通风。

4.6.3 固定工位的焊接可采用局部通风的换气办法,其罩口风量、风速应根据罩口至焊接作业点的控制距离计算控制风速,一般罩口风速应大于1m/s,罩口的形式应结合焊接作业点的特点。

4.6.4 船舶舱室焊接应采用送风和排风式风机,进行舱室通风。

4.6.5 选用低噪声通风除尘设施,保证工作地点环境机械噪声值不超过85db。

4.6.6 焊接、切割等工作,如遇到粉尘和有害气体又无法采用局部通风措施时,应采用送风呼吸器。

4.6.7 焊工在进行等离子焊机焊接或切割时,应采用密闭罩及净化系统。

第2篇 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现场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焊接、切割作业的电焊工、气焊工属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四条焊接、切割、打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条作业前由专业人员检查确认焊接、切割、打磨设备完好,使用中遵守相应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应有专人负责焊接、切割、打磨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所有焊接及切割设备进行检查。

第七条焊接、切割作业应远离可燃物,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高处焊接、切割作业要有防火花飞溅措施,并在适当的地方放置灭火器。

第八条当作业区域有其他人员时,应在作业区周围采取遮挡措施,避免弧光直接照射他人。

第九条作业前需要申办《用火作业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还需要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高处焊接作业还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第十条不允许在有可燃介质的储罐或金属容器上进行切割或焊接作业。

第三章焊接作业

第十一条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电焊机电源线应选用满足载荷需要的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的要求。

第十三条交流弧焊机变压器一侧电源线长度不大于5m,电源进线处须设防护罩。

第十四条电焊机应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其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十五条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第十六条焊接作业相关的电缆、接头和焊把等不得损坏,不得使用绝缘层损坏或芯子暴露的焊接电缆(导线)。

第十七条焊接作业相关的电缆、接头和焊把等不得损坏,不得使用绝缘层损坏或芯子暴露的焊接电缆(导线),焊把3米以的电缆不得绞接。

第十八条电焊机应正确接地。始终确保接地线牢固接在接地杆,接地杆稳固地根植在地下(至少300mm),所有连接应牢固。

第十九条不要将电缆横穿通道和楼梯,不得将电缆敷设在水中,禁止将焊机把线缠绕在身上登高或移动位置。

第二十条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焊接作业时,焊工不得站在水里。

第二十一条不使用时,应关闭电焊机电源。

第二十二条随着作业进度清理作业区域,保证现场安全、整洁、文明。

第四章切割作业

第二十三条现场使用的气瓶外表无明显腐蚀、损伤、撞痕,气瓶附件齐全,瓶阀无松动、瓶帽牢固。

第二十四条气瓶运输时:

(一)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记,运输车辆应配备有灭火器材。

(二)戴好防震圈和瓶帽,妥善固定,防止暴晒。

(三)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四)氧气瓶不得与盛装可燃性物质气瓶及其它易燃物混装,随车人员严禁车上吸烟。

(五)气瓶运输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横放,垛高不得超过车箱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装的气瓶,车厢壁板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

第二十五条气瓶储存时:

(一)气瓶储存最好采用带盖的铁笼或库房。储存区温度不超过39℃,干燥,通风,不受阳光直射和雷雨侵袭。

(二)氧气瓶与可燃气体气瓶要分区储存,间距10m以上。

(三)实瓶和空瓶分开摆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四)存储区设置负责人标牌,并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五)同一存储区的乙炔瓶数量不得超过5瓶。

第二十六条气瓶使用时:

(一)气瓶摆放要固定、防晒、防跌落、防外力撞击,乙炔瓶必须直立使用。

(二)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合格的减压阀和压力表(检定期内),乙炔表上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

(三)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不小于5m,与明火不小于10m,与热源不小于1m。

(四)气瓶使用时减压表及专用气带必须完好无损,气带不得破裂、漏气。氧气带为红色胶管,乙炔带为黑色胶管,严禁混用。使用专用的夹具固定气带,接头不得松动、漏气。避免气带接触火星及热源。不允许油或油脂接触氧气瓶和气带接头。

(五)在高处切割作业时,使用防火布接住火星。防止工件坠落,如果工件存在坠落的危险应在下面设置防护栏或警告标志。

(六)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至少0.05mpa的剩余压力。

(七)气带使用时要摆放整齐、整洁,不得乱拉乱拽。气带不用时应盘绕起来并存放在适当的地方。每次使用后应关闭气瓶上的阀门,释放调节阀和气带内的压力。

第五章打磨作业

第二十七条使用前检查确认磨光机和磨光轮无任何缺陷或损坏。

第二十八条磨光机使用电源线要符合《临时用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老化、破皮,不得有绊倒危险,不得敷设在水中,可能时应架高。

第二十九条磨光机使用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其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第三十条不要站在水中使用磨光机或者不要弄湿磨光机。

第三十一条调整护罩或更换砂轮片要先切断电源,使用合适的工具更换砂轮片。

第三十二条使用磨光机时要始终配戴面罩或护目镜。

第三十三条尽可能使用侧向手柄的砂轮磨光机。打磨时应使身体避免与抖动的磨光机接触。

第三十四条打磨较小金属工件,应将其固定在工作台或其他较大的稳定物体上,如大件的金属板、工字梁等。

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切割砂轮片打磨物件,切割砂轮片不能用于承受侧向压力。

第三十六条砂轮的最大转速不得低于磨光机额定转速。

第3篇 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管理

1.电焊机的安全使用标准

1.1电焊机的使用应符合该机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1.2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电源线和焊接电缆的接头应接触良好;

1.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振动;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措施;

1.4电焊机设备的外壳必须接零和保护,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5焊机应放置在离电源开关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在周围留有安全通道;

1.6严禁用连接建筑物的金属构架、管道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

1.7禁止在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工件不能短路;

1.8采用连接片改变焊接电流的焊机,在调节焊接电流前应切断电源;

1.9电焊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检修;

1.10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

1.11焊接电缆线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接触;

1.12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清扫尘埃时必须切断电源;

1.13整流式电焊机应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以利于硅整流元件的散热。

2.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

2.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2.4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2.5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2.6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2.7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应遵照以下储存规定: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2.8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

2.9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3.氧气瓶的安全使用标准

3.1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在气瓶的球面部分作明显标志;

3.2充灌氧气瓶时必须首先进行外部检查,并认真鉴别瓶内气体,不得随意充灌;

3.3氧气瓶在运送时必须戴上瓶帽,并避免相互碰撞,不能与装可燃物气体的气瓶、油料以及其他可燃物同车运输;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小车,并固定牢固;不得将氧气瓶放在地上滚动;

3.4氧气瓶一般应直立放置,且必须安放稳固,防止倾倒;

3.5取瓶阀时,只能用手或板手旋转,禁止用铁器敲击;

3.6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拧开瓶阀,吹尽出气口内的杂质,并轻轻地关闭阀门;装上减压器后,要缓慢开启阀门,以避免引起减压器燃烧和爆炸;

3.7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时,与阀口连接的螺母要拧得坚固,以防止开气时脱落,人体要避开阀门喷出方向;

3.8严禁氧气瓶阀、氧气减压器、焊炬、割炬、氧气胶管等粘上易燃物质和油脂,以免引起火灾或爆炸;

3.9夏季使用氧气瓶时,必须放置在凉棚内,严禁阳光照射;冬季不要放在距暖气或火炉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3.10冬季要防止氧气瓶阀冻结;如有冻结现象,只能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也不准用铁器敲击,以免引起瓶阀断裂;

3.11氧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5mpa的压力,以便充氧时鉴别气体的性质和防止空气或其它可燃气体倒流入氧气瓶内;

3.12气瓶库房和使用气瓶时,都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质等;要有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3.13氧气瓶必须做定期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3.14氧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气,使火焰自行熄灭;如邻近建筑物或易燃物失火,应尽快将氧气瓶移到安全地点,防止受火场高热而引起爆炸。

4.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标准

使用乙炔气瓶时除必须遵守氧气瓶的安全使用标准外,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各点:

4.1乙炔瓶不应遭受剧烈振动和撞击,以免引起乙炔瓶爆炸;

4.2乙炔瓶在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能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或爆炸;

4.3乙炔减压器与乙炔瓶阀的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

4.4开启乙炔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只需开启3/4转;

4.5乙炔瓶体表面的温度不应超过40οc,因温度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使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

4.6乙炔瓶内的乙炔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0.3mpa以上的压力;用后应将瓶阀关紧,以防漏气;

4.7当乙炔瓶阀冻结时,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0以下的温水解冻;

4.8使用乙炔瓶时,应装置干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传入乙炔瓶内。

5.气焊与气割的安全操作规程

5.1气焊与气割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工作;

5.2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作业前,必须实行动火审批规定,由有关部门出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3在焊接作业场地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4焊割作业前必须检查焊割工具是否完好和性能正常,特别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是否安全好用;

5.5使用氧气时,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缓慢开启阀门;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卧放;

5.6焊割所用气瓶离电闸及正在散发热量的物体及设备要有不小于4m的安全距离,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7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色护目镜或使用防护面具;

5.8应经常检查所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完好、性能是否正常,并要按规定向计量单位送检,以确保计量准确;

5.9在容器内或舱室内焊割时,要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停止工作后,应将焊割炬关好,并带出容器;

7.5.10作业过程中要注意防火防爆;

7.5.11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7.6电弧焊的安全操作规程

7.6.1手工电弧焊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7.6.2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作业前,必须实行动火审批规定,由有关部门出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7.6.3搬运、检修焊机,更换保险丝、改变级性等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后方可进行;

7.6.4安装、检修焊机或更换保险丝等应由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7.6.5在焊接作业场地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7.6.6焊工的手或身体的任一部分不能接触导电体;在潮湿地点作业时,地面应铺设橡胶绝缘垫;

7.6.7工作前要检查设备、工具的绝缘层有无破损、接地是否良好;

7.6.8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7.6.9推、拉电源闸刀时要戴绝缘手套,站在侧面,动作要快,以防电弧火花灼伤脸部;

7.6.10在容器内作业要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所使用的行灯电源要为安全电压;

7.6.11焊接作业中要注意防火防爆;

7.6.12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7.7手工电弧切割的安全操作规程(除遵守手工电弧焊的有关安全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7.7.1电弧切割时电流较大,要防止焊机发热;

7.7.2电弧切割时烟尘大,操作者应佩戴送风式面罩;作业场地必须采取排烟除尘措施,加强通风;

7.7.3电弧切割时大量高温液态金属及氧化物从电弧下被吹出,应防止烫伤和火灾;

7.7.4电弧切割时噪声较大,操作者应戴耳塞。

7.8登高焊接与切割的安全技术

7.9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7.10登高焊接与切割作业应避开高压线、裸导线及低压电源线;不可避开时,上述线路必须停电,并在电闸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

7.11电焊机及其他焊接与切割设备与高处焊割作业点的下部地面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并应设监护人,以备在情况紧急时立即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抢救措施;

7.12登高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者,衣着要灵便,戴好安全帽,穿胶底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要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不能用耐热性差的尼龙安全带,而且安全带应牢固可靠,长度适宜;

7.13登高的梯子应符合安全要求,梯脚需防滑,上下端放置应牢靠,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0;使用人字梯时夹角约为400为宜,并用限跨铁钩挂住;不准两人在一个梯子上(或人字梯的同一侧)同时作业;禁止使用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如油桶、电石桶等)作为登高的垫脚物;

7.14脚手板的宽度单人道不得小于0.6m,双行人不得小于1.2m,上下坡度不得上于1:3,板面要钉防滑条并装扶手;板材需经过检查,强度足够,不能有机械损伤和腐蚀;使用安全网时要张挺,要层层翻高,不得留有缺口;

7.15所使用的焊条、工具、小零件等必须装在牢固无孔洞的工具袋内,防止落下伤人;焊条头不得乱扔,以免烫伤、砸伤场面人员或引起火灾;

7.16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为防止火花飞溅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对确实无法移动的可燃物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例如用石棉板覆盖;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可燃物用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高处焊割作业,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风力,对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以确保安全;焊割作业结束后,应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7.17严禁将焊接电缆或气焊、气割的橡皮软管缠绕在身上操作,以防触电或燃爆;登高焊割作业不得使用带有高频振荡器的焊接设备。

7.18焊接安全管理的“十不烧”:

7.18.1不是焊工不烧;

7.18.2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7.18.3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7.18.4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7.18.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7.18.6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7.18.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不烧;

7.18.7焊接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7.18.8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部位不烧;

7.18.9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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