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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安全管理10篇

发布时间:2023-02-01 热度:87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

第1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气瓶安全

气瓶是一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要求原则上也适用于气瓶。但由于气瓶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特殊问题,因此,要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还需要制定一些专门的规则和要求。

气瓶的充装

为防止气瓶因充装不当而发生破裂爆炸事故,必须采取严密有效的措施,主要是加强对气瓶的严密检查,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确定气瓶的充装量并严格执行,注意充装过程的安全操作等。

1、充装前的检查

气瓶在充装前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气瓶是否是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是否是属于制造单位或者监管部门宣布报废或规定停用或需要复检的产品。

(2)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要求。

(3)气瓶的原始标识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铅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标识内容包括,制作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瓶重,实际容积,气瓶设计壁厚,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监督检验标记,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

(4)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内。

(5)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充装气体的充装的压力。

(6)气瓶的颜色,字样是否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7)气瓶的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的要求。

(8)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剩余的气体是否与充装的气体相符。

(9)承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瓶阀和瓶体是否粘有油脂。

(10)首次充装气体是否经过置换或真空处理。

(11)瓶体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

2、气瓶的充装量

气瓶的充装量是气瓶在单位容积内允许充装的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最大质量,所以也称为最大充装量或安全充装量,气体充装的原则是保证所装气体或液化气体在最高使用温度下,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我国规定最高气瓶的许用压力等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2倍或水试验压力的0.8倍。

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是指气瓶在充装气体以后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根据我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国内使用的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为60℃。

3、气瓶充装后的检查

充装气体后的气瓶,应由专人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进行妥善处理。检查的内容包括;

(1)瓶壁温度有无异常。

(2)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验的缺陷。

(3)瓶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是否齐全完好。

(4)颜色标记和检验色标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5)取样分析瓶内气体纯度及杂质含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6)实测瓶内的气体压力,质量大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气瓶的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技术原则上适用于各种气瓶,但也有些特殊要求。气瓶定期检验的周期为;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装液化石油的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1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1次,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气瓶检验前要排放瓶内剩余的气体,拆卸瓶帽、防振圈、瓶阀,清理和洗刷瓶内外表面,进行原始标记登记。

气瓶的定期的检验项目有外观检查、音响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内部检查、质量和容积的测定,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气瓶的使用管理

1、 气瓶的运输

运输气瓶的要求有一下几点;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佩戴好瓶帽,防振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产生毒物的气瓶,易燃易爆,腐蚀性物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6)夏季运输应用遮阳设施,避免暴晒。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是司机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得长途运输。

2、气瓶的储存

储存气瓶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1)气瓶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经长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盛装易起分解反应或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避开放射源。

(4)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装有毒性气体的气瓶和装有其他气体的气瓶,如果气体相互接触后能够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时,气瓶应当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设置防火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要放置整齐,戴好瓶帽。

3、气瓶的使用

使用气瓶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颜色标记和铅印。

(2)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盛装的气体。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火源,

离明火10m以外。

(3)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4)夏季应防止暴晒。

(5)严禁敲击、碰撞。

(6)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7)严禁用超过40。c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9)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设备上应配有防止倒灌的装置。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液化石油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

瓶内剩余残液。

4、气瓶改装的要求

气瓶改装是指在用气瓶、尚未投入使用的气瓶或定期检验剔出降压使用的气瓶,因需要由原盛装气体改为盛装另一种气体。气瓶改装工作由气瓶定期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气瓶制造铅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充装的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2)对气瓶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干燥,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他附件。

(3)按照规定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照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

(4)将气瓶改装情况通知其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5、气瓶事故的处理

气瓶发生事故时,首先应考虑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损失。

当气瓶受到外界火焰威胁时,若火焰尚未波及气瓶,应全力扑灭;若火焰已波及气瓶,应将气瓶转移到安全地方或喷射大量水进行冷却;若火焰发自瓶阀,应迅速关闭瓶阀切断气源。

当气瓶发生泄漏事故时,应根据气瓶的泄漏部位、泄漏量、泄漏气体性质及影响情况,就地阻止。如不能阻止,可根据气瓶盛装气体的性质,将泄漏的气瓶浸入到冷水池中或石灰池中使之吸收;若有大量的毒性气体,周围人员需迅速疏散,并穿戴防护用品进行处理;如果是可燃气体,应迅速处置,做好各项灭火工作,喷水冷却。

第2篇 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 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七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气瓶第一责任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双方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3、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5、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1、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2、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3、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4、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5、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16、气瓶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到气瓶存放指定地点,并到责任人处登记使用完毕;责任人需对归还气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正常安全。

17、责任人需保管好《气瓶使用登记表》,并在每月5号前将前一个月的使用记录交由部门存档管理;

第八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第3篇 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必须直立固定,严禁卧放或倾倒,防止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 ;应避免剧烈震动、碰撞,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运输时应使用专用小车,不得用吊车吊运;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2.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否则会形成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一旦触及明火就会立刻爆炸。

3.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拧开瓶阀不宜超过1.5转。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 。

4.瓶内气体不能用光,必须留有一定余压。当环境温度小于0℃时,余压为0.05兆帕;当环境温度为0~15℃,余压为0.1兆帕,当环境温度为15~25℃时,余压力0.2兆帕,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余压为0.3兆帕。

5.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过5只。超过时,车间内应有单独的贮存间。若超过20只,应放置在乙炔瓶库。

6.乙炔瓶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电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作业点与氧气瓶,明火相互间距至少离开10米(高空作业时应按与垂直地面处的两点间距离计算)。

7. 瓶阀冬天冻结,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热水解冻。

第4篇 氧气、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用车辆、手推车运输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滚滑,防撞击、跌落,禁止用电磁机械装卸气瓶。

二、储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气瓶存放场所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大于15m。

2、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4、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

6、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内不设电器装置,必须选用防爆型电灯,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存储场所应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仓库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

8、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9、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气瓶区有明确区分醒目标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

10、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11、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2、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三、气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卧放。

2、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3、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

4、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5、乙炔存放场所严禁存放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

6、单个单位内乙炔气的储存量不能超过240 m(相当40瓶)。

四、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

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7、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8、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9、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0、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1、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2、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规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进行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2、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第5篇 氧气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用车辆、手推车运输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滚滑,防撞击、跌落,禁止用电磁机械装卸气瓶。

二、储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气瓶存放场所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大于15m。

2、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4、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

6、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内不设电器装置,必须选用防爆型电灯,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存储场所应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仓库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

8、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9、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气瓶区有明确区分醒目标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

10、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11、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2、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三、气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卧放。

2、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3、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

4、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5、乙炔存放场所严禁存放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

6、单个单位内乙炔气的储存量不能超过240 m(相当40瓶)。

四、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

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7、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8、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9、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0、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1、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2、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规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进行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2、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第6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气瓶贮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所有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制气瓶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267-88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国发[2000]25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项目部负责气瓶的综合管理工作。

5.2气瓶贮存保管单位负责气瓶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并做记录。

5.3气瓶使用单位负责气瓶使用的安全管理。

5.4项目部、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7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气瓶贮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所有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制气瓶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267-88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国发[2000]25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项目部负责气瓶的综合管理工作。

5.2气瓶贮存保管单位负责气瓶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并做记录。

5.3气瓶使用单位负责气瓶使用的安全管理。

5.4项目部、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6 具体内容

6.1项目部依据工程需要建立大小合适的贮存气瓶的仓库,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2项目部供应部门依据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有关气瓶使用安全技术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项目气瓶使用种类及数量,编制气体采购和气瓶的储存、发放、回气瓶收的管理规定,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执行,并作好记录。规定中应包含:

a) 气体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b) 气瓶搬运安全注意事项;

c) 气瓶入库检验内容、储存量、储存时间、储存安全注意事项;

d) 气瓶唯一性标识及发放追踪记录;

e) 其它安全技术要求。

6.3项目部供应部门应制订仓库管理员培训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培训。仓库管理员应持证上岗。

6.4气瓶使用部门应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相关规定。

6.5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本施工现场气瓶使用管理情况,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本单位气瓶日常管理使用情况。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

“气瓶入库检验记录”

“气瓶发放回收记录”

第8篇 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 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灭火器材;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2、气瓶的安全 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七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气瓶第一责任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双方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3、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5、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1、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2、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3、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4、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5、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16、气瓶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到气瓶存放指定地点,并到责任人处登记使用完毕;

责任人需对归还气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正常安全。

17、责任人需保管好《气瓶使用登记表》,并在每月5号前将前一个月的使用记录交由部门存档管理;

第八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第9篇 氧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①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②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④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⑤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⑥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⑦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⑧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⑨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⑩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⑾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⑿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⒀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⒁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第10篇 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 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灭火器材;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2、气瓶的安全 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七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气瓶第一责任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双方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3、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5、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1、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2、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3、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4、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5、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16、气瓶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到气瓶存放指定地点,并到责任人处登记使用完毕;

责任人需对归还气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正常安全。

17、责任人需保管好《气瓶使用登记表》,并在每月5号前将前一个月的使用记录交由部门存档管理;

第八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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