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秩序管理,保障入住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建立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公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手册》,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维护学生公寓公共安全是每个入住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应于各学生公寓入住的学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2、严禁在接通交流电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随身听、电风扇、充电器等容易造成火灾的电器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
3、严禁在学生寝室内使用或存放电冰箱、空调、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电水壶、电煮水器、充电式应急灯等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电器。
4、离开寝室时应关闭电源和拔掉负载电器电源插头。
5、严禁在寝室内吸烟。
6、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蜡烛。
7、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
8、严禁在公寓内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具有放射性的物品。
9、严禁损坏和擅自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施(灭火时除外)。
第六条 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2、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晚归和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情况。
3、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
4、学生离开寝室时应锁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离校或调换寝室时应将钥匙交回公寓管理部门,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
5、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不得有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等行为。
6、严禁从公寓窗口向外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和破坏环境卫生。
7、严禁在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
8、严禁在公寓内及周边聚众闹事,故意引发事端,制造公寓秩序混乱,影响公寓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9、严禁将非本公寓的人员带入学生公寓,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
10、学生有协助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公寓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
第七条 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需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购买;在将计算机搬入公寓时,须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后才予以放行。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开具出门证,计算机一律不允许带出学生公寓。
2、使用计算机应当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
3、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
4、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及相关资料。严禁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机密、查阅、浏览、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_、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严禁从事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严禁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向他人提供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违纪活动,提供者与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5、学生开设的各种计算机网络服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开设网站(网页)必须向学院信息中心申报。网站在运行中须保存60日的工作日志,并有完善地防范各类有害信息的制度和措施。严禁个人开设各类交互式栏目(如bbs、讨论区、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及电子邮箱服务。
第三章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处分
第八条 违反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对初次违反第五条(除第五条第九款外)规定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写出书面检查,给予警告处理。对初次违反第五条第九款规定者,除照价赔偿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对再次和多次违反第五条的规定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 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视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违反第六条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一、六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四、七、九款的行为,视其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3、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五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违反《规定》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视情节、性质和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违反第七条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理:警告直至开除学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同时给予下列处理:
1、取消参加当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
2、取消参加当年各种奖学金的评定和享受特困补助或各种无偿资助。
3、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毕业时不授予学位。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于颁布之日生效。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2篇 某某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某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是所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应摆在全体员工心中的首要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学生管理的规章,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础上,教育和加强全体师生员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严格遵照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无盲点,力争把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一要加强教育,二要管理到位,三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 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
2. 对全体员工、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 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防火训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突发火灾的处理方法;
4. 在公寓内组织学生义务消防队,进行防火、灭火、逃生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5. 教育全体员工和广大学生做到人人对安全负责,人人做有心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情况,及时消灭隐患;
6. 保卫人员督促宿管员每月要对楼内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7. 宿管员要利用卫生检查和查寝的时机,必要时可通过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每个房间的用电状态进行监测。发现公寓内有大功率电器,要没收到值班室代为保管,到学生放假离校时归还学生本人;
8. 学生在寝室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明火物品,禁止在寝室内进行焚烧书籍及其它物品。
三、学生公寓防盗安全管理办法
1.建立治安通报制度。把社会治安的最新情况及时通报给学生,教育学生,指导学生加强防范意识;
2.在新生入学时要提醒学生,不要随身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也不要放在寝室内保管。督促学生把现金存入银行,身上只保留少量现金,小件贵重物品可委托宿管员暂时保存,手机要随身携带;
3.宿舍内无人时,一定要上锁,要关好阳台的门窗;
4.保存在宿舍内的衣物等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晒凉衣物要及时收回;
5.未经宿管批准不得把其它非住宿人员带入寝室内。亲属来访,要在值班室登记;
6.在公寓村特别是宿舍楼内,发现陌生人,要盘查,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7.发现物品被盗时,要保留现场,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要积极配合学校调查,不能自认倒霉,姑息养奸;
8.发现自己的物品丢失后,应报告值班人员,调查了解,不应自己个人单独调查,以免造成同学间不必要的误会和冲突;
9.保卫人员要对宿舍楼和学生寝室的门、窗、防盗设施应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所有设施防盗功能的发挥;
10.门卫保卫人员应严格控制非住宿人员的来访,对访问者要履行验证和登记手续;
11.值班保卫人员要在公寓村内经常定时不定时地巡逻。
第3篇 某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外教公寓(15#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负责外教公寓消防安全器材安检工作,确保消防器材状态良好;
三、负责外教公寓煤气罐管理工作,严格按院方要求,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亚惠煤气罐储藏室);
四、负责外教厨房煤气罐、供气管线、阀门等定期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五、负责外教公寓施工动火、用水、用电、消防安全现场督查工作;
六、负责与学院国合部情况沟通工作,要求外教离开公寓及时关闭电源,以防引发安全事故;
七、负责外教公寓发生险情及时疏散、灭火、报警等工作;
八、负责检查外教公寓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器材、安全门等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物业服务中心
第4篇 某大学学生公寓学生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公寓学生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公用场所照明用电、各宿舍内照明用电,实行定时送、断电办法。每天停送电由管理人员负责,学生不得私自进入配电室。人走要灯关,注意安全,节约用电,杜绝浪费用电和违章用电现象。
(2) 各宿舍插座用电实行限电控制、超负荷自动跳闸的办法。
(3)电路、灯具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工作人员负责进行。为保障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处理。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干扰其工作。
(4)学生有责任保护电源、电网和设备安全,爱护室内灯具、开关和插座等电器。
(5)严禁使用电热生活设备,如电炉、电热褥、电热杯(锅)、热的快等;严禁私拉乱接路灯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违者没收用具。
(6)使用插座电源、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严禁将电线缠绕在床上,以防触电。
(7) 由于超负荷用电造成保险丝烧断,必须报管理人员开锁,由电工修理,并交工料费。
(8)对维护电网、电源设备安全,举报、查获违章用电者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5篇 某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学生公寓及学生人身安全,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1、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学生进入公寓后须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服从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楼秩序及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在公寓楼留客住宿;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打麻将;严禁在非节假日时间内打扑克。楼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及其他物品;严禁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严禁攀跃阳台。
3、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关门前须退回宿舍。关门后回宿舍的,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
4、学生、教职工进入学生公寓须佩戴校徽,或持住宿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5、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须到值班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6、严禁男女生串宿舍,宿舍内不准留宿异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7.学生严禁在楼内经商,随意张贴广告。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人公寓楼。
8、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门。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盗、失火案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跟值班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保卫处联系。
9、严禁在宿舍楼内自炊。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使用床头灯;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热杯等禁用电器。
10.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损坏的按损坏物品原价予以赔偿,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1、对维护学生公寓公共秩序及安全做出贡献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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