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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触电安全管理3篇

发布时间:2023-02-06 热度:55

防触电安全管理

第1篇 预防触电安全管理与防范措施

电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能量。在诸多伤害中,电流通过人体是导致人身伤亡的最基本原因。因此,加强安全管理,使生产作业人员避免电能的伤害,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企业常见的电气事故可分为触电事故、静电事故、雷电事故、雷电灾害、射频辐射危害、电路故障等。对于非专业人员(非专业电工)来讲造成危害的主要是触电事故。触电事故是电流的能量造成的,是电流对人体的伤害。触电事故在事发前往往没有任何征兆,与机械伤害等事故有明显的区别,类似于中毒事故,因此,在安全防范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对于我们制造企业来说,用电设备很多,因此生产作业人员接触电气设备的机会也相应较多,这就从客观上增加了造成触电伤害的概率。所以,我们必须对员工进行有关用电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员工(尤其是新员工)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技能。下面将一些有关制造企业安全用电的相关要求与管理方面的资料与大家分享:

1.制造企业安全用电要求

1)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

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不得私自修理,也不能带故障运行,应立即请专业电工进行检修。

2)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3)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防止万一短路时发生电弧或熔丝熔断飞溅伤人。

4)按有关安全规程,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对于接地或接零的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一定要保证连接牢固,接地或接零的导线不得有任何断开的地方,否则接地或接零起不到任何作用。

5)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需要移动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要整理好导线,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6)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需要直接用手把握,同时又要到处移动,极不安全,很容易造成触电事故。为此,操作人员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①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②单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三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四眼的要求,其中有一相用于防护接零。同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③ 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板上。

④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第2篇 电焊机防触电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电焊机的安全管理,减少因工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从事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各类型号的电焊机。

第三条 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所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加装防触电器,未加装防触电器的电焊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厂区)进行作业。

第四条 触电保护器的购买由安全人员做出计划,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购买,并索取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 防触电器应由电焊工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和维修。如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送到保修地点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防触电器与分配电箱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条件许可时防触电器可固定在电焊机上。

第七条 防触电器必须安装在固定的箱体内,箱体必须有防雨措施,同时也必须设置保护接零装置。

第八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固定安装在吊笼内时,吊笼同时也作好保护接零。

第九条 电焊机未使用防触电器或在工作中人为的造成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的,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电焊工应每天在工作前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检查,确认电焊机防触电器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若电焊机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施焊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每周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公司对电焊机防触电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安装或不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30日起执行。

第3篇 电焊机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电焊机的安全管理,减少因工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从事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各类型号的电焊机。

第三条 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所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加装防触电器,未加装防触电器的电焊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厂区)进行作业。

第四条 触电保护器的购买由安全人员做出计划,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购买,并索取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 防触电器应由电焊工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和维修。如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送到保修地点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防触电器与分配电箱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条件许可时防触电器可固定在电焊机上。

第七条 防触电器必须安装在固定的箱体内,箱体必须有防雨措施,同时也必须设置保护接零装置。

第八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固定安装在吊笼内时,吊笼同时也作好保护接零。

第九条 电焊机未使用防触电器或在工作中人为的造成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的,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电焊工应每天在工作前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检查,确认电焊机防触电器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若电焊机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施焊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每周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公司对电焊机防触电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安装或不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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