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路运输管理所驻站办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深化和拓展工作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和监督,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提交研究客运企业、班次运力项目许可中严把安全条件关,督促许可对象在经营管理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
(3)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按照相关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本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各项措施。
(4)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各客运站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一系列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督促客运站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规范管理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5)督促各客运企业执行市处关于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对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协同把关,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和事故责任约谈制度及“一票否决”制度,对运输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单位在申请新增线路等审批事项实行限制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安全有序、优质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6)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车辆、旅游车辆按规定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和客车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7)督促客运企业按职责加强对包车客运、超长途班车客运、山区农村班车客运、学生周末班车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把关,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路段运行,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对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配备两名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班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行车不得超过8小时。
(8)根据气候特点抓好针对性的运输安全监督。适时参加应急预案联动,有效防范雨、雪、雾及冰冻害等恶劣气候对安全运输的影响。
(9)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业务台帐资料。
(10)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积极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11)建立健全进站车辆档案资料,加强对包车、加班牌证的管理,严把牌证发放关。
第2篇 公路运输管理所货运股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深化和拓展工作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和监督,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提交货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和项目许可中严把安全条件关,并督促许可对象在经营管理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货运企业尤其是危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
(3)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按照相关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本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各项措施。
(4)督促各道路货运企业执行上级有关实施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对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安全有序、优质服务的道路货运运输市场。
(5)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危货运输企业落实危货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gps安全监控制度和危货运输车辆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6)根据气候特点抓好针对性的运输安全监督。适时参加应急预案联动,有效防范雨、雪、雾及冰冻灾害等恶劣气候对安全运输的影响。
(7)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货运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业务台帐资料。
(8)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积极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第3篇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安全管理规定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及其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为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提供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承运商。
1.0.3 承运商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2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安全准入与管理
2.1 承运商准入资质
2.1.1 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拥有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具体要求见第3章成品油公路运输车辆安全准入及管理。
2.1.2 拥有与运输能力相匹配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2.1.3 拥有健全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1.4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安全准入条件是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选用承运商的基本条件。
2.1.5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优先与获得健康、安全、环保标准认证资质的大型专业化承运商合作。
2.2 进入库站作业区域应遵守的准则
2.2.1 中国石油反违章禁令
1 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 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 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 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 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任何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2.2.2 法规和制度
1 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
2 当地政府有关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法律、法规或制度。
3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所属油库和加油站相关管理规定。
2.2.3 一般事项
1 禁止在运输途中以及油库、加油站限定区域内吸烟和接打手机。
2 工作时或在工作前四小时内,禁止饮用含有酒精的饮品和服用削弱大脑或体能的药物。
3 油库、加油站工作人员应告知驾驶员作业区域相关安全设备位置,驾驶员应明确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
4 禁止使用非防爆灯具。
5 禁止在装卸区域内饮食。
6 不得在工作场所游戏、喧闹。
7 事故调查时,不得提供伪证或拒绝作证。
2.3 人员管理
2.3.1 驾驶员聘用原则
1 持有经政府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有效驾驶证。
2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危险品操作证。
3 应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健康体检。。。。。。
4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防御性驾驶、操作技能的理论和实际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2.3.2 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接受驾驶技术培训,并取得承运商有关部门颁发的内部准驾证,方可驾驶车辆。
2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车辆在行驶中,严格按照道路上的限速标志行驶。如承运商对限速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速度行驶。车辆须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以便证实是否执行此规定。
3 承运商必须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如运输任务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有两人轮换驾驶。
4 驾驶员必须熟知油库装卸油及加油站卸油的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
5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有义务协助承运商,对所有新聘用驾驶员进行安全评估。
6 驾驶员应明确在库、站应急预案中的岗位及职责,做到与库、站员工协同配合。
2.3.3 押运员聘用
1押运员应持有经政府部门考核合格并颁发的有效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危险品操作证。
2 应进行年度健康体检。
2.3.4 押运员管理
1 熟悉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及所属企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熟练掌握安全设备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 押运员应明确自己在库、站应急预案中的岗位及职责,做到与库、站员工协同配合。
2.4 安全保障机制
2.4.1 安全培训
1 承运商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学习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御性驾驶以及典型事故案例。
2 新聘用的驾驶员,应接受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油库、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成品油的物理化学性质、防御性措施。
3 中国石油销售企业有义务定期对承运商进行安全评估,对事故隐患整改进行指导,并监督整改落实。
4 在驾驶员休息室或日常活动场所,张贴必要的安全宣传材料。
5 应急反应培训需根据所驾驶车辆和承运油品的危险性而定,主要包括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故障处理、急救知识、应急装备使用、应急联系电话及应急反应组织、事故报告等内容。
6 承运商应与库站共同组织装卸油等作业的应急预案联合演练。
2.4.2 承运商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出车前,驾驶员应按照车辆日常维护规程进行车况例行检查。
2 执行任务时,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线路行驶,严禁私自改道、私自偏离行车路线行驶。
3 不得擅自延误出发时间,随意停放车辆。
4 每天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应接受归场检查,检查人员应填写归场检查记录。
5 车队主管人员应随时了解车辆的状况,车队应根据归场检查人员的检查单安排出车任务或进厂维修。
2.4.3 人身安全与治安防范
1 进入卸油点前,应让卸油点人员知道车辆到达的时间;预知进入卸油点的入口和卸油时车辆的停放位置以保障自身安全;车辆驶入时,注意闲杂人员和可能有人藏匿的地方(黑暗的角落,废弃的箱子和障碍物的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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