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我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整个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系统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保障之一,对避免和减少煤矿井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作好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目的和内容
作好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保障电气设备正常、可靠运行;二是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电气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从选型、采购、入库检验、安装调试、使用、检修、事故调查、处理等生产全过程。该系统由“软件”和“硬件”及“人”三部分组成。“软件”是指《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法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检修等规章制度。“硬件”是指:①能对电气设备入矿进行安全、性能等综合检验的仪器、仪表;②安装、维修电气装备时使用的各类保安工具;③为避免事故而设置的各类保护装置。“人”是系统工程中最主要的因素,因为系统中的“软件”和“硬件”都要靠人来掌握和使用,一般情况下,人为因素是安全管理系统失败、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状态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避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触电包括与正常带电部分接触触电,与漏电部分接触触电(这些漏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应带电的)和没有直接与电气设备接触触电等。触电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电击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器官损坏,导致残废或死亡。电伤指电弧对人体表面造成烧伤。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有:
(1)使人体不能接触或接近带电体,如采取栅栏门隔离、设置闭锁机构等;
(2)设置保护接地;
(3)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4)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
(5)维修时使用保安工具。
2 .避免发生电网漏电故障
漏电可分为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种。前者指电网某一处发生漏电;后者指某条线路的整体绝缘水平降到安全值以下。漏电易造成人身触电 伤亡,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预防措施主要有:
(1)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于水,防止挤、压、刺而使电缆损坏;
(2)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
(3)不增加额外部件;
(4)设置保护接地;
(5)对于电网的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
(6)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 避免电网过流故障
所谓的过流是指电气设备的实际电流大于额定的电流值。过流会使电气设备绝缘老化,降低使用寿命,造成电气设备烧毁,引发电气火灾,引爆瓦斯、煤尘。
预防措施主要依靠日常检修、合理整定和巡回检查。
4 .避免电气设备失爆
在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中,由于电火花等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瓦斯和煤尘事故占有较大比例。为了满足煤矿井下需要,国家制定了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各种类型防爆设备的防爆措施不同,必须依据国家标准gb3836执行,保证各类防爆措施有效。
5. 避免矿井监控系统失控
矿井监控系统是煤矿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环境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控有关气体(ch4,co2,co、o2,sh2等)浓度、风速、负压、湿度、温度等数据及风门、风窗主要设备开停状态,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及风 - 电闭锁控制等。
安全监控系统是技术含量较高的机电设备,也是机电安全管理的一个主要内容。
二、 当前尚存在的主要问题
煤矿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各矿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但由于煤炭行业的不景气,受资金、人才的影响较大,目前尚存在一些主要问题,表现在:
1. 硬件方面
(1)由于受资金影响,购买了一些价低质差的电气设备,如电缆、矿用隔爆开关等,给煤矿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
(2)没有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无法对购进设备进行必要的性能、指标、安全性能检测;
(3)维修、检修用配件、工具不足;
(4)运行中的大型设备及电网供电采用的保护装置不完善;
(5)己安装使用的监控系统多数处于带病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状态。
2.软件方面
各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章,但实施力度不够。同时,普遍存在着领导干部重视瓦斯、煤尘、水灾等重大事故,对机电事故重视不够的现象。因此,具体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对各类制度、措施的实施大打折扣,留下了许多重大隐患。
3 .人员方面
(1)人员业务素质差、知识、技术水平、人员配置等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
(2)日常工作中对需严格执行的规章、措施,执行力度不够。
三、所应采取的对策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切实做好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对人、财、物资源合理配置从而建立机电安全管理系统,并使之正常运转起来。
1.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设备台帐、卡片、采购标准、出入库管理、安装调试、维修、检修以及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从制度抓起,从基础管理抓起。
2.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采购、检测、安装调试、检修、维修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同时制定岗位责任制,全面提高机电安全各类人员的整体文化、技术素质和工作水平。
3.合理配置必要的检测仪器、仪表,检修、维修工具和备件,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建立电气设备采购制度和标准,并附以必要的检测,确保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
5.重视和加强日常巡检、维修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重大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要单独组织,要求配备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同时要注意厂家的售后服务、软件升级等问题。
7.组建专门的机电安全监察队伍,其工作职责是监督、检查机电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以避免人为因素引发的机电安全管理系统失控、失效。
8.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第2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选钛厂电气设备管理部门以及电气维检修车间和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要按照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施工使用的相关规范规程落实电气设备设施防火措施,负责所管理或使用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消防安全防火措施的具体落实,必须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防止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引发火灾事故。
三、架空线路必须合理选择导线、注意安全距离、安装防雷设备,经常巡回检查;室内外布线要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合符要求、导线连接牢固、定期检查;电缆布线要规范施工、封堵电缆孔洞、采用防火材料、加强检测维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得到电力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装敷设,并指定人员专职负责安全防护,使用完毕后及时拆除;临时架空用电线路不得妨碍人员通行或威胁人身安全,不得将导线悬挂树上危及人身安全,电源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必须采取接地和接零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熔断器和自动空气开关短路保护装置。
四、安装使用变压器:安装前要注意检查并保证变压绝缘良好;安装中要注意接线牢固接地可靠;运行中要注意电流电压测量防止超负荷运行;日常要加强各个零部件检查及时处理破损漏油等问题;油温要控制在85℃以下并定期抽样化验或更换器油;同时变压器室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五、安装使用照明和动力配电盘:相关部件均要良好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配电盘的接线采用绝缘导线并要防止接错漏接和接触不良;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断路器处于断电状态时刀片和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在可燃粉尘和可燃纤维场所安装配电盘要采用铁皮密封配电箱,在爆炸危险的场所要采用防爆配电箱;配电盘必须保持清洁附近不准堆放衣服手套等可燃物;同时高低压配电室更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六、安装使用电动机:要根据电动机的使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型号和容量;正确安装在非燃烧的机座上并使电动机及启动装置与可燃物质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所配用电源线的两端必须用金属软管或塑料管套管及牢固进线盒连接处保护;电动机电源线管均要接地并固定在电动机螺栓上;要根据电动的机型号和容量采用合适的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电动机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打扫清洁及时注油润滑;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启动部分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电动机及连动的机械至开关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须严格控制电机运行温度且保证运行升温不得超55℃;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电动机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
七、安装使用照明设备:要根据使用场所和环境的火灾危险性正确选择不同类型照明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型灯具并符合现场防爆要求;白炽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严禁使用纸布及其它可燃物遮挡灯具,灯泡的正下方不准堆放可燃物;一般仓库内的灯泡要安装在走道上方,可燃物资库内一般宜采用自然采光;可燃物资库内确需照明时可采用60w以下的的灯泡并采用玻璃护罩,不得使用卤钨灯、日光灯及60w以上的白炽灯;镇流器安装要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安装在可燃物质上,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匹配。
八、安装使用电焊设备:要保持电焊设备的良好状态;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焊接导线要采用紫铜芯线并有足够的截面;施工作业前仔细检查,及时更换处理破损导线;电焊导线与电焊机、焊钳连接要用螺栓或螺母拧紧并避开可燃易燃物;电弧焊要在专门的建筑物内进行,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构件、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物作导线使用;电焊操作人员要了解掌握与作业有关的电器设备的构造和原理,熟练掌握其基本操作维护及安全用电知识,严格按照电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
九、各类电气设备均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部门要制订各类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实行岗位责任制;电器线路要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电气设备要由电气维检修车间的持证人员进行每月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由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每年定期检测一次并记录备案。
第3篇 电气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从设备单体试运开始由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准进行电气设备操作。
2电气设备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3电气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执行唱票复诵制。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和内容。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4篇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整个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系统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保障之一,对避免和减少煤矿井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做好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目的和内容
做好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保障电气设备正常、可靠运行;二是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电气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从选型、采购、入库检验、安装调试、使用、检修、事故调查、处理等生产全过程。该系统由“软件”和“硬件”及“人”三部分组成。“软件”是指《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法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检修等规章制度。“硬件”是指:①能对电气设备入矿进行安全、性能等综合检验的仪器、仪表;②安装、维修电气装备时使用的各类保安工具;③为避免事故而设置的各类保护器具。“人”是系统工程中最主要的因素,因为系统中的“软件”和“硬件”都要靠人来掌握和使用,一般情况下,人为因素是安全管理系统失败、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状态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1 避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触电包括与正常带电部分接触触电,与漏电部分接触触电(这些漏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应带电的)和没有直接与电气设备接触触电等。触电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电击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器官损坏,导致残废或死亡。电伤指电弧对人体表面造成烧伤。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有:
⑴使人体不能接触或接近带电体,如采取栅栏门隔离、设置闭锁机构等;
⑵设置保护接地;
⑶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⑷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
⑸维修时使用保安工具。
1.2 避免发生电网漏电故障
漏电可分为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种。前者指电网某一处发生漏电;后者指某条线路的整体绝缘水平降到安全值以下。漏电易造成人身触电伤亡,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预防措施主要有:
⑴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于水,防止挤、刺而使电缆损坏;
⑵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
⑶不增加额外部件;
⑷设置保护接地;
⑸对于电网的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
⑹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3 避免电网过流故障
所谓的过流是指电气设备的实际电流大于额定的电流值。过流会使电气设备绝缘老化,降低使用寿命,造成电气设备烧毁,引发电气火灾,引爆瓦斯、煤尘。
预防措施主要依靠日常检修和巡回检查。
1.4 避免电气设备失爆
在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中,由于电火花等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瓦斯和煤尘事故占有较大比例。为了满足煤矿井下需要,国家制定了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各种类型防爆设备的防爆措施不同,必须依据国家标准gb3836执行,保证各类防爆措施有效。
1.5 避免矿井监控系统失控
矿井监控系统是煤矿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环境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控有关气体(ch4,co2,o2,sh2等)浓度、风速、负压、湿度、温度等数据及风门、风窗主要设备开停状态,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及风--电闭锁控制等。
安全监控系统是技术含量较高的机电设备,也是机电安全管理的一个主要内容。
第5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电柜(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13对配电柜(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14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4.15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4.16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4.18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4.19配电柜(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20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电气线路安全
5.1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5.2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
5.2.1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2.2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
5.3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下敷设、必要时桥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
5.4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生产技术部会同设备部审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
5.5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式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5.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5.7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5.8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
6、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6.1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先报告设备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6.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6.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6.5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6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
6.7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6.8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7、电气照明
7.1明装插座应离地面1.3m,暗装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场合下不低于0.15m。
7.2单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线,左孔接零线;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接在零线的干线上方,单相接地线不能在插座内并接。
7.3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灯罩破裂等现象,相线应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7.4灯具各回路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个照明回路的灯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断丝进行保护。
7.6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墙上安装的不低于2.5m)。
7.7行灯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特别潮湿场所、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7.8 36v以下的变压器安装时,电源侧应用短路保护,外壳铁芯和低压端或中心均应接地或接零。
7.9吊灯吊具重量超过3kg时,应埋吊钩或安全螺栓。软线吊灯限于1kg以下,否则应加吊链。
8、 开关、吊扇
8.1开关的安装应便于操作,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距地面高度应符合:
8.1.1拉线开关一般应在2至3m,距门框0.15-0.30m。
8.1.2其他种类的开关一般为1.3m,距门框0.15-0.30m。
8.2吊扇挂钩直径不得小于φ10mm,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且附件齐全,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8.3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应低于1.8m,配电箱底边距地面一般为1.5m。
8.4三相四线制供电的照明工程,各项负荷应尽量均匀分配。
8.5开关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均应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线或接地线禁止通过保护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电气装置,应切断电源开关或保险,并将线头包好绝缘。
9、 机床电气装置
9.1机床上的各种开关、保险、插座、按钮均应装在金属箱内,不得裸露,金属箱应密封并接地。
9.2机床上的电气线路,均应安装在金属管内,管体应良好接地,管口须密封。
9.3机床上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照明灯,灯架、灯头、灯罩均应确保完好无损。
9.4机床电气箱内的线路应力求清楚、整齐、美观,不准有铁屑、油污或其它粉尘侵入。
9.5机床线路的连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线路,均应带弹簧垫圈。
10、 电动机
10.1电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并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电机。
10.2电动机的金属外壳应根据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电动机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11、 手动工具
11.1手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工业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二类电动工具除外)。
11.2手动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外壳是否带电,导线应采用多股绝缘护套线。
12、 接地装置
12.1所有电气装置部份均应保护接地,如电机变压器、配电柜、穿线管等。 12.2各种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和接零线的最小允许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2.2.1机床电器装置总接地引入线,采用绝缘多股铜绞线其截面积不小于6㎜2。
12.2.2照明灯具、分盒线、开关箱、保险箱、外护管等接近地线段的截面积不小于2.5㎜2。
12.2.3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裸铜绞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25㎜2。 12.2.4接地电阻和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避雷装置
13.1凡易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房屋应按规定安装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器。
13.2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引下线距地面1.5-1.8m处设置断线卡。
13.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避雷装置按建筑物的类别确定。
二、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v及以下者)等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3、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3.1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电工检查,认为必要架设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查批准后,由电工进行架设。
3.2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3.3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可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校验完毕由本人负责拆除。
3.4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3.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3.6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7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3.8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3.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
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10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3.11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3.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13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漏保。
3.14临时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3.15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3.16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工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3.17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工立即停电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电工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人员负责。
第6篇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要求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煤矿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标志及组别
矿用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两类,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又分为10种。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要求其:外壳坚固、封闭,不能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防滴溅、防潮性能好;有电缆引人装置,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和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有连锁装置等。外壳明显处有清
晰的永久性凸纹“ky”。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电气设备。
国家标准gb 3836 . 1 一2000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ⅰ、ⅱ 两类,其中i 类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由设备类型、级别、组别,连同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e_ ' ’组成。如“e_dⅰ”在防暴电器设备外壳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标志“e_”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二、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由于使用、管理、维护不善会造成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 l )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 2 )隔爆面锈蚀严重、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 3 )电缆进、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闲置喇叭口不使用挡板。
( 4 )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部件、维修设备时遗留导体或工具导致短路烧漏外壳。
( 5 )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 .矿井电气设备的选用
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因此,
爆型式必须根据使用环境和《 煤矿安全规程》 进行选择。
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防设备的选型不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 .隔爆型电气设备
( 1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 2 )外壳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 3 )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
( 4 )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经有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 5 )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幼牢固、可靠。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人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
( 6 )连锁装置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喊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 7 )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全口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旅,镇规定值。
( 8 )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 9 )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月接线盒内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 10 )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 11 )是否使用失爆设备及失爆的小型电器。
第7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
3.职责
3.1制造部负责电气设备的采购、验收及设备的档案实施归口管理。并负责定期的电气设备维护检查和监督。
3.2制造部负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监督检查。新安装电力设施安全评审。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评审。
3.3能源供应厂负责对公司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查、维护、督促和帮助各单位搞好电气设备的使用。
3.4各相关单位负责对电气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并负责做好自查工作。
4.管理内容
4.1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4.1.1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各相关单位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4.1.2对新装、增容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安装,竣工后负责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承装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承担安全责任。
4.1.3电气设备在投运前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查,隐蔽工程还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查验,并做好中间查验记录。供电企业查验范围为10kv线路(环网柜)t接点或变电站的10kv出线柜起至专用变配电房0.4kv配电屏(包括配电屏)止,必要时可延伸至用电末端。
4.1.4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的,能源供应厂向供电部门提交送电申请并附电气设备验收(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由供电部门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送电。
4.1.5电气设备投运后应按有关电气技术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定期试验的、对设备运行异常、危及电网安全的,能源供应厂可按规定暂停供电。
4.1.6应确保用电功率因数符合电网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损坏的电容装置或开关装置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4.1.7配电房应符合通风、防火、防鼠害、防小动物及防潮要求,夏季变压器应有通风和降温措施。并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在配电房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无关物品。
4.1.8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气设备代管代维的,应与代管代维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报送供电部门备案。
4.1.9能源供应厂检查人员应定期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各单位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用户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用户进行整改。电气设备缺陷严重危及电网安全的,能源提供单位可按规定程序暂停供电,直至缺陷消除。
4.2事故处理
4.2.1各单位电气设备火灾,电气设备损坏以及发生人身触电等事故时,应马上断开相关电源开关,确保事故点与供电电网隔离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制造部、能源供应厂报告。制造部、能源供应厂检查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4.2.2电气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及有关人员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反事故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4.2.4事故处理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条款执行。
5.相关文件
《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第8篇 市用电户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清远市用电户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电户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清远电网供电范围内经专用变压器供电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三条供电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督促和帮助用户搞好安全用电管理,用户应当自觉接受检查并为用电检查提供方便。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四条用户配电房应建立以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配电房值班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二)配电房设备运行日记制度。(三)配电房设备档案管理及设备缺陷处理记录制度。
(四)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五)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制度。第五条用户配电房应悬挂高低压电气设备一次系统结线图,结线图设备技术参数标注与编号应与实际相一致。
第六条用户配电房高低压开关柜应实行双重称号,除有开关名称外,还须有开关编号,并做到标志清晰、字迹工整。
第七条用户配电房应配备必要的器具,包括:绝缘棒、验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消防灭火器、应急灯等。并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八条用户在高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试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第九条双(多)电源用户与电网系统联络的开关操作,必须向当地供电运行单位申请并经当地电力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十条用户使用的自备发电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用户应建立工作票签发、许可制度。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熟悉电气设备和电气技术的主管担任,许可人可由当值持证电工担任。
第十二条外请施工检修单位到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工作票必须执行双签发制度。并按以下流程执行:
外请施工检修单位签发———用户相关主管双签发———用户当值持证电工许可(并负责监护)———开始工作。
第三章电工配备及管理
第十三条用户配电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电工专业技能的培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工专业),并持有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证》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配电房管理电工人数一般用户不得少于2人,双(多)电源用户不得少于4人,装变容量在5000kva及以上、双电源供电、专线供电的用户应配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对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作业范围不符的,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可不给予查验接电或暂停供电。
第十六条《电工进网作业证》每年应送供电部门核查,并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四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用户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对新装、增容用户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安装,竣工后用户负责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承装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用户的电气设备在投运前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查,隐蔽工程还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查验,并做好中间查验记录。供电企业查验范围为10kv线路(环网柜)t接点或变电站的10kv出线柜起至专用变配电房0.4kv配电屏(包括配电屏)止,必要时可延伸至用电末端。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的,用户应向供电部门提交送电申请并附电气设备验收(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由供电部门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二十一条用户电气设备投运后应按有关电气技术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定期试验的,供电部门可向用户发出限期试验通知书。对设备运行异常,危及电网安全的,供电部门可按规定暂停供电。
第二十二条用户应确保用电功率因数符合电网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损坏的电容装置或开关装置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第二十三条用户配电房应符合通风、防火、防鼠害、防小动物及防潮要求,夏季变压器应有通风和降温措施。并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在配电房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无关物品。
第二十四条用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气设备代管代维的,应与代管代维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报送供电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应定期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用户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用户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用户进行整改。电气设备缺陷严重危及电网安全的,供电部门可按规定程序暂停供电,直至缺陷消除。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用户电气设备火灾,电气设备损坏以及发生人身触电等事故时,应马上断开相关电源开关,确保事故点与供电电网隔离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供电部门报告。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七条电气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及有关人员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反事故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当前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整个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系统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保障之一,对避免和减少煤矿井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作好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目的和内容
作好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保障电气设备正常、可靠运行;二是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电气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从选型、采购、入库检验、安装调试、使用、检修、事故调查、处理等生产全过程。该系统由“软件”和“硬件”及“人”三部分组成。“软件”是指《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法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检修等规章制度。“硬件”是指:①能对电气设备入矿进行安全、性能等综合检验的仪器、仪表;②安装、维修电气装备时使用的各类保安工具;③为避免事故而设置的各类保护器具。“人”是系统工程中最主要的因素,因为系统中的“软件”和“硬件”都要靠人来掌握和使用,一般情况下,人为因素是安全管理系统失败、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状态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1 避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触电包括与正常带电部分接触触电,与漏电部分接触触电(这些漏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应带电的)和没有直接与电气设备接触触电等。触电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电击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器官损坏,导致残废或死亡。电伤指电弧对人体表面造成烧伤。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有:
(1)使人体不能接触或接近带电体,如采取栅栏门隔离、设置闭锁机构等;
(2)设置保护接地;
(3)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4)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
(5)维修时使用保安工具。
1.2 避免发生电网漏电故障
漏电可分为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种。前者指电网某一处发生漏电;后者指某条线路的整体绝缘水平降到安全值以下。漏电易造成人身触电伤亡,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预防措施主要有:
(1)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于水,防止挤、刺而使电缆损坏;
(2)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
(3)不增加额外部件;
(4)设置保护接地;
(5)对于电网的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
(6)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3 避免电网过流故障
所谓的过流是指电气设备的实际电流大于额定的电流值。过流会使电气设备绝缘老化,降低使用寿命,造成电气设备烧毁,引发电气火灾,引爆瓦斯、煤尘。
预防措施主要依靠日常检修和巡回检查。
1.4 避免电气设备失爆
在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中,由于电火花等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瓦斯和煤尘事故占有较大比例。为了满足煤矿井下需要,国家制定了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各种类型防爆设备的防爆措施不同,必须依据国家标准gb3836执行,保证各类防爆措施有效。
1.5 避免矿井监控系统失控
矿井监控系统是煤矿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环境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控有关气体(ch4,co2,o2,sh2等)浓度、风速、负压、湿度、温度等数据及风门、风窗主要设备开停状态,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及风 - 电闭锁控制等。
安全监控系统是技术含量较高的机电设备,也是机电安全管理的一个主要内容。
2 当前尚存在的主要问题
煤矿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各矿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但由于煤炭行业的不景气,受资金、人才的影响较大,目前尚存在一些主要问题,表现在:
2.1 硬件方面
(1)由于受资金影响,购买了一些价底质差的电气设备,如电缆、矿用隔爆开关等,给煤矿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
(2)没有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无法对购进设备进行必要的性能、指标、安全性能检测;
(3)维修、检修用配件、工具不足;
(4)运行中的大型设备及电网供电采用的保护装置不完善;
(5)己安装使用的监控系统多数处于带病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状态。
2.2 软件方面
各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章,但实施力度不够。同时,普遍存在着领导干部重视瓦斯、煤尘、水灾等重大事故,对机电事故重视不够的现象。因此,具体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对各类制度、措施的实施大打折扣,留下了许多重大隐患。
2.3 人员方面
(1)人员素质差、知识、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
(2)日常工作中对需严格执行的规章、措施,执行力度不够。
3 对策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切实做好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对人、财、物资源合理配置从而建立机电安全管理系统,并使之正常运转起来。
(1)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设备台帐、卡片、采购标准、出入库管理、安装调试、维修、检修以及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从制度抓起,从基础管理抓起。
(2)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采购、检测、安装调试、检修、维修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同时制定岗位责任制,全面提高机电安全各类人员的整体文化、技术素质和工作水平。
(3)合理配置必要的检测仪器、仪表,检修、维修工具和备件,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建立电气设备采购制度和标准,并附以必要的检测,确保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
(5)重视和加强日常巡检、维修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重大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要单独组织,要求配备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同时要注意厂家的售后服务、软件升级等问题。
(7)组建专门的机电安全监察队伍,其工作职责是监督、检查机电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以避免人为因素引发的机电安全管理系统失控、失效。
(8)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第10篇 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要求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煤矿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标志及组别
矿用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两类,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又分为10种。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要求其:外壳坚固、封闭,不能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防滴溅、防潮性能好;有电缆引人装置,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和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有连锁装置等。外壳明显处有清
晰的永久性凸纹“ky”。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电气设备。
国家标准gb 3836 . 1 一2000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ⅰ、ⅱ 两类,其中i 类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由设备类型、级别、组别,连同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e_ ' ’组成。如“e_d ⅰ”在防暴电器设备外壳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标志“e_”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二、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由于使用、管理、维护不善会造成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 l )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 2 )隔爆面锈蚀严重、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 3 )电缆进、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闲置喇叭口不使用挡板。
( 4 )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部件、维修设备时遗留导体或工具导致短路烧漏外壳。
( 5 )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 .矿井电气设备的选用
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因此,
爆型式必须根据使用环境和《 煤矿安全规程》 进行选择。
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防设备的选型不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 .隔爆型电气设备
( 1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 2 )外壳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 3 )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
( 4 )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经有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 5 )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幼牢固、可靠。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人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
( 6 )连锁装置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喊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 7 )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全口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旅,镇规定值。
( 8 )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 9 )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月接线盒内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 10 )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 11 )是否使用失爆设备及失爆的小型电器。
第11篇 移动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移动电气设备的选购、管理、使用、检查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移动电气设备管理。
2.引用标准
<<工厂常用电气手册第二版>>
3.定义
除固定安装使用外的各类设备:风扇、潜水泵、等设备均称移动电气设备。
4.移动电气设备使用要求
4.1)移动电器设备,由各使用部门负责日常保养检查,外表保持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4.2)引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橡皮线,长度不得超过6公尺,中间不准有接头。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4.3)使用时安放稳妥,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4.4)非防爆移动电气设备,不准使用在易燃易爆作业区。临时抢检修,必须办理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5)在停用半年以上或受潮等时,必须经装备室电工检查,确认完好,才能使用。
4.6)设备运转时,严禁做清洁工作或乱模乱动。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4.7)凡遇电线断裂、插头、座损坏,必须及时报修装备室调换。
在末调换之前,应停止使用,防止触电伤人。
4.8)移动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 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4.9)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5职责
5.1装备室负责移动编制电气设备台账
5.2移动电气设备应按要求周期及质量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并贴合格证
5.3装备室负责移动电气设备的收货、报检、入帐、发货、退货、储存、防护工作。
5.4各移动电气设备使用工段需配合装备室管理工作。
5.5采购室和装备室共同负责移动电气设备报废工作。
6移动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6.1 移动电气设备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6.2 装备室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6.3 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4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装备室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
6.5 装备室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领料人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装备室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6.6 装备室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6.7 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装备室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厂部管理层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6.8 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装备室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6.9 以旧换新的移动电气设备一律交旧领新。
7领料单
第12篇 十项炼钢厂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炼钢厂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2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密闭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转炉倾动设备应设有可靠的事故断电紧急开关;氧枪、副枪驱动,应设有事故电源(直流驱动采用蓄电池,交流驱动采用ups电源),供事故断电时,将氧枪、副枪提出炉口。
5设在车间内部的变压器室,应设置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设施。
6炼钢车间,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适当配置安全灯插座;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应超过12v。
7工作场所的照明,应遵守gb50034的规定。
8电炉和lf精炼炉,其变压器室外墙短网开孔和支撑变压器母线排的主变压器墙,应采取防电磁感应发热的措施。
9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10车间变电所与有火灾、爆炸危险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粉尘的设施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3篇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电是建筑施工的主要能源,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从建筑机具到施工照明,不采用电能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如果对电使用不当,也会带来危及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巨大灾难。因此,在建筑施工中接触、管理和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懂得基本的电气安全技术,懂得如何防止触电、电火和电气故障,如何从技术上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故障
(一)电力系统接地故障
反应相线和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以及大地之间的短路,而且能使所有外露导电部分对地带故障电压,此电压可对接地的金属导体打火或建立电弧,在一处或多处引燃起火,例如:某建筑公司工地进行停电安全大检查时,一位职工不小心移走砂轮切割机的保护地线,使裸露的线头碰在地面的金属埋件上,打出火花正好引燃套丝机漏出的油,从而导致了一场火灾。既然已停电,何来打火呢?经分析由于工地接线混乱,此电压系统由外部电源沿保护地线引入。近年来工地电工整体素质较差,由于工地面广、线路较多,往往对线路巡视力度不够。尤其在结构施工时砼需要充分浇水养护,造成地面、坑内大量积水。往往接头处绝缘老化,掉入水中产生微小故障电流,不能使线路首端的过流保护器动作,致使中性电位升高,故障电压沿pe线进入电气装置,传导至外露导电部分,引起人身电击产生电火花,导致电气火灾。当电气装置进线处设有重复接地时,故障电压有所下降,但幅度有限,难以消除危险。
(二)电器具违规操作而引起火灾
私拉乱接往往出现导线短路,引起高温互相焊牢(短路点电阻可不计),但金属短路电流很大,产生的高温可熔燃近旁的易燃物质而导致火灾。导线有机绝缘材料如聚氯乙烯、交联聚乙烯等因热分解而放出可燃气体,当达到三百多度时即与氧化合而燃烧,并且火势沿线路蔓延,倘若线路首端的断路器及时切断,短路火灾就可避免。短路处不同电位发生电弧光或电火花,此电弧、电流击穿空气间隙可产生3000多度的局部高温,造成操作者肌肉烧伤或引发火灾。同时电弧本身具有很大阻抗,它限制了短路电流,常使过流保护电器不能动作或难以及时动作,为电弧引燃可燃物质提供了充分的时间。
(三)电气线路引起火灾
1.过载间接引起火灾。人们往往将线路过载列为多发性的起火原因,实际上过载直接起火是不多见的,过载往往转化为短路后才招致火灾。举电线电缆为例。塑料电线无载时温度和室温相同,正常负载时线路绝缘温度不超过70度,达到额定载流量时绝缘温度为70度,在此温度下电线可持续通过该负载电流并保证其使用寿命。如果建筑工地暂设临电线路截面计算不合理,加上线路年久老化,又是多台设备长期使用同一细截面导线,使负载电流超过额定载流量转成过载,绝缘温度超过70度,随着温度升高而加速绝缘的软化,随之发生短路引起火灾。
2.接触不良引起火灾。它在电气线路火灾中占相当大的比例。线路与线路,线路与设备端头与插座及开关电器的动触头与静触头的相互接触处,如果表面存在氧化股,形成的接触电阻过大,则通过工作电流时局部温度升高,过高的温度使氧化股增厚,进一步使温度升高,如果接触处连接不紧密存在空隙,通过电流时还伴随着火花的产生,局部温度可达千度以上,并能熔化绝缘。接触不良不但引燃可燃物,而且会打出火花使泄漏煤气产生爆炸。
3.线路连接不良引起火灾。这一点已为大家所熟知,而其起因多属电气安装中的问题。如某公司的建筑工地上,使用的手动小型工具、碘钨灯经常有人没有接插头,而直接将电线捅入插座孔内造成起火,尤其零线掉出后相线经器具使未接入的零线夹带高压电压,会伤及人身。
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虽然是属于临时暂设,但不应有临时的观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正规电气设计,加强用电管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安全用电措施。
(一)基本供配电系统
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基本供电系统形式中: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均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电源为3n-380/220;电力变压器与发电机两电源间严格保持联锁关系,不得并列运行,其接地、接零系统各自独立,以防止发电机单独运行时向电力变压器侧反馈高压。采用分级配电方式,即总配电屏(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开关箱以下实行一机一闸制。其保护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其特点是在正常情况下,pe线上不呈现电流,电气设备外壳不呈现对地电压;故障时,易切断电源,比较安全;采用tn-s系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使用大地做零线,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pe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在任何情况下,pe线不准用作负荷线。
2.pe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pe线的截面应不小于2.5mm2绝缘铜线;手持式用电设备的pe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小于1.5mm2。
3.pe线应作重复接地,在整个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内重复接地点应不少于3处,一般在配电线路的始、中、末端等处设置。每处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小于10欧姆。
4.配电箱中接出pe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严禁一个螺栓引出2根以上的pe线;工作零线和pe线的各种连接应牢固可靠,螺栓紧固时,平弹垫应齐全。
5.基本保护系统应与漏电保护系统配合,以构成完备的防触电保护系统。
(二)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线路和母线。其共性要求是:a.采用三相五线制型式;b.采用绝缘导线(母线除外);c.导线截面满足计算负荷、机械强度、电压损失、最小截面、环境温度要求(详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敷设要求如下。
1.架空线路的敷设要求: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不小于300mm,最大弧垂距地面最小距离为:一般场所4m、机动车道6m、铁路轨道7.5m。采用专用电杆、横担、绝缘子:保持与临近设施和线路的安全防护距离,相序排列符合规则。面向负荷侧,三相五线制线路同一横担架设相序排列从左至右分别为:l1、n、l2、l3、pe。
2.电缆的敷设要求:埋地点应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损伤和热辐射影响。穿越建筑、构筑物时,应加防护套管。埋设时应开挖专用沟槽,槽深不小于0.7m,上、下铺细砂,厚度不小于50mm,表面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接头置于地面以上专用接线盒内,并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架空电缆应采用专用电杆或沿墙敷设,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2m,固定要用绝缘线绑扎。
3.室内线路的敷设要求:室内配线应避开热源,导线暗装,或沿顶棚、墙壁明装用绝缘子固定,距地高度不小于2.5m。潮湿场所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
(三)配电装置
1.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保证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防止强列机械振动和损伤;避开热源和易燃、易爆物;避开或清除周围杂草、杂物;防雨、防潮、防尘、防腐蚀。
2.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箱体应为铁质,以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和便于保护接零。
3.开关电器应完好无损,标准合格,配置合理,具备可靠的正常接通与分断能力以及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功能。
4.配电装置及其内部开关电器的金属构架箱体、外壳等作保护接零。
5.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作绝缘固定;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应拖地放置。
6.配电装置应作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以防误操作。配电箱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四)用电设备
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主要指用于各种电动机械的电动机、各种电动工具、电焊机、照明器等,用电设备的故障往往是导致各种事故的主要原因。
1.将一切用电设备的金属构架、基座、外壳、箱体与pe线作电气连接:振动频繁、强烈的某些手持电动工具,保护接零点不少于两处。
2.用电设备的控制开关箱中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还应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
3.环境保护和过载保护方面应做到,用电设备周围清理杂物、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
4.定期对线路、用电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其测试值应符合标准规定。检测绝缘电阻时,必须断电进行。
(五)照明
1.照明器具应为完好无损的合格产品;适应场所选择要恰当。不同场所、不同地点其供电电压选择应符合规范规定。一般场所宜选用220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电导电良好地面或锅炉及金属容器内,不得大于12v。
2.照明灯具应设短路、漏电保护;照明电源相线须经开关控制;螺口灯头的电源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上;灯具绝缘外壳必须完好。
(六)漏电保护系统
1.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场所不大于30ma,潮湿及腐蚀场所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现场照明,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三线式漏电保护器;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3.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落保护功能。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但其积小于30mas。
除上述措施外,还应通过增设屏障、遮拦、围拦、保护网等措施进行防护隔离,并悬挂醒目警告标志牌;若无法增设防护隔离设施时,则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改变在建工程位置或迁移外电线路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建筑工地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责任制,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分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等必须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场使用。建立日常的安全用电分级检查机制,即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检查、现场电工的自查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的技术交底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第14篇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第15篇 油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一、油船起火、爆炸的原因
1、油船是专门用于装运散装石油以及其他易燃液体的船舶,结构较为复杂。其起火、爆炸是石油蒸发出的石油气燃烧造成,石油气是一种碳氢化合物。油船日常运输的石油爆炸界限:1%-10%。
2、油船防火、防爆的重要措施:降低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降低氧气在空气中的含量(充入惰性气体 8%)。
3、油船起火、爆炸的关键是防止可燃性气体与火源接触,控制可燃性气体就是防止石油跑、冒、滴、漏,不外泄。
4、火源:明火、电气火花、撞击火花和静电火花。
二、油船预防静电起火的问题
1.静电的产生
摩擦起电,导体上感应生成静电荷。
(1) 油品流动过程
(2)油品通过过滤器、隔离装置
(3) 由于船体的摇摆振动
(4) 油品与油面漂浮物相互的撞击
(5)油品微滴的飞溅与空气摩擦及油中结晶水滴的沉降过程。
(6) 测杆与采样器具的施放和提升过程
(7) 洗舱机及喷嘴软管在工作中
(8)油舱上的索具及吊杆的摩擦
(9)传递带与金属轮工作
(10)油舱内的铁锈、灰尘、石油渣滓等沉淀物下沉
(11)坠落到油舱的物品及工具
(12)人体活动等行为
2、静电的预防措施
(一)避免或减少静电的产生
限制流速。油品在管道中的流动是产生静电的重要因素,流速越快,静电的积聚就越多,潜在的危险性也就越大。开始装油时,由于管道中和油舱底,免不了残存少量水或其他油品,而汽油、航空煤油等轻质油品内掺有水或别种油品更容易产生静电,特别是在装油之初,低速装油是有好处的。
控制装卸方式。油品从管道口喷出或从舱顶口注入,必然要冲击舱壁,冲击搅动舱内油品而产生大量静电,同时引起可燃性气体浓度的增加,油船内产生带电气雾,这就可能引起静电放电的危险。因此油船应从底部通过密闭管道进行装油,严禁灌舱作业。
防止油水及不同油品相混。因为油中混有水,在管道中流动时要产生静电,进入油舱后,由于水的沉降同样会产生静电。
(二)采取接地措施消散静电
如果静电已经大量产生,则采取措施尽量使其消散、泄漏或中和,从而消除电荷的大量积聚。如在油品中添加抗静电剂,提高油品的导电性。采用有效接地,或在船岸之间加接接地电缆等。
(三)防止静电放电着火
静电的危害主要是静电放电,如果静电放电产生的电火花的能量达到或大于油品蒸气的最小点火能量时,就会立即引起燃烧或爆炸。可使用检测报警装置,随时掌握信息。或在油舱内充入惰性气体,降低可燃性气体和氧气的浓度,这样使其虽然放电,却不引起燃烧和爆炸。
除此之外,防止人体带电,有资料表明每100起静电引起的火灾事故中,人体静电酿成的事故约占20%,禁止油船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应穿着抗静电服和抗静电靴。
小结:静电从形成到造成灾害,要经过发生、积蓄和放电三个过程,并同时要具备相应条件。只要人为地控制某一条件,就可以避免发生静电火花,来达到预防控制静电灾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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