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现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先在部属水电站实行,积累经验后再广泛推行。各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除按(86)水电劳字第69号文《关于要求各网局、省局对水电建设加强领导和管理力量的通知》加强水电厂运行管理外,并应按本
办法的要求由各大区电管局指定现有水电管理机构行使大坝安全监察职能,并冠以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机构名称,适当增配专业人员,在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工作。
部责成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检查督促本办法的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坝安全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大坝的安全应从设计、施工到运行每个环节得到保证,并加强上述三个环节之间的协作和联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规范,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合理的检查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电力部所属电业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管理的水电站大坝。其他机构管理的大坝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横跨河床的所有永久性的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水库周围垭口的挡水建筑物以及这些建筑物的地基和附属设施。
第五条 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应以大坝建筑物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水库(包括水库群和梯级水库)的发电、防洪、灌溉、航运、供水等综合效益。
第六条 水利电力部各有关部门对大坝安全负有各自的责任。
勘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中的大坝安全,由设计院负责,并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负审查责任。
施工中的大坝安全和工程质量由有关施工单位按工程招标合同的要求,各负其责,业主单位和水利水电建设局负有监督责任。
竣工验收后,运行中的大坝安全管理由水电厂负责,主管电管局、电力局、开发公司负有确保大坝完好、安全运用的责任。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对运行中的大坝负有安全监察的责任。
电力生产司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
上述各有关部门对大坝安全的责任首先由各部门的正职领导承担,各部门的正职领导应在规定的管辖权限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来负责实施本办法中对大坝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大坝安全规章、措施和技术活动计划并督促检查;负责配备具有熟练专
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工程师担任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技术领导和处理大坝安全工作。
第二章 大坝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是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的监察机构。对水利电力部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有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的规章,经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二)负责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的近期工作计划和远景规划。
(三)对水电站大坝安全实行监察,进行大坝安全巡查;参加主管局组织的重要大坝安全检查;对报部的安全检查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评价;确认部属水电站大坝的险坝项目及其危险程度,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监督主管局除险加固。
(四)受部委托主持重要水电站大坝的加固设计审查。
(五)负责组织建立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察数据库、程序库和档案库。
(六)负责组织大坝监测系统更新改造及自动化的规划,并配合主管机构实施。
(七)负责大坝安全管理技术的交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各大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测)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 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水电开发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为加强对大坝安全监察工作,电业管理局应设置地区性大坝安全监察机构,适当配备专职的大坝安全监察人员,在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工作。
(二)主管单位(指直接负责水电站管理局的网局,或省局,或水电开发公司,下同)组织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鉴定,提出大坝安全检查报告和鉴定报告,采取措施,处理缺陷,确保大坝安全运用。
(三)主管单位负责补强加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进度检查和竣工验收。对已确认的险坝项目,及时组织抢险加固。
(四)主管单位对水电站大坝发生的险情,应立即组织分析,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五)主管单位定期检查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设施,负责大坝安全监视系统更新改造。
(六)主管单位审查水电站的年度水库洪水调度方案,按有关规定审批或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七)主管单位审查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八)主管单位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业绩考核。
(九)担任工程建设业主时,应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协调设计、施工、运行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
第九条 设计单位主要职责
(一)设计单位对大坝安全负有设计责任,设计职能应延续到工程竣工、正式验收移交为止。设计单位应保证所设计大坝符合大坝建设时的国家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规程规范以及上级审查的意见要求。
(二)大坝施工前,应向施工单位解释设计意图。施工期间可接受甲方委托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职权和义务,参加大坝竣工验收工作。
(四)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应定期回访,了解大坝运行状态,检验设计、同时可对大坝的运行提出改进建议,送水电厂及主管单位,抄送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大坝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积极主动提供资料、参加研究。
(五)根据运行单位的委托或聘任,参加或协助做好大坝安全检查、大坝工作状态评定、观测资料整理分析等工作。
(六)妥善保存大坝设计的完整档案,以备今后检查、维修、改建扩建、分析事故原因等使用。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施工单位对大坝安全负有施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施工、验收的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确保大坝施工质量,不留隐患。
(二)必须设置专职的施工质量检查机构负责大坝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三)应对大坝建筑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控制,必须设立试验机构,确保建筑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四)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观测项目和要求做好施工期和水库第一次蓄水的原型观测及检查,并将观测检查成果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和水电厂,在竣工验收时,将资料移交水电厂。
(五)竣工验收时,应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提出工程总结报告,工程竣工图及竣工工程清单,有关工程质量与设备质量的检查、试验资料和历次检查、鉴定文件,各阶段验收资料,水库蓄水动用总结等,完整地移交水电厂,同时将主要大坝竣工图纸和文件抄报水
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第十一条 水电厂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大坝现场检查维护规程的规定,进行大坝日常检查、观测、维护和年内详查,确保大坝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况。及时整理分析检查、观测资料并上报主管单位。
(二)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预算,报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
(三)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年度水库调洪方案,上报审批。有防洪库容的水电站,其洪水高度由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在观测检查中,对发现异常现象和险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单位,努力恢复大坝正常工作状态。
(五)负责大坝加固工程设计委托(或招标)和施工招标管理。
(六)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的技术档案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 大坝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在各设计阶段,审批单位应对下列各项涉及大坝安全的设计项目严格审查。
(一)洪水推算和设计洪水的确定;
(二)坝址区工程地质条件及基础处理设计;
(三)地震烈度的确定和建筑物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及抗震措施;
(四)库区(特别是近坝库岸)的塌方或滑坡的预测和监视措施;
(五)坝址、坝型的选择;
(六)大坝的设计参数、各种荷载、设计方法和结构型式的合理选择,以及泄水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设计;
(七)大坝和地基监测设计;
(八)水库调度运用规划和调洪方案。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大坝安全,大坝设计中应有切实有效的安全监测手段,同时还应提出大坝首次蓄水专门计划和监控要求。
第十四条 各种观测设施,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规程、规范精心施工,保证质量。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指定专人进行经常的维护工作,按设计要求在施工期进行观测,做好记录,逐月送达设计部门。
第十五条 水库第一次蓄水应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经验收委员会鉴定并报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蓄水。大坝完建应按验收规程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行单位使用。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应提出大坝安全的第一次鉴定报告,对大坝现状和工作条件是
否符合长期运行要求作出鉴定评价,并收入验收文件。
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大坝和水库的安全运行,各主管单位和水电厂应负责所管大坝的运行和维修任务;编制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编制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与设备的操作规程;按照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的闸门开启程序,提出汛期发生洪水情况时,为确保大坝安全应遵循的运行
方法。
第十七条 运行单位每年汛前、汛后,都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巡视与现场检查,对影响大坝安全的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水电厂在每年汛前,应对全部泄洪建筑物、泄洪闸阀及其操作设备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并进行闸门启闭试验,还应做好通讯联络、照明设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
第十九条 运行单位必须做好保卫工作。防止暴力和故意破坏以及擅自操作各种设施(如泄洪闸门等)所造成的破坏。
第二十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后,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以保证大坝结构和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四种。
(一)日常巡查
由水电厂负责。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闸门、启闭机及水流形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检查频次为经常性。检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及时报告处理。
(二)年度详查
由水电厂负责。在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冰冻较严重地区可为冰冻期)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
(三)定期检查
由主管单位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单位参加,按照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及安全度;审议施工方法、质量和施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所带来的影响;对观测资料的分析成果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状和安全状况,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和改进
建议。检查频次每五年一次,对潜在危险不大,结构完整性有保障的某些工程,经主管单位同意,可以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十年。
(四)特种检查
由主管单位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工程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降低水位时,有异常迹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
全特种检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 对新建大坝初期蓄水三至五年或高水位运行后应进行检查鉴定,运行期达四十至五十年的老坝,应由主管单位组织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有潜在危险的重要大坝,主管单位应及时地根据现行技术规程规范,组织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十三条 大坝安全检查或鉴定报告,由主管局报水利电力部的同时抄报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和原设计单位,原设计单位协同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对重要水电站大坝安全报告,应及时作出评价,上报水利电力部。
第二十四条 大坝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由主管单位和水电厂负责,原设计单位配合。水电厂对观测资料应进行经常性分析。并结合定期鉴定检查。每隔五年进行一次长期观测资料的分析整理。如发现异常,应会同原设计单位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应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并抄报水电站大
坝安全监察中心和原设计单位。
第二十五条 长期的观测资料分析,水电厂可以以合同方式委托给资料分析中心进行。也可委托给设计、科研或高等院校进行,接受委托机构使用的分析方法和计算程序,由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水电厂应保存大坝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文件,包括监测仪器埋设记录,运行、维护和历次检查记录、鉴定报告、加固设计和施工文件,险情处理记录等。
各主管单位应将大坝的主要设计、施工文件,历次检查和鉴定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有关大坝安全的资料文件存入本单位档案库,供全面分析评价安全时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为了加强大坝安全监察工作,有关单位可视需要聘任高级技术咨询人员。聘任单位应将受聘人员名单报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备案。受聘人员在技术上向聘任单位负责。由聘任单位支付咨询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为了使各级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熟悉大坝安全监察业务,具备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得到知识上的更新的提高,各级机构应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一般每隔五年轮训一次。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大坝安全,大坝观测、检查、监控、设备更新、大坝维护、修复、加固费用及科研和其他技术活动费等,应作为大修和更新项目列入计划,专款专用。
第四章 大坝的维护、修复、加固和改善
第三十条 水电站大坝,经分析检查、鉴定,确认为有必要进行修复、加固和改善时,主管单位应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所需资金优先予以保证。工程主管单位对已确认的险坝项目,要积极筹集资金和材料,确保大坝抢险加固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对于可能在短期内发生垮坝或迅速泄出库水的破坏性事故,水电厂在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有权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二条 大坝在设计运用条件下的维修,包括结构物和设备的维护检修及对建筑物的局部修理,或者对结构损坏处,恢复到原有条件的修复,由水电厂提出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施工。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大坝的安全,对包括补强加固和更改工程提高大坝的稳定性、扩大水库库容、提高泄洪能力等,原则上由水电厂或主管部门,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亦可采用公开招标或委托持有执照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三十四条 重大的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应先行提出可行性论证,并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两阶段设计,一般的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设计,可采用一阶段设计。
第三十五条 加固或更新改造工程的施工,可用公开招标方式,由持有执照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包。
涉及大坝地基的施工应十分慎重,并应按隐蔽工程要求,专门验收。加固或更新改造工程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竣工后,由主管单位按设计与合同要求组织验收。
第三十六条 多年运行的老坝,如缺少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或观测设备失效需要更新时,应由水电厂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予以改善。
第五章 险情预计及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已建的有严重缺陷的大坝,应由水电厂会同原设计单位编出“险情预计及处理计划”报主管单位审批,并抄送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中心。新建在建大型工程的“险情预计及处理计划”,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第三十八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电厂应立即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险情预计及处理计划”中规定的程序采取抢险措施。
第三十九条 抢险工作告一段落后,水电厂和主管单位应尽快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复,恢复生产。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 对大坝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大坝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引起大坝发生事故或失事,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大坝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大坝的废弃和国界河流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办法另定。
第四十四条 现行有关大坝安全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水利电力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以第一领导者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见图15-1。
1 安全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程的监督、协调。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建立健全本工程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3)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4)对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5)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6)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监督、指导。
(7)协助领导并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到三不放过。做好安全报告、统计等安全资料工作。
(8)完善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安全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2 本工程施工雷管库、炸药库、油库应与业主、当地公安机关共同选择位置,并派专人保管。雷管、炸药严格领、用、回库制度。
3 雷管库、炸药库、油库、材料库、生活区和机械停放区域应设置避雷装置,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
4 施工区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的设备器材和一定专业人员。
5 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章行驶,各种施工机械杜绝带病工作。
6 工程施工设置足够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5-1-1的规定。
表15-1-1 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勒克司)
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30
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
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
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0
5安装间、地下作业掌子面110
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
7特殊的维修车间200
7 做好劳动保护,定期给现场施工人员发给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发给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第3篇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文号:国家电监会令(第3号) 颁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4-12-1生效日期:2005-1-1 失效日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水电站大坝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 对于坝高70m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应当报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监测和分析,在水电站大坝蓄水和工程竣工时进行安全鉴定,并将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有关专题报告,报送大坝中心备案。 第六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水电站运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七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二)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四)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 (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 (六)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 (七)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 (八)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 (九)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第八条 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必须以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设计规定的水库综合效益。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年度水库调洪调度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水库在汛期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洪调度方案运行,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九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 每年汛前,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和水情测报、通讯、照明等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动力电源进行试运转,并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工作。 每年汛期,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巡视检查,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和水库调度,确保泄水建筑物闸门和有关设施能够按照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安全运行。 每年汛前、汛后,对水电站大坝近坝库岸和下游近坝边坡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条 发生地震、暴风、暴雨、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巡视检查,增加观测的次数和项目。 第十一条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不得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时,对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的设计(包括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应当经原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报大坝中心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应当进行设计审查。对于涉及水电站大坝地基和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应当按照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专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 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大坝中心申报专项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经大坝中心审核后,报省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配置水电站大坝应急处理需要的报警设施和通讯系统。 第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照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处置。 抢险工作结束后,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将抢险情况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电监会及大坝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在排除水电站大坝险情后,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对排除的水电站大坝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申请大坝中心检查。经大坝中心检查,并报电监会同意后,水电站大坝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评级 第十六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 第十七条日常巡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巡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以文字、图表的方式记载保存。 第十八条年度详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每年汛前、汛后或者枯水期、冰冻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详细检查,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报大坝中心备案。 年度详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监测资料进行年度整编分析; (二)对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审阅; (三)对与水电站大坝安全有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定期检查由大坝中心负责。大坝中心可以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新建工程的第一次定期检查,在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完成五年后进行。已运行40年以上的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结合定期检查进行全面复核鉴定;对有潜在危险的重要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及时进行安全评价。 大坝中心组织定期检查,应当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对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水电站大坝实际运行情况,对水电站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大坝中心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定期检查,由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专家组名单。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的组成,审查专家组确定的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并派人参加定期检查。专家组向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提出的定期检查报告,必要时对有关的专题报告复审,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第二十条 特种检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提出,大坝中心组织实施。 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或者发现可能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的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提出特种检查申请。大坝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对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项目,由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综合检查情况,提出特种检查报告。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根据特种检查报告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建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水电站大坝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的隐患、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中心应当定期将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结果,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良好业绩。大坝中心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单位。 第二十四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一)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整体安全的威胁; (三) 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四) 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 近坝库区、库岸和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病坝: (一)设计标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已限制水电站大坝运行条件; (二)坝基存在局部隐患,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的失事威胁; (三)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规范要求,结构局部已破损,可能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但水电站大坝能够正常挡水; (四)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异常,但经分析不构成失事危险; (五)近坝库区塌方或者滑坡,但经分析对水电站大坝挡水结构安全不构成威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险坝: (一)设计标准低于现行规范要求,明显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 (二)坝基存在隐患并已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三)坝体稳定性或者结构安全度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四)水电站大坝存在事故迹象; (五)近坝库区发现有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的严重塌方或者滑坡迹象。 病坝、险坝应当限期除险加固、改造和维修,在评定为正常坝之前,应当改变运行方式或者限制运行条件。 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变更的,大坝中心应当报电监会备案。 第四章 安全注册 第二十五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制度。 电监会主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工作,大坝中心负责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新建水电站大坝完成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一年内,或者水电站大坝完成首次定期检查半年内,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安全注册的水电站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建水电站大坝具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已运行的水电站大坝具有定期检查报告和经电监会备案的定期检查审查意见;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有健全的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程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二十八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大坝中心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及管理水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一) 符合安全注册条件的正常坝,根据管理实绩考核情况,颁发甲级登记证或者乙级登记证; (二) 符合安全注册条件和管理实绩考核要求的病坝,颁发丙级登记证; (三) 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被评定为险坝的,不予注册。 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未能注册的大坝应当限期进行整治。 第二十九条大坝中心负责对水电站运行单位的管理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情况; (二)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四)水电站大坝安全资料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水电站大坝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登记证和丙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在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内,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及时报大坝中心重新审核评定。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换发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大坝中心每年年初应当将上一年度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报电监会。电监会应当公布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名单。 大坝中心应当分年度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电监会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规范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责令水电站运行单位立即排除; (三)参加水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四)督促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补强加固、隐患治理以及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大坝中心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二)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检查; (三)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及时消除水电站大坝事故隐患; (四)组织对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提出定期检查审查意见和特种检查报告,报电监会备案; (五)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建立并管理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数据库和档案库; (七)参加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站大坝附属设施更新改造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未按要求报送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专题报告以及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水电站运行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防汛工作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工程、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或者更新改造工程、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进行安全专项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评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四)未及时报告水电站大坝险情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和有关专项检查的; (六)未按照规定开展定期检查有关工作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特种检查的;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九)发现险情未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六条大坝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核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电监会报告、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的; (六)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管理实绩考核的。 第三十七条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发生重大失误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10年内不得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电站大坝,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二)水电站运行单位,是指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运行的水电站大坝产权所有者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 (三)大坝主管单位,是指水电站大坝的控股股东所代表的企业法人或水电站大坝的产权单位。 第四十条 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十一条 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小型水电站大坝,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发布前的有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章,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某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水电站大坝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
对于坝高70m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应当报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监测和分析,在水电站大坝蓄水和工程竣工时进行安全鉴定,并将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有关专题报告,报送大坝中心备案。
第六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水电站运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七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二)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四)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
(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
(六)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
(七)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
(八)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
(九)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第八条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必须以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设计规定的水库综合效益。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年度水库调洪调度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水库在汛期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洪调度方案运行,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九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
每年汛前,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和水情测报、通讯、照明等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动力电源进行试运转,并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工作。
每年汛期,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巡视检查,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和水库调度,确保泄水建筑物闸门和有关设施能够按照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安全运行。
每年汛前、汛后,对水电站大坝近坝库岸和下游近坝边坡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条发生地震、暴风、暴雨、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巡视检查,增加观测的次数和项目。
第十一条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不得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时,对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的设计(包括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应当经原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报大坝中心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应当进行设计审查。对于涉及水电站大坝地基和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应当按照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专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
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大坝中心申报专项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经大坝中心审核后,报省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配置水电站大坝应急处理需要的报警设施和通讯系统。
第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照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处置。
抢险工作结束后,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将抢险情况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电监会及大坝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在排除水电站大坝险情后,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对排除的水电站大坝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申请大坝中心检查。经大坝中心检查,并报电监会同意后,水电站大坝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评级
第十六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
第十七条日常巡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巡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以文字、图表的方式记载保存。
第十八条年度详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每年汛前、汛后或者枯水期、冰冻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详细检查,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报大坝中心备案。
年度详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监测资料进行年度整编分析;
(二)对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审阅;
(三)对与水电站大坝安全有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定期检查由大坝中心负责。大坝中心可以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新建工程的第一次定期检查,在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完成五年后进行。已运行40年以上的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结合定期检查进行全面复核鉴定;对有潜在危险的重要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及时进行安全评价。
大坝中心组织定期检查,应当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对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水电站大坝实际运行情况,对水电站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大坝中心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定期检查,由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专家组名单。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的组成,审查专家组确定的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并派人参加定期检查。专家组向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提出的定期检查报告,必要时对有关的专题报告复审,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第二十条特种检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提出,大坝中心组织实施。
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或者发现可能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的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提出特种检查申请。大坝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对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项目,由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综合检查情况,提出特种检查报告。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根据特种检查报告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建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水电站大坝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的隐患、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大坝中心应当定期将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结果,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良好业绩。大坝中心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单位。
第二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一)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整体安全的威胁;
(三)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四)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近坝库区、库岸和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病坝:
(一)设计标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已限制水电站大坝运行条件;
(二)坝基存在局部隐患,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的失事威胁;
(三)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规范要求,结构局部已破损,可能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但水电站大坝能够正常挡水;
(四)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异常,但经分析不构成失事危险;
(五)近坝库区塌方或者滑坡,但经分析对水电站大坝挡水结构安全不构成威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险坝:
(一)设计标准低于现行规范要求,明显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
(二)坝基存在隐患并已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三)坝体稳定性或者结构安全度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四)水电站大坝存在事故迹象;
(五)近坝库区发现有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的严重塌方或者滑坡迹象。
病坝、险坝应当限期除险加固、改造和维修,在评定为正常坝之前,应当改变运行方式或者限制运行条件。
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变更的,大坝中心应当报电监会备案。
第四章安全注册
第二十五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制度。
电监会主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工作,大坝中心负责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新建水电站大坝完成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一年内,或者水电站大坝完成首次定期检查半年内,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安全注册的水电站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建水电站大坝具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已运行的水电站大坝具有定期检查报告和经电监会备案的定期检查审查意见;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有健全的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程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二十八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大坝中心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及管理水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一)符合安全注册条件的正常坝,根据管理实绩考核情况,颁发甲级登记证或者乙级登记证;
(二)符合安全注册条件和管理实绩考核要求的病坝,颁发丙级登记证;
(三)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被评定为险坝的,不予注册。
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未能注册的大坝应当限期进行整治。
第二十九条大坝中心负责对水电站运行单位的管理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情况;
(二)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四)水电站大坝安全资料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水电站大坝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登记证和丙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在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内,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及时报大坝中心重新审核评定。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换发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大坝中心每年年初应当将上一年度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报电监会。电监会应当公布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名单。
大坝中心应当分年度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电监会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规范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责令水电站运行单位立即排除;
(三)参加水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四)督促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补强加固、隐患治理以及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大坝中心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二)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检查;
(三)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及时消除水电站大坝事故隐患;
(四)组织对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提出定期检查审查意见和特种检查报告,报电监会备案;
(五)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建立并管理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数据库和档案库;
(七)参加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站大坝附属设施更新改造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未按要求报送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专题报告以及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水电站运行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防汛工作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工程、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或者更新改造工程、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进行安全专项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评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四)未及时报告水电站大坝险情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和有关专项检查的;
(六)未按照规定开展定期检查有关工作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特种检查的;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九)发现险情未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六条大坝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核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电监会报告、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的;
(六)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管理实绩考核的。
第三十七条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发生重大失误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10年内不得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电站大坝,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二)水电站运行单位,是指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运行的水电站大坝产权所有者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
(三)大坝主管单位,是指水电站大坝的控股股东所代表的企业法人或水电站大坝的产权单位。
第四十条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十一条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小型水电站大坝,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发布前的有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章,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向家坝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实践
1、引言
向家坝水电站是金沙江梯级开发中的最后一个梯级,为一等大i型工程,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混凝土重力挡水坝、左岸坝后厂房、右岸地下引水发电系统及左岸河中垂直升船机等组成。坝顶高程384.00m,最大坝高162m,坝顶长度909.26m,总装机容量6000mw。
2、主要安全风险
向家坝工程安全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2.1涉及施工对象纷繁复杂,隐患治理任务很重。因为不良地质体的出现,基坑较原设计又下挖了近30米,涉及大规模高陡边坡深基坑开挖爆破、支护安全、边坡及洞室安全等问题,边坡坍塌、坠石的风险非常突出。
2.2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深基坑大规模浇筑常态及碾压砼,施工道路布置、现场设备组织难度大;大型沉井群施工、大型设备安装、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等安全隐患突出。
2.3施工场地狭窄,设备运行安全风险很大。缆机因设计缺陷,其运行过程中常会掉链条、坏承马、断钢丝绳,对其下方作业人员形成威胁;且其运行范围内,还有380系统、大型门机、相邻标段作业面,机机交叉、人机交叉作业不可避免,在现有设备条件下,多工序同时或连续作业,工序转换多,协调过程多,管理过程复杂。
2.4施工现场为“半敞开式”施工,增加了安全隐患。且外协劳务普遍文化层次及素质较低,加之分配工种的多变,使其安全适应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对施工对象、工地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3、施工前安全准备
3.1以“双训”(进场培训、岗位培训)为前提
一是进场培训:包括集中培训、岗前培训、现场交底。施工局明文规定,“先培训后上岗”,凡培训考试不合格的禁止上岗,没有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施工。培训内容涉及各项管理规定、各工序施工技术、安全知识和特种作业技能等。通过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相关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技能,并准确理解、执行。
二是岗位培训:包括“层级递进教育,培育安全理念”、“强化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技能” 培训。施工局负责专业培训,基层单位负责员工的业务培训,员工个人进行自我充电;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分层次接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重点培训;班组每周进行“安全活动日”学习。通过采用逐队、逐工种设点办班和选择典型班组进行现场操作演练的形式实施现场培训;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安全主题演讲以及大量事故案例、事故通报、大会动员、小会讨论、摆事实讲道理等多种形式,使安全教育覆盖到全员,培养了“我要安全”理念,强化了“我懂安全”素质,提高了“我会安全”能力。使每个管理人员和民工都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为贯彻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3.2以“双规”(规范的管理体系、规范的技术保障)为支撑
一是施工局以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纽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是抓好过程控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环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整改通知、纠正预防、跟踪验证、考核奖惩为一体,控制好每一个过程和环节。
三是认真做好内、外审和管理评审,不断改进,并有效运行。
四是施工之前,完成生产因素的合理匹配计算,完成施工组织设计。
五是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针对工程具体情况与生产特点,完成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把其内容与要求,向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交底。使施工人员和每一位工人对工程施工总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心中有底。
六是严把设备、设施用前验收关,不使有危险状态的设备、设施盲目投入运行,预防人、机运动轨迹交叉而发生的伤害事故。
4、过程安全控制
4.1以“双责(一岗双责)”为动力。
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坚持“五同时”,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做到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全面覆盖、各负其责、互不代替;对隐患和问题‘四不放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开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不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不使用。
二是做到一切工作有标准;一切工作具备基本条件;一切工作按标准操作;一切工作按标准检查落实。做到全部工作计划周密、准确无误,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知道工作如何正确的做;通过细致的监督,严格的考核,克服管理惰性,提高执行力和效率。
三是做到精心、精髓、精确、精致。要求每名员工、每项工作、每一班、每一岗位都要有精确的工作准则和标准;工作无遗漏、零缺陷、无盲区。
4.2以“双基(基层、基础)”为重点
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细致严格、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一是用好“一本”手册,固化安全理念。以自己编印的《安全培训手册》为基础,从安全理念、安全寄语、安全誓言、安全警语、安全技能等方面进行教育和引导,固化安全理念。
二是打造“两个”阵地,提升员工素质。用好现场和职工夜校两个培训阵地,做到无时无刻都提醒着员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三是突出“三化”基础,规范员工行为。推行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做到每一人、每一事、每一天、每一处,事事、处处、岗岗有标准。
四是推广“四种”方法,营造浓厚氛围。每人参与一次安全管理活动,大力推广“三工”和“危险预知”活动,时时“找”安全危险源、时时“看”安全高压线、时时“唱”安全之歌;每人提一条安全工作建议,推广干部对口班组管理,管理干部到生产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人做一件有益于安全生产的事情,推广“安全零点行动”,使安全管理时间上无盲点、区域上无盲区;每人揭露并消除一条隐患,坚持自己不制造隐患,推广安全案例教育法和“三违”亲情帮教法,使安全文化由大而全向深细实转变,由重形式向重特色讲实效转变。
五是执行“五步”程序,实现过程控制。即班前安全宣誓、现场安全确认、班中巡回检查、相互安全监督、收工安全点评,加强安全的全过程控制。
5、现场安全管理
5.1以“双查”(查隐患、查违章)为手段
主要是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抓好“六个安全检查”:包括全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重点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规范个人作业行为,杜绝 “三违”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互查。由班长每天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人员进行过程安全检查;作业队(厂)专兼职安全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确认检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查工作区域、使用材料、使用工具、生产设备、现场防护的安全性;每周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专职安监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督查。查隐患、促整改、堵漏洞。
二是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即建立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和违章纠查工作格局,使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区、每个责任人、每个排查周期和每个查出的隐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做到职能范围项目化,排查对象清单化,排查监管网格化,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立体网络。
三是实现安全隐患处置程序化。结合实际,编制了《隐患排查手册》,对各类隐患实行分类排查,排查的内容以表格形式表现,落实了 “查什么”和“怎么查”的问题。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填写《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建立了安全隐患档案,同时,按“三定五不”原则(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时间;不推、不拖、不软、不等、不过期)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办,小隐患整改不过夜,大隐患整改不过期,隐患不整改不施工,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5.2以“双安(设备安全、现场安全)”为途径
一是设备管理“三步曲”。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从设备运行、检修、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均做到了按规范进行,保证了设备的安全运行。
设备的安装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要求、有检查、有验收、有专项工作记录及档案。
设备的日常运行工作,严格执行《设备检查和维护标准》和《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使设备始终正常运行,并达到行业规定的设备完好标准。
设备的软件管理,建立健全了设备操作规程(固定在设备上)、技术资料、设备台帐、维修手册,进行全面跟踪管理。
二是现场管理“点、线、面”。 主要是:
突出“五反”,推行“四化”,做到以“三严”实现“三控”:反无责任心,反违章违纪,反麻痹大意,反不执行安全制度,反工作任务不明;推行“安全管理程序化,安全评价经常化,安全设施规范化,安全措施标准化”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控制各类违章;严厉查禁违章作业,控制人员伤亡;严密落实反事故措施,控制大小事故。
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对承建项目按专业和区域划分了60个责任区,对每个区域规定了作业内容、现场责任人、带班监护人,使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操作者,每一个安全员,每一个片区管理者,做到了管理无断层。并通过挂责任牌,建责任档案、定奖惩细则的办法,从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一件事,每一个人入手,做到意识教育到位,安全教育不留空档,检查督导到点,现场督查不留死角,安全防护到岗,落实整改不留尾巴,夯实了安全基础。
5.3以“双化(标准化、规范化)”为核心
向家坝水电站通过在施工现场醒目部位悬挂安全标语及安全警示(提示)牌及公告等,将每一天施工对象,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等均执行标准化要求和规定,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的每时每刻都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了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
一是作业标准化。首先是制定了并执行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文明生产标准》等52项作业、检查、考核、奖惩标准与制度。其次是通过改进传统防护模式,现场采用统一安全防护标准,形成了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临边防护、平台防护、楼梯防护、通道防护措施。
二是现场管理标准化。为使安全管理逐步规范化,施工局在辖区范围内实行红、黄、绿牌标识和电工、焊工、起重(缆机)指挥(司机)、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带班监护标识制度:凡现场作业人员一律实行红、黄、绿牌标识,违章一次、摘除绿牌,表明该员工已违章1次,被黄牌警告;第二次违章,摘除黄牌,表明该职工已违章二次,停止其工作,组织培训学习。
三是全面建设安全文明示范区。为促使各岗位、各工种按标准操作,各班组、各项目按标准管理。施工局全面推进“安全文明示范区”建设,通过安全设施标准化、设备设施定置化、厂区管理区域化、临时建筑模块化、管理责任区域化、安全预控程序化、隐患排查规范化,保证了工程建设安全,现场设备安全,全员作业安全。
四是规范安全预控、班组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施工局印发了《班组安全活动实施细则》,规范了班组“三工”、“危险预知”、“干部对口班组”安全管理活动。各项活动的开展,起到了班前讲安全,思想添根弦,班中查安全,操作保平安,班后总结安全,警钟长鸣不断的作用,有利地促进了安全生产。
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全过程进行了危险源辨识,对辩识出的重要风险危害,进行重点预防和控制,做好应急准备。并通过发动群众对岗位进行自查,确定危险源点,对重点危险源点进行有效预控,各工序交替、工种更换、作业面交付等环节,特别交代安全控制的“预警关”和“关键点”,防止因情况不明或情况陌生而造成的安全隐患,确保了安全生产。
五是规范隐患排查治理:
首先,做到了安全防范程序化。成立了安全督查小组,配足、配齐、配强安全检查人员,对施工现场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责令停工,发现隐患,责令整改;做到处处有人守,线线有人查,面面有人盯,把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纳入监督检查的责任范围,使安全生产保持稳定。
其次,做到了消除隐患规范化。采取划片检查的办法,明确检查对象和范围,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查施工用材、施工工具设备、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过检查,评最佳,抓最差。
第三,做到了隐患治理持续化。坚决做到持证上岗,劳保着装,规范作业,不盲目指挥,不野蛮施工,不冒险蛮干,以“零违章”保证“零事故”。
同时,做好“三类”违章的超前预防:反管理性违章,从提高部室、班组安全管理水平抓起;反指挥性违章,从落实生产人员安全责任抓起;反作业性违章,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抓起。做到 “四到位”,民技工作业场所职工监护到位,高空作业个人防护到位,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各类隐患整改措施到位,以“零隐患”保证“零事故”。
6、主要管理经验
在向家坝工程建设中,向家坝施工局连续3年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也连续三年被评为向家坝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其主要经验是:
围绕“一个核心”:以控制“人的行为”为核心,为员工建立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紧扣“两个主题”。紧扣工程质量求精和工程安全求稳的主题。
突出“三个预控”,落实“三个责任”。通过事故预控、隐患预控、源头预控,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领导管理责任。
狠抓“四个结合”:即健全监管网络与注重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相结合;开展专项整治与注重提高综合防御能力相结合;强化管理者和职工知识水平与注重提高全员责任意识相结合;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与注重超前预防相结合。
抓住“五个重点”:抓好大规模混凝土浇筑、土石方开挖、金结制安、大型设备安装与运行、灌浆施工五个重点。
做到“六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培训到位,技术措施到位,现场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践行“七双”理念。以“双训”(进场培训、岗位培训)为前提、以“双规”(规范的管理体系、规范的技术保障)为支撑、以“双责”(一岗双责)为动力、以“双基”(基层、基础)为重点、以“双查”(查隐患、查违章)为手段、以“双安”(设备安全、现场安全)为途径、以“双化”(标准化、规范化)为核心。
做好“八项”工作:规范全员行为;规范安全预控;规范安全检查;规范班组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持续治理隐患;推动责任落实;全面建设安全文明示范区。
树立“九个”观念:安全第一的观念、以人为本的观念、安全发展的观念、本质安全的观念、诚信至上的观念、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带着感情抓安全的观念、细节决定成败的观念、安全工作无特区、无小事、无终点的观念。
强化“十个”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全面落实措施;强化品牌意识,落实精细管理;强化培训意识,层层培训到位;强化预控意识,切实监管到位;强化安全意识,体现以人为本;强化责任意识,实现一岗双责;强化全员意识,实现源头预控;强化监控意识,制度约束行为;强化整改意识,力争“零”风险;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三化”管理。
7、 结语
通过三年施工实践,向家坝水电站已经建立了健全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逐步形成了安全管理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贯穿、全员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逐步走向了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第6篇 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管理内容、方法与检查等内容。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参与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机组检修前,水电八局耶涯电站检修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监督组,负责做好整个检修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 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应各负其责;必须熟悉和熟练掌握机组检修的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网络图和有关的安全技术,并对整个检修工作负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 机组检修前,各专业要根据所修项目准备,检修工作内容、计划检修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器具和材料的准备、检修后的验收内容、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后勤保障等。各工作负责人应按相关要求办好各类工作票,对工作班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对所有工作班组人员交待清楚有关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设备带电部位或临近带电设备位置、危险点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 对短时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在进入检修现场前,必须严格按照水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外协工、临时工进行有关的安全知识、厂纪厂规教育;并对参加检修的临时工办理进入检修现场的手续。进入厂房工作的临时工必须佩证上岗,并纳入所在工作的部门、班组管理、考核。
第七条 为了保证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检修期间一般不接待参观人员,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领导同意。
第八条 机组停机检修时,发电机、水轮机、调速机等,与运行系统无关联的部分可各分别开一张总的工作票。在机组检修开始第一天必须到电厂办理开工手续。
第九条 现场各种工作票的办理,必须严格按耶涯水电站有关工作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检修期间,每日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现场,核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与现场的安全措施相符。凡是与运行系统有关联的机械检修工作面,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配合操作、试验及工作,必须另开单项工作票。其次,要认真执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当日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检修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设备的位置、现场危险点分析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要随意直接参与工作,以保证集中精力不间断地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四个合格,即:合格的工作票、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合格的现场安全措施、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检修期间,检修设备有关的交、直流电源需断开、合上时,必须由工作票负责人与运行当班值长联系,征得同意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检修期间所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导线安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在检修现场禁止使用裸露导线和不合格的电源闸刀。
第十五条 对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除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在检修现场工作前仍需由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班前5分钟记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工作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十六条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工作现场的油污、泥污、积水应及时清除;油污严重的地方清理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员摔跌受伤事故。
第7篇 水电站检修现场安全管理
1.前言
通过长期的安全生产活动实践,以及安全科学和事故理论的研究,人类慢慢认识到有效的事前预防和控制,对保障我们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活的重要性。对于电力行业来讲,随着电网结构的不断完善,电网对上网电站的供电可靠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为了保障供电的可靠性,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又成了电厂的重中之重。所以,作为一名水电站设备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在为保证设备完好率而进行的设备检修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实施事前控制的现代安全管理理念,我深感责任重大。下面就如何提高水电站检修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下探讨。
2.当前水电站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据安全文化网等媒体查阅的全国大中小型水电站检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事故分析,结合本人多年来从事水电站机电设备检修工作中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共总结出当前水电站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经验主意现象相当严重。许多老师傅,包括部分班组长、项目负责人,虽然有着丰富的设备检修经验,但是缺乏检修现场安全管理理念,没有形成安全生产的意识。
(2)部分检修人员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我干了这么多年都没出过十么问题,现在谈十么安全管理简直就是多此一举。
(3)检修作业缺乏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必要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4)检修作业事前控制差,没有做到事前控制,开工作业前没有拟定合理的作业流程及危险预控。
(5)安全管理处罚力度不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不足。
(6)安全管理处罚多,嘉奖少,员工容易造成“考核”就是罚款的假象,给安全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和恶性循环。
第8篇 水电站机组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管理内容、方法与检查等内容。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参与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机组检修前,水电八局耶涯电站检修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监督组,负责做好整个检修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 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应各负其责;必须熟悉和熟练掌握机组检修的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网络图和有关的安全技术,并对整个检修工作负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 机组检修前,各专业要根据所修项目准备,检修工作内容、计划检修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器具和材料的准备、检修后的验收内容、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后勤保障等。各工作负责人应按相关要求办好各类工作票,对工作班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对所有工作班组人员交待清楚有关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设备带电部位或临近带电设备位置、危险点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 对短时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在进入检修现场前,必须严格按照水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外协工、临时工进行有关的安全知识、厂纪厂规教育;并对参加检修的临时工办理进入检修现场的手续。进入厂房工作的临时工必须佩证上岗,并纳入所在工作的部门、班组管理、考核。
第七条 为了保证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检修期间一般不接待参观人员,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领导同意。
第八条 机组停机检修时,发电机、水轮机、调速机等,与运行系统无关联的部分可各分别开一张总的工作票。在机组检修开始第一天必须到电厂办理开工手续。
第九条 现场各种工作票的办理,必须严格按耶涯水电站有关工作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检修期间,每日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现场,核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与现场的安全措施相符。凡是与运行系统有关联的机械检修工作面,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配合操作、试验及工作,必须另开单项工作票。其次,要认真执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当日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检修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设备的位置、现场危险点分析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要随意直接参与工作,以保证集中精力不间断地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四个合格,即:合格的工作票、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合格的现场安全措施、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检修期间,检修设备有关的交、直流电源需断开、合上时,必须由工作票负责人与运行当班值长联系,征得同意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检修期间所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导线安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在检修现场禁止使用裸露导线和不合格的电源闸刀。
第十五条 对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除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在检修现场工作前仍需由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班前5分钟记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工作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十六条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工作现场的油污、泥污、积水应及时清除;油污严重的地方清理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员摔跌受伤事故。
第十八条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做好防护隔层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检修期间,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工作前一律不准饮酒。
第二十条 在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的地方(蜗壳、尾水管、引水钢管等),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电压的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放在干燥处与容器外,其外壳应接地。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工作,必须符合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工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
第二十一条 桥机大、小车及起重用具、钢丝绳、葫芦等使用前应经严格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二条 起吊大件的起重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未经培训取得起重设备操作证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起重设备,不允许起重人员操作与操作证规定内容不符的起重设备。
第二十三条 起吊大件前,应制定具体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检查起吊设备的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起吊操作与指挥应由有经验的起重专业人员负责,并只能由一个人指挥。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人员在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二十五条 在低压配电盘、低压线路、仪表、保护、压力容器、蜗壳、尾水管、引水钢管内工作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六条 检修期间,对原设置的安全围栏、遮栏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检修人员应装设临时遮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2米,并悬挂标示牌。各临时打开的盖板、洞孔应及时装设围栏,悬挂标示牌,防止人员跌落。
第二十七条 现场使用电动工器具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有无保护接地,风动工器具应检查各绑扎头是否紧固,防止绑扎头松动,管头脱落飞起伤人。电焊、氧割、切割、打磨等作业,要按规定使用合格的防护面罩和防护眼镜。
第二十八条 使用碘钨灯作加热或照明时,必须事先做好防漏电和防火措施。
第二十九条 现场需配置一个工具房,房内要放置检修用的工器具和图纸、策划书等与检修相关的资料。
第三十条 周转工具、材料要按区定置摆放,如道木、钢丝绳、手推车等,用后及时清理、收回,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第三十一条 检修现场拆下的设备部件、管道及其它物品,应定置管理、规范摆放,杂物要及时清走,检修现场要设置围栏,要防止堵塞通道、绊跤或坠落伤人等事件发生。
第三十二条 工作完后必须对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检修区域内内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检修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品,如氧气、乙炔、汽油、酒精、润滑油等。使用上述物品时,做好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检修现场吸烟;检修工作中使用过的布料、毛料品,应放在专门地点,每天工作结束前应有专人进行清理。
第三十五条 检修现场应配置充足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作为冷却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组对现场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三十六条 电焊、气割作业时,工作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工作后要对工作范围仔细检查,防止遗留火种引起火灾。在地面焊接时,对可燃、易燃物要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或用阻燃材料隔开。在高空焊接时,下面的脚手架或蹬高台应用阻燃的隔板(如铁皮、铁板等)遮盖并在阻燃隔板上铺石棉布,严防焊割起火。
第三十七条 凡是进入机组内部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带入机组内部的工具和材料也必须登记,其余无关物品严禁带入。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安全监督组必须定期检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完备、完善,现场检修区域内工器具、拆下的设备是否定置管理,现场工作负责人是否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交底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做的人员应严肃批评和考核。
本规定解释权最终归水电八局耶涯水电站检修项目部。
2022年3月6日
水电八局耶涯水电站检修项目部
第9篇 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基本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建筑施工行业中,水电站工程施工属于高危施工行业,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树立一切责任事故均是可以避免的。预防和减小施工安全事故,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核。落实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是安全工作的重点。本文主要介绍水电站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
1 工程概况
石门坎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右岸)与墨江县(左岸)的界河把边江河段上,是李仙江流域七级水电开发方案的第二级,距宁洱县城114km,上游接崖羊山水电站,下游为规划中的新平寨水电站,电站以发电为主,安装2台单机容量为6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总装机容量为130mw,保证出力323mw,多年平均发电量5.729×108kw·h,电能由220kv一回出线送至500kv墨江变电站。石门坎水电站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大坝为混凝土双曲拱坝,坝顶高程758.0m,最大坝高111.0m,坝顶长度296.26m,电站布置在右岸,为引水式地面厂房。
2 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难点
2.1开挖阶段
水电站施工前期,主要进行进场道路开挖施工,坝肩、水垫塘边坡开挖施工及导流洞开挖等;开挖阶段施工道路会随开挖高程调整,大量使有民用爆破器材,大规模开展开挖爆破作业,施工过程中高边坡逐渐形成,支护工作逐渐展开,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为:民爆器材采购、保管及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施工高边坡及支护用大型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同时随施工不但深入,难度逐渐加大,安全工作存在较大安全管理风险。
2.2混凝士浇筑阶段
主体工程开始施工后,水电站工程施工由大量开挖阶段转向为混凝土浇筑阶段,由于石门坎水电站主体工程为混凝土坝,混凝土运输工作量大,交通任务重,另大坝混凝土入仓为;在坝后布设施工栈桥,在栈桥上布置两台门机进行混凝土入仓浇筑,起吊设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风险高。另由于坝高较高,施工作业过程中,随浇筑高程不断增高,双曲拱坝的临边、临空作业面倒悬度增大,施工难度不断加大;主厂房施工随着浇筑作业进行,各类预留孔洞较多。各类大型承重排架柱施工,大量使用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风险太。
3 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石门坎水电站项目根据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形成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重大危险作业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工程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十条禁令”(严禁无票作业;严禁违章指挥;严禁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严禁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严禁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和“七不准”(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2很抓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是实现员工“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根本有效的方式,石门坎水电站工程开展安全日学习活动,每周周三开展一次安全日学习,通过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施工现场开展“班前五分钟”活动,重大作业前开展“三讲一落实”(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活动,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实现了作业前三想“想怎么做,想怎么做安全,想着如何做才能保证安全”,基本上杜绝了现场习惯性违章。
3.3起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大坝混凝土浇筑、厂房进水塔及主厂房施工均大量使用大型起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从进场开始,进场报验,上报专项安装方案到监理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将情况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安装完成后,组织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重点检查:大型起吊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现场安全管理运行、保养、维护、检验和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设备安全限位限重装置、制动器、吊具、纲丝绳滑轮组等。各项参数指标满足设备技术要求后向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情准用证,取证后投用。投^运用后,建立日检查制度、月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制度,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3.4高空、临边及临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大坝、厂房、引水发电洞进水塔及斜井等部位随工程建设进度的不断推进,高程逐渐加大后施工难度逐渐增加,施工过程中临边按要求挂好安全防护网,临孔做好孔洞封闭工作,临空作业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大坝上下游临边立模作业,坝后冷确水管安设、通水冷确及坝前、后消缺等工作,均存在较大安全管理风险;施工过程中,实行“双保险”制度,个人利用坝面预埋锚筋,悬挂安全绳;施工吊篮采用自动升降式,并在吊篮上设置超速保护装置,确保个人临边高空作业安全。
3.5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供电系统,做好线路巡视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清除线路走廊上影响供电安全的杂草树木。施工怍业现场,重点做好线路上各项保护装置,施工设备加强供电线路检查,做好设备接地接零工作。洞室、廊道内作业,施工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各设备装设漏电保护器,动力电缆按要求悬挂使用。施工现场各类施工供电电线电缆严禁私拉乱接,严格落实“有事找电工”制度。动力电缆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夜间施工照明工作。
3.6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开挖阶段大量出渣车辆管理;浇筑阶段混凝土水平运输及各类型设备运输等,由于水电站工程施工。地处偏远的地方,道路交通条件有限,工地内受各种地形地质及工程建筑物布置等,对道路规划产生不利影响,局部路段坡陡弯急等,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不利,安全管理风险大;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主要对参建单位驾驶员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严禁超速行驶、超载、酒后驾驶、无照驾驶,严禁农用车载人及工程车副驾驶室载人,要加强对各种运输车辆的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方向控制系统、制动系统及灯光系统,同时做好施工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
3.7高边坡危害的防治
由于水电站大多修建在高山峡谷地带。两岸坝肩开挖坡高地陡,边坡开口线范围以外一定范围内的树木及危石排除后,山体在受开挖影响,地下水位调整,对地表树木的影响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因此,在边坡开口施工时,开口线以上地表树木及危石处理范围需进一步扩大,具体范围可根据地下水位影响范围进行复核,对于山体外围可能存在动物活动以及地下水位变化引起地表孤石滑落等情况,在危险地带,可安装被动防护网,对开口线外可能滑来孤石、倒树等进行拦挡,对主施工区安全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另外,加强边坡安全监测,加强高边坡安全巡视,对边坡安全稳定及提前发现地质安全危害发挥着重要作用。
3.8民爆器材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水电站工程建设。开挖工作量大,需使用民爆器材,做好民用爆破器材采购、运输、保管储存及使用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库房建设需将库房规划(考虑做好防火、防盗、治安保卫、消防管理、防雷、防静电及安全距离等)上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建成后组织进行验收,取得民爆器材使用许可后严格按民爆器材采购,运输、保存、领用审批及登记制度。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爆破施工设计组织实施,并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工作,确保民爆器材使用安全。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水电站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危险源,主要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有:施工起重机械、氨、油库、压力容器、起爆器材及工业炸药、交通安全等;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目录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重大危险源目录,在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项目公司根据国家及企业标准按季度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分值(l值、e值、c值和b2值)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后进行登记、建档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3.9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火灾的危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毁坏物质财富,谚语说:“贼偷三次不穷,火烧一把精光”,它形象、生动地刻画了火灾的残酷无情。一把火可使人们数十载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顷刻之间化为灰烬。(2)残害人类生命,在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同时,火灾的发生因素增加了,火灾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每一起火灾都直接或间接危害着人类的安全,给人们造成伤亡甚至夺去生命。(3)破坏生态平衡,火灾所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空气、水土等),生态(动物、植物)平衡的严重破坏,在短期内都是难以消除的。石门坎水电站工程,项目公司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消防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油库、炸药库及重要生产生活设施等;按季组织进行一次消防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每个重点防火部位的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懂得在何种情况下使用那种消防器材,为消防安全打下良好的安全基础。
4 结束语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只有发动全体员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齐抓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水电施工安全规程。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真正上一个水平上一个台阶,才能顺利完成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各项目标。
第10篇 论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
将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过程、全站的安全管理,以保证水电站实现安全生产。
一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据调查显示,水电企业职工在企业范围内所表现出的需要层次中,物质满足需要(工资、奖金、福利)仍占据突出地位。造成这种价值观取向的原因除了传统文化外,更多的是地方生活水平较低,这一特点也决定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基本着眼点在于物质激励。如果员工还在为生理需求而忙碌,则员工们所真正关心的问题是工资福利收入,而不是管理者所关心的生产和安全。现实情况也确实如此,在一个水电站中,普通工人就是为满足生理需要而奋斗,他们所需要的就是更多的报酬和更舒适的生活。当管理者通过满足其生理需求来激励员工时,可通过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增加员工的福利、改善工作环境、改进劳动条件、给予更多的业余时间和工作休息等方式和手段来对员工进行激励。当最低层次的生理需要被相对满足后,安全需要此时将会成为主导因素。有安全需要的员工在评估所从事的职业时,主要把职业看作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在企业中这种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当一线工人认为自己的钱挣得基本够多、生活基本舒适之后,很多人考虑的是如何使自身的工作安全性得到更大的提高,这时他们就要考虑通过变换工作性质尽可能地从事相对安全的工作。在水电站安全管理中,要通过强调遵守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职业保障等各种多方认可的方式保护员工不致遭受安全事故。
二 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
(1)关键要从安全教育做起
树立牢固安全意识是保证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近几年,我们一直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把每个职工从被动的“要我讲安全”转移到“我要讲安全”,具体有以下几点做法。1)通过正面教育、反面教育、奖励教育和处罚教育。正面教育,就是树立先进个人典型,以先进个人事迹为榜样,使职工自觉增加安全责任心。反面教育,就是以常见事故案例为教材,使职工牢记血的教训。奖励教育,就是对工作中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重奖、重用;处罚教育,就是对因工作失职,自由散漫,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使职工感到罚得心痛,触及灵魂。2)通过培训技术,让职工熟习生产过程,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水电站工作涉及到的很多生产设备,对于一个新职工而言都是陌生的,而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某些细节,或者粗心大意,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所以必须对新职工专门设立一段安全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初步对水电站的生产流程作初步了解,另一方面加深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2)员工技术要到位
1)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跟班见习,让新职工尽快熟习工作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其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设备的构造、运行原理、设备性能、技术状况、操作技术要点、安全生产过程、规范等。通过比较详细的培训,进入见习期,见习期间,要不定期考察培训期培训的内容。最后在见习期满后,经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定期开展全员技术培训,不断更新职工对新设备,新技能的掌握。由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的不断研发诞生,对于全体员工对于新技术的掌握还不好。所以要充分利用运行班、零点班、四点班等可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新技术。由主管新技术的副处长授课,从基础理论学起,结合水电站的实际情况,有安排,合理地授课,使职工都能够从机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等方面加深对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每年进行两次职工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直接和年终考核挂钩,极大地促进了职工学习新技术掌握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3)生产设备管理要到位
生产设备是水电站的主要生产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现代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维护好生产设备,以及保证生产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内容。
1)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账单
具体做法是,对每台机组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记录机组安装时的技术参数,运行中发生过哪些异常、故障或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时是怎样处理的,需要更换过哪些零部件,机组的维修期限,以及每次维修后的试验记录,随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查询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设备维修备件准备充足,并及时补齐,做到检修时能快速方便地进行。
2)动员全体职工参与设备管理
每件设备都有职工专门负责,要求职工对所管理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必须掌握,熟悉常见故障及处理,加强正常巡视、维护,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到设备管理中来。必须把每个月,每个班次的设备运行缺陷上报到管理处,及时备案处理。
3)健全问题反馈制度
水电站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设备运行分析会议,由各班长参加,共同研究分析问题的所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全体共同分析解决上个月上报的设备缺陷和问题,具体落实到检修班,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做好实时记录。对设备问题的备案,实行销号制,有条件能及时解决的,就要及时销号,短时间内不能得不到解决的,及时记录在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待缺陷解决后再销号。
(4)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对于法律,有专门负责执法的部门,也有专门负责监管执法的部门。而对于一个水电站,对安全生产也同样需要有管理的部门和监督的部门。对水电站进行针对性巡视检查,其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水电站需制定内容详细的巡视检查项目,由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执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每小时进行1 次巡视检查,每4 个小时进行1 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尽可能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而监管部门则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中相关记录进行核实,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其巡视检查的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一个水电站如果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工作的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工作我们能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生产设备的缺陷,从而提高职工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管理。
三 结语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领导重视,全体职工参与,只要做到以上几个方面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控制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电站安全生产,增产增效。
第11篇 某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以第一领导者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见图15-1。
1 安全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程的监督、协调。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建立健全本工程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3)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4)对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5)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6)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监督、指导。
(7)协助领导并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到三不放过。做好安全报告、统计等安全资料工作。
(8)完善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安全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2 本工程施工雷管库、炸药库、油库应与业主、当地公安机关共同选择位置,并派专人保管。雷管、炸药严格领、用、回库制度。
3 雷管库、炸药库、油库、材料库、生活区和机械停放区域应设置避雷装置,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
4 施工区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的设备器材和一定专业人员。
5 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章行驶,各种施工机械杜绝带病工作。
6 工程施工设置足够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5-1-1的规定。
表15-1-1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勒克司)
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30
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
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
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0
5安装间、地下作业掌子面110
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
7特殊的维修车间200
7 做好劳动保护,定期给现场施工人员发给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发给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第12篇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农村水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明确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水电站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以下及民营投资主体管理的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指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是指水电站所涉及的水库大坝或山塘、挡水设施、泄洪设施、引水设施、预警设施、监测设施、发电设施、供配电设备设施、管理设施等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及管理范围内的高边坡地段、易发地质灾害地段等的防汛安全管理。
第三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分级管理权限按照水库大坝防汛安全管理权限划分。
第四条 水电站防汛工作是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辖区内水电站防汛抢险救灾避险工作纳入基层防汛应急抢险救援体系。
第二章 防汛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电站的防汛安全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组织检查、协调本地区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电站的防汛安全实施行业监管。
第六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按管理权限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担任。
第七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对水电站防汛安全负管理责任,其主管部门领导任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
水利、能源(电力)、交通、农业、旅游、管委会、国有投资集团等是其所属的水电站的主管部门。
乡 (镇、街道)及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水电站的主管部门为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其他投资主体所有的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由业主承担,业主视同主管部门。
第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水电站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对其运行管理的水电站防汛安全负直接责任,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为防汛安全直接责任人。
水库与电站分别独立经营管理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各自负责管理区域内的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电站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按不同运行管理模式可分别为业主、承包经营单位、水库管理机构等。
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没有条件建立运行管理单位的水电站,由主管部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防汛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职责。
第三章 防汛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在建和已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督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工程度汛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汛直接责任人,按分级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各水电站防汛安全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工程度汛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和防汛度汛保障措施等的编制、执行情况,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应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对鉴定为二类坝的应限制蓄水运行,对鉴定为三类坝的应空库运行,并限期进行除险加固。
第十三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须落实专人联系所辖水电站,负责督促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落实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责令水电站限期整改防汛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派员参加水电安全监察员及运行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和换证培训,建立健全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定期检查巡查制度和安全监测防护制度,组建防汛管理机构,落实专职防汛管理人员,做好防汛度汛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前要组织对大坝(含活动坝)、引水渠(洞)、压力前池、压力钢管、沿渠边坡、电站厂房等主要设施设备的检查和评级,要加强对库区坍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及其它有碍水电站安全情况的检查,定期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进行试运转,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影响范围内的高边坡地段,易发地质灾害地段、电站厂房、管理房后边坡的监测和防护,发现隐患和险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必须服从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调度指挥和监督,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加强通信设施维护,确保大坝与电站厂房之间,水电站与上下游村镇、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间的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送水情、雨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成果等信息。
第十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要组织或委托编制水电站防汛应急抢险预案。
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应报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遇有较大洪水实施水库防洪调度前,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预警工作,并及时通知水库上、下游受影响地区。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汛情危及大坝安全,且来不及通知或通信中断无法与外部联系时,可按批准的防汛应急抢险预案执行。
第四章 安全度汛
第二十条 在建(改扩建)水电站项目法人要会同设计、施工等单位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度汛方案包括度汛设计报告、度汛计划与措施、度汛施工计划与措施、度汛组织保证措施、人员应急转移预案、度汛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度汛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报水电站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后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经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水电站,对于防洪影响范围不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县(市、区)级但不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报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市的,工程度汛方案应报大坝所在县(市、区)初审后逐级上报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受影响的各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水电站项目法人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备审查权限的部门报送工程度汛方案,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备审查权限的部门报送防汛应急抢险预案,4月15日前完成备案。
第二十三条 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和工程度汛方案一经确定,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要坚决执行,严格按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第二十四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要组织编制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根据工程的防洪影响范围,按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第二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并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电站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除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原批准机关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变更经批准的水电站水库的特征水位。确需调整特征水位时,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复核、技术论证后报原控制运用计划审批单位(或相当于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工程措施应与水电站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水库管理要求,对大坝监测设施进行观测,并定期分析观测资料,掌握工程安全状况,应加强防汛监测、预警、洪水预报和信息传输保障等系统的建设,建立汛情预警、预报、信息传输和反馈等方面的应急机制,提高汛情分析判断能力。
第二十九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修理费和折旧费,将防汛安全工作日常经费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维护费用纳入水电站工程建设概算和年度维护运行成本预算。
第三十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防汛需要,组建员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落实避险安置场所,提高防汛抢险救灾能力。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级以上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大力推广水电站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应用改造,鼓励水电站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对水电站实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鼓励水电站购买商业性财产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13篇 水电站运行期安全管理
水电站安全生产的意义
安全生产在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要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管理现代化的设备,使生产过程安全顺利、高效率高产地进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生产。这个最基本目标,只有通过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才能实现。劳动者工作环境好,劳动者在生产中感到自身安全健康有保障,自然就会发挥出主人翁的精神,提高生产效率,使企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水电行业的运行方式也在逐步转变。在水力发电领域,传统的运行方法,主要有:动态规划法、微增率法等。目前,我国的agc 应用主要是基于电网调度,针对水头变化小(即大库容)的水电站,根据网上的需要信息确定其负荷,然后用微增率法在机组间分配负荷,即从负荷到最小化流量。从以上所述
的使用的情况来看,由于最初软件设计的出发点不是基于水轮发电机组运行工况,从而导致有些电站使用效果很不理想。
目前,水电站与现代水电站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其生产过程中,稍有一个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出现,但如果没有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之同时出现,也不会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为达到对“人、物”这两者不安全状态的控制,通常在大型水电站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必须加强对电站安全现状的认知,通过对电站安全状况的综合评价,将预知和掌握客观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严重程度,从而明确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反事故措施,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另一方面要提高电站日常运行中的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充分激发电站系统中各因素在安全生产中有利条件的产生,同时抑制不利条件发生。
二、影响生产安全的因素
、影响水电站调度安全生产的因素
1.调度员的综合素质
调度岗位要求调度员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调度员如果不熟悉水电站、电网接线及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和工作原理、设备运行限额等有关参数,工作就不能得心应手,甚至可能出现误调度。此外,调度岗位需要做很多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要求调度员具有良好的沟通技能,有大局观,能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2.调度员的工作责任心
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是做好调度工作的必备条件。调度员的小小疏忽,例如水电站电气主接线图上设备状态更改的疏漏,可能不会马上引发事故,但却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以后出现误判断而引发严重安全事故。
3.各项安全规程制度的执行
安全工作规程、调度操作规程等规程制度是水电站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的基础。各类误调度、误操作事故都是因为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不认真造成的。只有严格执行调度操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才能确保工作安全。
4.水电站技术资料管理
近年来水电站、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各类新技术、新设备也不断投入使用。水电站、电网技术资料管理如果跟不上,新设备的技术资料、继电保护定值单、水电站运行方式安排以及有关设备的一、二次图纸资料等如果不到位,调度员就不能及时学习参考,在工作中缺乏依据。
5.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高质量的班组安全活动能有效地引导安全生产,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它不仅是对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的学习过程,也是调度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培养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的好途径。班组作为企业生产的落实者,只有每个班组做好安全生产,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才能实现,因此安全生产必须从班组抓起。
三、建立生产安全制度的条件
(1)关键要从安全教育做起
树立牢固安全意识是保证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近几年,我们一直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把每个职工从被动的“要我讲安全”转移到“我要讲安全”,具体有以下几点做法。1)通过正面教育、反面教育、奖励教育和处罚教育。正面教育,就是树立先进个人典型,以先进个人事迹为榜样,使职工自觉增加安全责任心。反面教育,就是以常见事故案例为教材,使职工牢记血的教训。奖励教育,就是对工作中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重奖、重用;处罚教育,就是对因工作失职,自由散漫,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使职工感到罚得心痛,触及灵魂。2)通过培训技术,让职工熟习生产过程,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水电站工作涉及到的很多生产设备,对于一个新职工而言都是陌生的,而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某些细节,或者粗心大意,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所以必须对新职工专门
设立一段安全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初步对水电站的生产流程作初步了解,另一方面加深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2)员工技术要到位
1)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跟班见习,让新职工尽快熟习工作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其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设备的构造、运行原理、设备性能、技术状况、操作技术要点、安全生产过程、规范等。通过比较详细的培训,进入见习期,见习期间,要不定期考察培训期培训的内容。最后在见习期满后,经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
2)定期开展全员技术培训,不断更新职工对新设备,新技能的掌握。由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的不断研发诞生,对于全体员工对于新技术的掌握还不好。所以要充分利用运行班、零点班、四点班等可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新技术。由主管新技术的副处长授课,从基础理论学起,结合水电站的实际情况,有安排,
合理地授课,使职工都能够从机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等方面加深对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每年进行两次职工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直接和年终考核挂钩,极大地促进了职工学习新技术掌握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3)生产设备管理要到位
生产设备是水电站的主要生产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现代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维护好生产设备,以及保证生产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内容。
1)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账单具体做法是,对每台机组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记录机组安装时的技术参数,运行中发生过哪些异常、故障或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时是怎样处理的,需要更换过哪些零部件,机组的维修期限,以及每次维修后的试验记录,随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查询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设备维修备件准备充足,并及时补齐,做到检修时能快速方便地进行。
2)动员全体职工参与设备管理
每件设备都有职工专门负责,要求职工对所管理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必须掌握,熟悉常见故障及处理,加强正常巡视、维护,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到设备管理中来。必须把每个月,每个班次的设备运行缺陷上报到管理处,及时备案处理。
3)健全问题反馈制度水电站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设备运行分析会议,由各班长参加,共同研究分析问题的所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全体共同分析解决上个月上报的设备缺陷和问题,具体落实到检修班,进行检查维护维
修,并做好实时记录。对设备问题的备案,实行销号制,有条件能及时解决的,就要及时销号,短时间内不能得不到解决的,及时记录在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待缺陷解决后再销号。
(4)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对于法律,有专门负责执法的部门,也有专门负责监管执法的部门。而对于一个水电站,对安全生产也同样需要有管理的部门和监督的部门。对水电站进行针对性巡视检查,其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水电站需制定内容详细的巡视检查项目,由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执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每小时进行1 次巡视检查,每4 个小时进行1 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尽可能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而监管部门则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中相关记录进行核实,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其巡视检查的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一个水电站如果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工作的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工作我们能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生产设备的缺陷,从而提高职工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14篇 水电站检修安全管理
一、前言
通过长期的安全生产活动实践,以及安全科学和事故理论的研究,人类慢慢认识到有效的事前预防和控制,对保障我们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活的重要性。对于电力行业来讲,随着电网结构的不断完善,电网对上网电站的供电可靠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为了保障供电的可靠性,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又成了电厂的重中之重。所以,作为一名水电站设备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在为保证设备完好率而进行的设备检修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实施事前控制的现代安全管理理念,我深感责任重大。下面就如何提高水电站检修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下探讨。
二、当前水电站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据安全文化网等媒体查阅的全国大中小型水电站检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事故分析,结合本人多年来从事水电站机电设备检修工作中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共总结出当前水电站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经验主意现象相当严重。许多老师傅,包括部分班组长、项目负责人,虽然有着丰富的设备检修经验,但是缺乏检修现场安全管理理念,没有形成安全生产的意识。
(2)部分检修人员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我干了这么多年都没出过十么问题,现在谈十么安全管理简直就是多此一举。
(3)检修作业缺乏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必要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4)检修作业事前控制差,没有做到事前控制,开工作业前没有拟定合理的作业流程及危险预控。
(5)安全管理处罚力度不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不足。
(6)安全管理处罚多,嘉奖少,员工容易造成“考核”就是罚款的假象,给安全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和恶性循环。
三.水电站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重视检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工作、特别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很重要,但是是真的重要还是口头上的重要?是事故后才感觉重要,还是事故前就意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这些都是生产活动的参与者,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思考的问题。众所周知,只要有人在工作就存着安全问题。
1. 首先应该是各级主管领导心中要时刻装着安全,关心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给与足够的支持和信任,如果主管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都没有足够的认识,安全管理工作从何谈起?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来看,领导不重视或重视不够或作风漂浮的单位,事故发生的频率总要高些。反之,领导重视了,就能起到一个表率作用,就能带动广大干部员工重视安全,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2. 其次安全管理人员重视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者,安全管理人员必备最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较高的安全责任感。同时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有安全工作必须小题大做的安全工作理念,才能事无巨细的发现问题就紧抓不放,直到找到问题的根源。
3. 第三点是广大员工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在员工中建立安全作业个人防护的新理念——不把自己的生命和安全交给别人左右,只要全体员工都把安全工作视作自己分内的事情,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制度就容易落到实处。
4. 最后一点是营造安全氛围,有关部门做过统计,得出结论是:氛围与事故成反比。从历年来的实践经验看,每年的检修技改期间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高峰期。所以,越是大修工作紧、任务重的时候,更有必要展开声势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动,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真正形成一种强大的群众舆论。
第15篇 小湾水电站施工的安全管理
摘要:根据小湾水电站工程本身的特点,分析了小湾水电站施工的安全隐患,简述了以业主为主导,施工单位为主体,设计参与、监理保障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提高各单位思想认识,制定和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阐述了以关键对象和关键工序为主进行现场安全施工监控,通过规范各施工对象和工序的标准化,使安全生产得到保证,最后以小湾水电站安全管理为系统,说明系统管理理论在小湾的应用。
关键词:工程施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
1、引言:
小湾水电站属大型ⅰ等工程,电站枢纽工程包括:混凝土双曲供坝、右岸地下厂房、左岸泄洪洞、坝后水垫塘、二道坝、升压站等永久性建筑工程;导流洞、上下游围堰、施工道路和辅助设施等临时建筑工程,工程建设规模巨大,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施工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会发生事故。小湾水电站施工安全隐患分析情况如下:
1.1 工程规模巨大,施工单位较多,施工场地分散,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
1.2 涉及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涉及高陡边坡土石方爆破安全问题;大型地下厂房及洞室开挖及衬砌安全问题;边坡及洞室安全稳定问题;雨季安全施工;承重排架施工;高空作业;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等。
1.3 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易造成安全隐患。如高陡边坡的开挖、支护;大型地下厂房及洞室开挖及钢筋混凝土衬砌,大型承重排架安全稳定;大坝悬空大体积混凝土立模、扎筋、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问题等。
1.4 施工现场均为“敞开式”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离,对施工对象、工地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1.5 施工单位外协劳务普遍文化层次及素质较低,加之分配工种的多变,使其安全适应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增加了安全隐患。
2、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小湾水电站在小湾建管局的主导下,各单位认真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从保证整个施工期间的安全考虑,“以人为本”抓好各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了以建管局有主导、施工单位为主体;充分发挥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能。
2.1 业主的主导作用
小湾建管局在工程建设中按照“组织、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从整个工程建设的需要来安排各个项目的工作,抓好工程建设重大事项的组织和超前决策,抓好各标段,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抓监理、设计的管理,为各参建单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团结和带领各参建单位同心协力,共同推进工程安全建设。建管局大力倡导各参建单位树立“一盘棋”思想,顾全大局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
2.2 设计的龙头作用
通过建管局引导和提高设计对工程的适应性,建立健全设计管理制度,加强对设计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加强设计单位与监理、施工单位的沟通,做到现场设计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沟通、及时解决。设计单位在确保重大设计方案和招标文件质量的同时,提高设计工作的前瞻性和超前性和建筑物的安全稳定性能,努力做到以科学的施工布置指导工程管理。
2.3 施工单位的主体作用
施工单位是小湾工程建设的主体,各项工程均要靠施工单位来具体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充分利用本单位丰富的水电施工管理经验和高素质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储备,调动整体优势,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发挥了其在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2.4 监理的保障作用
建管局充分授权监理,信任监理。在充分授权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监理管理办法,对监理的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加强监督。要求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进行有重点的全方位管理,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承担责任,树立管理威信,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监理的保障作用。
3、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安全预控
安全预防,思想是关键,首先各参建单位最高管理人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在小湾建管局的主导下,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参建单位已经建立了以单位管理层领导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同时把能否坚持安全第一作为各项工作之前首先考虑的问题,并明确提出把安全作为管理层领导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采用一票否决制;凡出现安全事故,并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视情节扣发年度奖金,直至解聘和辞职.通过“一票否决制”,迫使和激发从管理层到部门人员抓安全的自觉性。
3.1 以施工单位为核心,认真作好安全管理的思想教育
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思想,强化广大职工,民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改变民工心中你要我安全的心态,变成我要安全的心态.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一票否决”的制度以及大量事故案例、事故通报、大会动员、小会布置讨论、摆事实讲道理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极大提高职工、民工对安全的责任感.使每一个人都明确施工安全,不仅关系个人的生命安危,它同时也关系着工程的声誉和形象,关系着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与否,它确实是每一个人的头等大事。在思想上建立了忧患意识,使每个管理人员和民工都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就为贯彻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3.2 制订安全制度,进行制度教育
从小湾建管局、监理中心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及基层班组,在统一安全第一思想的基础上,层层制订落实安全制度。目前,小湾水电站已经建立了符合工程特点、结各个参建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制度。由施工单位制定各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日常巡视制度、业主、监理每月或不定期对各工作面进行联合安全检查等,目前已经制定了2#山梁抢险应急预案;防洪应急预案、汛期安全救援预案;大坝混凝土雨季施工应急预案;缆机、拌和楼应急预案等,采用各种形式贯彻、灌输、落实、执行。
3.3 利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进行安全施工技术教育
为了使工程建设施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对各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监理中心各部门审核后,需转质安部进行会签。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提出本项目应特别强调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严密性和必要性,必要时报送建管局质安部审查。同时要求利用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施工技术交底,对于施工人员进行本项目施工重安全措施的教育,使施工人员和每一位工人对工程施工总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心中有底,这将给施工中落实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奠定基础.
4、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监控
在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是过程性的,管理的时间长、跨度大、涉及面广,同时也是管理是否有效直接接受检验的阶段.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中,既要统筹兼顾,不留死角,又应集中力量抓好重点;既要重视施工高峰期的施工安全,又必须注意其它施工期间各个安全环节;既要严格控制关键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又要全面抓好一般工序施工的安全要求;既要抓好关键部位施工对象的施工安全,又应保证全部施工对象的安全生产,通过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化作业,规范施工行为,以及建立安全监理日常巡视、例会等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4.1 控制两个关键,保证安全生产
小湾水电站建立了以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和关键施工工序作为安全管理布控重点。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如高陡边坡土石方爆破安全问题;大型地下厂房及洞室开挖及衬砌安全问题;边坡及洞室安全稳定问题;雨季安全施工;危险源检查;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等。关键施工工序如大坝混凝土浇筑;承重排架施工;高空作业;大型构件吊装作业;材料、构配件吊装运输等。通过对以上两个关键落实切实安全措施及安全检查制度,真正做到制度落实、检查落实、责任落实,保证了施工安全。
4.2 实施标准化管理
坚持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执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是安全生产最强有力的保证。通过在施工现场醒目部位悬挂安全标语及安全警示(提示)牌及公告等等,将每一天施工对象,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等均执行标准化要求和规定,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的每时每刻都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了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保证了“三全”安全系数控制的要求,目前小湾水电站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安全标识、临建设施、施工安全用电、安全防护栏、交通梯、缆机提升系统、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操作、高处作业标准化。
4.3 作业现场抓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管理最终落实点,也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最终发生的地点,必须严格把握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安全施工,要尽可能的发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主体作用。
4.3.1 建立和健全施工单位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如责任制;抽查制;安全交底;防火、安全用电制;机具、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纪律等。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监督实施,发现任何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
4.3.2 严禁各类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种;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维修电器电路;严禁闭杂人员进入高空悬垂、危险作业,易燃易爆品堆场堆库,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伤害。
4.3.3 各工序交替、工种更换、作业面交付等环节,应包括安全交接;应特别交代安全控制的;“预警关”和“关键点”,防止因情况不明或情况陌生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5 、系统管理理论在小湾的应用
鉴于小湾水电站点多面广,人员分散,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管理难度大,薄弱环节多,在安全管理中应用系统管理理论,全面管理控制,才能收到最佳效果。
5.1 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观念,树立整体观和全局观,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
要把整个工程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各施工单位,各工程项目的每个施工对策的安全管理抓上去,使整只工程的安全系统整体处于有机联系,整体优化。在整个安全管理系统中,应首先抓人的系统平衡工作。水利工程施工流动,职工长年野外作业,施工现场环境艰苦,业余生活单调、枯燥,容易影响职工情绪,引发心理压力,导致各种安全隐患。安全管理过程应“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改善民工业余生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举办各种形式的十一、新年联欢及劳动、运动会等竞赛,做好职工心理疏导和心情调节,使每个人经常处于身心愉悦,情绪开朗的状态。
5.2 进行工程安全管理验控,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效能。
改变过去项目分兵把守,各施工单位各自为政,安全管理各行其是的分散、脱离、割裂的落后状况,转变为各项目建设分头实施,安全管理联控联动的管理模式。做到整个工程在安全管理上总控,各项目子系统分控,横向信息畅通,安全隐患和事故互通共警。提高安全管理的整体性、灵活性和效能性。
6、 结语
通过多年施工实践,小湾水电站已经建立、健全了以建管局为主导,施工单位为主体,设计参与、监理监督保障的安全管理体系,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观念,树立整体观和全局观,提高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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