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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7 热度:67

加油站安安全管理

第1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 加油操作规程

1、 加油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 加油机操作人员进入操作现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毛料服装和使用该类物质的墩布,不得穿底部带有铁钉的鞋。

3、加油机起动计数器加零过程中,不得打开油枪开关。

4、加油理要做到精心操作,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注油口,防止油的渗漏、溅洒。

5、加油员必须亲自操作加油机,不得折弯加油软管,不得将软管拉到极限位置。

6、加油过程中随时注意加油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加油,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7、加油机不得带病运转,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

8、发现或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加油。

9、雷击天气应停止加油。

10、停止作业应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

11、操作规程

(1) 准备:

a. 当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

b. 车辆停稳,发动机熄火后,加油员应主动将油箱盖打开,带锁的可等顾客开锁后再行打开。

c. 您好!请问加什么油加多少升同时将加油机泵码回零,并请顾客确认。

(2) 加油

定量加油:

a.根据顾客要求输入加油数据。

b.根据顾客要求的油品将对应的加油枪插入车辆油箱中,提示顾客确认无误后打开加油枪进行加油。

c.加油完毕,加油员须对照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d.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非定量加油:

e.根据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f.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3) 结算

a.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加油员必须当面唱票,并注意分辨真伪。发现假票立即没收,发现假钞应拒收,并及时报告站(班)长处理。

b.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必须按时找零。

c.收取定点加油记帐卡(单)。

(4) 清理

a.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b.当继续有车辆来站加油时,按上述程序进行加油操作。

c.当暂时无车辆来站加油时,应清理手中油票、现金、记帐卡(单),及时上缴收银台。做好加油机及加油岛区域卫生。

二、计量操作规程

(1)储油罐液位高度测量(人工测量)

a.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抄写停机时累计泵码数。

b.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c.将量油尺尺带用棉纱擦净。

d.从固定测量点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破坏静止的油面。

e.当量油尺铊接近罐底时(约20cm)应放慢速度,不得冲击罐底。

f.手感尺铊触底,就迅速将尺垂直向上提起,避免倾斜摆动,使液面发生波动。

g.卷尺提起后,应迅速观察油面浸湿线高度,读出油面高度;先读小数,后读大数,读数时尺带不应平放或倒放,以防油面变化。

h.测量结果应精确到毫米,每次测量至少两次,两次相差不大于1mm,取小的读数,超过时应重测。

i.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量表中。

(2)油罐车液面高度测量(人工测量)

a.用于人工计量的停车场地,必须坚实平整,坡不大于0.5度。

b.油面平稳后再进行计量。

c.具体计量程序同储油缺罐液面高度测量。

(3)储油罐罐底水高测量

a.水的高度不超过300mm时应使用检水尺;水的高度超过300mm时应使用量油尺。

b.测量时,在量油尺或检水尺上涂抹一层薄的试水膏。

c.从固定测量点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破坏静止的油面。

d.尺铊或检水尺触底时,应静置3~5s后提尺。

e.卷尺提起后,应迅速读取试水膏变色处的毫米读数;读取时检水尺不应平放或侧置。

f.遇水、油界面不清晰、不平直,应重新按程序测量。

g.水高超出50mm,应及时报告站长,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

h.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4)油品温度测量

a.温度测量应在油品高度测量之后进行。

b.测量时将温度计装入保温盒。

c.将温度计置于油面高度的1/2处测量油温,浸没时间不少于5min。

d.提取温度计时要迅速,温度计离开油点到读数时的时间不应超过10s;读数时应使温度计垂直,不让盒内液体洒出,视线应垂直于温度计,先读大数。

e.使用分度值为0.5摄示度的温度计,应估读到0.1摄示度;使用分度值为1摄示度的温度计,应估读到0.2摄示度。

f.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5)油品密度测量(密度计法)

a.从油罐采取油样,将油样沿量筒内壁倒入量筒,量筒应放在没有气流的地方,并保持平稳。

b.将干燥的密度计小心放入搅拌均匀的量筒风油样中,操作时注意液面以上的密度计杆管浸湿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分度值。

c.待密度计稳定后按弯月面上缘读数,读数时必须注意密度计不得与量筒内壁接触,眼睛要与弯月面上缘成同一水平线,并估计密度计读数至0.0001g/cm3 。

d.测量油样的温度。

e.测量完毕,将油样倒回油罐,收好计量器具。

f.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三、卸油操作规程

(1)准备

a.送油罐车时站后,卸油员立即检查油罐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引导罐车至计量场地。

b.连接静电接地线,按规定备好消防器村,将罐静置15min经计量后准备接卸。

(2)验收

a.卸油员会同驾驶员核对罐车油品交运单记载的品种、数量,检查确认罐车铅封是否完好。

b.卸油员登上罐车用玻璃试管抽样进行外观(颜色、气味等)检查,如油品质量有异常,应报告站长,拒绝接卸。

c.测量油高、水高,计算油品数量。超过定额损耗,但在规定的0.2%互不找补幅度内,可直接接卸;超过定额损耗,又超过互不找补幅度,应报告站长,通知发货油库派计量员共同复测,复测结果记录在案,油品应予接卸,超耗待行处理。

d.逐项填写进站油品核对单,由驾驶员、卸油员双方签字确认实收数量。

(3)卸油

a.核对卸油罐与罐车所装品种是否相符。

b.通过液位计或人工计量检测确认卸油罐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c.按工艺流程要求连接卸油管,做到接头结合紧密,卸油管自然弯曲。

d.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e.司机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集中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罐车司机不得远离现场。

f.卸油完毕,卸油员登上罐车确认油品卸净。关好闸阀,拆卸卸油管,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

g.引导油罐车离站。

(4)卸后工作

a.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b.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整理好现场。

c.根据进站油品核对单及油品交运单,填写进货验收登记表分罐保管帐。

遇雷雨或高温情况禁止卸油。

四、 开票规程

(1) 销售

a. 使用文明用语,询问顾客要求,主动向顾客介绍商品性能、价格。

b. 整装油品销售:提示客户确认品种、规格、数量、确认包装是否完好。

c. 加油票销售:提示客户确认品种、复合数量。

d. 记帐卡销售:事先由主管公司(或加油站)与购油单位签定供销合同;根据合同按购油单位开立记帐卡(单)并留存单样;建立记帐卡单位档案,将记帐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车号存档;将记帐卡(单),按油品编码进行分类保存。

(2) 收款

a. 收取现金与加油结算现金收取相同。

b. 收取支票时,查验支票无折损,印鉴清晰齐全,日期、用途无涂改后,登记持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当面填写支票,待款到帐后付油(或油票)。

(3) 开发票

a. 根据客户购油数量、金额开据发票。

b. 根据加油员提供的加油数量开据发票。

c. 当加油员提供加油金额时,须按单价转化为升数,并取整再开据发票。

d. 开据发票应项目齐全,无涂改现象。

e. 将发票联交给顾客,并文明送客。

(4) 结帐

a. 汇总当班所收现金、支票总额,与已开票总额相核对。

b. 汇总现金、支票、油票、记帐卡(单)等购油形式加的汽油、柴油数量,与泵码数相核对。

c. 汇总核对煤油、润滑油、润滑脂等石油产品及其他商品销售数量金额。

d. 依据开票及实际销售各类成品油的数量、金额编制当班销售成品油日报表及其他商品日报表。

五、 记帐规程

(1) 进货记帐

散装油品

a. 依据购进发票(或内部调拨单)的品种、数量登记商品进货明细表。

b. 依据油品交运单及计量结果填写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

c. 依据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登记分罐保管和收、发、存日记帐。

整装油品及其他商品

a.依据购进发票(或内部调拨单)的品种数量登记商品进货明细表。

b.依据油品交运单及计量结果填写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

c.依据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登记分罐保管和收、发、存日记帐。

(2)销售记帐

散装油品

a. 依据销售日报表散装油品的销售量、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油品保管帐、已售未提帐。

b. 依据销售日报表散装油品的销售量、登记收发存明细帐、分罐保管帐、已售未提帐。

整装油品

a. 依据销售日报表整装油品的销售量、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库存分类保管帐。

b. 依据销售日报表中其他商品的销售量,登记其他商品明细帐。

六、 加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2、 无技术监督部门发放合格证的加油机,或计量器无技术监督部门铅封,或铅封不完整的加油机,不得给用户加油。

3、 加油员在启动加油机前,汽车必须灭火并打开油箱盖后方可启动加油机。

4、 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方可加油,加油中油枪不得交给顾客,由顾客自行加油。

5、 加油过程中,应注意加油机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应停机检查,清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6、 加油员加油时要精神集中,严防油品洒冒。

7、 操作加油机时要注意油枪轻拿轻放,加油胶管不得拆扭,或强行拉长,不得用油枪支撑身体,防止损坏设备。

8、 加油作业中,如遇有暴雨、雷电时应暂时停止作业。

七、 计量员岗位责任制

1、 计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加油站的安全经营。

2、 卸油作业时必须坚守岗位,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3、 遇雷雨天气,应停止计量及卸油作业。

4、 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 作业是严格遵守防爆防静电规定,上岗须按规定着装。爆炸危险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器具。

6、 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7、 严格执行交接班记录,做好现场交接和书面记录。

消防组织分工

指挥:____ ____

报警:____ ____ ____

断电:____

扑救:在岗全体员工

重点部位负责人

油罐:____ ____ 油机:____ ____

配电盘:____ 煤气灶:____ ____锅炉:____

第2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技术关键

汽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保有量出现了高速增长的势头,从而导致汽车加油站数量的急剧膨胀。由子加油站多设于交通发达的黄金地段,车辆。人员往来频繁,防火防爆工作尤为重要。加油站的确是一个潜在的“火龙”,但并非不可降服。只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立项,严格按照标准设计。施工和管理,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完全可以杜绝,关键是要从技术上把好4个关口:

站点选址合理确定安全距离

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内部因素,二是外部因素。

内部因素,主要是指加油站的建筑规模,规模越大,安全距离越大;规模越小,安全距离越小。现行的国家标准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加油站的建筑规模分为三类,由大到小依次为—级、二级和三级。确定加油站级别的指标有两个,当总容积为≤180m3、≤120m3、≤60m3,或是单罐容积为≤50m3、≤50m3、≤30m3时,则依次确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为了降低加油站潜在的油品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性,《规范》规定城市建成区内一般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以尽量减少易燃易爆品的储存量。

外部因素,主要是指加油站周边建筑设施的性质及规模。外部因素的种类繁多,难以一一列举,主要有重要公共建筑、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企业厂矿、交通道路、电力线路及通信线路等。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建筑物及设施,拥有不同的安全距离要求。

加油站与各种建筑、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主要从油罐(外壁)、通气管管口(中心线)和加油机(中心线)三个部位起算。其中,油罐、通气管管口和加油机与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1500人以上座位的体育馆(影剧院)、500人以上的学校、藏书5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车站等重要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最严,无论加油站级别大小均为50m;而与一般公路的安全距离要求均低,仅有5~8m。加油站与民用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则依据建筑规模确定。如三级加油站油罐、通气管管口和加油机与总建筑面积为1000m2至5000(不含5000)m2之间的居民楼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一般为12m;与总建筑面积不足1000m2的居民楼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一般为10m。按此标准计算,除个别加油站外,目前城市加油站一般均符合标准要求。

站内布局规范布置相互间距

加油站内各种建筑物及设施应该如何布置,即站内各种设施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该如何确定,《规范》也有详细规定,共达26个项点,目的是防止因站内各种设施之间相互干扰,引发火灾事故。对于一般加油站而言,内部安全距离要求主要有4项:一是埋地汽柴油罐之间安全距离为0.5m;通气管管口与密闭卸油点之间的安全距离为3m;油罐及通气口与人员出入的站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为4m,与变配电室安全距离为5m;加油机与站房、变配电室之间的距离分别为5m和6m。

为了杜绝站内建筑物及设施存在“先天性”隐患,并防止加油车辆之间相互影响而诱发火灾爆炸事故,《规范》明文规定站内站房及其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小于二级,加油机顶棚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建造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且站内道路不应采用沥青路面等等。

工艺设计关键防止油气集聚

加油站在工艺设计上有两个核心的安全原则:一是防止由气泄漏,减少油气挥发;二是不产生油气集聚的条件,以防止火灾爆炸的条件生成。基于这两个安全原则,工艺设计要求条款多达26条,其中关键性条款有3条:

一是严禁将油罐设在室内、地下室内及半地下室内,加油机必须露天设置,以杜绝油罐、加油机万一发生泄漏,油气在室内集聚达到爆炸浓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二是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式卸油方式,油罐进油管应向下伸至距罐底0.2m处,最大限度地防止油品入罐时的油气挥发。

三是汽油罐与柴油罐通气管应分开设置,管口应高于地面4m以上(沿建筑物墙柱向上敷设时应高出建筑物顶面1.5m),以防止挥发性油气在地面集聚,达到爆炸浓度。同时,油罐通气管口应安装阻火器,以防止火星从管口进入油罐,造成油罐火灾爆炸事故。

站内管理务必确立“三防“为先

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主要体现在“三防”上。

一防火灾。目前设计的加油站汽油、柴油罐一般都是直埋式,即油罐本体直接埋入地下,仅将罐口、观察孔及通气孔等留在地面,如油罐发生火灾,一般用毛毯睹住罐口,即可扑灭火焰。故加油站内一般均不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但是,加油站必须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目的是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一般要求:一个加油站每2台加油机至少应配备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泵及压缩机房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干粉灭火器1只,且总数不得少于2只。除此而外,另配备灭火毯若干只,消防砂若干方。

二防雷电。即防止雷电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因此,站内所有油罐必须保证接地良好,并按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确保接地电阻阻值不大于10ω。

三防静电。地面敷设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安装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管线法兰及胶管两端应用金属线跨接,以确保其导电性能良好。另外,油品罐车卸油台应设置卸车时的接地装置,以防止卸油过程中因流速过快,造成静电电荷集聚,引发火灾事故。各种接地装置电阻值应不大于300ω。

——摘自《劳动保护》2003年第10期

第3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技术关键

汽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保有量出现了高速增长的势头,从而导致汽车加油站数量的急剧膨胀。由子加油站多设于交通发达的黄金地段,车辆。人员往来频繁,防火防爆工作尤为重要。加油站的确是一个潜在的“火龙”,但并非不可降服。只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立项,严格按照标准设计。施工和管理,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完全可以杜绝,关键是要从技术上把好4个关口:

站点选址合理确定安全距离

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内部因素,二是外部因素。

内部因素,主要是指加油站的建筑规模,规模越大,安全距离越大;规模越小,安全距离越小。现行的国家标准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加油站的建筑规模分为三类,由大到小依次为—级、二级和三级。确定加油站级别的指标有两个,当总容积为≤180m3、≤120m3、≤60m3,或是单罐容积为≤50m3、≤50m3、≤30m3时,则依次确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为了降低加油站潜在的油品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性,《规范》规定城市建成区内一般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以尽量减少易燃易爆品的储存量。

外部因素,主要是指加油站周边建筑设施的性质及规模。外部因素的种类繁多,难以一一列举,主要有重要公共建筑、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企业厂矿、交通道路、电力线路及通信线路等。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建筑物及设施,拥有不同的安全距离要求。

加油站与各种建筑、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主要从油罐(外壁)、通气管管口(中心线)和加油机(中心线)三个部位起算。其中,油罐、通气管管口和加油机与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1500人以上座位的体育馆(影剧院)、500人以上的学校、藏书5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车站等重要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最严,无论加油站级别大小均为50m;而与一般公路的安全距离要求均低,仅有5~8m。加油站与民用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则依据建筑规模确定。如三级加油站油罐、通气管管口和加油机与总建筑面积为1000m2至5000(不含5000)m2之间的居民楼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一般为12m;与总建筑面积不足1000m2的居民楼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一般为10m。按此标准计算,除个别加油站外,目前城市加油站一般均符合标准要求。

站内布局规范布置相互间距

加油站内各种建筑物及设施应该如何布置,即站内各种设施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该如何确定,《规范》也有详细规定,共达26个项点,目的是防止因站内各种设施之间相互干扰,引发火灾事故。对于一般加油站而言,内部安全距离要求主要有4项:一是埋地汽柴油罐之间安全距离为0.5m;通气管管口与密闭卸油点之间的安全距离为3m;油罐及通气口与人员出入的站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为4m,与变配电室安全距离为5m;加油机与站房、变配电室之间的距离分别为5m和6m。

为了杜绝站内建筑物及设施存在“先天性”隐患,并防止加油车辆之间相互影响而诱发火灾爆炸事故,《规范》明文规定站内站房及其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小于二级,加油机顶棚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建造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且站内道路不应采用沥青路面等等。

工艺设计关键防止油气集聚

加油站在工艺设计上有两个核心的安全原则:一是防止由气泄漏,减少油气挥发;二是不产生油气集聚的条件,以防止火灾爆炸的条件生成。基于这两个安全原则,工艺设计要求条款多达26条,其中关键性条款有3条:

一是严禁将油罐设在室内、地下室内及半地下室内,加油机必须露天设置,以杜绝油罐、加油机万一发生泄漏,油气在室内集聚达到爆炸浓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二是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式卸油方式,油罐进油管应向下伸至距罐底0.2m处,最大限度地防止油品入罐时的油气挥发。

三是汽油罐与柴油罐通气管应分开设置,管口应高于地面4m以上(沿建筑物墙柱向上敷设时应高出建筑物顶面1.5m),以防止挥发性油气在地面集聚,达到爆炸浓度。同时,油罐通气管口应安装阻火器,以防止火星从管口进入油罐,造成油罐火灾爆炸事故。

站内管理务必确立“三防“为先

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主要体现在“三防”上。

一防火灾。目前设计的加油站汽油、柴油罐一般都是直埋式,即油罐本体直接埋入地下,仅将罐口、观察孔及通气孔等留在地面,如油罐发生火灾,一般用毛毯睹住罐口,即可扑灭火焰。故加油站内一般均不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但是,加油站必须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目的是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一般要求:一个加油站每2台加油机至少应配备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泵及压缩机房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干粉灭火器1只,且总数不得少于2只。除此而外,另配备灭火毯若干只,消防砂若干方。

二防雷电。即防止雷电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因此,站内所有油罐必须保证接地良好,并按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确保接地电阻阻值不大于10ω。

三防静电。地面敷设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安装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管线法兰及胶管两端应用金属线跨接,以确保其导电性能良好。另外,油品罐车卸油台应设置卸车时的接地装置,以防止卸油过程中因流速过快,造成静电电荷集聚,引发火灾事故。各种接地装置电阻值应不大于300ω。

——摘自《劳动保护》2003年第10期

第4篇 县道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

z县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站,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加油站,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五条 加油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 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 加油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油站应制定加油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八条 加油站的负责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 加油站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加油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 加油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十五条 加油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 加油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 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条 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第十九条 加油站的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二十一条 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 加油站内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 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加油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六条 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二)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三)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四)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第二十八条 加油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九条 加油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 加油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加油作业;

(五)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卸油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汽车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二)卸油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油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卸油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油、液压异常等

情况,严禁进行卸油作业;

(七)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非加油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罐区。

第三十五条 加油站内加油车辆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加油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5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措施

1、开展安全宣传。

对外宣传:设置醒目标志,让用户明确站内要求;

对内宣传:每一员工不仅会使用各种设备,而且对设备性能、结构原理、安全知识、消防知识有较深了解。

2、收、付、存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 ⑴防冒油措施

①加强计量工作:班前计量、卸车前后计量;

②坚持来油监卸制度;

③防止设备老化或带病作业:加油枪、加油机连接管、通气管、计量孔、卸油孔、人孔、电器线路等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④持枪加油,防止油加冒。

⑵防止混油措施:

①坚持来油验单;

②设专人负责监卸;

③卸油口标出油品标号。

3、防爆电气安全措施按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区域内要按防爆要求选型、安装;

区域外可不用。

加油机:接线盒、开关、启动器、电机进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特别是整体防爆,线路不准有接头。

罩棚要选用防护型灯具。

4、雷击、静电的安全防范措施⑴ 防雷击措施

①罩棚、营业室、油罐呼吸管需要可靠接地,防止直接雷击,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②加油机、胶管、卸油场地导静电线完好有效,防止感应雷,加油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③雷雨天气,应停止付油,必要时切断电源;

④雷雨季节来临时,应对设备接地装置做全面检查;

⑤经常收听天气预报,做好准备;

⑥每年不少于两次的防雷接地检测。

⑵ 防静电措施

①接地装置完好,连接可靠:a.油罐不少于两处接地;

b.卸油点必须有接地;

c.加油机接地有效;

d.油枪与胶管接地线路完好。

②作业前应检查是否完好,连接是否可靠;

③几点注意事项:a.卸油前必须先接地后卸油;

b.卸油后必须先拆管后拆接地线;

c.计量作业要采用专用测量工具;

量油高时要在下尺槽作业。

5、用户进站加油的防范措施

①禁止用塑料容器加油;

②禁止加油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③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熄火加油;

④摩托车必须熄火推进加油站加油;

⑤禁止装火药、爆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站加油;

⑥禁止闲杂人员、车辆在站内通行、逗留。

6、防盗、防抢安全防范措施

①加油站安装必要的防盗门窗、通讯工具和报警装置;

②配备适量的防范武器:石灰粉、橡皮警棍;

③当天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公司,少量现金应放入保险柜;

④夜间值班人员做到不饮酒,不擅离岗位,不睡觉,时刻注意站内外动向;

⑤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每位员工要牢记报警电话。

7、防中毒措施

①防止油品泄露;

②作业宜站在上风口;

③严禁用汽油洗手;

④进入油气空间应戴防毒面具。

第6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7篇 某某加油站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强化加油站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 __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加油站、加气站适用本细则。

1.3 镇乡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依照本细则对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实施安全检查,检查时出示安全生产辅助执法证或工作证,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 加油站及周边环境

2.1 加油站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标准的油气站,逐步推行han隔阻防爆技术。

2.2 加油站内部安全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无损,确保安全设施能够有效运行。

2.3 加油站应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严禁将油罐置于室内。

2.4 加油机、卸油口、油罐操作井、呼吸管都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及邻近区域地坪以下应尽量避免有坑或沟,加油机底部应用沙填实至加油岛顶面,若设管沟必须全部用沙填实,排水沟引出站外前必须设水封井。

2.5 控制油罐和管道标高,合理设定地坪标高,站房地坪标高应高于加油地坪15cm以上。站房内配电箱应安装在远离加油机的侧墙面。若安装落地式配电柜,不可设明式管沟,配电柜应置于不低于15cm的实心基座上。加油区地坪不得坡向加油站站房一侧。

2.6 加油站应配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在周围空旷、建构筑物突出的加油站应装避雷针。油罐接地点不少于两处,罐体、管道、法兰及其它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2.7 控制电气点火源,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必须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区域油蒸气级别或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线的连接、敷设均须达到防爆要求。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器也应是防爆型电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择防爆型。

3 加油站安全管理责任

3.1 加油站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部责任,主要有:

3.1.1 建立、健全本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 组织制定本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3 保证本站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 督促、检查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1.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站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2 加油站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本站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

4.1 加油站应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表,发现安全隐患应注明并报告加油站负责人,加油站负责人必须作出相应决定并记录在检查表上。

4.2 加油站必须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3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 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4.3.2 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4.3.3 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4.3.4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4.3.5 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m3,油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4 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卸油,在运油车抵达加油站后必须静置10min以上,让电荷逐渐衰减;打开罐盖前必须先行接地;在天然炎热、干燥、气压低时应喷洒清水;工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内衣和外套均应该防静电;必须杜绝喷溅式卸油,不允许将卸油皮管插入罐口卸油,密闭卸油管必须深入罐底,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20cm,前段做成l形,使油流平缓流入;提倡自流卸油,尽量避免带泵作业;禁止利用加油机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汽油。卸油时应保证油罐车可靠接地。逐步推广应用带自锁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装置,提高静电导泄的可靠性。雷雨时应停止卸油作业,停于加油站内的油罐车应做接地保护。

4.5 控制修理和烟火,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气割,动火修理时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人员监护到位。加油区禁止吸烟、明火。

4.6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携带式电器,严禁使用手机、寻呼机、电脑等非防爆电器。应加强对加油站电器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

5 加油站事故应急处理

5.1 加油站发生火灾后注意事项

加油站发生火灾后,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方法,就地取用灭火器材,把火灭掉。如火势蔓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时,尽快向消防部门报警。

5.1.1切断电源,停止一切作业,关闭阀门

5.1.2按照灭火预案迅速组织灭火。根据各自的分工,该报警的要报警,不能延误抢险时机。

5.1.3有秩序地疏散人员、车辆,进出口两侧要有人监视和控制。

5.1.4及时收理票证、现金等贵重物品。

5.1.5引导外部力量支援。

5.2加油站火灾的扑救方法

5.2.1加油站收发作业中车辆火灾的扑救

(1)收油时发生火警,立即扑救,同时关闭油罐车放油阀门,必要时将车迅速撤离现场。

(2)如果是车辆在加油中油箱口着火,可用石棉毯将油箱口堵严,使火窒息。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3)如果是摩托车发动机着火,应停止加油,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4)车辆发生火灾,一时不能扑灭时,必须边扑救,边将车撤离油站,继续扑救。同时指挥在场车辆迅速疏散,防止蔓延。

5.2.2扑救油罐汽车火灾的方法

(1)若油罐汽车在卸油时起火,应首先停止卸油,迅速驶离现场,再进行扑救。

(2)如果是油罐车罐口着火,可首先停止卸油,用石棉毯将罐口盖上,或使用其他覆盖物(如湿棉衣、湿麻袋)堵严罐口将油火扑灭。当火势较猛时,应使用灭火器对准罐口将火扑灭。

5.2.3站房或操作室内火灾的扑救

(1)首先应停止加油,切断电源,关闭油罐阀门。

(2)组织人员迅速用灭火器扑救。

(3)指挥加油车辆立即驶离加油站。

5.2.4敞口容器内油品火灾的扑救

敞口容器蒸发面积大,如果用油盆装汽油清洗汽车或其他机械的零件是很容易发生火灾的。当敞口容器内的油品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如下:

(1)不可用水浇,不要急于将盆内的零件取出,防止取零件时将油火带出盆外或将油火飞溅到人身上,或在取零件时将油盆翻倒,致使油火四处流散,给扑救带来困难。

(2)用加油站的干粉,或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3)也可用石棉被或浸过水的棉被、麻袋等覆盖着火容器,使油火窒息。

5.2.5电气火灾的扑救

(1)发生电气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2)电气火灾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水和湿棉被进行灭火。

(3)当无法切断电源时,灭火人员应身着耐火并绝缘的鞋靴、服装,防止触电。然后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直接向电气着火源喷射灭火剂灭火,并应尽快设法切断电源,然后全面灭火。

5.2.6加油站因油蒸气燃烧或爆炸,威胁整个加油站安全时,应采取以下程序扑救

(1)立即停止加油,关闭阀门,切断电源。

(2) 进行火灾报警,并清理疏通站内或站外消防道路。

(3)指挥加油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并派人在交叉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

(4)组织在场人员利用站内现有灭火器材扑灭火灾,同时转移油桶等小型储油容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5)配合消防队按预定方案投入灭火战斗。

5.2.6人身上着火的扑救

当人身上着火时,常惊慌失措或急于找人解救拔脚就跑,这种方法是错误的。因为人身上粘上油火时,一般是先烧衣服,如果人一跑,着火的衣服得到充足的空气,火就会更猛烈地燃烧起来。另外,着火的人一跑,势必将火种带到经过的地方,有可能扩大火灾。因此,人身上着火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衣服能脱下来时,就应迅速地脱下,浸入水中,或用脚踩灭,或用灭火器、水扑灭。

(2)如果衣服来不及脱,可就地打滚,把火扑灭。

(3)如果有两个以上人在场,未着火的人要镇定沉着,立即用随手可以拿到的麻袋、衣服、扫帚等朝着火人身上的火点覆盖、扑打或浇水,或帮他脱下衣服,但应注意,不能用灭火器向人体上喷射,以免扩大伤势。

6 加油站罚则

6.1 加油站安全监管实行扣分制,违反下了情况的之一的,扣一分,扣满十分,对加油站实施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到安监局接受学习7天。

6.1.1 加油站内有燃烧过的物品

6.1.2 加油站油罐和加油机附近(爆炸危险区)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6.1.3 对塑料桶加油

6.1.4 对客车载客进站加油未阻止

6.1.5 油罐车卸油未接静电释放线

6.1.6 油罐车卸油前未静置10分钟以上

6.1.6 加油员未持证上岗

6.1.7 安全设施配备不足、消防器材失效

6.1.8无安全警示、警语标志

6.1.9未按规定每日巡查并填写检查表

6.1.10对安全检查表中规定视而不见,或发现未进行整改

6.2 镇乡安全专职人员发现有上述情况的,下达责令改证书,并通报市安监局。

6.3 违反6.1内容的,市安监局可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予以当场处罚50-1000元,对拒不执行镇乡安全专职人员责令改证书的,依法加重处罚。

6.4 加油站应满足第2、3、4款的要求,违反第2、3、4类“禁止”“必须”等强制项的,未造成事故,责令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到安监局接受学习7天。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名词解释:

爆炸危险区域:加油机、油罐车、地埋油罐、卸油处周边5m范围内空间为爆炸危险区域。

第8篇 dh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o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加油、加气合建 的站执行集团公司《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妻兰萎规磊誓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至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安全组织

1.加油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

2.加油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3.加油站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并会使用。

4.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五条安全教育

1.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三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2.加油站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3.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六条安全措施

1.制定“顾客进站加油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

(4)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应影响加油站安全;

(5)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6)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寻呼机。

2.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3.有条件的加油站应在站内适当部位设置拖拉机、摩托车的专用加油点。

4.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5.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

第七条用火管理

l。用火管理应符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八条消防管理

1.加油站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是: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油管线走向图;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灭火作战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2.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应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九条安全检查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用电规定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

2.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在加油站内,用电设备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3.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

4.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5.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6.加油站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7.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第十二条防雷、防静电

1.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如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应大于10ω

输油管线 不应大于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 不应大于100ω

3.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4.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果用快速接头。汽柴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严禁喷溅式卸油。

第十四条加油站输油管线管沟,应用砂填实。输油管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

第十五条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

第十六条 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50mim。通气管距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或屋脊lm。

第十七条 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对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渗漏检测设施。

第十八条根据一、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的测试监控仪表。

第十九条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改造。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2】

加油站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站内检查与主管公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

3职责

3.1安全检查计划和安全检查表的编制由加油站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3.1综合性、季节性、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站长负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

3.2专业安全检查由加油站上级部门派遣专业人员负责或加油站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负责。

3.3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站长负责,由当班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加油站安全检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计划,并填写《安全检查计划表》,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4.2编制各种类型安全检查表,并且评审通过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且每年评审修订一次安全检查表,填写《检查表评审修订记录》及《检查表问题整改记录》。

4.2加油站应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以及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即对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油站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填写《综合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2)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

(3)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并填写《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4)节假日检查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还要对加油站附近企业,居民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进行联防检查。在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等)前后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填写《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表》。

(5)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生产工艺设备、安全装置、监测仪器、厂房建筑及防火防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并填写《专业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6)其他检查编制其他检查安全记录表,通过审核,批准后,填写存档。

4.3对加油站各项检查、上级单位检查和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出的隐患,要逐项整改,编制整改方案。隐患治理整改依照本体系中《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相关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记录。

4.4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要采取临时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预案,确保经营安全,必要时采取临时停业措施。

4.5安全检查表由安全员负责编制,报主管领导审批;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和修订。

4.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某加油站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强化加油站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 __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加油站、加气站适用本细则。

1.3 镇乡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依照本细则对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实施安全检查,检查时出示安全生产辅助执法证或工作证,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  加油站及周边环境

2.1 加油站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标准的油气站,逐步推行han隔阻防爆技术。

2.2 加油站内部安全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无损,确保安全设施能够有效运行。

2.3 加油站应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严禁将油罐置于室内。

2.4 加油机、卸油口、油罐操作井、呼吸管都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及邻近区域地坪以下应尽量避免有坑或沟,加油机底部应用沙填实至加油岛顶面,若设管沟必须全部用沙填实,排水沟引出站外前必须设水封井。

2.5 控制油罐和管道标高,合理设定地坪标高,站房地坪标高应高于加油地坪15cm以上。站房内配电箱应安装在远离加油机的侧墙面。若安装落地式配电柜,不可设明式管沟,配电柜应置于不低于15cm的实心基座上。加油区地坪不得坡向加油站站房一侧。

2.6 加油站应配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在周围空旷、建构筑物突出的加油站应装避雷针。油罐接地点不少于两处,罐体、管道、法兰及其它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2.7 控制电气点火源,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必须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区域油蒸气级别或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线的连接、敷设均须达到防爆要求。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器也应是防爆型电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择防爆型。

3 加油站安全管理责任

3.1 加油站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部责任,主要有:

3.1.1 建立、健全本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 组织制定本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3 保证本站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 督促、检查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1.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站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2 加油站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本站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

4.1 加油站应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表,发现安全隐患应注明并报告加油站负责人,加油站负责人必须作出相应决定并记录在检查表上。

4.2 加油站必须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3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 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4.3.2 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4.3.3 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4.3.4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4.3.5 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m3,油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4 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卸油,在运油车抵达加油站后必须静置10min以上,让电荷逐渐衰减;打开罐盖前必须先行接地;在天然炎热、干燥、气压低时应喷洒清水;工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内衣和外套均应该防静电;必须杜绝喷溅式卸油,不允许将卸油皮管插入罐口卸油,密闭卸油管必须深入罐底,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20cm,前段做成l形,使油流平缓流入;提倡自流卸油,尽量避免带泵作业;禁止利用加油机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汽油。卸油时应保证油罐车可靠接地。逐步推广应用带自锁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装置,提高静电导泄的可靠性。雷雨时应停止卸油作业,停于加油站内的油罐车应做接地保护。

4.5 控制修理和烟火,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气割,动火修理时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人员监护到位。加油区禁止吸烟、明火。

4.6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携带式电器,严禁使用手机、寻呼机、电脑等非防爆电器。应加强对加油站电器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

5  加油站事故应急处理

5.1 加油站发生火灾后注意事项

加油站发生火灾后,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方法,就地取用灭火器材,把火灭掉。如火势蔓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时,尽快向消防部门报警。

5.1.1切断电源,停止一切作业,关闭阀门

5.1.2按照灭火预案迅速组织灭火。根据各自的分工,该报警的要报警,不能延误抢险时机。

5.1.3有秩序地疏散人员、车辆,进出口两侧要有人监视和控制。

5.1.4及时收理票证、现金等贵重物品。

5.1.5引导外部力量支援。

5.2加油站火灾的扑救方法

5.2.1加油站收发作业中车辆火灾的扑救

(1)收油时发生火警,立即扑救,同时关闭油罐车放油阀门,必要时将车迅速撤离现场。

(2)如果是车辆在加油中油箱口着火,可用石棉毯将油箱口堵严,使火窒息。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3)如果是摩托车发动机着火,应停止加油,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4)车辆发生火灾,一时不能扑灭时,必须边扑救,边将车撤离油站,继续扑救。同时指挥在场车辆迅速疏散,防止蔓延。

5.2.2扑救油罐汽车火灾的方法

(1)若油罐汽车在卸油时起火,应首先停止卸油,迅速驶离现场,再进行扑救。

(2)如果是油罐车罐口着火,可首先停止卸油,用石棉毯将罐口盖上,或使用其他覆盖物(如湿棉衣、湿麻袋)堵严罐口将油火扑灭。当火势较猛时,应使用灭火器对准罐口将火扑灭。

5.2.3站房或操作室内火灾的扑救

(1)首先应停止加油,切断电源,关闭油罐阀门。

(2)组织人员迅速用灭火器扑救。

(3)指挥加油车辆立即驶离加油站。

5.2.4敞口容器内油品火灾的扑救

敞口容器蒸发面积大,如果用油盆装汽油清洗汽车或其他机械的零件是很容易发生火灾的。当敞口容器内的油品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如下:

(1)不可用水浇,不要急于将盆内的零件取出,防止取零件时将油火带出盆外或将油火飞溅到人身上,或在取零件时将油盆翻倒,致使油火四处流散,给扑救带来困难。

(2)用加油站的干粉,或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3)也可用石棉被或浸过水的棉被、麻袋等覆盖着火容器,使油火窒息。

5.2.5电气火灾的扑救

(1)发生电气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2)电气火灾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水和湿棉被进行灭火。

(3)当无法切断电源时,灭火人员应身着耐火并绝缘的鞋靴、服装,防止触电。然后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直接向电气着火源喷射灭火剂灭火,并应尽快设法切断电源,然后全面灭火。

5.2.6加油站因油蒸气燃烧或爆炸,威胁整个加油站安全时,应采取以下程序扑救

(1)立即停止加油,关闭阀门,切断电源。

(2) 进行火灾报警,并清理疏通站内或站外消防道路。

(3)指挥加油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并派人在交叉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

(4)组织在场人员利用站内现有灭火器材扑灭火灾,同时转移油桶等小型储油容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5)配合消防队按预定方案投入灭火战斗。

5.2.6人身上着火的扑救

当人身上着火时,常惊慌失措或急于找人解救拔脚就跑,这种方法是错误的。因为人身上粘上油火时,一般是先烧衣服,如果人一跑,着火的衣服得到充足的空气,火就会更猛烈地燃烧起来。另外,着火的人一跑,势必将火种带到经过的地方,有可能扩大火灾。因此,人身上着火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衣服能脱下来时,就应迅速地脱下,浸入水中,或用脚踩灭,或用灭火器、水扑灭。

(2)如果衣服来不及脱,可就地打滚,把火扑灭。

(3)如果有两个以上人在场,未着火的人要镇定沉着,立即用随手可以拿到的麻袋、衣服、扫帚等朝着火人身上的火点覆盖、扑打或浇水,或帮他脱下衣服,但应注意,不能用灭火器向人体上喷射,以免扩大伤势。

6 加油站罚则

6.1 加油站安全监管实行扣分制,违反下了情况的之一的,扣一分,扣满十分,对加油站实施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到安监局接受学习7天。

6.1.1 加油站内有燃烧过的物品

6.1.2 加油站油罐和加油机附近(爆炸危险区)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6.1.3 对塑料桶加油

6.1.4 对客车载客进站加油未阻止

6.1.5 油罐车卸油未接静电释放线

6.1.6 油罐车卸油前未静置10分钟以上

6.1.6 加油员未持证上岗

6.1.7 安全设施配备不足、消防器材失效

6.1.8无安全警示、警语标志

6.1.9未按规定每日巡查并填写检查表

6.1.10对安全检查表中规定视而不见,或发现未进行整改

6.2 镇乡安全专职人员发现有上述情况的,下达责令改证书,并通报市安监局。

6.3 违反6.1内容的,市安监局可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予以当场处罚50-1000元,对拒不执行镇乡安全专职人员责令改证书的,依法加重处罚。

6.4 加油站应满足第2、3、4款的要求,违反第2、3、4类“禁止”“必须”等强制项的,未造成事故,责令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到安监局接受学习7天。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名词解释:

爆炸危险区域:加油机、油罐车、地埋油罐、卸油处周边5m范围内空间为爆炸危险区域。

第10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11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石油销售市场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交通运输业的飞速发展,汽车加油站发展迅速,已遍布城乡各地,沿路林立。加油站的发展虽然有利于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加油站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努力打造安全型加油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的指示精神和管理制度,坚决树立中石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因此抓好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油站常见的问题:

(一)地下油罐通气管管口阻火装置安装错误。有的不分地下和地上罐都设置成呼吸阀,或者都设置成阻火器。《规范》明确规定,地下油罐应单独设置呼吸管,管径不应小于50毫米,且必须安装阻火器,管口与地面距离不应小于四米。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呼吸管,其管口应高于建筑物1米,与门窗的净距离不应小于3米。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外面的火源引入油罐内造成事故。加油站的埋地油罐与地上油罐不同,埋地油罐内气体空间昼夜之间的温度无明显变化,不会产生小呼吸,而大呼吸时呼吸阀对减少油品损耗不起作用,所以只需要安装阻火器,而不需要呼吸阀,安装了呼吸阀反而增加了卸油时的阻力,延长卸油时间,但地上油罐却应该安装呼吸阀。

(二)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的要求。很多加油站的营业室及值班室内的照明线路不按要求敷设,不使用防爆灯具、防爆开关。有的加油站虽然在建设时采用了防爆电气,但后期管理上不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私自乱接乱拉电线导致防爆电气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三)对汽车油罐车卸油场地没有设静电接地装置。检查中发现很多加油站的主管人员知道应该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但对汽车油罐车卸油场地应设静电接地装置的问题都忽视了。汽车油罐车行驶时产生大量静电,卸油场地如果没有防静电接地装置,车体上静电导除不掉,卸油时很容易导致火花使油品发生爆炸。根据规范要求,卸油场地必须设置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

(四)汽车油罐车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油。加油站的汽车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因为不密闭的卸油容易造成油品的挥发,增加损耗,且油气还会沿地面扩散若遇火源极易引起火灾。而喷溅式卸油容易使油品产生静电发生火花,引起着火。由于卸油时产生静电发生火灾的事例很多,这是卸油时由于进油管未插到罐底油品喷溅产生静电发生火花而引起的。所以,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在设置安装时,必须按《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20厘米处。同时在卸油时要严格控制油的流速,防止流速过快而产生静电。

(五)加油站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给塑料桶(瓶)加油。用油枪往塑料桶(瓶)内加油,汽油在塑料桶内流动磨擦会产生静电,塑料桶为电绝缘物不能及时地将静电导除,因而会造成静电积聚。当静电压和桶内的油蒸气达到一定值时,将会引发爆炸。这个现象在一些乡镇的加油站非常普遍。在加油站的日常管理中,一定要督促加油站采取严格的管理,杜绝此类危险操作。

(六)加油时不按照规定操作。有些加油站在给客车和摩托车加油时为迎合一些怕麻烦的司机,在加油时不遵守规章制度,按规定汽车进站加油只能一车一人,而有的加油站却对此不加限制,不管车内有多少人,都一律开绿灯,甚至有的大客车将一车旅客拉到加油站也不加过问。还有按照规定在给摩托车加油时,必须在加油站内划出专门的摩托车加油区,将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区域内用铁桶将油加入车内。但很多加油站却用加油枪直接给摩托车加油。

二、对策

(一)把好加油站的设计、审核、建设关。一方面要加强对加油站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消防技术规范指导,使之能较好地掌握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另一方面,消防监督机构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审核,保证在设计、审核、建设阶段不留下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操作环境和人员管理。1.操作工应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防火安全规定,防止油品的渗漏、溅洒。2.对安全阀、呼吸阀、接地线等,应经常检查、测试,保证安全好用。3.汽车进站加油时,车内不应有乘客。4.严格卸油操作管理。汽车油槽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在卸油时应停止发动机转动,遇雷雨天时,应停止卸油。5.在汽车油槽车进站卸油时,应停止加油,不准其它车辆进入。测量油量要在卸完油30分钟后进行,以防测油尺和油液面、油罐间静电放电,造成火灾。6.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品没有淹没进油管口前,油的流速应控制在0.7米~1米/秒内,油管应伸至距离罐底不大于300毫米处,以防止进油时喷溅产生静电。7.加油站内应严禁吸烟。8.站内应配备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6具,以及石棉被、砂等灭火用品。

(三)落实责任。要督促加油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到单位内部有主管,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消防监督。要加强消防监督部门对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督,也可以通过公布群众举报热线,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

加油站的安全工作应该从管理人的规范操作行为,时时做到防患于未然抓起。决不能是有关部门来检查了,安全管理就做得严一点,等检查组走了之后依然如故,这样做往往会酿成大祸。因此,要抓好加油站的安全工作就得让加油站的员工时时提高警惕、天天警钟长鸣,要像在战场上打仗一样时刻绷紧神经,因为你也许一不小心,就会血染沙场。也许只有这样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每个环节,做到不违章操作,才能真正确保加油站的长治久安,才能真正的做到警钟长鸣、事故为零。也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提升我们企业的经济效益,安全就是天,安全是我们中石化发展壮大的保障,安全是我们加油站实现效益的根本保障。

第12篇 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站,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加油站,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五条 加油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 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 加油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油站应制定加油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八条 加油站的负责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 加油站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加油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 加油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十五条 加油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 加油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 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条 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第十九条 加油站的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二十一条 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 加油站内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 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加油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六条 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二)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三)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四)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第二十八条 加油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九条 加油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 加油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加油作业;

(五)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卸油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汽车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二)卸油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油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卸油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油、液压异常等情况,严禁进行卸油作业;

(七)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非加油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罐区。

第三十五条 加油站内加油车辆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加油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三十七条 加油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2005年11月8日,格鲁吉亚首都第比利斯市中心一处最繁忙的加油站在营业中突然发生特大火灾并随后发生大爆炸,警方经调查后确认,这起惨剧是由一位司机驾车驶入加油站时随手扔下的一颗烟头所致。当日晚些时候,格鲁吉亚内务部新闻局在一份公告中称,警方在事故现场检测结果认定,在第比利斯市中心发生的加油站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是由一位司机的草率行为造成的。警方称,捷利亚驾车驶入加油站时,他将自己刚抽完的烟头随意弹出了车窗,烟头上的余火点燃了加油站因加油而散布在空气中的汽油,随后火焰迅速吞没了整个加油站并引发爆炸。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o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加油、加气合建 的站执行集团公司《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妻兰萎规磊誓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至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安全组织

1.加油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

2.加油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3.加油站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并会使用。

4.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五条安全教育

1.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三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2.加油站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3.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六条安全措施

1.制定“顾客进站加油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

(4)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应影响加油站安全;

(5)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6)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寻呼机。

2.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3.有条件的加油站应在站内适当部位设置拖拉机、摩托车的专用加油点。

4.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5.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

第七条用火管理

l。用火管理应符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八条消防管理

1.加油站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是: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油管线走向图;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灭火作战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2.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应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九条安全检查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用电规定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

2.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在加油站内,用电设备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3.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

4.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5.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6.加油站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7.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第十二条防雷、防静电

1.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如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应大于10ω

输油管线 不应大于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 不应大于100ω

3.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4.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果用快速接头。汽柴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严禁喷溅式卸油。

第十四条加油站输油管线管沟,应用砂填实。输油管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

第十五条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

第十六条 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50mim。通气管距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或屋脊lm。

第十七条 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对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渗漏检测设施。

第十八条根据一、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的测试监控仪表。

第十九条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改造。

加强汽车加油站(个体私营)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目前,成品油零售市场上国营、合资、个体私营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其中个体私营加油站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已成为汽车加油站服务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个体私营加油站业主的文化水平低、欠缺专业技能,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亦缺乏了解,加之建站资金少,使个体私营加油站在加油站的选址、设计、施工等方面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存在问题

1.违规设置油罐和敷设电器设备

有的加油站汽油罐、柴油罐未按照规范要求埋地设置,个别甚至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有的地下油罐通气管管口阻火装置安装不合理。另外,很多加油站的营业室及值班室内的照明线路不按要求敷设,存在着私接乱拉现象。

2.运输油罐车卸油不规范

有的加油站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油,容易造成油品的挥发,增加损耗,且油气还会沿地面扩散,若遇火源极易引起火灾。喷溅式卸油还容易使油品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所以,加油站的汽车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3.违规加油现象较为普遍

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反安全规定给塑料桶加油,汽油在塑料桶内流动摩擦会产生静电,当静电压和桶内的油蒸气达到一定值时,会引发爆炸。二是给客车和摩托车加油时不按照规定操作。按规定,汽车进站加油只能一车一人,但是,有的大客车满载一车旅客来加油,加油站也不加过问。另外,按照规定,在给摩托车加油时,应将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区域内用铁桶将油加入车内,但很多加油站却用加油枪直接给摩托车加油。

1 加油站选址不合理施工队伍不合格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第4.0.3条规定:“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另外,《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12.1.1条规定:“承建加油加气站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企业三级以上资质。”但是,在安全评价中发现,个体私营加油站多设在乡镇城郊,加油站周围地理环境不理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特别是在一些多丘陵山脉的地区,设在公路边的加油站因为没有采取较完善的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在汛期经常发生浮罐事故——埋地油罐突破地表覆土层浮起;另外因为施工队伍不正规,缺乏加油站建设施工经验,使加油站的建设先天不足,存在许多安全问题,如站内工艺设施防火间距不足,油罐防腐、防浮措施不到位等,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 缺乏符合有关安全法规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

为规范加油加气站的施工,保证加油加气站的建设质量,《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对加油加气站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作了详细的规定,第12.1.5条规定:“加油加气站工程施工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及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如需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有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的书面文件或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书面文件”;该规范的第12.3.5条~第12.3.17条明确指出了汽车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砖石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采暖和给排水设施等的施工和验收要遵守的标准和规范。但是个体私营加油站在建站施工过程中因为缺乏专职监管监督力度,主观随意性大,在加油设计、施工、验收环节漏洞多。比如,一味节省建站费用而不按照正规的设计资料施工,或者建站后不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等,缺乏系统的、符合设计安全法规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等。

3 油罐厚度、几何形状和内部结构不合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6.1.1条规定:“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钢制油罐。油罐采用的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5mm。钢制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但是少数个体私营加油站使用私制油罐,油罐壁厚不到5mm,甚至发现有个别私营加油站存在直埋油罐受压凹陷变形的现象。个体私营加油站罐一般不设置专用卸油口,而是直接从油罐量油孔开放性卸油;油罐卸油口下无进油管,喷溅式卸油。诸如此类的安全隐患给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经营构成严重威胁。

4 油罐防腐处理不合格

许多个体私营加油站油罐外表面的防腐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作程设计规范》sy0007的规定,没有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在现场检查还发现,个别私营加油站为了提高站内绿化效果,在埋地油罐上方表土种菜,养花,这种做法加速了地下油罐的腐蚀损坏,缩短了油罐使用寿命。

5 不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6.2.1条规定:“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必须设置专用进油管道,采用快速接头连接进行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个体私营加油站工艺系统简陋,油罐没有设置专用进油管道,油罐车采用敞口式卸油。敞口式卸油造成了油气沿地面扩散,有些油气中还夹带着油珠雾滴,这不仅加重了对空气的污染,而且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6 露天油罐多、直埋油罐少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6.1.2条规定:“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但许多加油站业主认为直埋油罐漏油难被发现,会扩大经济损失,所以不愿采纳油罐直埋地下的做法,油罐多为露天设置。其实与直埋罐相比,露天罐受热辐射量大油品损耗更多,占地面积更大,与其他建筑物的要求距离更大,油罐管理与维修操作不方便,全必须设置冷却水等,由此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问题。充分考虑到以上因素,油罐直埋的做法更经济、更安全。

7 防雷、防静电措施不到位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10.2.1条规定:“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0.3.2条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个体私营加油站在建站施工中因为经费紧张或安全管理意识缺乏的缘故,要么缺少防雷、防静电装置,要么有装置但是没有经过资质部门检验合格后再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不能满足安全需要。

8 明火控制不严

汽车加油站内采暖设备、电气设备不防爆,站内明火管制不严,加油站周边环境的明火源等均会威胁到加油站安全。另外,站内油品泄漏经排水沟流入库外水沟,或油管线管沟内未填土而聚集油气,遇库外明火均会引起站内火灾。

应采取的管理措施

1 加强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全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许可证制度,对违规、违法经营的个体私营加油站要立即取缔、整顿;对现场督查和安全评价和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勒令加油站限期整改,直至满足安全要求。特别是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汽车加油站更要加大监控力度,并通过迁址、降低库容、增设安全防护措施等手段,减少或避免这类加油站对重要公共建筑物(剧院、礼常等)或居民住宅等场所和设施造成威胁。

2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职能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每两年对汽车加油站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在受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委托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时,依靠其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能够发现个体私营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环节的缺陷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控制、治理对策措施和建议。安全评价结论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判定企业是否有条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科学依据。这样以来,一方面提高了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做到了科学决策;另一方面,个体私营加油站接受安全评价过程中从业人员受到了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从整体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从而为个体私营加油站的安全运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3 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应做到安全管理到位

首先,个体私营加油站亦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实现定置管理,标准化作业,使得系统本质安全化。

其次,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和有关法规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的规定,汽车加油站业主必须保障充分的安全资金投入,建设汽车加油站安全设施,维护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应充分认识安全在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经济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抓安全、保安全工作从政府管理约束力量下的被运行为转变为企业自觉行为,思想上充分重视,行动中深入落实。认真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出”的重要指示,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预防和控制加油站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13篇 加油站安全主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安全主任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加油站站长的助手,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公司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全站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加油站落实整改。

5、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加油站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制度。

6、指导和督促加油站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7、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8、综合分析加油站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9、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0、检查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账、票证管理。

12、负责各种危险作业审批、现场组织和管理。

第14篇 加油站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安全主任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加油站站长的助手,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公司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全站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加油站落实整改。

5、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加油站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制度。

6、指导和督促加油站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7、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8、综合分析加油站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9、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0、检查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账、票证管理。

12、负责各种危险作业审批、现场组织和管理。

第15篇 加气站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气瓶加气的安全,及早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气站员工要严格执行岗位技术规范,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杜绝责任事故,预防技术事故。

2、坚守工作岗位,建立气瓶加气前后的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气瓶编号、容积、实际充装量、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检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档案管理规范。注意监视压力、温度、流量,做到设备不超压、不超载运行。

3、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注意有无异常声响和跑、冒、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和整改,做到设备不带故障运行,人员不带思想情绪上岗。

4、加气站属于安全防火的重点单位,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的防火工作。加气站员工有权劝阻、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5、要对进站充气的车辆进行引导,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加气时必须先熄火、关闭车上所有电器设备,严禁在加气时发动车辆,严禁在站内检修和汽油擦洗车辆。

6、加气站员工应熟知“四懂四会”,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学习,检查一次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7、加气站员工必须持操作证,戴好安全帽、穿好劳动保护服装上岗。坚持岗位练兵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主动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每班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加气设备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8、熟知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站内动用明火作业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9、所有操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掌握有关气体的性质、气瓶的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及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作业时,严禁非防爆工具撞击,禁止用汽油擦洗衣物,严禁穿戴化纤服装和铁钉鞋上岗、严禁酒后上岗。安全员必须在加气现场抽查操作员的操作情况。

10、站内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靠近防火区,重点单位必须有安全防火的明显标志。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做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冻伤、防人身伤害、防机械事故等工作。

11、在加气过程中,严禁违章操作,发现异常,应紧急停止加气,待妥善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加气。

13、在加气过程中,要密切注意贮罐及气瓶的温度、压力等参数变化,以便随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禁对气瓶超量加气,若发现超量加气,严禁出战,应将超装部分抽出。在加气过程中,严禁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和管道。

11、站内禁止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非防爆电器。

《加油站安安全管理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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