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 安全交底
栏目

地下连续墙安全交底4篇

发布时间:2022-10-20 热度:44

地下连续墙安全交底

第1篇 沉井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交底

1.沉井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沉井下沉时,在四周的影响区域内,不应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

(2)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m。特殊情况需要加高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3)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规定顺序进行。并在抽承垫术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4)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发生事故。

(5)沉井顶部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并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设施,必须架设牢固,以防坠落伤人。

(6)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道编号,供气控制应有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7)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全部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

(8)当沉井面积较大,采用不排水下沉时,在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行的丽留孔。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o

(9)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lm。

(10)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的人员和设备应事前撒出,如不撤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妥善保护。

(11)采用人工挖土机械运输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工人躲开,并发出信号,方可起吊。

(12)采用水力机械日寸,井内作业面与水泵站应建立通讯联系。水力机械的水枪和吸泥机应进行试运转,各连接处应严密不捕水。

(13)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严禁固定在井壁、隔墙和底梁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上升。

(14)潜水员的增、减压规定厦有关职业病的防治,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15)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6)沉井如由不排水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应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经稳定.方允许下井作业。

(17)采用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套井四周应设置防护设施。

(18)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加载或卸载范围内,应停止其他作业。

(19)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导管周围应有栏杆。平台周围应有栏杆。平台的荷载除考虑人员、机具重量外,还应考虑漏斗和导管堵塞后,装满混凝土时的悬吊重量。

2.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区域的调查,挖槽开始之前,应清除地面和地下一切障碍物,方能进行施工。

(2)导沟上开挖段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人员和工具杂物等坠落泥浆内。

(3)挖槽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止时,应将挖槽机械提升到导端的位置。

(4)在特别软弱土层、塌方区、回填土或其他不利条件下施工时,应按施工设计进行。

(5)在触变泥浆下工作的动力设备,如无电缆自动收放机构,应设有专人收放电缆,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经常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第2篇 地下连续墙结构破除施工安全交底

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2.5 3 5 7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_光或υ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0.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三、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四、高处作业

1. 凡是隧道井口临边处;每一层站台层的临边必须按《jgj80-91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制作标准的围护栏杆。

2. 隧道井下高空作业平台(测量平台)四周必须有可靠的临边保护措施,上下必须绑扎规程的扶梯。

3. 隧道井下盾构车架上部、管片拼装平台临边必须制作可靠的围护栏杆。车架间的缺档处必须设置规程的过桥措施。

4. 定期做好登高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施工人员严禁登高操作。

5. 严禁穿硬底鞋、塑料鞋、拖鞋登高作业,不准使用没有防滑脚;梯档缺档和腐烂的梯子。

6.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或用保险绳系,严禁上下抛掷任何物品。

7.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8. 在脚手架搭设过程式中,高处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系扣在有滑槽的钢丝绳上。

五、空压机安全操作

1.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稳固,基础应符合要求。移动式空压机放置时,应保持水平,轮胎应用楔块垫塞并制动。

2.空压机房严禁闲人进入。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贮气罐须通风良好,周围15米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

3. 贮气罐和输气管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储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气压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每年至少做一检验。

4. 作业前检查润滑油的表尺,各紧固件、冷却水等,各联接部位应紧固,阀门启闭灵活,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5. 启动时必须在无荷载的状态下开启必须通知有关人员,出气后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行中,如遇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通电后经检查方可重新起动。停机时应及时卸去负荷,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

6. 空压机运转正常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每工作2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等内的油水排放一次。储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必须排放一至二次。

7.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排除后再作业。漏水、漏气、漏电、冷却水中断、各仪表超过规定、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械有异响等。运转中如因冷却水致使汽缸体自然降温至60℃以下方可加水。

8. 停机时应先卸去荷载,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电动机; 打开发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储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当气温低于5℃时应将各部存水放尽。

9. 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机身或管道上的油污或用火烤清除油污和辅助发动机器.

六、拆除安全技术规程交底

1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工程拆除作业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规程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整体转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2.0.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2.0.3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0.5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6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

2.0.7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应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2.0.8  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2.0.9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2.0.10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1  人工拆除

3.1.1 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3.1.2 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1.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3.1.4  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3.1.5  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3.1.6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3.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3.1.8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3.2  安全防护措施

3.2.1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2.2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3.2.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

3.2.4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

4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4.0.1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爆破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被拆除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4.0.2  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4.0.3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0.4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4.0.5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 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0.6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0.7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0.8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     3、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检查验收记录;     4、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5、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4.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照明。

4.0.10  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4.0.11 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0.12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发出告示,通报施工注意事项,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5.0.1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

5.0.2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对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0.3  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

5.0.4  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施工渣土清运出场。

5.0.5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0.6  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应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0.7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5.0.8  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5.0.9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并应保持畅通。

第3篇 地下连续墙结构破除施工-安全交底

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2.5 3 5 7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_光或υ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0.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三、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四、高处作业

1. 凡是隧道井口临边处;每一层站台层的临边必须按《jgj80-91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制作标准的围护栏杆。

2. 隧道井下高空作业平台(测量平台)四周必须有可靠的临边保护措施,上下必须绑扎规程的扶梯。

3. 隧道井下盾构车架上部、管片拼装平台临边必须制作可靠的围护栏杆。车架间的缺档处必须设置规程的过桥措施。

4. 定期做好登高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施工人员严禁登高操作。

5. 严禁穿硬底鞋、塑料鞋、拖鞋登高作业,不准使用没有防滑脚;梯档缺档和腐烂的梯子。

6.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或用保险绳系,严禁上下抛掷任何物品。

7.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8. 在脚手架搭设过程式中,高处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系扣在有滑槽的钢丝绳上。

五、空压机安全操作

1.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稳固,基础应符合要求。移动式空压机放置时,应保持水平,轮胎应用楔块垫塞并制动。

2.空压机房严禁闲人进入。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贮气罐须通风良好,周围15米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

3. 贮气罐和输气管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储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气压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每年至少做一检验。

4. 作业前检查润滑油的表尺,各紧固件、冷却水等,各联接部位应紧固,阀门启闭灵活,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5. 启动时必须在无荷载的状态下开启必须通知有关人员,出气后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行中,如遇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通电后经检查方可重新起动。停机时应及时卸去负荷,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

6. 空压机运转正常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每工作2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等内的油水排放一次。储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必须排放一至二次。

7.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排除后再作业。漏水、漏气、漏电、冷却水中断、各仪表超过规定、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械有异响等。运转中如因冷却水致使汽缸体自然降温至60℃以下方可加水。

8. 停机时应先卸去荷载,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电动机; 打开发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储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当气温低于5℃时应将各部存水放尽。

9. 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机身或管道上的油污或用火烤清除油污和辅助发动机器.

六、拆除安全技术规程交底

1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工程拆除作业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规程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整体转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2.0.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2.0.3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0.5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6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

2.0.7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应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2.0.8 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2.0.9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2.0.10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1 人工拆除

3.1.1 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3.1.2 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1.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3.1.4 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3.1.5 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3.1.6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3.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3.1.8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3.2 安全防护措施

3.2.1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2.2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3.2.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

3.2.4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

4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4.0.1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爆破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被拆除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4.0.2 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4.0.3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0.4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4.0.5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 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0.6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0.7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0.8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 3、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检查验收记录; 4、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5、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4.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照明。

4.0.10 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4.0.11 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0.12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发出告示,通报施工注意事项,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5.0.1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

5.0.2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对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0.3 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

5.0.4 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施工渣土清运出场。

5.0.5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0.6 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应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0.7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5.0.8 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5.0.9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并应保持畅通。

第4篇 沉井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交底

1.沉井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沉井下沉时,在四周的影响区域内,不应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

(2)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m。特殊情况需要加高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3)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规定顺序进行。并在抽承垫术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4)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发生事故。

(5)沉井顶部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并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设施,必须架设牢固,以防坠落伤人。

(6)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道编号,供气控制应有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7)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全部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

(8)当沉井面积较大,采用不排水下沉时,在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行的丽留孔。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o

(9)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lm。

(10)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的人员和设备应事前撒出,如不撤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妥善保护。

(11)采用人工挖土机械运输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工人躲开,并发出信号,方可起吊。

(12)采用水力机械日寸,井内作业面与水泵站应建立通讯联系。水力机械的水枪和吸泥机应进行试运转,各连接处应严密不捕水。

(13)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严禁固定在井壁、隔墙和底梁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上升。

(14)潜水员的增、减压规定厦有关职业病的防治,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15)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6)沉井如由不排水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应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经稳定.方允许下井作业。

(17)采用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套井四周应设置防护设施。

(18)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加载或卸载范围内,应停止其他作业。

(19)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导管周围应有栏杆。平台周围应有栏杆。平台的荷载除考虑人员、机具重量外,还应考虑漏斗和导管堵塞后,装满混凝土时的悬吊重量。

2.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区域的调查,挖槽开始之前,应清除地面和地下一切障碍物,方能进行施工。

(2)导沟上开挖段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人员和工具杂物等坠落泥浆内。

(3)挖槽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止时,应将挖槽机械提升到导端的位置。

(4)在特别软弱土层、塌方区、回填土或其他不利条件下施工时,应按施工设计进行。

(5)在触变泥浆下工作的动力设备,如无电缆自动收放机构,应设有专人收放电缆,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经常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地下连续墙安全交底4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