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地下连续墙结构破除施工安全交底
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2.5 3 5 7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_光或υ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0.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三、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四、高处作业
1. 凡是隧道井口临边处;每一层站台层的临边必须按《jgj80-91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制作标准的围护栏杆。
2. 隧道井下高空作业平台(测量平台)四周必须有可靠的临边保护措施,上下必须绑扎规程的扶梯。
3. 隧道井下盾构车架上部、管片拼装平台临边必须制作可靠的围护栏杆。车架间的缺档处必须设置规程的过桥措施。
4. 定期做好登高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施工人员严禁登高操作。
5. 严禁穿硬底鞋、塑料鞋、拖鞋登高作业,不准使用没有防滑脚;梯档缺档和腐烂的梯子。
6.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或用保险绳系,严禁上下抛掷任何物品。
7.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8. 在脚手架搭设过程式中,高处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系扣在有滑槽的钢丝绳上。
五、空压机安全操作
1.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稳固,基础应符合要求。移动式空压机放置时,应保持水平,轮胎应用楔块垫塞并制动。
2.空压机房严禁闲人进入。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贮气罐须通风良好,周围15米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
3. 贮气罐和输气管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储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气压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每年至少做一检验。
4. 作业前检查润滑油的表尺,各紧固件、冷却水等,各联接部位应紧固,阀门启闭灵活,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5. 启动时必须在无荷载的状态下开启必须通知有关人员,出气后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行中,如遇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通电后经检查方可重新起动。停机时应及时卸去负荷,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
6. 空压机运转正常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每工作2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等内的油水排放一次。储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必须排放一至二次。
7.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排除后再作业。漏水、漏气、漏电、冷却水中断、各仪表超过规定、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械有异响等。运转中如因冷却水致使汽缸体自然降温至60℃以下方可加水。
8. 停机时应先卸去荷载,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电动机; 打开发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储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当气温低于5℃时应将各部存水放尽。
9. 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机身或管道上的油污或用火烤清除油污和辅助发动机器.
六、拆除安全技术规程交底
1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工程拆除作业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规程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整体转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2.0.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2.0.3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0.5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6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
2.0.7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应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2.0.8 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2.0.9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2.0.10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1 人工拆除
3.1.1 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3.1.2 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1.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3.1.4 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3.1.5 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3.1.6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3.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3.1.8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3.2 安全防护措施
3.2.1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2.2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3.2.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
3.2.4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
4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4.0.1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爆破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被拆除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4.0.2 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4.0.3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0.4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4.0.5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 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0.6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0.7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0.8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 3、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检查验收记录; 4、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5、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4.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照明。
4.0.10 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4.0.11 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0.12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发出告示,通报施工注意事项,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5.0.1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
5.0.2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对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0.3 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
5.0.4 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施工渣土清运出场。
5.0.5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0.6 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应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0.7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5.0.8 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5.0.9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并应保持畅通。
第2篇 地下连续墙结构破除施工-安全交底
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2.5 3 5 7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_光或υ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0.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三、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四、高处作业
1. 凡是隧道井口临边处;每一层站台层的临边必须按《jgj80-91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制作标准的围护栏杆。
2. 隧道井下高空作业平台(测量平台)四周必须有可靠的临边保护措施,上下必须绑扎规程的扶梯。
3. 隧道井下盾构车架上部、管片拼装平台临边必须制作可靠的围护栏杆。车架间的缺档处必须设置规程的过桥措施。
4. 定期做好登高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施工人员严禁登高操作。
5. 严禁穿硬底鞋、塑料鞋、拖鞋登高作业,不准使用没有防滑脚;梯档缺档和腐烂的梯子。
6.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或用保险绳系,严禁上下抛掷任何物品。
7.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8. 在脚手架搭设过程式中,高处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系扣在有滑槽的钢丝绳上。
五、空压机安全操作
1.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稳固,基础应符合要求。移动式空压机放置时,应保持水平,轮胎应用楔块垫塞并制动。
2.空压机房严禁闲人进入。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贮气罐须通风良好,周围15米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
3. 贮气罐和输气管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储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气压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每年至少做一检验。
4. 作业前检查润滑油的表尺,各紧固件、冷却水等,各联接部位应紧固,阀门启闭灵活,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5. 启动时必须在无荷载的状态下开启必须通知有关人员,出气后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行中,如遇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通电后经检查方可重新起动。停机时应及时卸去负荷,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
6. 空压机运转正常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每工作2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等内的油水排放一次。储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必须排放一至二次。
7.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排除后再作业。漏水、漏气、漏电、冷却水中断、各仪表超过规定、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械有异响等。运转中如因冷却水致使汽缸体自然降温至60℃以下方可加水。
8. 停机时应先卸去荷载,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电动机; 打开发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储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当气温低于5℃时应将各部存水放尽。
9. 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机身或管道上的油污或用火烤清除油污和辅助发动机器.
六、拆除安全技术规程交底
1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工程拆除作业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规程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整体转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2.0.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2.0.3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0.5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6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
2.0.7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应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2.0.8 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2.0.9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2.0.10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1 人工拆除
3.1.1 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3.1.2 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1.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3.1.4 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3.1.5 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3.1.6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3.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3.1.8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3.2 安全防护措施
3.2.1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2.2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3.2.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
3.2.4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
4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4.0.1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爆破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被拆除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4.0.2 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4.0.3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0.4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4.0.5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 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0.6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0.7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0.8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 3、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检查验收记录; 4、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5、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4.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照明。
4.0.10 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4.0.11 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0.12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发出告示,通报施工注意事项,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5.0.1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
5.0.2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对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0.3 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
5.0.4 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施工渣土清运出场。
5.0.5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0.6 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应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0.7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5.0.8 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5.0.9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并应保持畅通。
第3篇 混凝土结构破除:安全交底
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二、八号线凤凰新村站项目经理部编号:sf-2008-06-08
工程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施工1标土建工程
工程部位
凤凰新村站
交底项目
混凝土结构破除
交 底 人
复 核 人
日期
2008-06-08
交底内容:
一、交底范围:
本次交底为凤凰新村站混凝土结构破除施工的安全施工交底。
二、技术安全要求
1、现场施工应遵循由上至下的施工,以确保各人员的安全。
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施工技术交底。
三、施工机械安全使用
一)、空压机安全使用
二)、风镐安全使用
1.领取风镐时应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机体无裂纹和破损;
(2)套箍、头部及镐柄弹簧完整灵活;
(3)滤风网无堵塞,螺丝、固定销齐全无损。
2.领取钎子时应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钎子尖锋利,钎子尾部平整无缺口并和钎子中心轴垂直;
(2)钎尾与风镐套接正确牢固;
(3)要领取足够的钎子和备用钎子。
3.检查和处理
(1)基本及特种支护应齐全合格、无折损;
(2)顶底板及煤帮应无冒顶片帮的危险,否则不准作业;
(3)超过控顶距离,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处理;
(4)工作面主风管安设合格,无漏风、风嘴灵活,符合规定。
4.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风绳(胶管)与干风管接好后,要慢开风门向无人处吹风,排除风绳内杂物,然后再接风镐,并拧紧接头。操作中随时检查接头是否牢固,以免脱扣伤人。风镐在使用前及使用中要注油;
(2)要将支护及刹帮顶的材料准备齐全,并顺着巷道的溜槽边或人行道摆放整齐,不得乱堆,妨碍行人;
(3)检查工作面的中心划线或拉线,决定开帮的宽度。
5.注意事项
(1)注意风镐顶部弹簧、滤风网、横销及接头的松紧,防止脱落;
(2)镐尖卡住时,可往复摇动风镐或处理镐尖周围煤岩,松动后再拔出;
(3)磨钝的镐尖要及时更换;
(4)工作间歇时,风镐要放在安全、干燥处;
(5)胶管不得绕成锐角或折曲,使用时必须放直或形成慢弯。
三)、风钻工安全使用
1、目的:
为确保矿山采掘作业计划完成,炮孔符合规范要求,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2、适应范围:
本规程适应于矿山井下作业。
3、安全操作规程
3.1 遵守《员工安全守则》携带照明灯工具。
3.2 准备开钻前,必须详细检查作业面周围的安全情况,对周围岩应“敲邦问顶”,将浮石清理干净。
3.3 严禁干式凿岩作业。
3.4 天井严禁单人作业,学徒工不得单独操作钻机。
3.5 当出现盲炮时,严禁套老眼,应距盲炮位置30厘米,凿平行炮眼重新起炮处理。
3.6 积极参加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四)、氧气、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氧气的安全技术
1.1、移动搬运:
1.1 .1在搬运使用前,先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1.1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1.1 .3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2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1.2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1.2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1.3 氧气瓶使用规定
1.3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1.3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1.3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1.3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2、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2.1 移动搬运:
2.1 .1在搬运移动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
2.1 .2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氧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车搬运。
2.1 .3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2.1 .4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2乙炔气瓶保管与存放:
2.2 .1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2 .2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2.3 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2.3 .1乙炔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3 .2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2.3 .3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2.3 .4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2.3 .5使用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2.3 .6乙炔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2.3 .7乙炔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3注意事项
3.1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3.2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枪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3.3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3.4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是5米,乙炔距明火安全距离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不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为2米。存放的时候为分开存放(专库专用)。
3.5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气瓶的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垂直摆放固定.两瓶不许同时放在一起使用
五)、挖机的安全使用
1、 作业前准备:
1.1、 仔细阅读挖掘机相关使用说明材料,熟悉所驾驶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状况;
1.2、 详细了解施工现场任务情况,检查挖掘机停机处土壤坚实性和平稳性。在挖掘基坑、沟槽时,检查路堑和沟槽边坡稳定性;
1.3、 严禁任何人员在作业区内停留,工作场地应便于自卸车出入;
1.4、 检查挖掘机液压系统、发动机、传动装置、制动装置、回转装置以及仪器、仪表,在经试运转并确认正常后才可以工作。
2、 作业与行驶中要求:
2.1、 操作开始前应发出信号;
2.2、 作业时,要注意选择和创造合理的工作面,严禁掏洞挖掘;严禁将挖掘机布置在两个挖掘面内同时作业;严禁在电线等高空架设物下作业;
2.3、 作业时,禁止随便调节发动机、调速器以及液压系统、电器系统;禁止用铲斗击碎或用回转机械方式破碎坚固物体;禁止用铲斗杆或铲斗油缸顶起挖掘机;禁止用挖掘机动臂拖拉位于侧面重物;禁止工作装置以突然下降的方式进行挖掘;
2.4、 挖掘机应在汽车停稳后再进行装料,卸料时,在不碰及汽车任何部位的情况下,铲斗应尽量放低,并禁止铲斗从驾驶室上越过;
2.5、 液压挖掘机正常工作时,液压油温应在50度到80度之间。机械使用前,若低于20度时,要进行预热运转;达到或超过80度时,应停机散热。
3、 作业后要求:
3.1、 挖掘机行走时,应有专人指挥,且与高压线距离不得少于5米。禁止倒退行走;
3.2、 在下坡行走时应低速、匀速行驶,禁止滑行和变速;
3.3、 挖掘机停放位置和行走路线应与路面、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4、 挖掘机在斜坡停车,铲斗必须放到地面,所有操作杆置于中位;
3.5、 工作结束后,应将机身转正,将铲斗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操作杆置于空挡位置。各部位制动器制动,关好机械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接受人 :
日期:年月日
第4篇 混凝土结构破除安全交底
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二、八号线凤凰新村站项目经理部编号:sf-2008-06-08
工程名称 |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施工1标土建工程 | 工程部位 | 凤凰新村站 | |||
交底项目 | 混凝土结构破除 | |||||
交 底 人 | 复 核 人 | 日期 | 2008-06-08 | |||
交底内容: 一、交底范围: 本次交底为凤凰新村站混凝土结构破除施工的安全施工交底。 二、技术安全要求 1、现场施工应遵循由上至下的施工,以确保各人员的安全。 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施工技术交底。 三、施工机械安全使用 一)、空压机安全使用 二)、风镐安全使用 1.领取风镐时应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机体无裂纹和破损; (2)套箍、头部及镐柄弹簧完整灵活; (3)滤风网无堵塞,螺丝、固定销齐全无损。 2.领取钎子时应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钎子尖锋利,钎子尾部平整无缺口并和钎子中心轴垂直; (2)钎尾与风镐套接正确牢固; (3)要领取足够的钎子和备用钎子。 3.检查和处理 (1)基本及特种支护应齐全合格、无折损; (2)顶底板及煤帮应无冒顶片帮的危险,否则不准作业; (3)超过控顶距离,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处理; (4)工作面主风管安设合格,无漏风、风嘴灵活,符合规定。 4.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风绳(胶管)与干风管接好后,要慢开风门向无人处吹风,排除风绳内杂物,然后再接风镐,并拧紧接头。操作中随时检查接头是否牢固,以免脱扣伤人。风镐在使用前及使用中要注油; (2)要将支护及刹帮顶的材料准备齐全,并顺着巷道的溜槽边或人行道摆放整齐,不得乱堆,妨碍行人; (3)检查工作面的中心划线或拉线,决定开帮的宽度。 5.注意事项 (1)注意风镐顶部弹簧、滤风网、横销及接头的松紧,防止脱落; (2)镐尖卡住时,可往复摇动风镐或处理镐尖周围煤岩,松动后再拔出; (3)磨钝的镐尖要及时更换; (4)工作间歇时,风镐要放在安全、干燥处; (5)胶管不得绕成锐角或折曲,使用时必须放直或形成慢弯。 三)、风钻工安全使用 1、目的: 为确保矿山采掘作业计划完成,炮孔符合规范要求,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2、适应范围: 本规程适应于矿山井下作业。 3、安全操作规程 3.1 遵守《员工安全守则》携带照明灯工具。 3.2 准备开钻前,必须详细检查作业面周围的安全情况,对周围岩应“敲邦问顶”,将浮石清理干净。 3.3 严禁干式凿岩作业。 3.4 天井严禁单人作业,学徒工不得单独操作钻机。 3.5 当出现盲炮时,严禁套老眼,应距盲炮位置30厘米,凿平行炮眼重新起炮处理。 3.6 积极参加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四)、氧气、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氧气的安全技术 1.1、移动搬运: 1.1 .1在搬运使用前,先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1.1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1.1 .3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2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1.2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1.2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1.3 氧气瓶使用规定 1.3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1.3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1.3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1.3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2、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2.1 移动搬运: 2.1 .1在搬运移动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 2.1 .2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氧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车搬运。 2.1 .3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2.1 .4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2乙炔气瓶保管与存放: 2.2 .1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2 .2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2.3 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2.3 .1乙炔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3 .2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2.3 .3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2.3 .4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2.3 .5使用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2.3 .6乙炔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2.3 .7乙炔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3注意事项 3.1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3.2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枪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3.3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3.4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是5米,乙炔距明火安全距离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不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为2米。存放的时候为分开存放(专库专用)。 3.5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气瓶的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垂直摆放固定.两瓶不许同时放在一起使用 五)、挖机的安全使用 1、 作业前准备: 1.1、 仔细阅读挖掘机相关使用说明材料,熟悉所驾驶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状况; 1.2、 详细了解施工现场任务情况,检查挖掘机停机处土壤坚实性和平稳性。在挖掘基坑、沟槽时,检查路堑和沟槽边坡稳定性; 1.3、 严禁任何人员在作业区内停留,工作场地应便于自卸车出入; 1.4、 检查挖掘机液压系统、发动机、传动装置、制动装置、回转装置以及仪器、仪表,在经试运转并确认正常后才可以工作。 2、 作业与行驶中要求: 2.1、 操作开始前应发出信号; 2.2、 作业时,要注意选择和创造合理的工作面,严禁掏洞挖掘;严禁将挖掘机布置在两个挖掘面内同时作业;严禁在电线等高空架设物下作业; 2.3、 作业时,禁止随便调节发动机、调速器以及液压系统、电器系统;禁止用铲斗击碎或用回转机械方式破碎坚固物体;禁止用铲斗杆或铲斗油缸顶起挖掘机;禁止用挖掘机动臂拖拉位于侧面重物;禁止工作装置以突然下降的方式进行挖掘; 2.4、 挖掘机应在汽车停稳后再进行装料,卸料时,在不碰及汽车任何部位的情况下,铲斗应尽量放低,并禁止铲斗从驾驶室上越过; 2.5、 液压挖掘机正常工作时,液压油温应在50度到80度之间。机械使用前,若低于20度时,要进行预热运转;达到或超过80度时,应停机散热。 3、 作业后要求: 3.1、 挖掘机行走时,应有专人指挥,且与高压线距离不得少于5米。禁止倒退行走; 3.2、 在下坡行走时应低速、匀速行驶,禁止滑行和变速; 3.3、 挖掘机停放位置和行走路线应与路面、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4、 挖掘机在斜坡停车,铲斗必须放到地面,所有操作杆置于中位; 3.5、 工作结束后,应将机身转正,将铲斗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操作杆置于空挡位置。各部位制动器制动,关好机械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 ||||||
接受人 : 日期:年月日 |
第5篇 桩头破除-安全交底
本交底适应于城南车辆段综合楼钻孔灌注桩桩头破除。
一、施工工序中存在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1、桩头不拉绳而桩头无预见性地忽然倒地造成人员伤亡。
2、空压机没有防护罩或放置不稳造成机械伤害。
3、用电设备未进行保护接零造成触电事故。
4、空压机在作业过程中的噪音污染。
5、破桩头过程中的粉尘污染等。
二、针对施工工序中存在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空压机的电源线必须有专业电工接线并进行试运行后方可使用,严禁非专业电工进行接线作业,三级配电箱离空压机的距离不超过3米。
3、检查空压机是否有保护接零和防护罩不合格的空压机严禁使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一机一闸一漏保”的规定。
4、空压机必须放置在平稳的地方,防止倾倒。手提式电锯应绝缘良好,严禁超过距三级箱3米之外的地方使用。
5、桩破除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对超过2米的桩头应用钢丝绳将桩头固定在相邻未破桩头上,防止破桩过程中桩头无预见性的倒地伤人。破桩顺序应自上而下破除,不得直接破至桩顶标高处,对超过2米的桩头应搭设脚手架进行从上而下的破除作业。
6、钢筋切割使用的氧气乙炔瓶应分开5米以上距离放置,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切割作业。
钢筋切割作业时必须到项目部保卫部门进行动火登记,严格按动火证上的时间进行作业,超过规定时间应重新7、补办动火证,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动火监护。
8、在危险的地方,请您拒绝施工。
三、发生应急事件或事故后,现场人员的应急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发生安全事故第一发现人应大声呼喊附近人员,同时应立即向工长或带班人员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简单包扎或止血处理,工长要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第6篇 桩头破除安全交底
本交底适应于城南车辆段综合楼钻孔灌注桩桩头破除。
一、施工工序中存在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1、桩头不拉绳而桩头无预见性地忽然倒地造成人员伤亡。
2、空压机没有防护罩或放置不稳造成机械伤害。
3、用电设备未进行保护接零造成触电事故。
4、空压机在作业过程中的噪音污染。
5、破桩头过程中的粉尘污染等。
二、针对施工工序中存在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空压机的电源线必须有专业电工接线并进行试运行后方可使用,严禁非专业电工进行接线作业,三级配电箱离空压机的距离不超过3米。
3、检查空压机是否有保护接零和防护罩不合格的空压机严禁使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一机一闸一漏保”的规定。
4、空压机必须放置在平稳的地方,防止倾倒。手提式电锯应绝缘良好,严禁超过距三级箱3米之外的地方使用。
5、桩破除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对超过2米的桩头应用钢丝绳将桩头固定在相邻未破桩头上,防止破桩过程中桩头无预见性的倒地伤人。破桩顺序应自上而下破除,不得直接破至桩顶标高处,对超过2米的桩头应搭设脚手架进行从上而下的破除作业。
6、钢筋切割使用的氧气乙炔瓶应分开5米以上距离放置,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切割作业。
钢筋切割作业时必须到项目部保卫部门进行动火登记,严格按动火证上的时间进行作业,超过规定时间应重新7、补办动火证,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动火监护。
8、在危险的地方,请您拒绝施工。
三、发生应急事件或事故后,现场人员的应急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发生安全事故第一发现人应大声呼喊附近人员,同时应立即向工长或带班人员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简单包扎或止血处理,工长要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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