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作业技术安全交底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强对爆破物品的管理,预防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各种敌对势力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爆炸铁路建设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中南铁路铁路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交底,请施工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贾晓清为组长,公安分处处长王发华、工程部部长余佳银、保障部部长陈果、安全质量部部长周小红为成员的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全项目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公管理工作,解决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处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安全员、爆破员、领料员、警戒人员为成员的爆破施工小组,负责本队爆破施工的领料、装炮、警戒、施炮、检查、瞎炮记录、处理等工作。
二、选址与建库
炸药库的建设严格按照建库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首先由项目做出建库预案计划,报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由公安机关派员实地勘察,同意后方可实施建库。建库竣工,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的证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涉爆人员
涉爆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有专业业务能力,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爆炸物品的管理
民爆物品管理,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严格管理,服务生产,确保安全控制外流、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一)炸药库管理制度
1、炸药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检验合格的专用库房内,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员、看守员管理。
2、炸药库区严禁存放易燃、腐蚀、危险物品和其他杂物,保持道路畅通,卫生清洁。
3、必须配备齐全报警器、狼犬、灭火器、消防桶、防水锹、防水沙等灭火器材和避雷设施,确保炸药库的
4、库区内严禁烟火,并配备醒目的安全标识牌。
5、严禁领料人员将火种带入库区,进入库区应关闭手机和其它通信工具。
6、炸药库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失控。
7、炸药库实行双人管理,双门双锁,保管员和看守员两人到为同时方能开启,单方无法打开。
8、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对炸药库进行检查时,保管员要邀请检查人员签字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便于整改。
9、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严禁同库存放,爆炸物品堆码离地面高20cm,离墙20cm,堆码高度:硝铵炸药不超过1.8m;胶质炸药不超过1.5m。垛间应有通道,要保持堆码整齐,通风良好,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
10、爆炸物品要先进先出,循环使用,避免积压,严禁购买、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和不合格产品,如遇此种应及时清点,登记造册上报,按规定程序进行退料或销毁,禁止随意丢弃和掩埋。
(二)领发审批制度
1、为方便施工、服务一线,定于每周一、三、五为办理供料手续时间,遇特殊情况,派出所、保障部可到现场办理领取手续,如困款办理领料所造成的停工、停产后果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2、需要施工爆破的作业队,首先根据爆破作业的实际需要量制定施工爆破方案报项目总工程师复合审批后,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破物品申请表》。经本单位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此表签字栏内签字同意后,持此表项目派出所开具《民爆物品出库审批表》。
3、保障部凭出库审批表和提货发票供货,两票缺一不可,负责保管员有权拒绝提货。
4、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保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和调拨炸药物品。
5、有编号的雷管在购买、领取、发放、使用、回收时必须将号码登记造册、明确流向,为责任追究提供可靠依据。
6、严格进出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做到日清月工资结、帐物相符,手续完备。
(三)爆炸物品的使用
爆炸物品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施爆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因违反操作蛮干而造成的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1、施爆前由装炮负责人按规定在指定的仓库领取一次需要的火工品,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和手电筒)一起运送,搬运炸药、雷管人员同行时,两人距离不得小于50米。
2、装药工作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严禁烟火,非装炮人员必须在装炮前撤离装炮区,装炮完毕应检查、记录装炮孔数和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残炮、漏炮。装炮必须用木质、竹质棍棒轻轻送入,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导火索,严寒地区冬季严禁使用胶质炸药。
3、施炮前必须有专人指挥,通过计算划定安全区域,设置警戒人员,指挥员发出预告号令,必须撤离、疏散爆区人员、牲畜,听到施爆信号后方可实施起爆,听到解除信号后警戒人员方可撤离,安全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清理登记有关瞎炮、残炮并及时处理。
4、施爆后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应分类登记并送回炸药库统一保管,不得带回工房私存、私放,严禁转借、倒卖、赠送、私用、炸鱼和炸兽。
5、露天爆破作业时,不应在夜间实施爆破,如必须在夜间爆破应采取妥善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绝对安全。
五、奖惩制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并在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不执行本办法、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限期整改,拒不改正酿成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铁十七局集团四公司中南部铁路二分部
2010年4月1日
第2篇 高空作业技术安全交底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我项目中,有跨凤鸣湖桥梁、管线基坑、污水顶管以及沉井等各类施工项目中属于高空作业的桥墩、桥梁施工、沉井预制、沉井浇筑施工等等,具体安全防范措施如下。
一、危险源辨识
1、脚手架施工:使用过程中易发生高空坠落、落物伤人、垮塌事故。
2、焊接作业:防护面罩破损造成弧光伤害;焊缝温度高造成灼伤;焊花引发火灾。
3、高空作业:基坑内高处作业:防止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
4、施工用电:电源线漏电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
5、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悬空作业:起重吊装过程易发生高空落物伤人、设备损坏、车辆伤害等事故;以及因地质或吊装设备自重引起基坑塌方。
6、模板支撑和拆卸悬空作业:模板支撑不牢固易造成模板及支撑坠落;拆卸过程也易造成高空坠物。
7、混凝土浇筑悬空作业:使用汽泵浇筑会有残留混凝土从汽泵出口端坠落;或因设备操作不当危害施工人员安全及防护措施的稳定。
8、钢筋绑扎悬空作业:钢筋吊运或上下传递过程中易造成高空坠落。
9、临边作业:应加强周围防护措施,防止人员、机械靠近造成塌方或人员、机械坠落。
10、移动操作平台作业:操作平台应防止位移,加强防护,以防止施工人员坠落。
11、悬挑式钢平台作业:防止左右晃动及向下倾翻造成人员跌落。
12、交叉作业:易发生物体打击。
13、登高作业:登高用梯使用不当或缺少防护措施易造成人员坠落。
二、高处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悬空作业处应有可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设施,均须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后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接点构造及其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整改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三、悬空作业
(一)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悬空作业
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也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措施。
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措施。
3.安装管道时必须以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或行走。
(二)模板支撑和拆卸悬空作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镫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三)混凝土浇筑悬空作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的相向方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四)钢筋绑扎悬空作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露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四、临边作业
(一)搭设临边防护栏杆
1.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
(1)毛竹、圆木小头直径不应小于7mm。
(2)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铁丝绑扎固定。
(3)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4)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做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材料,以电焊固定。
2.搭设临边防护栏杆的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2)栏杆柱固定的要求: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应小于50cm。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当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张挂安全网或满扎竹笆。
(5)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二)临边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雨污给管线等超过2米以上基坑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各类管线检查井施工,高度超过3m的井周边,必须在外围拉设安全平网一道。
3.桥墩垫石、桥面施工等需在周围架设防护栏。
4.沉井施工处应必须在周外围拉设安全平网一道。
五 、操作平台作业
(一)操作平台作业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杆的长细比。
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杆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cm
4.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51)mm直径、3.5mm厚的钢管与扣件连接,也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所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二)悬挑式钢平台作业
1.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及防止下倾翻,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4.设置于建筑物上的4个吊环,均须进行验算。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用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钢制作。
5.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棱角利口处围系钢丝绳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6.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7.钢平台吊装须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拧紧穿墙螺栓,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缷起重吊钩,进行操作。
8.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9.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允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允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六、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交叉作业: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1.施工现场支模、拆除模板、脚手架搭设、拆除、砌筑、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规定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不能设置安全防护层时,禁止作业。
2.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搭设、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结构物边沿不应小于1.0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4.结构物施工时,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平台),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
七、登高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现场,凡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之为攀登作业。
(一)登高用梯的使用要求
⑴不得有缺档,因其极易导致失足,尤其对过重或较弱的人员危险性更大;
(2)梯角底部除须坚固外,还需采取包紧、钉胶皮、锚固或夹牢等措施,以防滑跌倾倒;
(3)梯子接长时,接头只允许有一处,且连接后梯梁强度不变;
(4)长用固定式直爬梯的材料、宽度、高度及构造等许多方面,标准内都有规定,不得违反;
(5)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宽度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焊接牢固;
(7)使用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必须两人操作。
(二)钢结构安装用登高设施的防护要求
⑴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柱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的接长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平台;
⑵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脚手架;
第3篇 爆破作业技术-安全交底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强对爆破物品的管理,预防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各种敌对势力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爆炸铁路建设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中南铁路铁路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交底,请施工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贾晓清为组长,公安分处处长王发华、工程部部长余佳银、保障部部长陈果、安全质量部部长周小红为成员的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全项目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公管理工作,解决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处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安全员、爆破员、领料员、警戒人员为成员的爆破施工小组,负责本队爆破施工的领料、装炮、警戒、施炮、检查、瞎炮记录、处理等工作。
二、选址与建库
炸药库的建设严格按照建库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首先由项目做出建库预案计划,报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由公安机关派员实地勘察,同意后方可实施建库。建库竣工,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的证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涉爆人员
涉爆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有专业业务能力,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爆炸物品的管理
民爆物品管理,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严格管理,服务生产,确保安全控制外流、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一)炸药库管理制度
1、炸药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检验合格的专用库房内,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员、看守员管理。
2、炸药库区严禁存放易燃、腐蚀、危险物品和其他杂物,保持道路畅通,卫生清洁。
3、必须配备齐全报警器、狼犬、灭火器、消防桶、防水锹、防水沙等灭火器材和避雷设施,确保炸药库的
4、库区内严禁烟火,并配备醒目的安全标识牌。
5、严禁领料人员将火种带入库区,进入库区应关闭手机和其它通信工具。
6、炸药库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失控。
7、炸药库实行双人管理,双门双锁,保管员和看守员两人到为同时方能开启,单方无法打开。
8、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对炸药库进行检查时,保管员要邀请检查人员签字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便于整改。
9、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严禁同库存放,爆炸物品堆码离地面高20cm,离墙20cm,堆码高度:硝铵炸药不超过1.8m;胶质炸药不超过1.5m。垛间应有通道,要保持堆码整齐,通风良好,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
10、爆炸物品要先进先出,循环使用,避免积压,严禁购买、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和不合格产品,如遇此种应及时清点,登记造册上报,按规定程序进行退料或销毁,禁止随意丢弃和掩埋。
(二)领发审批制度
1、为方便施工、服务一线,定于每周一、三、五为办理供料手续时间,遇特殊情况,派出所、保障部可到现场办理领取手续,如困款办理领料所造成的停工、停产后果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2、需要施工爆破的作业队,首先根据爆破作业的实际需要量制定施工爆破方案报项目总工程师复合审批后,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破物品申请表》。经本单位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此表签字栏内签字同意后,持此表项目派出所开具《民爆物品出库审批表》。
3、保障部凭出库审批表和提货发票供货,两票缺一不可,负责保管员有权拒绝提货。
4、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保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和调拨炸药物品。
5、有编号的雷管在购买、领取、发放、使用、回收时必须将号码登记造册、明确流向,为责任追究提供可靠依据。
6、严格进出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做到日清月工资结、帐物相符,手续完备。
(三)爆炸物品的使用
爆炸物品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施爆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因违反操作蛮干而造成的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1、施爆前由装炮负责人按规定在指定的仓库领取一次需要的火工品,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和手电筒)一起运送,搬运炸药、雷管人员同行时,两人距离不得小于50米。
2、装药工作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严禁烟火,非装炮人员必须在装炮前撤离装炮区,装炮完毕应检查、记录装炮孔数和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残炮、漏炮。装炮必须用木质、竹质棍棒轻轻送入,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导火索,严寒地区冬季严禁使用胶质炸药。
3、施炮前必须有专人指挥,通过计算划定安全区域,设置警戒人员,指挥员发出预告号令,必须撤离、疏散爆区人员、牲畜,听到施爆信号后方可实施起爆,听到解除信号后警戒人员方可撤离,安全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清理登记有关瞎炮、残炮并及时处理。
4、施爆后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应分类登记并送回炸药库统一保管,不得带回工房私存、私放,严禁转借、倒卖、赠送、私用、炸鱼和炸兽。
5、露天爆破作业时,不应在夜间实施爆破,如必须在夜间爆破应采取妥善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绝对安全。
五、奖惩制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并在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不执行本办法、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限期整改,拒不改正酿成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铁十七局集团四公司中南部铁路二分部
2010年4月1日
第4篇 高空作业技术-安全交底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我项目中,有跨凤鸣湖桥梁、管线基坑、污水顶管以及沉井等各类施工项目中属于高空作业的桥墩、桥梁施工、沉井预制、沉井浇筑施工等等,具体安全防范措施如下。
一、危险源辨识
1、脚手架施工:使用过程中易发生高空坠落、落物伤人、垮塌事故。
2、焊接作业:防护面罩破损造成弧光伤害;焊缝温度高造成灼伤;焊花引发火灾。
3、高空作业:基坑内高处作业:防止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
4、施工用电:电源线漏电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
5、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悬空作业:起重吊装过程易发生高空落物伤人、设备损坏、车辆伤害等事故;以及因地质或吊装设备自重引起基坑塌方。
6、模板支撑和拆卸悬空作业:模板支撑不牢固易造成模板及支撑坠落;拆卸过程也易造成高空坠物。
7、混凝土浇筑悬空作业:使用汽泵浇筑会有残留混凝土从汽泵出口端坠落;或因设备操作不当危害施工人员安全及防护措施的稳定。
8、钢筋绑扎悬空作业:钢筋吊运或上下传递过程中易造成高空坠落。
9、临边作业:应加强周围防护措施,防止人员、机械靠近造成塌方或人员、机械坠落。
10、移动操作平台作业:操作平台应防止位移,加强防护,以防止施工人员坠落。
11、悬挑式钢平台作业:防止左右晃动及向下倾翻造成人员跌落。
12、交叉作业:易发生物体打击。
13、登高作业:登高用梯使用不当或缺少防护措施易造成人员坠落。
二、高处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悬空作业处应有可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设施,均须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后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接点构造及其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整改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三、悬空作业
(一)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悬空作业
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也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措施。
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措施。
3.安装管道时必须以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或行走。
(二)模板支撑和拆卸悬空作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镫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三)混凝土浇筑悬空作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的相向方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四)钢筋绑扎悬空作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露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四、临边作业
(一)搭设临边防护栏杆
1.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
(1)毛竹、圆木小头直径不应小于7mm。
(2)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铁丝绑扎固定。
(3)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4)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做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材料,以电焊固定。
2.搭设临边防护栏杆的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2)栏杆柱固定的要求: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应小于50cm。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当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张挂安全网或满扎竹笆。
(5)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二)临边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雨污给管线等超过2米以上基坑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各类管线检查井施工,高度超过3m的井周边,必须在外围拉设安全平网一道。
3.桥墩垫石、桥面施工等需在周围架设防护栏。
4.沉井施工处应必须在周外围拉设安全平网一道。
五 、操作平台作业
(一)操作平台作业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杆的长细比。
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杆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cm
4.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51)mm直径、3.5mm厚的钢管与扣件连接,也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所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二)悬挑式钢平台作业
1.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及防止下倾翻,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4.设置于建筑物上的4个吊环,均须进行验算。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用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钢制作。
5.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棱角利口处围系钢丝绳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6.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7.钢平台吊装须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拧紧穿墙螺栓,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缷起重吊钩,进行操作。
8.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9.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允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允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六、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交叉作业: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1.施工现场支模、拆除模板、脚手架搭设、拆除、砌筑、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规定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不能设置安全防护层时,禁止作业。
2.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搭设、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结构物边沿不应小于1.0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4.结构物施工时,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平台),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
七、登高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现场,凡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之为攀登作业。
(一)登高用梯的使用要求
⑴不得有缺档,因其极易导致失足,尤其对过重或较弱的人员危险性更大;
(2)梯角底部除须坚固外,还需采取包紧、钉胶皮、锚固或夹牢等措施,以防滑跌倾倒;
(3)梯子接长时,接头只允许有一处,且连接后梯梁强度不变;
(4)长用固定式直爬梯的材料、宽度、高度及构造等许多方面,标准内都有规定,不得违反;
(5)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宽度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焊接牢固;
(7)使用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必须两人操作。
(二)钢结构安装用登高设施的防护要求
⑴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柱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的接长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平台;
⑵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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