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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操作安全交底3篇

发布时间:2022-11-22 热度:47

塔吊操作安全交底

第1篇 塔吊操作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1.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

2.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

4.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挡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严禁急开急停。

5.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m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3m的安全距离。

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7.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8.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

9.自升塔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续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工的指挥。

(3)顶升时应把小车和平衡重心移至规定位置,保持被顶升部分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4)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固。

10.塔式起重机电梯每次限乘2人。

11.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2)信号不清;(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8)零碎物无容器;(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第2篇 塔吊操作使用及维修保养安全交底

1.    起重人员、指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指挥。

2.    作业时指挥人员与操作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4.    塔吊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5.    塔吊机械必须按照规定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重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起重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后,有专人现场监护,方可起吊。

6.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独立物体。

7.    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从高空往下投掷物体。

8.    消除一切对机械作业有妨碍的或不安全因素,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9.    定期对塔吊各个零部件进行检查和维修,随时注意钢丝绳的变化情况,人员发现磨损严重,应立即予以更换。

10.严禁带电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检查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1.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泵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有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安全金属和安全人员在场监督。

12.必须安装行走、变幅、钓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13.如遇到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14.塔吊顶升作业时,必须在专人的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15.塔吊顶升时,必须使掉闭合平衡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它作业。顶升时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上。

16.使用塔吊进行物品吊放时必须待物品平稳、钢丝绳牢固时方可起吊,必须使用同样长度的两根钢丝绳进行吊装物品。

17.做到每日检查,如钢丝绳等,若发现异常应停止工作,检修完毕后方可使用,且定期对塔吊进行检修。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日   期 :20  年   月   日

第3篇 塔吊操作-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1.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

2.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

4.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挡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严禁急开急停。

5.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m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3m的安全距离。

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7.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8.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

9.自升塔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续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工的指挥。

(3)顶升时应把小车和平衡重心移至规定位置,保持被顶升部分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4)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固。

10.塔式起重机电梯每次限乘2人。

11.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2)信号不清;(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8)零碎物无容器;(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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