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吊装安全交底书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1—308—028
工程名称
天津站交通枢纽前后广场地下联系通道
施工单位
中铁十六局集团二公司天津站交通枢纽第十标段项目部八分公司
交底提要
起重吊装机械操作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2008年3月3日
交底内容:
起重吊装机械操作安全交底(通用)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分别按照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安全交底操作。
2、为保证在起重吊装作业中正确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创造必备的操作条件,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以保证机械安全作业。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块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联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不得违章作业,并及时指正指挥信号的更正。
6、操纵室运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雨雪天气能使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部分机件受潮,尤其是制动带受潮后影响制动性能,所以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并进行确认方可。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在吊装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需要超过规定起重性能进行吊装,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有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关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导致其作用力在起重机一侧,将破坏起重机的稳定性,造成超荷及钢丝绳出导轮,还会使其重臂因侧向力而扭弯,甚至造成翻倒事故。为了避免起重机的稳定性受到破坏,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体的夹角越小,吊索受拉力越大,同时,吊索对物体的水平压力也越大,因此,吊索与物体的夹角宜采用45-60度,且不得小于30度,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重机载荷越大,安全系数越小,越要认真对待,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毫米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栓牢拉绳。
15、重物下降时突然制动,其冲击载荷将使起升机构损伤,严重时会破坏起重机稳定性而发生翻车,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如果回转未停稳即反转,所吊重物因贯性而大幅度摆动,也会使起重臂扭弯或起重机倾翻。所以,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在空中,如遇操作人员大意或制动器失灵时,将使重物失控而快速下降,造成事故。所以,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起重吊装机械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米)
输电导线电压 | 1kv以下 | 1-15kv | 20-40kv | 60-110kv | 220kv |
允许垂直最近距离 | 1.5 | 3 | 4 | 5 | 6 |
允许水平最近距离 | 1 | 1.5 | 2 | 4 | 6 |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筒子和滑轮。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心不300毫米,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是140毫米,绳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当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 10以下 | 10-20 | 21-26 | 28-36 | 36-40 |
最少绳卡数(个) | 3 | 4 | 5 | 6 | 7 |
绳卡间距mm | 80 | 140 | 160 | 220 | 240 |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下表1根数要求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下表报废标准按下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表1
采用的安全系数 | 钢丝绳规格 | |||||
6_19+1 | 6_37+1 | 6_61+1 |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
6以下 | 12 | 6 | 22 | 11 | 36 | 18 |
6-7 | 14 | 7 | 26 | 13 | 38 | 19 |
7以下 | 16 | 8 | 30 | 15 | 40 | 20 |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数表2
钢丝绳锈蚀磨损量(%) | 10 | 15 | 20 | 25 | 30-40 | 大于40 |
折减系数 | 85 | 75 | 70 | 60 | 50 | 报废 |
22、为了避免将手或脚弄进筒内内造成伤害,向转动的筒上缭绕绳子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油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长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当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25、施工单位接到本交底书后必须向作业班组操作工进行当面再交待,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使所有起重机起吊物体施工作业有关人员了解、掌握安全作业要求,并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说明书及相关操作规程执行,做到正确使用、安全操作。从而确保作业人员及机具物体的安全与健康。
(完)
第2篇 起重吊装机械操作安全交底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分别按照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安全交底操作。
2.为保证在起重吊装作业中正确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创造必备的操作条件,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以保证机械安全作业。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不得违章操作。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雨、雪天气能使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部分机件受潮,尤其是制动带受潮后影响制动性能,所以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在吊装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需要超过规定起重性能进行吊装,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导致其作用力在起重机一侧,将破坏起重机的稳定性,造成超载及钢丝绳出槽,还会使其重臂因侧向力而扭弯,甚至造成倾翻事故。为了避免起重机的稳定性遭到破坏,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体的夹角越小,吊索受拉力越大,同时,吊索对物体的水平压力也越大,因此,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重机载荷越大,安全系数越小,越要认真对待,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下降时突然制动,其冲击载荷将使起升机构损伤,严重时会破坏起重机稳定性而倾翻,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如果回转未停稳即反转,所吊重物因惯性而大幅度摆动,也会使起重臂扭弯或起重机倾翻。所以,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如遇操作人员疏忽或制动器失灵时,将使重物失控而快速下降,造成事故。所以,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起重吊装机械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m)
输电导线电压 | 1kv以下 | 1~15kv | 20~40kv | 60~1l0kv | 220kv |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 | 1.5 | 3 | 4 | 5 | 6 |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 | 1 | 1.5 | 2 | 4 | 6 |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测,“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 10以下 | 10~20 | 21~26 | 28—36 | 36—40 |
最少绳卡数(个) | 3 | 4 | 5 | 6 | 7 |
绳卡间距(mm) | 80 | 140 | 160 | 220 | 240 |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表1
采用的安全系数 | 钢丝绳规格 | |||||
6×19+1 | 6×37+1 | 6×61+1 |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
6以下 | 12 | 6 | 22 | 11 | 36 | 18 |
6~7 | 14 | 7 | 26 | 13 | 38 | 19 |
7以上 | 16 | 8 | 30 | 15 | 40 | 20 |
钢丝绳表面锈蚀磨损量(%) | 10 | 15 | 20 | 25 | 30~40 | 大于40 |
折减系数 | 85 | 75 | 70 | 60 | 50 | 报废 |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3篇 起重吊装机械操作安全交底-通用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分别按照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安全交底操作。
2.为保证在起重吊装作业中正确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创造必备的操作条件,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以保证机械安全作业。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不得违章操作。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雨、雪天气能使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部分机件受潮,尤其是制动带受潮后影响制动性能,所以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在吊装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需要超过规定起重性能进行吊装,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导致其作用力在起重机一侧,将破坏起重机的稳定性,造成超载及钢丝绳出槽,还会使其重臂因侧向力而扭弯,甚至造成倾翻事故。为了避免起重机的稳定性遭到破坏,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体的夹角越小,吊索受拉力越大,同时,吊索对物体的水平压力也越大,因此,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重机载荷越大,安全系数越小,越要认真对待,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下降时突然制动,其冲击载荷将使起升机构损伤,严重时会破坏起重机稳定性而倾翻,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如果回转未停稳即反转,所吊重物因惯性而大幅度摆动,也会使起重臂扭弯或起重机倾翻。所以,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如遇操作人员疏忽或制动器失灵时,将使重物失控而快速下降,造成事故。所以,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起重吊装机械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m)
输电导线电压
1kv以下
1~15kv
20~40kv
60~1l0kv
220kv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
1
1.5
2
4
6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测,“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矩绳及钢鲤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下表1根数要求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下表1报废标准按下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表1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钢丝绳锈蚀或靡损时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表2
钢丝绳表面锈蚀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22.为了避免将手或脚卷进卷筒造成伤亡,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4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交底书
单位:××项目经理部 编号:201_-005
主送单位 | 安全质量管理部 | 主送人 | |||
接收单位 | 接收人 | ||||
交底内容 | 起重吊装作业 | 日 期 | |||
交底记录: 1、参加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及进行试吊后,方可使用。 3、钢丝绳及钢丝绳夹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绳无死弯、不起油,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数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5%,当接头采用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度不得≥300mm。 (2)接头采用钢丝绳夹连接时应有足够的绳夹数量,并紧固牢靠。 (3)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的折减系数按下表确定: 磨损锈蚀量(%)1015202530-40>40折减系数(%)8575706050报废 (4)起重吊装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按下表确定: 用途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缆风绳3吊索(无弯曲时)6-7手动起重设备4.5捆绑吊索8机动起重设备5载人升降机14 4、吊钩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不应有裂纹。 (2)钩号为006-5的吊钩应检查开口度,其余钩号的吊钩应检查测量长度,其值严禁超过使用前实际尺寸的10%。 (3)磨损后的危险截面实际高度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95%。 (4)吊柄腐蚀后的直径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95% (5)吊钩的螺纹不得腐蚀。 (6)吊钩的缺陷严禁焊补。 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6、吊装作业中,当重物吊起、转向、走行、接近人员、重物下落时,必须鸣铃示警。吊装物上严禁站人。 7、遇六级及以上强风时,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8、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吊装时,必须捆扎牢固,多点起吊。 9、严禁在超过起重机械容许荷载、荷载不明和斜拉重物的情况下起吊。 10起重指挥应有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严禁起吊。 11、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应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12、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2圈。 13、起重设备严禁越过无防护措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2m。 14、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起重机作业,当距接触网带部分<2m进行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 |||||
编 制 | 复 核 |
第5篇 起重吊装机械操作 安全交底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分别按照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安全交底操作。
2.为保证在起重吊装作业中正确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创造必备的操作条件,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以保证机械安全作业。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不得违章操作。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雨、雪天气能使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部分机件受潮,尤其是制动带受潮后影响制动性能,所以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在吊装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需要超过规定起重性能进行吊装,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导致其作用力在起重机一侧,将破坏起重机的稳定性,造成超载及钢丝绳出槽,还会使其重臂因侧向力而扭弯,甚至造成倾翻事故。为了避免起重机的稳定性遭到破坏,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体的夹角越小,吊索受拉力越大,同时,吊索对物体的水平压力也越大,因此,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重机载荷越大,安全系数越小,越要认真对待,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下降时突然制动,其冲击载荷将使起升机构损伤,严重时会破坏起重机稳定性而倾翻,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如果回转未停稳即反转,所吊重物因惯性而大幅度摆动,也会使起重臂扭弯或起重机倾翻。所以,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如遇操作人员疏忽或制动器失灵时,将使重物失控而快速下降,造成事故。所以,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起重吊装机械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m)
输电导线电压
1kv以下
1~15kv
20~40kv
60~1l0kv
220kv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
1
1.5
2
4
6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测,“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矩绳及钢鲤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下表1根数要求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下表1报废标准按下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表1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钢丝绳锈蚀或靡损时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表2
钢丝绳表面锈蚀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22.为了避免将手或脚卷进卷筒造成伤亡,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6篇 起重吊装:安全交底书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1—308—028
工程名称
天津站交通枢纽前后广场地下联系通道
施工单位
中铁十六局集团二公司天津站交通枢纽第十标段项目部八分公司
交底提要
起重吊装机械操作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2008年3月3日
交底内容:
起重吊装机械操作安全交底(通用)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分别按照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安全交底操作。
2、为保证在起重吊装作业中正确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创造必备的操作条件,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以保证机械安全作业。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块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联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不得违章作业,并及时指正指挥信号的更正。
6、操纵室运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雨雪天气能使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部分机件受潮,尤其是制动带受潮后影响制动性能,所以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并进行确认方可。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在吊装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需要超过规定起重性能进行吊装,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有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关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导致其作用力在起重机一侧,将破坏起重机的稳定性,造成超荷及钢丝绳出导轮,还会使其重臂因侧向力而扭弯,甚至造成翻倒事故。为了避免起重机的稳定性受到破坏,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体的夹角越小,吊索受拉力越大,同时,吊索对物体的水平压力也越大,因此,吊索与物体的夹角宜采用45-60度,且不得小于30度,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重机载荷越大,安全系数越小,越要认真对待,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毫米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栓牢拉绳。
15、重物下降时突然制动,其冲击载荷将使起升机构损伤,严重时会破坏起重机稳定性而发生翻车,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如果回转未停稳即反转,所吊重物因贯性而大幅度摆动,也会使起重臂扭弯或起重机倾翻。所以,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在空中,如遇操作人员大意或制动器失灵时,将使重物失控而快速下降,造成事故。所以,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起重吊装机械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米)
输电导线电压
1kv以下
1-15kv
20-40kv
60-110kv
220kv
允许垂直最近距离
1.5
3
4
5
6
允许水平最近距离
1
1.5
2
4
6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筒子和滑轮。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心不300毫米,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是140毫米,绳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当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下表1根数要求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下表报废标准按下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表1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_19+1
6_37+1
6_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下
16
8
30
15
40
20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数表2
钢丝绳锈蚀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22、为了避免将手或脚弄进筒内内造成伤害,向转动的筒上缭绕绳子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油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长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当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25、施工单位接到本交底书后必须向作业班组操作工进行当面再交待,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使所有起重机起吊物体施工作业有关人员了解、掌握安全作业要求,并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说明书及相关操作规程执行,做到正确使用、安全操作。从而确保作业人员及机具物体的安全与健康。
(完)
第7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1.梁场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持证止岗,并且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其他人员禁止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2.每次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状况:人员、堆放物品、轨道、供电线路、操作控制箱、正在进行的其他作业。吊装线路必须保持畅通,供电线路完好,操作控制箱使用灵活。
3.吊装作业实施前龙门吊必须进行一次试吊运行,观察龙门吊钢结构及、卷扬机、钢丝绳及吊具的安全状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正式吊作业。
4.进行吊装作业时,移动线路及起吊落位点必须保持畅通,移动线路上的其他作业及阻碍物必须让道。
5.龙门吊的移动必须缓慢进行,禁止快速作业及采取紧急制动操作。
6.两台龙门吊抬吊移动梁板时,操作人员必须先进行沟通协调,在作业时保持同步,使梁板处于同一水平面上起降;在纵、横向移动时走行速度基本等速,尽量减小相互拖拉现象。两台龙门吊禁止出现反向移动。
7.从贮梁区吊取梁板时,严格遵守梁板贮存区域安全交底相关规定作业。
8.在平时的吊装作业中必须执行起重作业禁令:
1)被吊重物(梁)超过龙门吊额定起重量不吊。
2)指挥信号或指挥不明确不吊。
3)吊物下方或上方有人不吊。
4)吊物有根(与基础或其他物体有连接)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禁止用架桥机吊钩拖拉牵引物体小车。
6)吊绳、吊具连接不牢固或存在缺陷(变形、裂缝)不吊。
7)六级以上强风、下大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吊。
8)龙门吊实行专人操作,禁止他人操作。
第8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1.梁场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持证止岗,并且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其他人员禁止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2.每次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状况:人员、堆放物品、轨道、供电线路、操作控制箱、正在进行的其他作业。吊装线路必须保持畅通,供电线路完好,操作控制箱使用灵活。
3.吊装作业实施前龙门吊必须进行一次试吊运行,观察龙门吊钢结构及、卷扬机、钢丝绳及吊具的安全状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正式吊作业。
4.进行吊装作业时,移动线路及起吊落位点必须保持畅通,移动线路上的其他作业及阻碍物必须让道。
5.龙门吊的移动必须缓慢进行,禁止快速作业及采取紧急制动操作。
6.两台龙门吊抬吊移动梁板时,操作人员必须先进行沟通协调,在作业时保持同步,使梁板处于同一水平面上起降;在纵、横向移动时走行速度基本等速,尽量减小相互拖拉现象。两台龙门吊禁止出现反向移动。
7.从贮梁区吊取梁板时,严格遵守梁板贮存区域安全交底相关规定作业。
8.在平时的吊装作业中必须执行起重作业禁令:
1)被吊重物(梁)超过龙门吊额定起重量不吊。
2)指挥信号或指挥不明确不吊。
3)吊物下方或上方有人不吊。
4)吊物有根(与基础或其他物体有连接)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禁止用架桥机吊钩拖拉牵引物体小车。
6)吊绳、吊具连接不牢固或存在缺陷(变形、裂缝)不吊。
7)六级以上强风、下大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吊。
8)龙门吊实行专人操作,禁止他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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