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编制单位/部门:
主送单位 | 编号 | |||||||
项目名称 | 爆破安全交底 | 日期 | ||||||
交底内容: 1、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发有相应的作业证。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⑴.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⑵.工作面有漏水危险或炮眼湿度异常; ⑶.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爆破作业地点离建筑物很近),应用柴捆遮挡炮眼防护; ⑷.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⑸.未严格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如:人畜未撤离工作区); 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⑺.距工作面20m以内空气中沼气的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者有沼气突出征兆; ⑻.信道不安全或信道堵塞; ⑼.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⑽.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遇雷雨天,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4、必须使用木质炮棍或竹棍装药,严禁使用铁质炮棍装药,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堵炮眼,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炸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堵塞,严禁在残眼上再打炮眼。 5、爆破时必须有预告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戒信号。 6、处理瞎炮,怀疑有瞎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并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7、处理瞎炮必须设立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可采用下列几种方法: ⑴.将引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⑵.距瞎炮大于0.3m打一平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的裂纹。 ⑶.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时,可重装爆药包,进行起爆。 8、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炮后,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5米。 9、浅眼爆破时,最小安全距离为300米。 10、爆破器材领用申请,审批制度: ⑴.需领用爆破器材,由指定的爆破员填写申请单,经工区领导(主管生产区长)批准。 ⑵.需用爆破器材,由指定的爆破员,或主管该工程的区长填写申请单,由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 ⑶.未经上述审批手续,均视为违章,炸药库拒绝发放。 ⑷.施工单位应根据爆破器材用量,建立简易的安全的爆破器材保护库。 11、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验收。 ⑵.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⑶.禁止烟火进入爆破作业区,禁止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洞室内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⑷.禁止使用凝结的或失效的炸药。 12、堵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药后必须保证堵炮质量,深孔炮眼禁止使用无堵塞爆破(排炮除外)。 ⑵.堵塞要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⑶.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托起炸药包。 ⑷.禁止拔出或硬拉药柱的导火索,导爆管,电雷管脚线。 ⑸.爆破在炮响完后不少于15分钟,爆破人员方可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3、爆破警戒 ⑴.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 ⑵.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前哨,通道经常处于监视之下。 ⑶.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的听到和看到,应使全体职工和民工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⑷.禁戒范围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内。 ⑸.点炮人员必须选择安全躲炮地点,点完炮后立即进入安全区。 14、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⑴.爆破后,必须经过充分通风排烟,15min后爆破员及安全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区,检查有无危石、支护破坏、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等。 ⑵.爆破员检查发现有危石,瞎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或警戒。 ⑶.只有确定爆破安全后,经爆破负责人同意后,方准生产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⑷.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⑸.起爆前,应由爆破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少于三人)记录响炮数目,其响炮数应与装炮数相符无误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点检查,若数目不符合,应至少15分钟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15、公路必须确保畅通,公路上保持干净,如有飞落的石块,要马上清除,不得影响行人及行车。 | ||||||||
编制人 | 复核人 | 签收人 |
第2篇 人工挖孔及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
施工单位:中铁十九局叙毕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编号:
工程名称
新建叙永到毕节铁路(川镇段)
站前工程_zzqsg-4标
接收单位
交底项目
人工挖孔及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一、人工挖孔作业
(一)作业条件
1、 人工开挖桩孔,井壁支护应根据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井壁支护的计算和设计。
2、开挖前场地应完成三通一平。地上、地下的电缆、管线、旧建筑物、设备基础等障碍物均已排除处理完毕。各项临时设施,如照明、动力、通风、安全设施准备就绪。
3、熟悉施工图纸及场地的地下土质、水文地质资料,按基础平面图,设置桩位轴线、定位点;桩孔四周撒灰线。测定高程水准点。放线工序完成后,办理预检手续。
4、按设计要求分段制作好钢筋笼。
5、全面开挖之前,有选择地先挖2个试验桩孔,分析土质、水文等有关情况,以此修改原编施工方案。
6、挖孔平面尺寸大小,以便于施工为宜,但不得小于桩的设计断面尺寸。挖孔深度不宜大于15米,孔深超过15米,应采用机械成孔施工方案。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7、在地下水位比较高的区域,先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当孔桩施工出现涌水较大情况时,需即时调整施工方案。
8、人工挖孔开挖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交底,操作前对吊具进行安全可靠的检查和试验,确保施工安全。
9、严禁妇女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从事孔桩井下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相关作业活动。
(二)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孔内作业时,孔口上面必须有人监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安全巡查。同时孔口周围应设栏杆,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2米。
2、孔口应安装可水平移动的活动安全盖板,当孔内有人作业时应掩好安全盖板谨防杂物掉入伤人,吊运渣土时再打开安全盖板。
3、利用吊桶运土时,地面人员应拴好安全带,吊桶在离开孔口上方1.5米时,推动活动安全盖板掩蔽孔口,防止卸土的土块、石块等杂物堕落孔内伤人。
4、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特殊情况下还应戴上防毒防尘面具。
5、严格护壁砼质量及厚度,孔口护壁必须高出施工地面20cm;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井圈上不得放置工具或站人。
6、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及施工中应随时注意检查升降架、吊绳、挂钩(保险钩)、提桶等是否完好,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7、井下有人操作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8、施工人员进出桩孔,需靠爬梯或乘坐专门设计并经评审安全的吊笼、吊具进出桩孔,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出入桩孔。
9、孔内岩石爆破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用药量,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10、暂停施工或者成孔后,应设置井盖和围栏围蔽。
(三)防止孔壁坍塌安全措施
1、开挖桩孔时必须设置砼护壁,砼护壁每节高度及厚度应依据地质情况并满足设计要求,同时可视情况加配适量钢筋,砼强度等级不低于c15,一般每挖1m深立即支模浇筑砼。在开挖过程中,若发现护壁有损坏,应修补完整达到要求后,再继续开挖。
2、开挖程序,应采用间隔挖孔方法,以减少水的渗透和防止土体滑移,防止在挖土过程中因邻桩混凝土未初凝而发生窜孔现象。
3、在孔桩进行钢筋笼安装时,严禁在孔内实施焊接、切割作业;当钢筋笼下放到位后,应及时将钢筋笼扣在孔口固定,防止失稳。
(四)安全用电
1、应根据临时用电布置图,铺设好用电线路;且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各种机械设备做好接地接零,保证“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并在配电箱外标明用电设备名称。
3、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严禁随意架放在支架上,必须包裹pvc管后,才能架设。
4、配电箱统一采用铁制配电箱,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有进出线路,进出线分路成束加护套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门口直接接触,并注意其防雨。配电箱要上锁,钥匙由现场电工保管,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在每个配电箱上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5、电器设备的安装、拆卸、修理由电工专人负责,任何人不许乱动。
6、桩孔深度在5米以内时,井上照明代替井下照明,5米以外时,在井下用安全防护灯照明,且电压不得高于36伏。
7、进入桩孔内的所有电器及用电设备均应接零接地,电线必须绝缘。拉动电线时禁止与一切硬物产生摩擦。电器开关应集中在桩孔口,并应装置漏电保护器,防止漏电触电事故,一旦发现漏电,必须迅速拉闸断电,值班电工必须对所有电器设备及线路加强检查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五)防毒措施
1、严禁酒后操作,不准在孔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地下特殊地层中往往含有co、so2、h2s或其它有毒气体,故每次下孔前,必须对桩孔内气体进行嗅觉检查,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标时,应立即报告施工管理人员,并采用有效的安全卫生防范措施进行处理。除应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还要遵守下列规定:
(1)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当使用风镐凿岩时,应加大送风量,吹排凿岩产生的石粉。
(2)二氧化碳气体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等措施;
3、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六)安全管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到位,特别注意控制,如:井口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护壁坍塌等人工挖孔桩中常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切实加强挖孔桩施工的安全管理
(1)开工前准备工作到位,研究本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并掌握第一手资料,编制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有预见性地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监理审批。其他部门通力合作,如机电设备,材料等;
(2)新工人进场时,三级安全教育到位。让每个工人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使工人明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基本原则;
(3)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除了班组自行组织的班前安全活动外,负责该工种的技术员还要用书面形式对班组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项目部安全员要详细讲解给班组的每个组员,要求做到人人会操作,人人都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4)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再教育、考核工作到位。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员、技术员及现场监理起到监督作用,发现哪里出现事故苗子,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并强调杜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施工期间,除要求施工班组例行每天的班前自检外,安全员还进行不定期复查并仔细观察井下作业情况,并做好记录;
(5)班后总结和改进工作到位。通过安全例会对整体所做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明确责任目标,将事故隐患消除于无形;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加大预防力度;集思广益,接纳各方面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并采取实际行动。
3、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对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和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相关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4、建立并保存在施工中所开展的安全性评价与风险性分析、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与安全管理有关的活动记录,为纠正不合理措施和改进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提供重要信息。
5、建立并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工地进行全面性和考核性安全检查;要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和部门对工地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的“三定”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技术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亦应对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各作业班组应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为防止施工人员上下班时间、节前、节后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状况而产生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加强检查频率,充分做到层层设防,级级把关。
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各专业操作班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安全教育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结合实际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讲解、教育,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
7、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牌以及安全宣传牌、警示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戴好安全帽,对安全防护网、安全护栏等要随时检查更新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防暑、防雨措施及季节性施工准备。
二、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一)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逐孔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逐级进行技术、安
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得到落实。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经考试合格后持
证上岗,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3、将进行爆破施工的桩孔严密覆盖,严格控制飞石、孔桩爆破开挖,严格按爆破设计
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施工。加强爆破震动监测,根据监测和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保证爆破安全。
4、爆破应按总工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许可。
(二)爆破器材的接收
1、申请爆破器材后,由分部专门车辆送达施工现场(临时储存库、点)。
2、从临时存放点往施工现场人力徒步运送爆炸器材,总重量不得超过24kg。炸药、雷管、
导爆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
3、禁止未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或储藏爆炸器材。
4、装卸爆炸器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时,禁止肩扛,拖拉与滚动。
5、到施工现场后,禁止将雷管与炸药或导爆索存放在一起。
(三)爆破方法
人工挖孔桩爆破采用电力起爆法。
(1)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同批产品,电雷管的电阻值相差不得超过
0.3~0.8欧姆。
(2)使用前每个电雷管必须导通并测试电阻值。
(3)网络采用串联连接。
(4)不得采用裸线。
(5)与起爆电源联接前,必须测出全线路的总电阻,总电阻必须与计算相符,否则必须
检查。
(6)每一连接点必须联结牢固,绝缘良好。
(7)必须听从指挥员的口令,才能将主线与起爆电源联接。
(四)爆破基本规定及注意事项
1、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支护规定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有沼气含量达到或超
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5)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6)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7)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8)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9)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服。
3、使用电雷管时,严禁使用电视转播器、遥控器、无线对讲机,严禁在高压线区作业,特别不能使用手机,不能留长发,不得在雷雨天气作业。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对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3)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取木质长杆处理;
(4)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5)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5、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7、炮响后,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
破作业地点。
8、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工作面的气体含量每
月测定一次,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在爆破前后要进行气体测定。
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0、爆破警戒与信号:
(1)爆破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
岗哨。并挂上相应的标志。
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向危险区
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1)爆破后,爆破员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2)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
点。
(3)每次爆破后,爆破员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2、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采取
安全措施;
(2)难处理的盲炮,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
(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5)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13、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封泥,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
封泥起爆。
14、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
(3)用木质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在现场交接由,
下一班处理。
15、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可重新起爆;
(2)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
另行确定;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
后进一步处理。
16、未尽事宜按《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施工。
安全交底部门:一分部安质部
安全交底人:
接受安全交底单位:
接受安全交底人员:年月日
第3篇 装药与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与危害因素
1.爆破工、电工、瓦斯检查人员无证上岗。
2.使用黑火药,不同地质使用相同炸药,同一工作面使用两种或者多种炸药。
3.放炮母线和连线同钢轨钢管等导电体接触。
4.爆破作业前未及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寄到爆破通知后人员未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5.在前次残孔中继续钻孔、装药、起爆。
6.在瓦斯突出或者煤层围岩中采用干式钻孔,用明火、电焊、高压灯具以及电线裸露,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起爆。
7.放炮通风后,未经专人仔细检查就进入施工现场。
8.找顶(排除洞顶危石)不彻底。
二、安全注意事项
1.装药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前,应对钻孔情况逐一仔细检查,并检查开挖工作面的安全状况。
(2)装药时木质炮混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应撤至安全地点禁止人员穿戴化纤衣物。
(3)使用电雷管时,装药前应将电灯及输电线路撤离开挖工作面,装药时应用投光灯、矿灯照明,开挖工作面不得有杂散电流。
(4)严禁装药与钻孔并行作业。
(5)装药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清点火工产品数量,剩余的炸药和雷管必须由领取炸药、雷管的人员退回库房。
2.爆破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前,指挥人员、警戒人员、起爆人员等应坚守各自岗位,确保统一指挥。
(2)洞内爆破作业前,指挥人员应组织所有人员撤离,并将所有设备撤离至安全地点,警戒人员负责警戒工作,设置警戒标志。
(3)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带有绝缘装置的手电筒。
(4)洞内爆破后必须经充分通风排烟,15分钟后安全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主要检查有无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岩块,支护有无变形或开裂等;当发现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及雷管按规定处理。
3.其他方面注意事项:
(1)爆破工、电工、瓦斯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不得使用黑火药,不同地质使用不同炸药,统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炸药。
(3)放炮母线和连线严禁同钢轨钢管等导电体接触。
(4)爆破作业前应及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接到爆破通知后人员应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5)严禁在上次残余炮孔中继续钻孔、装药、起爆。
(6)严禁在瓦斯突出或者煤层围岩中采用干式钻孔,不得使用明火、电焊、高压灯具以及电线裸露。应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起爆。
(7)放炮通风后应在专人仔细检查瞎炮、盲炮危岩等情况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8)找顶(排除洞顶危石)不彻底,。
重点强调:
1. 不得使用黑火药,不同地质使用不同种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炸药。
2. 装药时木质炮混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应撤至安全地点禁止人员穿戴化纤衣物,防止产生静电,引爆火药。
3. 放炮通风后应在专人仔细检查瞎炮、盲炮危岩等情况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 装药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清点火工产品数量,剩余的炸药和雷管必须由领取炸药、雷管的人员退回库房。
5. 爆破作业前应及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接到爆破通知后人员应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第4篇 人工挖孔及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
施工单位:中铁十九局叙毕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编号:
工程名称
新建叙永到毕节铁路(川镇段)
站前工程_zzqsg-4标
接收单位
交底项目
人工挖孔及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一、人工挖孔作业
(一)作业条件
1、 人工开挖桩孔,井壁支护应根据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井壁支护的计算和设计。
2、开挖前场地应完成三通一平。地上、地下的电缆、管线、旧建筑物、设备基础等障碍物均已排除处理完毕。各项临时设施,如照明、动力、通风、安全设施准备就绪。
3、熟悉施工图纸及场地的地下土质、水文地质资料,按基础平面图,设置桩位轴线、定位点;桩孔四周撒灰线。测定高程水准点。放线工序完成后,办理预检手续。
4、按设计要求分段制作好钢筋笼。
5、全面开挖之前,有选择地先挖2个试验桩孔,分析土质、水文等有关情况,以此修改原编施工方案。
6、挖孔平面尺寸大小,以便于施工为宜,但不得小于桩的设计断面尺寸。挖孔深度不宜大于15米,孔深超过15米,应采用机械成孔施工方案。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7、在地下水位比较高的区域,先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当孔桩施工出现涌水较大情况时,需即时调整施工方案。
8、人工挖孔开挖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交底,操作前对吊具进行安全可靠的检查和试验,确保施工安全。
9、严禁妇女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从事孔桩井下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相关作业活动。
(二)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孔内作业时,孔口上面必须有人监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安全巡查。同时孔口周围应设栏杆,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2米。
2、孔口应安装可水平移动的活动安全盖板,当孔内有人作业时应掩好安全盖板谨防杂物掉入伤人,吊运渣土时再打开安全盖板。
3、利用吊桶运土时,地面人员应拴好安全带,吊桶在离开孔口上方1.5米时,推动活动安全盖板掩蔽孔口,防止卸土的土块、石块等杂物堕落孔内伤人。
4、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特殊情况下还应戴上防毒防尘面具。
5、严格护壁砼质量及厚度,孔口护壁必须高出施工地面20cm;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井圈上不得放置工具或站人。
6、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及施工中应随时注意检查升降架、吊绳、挂钩(保险钩)、提桶等是否完好,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7、井下有人操作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8、施工人员进出桩孔,需靠爬梯或乘坐专门设计并经评审安全的吊笼、吊具进出桩孔,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出入桩孔。
9、孔内岩石爆破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用药量,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10、暂停施工或者成孔后,应设置井盖和围栏围蔽。
(三)防止孔壁坍塌安全措施
1、开挖桩孔时必须设置砼护壁,砼护壁每节高度及厚度应依据地质情况并满足设计要求,同时可视情况加配适量钢筋,砼强度等级不低于c15,一般每挖1m深立即支模浇筑砼。在开挖过程中,若发现护壁有损坏,应修补完整达到要求后,再继续开挖。
2、开挖程序,应采用间隔挖孔方法,以减少水的渗透和防止土体滑移,防止在挖土过程中因邻桩混凝土未初凝而发生窜孔现象。
3、在孔桩进行钢筋笼安装时,严禁在孔内实施焊接、切割作业;当钢筋笼下放到位后,应及时将钢筋笼扣在孔口固定,防止失稳。
(四)安全用电
1、应根据临时用电布置图,铺设好用电线路;且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各种机械设备做好接地接零,保证“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并在配电箱外标明用电设备名称。
3、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严禁随意架放在支架上,必须包裹pvc管后,才能架设。
4、配电箱统一采用铁制配电箱,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有进出线路,进出线分路成束加护套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门口直接接触,并注意其防雨。配电箱要上锁,钥匙由现场电工保管,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在每个配电箱上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5、电器设备的安装、拆卸、修理由电工专人负责,任何人不许乱动。
6、桩孔深度在5米以内时,井上照明代替井下照明,5米以外时,在井下用安全防护灯照明,且电压不得高于36伏。
7、进入桩孔内的所有电器及用电设备均应接零接地,电线必须绝缘。拉动电线时禁止与一切硬物产生摩擦。电器开关应集中在桩孔口,并应装置漏电保护器,防止漏电触电事故,一旦发现漏电,必须迅速拉闸断电,值班电工必须对所有电器设备及线路加强检查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五)防毒措施
1、严禁酒后操作,不准在孔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地下特殊地层中往往含有co、so2、h2s或其它有毒气体,故每次下孔前,必须对桩孔内气体进行嗅觉检查,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标时,应立即报告施工管理人员,并采用有效的安全卫生防范措施进行处理。除应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还要遵守下列规定:
(1)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当使用风镐凿岩时,应加大送风量,吹排凿岩产生的石粉。
(2)二氧化碳气体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等措施;
3、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六)安全管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到位,特别注意控制,如:井口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护壁坍塌等人工挖孔桩中常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切实加强挖孔桩施工的安全管理
(1)开工前准备工作到位,研究本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并掌握第一手资料,编制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有预见性地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监理审批。其他部门通力合作,如机电设备,材料等;
(2)新工人进场时,三级安全教育到位。让每个工人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使工人明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基本原则;
(3)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除了班组自行组织的班前安全活动外,负责该工种的技术员还要用书面形式对班组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项目部安全员要详细讲解给班组的每个组员,要求做到人人会操作,人人都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4)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再教育、考核工作到位。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员、技术员及现场监理起到监督作用,发现哪里出现事故苗子,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并强调杜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施工期间,除要求施工班组例行每天的班前自检外,安全员还进行不定期复查并仔细观察井下作业情况,并做好记录;
(5)班后总结和改进工作到位。通过安全例会对整体所做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明确责任目标,将事故隐患消除于无形;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加大预防力度;集思广益,接纳各方面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并采取实际行动。
3、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对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和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相关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4、建立并保存在施工中所开展的安全性评价与风险性分析、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与安全管理有关的活动记录,为纠正不合理措施和改进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提供重要信息。
5、建立并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工地进行全面性和考核性安全检查;要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和部门对工地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的“三定”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技术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亦应对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各作业班组应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为防止施工人员上下班时间、节前、节后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状况而产生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加强检查频率,充分做到层层设防,级级把关。
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各专业操作班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安全教育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结合实际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讲解、教育,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
7、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牌以及安全宣传牌、警示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戴好安全帽,对安全防护网、安全护栏等要随时检查更新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防暑、防雨措施及季节性施工准备。
二、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一)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逐孔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逐级进行技术、安
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得到落实。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经考试合格后持
证上岗,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3、将进行爆破施工的桩孔严密覆盖,严格控制飞石、孔桩爆破开挖,严格按爆破设计
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施工。加强爆破震动监测,根据监测和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保证爆破安全。
4、爆破应按总工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许可。
(二)爆破器材的接收
1、申请爆破器材后,由分部专门车辆送达施工现场(临时储存库、点)。
2、从临时存放点往施工现场人力徒步运送爆炸器材,总重量不得超过24kg。炸药、雷管、
导爆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
3、禁止未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或储藏爆炸器材。
4、装卸爆炸器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时,禁止肩扛,拖拉与滚动。
5、到施工现场后,禁止将雷管与炸药或导爆索存放在一起。
(三)爆破方法
人工挖孔桩爆破采用电力起爆法。
(1)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同批产品,电雷管的电阻值相差不得超过
0.3~0.8欧姆。
(2)使用前每个电雷管必须导通并测试电阻值。
(3)网络采用串联连接。
(4)不得采用裸线。
(5)与起爆电源联接前,必须测出全线路的总电阻,总电阻必须与计算相符,否则必须
检查。
(6)每一连接点必须联结牢固,绝缘良好。
(7)必须听从指挥员的口令,才能将主线与起爆电源联接。
(四)爆破基本规定及注意事项
1、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支护规定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有沼气含量达到或超
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5)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6)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7)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8)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9)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服。
3、使用电雷管时,严禁使用电视转播器、遥控器、无线对讲机,严禁在高压线区作业,特别不能使用手机,不能留长发,不得在雷雨天气作业。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对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3)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取木质长杆处理;
(4)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5)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5、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7、炮响后,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
破作业地点。
8、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工作面的气体含量每
月测定一次,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在爆破前后要进行气体测定。
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0、爆破警戒与信号:
(1)爆破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
岗哨。并挂上相应的标志。
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向危险区
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1)爆破后,爆破员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2)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
点。
(3)每次爆破后,爆破员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2、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采取
安全措施;
(2)难处理的盲炮,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
(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5)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13、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封泥,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
封泥起爆。
14、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
(3)用木质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在现场交接由,
下一班处理。
15、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可重新起爆;
(2)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
另行确定;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
后进一步处理。
16、未尽事宜按《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施工。
安全交底部门:一分部安质部
安全交底人:
接受安全交底单位:
接受安全交底人员:年月日
第5篇 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编制单位/部门:
主送单位
编号
项目名称
爆破安全交底
日期
交底内容:
1、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发有相应的作业证。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⑴.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⑵.工作面有漏水危险或炮眼湿度异常; ⑶.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爆破作业地点离建筑物很近),应用柴捆遮挡炮眼防护; ⑷.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⑸.未严格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如:人畜未撤离工作区); 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⑺.距工作面20m以内空气中沼气的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者有沼气突出征兆; ⑻.信道不安全或信道堵塞; ⑼.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⑽.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遇雷雨天,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4、必须使用木质炮棍或竹棍装药,严禁使用铁质炮棍装药,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堵炮眼,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炸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堵塞,严禁在残眼上再打炮眼。
5、爆破时必须有预告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戒信号。
6、处理瞎炮,怀疑有瞎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并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7、处理瞎炮必须设立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可采用下列几种方法: ⑴.将引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⑵.距瞎炮大于0.3m打一平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的裂纹。 ⑶.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时,可重装爆药包,进行起爆。
8、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炮后,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5米。 9、浅眼爆破时,最小安全距离为300米。
10、爆破器材领用申请,审批制度: ⑴.需领用爆破器材,由指定的爆破员填写申请单,经工区领导(主管生产区长)批准。 ⑵.需用爆破器材,由指定的爆破员,或主管该工程的区长填写申请单,由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 ⑶.未经上述审批手续,均视为违章,炸药库拒绝发放。 ⑷.施工单位应根据爆破器材用量,建立简易的安全的爆破器材保护库。
11、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验收。 ⑵.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⑶.禁止烟火进入爆破作业区,禁止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洞室内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⑷.禁止使用凝结的或失效的炸药。
12、堵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药后必须保证堵炮质量,深孔炮眼禁止使用无堵塞爆破(排炮除外)。 ⑵.堵塞要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⑶.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托起炸药包。 ⑷.禁止拔出或硬拉药柱的导火索,导爆管,电雷管脚线。 ⑸.爆破在炮响完后不少于15分钟,爆破人员方可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3、爆破警戒 ⑴.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 ⑵.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前哨,通道经常处于监视之下。 ⑶.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的听到和看到,应使全体职工和民工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⑷.禁戒范围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内。 ⑸.点炮人员必须选择安全躲炮地点,点完炮后立即进入安全区。
14、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⑴.爆破后,必须经过充分通风排烟,15min后爆破员及安全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区,检查有无危石、支护破坏、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等。 ⑵.爆破员检查发现有危石,瞎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或警戒。 ⑶.只有确定爆破安全后,经爆破负责人同意后,方准生产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⑷.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⑸.起爆前,应由爆破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少于三人)记录响炮数目,其响炮数应与装炮数相符无误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点检查,若数目不符合,应至少15分钟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15、公路必须确保畅通,公路上保持干净,如有飞落的石块,要马上清除,不得影响行人及行车。
编制人
复核人
签收人
第6篇 装药与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与危害因素
1.爆破工、电工、瓦斯检查人员无证上岗。
2.使用黑火药,不同地质使用相同炸药,同一工作面使用两种或者多种炸药。
3.放炮母线和连线同钢轨钢管等导电体接触。
4.爆破作业前未及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寄到爆破通知后人员未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5.在前次残孔中继续钻孔、装药、起爆。
6.在瓦斯突出或者煤层围岩中采用干式钻孔,用明火、电焊、高压灯具以及电线裸露,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起爆。
7.放炮通风后,未经专人仔细检查就进入施工现场。
8.找顶(排除洞顶危石)不彻底。
二、安全注意事项
1.装药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前,应对钻孔情况逐一仔细检查,并检查开挖工作面的安全状况。
(2)装药时木质炮混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应撤至安全地点禁止人员穿戴化纤衣物。
(3)使用电雷管时,装药前应将电灯及输电线路撤离开挖工作面,装药时应用投光灯、矿灯照明,开挖工作面不得有杂散电流。
(4)严禁装药与钻孔并行作业。
(5)装药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清点火工产品数量,剩余的炸药和雷管必须由领取炸药、雷管的人员退回库房。
2.爆破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前,指挥人员、警戒人员、起爆人员等应坚守各自岗位,确保统一指挥。
(2)洞内爆破作业前,指挥人员应组织所有人员撤离,并将所有设备撤离至安全地点,警戒人员负责警戒工作,设置警戒标志。
(3)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带有绝缘装置的手电筒。
(4)洞内爆破后必须经充分通风排烟,15分钟后安全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主要检查有无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岩块,支护有无变形或开裂等;当发现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及雷管按规定处理。
3.其他方面注意事项:
(1)爆破工、电工、瓦斯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不得使用黑火药,不同地质使用不同炸药,统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炸药。
(3)放炮母线和连线严禁同钢轨钢管等导电体接触。
(4)爆破作业前应及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接到爆破通知后人员应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5)严禁在上次残余炮孔中继续钻孔、装药、起爆。
(6)严禁在瓦斯突出或者煤层围岩中采用干式钻孔,不得使用明火、电焊、高压灯具以及电线裸露。应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起爆。
(7)放炮通风后应在专人仔细检查瞎炮、盲炮危岩等情况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8)找顶(排除洞顶危石)不彻底,。
重点强调:
1. 不得使用黑火药,不同地质使用不同种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炸药。
2. 装药时木质炮混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应撤至安全地点禁止人员穿戴化纤衣物,防止产生静电,引爆火药。
3. 放炮通风后应在专人仔细检查瞎炮、盲炮危岩等情况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 装药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清点火工产品数量,剩余的炸药和雷管必须由领取炸药、雷管的人员退回库房。
5. 爆破作业前应及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接到爆破通知后人员应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第7篇 爆破作业技术安全交底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强对爆破物品的管理,预防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各种敌对势力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爆炸铁路建设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中南铁路铁路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交底,请施工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贾晓清为组长,公安分处处长王发华、工程部部长余佳银、保障部部长陈果、安全质量部部长周小红为成员的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全项目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公管理工作,解决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处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安全员、爆破员、领料员、警戒人员为成员的爆破施工小组,负责本队爆破施工的领料、装炮、警戒、施炮、检查、瞎炮记录、处理等工作。
二、选址与建库
炸药库的建设严格按照建库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首先由项目做出建库预案计划,报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由公安机关派员实地勘察,同意后方可实施建库。建库竣工,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的证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涉爆人员
涉爆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有专业业务能力,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爆炸物品的管理
民爆物品管理,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严格管理,服务生产,确保安全控制外流、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一)炸药库管理制度
1、炸药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检验合格的专用库房内,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员、看守员管理。
2、炸药库区严禁存放易燃、腐蚀、危险物品和其他杂物,保持道路畅通,卫生清洁。
3、必须配备齐全报警器、狼犬、灭火器、消防桶、防水锹、防水沙等灭火器材和避雷设施,确保炸药库的
4、库区内严禁烟火,并配备醒目的安全标识牌。
5、严禁领料人员将火种带入库区,进入库区应关闭手机和其它通信工具。
6、炸药库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失控。
7、炸药库实行双人管理,双门双锁,保管员和看守员两人到为同时方能开启,单方无法打开。
8、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对炸药库进行检查时,保管员要邀请检查人员签字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便于整改。
9、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严禁同库存放,爆炸物品堆码离地面高20cm,离墙20cm,堆码高度:硝铵炸药不超过1.8m;胶质炸药不超过1.5m。垛间应有通道,要保持堆码整齐,通风良好,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
10、爆炸物品要先进先出,循环使用,避免积压,严禁购买、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和不合格产品,如遇此种应及时清点,登记造册上报,按规定程序进行退料或销毁,禁止随意丢弃和掩埋。
(二)领发审批制度
1、为方便施工、服务一线,定于每周一、三、五为办理供料手续时间,遇特殊情况,派出所、保障部可到现场办理领取手续,如困款办理领料所造成的停工、停产后果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2、需要施工爆破的作业队,首先根据爆破作业的实际需要量制定施工爆破方案报项目总工程师复合审批后,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破物品申请表》。经本单位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此表签字栏内签字同意后,持此表项目派出所开具《民爆物品出库审批表》。
3、保障部凭出库审批表和提货发票供货,两票缺一不可,负责保管员有权拒绝提货。
4、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保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和调拨炸药物品。
5、有编号的雷管在购买、领取、发放、使用、回收时必须将号码登记造册、明确流向,为责任追究提供可靠依据。
6、严格进出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做到日清月工资结、帐物相符,手续完备。
(三)爆炸物品的使用
爆炸物品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施爆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因违反操作蛮干而造成的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1、施爆前由装炮负责人按规定在指定的仓库领取一次需要的火工品,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和手电筒)一起运送,搬运炸药、雷管人员同行时,两人距离不得小于50米。
2、装药工作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严禁烟火,非装炮人员必须在装炮前撤离装炮区,装炮完毕应检查、记录装炮孔数和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残炮、漏炮。装炮必须用木质、竹质棍棒轻轻送入,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导火索,严寒地区冬季严禁使用胶质炸药。
3、施炮前必须有专人指挥,通过计算划定安全区域,设置警戒人员,指挥员发出预告号令,必须撤离、疏散爆区人员、牲畜,听到施爆信号后方可实施起爆,听到解除信号后警戒人员方可撤离,安全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清理登记有关瞎炮、残炮并及时处理。
4、施爆后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应分类登记并送回炸药库统一保管,不得带回工房私存、私放,严禁转借、倒卖、赠送、私用、炸鱼和炸兽。
5、露天爆破作业时,不应在夜间实施爆破,如必须在夜间爆破应采取妥善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绝对安全。
五、奖惩制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并在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不执行本办法、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限期整改,拒不改正酿成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铁十七局集团四公司中南部铁路二分部
2010年4月1日
第8篇 爆破作业技术-安全交底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强对爆破物品的管理,预防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各种敌对势力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爆炸铁路建设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中南铁路铁路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交底,请施工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贾晓清为组长,公安分处处长王发华、工程部部长余佳银、保障部部长陈果、安全质量部部长周小红为成员的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全项目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公管理工作,解决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处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安全员、爆破员、领料员、警戒人员为成员的爆破施工小组,负责本队爆破施工的领料、装炮、警戒、施炮、检查、瞎炮记录、处理等工作。
二、选址与建库
炸药库的建设严格按照建库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首先由项目做出建库预案计划,报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由公安机关派员实地勘察,同意后方可实施建库。建库竣工,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的证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涉爆人员
涉爆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有专业业务能力,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爆炸物品的管理
民爆物品管理,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严格管理,服务生产,确保安全控制外流、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一)炸药库管理制度
1、炸药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检验合格的专用库房内,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员、看守员管理。
2、炸药库区严禁存放易燃、腐蚀、危险物品和其他杂物,保持道路畅通,卫生清洁。
3、必须配备齐全报警器、狼犬、灭火器、消防桶、防水锹、防水沙等灭火器材和避雷设施,确保炸药库的
4、库区内严禁烟火,并配备醒目的安全标识牌。
5、严禁领料人员将火种带入库区,进入库区应关闭手机和其它通信工具。
6、炸药库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失控。
7、炸药库实行双人管理,双门双锁,保管员和看守员两人到为同时方能开启,单方无法打开。
8、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对炸药库进行检查时,保管员要邀请检查人员签字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便于整改。
9、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严禁同库存放,爆炸物品堆码离地面高20cm,离墙20cm,堆码高度:硝铵炸药不超过1.8m;胶质炸药不超过1.5m。垛间应有通道,要保持堆码整齐,通风良好,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
10、爆炸物品要先进先出,循环使用,避免积压,严禁购买、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和不合格产品,如遇此种应及时清点,登记造册上报,按规定程序进行退料或销毁,禁止随意丢弃和掩埋。
(二)领发审批制度
1、为方便施工、服务一线,定于每周一、三、五为办理供料手续时间,遇特殊情况,派出所、保障部可到现场办理领取手续,如困款办理领料所造成的停工、停产后果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2、需要施工爆破的作业队,首先根据爆破作业的实际需要量制定施工爆破方案报项目总工程师复合审批后,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破物品申请表》。经本单位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此表签字栏内签字同意后,持此表项目派出所开具《民爆物品出库审批表》。
3、保障部凭出库审批表和提货发票供货,两票缺一不可,负责保管员有权拒绝提货。
4、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保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和调拨炸药物品。
5、有编号的雷管在购买、领取、发放、使用、回收时必须将号码登记造册、明确流向,为责任追究提供可靠依据。
6、严格进出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做到日清月工资结、帐物相符,手续完备。
(三)爆炸物品的使用
爆炸物品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施爆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因违反操作蛮干而造成的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1、施爆前由装炮负责人按规定在指定的仓库领取一次需要的火工品,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和手电筒)一起运送,搬运炸药、雷管人员同行时,两人距离不得小于50米。
2、装药工作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严禁烟火,非装炮人员必须在装炮前撤离装炮区,装炮完毕应检查、记录装炮孔数和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残炮、漏炮。装炮必须用木质、竹质棍棒轻轻送入,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导火索,严寒地区冬季严禁使用胶质炸药。
3、施炮前必须有专人指挥,通过计算划定安全区域,设置警戒人员,指挥员发出预告号令,必须撤离、疏散爆区人员、牲畜,听到施爆信号后方可实施起爆,听到解除信号后警戒人员方可撤离,安全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清理登记有关瞎炮、残炮并及时处理。
4、施爆后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应分类登记并送回炸药库统一保管,不得带回工房私存、私放,严禁转借、倒卖、赠送、私用、炸鱼和炸兽。
5、露天爆破作业时,不应在夜间实施爆破,如必须在夜间爆破应采取妥善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绝对安全。
五、奖惩制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并在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不执行本办法、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限期整改,拒不改正酿成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铁十七局集团四公司中南部铁路二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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