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编 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吊装作业(含群塔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1.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签发塔吊验收合格证使用通知书,方可使用。
2.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4.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5.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6.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机在作业中要按照信号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要鸣笛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有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群塔作业时,塔与塔之间的高度必须保持2米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低塔起重臂保持与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离。
9.低塔顶升加节时,高塔停止作业。高塔顶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
10.塔机停用必须将吊钩和变幅小车收到规定位置。
11.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灯。
12.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13.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机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14.运行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蛟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15.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塔吊在转臂时,严禁与相邻塔吊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16.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
17.塔式起重机应按作业条件,依据有关标准,合理选择吊索具。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18.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的过程中,使吊运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掉出来发生事故。
20.吊运散碎物品时,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21.吊运体积较大或较长的物体,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防止摆动的溜绳。
22.操作要按规定进行。应从止点零位开始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传运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拔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要平稳。
23.吊钩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对动臂变幅的起重机禁止悬挂重物调臂变幅。
26.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悬挂在空中。
27.司机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28.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的规定:①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②斜拉斜挂不准吊。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⑤吊物上有人不准吊。⑥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⑦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⑧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⑨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 施不准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9.六级(风速为11~13米/秒,风压约105牛顿/米²)以上强风及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雨时起重机需做特别处理。
30.严禁利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31.严禁酒后操作。
32.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35.司机必须以由扶梯上下,且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36.当塔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司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回转的位置。
37.凡是回转机构带有止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8.对动臂变幅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将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的位置,并将吊钩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
40.两台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运,必须制订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传达到每个司机和信号工。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技术 (一)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量小安全距离 | |||||
输电导线电压(kv) | 1以下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 方向最近距离(m) | 1.5 | 3 | 4 | 5 | 6 |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 方向最近距离(m) | 1 | 1.5 | 2 | 4 | 6 |
7.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井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二)基本安全操作 l.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o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交底内容: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三)三角架吊装 l.作业前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e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l.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四)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l.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乎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各必须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撵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蒲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_ 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第2篇 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编 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吊装作业(含群塔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1.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签发塔吊验收合格证使用通知书,方可使用。
2.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4.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5.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6.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机在作业中要按照信号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要鸣笛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有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群塔作业时,塔与塔之间的高度必须保持2米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低塔起重臂保持与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离。
9.低塔顶升加节时,高塔停止作业。高塔顶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
10.塔机停用必须将吊钩和变幅小车收到规定位置。
11.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灯。
12.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13.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机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14.运行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蛟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15.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塔吊在转臂时,严禁与相邻塔吊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16.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
17.塔式起重机应按作业条件,依据有关标准,合理选择吊索具。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18.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的过程中,使吊运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掉出来发生事故。
20.吊运散碎物品时,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21.吊运体积较大或较长的物体,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防止摆动的溜绳。
22.操作要按规定进行。应从止点零位开始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传运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拔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要平稳。
23.吊钩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对动臂变幅的起重机禁止悬挂重物调臂变幅。
26.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悬挂在空中。
27.司机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28.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的规定:①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②斜拉斜挂不准吊。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⑤吊物上有人不准吊。⑥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⑦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⑧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⑨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 施不准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9.六级(风速为11~13米/秒,风压约105牛顿/米²)以上强风及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雨时起重机需做特别处理。
30.严禁利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31.严禁酒后操作。
32.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35.司机必须以由扶梯上下,且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36.当塔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司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回转的位置。
37.凡是回转机构带有止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8.对动臂变幅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将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的位置,并将吊钩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
40.两台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运,必须制订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传达到每个司机和信号工。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技术
(一)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量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
方向最近距离(m)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
方向最近距离(m)
1
1.5
2
4
6
7.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井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二)基本安全操作
l.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o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交底内容: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三)三角架吊装
l.作业前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e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l.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四)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l.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乎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各必须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撵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蒲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_ 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第3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1.梁场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持证止岗,并且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其他人员禁止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2.每次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状况:人员、堆放物品、轨道、供电线路、操作控制箱、正在进行的其他作业。吊装线路必须保持畅通,供电线路完好,操作控制箱使用灵活。
3.吊装作业实施前龙门吊必须进行一次试吊运行,观察龙门吊钢结构及、卷扬机、钢丝绳及吊具的安全状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正式吊作业。
4.进行吊装作业时,移动线路及起吊落位点必须保持畅通,移动线路上的其他作业及阻碍物必须让道。
5.龙门吊的移动必须缓慢进行,禁止快速作业及采取紧急制动操作。
6.两台龙门吊抬吊移动梁板时,操作人员必须先进行沟通协调,在作业时保持同步,使梁板处于同一水平面上起降;在纵、横向移动时走行速度基本等速,尽量减小相互拖拉现象。两台龙门吊禁止出现反向移动。
7.从贮梁区吊取梁板时,严格遵守梁板贮存区域安全交底相关规定作业。
8.在平时的吊装作业中必须执行起重作业禁令:
1)被吊重物(梁)超过龙门吊额定起重量不吊。
2)指挥信号或指挥不明确不吊。
3)吊物下方或上方有人不吊。
4)吊物有根(与基础或其他物体有连接)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禁止用架桥机吊钩拖拉牵引物体小车。
6)吊绳、吊具连接不牢固或存在缺陷(变形、裂缝)不吊。
7)六级以上强风、下大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吊。
8)龙门吊实行专人操作,禁止他人操作。
第4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1.梁场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持证止岗,并且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其他人员禁止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2.每次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状况:人员、堆放物品、轨道、供电线路、操作控制箱、正在进行的其他作业。吊装线路必须保持畅通,供电线路完好,操作控制箱使用灵活。
3.吊装作业实施前龙门吊必须进行一次试吊运行,观察龙门吊钢结构及、卷扬机、钢丝绳及吊具的安全状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正式吊作业。
4.进行吊装作业时,移动线路及起吊落位点必须保持畅通,移动线路上的其他作业及阻碍物必须让道。
5.龙门吊的移动必须缓慢进行,禁止快速作业及采取紧急制动操作。
6.两台龙门吊抬吊移动梁板时,操作人员必须先进行沟通协调,在作业时保持同步,使梁板处于同一水平面上起降;在纵、横向移动时走行速度基本等速,尽量减小相互拖拉现象。两台龙门吊禁止出现反向移动。
7.从贮梁区吊取梁板时,严格遵守梁板贮存区域安全交底相关规定作业。
8.在平时的吊装作业中必须执行起重作业禁令:
1)被吊重物(梁)超过龙门吊额定起重量不吊。
2)指挥信号或指挥不明确不吊。
3)吊物下方或上方有人不吊。
4)吊物有根(与基础或其他物体有连接)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禁止用架桥机吊钩拖拉牵引物体小车。
6)吊绳、吊具连接不牢固或存在缺陷(变形、裂缝)不吊。
7)六级以上强风、下大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吊。
8)龙门吊实行专人操作,禁止他人操作。
第5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交底书
单位:××项目经理部 编号:201_-005
主送单位 | 安全质量管理部 | 主送人 | |||
接收单位 | 接收人 | ||||
交底内容 | 起重吊装作业 | 日 期 | |||
交底记录: 1、参加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及进行试吊后,方可使用。 3、钢丝绳及钢丝绳夹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绳无死弯、不起油,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数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5%,当接头采用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度不得≥300mm。 (2)接头采用钢丝绳夹连接时应有足够的绳夹数量,并紧固牢靠。 (3)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的折减系数按下表确定: 磨损锈蚀量(%)1015202530-40>40折减系数(%)8575706050报废 (4)起重吊装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按下表确定: 用途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缆风绳3吊索(无弯曲时)6-7手动起重设备4.5捆绑吊索8机动起重设备5载人升降机14 4、吊钩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不应有裂纹。 (2)钩号为006-5的吊钩应检查开口度,其余钩号的吊钩应检查测量长度,其值严禁超过使用前实际尺寸的10%。 (3)磨损后的危险截面实际高度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95%。 (4)吊柄腐蚀后的直径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95% (5)吊钩的螺纹不得腐蚀。 (6)吊钩的缺陷严禁焊补。 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6、吊装作业中,当重物吊起、转向、走行、接近人员、重物下落时,必须鸣铃示警。吊装物上严禁站人。 7、遇六级及以上强风时,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8、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吊装时,必须捆扎牢固,多点起吊。 9、严禁在超过起重机械容许荷载、荷载不明和斜拉重物的情况下起吊。 10起重指挥应有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严禁起吊。 11、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应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12、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2圈。 13、起重设备严禁越过无防护措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2m。 14、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起重机作业,当距接触网带部分<2m进行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 |||||
编 制 | 复 核 |
6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