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船舶水上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微山一线船闸改建b标段工程中的疏浚、运输等施工船舶水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第二章 施工船舶水上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 工程准备阶段安全管理
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水域的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的通航密度、水文、气象、土质、障碍物等情况并详细记录。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根据水域环境、水文、气象等施工条件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开工前15天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含以下有关资料: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3)安全及防污染等措施计划书;
(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5)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件;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
(7)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8)其它有关资料。
4.根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相关手续。
5.进行临时性及零星施工作业时,同样应办理申请并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6.必须向参与施工的船舶及辅助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条 施工船舶作业安全管理
1.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船舶操作人员应具有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并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疏浚施工作业的船舶须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3.施工船舶应按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
4.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要求。
5.施工船舶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主动与过往的船舶联系沟通,将本船的施工、航行动向告知他船,确保航行安全。
6.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7.项目经理部、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的变化,制定防汛、防火、防暑、防寒、防冻预案,制定雾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审核。
8.参与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9.项目经理部及施工船舶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入安全活动记录簿。
第三章 挖泥船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
第一条 绞吸挖泥船
1.工前准备 施工前,船长根据施工部门安排的施工计划、要求和现场情况。依据现场踏勘资料、有关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仔细分析研究工地的土质、水文、气象、船舶动态、排泥距,吹填高度对挖泥机具可能磨损的情况,各船员干部一起考虑施工机具的更换、改造、修理及备配件的安排计划。对控制施工安全、质量关键的定位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定、必要时更新。补充油、淡水、食品、物料等。
2.施工 开封舱,恢复各加固部位,整理甲板面,清理缆绳。 活车 0--30分钟后,试钢桩起落、桥梁起落、横移锚缆扒杆等处于良好的安全工作状态。
3.开工展布 船长在驾驶台指挥拖轮或锚艇将挖泥船拖向施工区,并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坐标位置及gps显示器提供的船舶轨迹,指挥拖轮或锚艇不断修正船位。按照船长分工,带班岗分别于船头、船尾指挥水手垫碰垫、靠碰球以防拖船与挖泥船碰撞, 并与船长保持密切的联系。挖泥船接近施工区域时,船长指挥拖船减速并调好方向,当船位〔绞刀头位置)至起点附近时,停止拖曳,调整好挖泥方向,(视 gps航迹定位点指挥锚艇、拖轮帮助挖泥船钢桩定位在挖泥轴线上,船长通知拖船、锚艇减速,待速慢趋于安全下桩速度时,下桩)。船位基本调正,在起锚艇的配台下,利用左右吊锚杆将横移锚抛好。重新调整船位至规定的绞刀起始点,下放绞刀于水下。接水上管线接口,并调整水上管线、布设管子锚、抛锚漂。水上管线布好后,通知机舱合泵吹水,合泵后观察真空表、压力表的变化,开始挖泥施工。
4.开工注意事项 船长根据新工地的土质、水流、潮位、管线长度等情况,按照施工任务书下达的规格、方法,结合以往的经验,指挥操作员下放绞刀至泥面。船长视绞刀深度、管线、长度、土质、水流因素选用不同的绞刀模移速度,泵数,使挖掘能力、浓度达到最佳平稳效果为目的。经过试验性挖泥,参合各种因素选用最安全、最效率的绞刀供移速度,泥泵最经济、合理的转数。给各岗驾驶员下达指令及挖泥操作注意事项(工程需要时可建议改泵施工如水下加一舱内泵等)。操作岗人员应按照船长对施工的要求,谨慎操作,控制好前移尺度、下放深度、绞刀横移速度,密切注意观察真空表、压力表情况并保持一定的浓度。操作中发现压力表压力逐渐增大时 (堵管迹象),适时调整横移速度或提高绞刀下放深度,使压力恢复正常再下放绞刀继续挖泥。定位桩升降操作时,要注意桩下水深及土质情况。起桩时要注意主甲板限起落位置,起落钢桩时要注意钢桩运行的状态。浅水作业时,钢桩提升高度应以桩尖不碰泥面为安全。深水区施工,钢尖入土深度,应以在最高潮位时仍能在甲板以上保持一定有效高度为好。钢桩入土深度大于钢桩一个提升行程(液压缸提升)时,可采用分段提升将钢桩提到所需高度。视土质情况及挖深情况谨慎操作,防止漏桩出现安全事故。对于不同土质绞刀横移速度的快慢,是施工安全、质量、效率保证的关键之一。不同土质正刀、反刀挖泥效果截然不同,横移速度一定要控制好。有关水手注意了望,巡查水上浮筒、管线、管锚等情况,要保证施工的正常,必要时在施工间隙更换、修理。
5.吹泥前要通知泥塘当班人员,浮管两侧及出泥口不应有非生产人员停留,并设立“停留危险”等警示性标牌。
6.绞吸挖泥船作业人员及排泥口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7.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向船长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停机后报告,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悬挂“禁止启动”等警示性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8.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
第二条 抓斗挖泥船作业
1. 作业前安全准备 仔细阅读抓斗船相关使用说明材料,熟悉所操作船舶的使用和保养状况;详细了解施工现场任务情况,检查抓斗船定位处土壤的坚实性和平稳性,严禁任何机械在作业区内停留;检查抓斗船液压系统、发动机、传动装置、制动装置、回转装置以及仪器、仪表,在经试运转并确认正常后才可以工作。
2、作业与行驶中安全操作 操作开始前应发出信号;作业时,要注意选择和创造合理的工作面,严禁掏洞、留梗挖掘;严禁将抓斗船布置在两个挖掘面内同时作业;严禁在电线等高空架设物下作业;作业时,禁止随便调节发动机、调速器以及液压系统、电器系统;禁止用抓斗击碎或用回转机械方式破碎坚固物体;禁止用抓斗杆顶起抓斗船;禁止用抓斗船动臂拖拉位于侧面重物;抓斗船应在泥驳停稳,并固定好带缆桩后再进行装泥。
3、作业后安全要求 抓斗船移位时,应有专人指挥,且与高压线距离不得少于5米。工作结束后,应将机身转正,将铲斗放到船舶平台上,并将所有操作杆置于空挡位置。各部位制动器制动,关好机械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4.在抓斗挖泥船作业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精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施工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向船长报告,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悬挂“禁止启动”等警示性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6.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
第三条 泥驳船作业
1.作业前,当班人员应对主机、绞动链及闸阀等设备和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驳船系带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做好交接班。
2.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精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泥驳运输过程中,应对航道有细致了解,在危险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到达抛泥区后,必须对抛泥区用测杆现场摸底,预先排除浅船的危险。
4.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
第四章 高处、舷外作业
第一条 凡在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所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船舷外部工作为舷外作业。
第二条 遇风力6级以上强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特殊情况急需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航行时不准舷外作业;舷外作业应挂慢车信号,要求过往船只慢速通过。
第三条 高处、舷外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救生衣、保险绳等相应的防护用品,现场要备救生圈。
第四条 高处、舷外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监护,确保安全。
第五条 作业前应对滑车、座板、脚手板、绳索、直梯等作业器材,严格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第六条 高处作业时,禁止一手携物,一手扶梯上下,使用的工具、拆装的零部件,应用吊桶、吊袋装妥后用绳索传送,严禁下掷上抛,作业现场下方一定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
第七条 舷外作业时应关闭舷边出水阀。
第八条 上下烟囱、桅杆应事先向有关人员通报作业时间、内容,作业时禁止排发蒸气、拉汽笛及使用高压天线,以免烫伤、触电。
第九条 检查排泥浮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往,并报告值班人员,挖泥作业时,不准在浮管上行走。
第十条 在艇、筏等与他船配合作业时,必须系紧缆绳,严禁脚踩两船作业。
第五章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第一条 现场的供电线路、设备安装维护以及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二条 对于移动机具以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三条 工程船舶有自备的发电供配电设备供应,严格执行船舶发电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作业船舶按章显示信号,并设置足够的施工照明设施。
第五条 做好船舶电气设备的防潮、防漏电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第六章 应急预案
针对水上作业特点,主要的易发生事故为船舶进水、船舶碰撞及人员落水这三种,特制定如下水上作业应急预案。
第一条 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现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应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微山一线船闸b标段施工工程全部生产活动中的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 水上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职责
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成员分别由专职安全员、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部其他成员及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
2.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抢救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和项目领导班子及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专职安全员担任,成员由各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后勤保障部:组长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项目综合办公室、食堂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项目领导班子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三条 水上作业的应急处理
1.处理原则:现场处理要从以“以人为本”为原则,首先要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其次要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2. 船舶进水的应急处理
船长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按规定发出船舶进水抢险警报信号,全体船员进入船舶堵漏应急状态,按船舶进水堵漏抢险部署实施堵漏作业,并根据船体破洞进水和堵漏情况采用最有效的方法,以挽救危局。对船舶进水堵漏抢险过程做好详细的记录。
3.船舶碰撞的应急处理
施工船舶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章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海事主管部门对施工船舶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
船舶如属在航状态,当两船发生紧迫局面,船长或当班驾驶员按避碰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部署和正确操纵,务需避免人员伤亡和减轻碰撞损失。如在固定位施工状态有被其它船碰撞危险时,应立即告知有关人员紧急快速撤往安全区域,不要站在船边,避免人员被撞落水。
当碰撞发生后,立即检查,确定船舶受损情况和本船人员情况,以确定进一步需要采取的措施。
第一时间须抢救因碰撞而导致落水的人员和转移受伤人员。对于船舶受损,待正确评估后视情况可选择就地处理、待救援、或弃船等措施。值班人员必须记清对方船名、船型、船籍及航行情况。
将碰撞事故全过程情况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小组、上级主管部门及海事部门。
4.人员落水的应急处理
凡工程船舶人员一旦落水,发现者立即向落水者附近抛出救生圈,并大声呼喊:“某船舷或某侧有人落水”,发现者必须监视落水者的动态,并随时报告。
现场报告主要内容:落水地点、时间、落水人姓名、是否穿戴救生衣及目前的处境;当时的气象、水流情况及需要何种援助。
第四条 应急计划的建立
1.应急行动的资源配置
应急计划确立后,根据船舶进行区所在位置的具体条件以及周边应急可用资源情况,按半小时自救的应急能力,配置合理的应急行动物资资源和人力资源,报项目部备案。现场应配备的应急物资主要有:
抢救工具:配备航政艇一艘随时待命;救生衣,救生圈诺干;
照明器材:手电筒十个、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汽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抽水工具:水泵十只
2.建立危险辨识体系
根据船舶特点确定危险源的清单,并根据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建立落实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危险辨识体系,定时、定向、定人、交叉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危险源的凸显特征。
(1)应急报警机制
应急报警机制由应急上报机制、内部应急报警机制、外部应急报警机制和汇报程序四部分组成。形式为由下而上、由内到外,形成有序的网络应急报警机制、应急上报机制。
通过危险源辨识体系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后,船长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由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内部应急报警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组织进入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实施状态。
(3)外部应急报警机制
内部报警机制启动的同时,按应急小组组长的部署,立即启动外部应急报警机制,向已经确定的现场施工场区外部公司内部的临近项目经理部上报相关情况,周边建立外部应急协作。
(4)汇报程序
按地方政府的事故上报规定和行业事故上报制度,依照程序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3.通讯体系
应急预案中心须确定有效的可能使用的通讯系统,以保证应急救援系统的各个机构之间有效地联系。建立有效的通讯体系,确保以下有关人员的通讯联络畅通:
(1)应急人员之间;
(2)事故指挥者与应急人员之间;
(3)应急救援系统各机构之间;
(4)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
(5)应急指挥机构与伤员家庭之间;
(6)应急指挥机构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之间;
(7)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媒体之间;
(8)应急指挥机构与认为必要的有关人员和部门之间。
4. 交通管制机制
交通管制机制由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两部分构成。
(1)警戒
事故发生后,对场区周边必须进行隔离。其任务和作用是: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干扰、尽力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等。
(2)交通管制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海事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周边航道实施有效的管制,其主要目的是为救援工作提供畅通的道路。
第五条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的恢复工作
1.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经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2.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转移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3.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
4.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提供经验和完善依据。
依据项目经理部的劳动奖罚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行奖罚,妥善处理好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第七章 水上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事故处理后,要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救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处理情况等。
第2篇 船舶装运安全技术
船舶运输是沿海、沿江、沿河一带运输中的一种低成本、大运量的重要方式,也是石油产品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油品的水路运输系统,主要是由油品码头和油船组成。
(一)装卸油码头
码头是沿江、沿海石化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有浮码头和栈桥式码头之分。
1.浮码头
浮码头是由趸船、趸船的锚系和支撑设施、引桥、护岸部分、浮动泵站和输油管等组成。浮码头的特点是趸船可随水位的涨落而升降,所以作为码头面的趸船甲板面与水面的高差基本上为一定值,他与船舶间的联系在任何水位均一样方便。
趸船的长度是根据停靠船只的长度以及水域条件的好坏来定的,一般情况下,趸船长度与油船长度之比为0.7~0.8。如果水域条件好,趸船可小些;如果水域条件差,趸船则可大些。
活动引桥的坡度是随水位的变化而升降的,一般在低水位的情况下,人行桥的坡度不陡于1:3。活动引桥在行人时宽度不小于2m。
2、栈桥式码头
由于浮码头供停泊的油船吨位不大,随着船舶的大型化,万吨以上的油轮多采用栈桥式油码头。栈桥式码头一般是由引桥、工作平台和靠船墩等部分组成。引桥作为人行和敷设管道之用;工作平台作为装卸油品操作之用;靠船墩则为靠船系船之用。在靠船墩上使用护木或橡胶防护设备来吸收靠船能量,防止船体碰撞。
由于油码头的进出物料,大多数都是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液体,一旦跑油轻则污染环境,重则导致火灾爆炸。因此,必须重视油码头的安全防火,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确保码头的装卸安全。
(二)油码头的装卸设施
海运和江运装卸码头的设施配置各地各不相同。主要有油泵、管组、阀门、电气设备、输油臂、测量仪器仪表、吊升装置和金属或橡胶软管及其接口等。其中任何一种设备工作失控,发生泄漏、撞击打火、误动、短路等,都会导致跑油或火灾。
油船装卸油品时,若用岸上的输油泵,一般都由泵房的泵来完成。对浮动码头,有时将卸油泵和扫舱用的真空泵等设置在趸船上,建船上设置有不同种类的泵,如离心泵、齿轮泵和蒸气往复泵,有的用来接卸轻油,有的用来接卸粘油。
油船在装卸过程中与岸上连接的装卸油导管有橡胶软管和输油臂两种。输油臂由立柱、内臂、外臂、回转接头以及与油船接油口连接的接管器等组成。它可用来装油、卸油或接卸压舱水;可在控制室内集中控制;它克服了橡胶软管存在的装卸效率低、寿命短、易泄漏、接管时劳动强度大等缺点,是国内外广泛使用的金属装卸油导管之一。
油码头上输油线阀门采用的是钢阀门,在岸边输油线的适当位置装有紧急关闭阀。在码头上,除了装卸油导管及吊升装置外,还设有向油船供应燃料的供油导管、油船用水及消防水导管、消防泡沫导管、压舱水导管等。
(三)码头的安全设施
码头跑油和着火,其灾情容易扩大,危及面宽。因此根据装卸油品码头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油码头必须配备安全设施。
为了防止杂散电流窜入油船,在重要码头的输油干管上安装有绝缘法兰或橡胶软管,油船和码头分别接地,绝缘管路进行屏蔽,每次停靠油船和作业之前,都要进行严格地检查。装卸油区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为了防止和扑灭码头和油船火灾扩根据装卸油品的品种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用品。码头设有消防通道、消防管线和消防栓。设置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配备拖船兼消防两用船,以及小型灭火设备。在码头和趸船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带设有干粉或泡沫灭火器,配备一定数量的石棉毯、帆布垫以及灭火用砂等。
在油船装卸油品时,为了防止溢油扩散,污染水面和火灾的蔓延,自己备有一定数量的围油栏、消油剂、吸附材料和吸油、捞油工具。
在平台、通道和趸船上可能发生落水、滑跌的地方设有安全栏杆和防滑设施。在码头和趸船上必须制定严格的明火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趸船上的机动舱、工作舱、办公室、生活间、备品问等都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四)油船
油船是海运或河运散装石油及其他易燃液体(如醇、酮等)的船舶。因为运载的是易燃易爆的危险油品,所以在结构上要比其他货船复杂。油船上各系统都是为确保安全,适应油品运输的需要而设计的。
油船有油轮和油驳之分。油轮带有各种动力设备,可以自航。油驳不带动力设备,它必须依靠拖船牵引并利用码头油库的油泵和加热设备完成油品的装卸作业。
油轮一般由油舱、机舱、输油、扫舱、加热和消防等设施组成。考虑到结构的适应性,防止烟囱火星对油船安全的影响,机舱一般都设在艉部。为防止液体在航行中成自由液面,保持油船的稳定性,将船体装油部分分隔成若干个单独的油舱。
国内沿海和内河使用的油轮,可分万吨以上、三干吨以上和三千吨以下几种。万吨以上的油轮主要用于沿海原油运输。成品油的沿海和内河运输船,多以三千以下的油轮为主。国外油轮吨位大,从几万吨到几十万吨,并仍有增大的趋势。
(五)油船装卸作业
油船装卸作业是由码头上设置的装卸油管进行的。每种油品单独设置一组装卸油管路,在集油管线上设置若干分支管路,分支管路的数量和直径、集油管、泵吸入管的直径等,是根据油船或油驳的尺寸、容量和装卸油的速度等具体条件确定的。在配置时,一般将不同油品的几个分支管路(即装卸油短管)设在一个操作井或操作间内。平时将操作井盖上盖板,使用时打开盖板,接上耐油软管。
原油及成品油装卸作业结束后,管线内的剩油都需要扫回油罐,或将输油导管内残油扫回油船。扫线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油品在管线内凝结;避免与下次来油混淆以及便于检修。
第3篇 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1 参加施工或配合施工的所有船舶必须符合船检、航道(海事)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并经认可,颁发相应证书后方可投入施工。
2 各施工船舶必须保证性能良好,每15天定期自检一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试运转并经确认完好后方可参加施工作业。
3 所有船员必须持有相应岗位的有效上岗证书。
4 所有登船人员必须遵守船舶航行规定,必须穿着救生衣,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穿工作鞋。
5 船舶在航道上航行、靠泊、作业与锚泊期间,应按要求定时与岸基项目部总调度值班室保持联络。
6 各作业船舶应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与救生器材。
7 登船人员严禁超员。
8 作业人员登船与离开船舶时应到船长处登记,船长应认真记录船上人员动态。
9 对作业船舶上的救生衣进行编号,登船人员按编号使用救生衣。登船人员应按照船长的要求使用铺位,不得随意调换。
10 在床铺休息时,救生衣应就近存放,以备发生应急情况时穿着方便。
11 各作业船舶应规定逃生路线,船长应组织登船人员进行消防、救生与弃船演习。
12 停靠桥墩前应认真观察桥墩周围海况,掌握水的流向与风向。
13 需抛锚时,应详细了解所靠桥墩区域水底情况,以防损坏水底光缆及输油管道等水底设施。
14 应尽量利用顶流停靠桥墩。
15 作业船舶停靠桥墩时,应利用靠碰球隔垫,严禁猛烈撞击桥墩。
16 船停靠桥墩后应带好首缆和尾缆,并根据流向带好倒缆,使作业船舶与桥墩保持一定的距离。
17 船舶停靠桥墩施工作业时,白天应悬挂信号球与信号旗,夜间警示信号灯。
18 进行潜水作业时,船舶应挂潜水作业旗,作业船严禁移动。
19 在进行潜水作业期间,船长应认真观察海况,并收听天气预报,当所处航道实际情况与气象条件不适宜作业时,应及时停止潜水作业,并迅速收缆离开桥墩。
20 在进行潜水作业时,扯管员(负责潜水员供气管收放的人员)应抓紧软管,并根据潜水员的需要随时收放软管。
21 在进行潜水作业时,必须备用一套供气源并与原气源连接,一旦原气源发生故障,可及时启动备用的气源供气。
22 在进行潜水作业时,潜水员与水面上的通讯联络员必须保持畅通,水面上的电话员与潜水员应按规定保持通话。
23 当有潜水员在潜水作业时,水面上应配有预备潜水员,以备水下潜水员发生紧急情况时进行救助。
24 夜间进行潜水作业时,作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25 为了确保船舶与登船人员的安全,在特殊情况下,船长有权拒绝执行施工命令,可自行决定停工抛锚或返航,但事后必须向项目部说明原因。
26 与其它单位船舶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应提前了解对方的通讯频道,以便在应急时能够进行通讯联络。
27 严格避免产生交叉作业。
28 各船舶锚泊须选择适当的地点抛锚,锚泊地点应远离大型作业船舶与通航航道(一般应在1海里以上)。
29船舶抛锚后,应悬挂抛锚信号球与信号旗,夜间开信号灯。
30 各船舶在锚泊期间必须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注意观察船舶状况,当发现走锚、锚缆断损及其它船舶碰撞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警,船长及时组织采取应急措施。
31 各船配置的首锚重量与锚缆强度必须满足船舶锚泊要求,应定期检查锚缆的磨损情况,当锚缆磨损断股超过30%时须更换新锚缆。
32主机出现故障的船舶,维修期间应在安全的锚泊地点抛锚,如在施工现场锚泊维修,必须安排专门船舶守护,以便随时处理应急情况。
33船舶航行时应注意航行安全,夜间航行应开航行灯。
34船舶在雾天及海上能见度低于500m时严禁航行,船舶在雾天锚泊时应按规定鸣放雾钟。
35 应急弃船时,大副负责放救生筏并指挥人员顺序登船。
36 当发生应急情况时,执行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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