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路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高处作业分级:1级:2~5m;2级:5~15m;3级:15~30m;特级:30m以上。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3.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恐高症、癫痫病、严重贫血病、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进行高处作业。
5.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
7.严禁酒后和过度疲劳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
9.在有坠落可能的部位作业时,必须把安全带挂在牢固的结构上,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可随意缠在腰上,安全带长度不应超过3m。
10.高处作业应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立网和平网)。
11.不得多人集中在作业平台的某一部位进行作业,以防发生突然断裂坠落伤人。
12.高处作业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水平横档的间距不大于0.35m,强度满足安全要求。
13.高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和扶梯,平台严禁超载,平台架体应保持稳固。
14.操作平台的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设置安全立网作全封闭处理,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的安全标示牌和防撞设施。
15.在高处进行预应力张拉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张拉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作业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操作规程,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作业时进入张拉施工区。
16.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机具,均应合理分散、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也不许妨碍作业人员通行和装卸。高处作业拆除下的模板及剩余物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17.高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任何人不得擅自移位、拆除和损毁,确因施工需要暂时移位和拆除的,要报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拆移。工作完成后要即行恢复原样,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新。
19.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高空作业现场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箱内应安装漏电保护器,下班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并有可靠的防雨设施。
20.桥梁主塔(墩)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主塔还应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的防雷电装置。
21.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层作业人员应处于上层作业人员和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层。
23.高处进行模板安装和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逗留、走动和歇息。
25.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严禁疲劳作业,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26.在拆除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机械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信号明确。吊物要稳吊轻放,不得采取“整体推倒法”。
27.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28.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2篇 公路工程雨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方案
本规定只对雨季特殊气候条件下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了交底。雨季各分项工程施工措施除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以外,也应严格遵守各分项工程在非特殊气候条件下的一般性规定。
一、工程概况:
本施工区域分两个气候区,年平均降雨量为:夏尔990mm;阿迪阿邦800mm。年平均降雨量的80~85%发生在6~9月。针对这段时间降雨量的特点,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在雨季安排进行丘陵和山岭地区的砂类土、砂砾土、岩石地段和路堑的弃方地段施工。为了保证雨季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安排
施工五处:雨季期间主要安排k291+120-k291+460弃方地段的施工,在雨季间歇期间可以灵活安排在k314+000-k310+000段采用k315+400料场石方材料填筑路基。
施工六处:雨季期间主要安排k301+880-k308+000的边坡开挖施工,在雨季间歇期间可以灵活安排在k295+000-k300+000段采用k294+100料场石方材料填筑路基。
三、雨季施工总体要求
1、确保信息畅通。搞好施工处的信息化管理,由于雨季施工暴风雨等恶劣天气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及时的联络沟通尤为重要,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防范。
2、防护的全面性。施工现场涉及面较广,包括各部分现场和临时设施的安全防护以及全部人员的安全,因此各施工处在制定安全措施时一定要全面细致周到,不可因事小而不为,以留有隐患,带来损失。
3、科学组织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充分考虑雨期施工的特点,将不宜在雨季施工的工程提前或延后安排,根据天气合理搞好作业安排,搞好工序穿插,提高工效和施工速度,遇到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施工。
4、快速反应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在雨期施工时,各种防护措施要进一步加固,对仓库、防护棚、临时设施等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到位,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雨季施工的准备工作
1、对选择的雨季施工地段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研究,各施工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雨季施工组织计划。
2、修建施工便道并保持晴雨畅通。
3、住地、库房、车辆机具停放场地、生产设施都应设在最高洪水位以上地点或高地上,并应远离泥石流沟槽冲积堆一定的安全距离。
4、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季作业的场地不被洪水淹没并能及时排除地面水。
5、储备足够的工程材料和生活物资。
五、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措施
1、雨季填筑路堤
(1)填筑路堤前,应在填方坡脚以外挖掘排水沟,保持场地不积水,如原地面松软,应采取换填等措施。
(2)应选用透水性好的碎、卵石土、砂砾、石方碎渣和砂类土作为填料。利用挖方土作填方时应随挖随填及时压实。含水量过大无法晾干的土不得用作雨季施工填料。
(3) 路堤应分层填筑。每一层的表面,应做成2%~4%的排水横坡。当天填筑的土层应当天完成压实。
(4) 雨季填筑路堤需借土时,取土坑距离填方坡脚不宜小于3m。平原区顺路基纵向取土时,取土坑深度一般不宜大于1m。
2、雨季开挖路堑:
(1)路堑开挖前在路堑边坡坡顶2m以外,开挖截水沟并接通出水口。排水沟的线形要求平顺,尽可能采用直线形,转弯处宜做成弧线,其半径不宜小于10m,排水沟长度根据实际需要而定,通常不宜超过500m。设计人员在进行横断面设计时应同时做好排水沟、截水沟设计。对于雨季排水沟、截水沟、边沟因纵坡过大产生水流速度大于沟底、沟壁土的容许冲刷流速时,应采取边沟表面加固措施。
(2)雨季开挖路堑宜分层开挖,每挖一层均应设置排水纵横坡。挖方边坡不宜一次挖到设计标高,应沿坡面留30cm厚,待雨季过后再整修到设计坡度。以挖作填的控方应随挖随运随填。
(3)雨季开挖路堑挖至路床设计标高以上3o~50cm时应停止开挖,并在两侧挖排水沟。待雨季过后再挖到路床设计标高后压实。
(4)雨季开挖岩石路堑,炮眼应尽量水平设置。边坡应按设计坡度自上而下层层刷坡,并应随时核对其坡度是否合乎设计要求。
(5)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6)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7)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3、桥涵施工:
(1)模板隔离层在涂刷前要及时掌握天气情况,以防隔离层被雨水冲掉;
(2)遇到大雨应停止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部位应加以覆盖。现浇混凝土应根据结构情况和可能,多考虑几道施工缝的留置;
(3)雨期施工时,应加强对混凝土粗细骨料含水量的测定,及时调整用水量;
(4)大面积的混凝土浇筑前,要了解2—3天的天气情况。尽量避开大雨。混凝土浇筑现场要准备大量的防雨材料,以备浇筑时突然遇雨进行覆盖;
(5)模板支撑下回填要夯实,并加好垫板,雨后及时检查有无下沉;
(6)下雨时不得进行钢筋焊接、对接等工作,急需时应做好防雨工作或将施工作业移至室内进行;刚焊接好的钢筋接头部位应防雨水浇淋,以免接头骤然冷却发生脆裂影响构筑物的质量。
(7)涵洞施工前一定要修建好临时便道,保证交通顺畅。同时做好涵洞四周的临时排水设施,涵洞部位及时进行排水,不得积水。
3、料场建设:
(1)构件堆放地点要平整坚实,周围要作好排水工作,严禁构件堆放区积水、浸泡,防止泥土粘到预埋件上;
(2)雨后吊装时,应首先检查吊车本身的稳定性,确认吊车本身安全未受到雨水破坏时再做试吊,将构件吊至1m左右,往返上下数次稳定后再进行吊装工作;
(3)雨天可能会影响起重机司机的视线,若司机没有在雨天进行吊装的经验,停止吊装工作;或请有经验的司机来进行;
(4)由于构件表面及吊装绳索被淋湿,导致绳索与构件之间摩擦系数降低,可能发生构件滑落等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此时进行吊装工作应加倍注意,必要时可采取增加绳索与构件表面粗糙度等措施来保护吊装工作的安全进行;
(5)雨天吊装应扩大地面的禁行范围,必要时增派人手进行警戒.
(6)六级以上风力或暴雨天气停止一切吊装作业。
(7)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予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
(6)有关石料开采的凿眼、爆破和搬运应符合有关规定,详见《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7)雨季应做好料场排水设施,同时加强对山体滑坡地段的观察。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6)料场部分山体不稳定区段,就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挡墙或修建其他支挡工程。
9、施工机械的防雨防雷及施工现场的用电:
(1)防雨。所有机械棚要搭设固牢,防止倒塌淋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可搭设防雨棚或用防雨布封存,机械安装地点要求略高,四周排水较好。安装接地装置。移动电闸箱的漏电保护装置要可靠灵敏;
(2)防雷击。雨季是雷电多发季节,在施工现场为防止雷电袭击造成事故,必须在钢管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等安装有效的避雷装置,避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3)防触电。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电箱作重复接地,电阻小于10ω;电线电缆合理埋设,不得出现老化或破损的电缆;职工宿舍安置安全电压,遇暴风雨天气,要安排专业电工现场值班检查,必要时立即拉闸断电,所有职工下班前必须将各设备工具电源断开。
四、搞好现场消防安全。
(1)各工地加强仓库及木工区的防护,加强对火源的管理,
(2)施工用电勤于检查,杜绝电路短路;合理布置好施工电缆,不要接近易燃物品;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专库存放,氧气、乙炔等禁止露天存放,防雷防日晒;电石等防止受潮雨淋发热;一些草垛不易过高防止发生自然。
五、施工现场食品安全、卫生保健措施。
1、保持清洁卫生。职工宿舍符合规定要求,保持通风干燥 ,采取防蝇防蚊防鼠措施,使用安全电压,执行卫生责任制度。安排卫生值日表,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宿舍清洁。施工现场施工垃圾及时处理,做好文明施工。职工食堂始终保持卫生清洁,定期采取消毒措施,一定做到防蝇防蚊防鼠,并保持四周卫生,不得有积水垃圾等。
2、防中毒。关键工作在食堂,防中毒的重点应抓好食堂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卫生,保证所有食物、疏菜新藓,根据经验保证当日采购当日消费,同时开启冰箱对肉类进行冷藏;食堂要采取一定的封闭措施,挂好纱网,同时厕所四面及顶部必须用纱网密封,防鼠防蝇防蚊,改善食堂条件,保持通风良好 ,并定期消毒,确保职工的饮食安全。
3、医疗保健。工地设医药卫生室,根据工人数量配置专业人员值班,施工要确保卫生室24小时开启,配备一些常用药品和一些器械,做好日常工人的卫生保健和发生事故时及时参入救援。
六、雨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建筑物主体、施工用电、塔式起重机、模板支撑体系、各小型机械的防雨棚以及临时设施、安全标志牌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对破损处及时修复。
2、注意经雨冲淋材料的使用,要采取处理措施后才能使用,大雨冲刷严重的墙体要拆除重建。
3、暴风雨时应立即停止室外施工作业,人员迅速撤到安全地方。同时全工地应果断拉断电源。
4、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安全施工常识的学习,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本交底有不明之处,请与工程技术部联系。
aas公路工程项目部
第3篇 公路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书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名称
土方工程
施工队(组)
施工人数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土方开挖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危险物、有毒气体以及古迹的位置、深度走向,并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施工负责人在开工之前必须向操作工人详细交底,内容包括:地下设施情况及危险性,施工操作方法,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二、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和现场通道附近开挖土方时,要设置便桥和高度不低于1.2m的两道防护栏或定型防护栏,夜间还应设红色标灯。
三、在沟槽(坑)边沿1m以内不准推土或堆放物料: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停置车辆、设备、塔吊、振动机械不少于4m,汽车不少于8m,马车不少于2m。小翻斗车往沟槽内卸料时,要在距沟边1m处打掩。
四、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1.5~2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度。
五、开挖沟槽(坑)时,应当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m而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如果因施工地区狭窄等原因不能放坡,则应按规定采取围壁措施。用于固壁支撑的木料,不能有糟、朽、断、裂现象。板料厚度不小于5cm,支撑直径不小于10cm。
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队(组)长签字
安全员签字
第4篇 公路工程钢筋加工场-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摘要:
一、一般要求
1、 所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劳动防护用具佩戴不齐全者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一切违规冒险作业。
3、 施工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4、 所以机械设备定人定岗,非本岗位人员严禁操作施工机械设备,
5、 上班前禁止饮酒,工作中不得抽烟。禁止在高空作业中玩笑、打闹和长时间用手机通话。
6、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 备
7、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 挪动
8、 自觉接受项目部、业主、监理单位的安全主管及国家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与监督,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钢筋绑扎安全技术措施
1.绑扎基础钢筋,应按规定安放钢筋支架、马橙,铺设走道板(脚手板);
2.在高处(2米以上含2米)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 下,必须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和马道。脚手架应搭设牢固,作业面脚手板要满铺、绑 牢,不得有探头板、非跳板,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和支挂安全网;
3.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站在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作业;
4.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不得集中码放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不得将工具、箍筋或短钢 筋随意放在脚手架上;
5.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
6.在高处楼层上拉钢筋或钢筋调向时,必须事先观察运行上方或周围附近是否有高压线, 严防碰触;
7.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回至骨架内侧,暂停绑扎时,应检查所绑扎的钢筋或骨架, 确认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8.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必须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雨、雪后和冬季, 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9.要保持作业面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
10.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 险作业。
三、钢筋加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冷拉
1.作业前,必须检查卷扬机钢丝绳、地锚、钢筋夹具、电气设备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冷拉时,应设专人值守,操作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地带,钢筋两侧3米以内及冷拉线两端严禁有人,严禁跨越钢筋和钢丝绳,冷拉场地两端地锚以外应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挡板及警告标志;
3.卷扬机运转时,严禁人员靠近冷拉钢筋和牵引钢筋的钢丝绳;
4.运行中出现滑脱、绞断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
5.冷拉速度不宜过快,在基本拉直时应稍停,检查夹具是否牢固可靠,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控制伸长值;
6.冷拉完毕,必须将钢筋整理平直,不得相互乱压和单头挑出,未拉盘筋的引头应盘住,机具拉力部分均应放松再装夹具; 7.维修或停机,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二)切断:
1.操作前必须检查切断机刀口,确定安装正确,刀片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空运转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2.钢筋切断应在调直后进行,断料时要握紧钢筋,螺纹钢一次只能切断一根;
3.切断钢筋,手与刀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断短料手握端小于40㎝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住,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4.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5.作业时应摆直、紧握钢筋,应在活动切口向后退时送料入刀口,并在固定切刀一 侧压住钢筋,严禁在切刀向前运动时送料,严禁两手同时在切刀两侧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6.发现机械运转异常、刀片歪斜等,应立即停机检修;
7.作业中严禁进行机械检修、加油、更换部件,维修或停机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三)弯曲:
1.工作台和弯曲工作盘台应保持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芯轴、成型轴、挡铁轴、可变挡架有无裂纹或损坏,防护罩牢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操作时要熟悉倒顺开关控制工作盘旋转的方向,钢筋放置要和挡架、工作盘旋转方向相配合,不得放反;
3.改变工作盘旋转方向时,必须在停机后进行,即从正转—停—反转,不得直接从正转—反转或从反转—正转;
4.弯曲机运转中严禁更换芯轴、成型轴和变换角度及调速,严禁在运转时加油或清扫;
5.弯曲钢筋时,严格依据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严禁超过该机对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的规定;
6.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7.弯曲未经冷拉或有锈皮的钢筋时,必须戴护目镜及口罩;
8.作业中不得用手清除金属屑,清理工作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9.检修、加油、更换部件或停机,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四、成品码放
1.严禁在高压线下码放材料;
2.材料码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不积水;
3.加工好的成品钢筋必须按规格尺寸和形状码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0㎝,并且下面要垫枕木,标识清楚;
4.弯曲好的钢筋码放时,弯钩不得朝上;
5.冷拉过的钢筋必须将钢筋整理平直,不得相互乱压和单头挑出,未拉盘筋的引头应盘住。
6.散乱钢筋应随时清理堆放整齐;
7.材料分堆分垛码放,不可分层叠压;
8.直条钢筋要按捆成行叠放,端头一致平齐,应控制在三层以内,并且设置防倾覆、滑坡设施。
主要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
一、触电
危险特征: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防范措施:严格按照项目部《临时用电施工专项方案》进行配电布线,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加强学习电工专业技术知识,接受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临时用电的安全用电防护和保护工作,非电工人员严禁操作电力设施。
二、机械伤害
危险特征: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
防范措施: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保养,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教育培训知识,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5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0.1 本条是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
1.0.2~1.0.3 是对“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的具体化、具体要求和保障手段。
1.0.5 本规程与交通部颁布的规范、规程和国家有关标准的关系。
2.0.1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有针对性,防止一般性口号化的条文。编制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勘察、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不同的工程结构、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现场环境,以及选用不同的机械设备,使用不同的原材料等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技术方案。
2.0.2 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的合格证书,必须是主管部门发放的,方可有效。
2. 0.3 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按国务院(79)100号文件规定:“按企业职工总数3‰~5‰配备”,“企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属生产人员,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调动”。
2.0.6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经过试验。
2. 0.7~2.0.8 对劳动保护用品检测的依据是相应的国家标准。检测可分定期检测和随时抽检两种,确保劳动保护用品对劳动者的保护功能。
2.0.10 本条根据1988年5月27日劳动部颁发《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制订。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根据1973年国家计委《关于加强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通知》和1979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制定:企业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挪用。
3. 1. 1~3. 1.3 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如果布置不当,会造成暂设工程的多次迁移、材料的多次运输,会给安全施工留下隐患。平面布置图一经确定,不能任意更改。
3. 1. 4~3. 1.5 参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制订。
3. 1.6 参照铁道部们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第4.2.2条制订。
3.1.7~3. 1.8 参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二十六条和铁道部《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一87)制订。
3. 2. 1~3. 2. 7 根据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部第一节“施工测量和清场”制订。
3.3.1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二十条制订。
3.3.2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二十一条制订。
3.3.4 水质的国家现行标准,是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3. 3. 5~3.3. 6 参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六十四条制订。
3.3.7 根据铁道部们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第6.2.8条制订。
3.3.9 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四章“接地与防雷”有关条文制订。
3.3.10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确认电源已完全断开。同时与停电设备有直接电气联系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的高、低压两侧也应断开,以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3.3. 16 参照铁道部《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第六章第三节“临时照明”制订。
3. 3.19 检修电气设备,应执行以下几项制度:(1)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安全措施。电工填报、负责人签字。(2)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就是电工的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工作终结恢复送电制度:工作完全做完后,经负责人、工作人员检查确无遗留问题,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方可送电。
3.3.20 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制订。
3.4.1~3.4.4 参照铁道部《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第八章第一节“采石场和采砂场”有关条文制订。
3. 5. 1~3. 5. 5 根据交通部公路局《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以下简称《筑规》)第一册第一章“总则”部分制订。
3.5.6~3.5. 7 根据(88)公路筑字114号《筑规》第13条、第20条制订。
3.6.1~3.6.6 参照铁道部《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一87)第二章第六节“临时渡口、码头”和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七部分“船舶作业”等有关条文制订。
4.1.2 砍伐树木,现场混杂,地貌变化多样,不安全因素较多,必须严密组织生产。本条参照《林业采伐规程》制订。
4.1.3 公路施工与城市道路施工不尽相同,公路施工拆除大型建筑物较少。但遇有爆破拆除时,必须保证人身、财产及其它建筑物等设施的安全。本条参照黑龙江省路桥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
4.2 .1 人工挖掘土方,是根据以往常用的挖掘工具确定的安全距离。人工挖掘无论采用哪种工具,其最小安全距离均不应小于工具长度加 1.0m。
4.2.2 施工时应注意,在永久性建筑物或其它设施附近取土时,不允许因取土而使其产生下沉或倾斜。
4.2.11 参照现行《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jz-85)制订。
4. 2. 23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四章制订。
4.2.24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五章制订。
4.2.25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三章及交通规则制订。
4.2.26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七章制订。压路机行驶速度较慢,但仍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应注意在高填方路堤施工压实边缘时,应检查下层上稳压密实度是否符合设计或有关规范要求,避免压路机倾斜或翻倒。
4.3.1 爆破作业,不安全因素较多,必须严密组织,遵章操作。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
4.3.9 化纤衣物燃点低,易产生静电,危及人身安全。
4.3. 18 表中规定的安全距离系指水平距离。不适用于大爆破。
4.4.1 汛期施工必须取得可靠的资料,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可盲目施工。
4.4.4 表中所列数值,当基坑顶缘无静、动载且坑壁土质较密实时可直接采用,其余数值可参考使用。必要时(动、静载较大)须经验算土体稳定性后确定所采用的数值。
5. 1.1 消解石灰为放热反应,极易烫伤肌肤。
5.1.4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章制订。
5.1.5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一章制订。
5.1.6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九章制订。
5.1.7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六章制订。
5.2 目前我国各地对沥青加热及沥青混和料加工的方式方法较多,对本规程未提及的加热方法(如天然气),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2. 1 参照黑龙江省路桥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
5.2.2 参照黑龙江省路桥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
5.2.6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五章制订。
5.2.12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三章制订。
5.2.13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三章制订。
5.2.14 则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三章制订。
5.2.15 明火熬制沥青易造成人身伤亡或引起火灾。施工时须严密组织。
5.2.17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四章制订。
5.2.18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四章制订。
5.2. 20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1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2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 23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4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5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6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7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8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七章制订。
5.3.1.3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十九章制订。
5.3.3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十七章制订。
5.3.3.2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十八章制订。
5.3.3.3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二十二章制订。
5.3.3.4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二十三章制订。
5.3.4.1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二十四章制订。
6.1.1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现场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桥涵施工的辅助结构、临时工程,一般系指临时墩、临时搭架、导向设备、导梁、钢套箱、斜拉托架和自制拼装的行架挂篮、龙门架等。
6.1.3 手持式电动工具设置漏电保护器是根据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以下简称《手电规程》)规定:“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5s的漏电保护电器”。
ⅰ、ⅱ、ⅲ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区别,详见《手电规程》中的规定。公路桥涵施工中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较多(如冲击钻、手电钻、电刨等),也经常处于潮湿和在导电金属架上的作业环境之中,为此,应照《手电规程》的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确保施工安全是必要的。
6.1.4 桥涵施工中,在高处作业、双层作业及立体施工时,采取安全网防护是主要的安全措施之一。安全网可根据需要设置平网或立网。还可根据特殊需要,制作网目加密的安全网,以防止螺栓等小型工具、材料等坠落伤人。
6.1.6 本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制订。桥涵施工,受气候环境因素影响很大,特别是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悬拼施工及浮运等。天气预报风力级别,应根据作业类别、所在地及高度等不同情况,有所调整,如:某大桥位于市郊西北平旷风口处.大桥上的实际风力均比天气预报的风力大1级左右。如有条件设风速仪时,应以实际测算的风力为依据。
6.2.1.2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0.3m。考虑到机械在坑边作业有震动,为此,增加到“一般应不小于1.0m”的要求。
6.2. 1.8 在严寒地区,冬季施工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必须掌握气温变化情况,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使施工获得快速、安全和经济效益。在深水处的冻结法施工应严禁穿透性破坏,以防塌陷落水事故。
6.2.2.1 吹砂筑岛的吸泥管道一般使用浮筒承载浮于水面,每只浮筒都有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在浮筒上跨越行走时易发生落水事故。
6.2. 2.2 挖基工程中,保持围堰支撑的稳固,是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内容。施工中吊运土石作业,必须由指挥人员指挥,使吊具准确落位,避免碰撞支撑。
6.2.2.3 本条强调深基坑施工中悬挂人员上下扶梯的必要性。
6.2.2.4 浅基础木板桩围堰的拆除,可先部分抽出木板桩,使四周立方逐渐坍落入基坑中,最后使用机具吊出支撑。深基础的支撑拆除可利用已完成的基础混凝土做支撑点,用短杆支顶,逐步撤换长支撑的方法进行。
6.2.3. 1 打钢板桩(包括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施工,一般多在深水江河上进行,施工操作比较复杂。在施工前,应先进行试吊插打等试验工作,以便为正式施工摸索经验和规律,并检验机具设备及施工操作方法是否适宜,发现有问题时,可及时研究修改,以避免出现质量、安全等事故。
6.2.3.4 钢板拉锁口虽然经过了修整或试插,但因已打入的钢板桩可能会产生扭曲变形,经过试插过的钢板桩不一定能顺利插入,在局部有阻碍的部位经桩锤重压,可能会产生克服局部阻力后突然下滑的现象,如事前不采取控制措施,可能会出现某些安全事故。
6.2. 3.5 钢板桩吊点采用不低于桩顶下1/3桩长的要求,一是使钢板桩便于进入打桩架,二是避免钢板拉弯曲变形。
6.2.4.2 套箱围堰系指施工单位在深水施工中采取的施工措施,它的种类和型式较多,施工单位可根据水深和现场条件,经施工设计慎重选择。套箱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较多,又处于深水处作业,施工有一定难度和危险,特别是吊运、组装、拆卸时都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所以施工设计时,必须制定出安全可靠的措施,并要求在具体施工中实施。
6.2.4.3 定位船、导向船锚碇的设置,应根据河床地质选用锚碇的形式。河床地质比较坚硬时,船用锚不易抓着入土,而且易被水冲动而影响套箱的定位,此时应采用大吨位混凝土锚。混凝土锚、船用锚宜先使用一段(20~50m)钢链连接,其后再使用钢丝绳接长。
6.2.4.4 钢套箱定位后,应静观一段时间,使锚绳松弛部分拉紧,如套箱位置无变化即可进行下步工作。
6.2.4.5 钢套箱刚刚落床时,以及在套箱全部施工过程中,宜经常派出工作船,检查锚碇浮标是否有流失或沉没,发现浮标上缠绕水草等漂浮物时应立即清除,浮标漏水不能全部浮出水面时,应及时更换。
6.2.5.2 就地浇筑沉井的围堰,一般多采用草袋围堰。围堰压缩了流水断面,易产生冲刷而导致围堰塌陷,施工中应注意加强检查和维护。
6.2.5.3 沉井体积较大,井内施工人员不易察觉沉井的倾斜,拆除沉井垫板,确保沉井初始下沉不产生过大倾斜,井外人员的指挥是必要的。
6.2.5.4 沉井内排水人工挖掘下沉,井内设置的上下扶梯不仅为正常时使用,一旦发生大量涌水、涌沙时,也要满足作业人员同时撤离的需求。
6.2.5. 5 在沉井内搭设抽水机台座(架),无论是在沉井内预埋钢件焊接成染或由井顶悬挂的机架,都必须达到牢固可靠的要求。
6.2.5. 6 排水开挖时,沉井刃脚、井内横墙附近不得有人停留,是为了防止沉井可能突然下沉造成伤害事故。
6.2. 5.8 控制抓斗开闭的两根钢丝绳缠绕在一起,破除缠绕时,井顶人员一般多使用长铁钩,在拉、推工作中易产生闪失坠落事故。本条要求作业人员不要用力过猛,而且要在有防护的部位工作。
6. 2. 5.9 采用吸泥或抓斗不排水下沉,如发生沉井下沉困难等问题时,派潜水员下水检查,检查后应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可靠的处理措施,如潜水员下水处理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6.2.5.10 偏配重的重型物件要绑扎牢固,配重物不得堆码过高,因井壁狭小而采用悬臂偏配重时。悬臂支架要坚固。
6.2. 5.11 空压机、储风罐的安全规定除按机械的说明书执行外,施工中要控制风压和保持安全阀正常工作。压力表、安全阀、调节器等应定期核验。
6.2.5.12 浮式沉井。一般多在水深的河流中采用。在工作船上制造的沉井,除使用大型的浮吊船吊装入水外,一般多使用几台吊机共同吊运入水。多台吊机协同作业时.起落速度应一致,承载负荷要均匀,起落中不得改换起重臂的仰俯角度。浮式沉井采用滑坡下水,在沉井倾斜进入滑道反倾斜下滑中,沉井后侧应始终以溜绳控制,下滑速度应缓慢。
6.2. 6.2 冲击钻孔时,对钻锥、卷扬机及钢丝绳等机具设备的配套和性能,必须检查。一般要选择起重能力较大的机具设备,钢丝绳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6.2.6.4 潜水钻机在潮湿环境作业,电动机绝缘电阻降低,漏电的可能性增大,存在不安全隐患。本条要求是参照潜水钻机说明书及施工实践而制订的。
6.2.7.7 在水上采用浮式沉桩设备沉桩时,除受天气影响外,过往船只掀起的波浪也有较大的干扰。本条提到的“当有船只过往时,宜暂停沉桩作业”,系指受波浪影响较大时而采取的措施,如远离波及范围或浮式沉桩设备比较稳定时,可继续作业。
6.2.8.3 本条根据《高层建筑施工手册》制订。
6.2.8.4 本条系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2年4月6日颁布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h2-1-82)制订。
6.2. 9.4 拔桩时,应根据地质情况,计算上拔时所需的上拔力,以便确定机具设备和上拔方法。对较难拔出的长桩或钢板桩,应考虑拔桩的复杂条件和不利因素,应先进行试拔。如拔不出,应查明原因,采取松动、射水、振动等措施。
6.2.10.1 管柱振动下沉时,产生的震动力较大,震动危及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在这种情况下,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在浅层河床处,多挖泥砂、少震动或浅挖轻震等。
6.3.3.1 滑模施工是一项技术性强、机械化程度高、多工种协调作业的施工工艺。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图以及液压滑升模板有关技术规程等文件,并认真贯彻单项施工方案中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
6.3.3. 2 滑升模板主要是承受混凝土的侧压力,侧压力的大小与混凝土的容重、浇筑速度、震捣方式、入模时的冲击力等因素有关。为此,滑升模板不但要满足结构的需要,而且要有一定的刚度。
提升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际《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3-87)的规定。提升架必须有足够的刚度,以防止模板侧向变形。
6.3.3.3 爬架一般在分段制作后运至现场拼装,制作工艺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 3. 3. 4 液压提升系统是液压滑升模板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套滑模施工装置中的提升动力和荷载传递装置。保持液压提升系统的正常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关键。在滑模施工过程中,经常全面检查液压控制装置和提升设备是非常必要的。
6.3.3.8 支承杆弯曲变形的部位发生在混凝土中时,应在清除部分混凝土后,根据变形情况采取适当的加固措施;弯曲部位发生在混凝土上部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单、双面加固等措施。
6.4.1.2 简支梁的边梁吊装,应用调正偏心的吊具,使其在吊运、安装过程中保持翼板处于水平状态。
6.4.1.3 单导梁、墩顶龙门架(又称拐脚龙门架)是边梁可以一次横移到位的全幅宽安装设备。施工中可根据实际可能,采用万能杆件、衍梁、大型工字钢等组拼,组拼的导梁应有足够的刚度。为减小导梁的跨度,增强刚度,可在两桥墩之间设立临时墩。临时缴的基础必须坚实,墩体应有足够的负荷量和稳定性。
6.4.1.4 本条是参照陕西省路桥公司“梁桥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双导架上置横梁安装预制构件。一般是在落梁后,部分梁片需要再次横移就位的施工方法。如采用“甩架法”安装(即桁梁端部再设置一级起吊设备和横梁主吊设备一起共同横移梁片),可使边梁一次安装就位,但此法在大跨径t梁安装中不宜采用。
千斤顶顶升t梁时,必须按本条要求设置保险垫木及备好临时支撑,确保构件在顶升中的安全。落架架、滑板、得滚里置于墩顶上构件横移的工具,落梁架两端设有对称模块,当松开落梁架的穿心螺栓时,楔块在构件自重压力下自动退出,构件下落就位。
6.4.1. 6 跨墩龙门架,跨度大、高度高.构件吊装中悬空时间较长,龙门架在构件吊装中必须保持稳定,应采取的措施可根据具体施工条件确定。如,加大龙门架柱脚支垫面积、加设辅助缆风绳、保持龙门架横移轨道平顺以减少阻力等。
6.4. 3.1 悬臂浇筑法采用斜拉托架及挂篮施工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在零号决施工时,斜拉托架作为施工平台,应检查预埋件,如“牛腿”和斜拉钢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悬臂浇筑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锚固(或配重),并应考虑足够的抗倾覆稳定系数。
6.4.3.3 桁架挂篮、滑动斜拉挂篮在悬臂组装中,悬臂端部因条件所限,作业平台、安全网的市设较为困难,施工中应根据作业地点的具体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如:在杆件上行至端部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待杆件安装稳定后才能进行作业;加强吊装作业的措挥,确保杆件稳,准下落等。
6.4.3.5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一89)规定;“挂篮行走时和浇筑混凝土时的稳定系数,均不应小于1.5”。
6. 4.3.10 悬臂浇筑采用滑动斜拉式挂篮施工,其特点是用斜拉钢带拉着模型底部托梁.使浇筑箱梁混凝土重量直接传到已完箱梁顶上,不需斜拉托架。从第一段起即可使用挂篮而不需平衡重,并有变形小、施工简便、挂篮构造简单等优点。在安全上,应注意在安装、滑移及使用中,加强安全检查和进行必要的试验等工作。
6.4.4 悬臂拼装法施工,应根据梁体种类、长度、形状及现场条件,选定安装方法和吊装机具设备。两端拼接面凿毛,应在地面或船上完成,涂刷胶结材料时,作业人员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6.4. 4.3 融化硫磺砂浆产生的二氧化硫对人体有害,作业时应佩带防毒面具。
6. 4.5.4 缆索吊装大型构件,应根据使用要求和受力大小选择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本规程已有规定。大型构件吊装前要进行等载吊运试验,以检查地锚、设备、缆索垂度等。
6.4.6.1 顶推法施工,在桥台背后,应设有足够的预制场地。桥墩上不能留有工作面时,可预埋“牛腿”或支撑,以搭设必要的作业平台,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6. 4. 6.4 用单点或多点水平千斤顶进行顶推时,水平千斤顶的总顶推力不得小于设计顶推力的2倍;在顶推中各桥墩的纵向位移值不得超过设计值,用千斤顶将主梁顶高,抽换滑块或用导向装置纠偏时,其最大项升高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6. 4.6.6 顶推施工中,主梁在最大悬臂状态下产生的挠度值,应由设计计算确定,以便施工时进行严格控制。顶推中墩顶的反力和顶推力也应由设计给出,并换算为千斤顶油压表的读数,以便进行控制。顶推施工中应进行监测,控制有关挠度值和位移变化情况,并与设计值对比,如发现超越设计值时,应及时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进行处理。
顶推法设置导架时,施工中应注意安全检查,如发现导梁杆件有变形、螺栓松动、导梁与主梁联结处有变形等情况,应停止推顶,采取措施处理。
6.4.6.9 滑移模架是自行滑移的钢架模架,可整孔全断面浇筑混凝土。有整体性能好,安全、迅速,不需桥下设支架,不受桥下通航限制等待点。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在厦门海峡大桥上部工程中曾经使用过。
6.4.6.10 采用顶进涵管在通车的公路或铁路线上施工时,应调查通过施工部位的交通量。涵管穿越部位土体的承受能力、受震动后主体稳定性等情况,并综合考虑土质、水文、季节及覆土厚度等情况,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有条件时可采取限制行车速度等方法,以确保施工及通车的安全。
6.4.6.1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89)规定:采用顶进法施工时,工作坑的顶入边缘距公路路面边线或铁路外侧钢轨不得小于2.5m。
6.4.7. 3 转体架桥法有平转及立转两种方法,一般多采用平转法。这种方法必须在桥台附近有适合预制和转体的有利地形。施工时可搭设简易的支架或拱架。在桥台处设置转盘,对转动设施必须按设计精心制作,以便在拆染后成悬臂状态时,转动方便灵活,达到转体施工的目的。
6.4.7.4 有平衡重平转法应根据桥梁结构类型及机械设备情况,选用适合的转盘。它涉及能否顺利施工和安全等问题。转盘有单支承式和双支承式。桥体牵引转动之前,应根据悬臂转体总重与上下转盘间的摩擦系数,计算启动力和牵引力,以配备相应的机具设备。作业中应缓慢、平稳的牵拉转体,防止猛拽。
6.4.7. 6 无平衡重平转法适于大跨度拱桥施工。在两岸台后附近有较适合的地形可用作预制场地和转体施工时,宜采用本法施工。无平衡重子转法是用锚固体系代替平衡重。施工时,锚碇设施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平转作业。
6.4.7.7 系用拖拉法架设预制构件时,如跨度较大,中间宜设临时支承墩。支承墩可用万能杆件或枕木垛搭设,支承墩的基础必须具有足够的支承力。用枕木垛时,各层间应垫实、联结牢固。支承墩较高时,上面四周应设防护设施。
6.4.8.1 预应力张拉机具与锚具应按设计要求配套定购和使用。千斤顶与压力表在使用前,应配套进行校验,并确定张拉力与压力表读数之间的关系,校验时的精度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油泵与千斤顶的连接应将螺栓拧紧,接头要包扎好,严防漏油喷射。
6.4.9.1 张拉工具的检查包括张拉装置、锚具、支架、操作平台等是否安全可靠。
6.4.9.8 拱桥无支架施工时,应根据结构需要选用合适的吊装方法和吊装设备,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起吊安装中,除按起重吊装的规定办理外,单肋吊装合拢后,横向的稳定性,必须予以保证。
6.4.10.1 跨越铁路吊装大梁时,应利用列车通行的间隙时间进行吊梁安装,在无切实保证的条件下,严禁在列车通行时吊梁安装。有条件时,可经铁路有关部门的同意,在大梁就位时,列车慢速通过,以保证通车与施工的安全。
6.4.10.2 本条根据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要求制订。
6. 4. 11. 1~6.4.11.8 系参照山东省公路局提供的“关于公路桥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建议”制订的。其中6.4.11.2“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的规定,是根据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系列工作手册中的《安全员手册》有关要求制订的。
6.5. 2. 2 本条发电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的规定,是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dj46-88)的有关规定制订的。
6.6.1. 1 大型预制构件用轻轨平车运输时,其纵坡不宜过大,时速也应严格控制。根据一般施工要求,轨道纵坡以不大于2%为宜。
7.1. 1 施工现场布置是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前提。防止环境污染,节约用地则是我们的国策。
7.1.2 地表水的侵入和洞口的塌方落石是危及施工安全的重要方面,进洞前宜提前处理好。
7.1.3 隧道施工期较长、工程复杂、人员众多,因而各班组间和上下班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才能保证连续作业时的施工安全。
7.1.4 隧道施工场地狭窄,情况复杂多变,进洞人员必须听从指挥,配带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
7.1.5 不良地质地段的隧道施工宜少放炮、放小炮,减轻震动带来的坍陷。开挖进尺宜短,并立即支护,及时衬砌,这是不良地质隧道施工的较为安全的施工方法,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地段时,宜进行超前钻孔,摸清情况,提前确定较为安全的开挖方式,并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
7.1.6 本规程是为公路山区隧道编制,其它隧道只可参考使用。
7.2.1 班前检查是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环节。
7. 2. 1.3 可以降低粉尘对操作人员的危害。
7. 2. 1.5 开钻前对使用的机具详作检查,既能充分发挥机具效率,又能保证施工安全。
7.2.1.6 风钻支架安置稳妥可以防止断钎伤人;未关风前拆除和敲打钻杆均系违犯操作规程,极易发生事故。
7. 2. 1.7 为防止电击事故,开钻前必须详细检查各部的绝缘装置,配带必须的绝缘防护用品。电钻转速快,用手导引回转钢钎易被击伤。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钢针极易增大电流,烧坏电钻发生电击事故。
7.2.1.8 隧道施工场地狭窄,人员集中,能见度又差,在现场拆卸修理容易发生事故。
7.2. 1.9 残眼中可能留有残药,继续在残眼中钻孔会发生爆炸事故。
7.2.1.10 参考金绍元主编的《铁路安全工程》制订。
7. 2.2.1 爆破工作涉及到洞内各工种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必须有人统一指挥,并负全责。
7.2. 2.2 装药与钻孔平行作业时,炸药易受高温、震动及火花的影响,导致引爆,发生事故。
7.2.2. 3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以下简称《爆规》)第3.1.9条制订。
7. 2.2.4 根据《爆规》第2.1. 4条制订。
7.2.2. 5 根据铁道部颁布的《铁道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程》(tbj4o4-87)(以下简称《铁隧规》)第 2.2.2条修订。
7. 2. 2.6 隧道内各工种交叉作业,施工机械较多,故放炮次数直尽量减少,放炮时间应有明确规定。为减少爆破药包受潮引起“盲炮”,放炮距装药时间不宜过久。
7.2.2. 7 根据《爆规》第2.1.3条修订。
7.2. 2.8 根据《爆规》第4.4. 3条制订。
7.2.2.9 根据《爆规》第3.2.14条、第3.2.16条和第3.2.17条制订。
7.2.2.10 根据《铁隧规》第2.2.11条修订。
7.2.2. 11 参考《铁路安全工程》制订。
7.2.2.12 根据《爆规》第2.1.9条、第2.3条修订。
7.2.2.13 “盲炮”处理应由原爆破人员按《爆规》第2.4条处理。
7.2.2.14 根据《爆规》第2.1.6条制订。
7.2.2.15 根据《爆规》第4.2.1条制订。考虑到土质及岩石破碎的岩性,其预留贯通安全距离应适当加大。导坑贯通后,为防止落石(土)伤人,必须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7.3.1 《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有明确的规定,在狭窄的隧道施工中应遵守。
7. 3.2 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其排除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损害人体健康,故不得进洞。如通风防尘良好,有害气体不超过本章7.7“通风防尘”的规定限值时,可不受此限。
7.3.3 参照《铁隧规》第3.1.4条制订。
7. 3.4 进出隧道的人员和车辆较多,人、车应各行其道,不得抢道。扒车和强行搭车等行为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7.3.5.1 参照《铁隧规》第3.2.1条、第3.2.3条制订。
7.3.5. 2 参照《铁隧规》第3.2.2条制订。
7.3.5.3 参照《铁隧规》第3.2.4条制订。
7.3.6.1 参考《铁路安全工程》制订。
7.3.6.2 参考《铁路安全工程》制订。
7.3.7.2 根据《爆规》确定的原则,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贮存,分别运输,严禁两者共存同运。
7.3.7.3 根据《爆规》第10.4.4条制订。
7.3.7.4 根据《爆规》第10.3.1条、第10.1.4条制订。
7.3.7.5 根据《爆规》第10.4.2条制订。
7.3.7.6 根据《爆规》第10.4.1条制订。
7.3.7.7 根据《爆规》第10.1.3条制订。
7.4.1 施工中的临时支护是隧道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7.4.2 根据煤炭工业部1986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煤规》)第51条制订。
7.4.3 洞口地段围岩极易坍塌,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衬砌。当洞口建筑未全部建成前,洞口地段的支撑直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上以稳定支撑,可对洞口仰坡落石起缓冲作用,以保安全。
7. 4.4 参照铁道部1962年颁布的《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4-87)(以下简称“原铁隧规”)第 41条制订。
7.4.5 参照《铁隧规》第4.0.3条制订。
7.4.6 参照《铁隧规》第4.0.6条制订。
7.4. 7 参照《原铁隧规》第43条制订。
7. 4.8 参照《铁隧规》第4.0.7条制订。
7.4.9 参考《铁路安全工程》制订。
7.4.10 参照《铁隧规》第4.0.8条、第4.0.13条制订。
7.4.11 参照《铁隧规》第4.0.12条、第4.0.14条制订。
7.5.1 隧道的坍塌与落石最易引发事故,特别是洞口欠稳定,宜尽早衬砌,先予完成。
7.5.2~7.5.3 临时性简易脚手架的搭设不应忽视,故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
7.5.5 洞内场地狭窄,倾卸建筑材料时,其作业范围内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
7.5.8 用混凝土柱代替木杆,即保证了供圈部分浇筑质量,又可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7.5.9 参照《原铁隧规》第82条制订。
7.5.10 参照《原铁隧规》第83条制订。
7.5.11 参照《原铁隧规》第84、85、88、89条制订。
7.5.12 参照《原铁隧规》第五章第二节制订。
7. 5.13 熬制沥青时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洞内及人员集中点严禁沥青加热操作。
7.6.1 参照《原铁隧规》第153、154、156条制订。
7.6.2 根据《爆规》第3.1.9条制订。
7.6.3 参照《原铁隧规》第158条制订。
7. 6.4 参照《原铁隧规》第159条制订。
7.6.5 参照《铁隧规》第6.1.4条制订。
7.6.6 参照《原铁隧规》第155条制订。
7.6.7.1 参照《煤规》第21条制订。
7.6.7.2 参照《煤规》第346条和《铁隧规》第6. 3.1条制订。
7.6.7.3 参照《煤规》第347、348、349条和《铁隧规》第6.3.3条制订。
7.6,7.4 参照《煤规》第355条制订。
7.6.7. 5 参照《煤规》第358条制订。
7.6.7.6 参照《煤规》第359条制订。
7. 6. 8.1 参照《铁隧规》第6.2.1条制订。
7.6.8.2 参照《煤规》第336、337、338条制订。
7. 6.8.3 参照《铁隧规》第6. 2.2条制订。
7.6.8.4 参照《铁隧规》第6. 2.3条制订。
7.6.8. 5 参照《铁隧规》第6. 2.4条制订。
7.6.8.6 参照《铁隧规》第6. 2.5条制订。
7.6.9.1 参照《煤规》第364、366、37o、371条制订。
7.6.9.2 参照《煤规》第373条制订。
7. 6.9.3 参照《煤规》第374条制订。
7.6.9.4 参照《煤规》第392条制订。
7.6.9. 5 参照《煤规》第393条制订。
7.6.9.6 参照《煤规》第400条制订。
7.6.9.7 参照《煤规》第400条制订。
7.7.1 参照《爆规》第2.1.10条与铁道部1986年颁布的《铁道隧道施工规范》(tbj204-86)第14 3.1条制订。
瓦斯(沼气)浓度的确定:根据煤炭部门测定,在新鲜空气中沼气爆炸界限为5%~16%。如果考虑到隧道内尚含有其它可燃气体和粉尘,确定沼气浓度不超过0.5%,意味着有近十倍的安全系数。《煤规》第115、117、204条也明确规定沼气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因而本《规程》明确提出沼气浓度不超过0.5%的界限是可行的,此时可按常规施工,不必采取特殊的防爆措施。
7. 7. 2 参照《铁隧规》第7.1.2条制订。
7.7.3 参照《煤规》第108条制订。
7.7.4 参照《铁隧规》第7.1.4条、第7.1.5条制订。
7.7.6 参照《铁隧规》第7.2.2条制订。
7. 7. 7 参照《铁隧规》第7.2.3条制订。
7.8.1.3 参照《原铁隧规》第135条制订。
7.8.2.1 参照《煤规》第251条,《原铁隧规》第140、141条综合制订。
7. 8.2. 2 内燃机排出的废气污染隧道空气,不应采用。
7. 8.2. 3 超前钻孔既可摸清含水层情况,制订预防措施,又
可防止高压水突然涌出,发生事故。
7.8.3. 1 各洞口、井口均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备急用。
7.8.3.2 为了确保隧道的施工安全,各种易燃物和火种均应远离洞口。
7.8.3. 3 参照《煤规》第205条制订。
7. 9. 1 隧道施工中,虽经通风但其回风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仍超过0.5%时,应按本节各条采取防治措施。
7.9.3 明火是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原因,必须严禁火种入内。
7.9.4 参照《铁隧规》第11.0.2条制订。
7. 9.5 参照《铁隧规》第442条制订。
7.9.6 参照《煤规》第14o条制订。
7.9.7 参照《煤规》第140条制订。
7.9. 8 根据《煤规》第44条和《铁隧规》第11.0.6条综合制订。
7.9.9 参照“铁隧规”第11.0.7条制订。
7.9.10 瓦斯隧道掘进中必须断绝一切火源,保证一切机具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花。
7.9.11 采取这些措施是为了防止因电源而产生的火花。
7.9.12 参照《铁隧规》第11.0.20条、第11.0.21条制订。
7.9.13 参照《铁隧规》第11.0. 16条、第11.0.7条、第11.0.18综合制订。
8.1.1~8.1.2 参照铁道部《铁路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第8.2.1条、第8.2.2条和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四章《各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条文制定。
8.1.3 支摸必须按工序进行。上道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拆模亦应按顺序作业。严禁猛撬、硬砸或大回转拉倒。
当浇捣的钢筋混凝土强度末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严禁拆除承重底模板及其支顶模撑。
8.2. 1 是使用各种木工机械的一般规定。
8.2.2~8.2.5 参照交通部工程管理司《筑规》第二、三册
(“91”工公安180号)第四十四章、第四十五章、第四十六章和铁道部tbj411-87《规则》第八章第三节“木材加工厂”制订。
8.3.1~8.3.7 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89)第八章第四节“拱架、支架的制作及安装”的有关条文制订。
8. 4. 1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竹竿应该用4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能使用。”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木杆做脚手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7cm,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8cm。
8.4.2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
8. 4. 3~8.4.8 脚手架通用的安全技术有以下几点,应遵守和采用。
(1)脚手架的负荷量,每m2不能超过270kg。如确需加大负荷量时,应经过验算,采用有效的加强措施;
(2)支杆、剪刀撑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40°;
(3)脚手架立杆或横杆的相邻两根接头应错开;
(4)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探头板。
8. 5. 1~8.5.4 参照《筑规》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有关条文制订。
8. 6. 1.1~8.6.2.12 参照文汇出版社《安全知识实用大全》第三卷第四篇“焊接安全技术”和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八部分“电焊气焊、氩弧焊的安全操作规程”制订。
8. 7. 3 锅炉安全运行,必须建立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检修和维护保养制度、事故登记报告制度等。
8. 7. 4 按《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限以下;
(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限以上;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7)其他异常情况。
8.8.1 国务院1956年公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和危险性比较大(如大型吊装工程、深基础、沉井、水下施工等)的工程应编制单(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钢丝绳安全系数是根据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规定。其中“千斤绳”、“缆索起重机承重绳”的安全系数是根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制订的。
8.8.2. 2 在输电线路下作业,起重臂、吊具等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是根据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度。
8.9.1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中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级别:
高度在2~5m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作业者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着落面(可能坠落面不一定就是地面,也可能是在某一高处,某一物体的某一部位)为计算高处作业高度的基准面。
8.9.3 根据有关规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病病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9.1.3 要选好出入的通道,防止被洪水包围。
9.3.1 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温、高湿或强烈辐射的环境下从事生产劳动。高温作业有关规定,可参看《高温作业分级》(gb4200-84)。
10.0.2 设立的标志牌,应高2m,宽1.5m,牌上可写:“前面施工,慢速通行”的字样。
10.0.3 半幅通车、半幅施工路段、原有路段的保留部分不得小于3.5m。
10.0.5 主管部门要明确改建路段的养护职责,处理好改建与养护的关系。对已经列入改建计划尚未动工和已经动工改建的路段,必须列足养护费用,落实养护单位,认真做好养护工作。
10.0.9 工程预算中列入施工现场交通指挥人员、通讯设备的经费,应专款专用。交通指挥人员要组织培训,由交通监理人员讲解交通规则,学习交通指挥的知识。
10.0.11 便道宽度不得小于便桥桥面宽度。施工材料的堆放不得占用便桥及其接线的路面。
第6篇 某公路工程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塘南路工程北段段冬季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在冬期施工期间主要以防冻、防滑、防火、防土方坍塌等工作为重点,从以下方面作好安全技术措施:
1、冬季施工应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防寒保暖工作:
本工程在冬季施工期间,尽可能地不安排夜间施工作业,气温达到-5℃时,项目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的时间。项目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为项目部的全体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项目部尽可能的为现场上早、夜班的职工,提供防寒保暖大衣和防寒帽。
2、冬季霜冻、雨雪日和大风天气必须做好防滑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冰冻路段用草包铺垫。要求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冬季施工期间穿防滑鞋,遇有大雪天必须安排人员将现场施工道路、脚手架上等积雪及时清扫干净,生活区内也应及时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干净,把冬季滑跌摔伤事故控制在“零”指标内。
3.冬季施工期间防止火灾事故
冬季气候寒冷,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取暖方式,配置一定数量的取暖器具,施工现场不允许用明火取暖,杜绝用碘钨灯、电炉和100w以上的大灯泡取暖,按有关消防规定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曼延。冬季施工用电一定要严格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项目坚持每月进行两次施工用电、消防方面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对违章人员按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现场值班电工应每日检查施工用电的状况,对已经老化的电源线,松动的接头及时更换,尤其要加强雨雪天的巡视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现场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仓库、食堂等地应配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防止电起火。加强对氧气、乙炔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应远离民工宿舍。
4、防止坍塌事故
冬季风、雨、雪天气期间,必须派人员对棚架、民工宿舍进行加固并对其及时清扫,防止由于风雪荷载造成坍塌事故的发生。风、雨、雪天气期间,项目派专人观察土方开裂情况,随时掌握土方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撤离基坑(沟槽)人员,并采取支护措施,有效防止土方坍塌事故的发生。
5、其它安全措施:
(1)落实冬期施工准备工作,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备齐安全施工必须的机具材料和设施。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具体的施工环境和冬期施工特点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冬期施工期间,遇有迷雾、大雪、或六级以上大风严禁登高作业。
(3)起重机在雨雪天气工作时,应先经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方可进行作业。
(4)施工现场供电线路,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天气应立即组织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修正。
(5)冬期使用的机械设备在入冬前应结合保养计划普遍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检查全部技术性能状态。
(6)搅拌机等机械在停止运转后,必须将机械内物料倒完,用水冲洗干净,并将积水放尽。
(7)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钢罩,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加水的装置遭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8)加强冬期安全检查,内容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发现违章作业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9)冬期在雨雪天气后作业时,施工人员应穿防滑鞋,对爬梯及室外楼梯等应采取防滑、防护措施。
(10)现场道路遇雨天应及时清理,车辆轮胎保证下沉气压,且必须减速慢行。
(11)现场施工、生活用电线路,在雨季应由专人负责维修检查,对老化的电线及松动的接头等应及时进行更换,所有的室外配电箱及开关盒应有防雨措施。
(12)冬期安全检查:以防冻、防滑、防火为重点,冬季施工时应做好职工防寒保暖工作,按规定发放防寒服及防寒安全帽,采取安全可靠的取暖措施,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13)根据冬期施工的季节特点、作业环境和气温等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14)冬季施工前加强对消防器具的全面检查,应对消防设施作好保温防冻措施;并对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对现场施工道路要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15)加强冬期施工期间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和增加检查监督的力度。
第7篇 公路工程钢筋加工场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摘要:
一、 一般要求
1、 所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劳动防护用具佩戴不齐全者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一切违规冒险作业。
3、 施工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4、 所以机械设备定人定岗,非本岗位人员严禁操作施工机械设备,
5、 上班前禁止饮酒,工作中不得抽烟。禁止在高空作业中玩笑、打闹和长时间用手机通话。
6、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 备
7、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 挪动
8、 自觉接受项目部、业主、监理单位的安全主管及国家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与监督,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钢筋绑扎安全技术措施
1.绑扎基础钢筋,应按规定安放钢筋支架、马橙,铺设走道板(脚手板);
2.在高处(2米以上含2米)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 下,必须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和马道。脚手架应搭设牢固,作业面脚手板要满铺、绑 牢,不得有探头板、非跳板,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和支挂安全网;
3.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站在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作业;
4.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不得集中码放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不得将工具、箍筋或短钢 筋随意放在脚手架上;
5.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
6.在高处楼层上拉钢筋或钢筋调向时,必须事先观察运行上方或周围附近是否有高压线, 严防碰触;
7.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回至骨架内侧,暂停绑扎时,应检查所绑扎的钢筋或骨架, 确认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8.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必须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雨、雪后和冬季, 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9.要保持作业面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
10.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 险作业。
三、钢筋加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冷拉
1.作业前,必须检查卷扬机钢丝绳、地锚、钢筋夹具、电气设备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冷拉时,应设专人值守,操作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地带,钢筋两侧3米以内及冷拉线两端严禁有人,严禁跨越钢筋和钢丝绳,冷拉场地两端地锚以外应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挡板及警告标志;
3.卷扬机运转时,严禁人员靠近冷拉钢筋和牵引钢筋的钢丝绳;
4.运行中出现滑脱、绞断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
5.冷拉速度不宜过快,在基本拉直时应稍停,检查夹具是否牢固可靠,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控制伸长值;
6.冷拉完毕,必须将钢筋整理平直,不得相互乱压和单头挑出,未拉盘筋的引头应盘住,机具拉力部分均应放松再装夹具; 7.维修或停机,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二)切断:
1.操作前必须检查切断机刀口,确定安装正确,刀片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空运转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2.钢筋切断应在调直后进行,断料时要握紧钢筋,螺纹钢一次只能切断一根;
3.切断钢筋,手与刀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断短料手握端小于40㎝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住,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4.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5.作业时应摆直、紧握钢筋,应在活动切口向后退时送料入刀口,并在固定切刀一 侧压住钢筋,严禁在切刀向前运动时送料,严禁两手同时在切刀两侧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6.发现机械运转异常、刀片歪斜等,应立即停机检修;
7.作业中严禁进行机械检修、加油、更换部件,维修或停机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三)弯曲:
1.工作台和弯曲工作盘台应保持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芯轴、成型轴、挡铁轴、可变挡架有无裂纹或损坏,防护罩牢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操作时要熟悉倒顺开关控制工作盘旋转的方向,钢筋放置要和挡架、工作盘旋转方向相配合,不得放反;
3.改变工作盘旋转方向时,必须在停机后进行,即从正转—停—反转,不得直接从正转—反转或从反转—正转;
4.弯曲机运转中严禁更换芯轴、成型轴和变换角度及调速,严禁在运转时加油或清扫;
5.弯曲钢筋时,严格依据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严禁超过该机对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的规定;
6.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7.弯曲未经冷拉或有锈皮的钢筋时,必须戴护目镜及口罩;
8.作业中不得用手清除金属屑,清理工作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9.检修、加油、更换部件或停机,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四、成品码放
1.严禁在高压线下码放材料;
2.材料码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不积水;
3.加工好的成品钢筋必须按规格尺寸和形状码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0㎝,并且下面要垫枕木,标识清楚;
4.弯曲好的钢筋码放时,弯钩不得朝上;
5.冷拉过的钢筋必须将钢筋整理平直,不得相互乱压和单头挑出,未拉盘筋的引头应盘住。
6.散乱钢筋应随时清理堆放整齐;
7.材料分堆分垛码放,不可分层叠压;
8.直条钢筋要按捆成行叠放,端头一致平齐,应控制在三层以内,并且设置防倾覆、滑坡设施。
主要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
一、触电
危险特征: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防范措施:严格按照项目部《临时用电施工专项方案》进行配电布线,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加强学习电工专业技术知识,接受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临时用电的安全用电防护和保护工作,非电工人员严禁操作电力设施。
二、 机械伤害
危险特征: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
防范措施: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保养,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教育培训知识,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8篇 公路工程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在船舶通航的大江、大河、大海区域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批准并取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水上作业施工前,应了解江、河、海域铺设的各种电缆、光缆、管道的走向,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防止电缆、光缆及水下管道遭到损坏。
3.项目要制定水上作业各分项工程安全实施方案和细则,对参加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专项技术培训,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水上施工必须在作业人员必经的栈桥、浮箱、交通船、水上工作平台、临时码头上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救生设施。
5.进行水上夜间施工时,要有充足的灯光照明,尽量避免单人操作,特别是电焊作业时,最少安排两人相互监护。
6.要与气象部门、海事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水域的气候、涌潮、浪况、潮汐、台风等气象信息,正确指导安全施工。
7.作业人员进入水上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乘坐交通船上下班时,严禁从船上往下跳跃,防止拥挤、推拉、碰撞、摔伤或滑落水中。
8.在浮箱上作业时,要注意来往船只航行时引起的涌浪造成浮箱颠簸,致作业人员摔伤或被移位物体碰撞、打击,造成伤害。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水上作业。
10.水上进行吊装、混凝土浇筑、振桩等各项作业时,必须严格施工工艺和程序,要有专人指挥。
11.参加水上施工的船舶(打桩船、浮吊、驳船、拖轮、交通船)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船员,船舶机械性能良好,能满足施工要求,并及时到海事监督部门签证。
12.乘坐交通船必须有序上下,乘员必须穿救生衣进仓。
13.施工船舶在水上作业,需临时停泊或避台风所选择的避风港,其水深和河床地质等,必须符合船舶锚固的安全要求。
14.使用轮胎或履带吊车在船上进行打桩、起重作业时,必须先进行稳定验算,满足稳定性要求,船体按施工要求加固,并在吊车轮胎(或履带)下加铺垫板,支撑牢固。
15.拌合船作业时,随时检查拌合船的整体和锚具受力情况是否变化,防止走锚。
16.对拌合船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保持最佳状态,拌合船体整体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7.水上打桩船的荷载,横向稳定,抗风能力等必须满足要求,起吊桩体时要缓慢,并以溜绳控制其摇摆,桩体离开甲板后,防止滑动和倾斜。
18.沉桩作业必须专人指挥,上下配合协调,作业时不得攀登桩锤、桩帽等,不得用手脚触摸运行中的滑轮。
20.施工平台上必须按设计要求合理划分办公区,施工区和材料堆放区,并设置专门卫生间、吸烟室。平台上必须设置救生、消防设施。
21.施工平台上的所有设施、设备和机械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防止倾斜和倒塌。
22.水上施工平台应于上下游各设置一套可靠、方便的平台爬梯,脚踏板应用麻袋包扎,以防作业人员踩脱滑倒,施工平台上应配备应急软梯。
23.航道水域上下游各布置一警示标牌,警示过往船舶不得随意进入施工航道。临时施工栈桥设置警示防雾灯,通航口位置设置导航灯,防止过往船舶撞击。
第9篇 公路工程地下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一、隧道施工一般安全技术要点
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制定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长度太子1000m时,还应制定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进行救援演练。
3.必须实行隧道工程安全目标管理,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健全安全机构,责任到人。
4.进入隧道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有关安全事宜和措施向接班负责人详细交代,并记录于交接班笔记本上,项目负责人和现场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6.隧道施工现场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排和设施。所有进入隧道施工现场人员须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7.隧道施工现场应作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出碴、运输、材料堆放场地布置妥当,弃碴场地应设置在地质稳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水、电路、通风等设施进行统一安排,并在正式掘进前完成。
8.掘进前应先做好隧道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仰坡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洞口路基及边坡、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把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边坡、仰坡以上山坡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9.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若遇不良地质情况,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提前采取预防养
10.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作业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11.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辅尘器的干式凿岩机。作业人员站在渣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12.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辅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予以修理或更换。
13.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14.采用电钻钻眼时,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钻工应载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电气线路上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15.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并应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台车在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制动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二、隧道施工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装;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与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爆破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洞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l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4.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5.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禁止用明火照明。
6.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放炮员最后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5s后方可引爆。
7.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关“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和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危岩,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
8.当发现有“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确保安全。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等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应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大于lm。
10.采用导火索爆破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导火索不得短于l.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导火索根数不宜超过5根。
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个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人危险区。
12.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届时只许一端掘进,另—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到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人员通行。
13。在任何情况下,炸药和雷管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外;有轨机动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装炸药的车辆必须有三个空车厢隔开。
14。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应有专人护送,并直接送到工地,中途不得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汽车运送时,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里加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有轨机运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乘座在尾车内,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的带盖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15.严禁用翻斗车、自卸车、拖午、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
三、隧道内运输的安全技术要点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制动有效,运输时严禁人料混装;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所有运输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2.进出隧道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3.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机械装碴时,隧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4.卸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严禁站在斗内扒碴。
5.洞内运输车速不得超过10km/h;行驶中严禁超车,在洞口和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在洞内倒车或转向时,应开灯鸣号,并设专人指挥;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6,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止车辆碰撞;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7.洞外卸碴场地应保持一段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防止运输车滑翻。
四、隧道施工支护的安全技术要点
1.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2.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碎破,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3.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梁,井加木楔塞紧‘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其梢径不得小于2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4.钢支护安装时要严格按设计或者变更设计施工,钢支护构件要绑扎牢固,以防整体构件或连接构件滑落伤人,损伤机械;安装时应采用纵向连接杆件将相邻钢支护连接牢固,防止钢支护倾覆、扭转、变形等情况发生,钢支护脚部应设锁脚锚杆,防止钢支护下沉及水平收敛,钢支护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严格遵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
5.喷锚支扩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位应完好正常;在处理管路堵塞时,喷头应有专人看护,防止消除堵塞后,喷头摆动伤人。注浆管唢嘴严禁对人放置。
6.应定期对锚杆抗拔力进行试验,防止锚杆滑脱造成事故;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l.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7.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人员必须丈即撤离现场,经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隧道施工衬砌的安全技术要点
1.根据隧道开挖的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口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不良地质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利用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脚手板应铺满,木板的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2m护栏,剧[板应钉防滑条;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放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载重量。
4.机械转动部分应设有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和修理机器及管道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作业地段应有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在通道上。
5.衬砌用的石料和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当砌筑高度在1.5m以下时,允许使用跳板抬运,但跳板应架到与隧道衬砌工作面水平的位置;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达到2—3m时应暂停,4h后方可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控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满,以免坍塌。
6.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连接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佩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一旦脱落要设法躲避。拔取喷嘴必须在拆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压浆机时,应在停止运行,切断电源,关闭风门后方可进行。
7.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浇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物料工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防护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8.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六、隧道施工中的通风、防尘、厢明、排水及防火,防瓦斯安全要点
(一)通风、防尘安全要点
1.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没专人管理。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1.5~3m3的新鲜空气;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堆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3.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亡应做好防尘工作,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二)照明、排水安全要点
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高度的照明;潮湿及渗、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2.隧道内务部照明电器为:(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2)成洞地段为ll0~220v;(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3.隧道内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钢钉及其他钢件上,不许捆扎在一起,使用的电缆线应悬挂在高处,严禁拖在地面上受车辆碾压。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修管理,在检修电器和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6.隧道开挖中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时,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涌水提供依据;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三)防火、防瓦斯安全要点
1.隧道施工各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时应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及取暖。
3.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聚,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期爆炸的火源;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内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写入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4.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光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柞,严禁将火柴、打火机以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10篇 某公路工程冲孔桩安全技术交底(2)
公路工程冲孔桩安全技术交底(二)
一、按劳动局规定,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上班.
三、不准穿高跟鞋或穿带钉易滑鞋.
四、必须做好交接班手续.施工前必须对桩机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制动部分(卷扬机箍钩,脚刹,离合)是否有效或失控.
五、必须定期对燕子头的螺丝,滑轮进行检查,加油润滑.
六、当班人员不得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七、跑架移架横架时必须有三人以上,绕梆头时手距梆头不得少于50公分.跑架移架必须首先埋好电缆.
八、卷扬机不准带故障强行运转,发现毛病应及时修理,修理卷扬机时必须切断电源.
九、浇注砼时站斗人员不准用二号葫芦或钢丝绳做扶手.
十、高空作业(如换朝天葫芦等)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往地下乱丢工具或物件.
十一、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全面检查工作,机具,机件以及桩机的主要部件,并必须做好安全活动的记录.
第11篇 公路工程雨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方案
本规定只对雨季特殊气候条件下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了交底。雨季各分项工程施工措施除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以外,也应严格遵守各分项工程在非特殊气候条件下的一般性规定。
一、工程概况:
本施工区域分两个气候区,年平均降雨量为:夏尔990mm;阿迪阿邦800mm。年平均降雨量的80~85%发生在6~9月。针对这段时间降雨量的特点,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在雨季安排进行丘陵和山岭地区的砂类土、砂砾土、岩石地段和路堑的弃方地段施工。为了保证雨季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安排
施工五处:雨季期间主要安排k291+120-k291+460弃方地段的施工,在雨季间歇期间可以灵活安排在k314+000-k310+000段采用k315+400料场石方材料填筑路基。
施工六处:雨季期间主要安排k301+880-k308+000的边坡开挖施工,在雨季间歇期间可以灵活安排在k295+000-k300+000段采用k294+100料场石方材料填筑路基。
三、雨季施工总体要求
1、确保信息畅通。搞好施工处的信息化管理,由于雨季施工暴风雨等恶劣天气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及时的联络沟通尤为重要,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防范。
2、防护的全面性。施工现场涉及面较广,包括各部分现场和临时设施的安全防护以及全部人员的安全,因此各施工处在制定安全措施时一定要全面细致周到,不可因事小而不为,以留有隐患,带来损失。
3、科学组织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充分考虑雨期施工的特点,将不宜在雨季施工的工程提前或延后安排,根据天气合理搞好作业安排,搞好工序穿插,提高工效和施工速度,遇到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施工。
4、快速反应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在雨期施工时,各种防护措施要进一步加固,对仓库、防护棚、临时设施等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到位,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雨季施工的准备工作
1、对选择的雨季施工地段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研究,各施工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雨季施工组织计划。
2、修建施工便道并保持晴雨畅通。
3、住地、库房、车辆机具停放场地、生产设施都应设在最高洪水位以上地点或高地上,并应远离泥石流沟槽冲积堆一定的安全距离。
4、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季作业的场地不被洪水淹没并能及时排除地面水。
5、储备足够的工程材料和生活物资。
五、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措施
1、雨季填筑路堤
(1)填筑路堤前,应在填方坡脚以外挖掘排水沟,保持场地不积水,如原地面松软,应采取换填等措施。
(2)应选用透水性好的碎、卵石土、砂砾、石方碎渣和砂类土作为填料。利用挖方土作填方时应随挖随填及时压实。含水量过大无法晾干的土不得用作雨季施工填料。
(3) 路堤应分层填筑。每一层的表面,应做成2%~4%的排水横坡。当天填筑的土层应当天完成压实。
(4) 雨季填筑路堤需借土时,取土坑距离填方坡脚不宜小于3m。平原区顺路基纵向取土时,取土坑深度一般不宜大于1m。
2、雨季开挖路堑:
(1)路堑开挖前在路堑边坡坡顶2m以外,开挖截水沟并接通出水口。排水沟的线形要求平顺,尽可能采用直线形,转弯处宜做成弧线,其半径不宜小于10m,排水沟长度根据实际需要而定,通常不宜超过500m。设计人员在进行横断面设计时应同时做好排水沟、截水沟设计。对于雨季排水沟、截水沟、边沟因纵坡过大产生水流速度大于沟底、沟壁土的容许冲刷流速时,应采取边沟表面加固措施。
(2)雨季开挖路堑宜分层开挖,每挖一层均应设置排水纵横坡。挖方边坡不宜一次挖到设计标高,应沿坡面留30cm厚,待雨季过后再整修到设计坡度。以挖作填的控方应随挖随运随填。
(3)雨季开挖路堑挖至路床设计标高以上3o~50cm时应停止开挖,并在两侧挖排水沟。待雨季过后再挖到路床设计标高后压实。
(4)雨季开挖岩石路堑,炮眼应尽量水平设置。边坡应按设计坡度自上而下层层刷坡,并应随时核对其坡度是否合乎设计要求。
(5)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6)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7)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3、桥涵施工:
(1)模板隔离层在涂刷前要及时掌握天气情况,以防隔离层被雨水冲掉;
(2)遇到大雨应停止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部位应加以覆盖。现浇混凝土应根据结构情况和可能,多考虑几道施工缝的留置;
(3)雨期施工时,应加强对混凝土粗细骨料含水量的测定,及时调整用水量;
(4)大面积的混凝土浇筑前,要了解2—3天的天气情况。尽量避开大雨。混凝土浇筑现场要准备大量的防雨材料,以备浇筑时突然遇雨进行覆盖;
(5)模板支撑下回填要夯实,并加好垫板,雨后及时检查有无下沉;
(6)下雨时不得进行钢筋焊接、对接等工作,急需时应做好防雨工作或将施工作业移至室内进行;刚焊接好的钢筋接头部位应防雨水浇淋,以免接头骤然冷却发生脆裂影响构筑物的质量。
(7)涵洞施工前一定要修建好临时便道,保证交通顺畅。同时做好涵洞四周的临时排水设施,涵洞部位及时进行排水,不得积水。
3、料场建设:
(1)构件堆放地点要平整坚实,周围要作好排水工作,严禁构件堆放区积水、浸泡,防止泥土粘到预埋件上;
(2)雨后吊装时,应首先检查吊车本身的稳定性,确认吊车本身安全未受到雨水破坏时再做试吊,将构件吊至1m左右,往返上下数次稳定后再进行吊装工作;
(3)雨天可能会影响起重机司机的视线,若司机没有在雨天进行吊装的经验,停止吊装工作;或请有经验的司机来进行;
(4)由于构件表面及吊装绳索被淋湿,导致绳索与构件之间摩擦系数降低,可能发生构件滑落等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此时进行吊装工作应加倍注意,必要时可采取增加绳索与构件表面粗糙度等措施来保护吊装工作的安全进行;
(5)雨天吊装应扩大地面的禁行范围,必要时增派人手进行警戒.
(6)六级以上风力或暴雨天气停止一切吊装作业。
(7)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予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
(6)有关石料开采的凿眼、爆破和搬运应符合有关规定,详见《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7)雨季应做好料场排水设施,同时加强对山体滑坡地段的观察。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6)料场部分山体不稳定区段,就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挡墙或修建其他支挡工程。
9、施工机械的防雨防雷及施工现场的用电:
(1)防雨。所有机械棚要搭设固牢,防止倒塌淋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可搭设防雨棚或用防雨布封存,机械安装地点要求略高,四周排水较好。安装接地装置。移动电闸箱的漏电保护装置要可靠灵敏;
(2)防雷击。雨季是雷电多发季节,在施工现场为防止雷电袭击造成事故,必须在钢管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等安装有效的避雷装置,避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3)防触电。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电箱作重复接地,电阻小于10ω;电线电缆合理埋设,不得出现老化或破损的电缆;职工宿舍安置安全电压,遇暴风雨天气,要安排专业电工现场值班检查,必要时立即拉闸断电,所有职工下班前必须将各设备工具电源断开。
四、搞好现场消防安全。
(1)各工地加强仓库及木工区的防护,加强对火源的管理,
(2)施工用电勤于检查,杜绝电路短路;合理布置好施工电缆,不要接近易燃物品;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专库存放,氧气、乙炔等禁止露天存放,防雷防日晒;电石等防止受潮雨淋发热;一些草垛不易过高防止发生自然。
五、施工现场食品安全、卫生保健措施。
1、保持清洁卫生。职工宿舍符合规定要求,保持通风干燥 ,采取防蝇防蚊防鼠措施,使用安全电压,执行卫生责任制度。安排卫生值日表,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宿舍清洁。施工现场施工垃圾及时处理,做好文明施工。职工食堂始终保持卫生清洁,定期采取消毒措施,一定做到防蝇防蚊防鼠,并保持四周卫生,不得有积水垃圾等。
2、防中毒。关键工作在食堂,防中毒的重点应抓好食堂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卫生,保证所有食物、疏菜新藓,根据经验保证当日采购当日消费,同时开启冰箱对肉类进行冷藏;食堂要采取一定的封闭措施,挂好纱网,同时厕所四面及顶部必须用纱网密封,防鼠防蝇防蚊,改善食堂条件,保持通风良好 ,并定期消毒,确保职工的饮食安全。
3、医疗保健。工地设医药卫生室,根据工人数量配置专业人员值班,施工要确保卫生室24小时开启,配备一些常用药品和一些器械,做好日常工人的卫生保健和发生事故时及时参入救援。
六、雨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建筑物主体、施工用电、塔式起重机、模板支撑体系、各小型机械的防雨棚以及临时设施、安全标志牌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对破损处及时修复。
2、注意经雨冲淋材料的使用,要采取处理措施后才能使用,大雨冲刷严重的墙体要拆除重建。
3、暴风雨时应立即停止室外施工作业,人员迅速撤到安全地方。同时全工地应果断拉断电源。
4、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安全施工常识的学习,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本交底有不明之处,请与工程技术部联系。
aas公路工程项目部
第12篇 公路工程陆上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一、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点
1.开挖土方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的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有害气体等危险物及文物古迹、占墓的位置、深度走向,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安全交底。
2.开挖深度超过2m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无论开挖深浅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并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3.在靠近建筑物,电杆、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开挖沟槽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m,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度。若施工区域狭窄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围壁措施。同时,固壁支撑的材料不能有朽、糟、断裂现象。
5.在开挖的沟槽坑边沿lm以内不许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沿l~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沿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在沟槽坑边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少于4m。
6.人工挖掘土方时,作业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挖空底脚。对挖掘工具镐、锹等应随时检查,应木柄结实、连接牢靠。
7.高边坡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并安排专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物体坠落和塌方。边坡开挖中若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8.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时,严禁车辆通行。边坡上方有人作业时,下方不许站人;清理路基边坡上的突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9.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禁止全面拉槽开挖;在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突发性的坍陷;在泥沼地段施工时,应制定防止人、机下陷的安全措施,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止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危害。
10.施工中如遇土质不稳,山体有滑动,发生坍塌危险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当工作面出现陷机或不足以保证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工,确保人员安全。
11.机械车辆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运输土方的车辆在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两车间距不小于10m,通过交叉路口,窄路、铁路道口及转变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运土车上方严禁乘人。
二、路基工程石方施工安全要点
1.石方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
2.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禁止对面使锤;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凿打炮眼时,应清除掉坡面上的浮岩危石。
3.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运输爆破器材要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中途不许停留,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方;在保管、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
4.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并执行领用和退库制度,各种手续要有严格记录人领取,禁止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禁止乱丢乱放和私藏。
5.爆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6.导火索起爆应采有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撒至安全点,但不得短于1.2m,不许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7.进行露天爆破作业,一人连续点火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个人的点炮数量应相同,严禁脚踏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爆破时,应点清爆破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作业区。
8.电力起爆时,在同一爆破网路—亡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再进行。
9.在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情况下,应采用非电起爆法;深度不超过10m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过10m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须采用电力起爆。
10.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专门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爆破引起的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建筑物的影响,经计算后再确定安全距离。
11.石方地段爆破后,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人工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人员上下双重作业,更不得将下面撬窄后使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超过人的肩部,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许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12.爆破时应设警戒线,并安排足够的人员防止人、畜或车辆在警戒区内通行。
三、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1.从事沥青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皮肤病、结膜炎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沥青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进行;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应涂防护药膏;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应配有医务人员。
2.块状沥青搬运宜在阴天或夜间进行。避免炎热季节搬运;用于搬运时,必须有相应防护,如帆布手套、工作服、坎肩等;液态沥青用液态沥青车运送,沥青车满载时,遇到下坡或弯道时要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沥青装载不满时,应始终保持中速行驶。
3.人工装卸桶装沥青时,运输车应停在平坦地段,拉上手闸;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坡度不宜过陡;放倒的沥青桶经跳板上下滚动装卸时,要在露出跳板两侧的铁桶上各套一根结实的绳索,收放绳索要缓慢,两端同步上下。
4.沥青混合料摊铺作业时,摊铺机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障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停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5.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同步进行,动作协调,防止互相碰撞,驾驶摊铺机应平稳,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cm,以免发生碰撞。
6.换挡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后进行,严禁强行挂挡和在坡道上换挡或空挡滑行;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
7.在沥青摊铺作业中应设置施工标志,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许接近明火。
8.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状况应良好,使用前应对刹车、自卸系统进行检查,车斗密封,后挡板牢靠,不许站在运输车后用铣等工具往下捅沥青混合料。
9.沥青拌合楼的各种机电设备,包括使用微电脑控制进料的控制室,在运转前均应由电工、机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各部位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10.拌合楼机组投入运转后,各岗位人员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首先停止进料,等烘干筒等各部位卸料完后,方可停机,再次启动时,不得带荷启动。
11.料仓卸料时,严禁人员从斗下通过,沥青拌合楼的各部位需经常检查、维修,并配备消防器材。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安全要点
1.使用小型翻斗车或手推车装混凝土时,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当传动系统出现故障、液压泊输出中断导致滚筒停转时,要利用紧急排出系统快速排出混凝土拌合料;自卸汽车运送混凝土时,不得超载和超速行驶,车停稳后方可顶升车箱卸料,车箱尚未放下时,操作人员不得上车去清除残料。
2.人工摊铺作业在装卸钢模板时,必须逐片轻抬轻放,不得随意抛掷,多人同时操作摊铺时,因工作面小,长把工具多,应互相关照、注意安全;使用电动振捣器时,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线宜用电缆线,绝缘良好。
3.采用轨模摊铺机进行混凝土摊铺作业时,布料机和振平机之间应保持6一8m的安全距离,作业中要认真检查布料机传动钢丝的松紧是否适度,不得将刮板置于运行方向垂直的位置,也不得借助整机的惯性冲击料堆。
4.摊铺中严禁驾驶人员擅离岗位,无关人员不得上下摊铺机,在弯道上作业时,要防止摊铺机脱轨。
5.混凝土摊铺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交通繁忙路口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并有专人指挥,夜间施工时,基准线桩附近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
6.施工现场的电线、电缆应尽量放置在无车辆、人、畜通行的部位,施工机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修;现场操作人员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在夜间或停工期间有专人值班保卫,防止原材料、机械、机具及零部件丢失。
7.使用混凝土抹平机作业时,应确保抹平机的叶片光洁平整,并处于同一水平,其连接螺栓应坚固不松动,电缆要有专人收放,确保不打结、不砸压、不破损。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8.切缝机锯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紧固,各连接部位和防护罩确保完好正常,切缝前应先打开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切缝中,刀片要缓缓切人,并注意切入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停止切缝时,应先将刀片提离板面后方可停止运转。
9.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不管采用哪种工艺方式,施工现场在不中断交通的情况下,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维护交通,现场设立明显警示牌,以确保交通安全。
10.旧路面凿除宜有计划地分小段进行,以免妨碍交通,并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用镐开挖旧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不小于2m,不许面对面使镐,工具拼接牢靠,严防铁镐脱飞伤人;采用风动工具凿除旧路面时,确保各部管道接头紧固,不漏气,胶皮管不得缠绕打结;风镐操作人员应与空压机操作手紧密配合,及时送气或闭气,行勤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钎子插入风动工具后不得空打。
1l采用机械破碎旧路面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应有人,铲刀切入深度不宜过深,推刀速度应缓慢,施工现场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脾,切实注意交通安全。
第13篇 公路工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一、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
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二、配电室的安全技术要点
1.施工现场配电室位置应靠近电源,周边道路畅通,进、出线方便,周围环境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设在容易积水的场所或其正下方,并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以减少线路的长度和导线的截面积,提高配电质量。便了维护。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雨雪和小动物出入;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勺重复接地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屏(船)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侧面的维护通道不小于lm;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低于3m;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外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lm,并应有屏障隔离;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应采取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奸;小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4.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和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没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许共用一组电流万—感器;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5.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母线均应涂刷成有色油漆;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专人保管。
三、施工现场配电线路的安全技术要点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包括室外线路和室内线路。室内线路通常有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明敷设和暗敷设,室外线路主要有绝缘导线架空敷设和绝缘电缆埋地敷设两种,也有电缆线架空明敷设的。
(一)室外线路的安全技术要点
1.室外架空线路由导线、绝缘子、横担及电杆等组成。架空线的相序必须排列为:
(1)当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排列相序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的排列顺序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
(2)当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n)、(pe)。
(3)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
2,室外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铝线的截面积大于16mm2,截面积大于10mm2。
3.架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非专用电杆上,且严禁成束架设,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向距离不得小于0.3m,架空线的最大弧垂处与施工面最小距离一般为4m,与机动车道一般为6m,与铁路轨道一般为7m。
4.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但在松软地质处应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跨越机动车道的成杆血采取单横担双绝缘子;150至450的转角杆应采用双绝缘子;450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采用堞式绝缘子。
5。敷设电缆的方式和地点,应以方便、安全、经济、可靠为依据,电缆直埋方式,
施工简单,投资省,散热好,应首先考虑;敷设地点应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损伤或其他热辐射,同时应尽量避开建筑物和交通设施。
6.电缆直接埋地的深度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再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并插上标志牌;电缆穿过建筑物、构筑物时须设置套管。
7.室外电缆线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
(二)室内线路的安全技术要点
1.室内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过墙应穿管保护,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室内导线的线路应减少弯曲,采用磁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小于35mm,磁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采用磁瓶固定导线时,导成间距应不小于100mm,磁瓶间距应不大于1.5m;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2.导线的额定电压应符合线路的工作电压;导线的截面积要满足供电容量要求和机械强度要求,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的截面应不小于1.5mm2,导线应尽量减少分支,不受机械作用;室内线路布置尽可能避开热源,应便于线路检查。
四、自备发电机组的安全技术要点
1.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
2,施工现场临时用自备发电机组的供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独立设置,与外电线路隔离,不得有电气连接;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3.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素、频率表和直流电流表。
4.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
5.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14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0.1 本条是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
1.0.2~1.0.3 是对“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的具体化、具体要求和保障手段。
1.0.5 本规程与交通部颁布的规范、规程和国家有关标准的关系。
2.0.1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有针对性,防止一般性口号化的条文。编制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勘察、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不同的工程结构、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现场环境,以及选用不同的机械设备,使用不同的原材料等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技术方案。
2.0.2 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的合格证书,必须是主管部门发放的,方可有效。
2. 0.3 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按国务院(79)100号文件规定:“按企业职工总数3‰~5‰配备”,“企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属生产人员,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调动”。
2.0.6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经过试验。
2. 0.7~2.0.8 对劳动保护用品检测的依据是相应的国家标准。检测可分定期检测和随时抽检两种,确保劳动保护用品对劳动者的保护功能。
2.0.10 本条根据1988年5月27日劳动部颁发《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制订。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根据1973年国家计委《关于加强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通知》和1979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制定:企业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挪用。
3. 1. 1~3. 1.3 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如果布置不当,会造成暂设工程的多次迁移、材料的多次运输,会给安全施工留下隐患。平面布置图一经确定,不能任意更改。
3. 1. 4~3. 1.5 参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制订。
3. 1.6 参照铁道部们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第4.2.2条制订。
3.1.7~3. 1.8 参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二十六条和铁道部《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一87)制订。
3. 2. 1~3. 2. 7 根据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部第一节“施工测量和清场”制订。
3.3.1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二十条制订。
3.3.2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二十一条制订。
3.3.4 水质的国家现行标准,是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3. 3. 5~3.3. 6 参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六十四条制订。
3.3.7 根据铁道部们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第6.2.8条制订。
3.3.9 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四章“接地与防雷”有关条文制订。
3.3.10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确认电源已完全断开。同时与停电设备有直接电气联系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的高、低压两侧也应断开,以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3.3. 16 参照铁道部《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第六章第三节“临时照明”制订。
3. 3.19 检修电气设备,应执行以下几项制度:(1)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安全措施。电工填报、负责人签字。(2)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就是电工的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工作终结恢复送电制度:工作完全做完后,经负责人、工作人员检查确无遗留问题,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方可送电。
3.3.20 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制订。
3.4.1~3.4.4 参照铁道部《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第八章第一节“采石场和采砂场”有关条文制订。
3. 5. 1~3. 5. 5 根据交通部公路局《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以下简称《筑规》)第一册第一章“总则”部分制订。
3.5.6~3.5. 7 根据(88)公路筑字114号《筑规》第13条、第20条制订。
3.6.1~3.6.6 参照铁道部《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一87)第二章第六节“临时渡口、码头”和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七部分“船舶作业”等有关条文制订。
4.1.2 砍伐树木,现场混杂,地貌变化多样,不安全因素较多,必须严密组织生产。本条参照《林业采伐规程》制订。
4.1.3 公路施工与城市道路施工不尽相同,公路施工拆除大型建筑物较少。但遇有爆破拆除时,必须保证人身、财产及其它建筑物等设施的安全。本条参照黑龙江省路桥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
4.2 .1 人工挖掘土方,是根据以往常用的挖掘工具确定的安全距离。人工挖掘无论采用哪种工具,其最小安全距离均不应小于工具长度加 1.0m。
4.2.2 施工时应注意,在永久性建筑物或其它设施附近取土时,不允许因取土而使其产生下沉或倾斜。
4.2.11 参照现行《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jz-85)制订。
4. 2. 23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四章制订。
4.2.24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五章制订。
4.2.25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三章及交通规则制订。
4.2.26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七章制订。压路机行驶速度较慢,但仍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应注意在高填方路堤施工压实边缘时,应检查下层上稳压密实度是否符合设计或有关规范要求,避免压路机倾斜或翻倒。
4.3.1 爆破作业,不安全因素较多,必须严密组织,遵章操作。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
4.3.9 化纤衣物燃点低,易产生静电,危及人身安全。
4.3. 18 表中规定的安全距离系指水平距离。不适用于大爆破。
4.4.1 汛期施工必须取得可靠的资料,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可盲目施工。
4.4.4 表中所列数值,当基坑顶缘无静、动载且坑壁土质较密实时可直接采用,其余数值可参考使用。必要时(动、静载较大)须经验算土体稳定性后确定所采用的数值。
5. 1.1 消解石灰为放热反应,极易烫伤肌肤。
5.1.4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章制订。
5.1.5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一章制订。
5.1.6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九章制订。
5.1.7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六章制订。
5.2 目前我国各地对沥青加热及沥青混和料加工的方式方法较多,对本规程未提及的加热方法(如天然气),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2. 1 参照黑龙江省路桥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
5.2.2 参照黑龙江省路桥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
5.2.6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五章制订。
5.2.12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三章制订。
5.2.13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三章制订。
5.2.14 则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三章制订。
5.2.15 明火熬制沥青易造成人身伤亡或引起火灾。施工时须严密组织。
5.2.17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四章制订。
5.2.18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四章制订。
5.2. 20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1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2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 23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4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5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6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7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8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七章制订。
5.3.1.3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十九章制订。
5.3.3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十七章制订。
5.3.3.2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十八章制订。
5.3.3.3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二十二章制订。
5.3.3.4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二十三章制订。
5.3.4.1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二十四章制订。
6.1.1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现场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桥涵施工的辅助结构、临时工程,一般系指临时墩、临时搭架、导向设备、导梁、钢套箱、斜拉托架和自制拼装的行架挂篮、龙门架等。
6.1.3 手持式电动工具设置漏电保护器是根据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以下简称《手电规程》)规定:“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5s的漏电保护电器”。
ⅰ、ⅱ、ⅲ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区别,详见《手电规程》中的规定。公路桥涵施工中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较多(如冲击钻、手电钻、电刨等),也经常处于潮湿和在导电金属架上的作业环境之中,为此,应照《手电规程》的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确保施工安全是必要的。
6.1.4 桥涵施工中,在高处作业、双层作业及立体施工时,采取安全网防护是主要的安全措施之一。安全网可根据需要设置平网或立网。还可根据特殊需要,制作网目加密的安全网,以防止螺栓等小型工具、材料等坠落伤人。
6.1.6 本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制订。桥涵施工,受气候环境因素影响很大,特别是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悬拼施工及浮运等。天气预报风力级别,应根据作业类别、所在地及高度等不同情况,有所调整,如:某大桥位于市郊西北平旷风口处.大桥上的实际风力均比天气预报的风力大1级左右。如有条件设风速仪时,应以实际测算的风力为依据。
6.2.1.2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0.3m。考虑到机械在坑边作业有震动,为此,增加到“一般应不小于1.0m”的要求。
6.2. 1.8 在严寒地区,冬季施工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必须掌握气温变化情况,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使施工获得快速、安全和经济效益。在深水处的冻结法施工应严禁穿透性破坏,以防塌陷落水事故。
6.2.2.1 吹砂筑岛的吸泥管道一般使用浮筒承载浮于水面,每只浮筒都有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在浮筒上跨越行走时易发生落水事故。
6.2. 2.2 挖基工程中,保持围堰支撑的稳固,是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内容。施工中吊运土石作业,必须由指挥人员指挥,使吊具准确落位,避免碰撞支撑。
6.2.2.3 本条强调深基坑施工中悬挂人员上下扶梯的必要性。
6.2.2.4 浅基础木板桩围堰的拆除,可先部分抽出木板桩,使四周立方逐渐坍落入基坑中,最后使用机具吊出支撑。深基础的支撑拆除可利用已完成的基础混凝土做支撑点,用短杆支顶,逐步撤换长支撑的方法进行。
6.2.3. 1 打钢板桩(包括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施工,一般多在深水江河上进行,施工操作比较复杂。在施工前,应先进行试吊插打等试验工作,以便为正式施工摸索经验和规律,并检验机具设备及施工操作方法是否适宜,发现有问题时,可及时研究修改,以避免出现质量、安全等事故。
6.2.3.4 钢板拉锁口虽然经过了修整或试插,但因已打入的钢板桩可能会产生扭曲变形,经过试插过的钢板桩不一定能顺利插入,在局部有阻碍的部位经桩锤重压,可能会产生克服局部阻力后突然下滑的现象,如事前不采取控制措施,可能会出现某些安全事故。
6.2. 3.5 钢板桩吊点采用不低于桩顶下1/3桩长的要求,一是使钢板桩便于进入打桩架,二是避免钢板拉弯曲变形。
6.2.4.2 套箱围堰系指施工单位在深水施工中采取的施工措施,它的种类和型式较多,施工单位可根据水深和现场条件,经施工设计慎重选择。套箱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较多,又处于深水处作业,施工有一定难度和危险,特别是吊运、组装、拆卸时都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所以施工设计时,必须制定出安全可靠的措施,并要求在具体施工中实施。
6.2.4.3 定位船、导向船锚碇的设置,应根据河床地质选用锚碇的形式。河床地质比较坚硬时,船用锚不易抓着入土,而且易被水冲动而影响套箱的定位,此时应采用大吨位混凝土锚。混凝土锚、船用锚宜先使用一段(20~50m)钢链连接,其后再使用钢丝绳接长。
6.2.4.4 钢套箱定位后,应静观一段时间,使锚绳松弛部分拉紧,如套箱位置无变化即可进行下步工作。
6.2.4.5 钢套箱刚刚落床时,以及在套箱全部施工过程中,宜经常派出工作船,检查锚碇浮标是否有流失或沉没,发现浮标上缠绕水草等漂浮物时应立即清除,浮标漏水不能全部浮出水面时,应及时更换。
6.2.5.2 就地浇筑沉井的围堰,一般多采用草袋围堰。围堰压缩了流水断面,易产生冲刷而导致围堰塌陷,施工中应注意加强检查和维护。
6.2.5.3 沉井体积较大,井内施工人员不易察觉沉井的倾斜,拆除沉井垫板,确保沉井初始下沉不产生过大倾斜,井外人员的指挥是必要的。
6.2.5.4 沉井内排水人工挖掘下沉,井内设置的上下扶梯不仅为正常时使用,一旦发生大量涌水、涌沙时,也要满足作业人员同时撤离的需求。
6.2.5. 5 在沉井内搭设抽水机台座(架),无论是在沉井内预埋钢件焊接成染或由井顶悬挂的机架,都必须达到牢固可靠的要求。
6.2.5. 6 排水开挖时,沉井刃脚、井内横墙附近不得有人停留,是为了防止沉井可能突然下沉造成伤害事故。
6.2. 5.8 控制抓斗开闭的两根钢丝绳缠绕在一起,破除缠绕时,井顶人员一般多使用长铁钩,在拉、推工作中易产生闪失坠落事故。本条要求作业人员不要用力过猛,而且要在有防护的部位工作。
6. 2. 5.9 采用吸泥或抓斗不排水下沉,如发生沉井下沉困难等问题时,派潜水员下水检查,检查后应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可靠的处理措施,如潜水员下水处理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6.2.5.10 偏配重的重型物件要绑扎牢固,配重物不得堆码过高,因井壁狭小而采用悬臂偏配重时。悬臂支架要坚固。
6.2. 5.11 空压机、储风罐的安全规定除按机械的说明书执行外,施工中要控制风压和保持安全阀正常工作。压力表、安全阀、调节器等应定期核验。
6.2.5.12 浮式沉井。一般多在水深的河流中采用。在工作船上制造的沉井,除使用大型的浮吊船吊装入水外,一般多使用几台吊机共同吊运入水。多台吊机协同作业时.起落速度应一致,承载负荷要均匀,起落中不得改换起重臂的仰俯角度。浮式沉井采用滑坡下水,在沉井倾斜进入滑道反倾斜下滑中,沉井后侧应始终以溜绳控制,下滑速度应缓慢。
6.2. 6.2 冲击钻孔时,对钻锥、卷扬机及钢丝绳等机具设备的配套和性能,必须检查。一般要选择起重能力较大的机具设备,钢丝绳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6.2.6.4 潜水钻机在潮湿环境作业,电动机绝缘电阻降低,漏电的可能性增大,存在不安全隐患。本条要求是参照潜水钻机说明书及施工实践而制订的。
6.2.7.7 在水上采用浮式沉桩设备沉桩时,除受天气影响外,过往船只掀起的波浪也有较大的干扰。本条提到的“当有船只过往时,宜暂停沉桩作业”,系指受波浪影响较大时而采取的措施,如远离波及范围或浮式沉桩设备比较稳定时,可继续作业。
6.2.8.3 本条根据《高层建筑施工手册》制订。
6.2.8.4 本条系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2年4月6日颁布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h2-1-82)制订。
6.2. 9.4 拔桩时,应根据地质情况,计算上拔时所需的上拔力,以便确定机具设备和上拔方法。对较难拔出的长桩或钢板桩,应考虑拔桩的复杂条件和不利因素,应先进行试拔。如拔不出,应查明原因,采取松动、射水、振动等措施。
6.2.10.1 管柱振动下沉时,产生的震动力较大,震动危及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在这种情况下,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在浅层河床处,多挖泥砂、少震动或浅挖轻震等。
6.3.3.1 滑模施工是一项技术性强、机械化程度高、多工种协调作业的施工工艺。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图以及液压滑升模板有关技术规程等文件,并认真贯彻单项施工方案中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
6.3.3. 2 滑升模板主要是承受混凝土的侧压力,侧压力的大小与混凝土的容重、浇筑速度、震捣方式、入模时的冲击力等因素有关。为此,滑升模板不但要满足结构的需要,而且要有一定的刚度。
提升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际《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3-87)的规定。提升架必须有足够的刚度,以防止模板侧向变形。
6.3.3.3 爬架一般在分段制作后运至现场拼装,制作工艺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 3. 3. 4 液压提升系统是液压滑升模板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套滑模施工装置中的提升动力和荷载传递装置。保持液压提升系统的正常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关键。在滑模施工过程中,经常全面检查液压控制装置和提升设备是非常必要的。
6.3.3.8 支承杆弯曲变形的部位发生在混凝土中时,应在清除部分混凝土后,根据变形情况采取适当的加固措施;弯曲部位发生在混凝土上部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单、双面加固等措施。
6.4.1.2 简支梁的边梁吊装,应用调正偏心的吊具,使其在吊运、安装过程中保持翼板处于水平状态。
6.4.1.3 单导梁、墩顶龙门架(又称拐脚龙门架)是边梁可以一次横移到位的全幅宽安装设备。施工中可根据实际可能,采用万能杆件、衍梁、大型工字钢等组拼,组拼的导梁应有足够的刚度。为减小导梁的跨度,增强刚度,可在两桥墩之间设立临时墩。临时缴的基础必须坚实,墩体应有足够的负荷量和稳定性。
6.4.1.4 本条是参照陕西省路桥公司“梁桥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双导架上置横梁安装预制构件。一般是在落梁后,部分梁片需要再次横移就位的施工方法。如采用“甩架法”安装(即桁梁端部再设置一级起吊设备和横梁主吊设备一起共同横移梁片),可使边梁一次安装就位,但此法在大跨径t梁安装中不宜采用。
千斤顶顶升t梁时,必须按本条要求设置保险垫木及备好临时支撑,确保构件在顶升中的安全。落架架、滑板、得滚里置于墩顶上构件横移的工具,落梁架两端设有对称模块,当松开落梁架的穿心螺栓时,楔块在构件自重压力下自动退出,构件下落就位。
6.4.1. 6 跨墩龙门架,跨度大、高度高.构件吊装中悬空时间较长,龙门架在构件吊装中必须保持稳定,应采取的措施可根据具体施工条件确定。如,加大龙门架柱脚支垫面积、加设辅助缆风绳、保持龙门架横移轨道平顺以减少阻力等。
6.4. 3.1 悬臂浇筑法采用斜拉托架及挂篮施工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在零号决施工时,斜拉托架作为施工平台,应检查预埋件,如“牛腿”和斜拉钢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悬臂浇筑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锚固(或配重),并应考虑足够的抗倾覆稳定系数。
6.4.3.3 桁架挂篮、滑动斜拉挂篮在悬臂组装中,悬臂端部因条件所限,作业平台、安全网的市设较为困难,施工中应根据作业地点的具体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如:在杆件上行至端部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待杆件安装稳定后才能进行作业;加强吊装作业的措挥,确保杆件稳,准下落等。
6.4.3.5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一89)规定;“挂篮行走时和浇筑混凝土时的稳定系数,均不应小于1.5”。
6. 4.3.10 悬臂浇筑采用滑动斜拉式挂篮施工,其特点是用斜拉钢带拉着模型底部托梁.使浇筑箱梁混凝土重量直接传到已完箱梁顶上,不需斜拉托架。从第一段起即可使用挂篮而不需平衡重,并有变形小、施工简便、挂篮构造简单等优点。在安全上,应注意在安装、滑移及使用中,加强安全检查和进行必要的试验等工作。
6.4.4 悬臂拼装法施工,应根据梁体种类、长度、形状及现场条件,选定安装方法和吊装机具设备。两端拼接面凿毛,应在地面或船上完成,涂刷胶结材料时,作业人员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6.4. 4.3 融化硫磺砂浆产生的二氧化硫对人体有害,作业时应佩带防毒面具。
6. 4.5.4 缆索吊装大型构件,应根据使用要求和受力大小选择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本规程已有规定。大型构件吊装前要进行等载吊运试验,以检查地锚、设备、缆索垂度等。
6.4.6.1 顶推法施工,在桥台背后,应设有足够的预制场地。桥墩上不能留有工作面时,可预埋“牛腿”或支撑,以搭设必要的作业平台,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6. 4. 6.4 用单点或多点水平千斤顶进行顶推时,水平千斤顶的总顶推力不得小于设计顶推力的2倍;在顶推中各桥墩的纵向位移值不得超过设计值,用千斤顶将主梁顶高,抽换滑块或用导向装置纠偏时,其最大项升高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6. 4.6.6 顶推施工中,主梁在最大悬臂状态下产生的挠度值,应由设计计算确定,以便施工时进行严格控制。顶推中墩顶的反力和顶推力也应由设计给出,并换算为千斤顶油压表的读数,以便进行控制。顶推施工中应进行监测,控制有关挠度值和位移变化情况,并与设计值对比,如发现超越设计值时,应及时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进行处理。
顶推法设置导架时,施工中应注意安全检查,如发现导梁杆件有变形、螺栓松动、导梁与主梁联结处有变形等情况,应停止推顶,采取措施处理。
6.4.6.9 滑移模架是自行滑移的钢架模架,可整孔全断面浇筑混凝土。有整体性能好,安全、迅速,不需桥下设支架,不受桥下通航限制等待点。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在厦门海峡大桥上部工程中曾经使用过。
6.4.6.10 采用顶进涵管在通车的公路或铁路线上施工时,应调查通过施工部位的交通量。涵管穿越部位土体的承受能力、受震动后主体稳定性等情况,并综合考虑土质、水文、季节及覆土厚度等情况,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有条件时可采取限制行车速度等方法,以确保施工及通车的安全。
6.4.6.1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89)规定:采用顶进法施工时,工作坑的顶入边缘距公路路面边线或铁路外侧钢轨不得小于2.5m。
6.4.7. 3 转体架桥法有平转及立转两种方法,一般多采用平转法。这种方法必须在桥台附近有适合预制和转体的有利地形。施工时可搭设简易的支架或拱架。在桥台处设置转盘,对转动设施必须按设计精心制作,以便在拆染后成悬臂状态时,转动方便灵活,达到转体施工的目的。
6.4.7.4 有平衡重平转法应根据桥梁结构类型及机械设备情况,选用适合的转盘。它涉及能否顺利施工和安全等问题。转盘有单支承式和双支承式。桥体牵引转动之前,应根据悬臂转体总重与上下转盘间的摩擦系数,计算启动力和牵引力,以配备相应的机具设备。作业中应缓慢、平稳的牵拉转体,防止猛拽。
6.4.7. 6 无平衡重平转法适于大跨度拱桥施工。在两岸台后附近有较适合的地形可用作预制场地和转体施工时,宜采用本法施工。无平衡重子转法是用锚固体系代替平衡重。施工时,锚碇设施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平转作业。
6.4.7.7 系用拖拉法架设预制构件时,如跨度较大,中间宜设临时支承墩。支承墩可用万能杆件或枕木垛搭设,支承墩的基础必须具有足够的支承力。用枕木垛时,各层间应垫实、联结牢固。支承墩较高时,上面四周应设防护设施。
6.4.8.1 预应力张拉机具与锚具应按设计要求配套定购和使用。千斤顶与压力表在使用前,应配套进行校验,并确定张拉力与压力表读数之间的关系,校验时的精度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油泵与千斤顶的连接应将螺栓拧紧,接头要包扎好,严防漏油喷射。
6.4.9.1 张拉工具的检查包括张拉装置、锚具、支架、操作平台等是否安全可靠。
6.4.9.8 拱桥无支架施工时,应根据结构需要选用合适的吊装方法和吊装设备,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起吊安装中,除按起重吊装的规定办理外,单肋吊装合拢后,横向的稳定性,必须予以保证。
6.4.10.1 跨越铁路吊装大梁时,应利用列车通行的间隙时间进行吊梁安装,在无切实保证的条件下,严禁在列车通行时吊梁安装。有条件时,可经铁路有关部门的同意,在大梁就位时,列车慢速通过,以保证通车与施工的安全。
6.4.10.2 本条根据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要求制订。
6. 4. 11. 1~6.4.11.8 系参照山东省公路局提供的“关于公路桥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建议”制订的。其中6.4.11.2“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的规定,是根据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系列工作手册中的《安全员手册》有关要求制订的。
6.5. 2. 2 本条发电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的规定,是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dj46-88)的有关规定制订的。
6.6.1. 1 大型预制构件用轻轨平车运输时,其纵坡不宜过大,时速也应严格控制。根据一般施工要求,轨道纵坡以不大于2%为宜。
7.1. 1 施工现场布置是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前提。防止环境污染,节约用地则是我们的国策。
7.1.2 地表水的侵入和洞口的塌方落石是危及施工安全的重要方面,进洞前宜提前处理好。
7.1.3 隧道施工期较长、工程复杂、人员众多,因而各班组间和上下班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才能保证连续作业时的施工安全。
7.1.4 隧道施工场地狭窄,情况复杂多变,进洞人员必须听从指挥,配带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
7.1.5 不良地质地段的隧道施工宜少放炮、放小炮,减轻震动带来的坍陷。开挖进尺宜短,并立即支护,及时衬砌,这是不良地质隧道施工的较为安全的施工方法,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地段时,宜进行超前钻孔,摸清情况,提前确定较为安全的开挖方式,并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
7.1.6 本规程是为公路山区隧道编制,其它隧道只可参考使用。
7.2.1 班前检查是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环节。
7. 2. 1.3 可以降低粉尘对操作人员的危害。
7. 2. 1.5 开钻前对使用的机具详作检查,既能充分发挥机具效率,又能保证施工安全。
7.2.1.6 风钻支架安置稳妥可以防止断钎伤人;未关风前拆除和敲打钻杆均系违犯操作规程,极易发生事故。
7. 2. 1.7 为防止电击事故,开钻前必须详细检查各部的绝缘装置,配带必须的绝缘防护用品。电钻转速快,用手导引回转钢钎易被击伤。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钢针极易增大电流,烧坏电钻发生电击事故。
7.2.1.8 隧道施工场地狭窄,人员集中,能见度又差,在现场拆卸修理容易发生事故。
7.2. 1.9 残眼中可能留有残药,继续在残眼中钻孔会发生爆炸事故。
7.2.1.10 参考金绍元主编的《铁路安全工程》制订。
7. 2.2.1 爆破工作涉及到洞内各工种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必须有人统一指挥,并负全责。
7.2. 2.2 装药与钻孔平行作业时,炸药易受高温、震动及火花的影响,导致引爆,发生事故。
7.2.2. 3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以下简称《爆规》)第3.1.9条制订。
7. 2.2.4 根据《爆规》第2.1. 4条制订。
7.2.2. 5 根据铁道部颁布的《铁道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程》(tbj4o4-87)(以下简称《铁隧规》)第 2.2.2条修订。
7. 2. 2.6 隧道内各工种交叉作业,施工机械较多,故放炮次数直尽量减少,放炮时间应有明确规定。为减少爆破药包受潮引起“盲炮”,放炮距装药时间不宜过久。
7.2.2. 7 根据《爆规》第2.1.3条修订。
7.2. 2.8 根据《爆规》第4.4. 3条制订。
7.2.2.9 根据《爆规》第3.2.14条、第3.2.16条和第3.2.17条制订。
7.2.2.10 根据《铁隧规》第2.2.11条修订。
7.2.2. 11 参考《铁路安全工程》制订。
7.2.2.12 根据《爆规》第2.1.9条、第2.3条修订。
7.2.2.13 “盲炮”处理应由原爆破人员按《爆规》第2.4条处理。
7.2.2.14 根据《爆规》第2.1.6条制订。
7.2.2.15 根据《爆规》第4.2.1条制订。考虑到土质及岩石破碎的岩性,其预留贯通安全距离应适当加大。导坑贯通后,为防止落石(土)伤人,必须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7.3.1 《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有明确的规定,在狭窄的隧道施工中应遵守。
7. 3.2 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其排除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损害人体健康,故不得进洞。如通风防尘良好,有害气体不超过本章7.7“通风防尘”的规定限值时,可不受此限。
7.3.3 参照《铁隧规》第3.1.4条制订。
7. 3.4 进出隧道的人员和车辆较多,人、车应各行其道,不得抢道。扒车和强行搭车等行为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7.3.5.1 参照《铁隧规》第3.2.1条、第3.2.3条制订。
7.3.5. 2 参照《铁隧规》第3.2.2条制订。
7.3.5.3 参照《铁隧规》第3.2.4条制订。
7.3.6.1 参考《铁路安全工程》制订。
7.3.6.2 参考《铁路安全工程》制订。
7.3.7.2 根据《爆规》确定的原则,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贮存,分别运输,严禁两者共存同运。
7.3.7.3 根据《爆规》第10.4.4条制订。
7.3.7.4 根据《爆规》第10.3.1条、第10.1.4条制订。
7.3.7.5 根据《爆规》第10.4.2条制订。
7.3.7.6 根据《爆规》第10.4.1条制订。
7.3.7.7 根据《爆规》第10.1.3条制订。
7.4.1 施工中的临时支护是隧道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7.4.2 根据煤炭工业部1986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煤规》)第51条制订。
7.4.3 洞口地段围岩极易坍塌,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衬砌。当洞口建筑未全部建成前,洞口地段的支撑直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上以稳定支撑,可对洞口仰坡落石起缓冲作用,以保安全。
7. 4.4 参照铁道部1962年颁布的《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4-87)(以下简称“原铁隧规”)第 41条制订。
7.4.5 参照《铁隧规》第4.0.3条制订。
7.4.6 参照《铁隧规》第4.0.6条制订。
7.4. 7 参照《原铁隧规》第43条制订。
7. 4.8 参照《铁隧规》第4.0.7条制订。
7.4.9 参考《铁路安全工程》制订。
7.4.10 参照《铁隧规》第4.0.8条、第4.0.13条制订。
7.4.11 参照《铁隧规》第4.0.12条、第4.0.14条制订。
7.5.1 隧道的坍塌与落石最易引发事故,特别是洞口欠稳定,宜尽早衬砌,先予完成。
7.5.2~7.5.3 临时性简易脚手架的搭设不应忽视,故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
7.5.5 洞内场地狭窄,倾卸建筑材料时,其作业范围内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
7.5.8 用混凝土柱代替木杆,即保证了供圈部分浇筑质量,又可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7.5.9 参照《原铁隧规》第82条制订。
7.5.10 参照《原铁隧规》第83条制订。
7.5.11 参照《原铁隧规》第84、85、88、89条制订。
7.5.12 参照《原铁隧规》第五章第二节制订。
7. 5.13 熬制沥青时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洞内及人员集中点严禁沥青加热操作。
7.6.1 参照《原铁隧规》第153、154、156条制订。
7.6.2 根据《爆规》第3.1.9条制订。
7.6.3 参照《原铁隧规》第158条制订。
7. 6.4 参照《原铁隧规》第159条制订。
7.6.5 参照《铁隧规》第6.1.4条制订。
7.6.6 参照《原铁隧规》第155条制订。
7.6.7.1 参照《煤规》第21条制订。
7.6.7.2 参照《煤规》第346条和《铁隧规》第6. 3.1条制订。
7.6.7.3 参照《煤规》第347、348、349条和《铁隧规》第6.3.3条制订。
7.6,7.4 参照《煤规》第355条制订。
7.6.7. 5 参照《煤规》第358条制订。
7.6.7.6 参照《煤规》第359条制订。
7. 6. 8.1 参照《铁隧规》第6.2.1条制订。
7.6.8.2 参照《煤规》第336、337、338条制订。
7. 6.8.3 参照《铁隧规》第6. 2.2条制订。
7.6.8.4 参照《铁隧规》第6. 2.3条制订。
7.6.8. 5 参照《铁隧规》第6. 2.4条制订。
7.6.8.6 参照《铁隧规》第6. 2.5条制订。
7.6.9.1 参照《煤规》第364、366、37o、371条制订。
7.6.9.2 参照《煤规》第373条制订。
7. 6.9.3 参照《煤规》第374条制订。
7.6.9.4 参照《煤规》第392条制订。
7.6.9. 5 参照《煤规》第393条制订。
7.6.9.6 参照《煤规》第400条制订。
7.6.9.7 参照《煤规》第400条制订。
7.7.1 参照《爆规》第2.1.10条与铁道部1986年颁布的《铁道隧道施工规范》(tbj204-86)第14 3.1条制订。
瓦斯(沼气)浓度的确定:根据煤炭部门测定,在新鲜空气中沼气爆炸界限为5%~16%。如果考虑到隧道内尚含有其它可燃气体和粉尘,确定沼气浓度不超过0.5%,意味着有近十倍的安全系数。《煤规》第115、117、204条也明确规定沼气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因而本《规程》明确提出沼气浓度不超过0.5%的界限是可行的,此时可按常规施工,不必采取特殊的防爆措施。
7. 7. 2 参照《铁隧规》第7.1.2条制订。
7.7.3 参照《煤规》第108条制订。
7.7.4 参照《铁隧规》第7.1.4条、第7.1.5条制订。
7.7.6 参照《铁隧规》第7.2.2条制订。
7. 7. 7 参照《铁隧规》第7.2.3条制订。
7.8.1.3 参照《原铁隧规》第135条制订。
7.8.2.1 参照《煤规》第251条,《原铁隧规》第140、141条综合制订。
7. 8.2. 2 内燃机排出的废气污染隧道空气,不应采用。
7. 8.2. 3 超前钻孔既可摸清含水层情况,制订预防措施,又
可防止高压水突然涌出,发生事故。
7.8.3. 1 各洞口、井口均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备急用。
7.8.3.2 为了确保隧道的施工安全,各种易燃物和火种均应远离洞口。
7.8.3. 3 参照《煤规》第205条制订。
7. 9. 1 隧道施工中,虽经通风但其回风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仍超过0.5%时,应按本节各条采取防治措施。
7.9.3 明火是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原因,必须严禁火种入内。
7.9.4 参照《铁隧规》第11.0.2条制订。
7. 9.5 参照《铁隧规》第442条制订。
7.9.6 参照《煤规》第14o条制订。
7.9.7 参照《煤规》第140条制订。
7.9. 8 根据《煤规》第44条和《铁隧规》第11.0.6条综合制订。
7.9.9 参照“铁隧规”第11.0.7条制订。
7.9.10 瓦斯隧道掘进中必须断绝一切火源,保证一切机具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花。
7.9.11 采取这些措施是为了防止因电源而产生的火花。
7.9.12 参照《铁隧规》第11.0.20条、第11.0.21条制订。
7.9.13 参照《铁隧规》第11.0. 16条、第11.0.7条、第11.0.18综合制订。
8.1.1~8.1.2 参照铁道部《铁路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第8.2.1条、第8.2.2条和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四章《各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条文制定。
8.1.3 支摸必须按工序进行。上道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拆模亦应按顺序作业。严禁猛撬、硬砸或大回转拉倒。
当浇捣的钢筋混凝土强度末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严禁拆除承重底模板及其支顶模撑。
8.2. 1 是使用各种木工机械的一般规定。
8.2.2~8.2.5 参照交通部工程管理司《筑规》第二、三册
(“91”工公安180号)第四十四章、第四十五章、第四十六章和铁道部tbj411-87《规则》第八章第三节“木材加工厂”制订。
8.3.1~8.3.7 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89)第八章第四节“拱架、支架的制作及安装”的有关条文制订。
8. 4. 1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竹竿应该用4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能使用。”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木杆做脚手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7cm,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8cm。
8.4.2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
8. 4. 3~8.4.8 脚手架通用的安全技术有以下几点,应遵守和采用。
(1)脚手架的负荷量,每m2不能超过270kg。如确需加大负荷量时,应经过验算,采用有效的加强措施;
(2)支杆、剪刀撑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40°;
(3)脚手架立杆或横杆的相邻两根接头应错开;
(4)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探头板。
8. 5. 1~8.5.4 参照《筑规》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有关条文制订。
8. 6. 1.1~8.6.2.12 参照文汇出版社《安全知识实用大全》第三卷第四篇“焊接安全技术”和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八部分“电焊气焊、氩弧焊的安全操作规程”制订。
8. 7. 3 锅炉安全运行,必须建立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检修和维护保养制度、事故登记报告制度等。
8. 7. 4 按《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限以下;
(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限以上;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7)其他异常情况。
8.8.1 国务院1956年公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和危险性比较大(如大型吊装工程、深基础、沉井、水下施工等)的工程应编制单(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钢丝绳安全系数是根据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规定。其中“千斤绳”、“缆索起重机承重绳”的安全系数是根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制订的。
8.8.2. 2 在输电线路下作业,起重臂、吊具等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是根据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度。
8.9.1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中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级别:
高度在2~5m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作业者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着落面(可能坠落面不一定就是地面,也可能是在某一高处,某一物体的某一部位)为计算高处作业高度的基准面。
8.9.3 根据有关规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病病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9.1.3 要选好出入的通道,防止被洪水包围。
9.3.1 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温、高湿或强烈辐射的环境下从事生产劳动。高温作业有关规定,可参看《高温作业分级》(gb4200-84)。
10.0.2 设立的标志牌,应高2m,宽1.5m,牌上可写:“前面施工,慢速通行”的字样。
10.0.3 半幅通车、半幅施工路段、原有路段的保留部分不得小于3.5m。
10.0.5 主管部门要明确改建路段的养护职责,处理好改建与养护的关系。对已经列入改建计划尚未动工和已经动工改建的路段,必须列足养护费用,落实养护单位,认真做好养护工作。
10.0.9 工程预算中列入施工现场交通指挥人员、通讯设备的经费,应专款专用。交通指挥人员要组织培训,由交通监理人员讲解交通规则,学习交通指挥的知识。
10.0.11 便道宽度不得小于便桥桥面宽度。施工材料的堆放不得占用便桥及其接线的路面。
9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