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总则
1.0.1为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适用。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临时用房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临时设施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2.0.3临时消防设施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的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临时疏散通道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所经的路径。
2.0.5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3 总平面布局
3.1 一般规定
3.1.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
3.1.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 场内临时道路; 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 临时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1.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1.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
3.1.5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1.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3.1.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3.2 防火间距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表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相互间的最小防火间距(m) 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注 2:两座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注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或在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3.3消防车道
3.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3.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3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3.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3.3.2条的规定设置回转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的在建工程; 3 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临时用房。
3.3.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在建工程或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的长边一侧 3、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4 建筑防火
4.1 一般规定
4.1.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4.1.2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4.1.3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
4.2 临时用房防
4.2.1办公用房、宿舍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至少设置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8米;房间超过50m2时,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2米.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 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m2。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米,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8米.
4.2.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 会议室、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3 在建工程防火
4.3.1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 在建工程内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 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5 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6 临时疏散通道搭设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 临时 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风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4.3.4 外脚手架、支模架等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 高层建筑; 2 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
4.3.5 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3.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4.3.7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5 临时消防设施
5.1一般规定
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5.1.3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至5.4条的有关规定。
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并应保持连续不间断供电。
5.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5.2灭火器
5.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5.2.2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表5.2.2-1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表5.2.2-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有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有可靠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5.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考虑。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第一节 建筑施工安全
一、建筑施工的特点及伤亡事故类别
(一)了解建筑施工的特点;
(二)掌握建筑施工易发和多发的事故类别;
(三)掌握建筑施工危险源的识别。
二、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了解单位工程的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要点和要求;
(二)熟悉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程序;
(三)掌握如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与降水、脚手架、模板、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垂直运输等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点及实施。
三、施工现场安全
(一)熟悉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程;
(二)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三)掌握目标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标志、季节性施工、尘毒危害防治的内容与实施。
第二节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一、土方工程
(一)了解土的分类与性质;
(二)熟悉边坡稳定因素及基坑支护的种类;
(三)掌握土方开挖及基坑和边坡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模板工程
(一)了解模板的分类及作用;
(二)了解模板的构造和使用材料的性能;
(三)掌握水平混凝土构件(梁、板)和垂直混凝土构件(柱、墙)模板的支撑体系的荷载规定、设计计算、构造及其搭设、使用和拆除。
三、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吊装工程
(一)了解起重机械和主要施工机具的性能和使用、安全检查要点;
(二)熟悉设备及各种建筑构(配)件吊装的基础知识,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选择与实施;
(三)掌握吊装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拆除工程
(一)了解拆除工程施工常用的方法和施工准备;
(二)熟悉拆除工程施工的安全规定;
(三)掌握常用的拆除方案的主要安全措施和安全检查要点。
五、建筑施工机械
(一)了解建筑机械的分类及性能;
(二)熟悉混凝土机械的种类和用途;
(三)掌握混凝土机械的安全使用条件、防护设置和安全要求。
六、垂直运输机械
(一)了解塔式起重机的类别、特点和性能;
(二)熟悉龙门架、物料提升机的性能、设计原则和构造;
(三)掌握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分类、性能、使用及安装、拆除要点。
七、脚手架工程
(一)了解建筑施工脚手架的种类、材质及其用途;
(二)熟悉各类脚手架搭设要求;
(三)掌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荷载规定、设计计算、验收、安装与拆除。
八、高处作业工程
(一)了解高处作业及高处作业分级,作业高度的计算方法;
(二)熟悉交叉作业的设计原则与安全使用;
(三)掌握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
(四)掌握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
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一)了解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与临时用电的关系,接地与防雷,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二)熟悉负荷计算、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工地照明的技术与管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要求;
(三)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四)掌握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等级分类及使用要求;
(五)掌握特殊场所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的规定。
十、焊接施工
(一)了解电焊机的主要类型与选择,气瓶的种类与性能;
(二)熟悉气焊与气割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三)掌握电焊机的安全装置与焊接作业易发的事故特点及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建筑施工防火安全
(一)了解常用易燃建筑材料性能;
(二)了解建筑施工中引起火灾的原因。
第3篇 住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切实执行国家'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标准'、'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设施验收制度及安全检查制度。
(2)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规定,施工员要做好各级各工种的安全交底工作,并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作好新工人、外包人员和临时人员的安全培训交底工作,并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作好以新工人、外包人员和临时人员的安全培训交底,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
(3)脚手架使用的安全防护
①脚手架外侧用安全网封严,施工层脚手架需满铺脚手板。
②脚手架使用的竹竿钢杆,其梢径壁厚必须符合规范及有关要求,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材料,不能使用铅丝。
③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的稳定和不变形。
④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15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外架外侧每一步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一道挡脚栏杆。
⑤外脚手架外侧边缘与用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无法满足安全操作距离的部位要搭设防护隔离棚。
第4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机具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机具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机具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办法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为保证安全生产,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3、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需要巾帼测试,验证性能和适用性;由于新装配的零部件表面配合程度较差,需经过磨合,以达到装配表面的良好接触,防止在未经磨合前即满负荷使用,引起粘附磨损而造成事故。
4、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5、寒冷季节的低温,给机械的启动、运转、停置保管等带来不少困难,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机械因低温运转而产生不正常损耗和冻裂汽缸体等重大事故。
6、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为促使施工和操作人员互相了解情况,密切配合,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便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能及时预报机械的安全状态,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11、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机具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机具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2、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3、机械停置或封存期间,也会产生有形磨损,这是由于机件生锈、金属腐蚀、橡胶和塑料老化等原因造成的,为减少这类磨损,需要做好保养等预防措施,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4、机械的作业能力和使用范围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限度就会造成事故。所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15、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16、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主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于重大机械事故,领导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处理。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17、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8、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19、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 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操作室内。
20、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可以制止领导强迫命令的错误行为,凡有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1、汽车及自行车轮胎式机械在进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第5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机具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机具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办法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为保证安全生产,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3、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需要巾帼测试,验证性能和适用性;由于新装配的零部件表面配合程度较差,需经过磨合,以达到装配表面的良好接触,防止在未经磨合前即满负荷使用,引起粘附磨损而造成事故。
4、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5、寒冷季节的低温,给机械的启动、运转、停置保管等带来不少困难,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机械因低温运转而产生不正常损耗和冻裂汽缸体等重大事故。
6、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为促使施工和操作人员互相了解情况,密切配合,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便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能及时预报机械的安全状态,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11、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 编号 | ||||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交底提要 |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机具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交底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机具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2、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3、机械停置或封存期间,也会产生有形磨损,这是由于机件生锈、金属腐蚀、橡胶和塑料老化等原因造成的,为减少这类磨损,需要做好保养等预防措施,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4、机械的作业能力和使用范围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限度就会造成事故。所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15、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16、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主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于重大机械事故,领导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处理。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17、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8、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19、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 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操作室内。 20、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可以制止领导强迫命令的错误行为,凡有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1、汽车及自行车轮胎式机械在进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 |||||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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