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市政排水管道-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营口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街给排水道路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给排水工程
施工班组
交底提要
引测水准点
交底内容
1.测量打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他工具不得随意抛弃。
2.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3.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
4.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交底日期
审核人:交底人:被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营口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某街给排水道路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给排水工程
施工班组
交底提要
测量防线
交底内容
给排水管沟开挖施工前,应进行各项施工准备:人员调动到位,施工工具准备齐全,测量技术人员到位。
技术准备:施工放线所需的工具,技术材料,图纸,准备齐全;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机械及相关工具准备充分;施工人员陆续进场。
1、施工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施工区安全情况,排除事故隐患。
2、管沟采用机械与人工开挖,管沟开挖前,有技术人员按图纸规定要求定位放线。
3、.测量打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他工具不得随意抛弃。
4、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5、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
6、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交底日期
审核人:交底人:被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营口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某街给排水道路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给排水工程
施工班组
交底提要
沟槽开挖
交底内容
在测量人员的标高控制下进行先采用开挖。开挖沟槽要求位置准确,深度符和规定要求,槽底平坦,坡度适宜。沟槽开挖完毕,确定检查井、污水井位置。
1、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等危险位置必须有防护栏杆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2、人工挖土前,应详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对活动、开裂、断把的工具必须及时地修理和加固,防止在施工中脱落伤人。
3、土方开挖必须由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法。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小于3米。
4、上下沟槽(坑)必须设置坚固立梯,梯子不得有缺层或垫高使用,上端要扎牢,下端有防滑措施。严禁攀登支撑、支架或乘吊运机械设备上下沟槽。
5、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进行沟槽作业施工时,上方人员不得向沟槽内乱扔砖石碎块或与沟槽内的人员嬉闹。
7、沟槽开挖是严禁扰动草地土壤,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8、槽底不得水泡受冻,沟槽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交底日期
审核人:交底人:被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营口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某街给排水道路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排水工程
施工班组
交底提要
管道铺设
交底内容
待砂石基础施工完毕,开始下管。
钢筋混凝土管与玻璃钢夹砂管均采用机械安装人工配合的办法:
1、机械下管时,应设专人管理交通,管理交通人员应手持红旗位于明显位置处。下管时,应设专人指挥,沟内人员应远离作业处。
2、管材未连接前,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防止管材下滑。
3、管材对接时,应设专人指挥,沟槽内管材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已到位管子和正在对接的管材之间。
4、管接口必须密实,平顺,不脱落。内胀圈中心应对正管缝,填料密实。管内不得有泥土,石子,砂浆,砖块,木块等杂物。
5、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设计要求闭水的其他排水管道,必须作闭水试验。闭水试验允许偏差值渗水量符合规定要求。
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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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营口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某街给排水道路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排水工程
施工班组
交底提要
砖砌检查井
交底内容
1、检查井砌筑时,按规定的内径砌筑,井壁必须互相垂直,不得有通缝,必须保证灰浆爆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井框井盖必须完整无缺,安装平稳位置正确。
2、检查井井壁必须互相垂直,不得有通缝,必须保证灰浆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井内溜槽应平顺,踏步安装牢固,位置正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井框井盖必须完整无缺,安装平稳,位置正确。检查井允许偏差符合规定要求。
3、砌筑检查井时,操作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向下运砖应用溜槽,禁止从上向下抛掷砖,溜槽下接砖人员,严禁用手直接去接。砌井超过1.2米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简易架子,搭设必须牢固,符合规范要求。
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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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营口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某街给排水道路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排水工程
施工班组
交底提要
钢筋砼检查井
交底内容
一、钢筋加工与绑扎
1、用机械对钢筋进行切断、调直、弯曲加工时,应按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每台机械应有单独的开关、保护、接零、接地等电气设施,并且专机专人操作。
2、搬运和安装钢筋时严防钢筋碰触电源;高空作业时,应严防钢筋靠近高压线路。
3、焊机必须接地良好,不准在露天雨水的环境下工作。
4、钢筋、工具等不应放置在外墙脚手架上,以免跌落伤人。
5、绑扎基础钢筋时按规定摆放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操作前应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
6、安装绑扎钢筋时,不得碰撞电线,在深基础或夜间施工需要使用移动式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36伏。
7、操作人员佩戴安全帽
二、砼浇注
1、人工手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松手撒把。运输斜道上、应设防滑设施。
2、电动震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箱的接线宜使用电缆线;
(2)在混凝土振捣作业时,电源总开关应放置在干燥处,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3、操作人员佩戴安全帽
交底日期
审核人:交底人:被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营口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某街给排水道路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排水工程
施工班组
交底提要
沟槽回填
交底内容
1、管沟回填,管顶上不得回填砖块等杂物,回填时沟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冻土有机质。
2、防止因机械震动或其他原因引起塌方。
3、回填:在管顶上500mm范围内不得回填大于100mm的石块,砖块等杂物。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动土及有机物质。回填土的压实标准符合规定要求
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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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市政道路临电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一、接地与防雷
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2、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系统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严禁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②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必须采用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s保护系统。
③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
④施工现场直接由外电变压器供电时,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必须与外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当外电为tn-c系统时,电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改接为tn-s系统。
3、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架空线路终端、与变压器距离超过50m的配电箱,其保护零线应做重复接地;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②保护零线应自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负荷侧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接零线与工作零
线混接、混用;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得小于相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二、.配电箱与开关箱
1、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地区。
2、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钢板(厚度为1.2mm~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3、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4、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5、配电箱、开关箱中装设的电源开关,应具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功能,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
6、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ma~100ma,额定动作漏电时间应大于0.1s;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动作漏电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动作漏电时间应小于0.1s。
三、.配电设施
1、总配电箱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2、自备发电机供电时,发电机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3、室外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跌落式熔断器和避雷器,低压侧应装设隔离刀闸和熔断器。
4、变、配电站应尽量设在接近电源或负荷中心的位置,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设置场地不得低洼积水。
5、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连接;采用箱式变压器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6、容量在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应安装于平台上,平台应高于地面50cm,其四周应设高度不小于1.7m的护栏;护栏与变压器的外缘距离不得小于1m;护栏明显处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护栏门应锁固。
6、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②电缆进行绝缘预防性试验和用兆欧表摇测绝缘后,必须及时放电。
③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④电缆进出构筑物、穿越道路处和引出地面竖起高度2m(含)以下部分,应穿保护套管。
⑤橡套电缆架空时,应沿墙或电杆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⑥电缆埋地时,其深度不得小于60cm,电缆上下应铺盖软土或砂土,其总厚度不得小于10cm,并用盖板或砖保护。
四、手持式与移动式电动工具
1、电动工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
2、电动工具的外露金属部分必须设接零或保护接地。
3、一般场所宜选用ⅱ类电动工具。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电动工具必须设置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并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5、电动工具使用者因故离开施工现场或遇临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电动工具拆离电源。
6、新投入使用和长时间停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测量其绝缘电阻,确认合格并纪录,进行空载试运行。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7、电源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开关,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
0.1s。在潮湿环境中漏电开关应选用防溅型产品。
8、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电缆中必须有专用的pe线芯,截面不得小于1.5mm2。
9、使用电动工具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并确认外壳、手柄无裂缝、破损;各部防护罩应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电气接线正确、牢固可靠。
10、在特别潮湿和周围有大面积接地金属环境中与在金属容器内部作业,应采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电动工具;隔离变压器应设置在上述环境的外部。
五、照明
1、室外照明应采用防雨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3m。
2、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高温、潮湿的地方,禁止放入沟槽、隧道、金属容器内部使用。
3、大面积照明场所宜采用高光效、大功率光源进行集中控制;有易燃物的场所不宜使用碘钨灯等高热光源。
4、行灯变压器必须采取互相隔离的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且铁芯、二次绕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5、一般场所,施工照明电压宜为220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6、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明设的照明线路敷设应整齐、牢固;穿墙应设绝缘套管,线路应采用阻燃塑料槽板、穿管、绝缘子支撑等方式敷设,不得将导线直接敷设在金属构件、墙壁、屋架上;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4m。
六、用电管理
1、电工禁止酒后作业。
2、值班电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文字记录。
3、现场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送电。
4、电工班应配备齐全的高压绝缘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
5、施工用电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6、高压绝缘安全用具应按规范要求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拆卸和维护运行必须由电工负责,严禁非电工进行任何电气作业。
8、施工现场应制定电气安全运行与维修管理规定,现场电工和各用电人员应熟悉规定,并认真执行。
9、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署施工用电的安全用电协议;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10、变压器、供电线路检修时,必须执行停电、验电管理规定,并采取挂接临时接地线和设安全标志等安全措施。
11、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布线应清晰、整齐,不得乱拉、乱扯;电缆穿越道路时,应穿钢管并覆土保护。
第3篇 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时,对施工区域周围要进行围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人员要穿醒目的反光标志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2、施工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各种机械的操作规程施工,在作业地点挂警告牌,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用机械对钢筋进行切断、调直、弯曲加工时,应按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每台机械应有单独的开关、保护、接零、接地等电气设施,并且专机专人操作;焊机必须接地良好。
4、绑扎基础钢筋时按规定摆放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操作前应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
5、安装绑扎钢筋时,不得碰撞电线,在深基础或夜间施工需要使用移动式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砼浇注人工手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松手撒把。运输斜道上、应设防滑设施。
7、电动震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箱的接线宜使用电缆线;
(2)在混凝土振捣作业时,电源总开关应放置在干燥处,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第4篇 市政道路汽车运土石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一、一般规定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资格驾证作业,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行车前要认真检查,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有效。
2.检查油箱及其油管时,不得使用明火,也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3.手摇起动时,必须五指并拢,以防反击伤人。
4.发动机起动后应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刹车气压上升到4500kpa(4.5kgf/cm2)以上时方可起步。
5.驾驶室内严禁超员,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员驾驶。
6.行驶途中如制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器发生障碍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7. 在施工运输车辆较多的繁忙路线,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
8.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稳妥范围后,方可倒车。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
9.车辆陷车时,若用身体动力不能驶出,不应强行,以免越陷越深。用其它车辆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两车间严禁站人。
10.停车应停在指定的地点,不应在坡道上停车,如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轮下加楔防止滑溜。
11.施工运输车辆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城市和公路有关交通规则。
二、自卸汽车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运转良好,严禁在司机室外进行操作。
2.倾卸汽车所用的液压油,须按规定牌号加足。发动机在运转时严禁加添液压油。严禁用手检查高压系统中渗漏情况。
3.车辆装卸土石的场地地面,必须及时平整。由高处向下填筑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车辆不得停在向下倾斜的地面上向下卸料。
4.夜间作业地区,应有良好的照明。装卸应有专人指挥,空重车应分道行驶,按先后次序在指定地点装卸,不得抢装抢卸。
5.用挖掘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车,关好车门。若汽车驾驶顶部无防护板,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6.装片石等大粒料时,应将车厢后板水平悬置或拆下。
7.严禁超载,也不得偏载。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行驶中不应猛力加速,以防装载物沿途溅落。
8.驾驶室内应安装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卸料时将车停稳,应注意卸料地点上空和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不得边走边卸。
9.向坑洼或填方边坡外卸料时,必须与坑边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在危险地段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
10.卸料时,应用发动机转速控制举升速度。当车厢快升到最高位置时,发动机应中速运转,防止车厢在顶点振动。
11.卸土后,应待车厢完全复位后方可行驶,严禁边走边落。严禁在行车中操纵车厢举升机构。
12.车厢内严禁搭乘人员。
13.修理、保养、润滑倾卸装置时,应将车停在平地上,发动机应停止转动,当车厢举升后,必须用安全支柱撑住车厢,防止突然下落伤人。
第5篇 市政工程顶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的配戴好安全帽及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经医生检查为不适宜地下管内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作业。
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工具必须拿好、放稳,工作时要注意力集中。
4、井下、管内施工照明必须使用36~12v低压电源,并设施二级漏电保护,以防触电。井下、管内严禁使用太阳灯做照明工具。太阳灯应固定设置在场地空旷的地带使用,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灯架必须采用绝缘材料,太阳灯外壳必须做可靠接零保护。
5、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拖鞋或带跟鞋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6、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7、井的上、下吊运东西时,必须专人协调统一指挥,井下人员必须避让到安全区域。
8、井顶作业区域临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杆,作业人员不得在栏杆外作业。栏杆搭设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要求佩带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使用的安全扶梯、爬梯或斜道,梯道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施工人员上下时,必须手抓牢,脚踩稳,严禁手握工具材料上下梯。在顶进工程中,严禁在顶铁、管材、千斤顶上站立或行走,以免发生跌落事故。
9、禁止在井内、管内使用明火或吸烟,井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0、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1、施工前,必须将进人孔四周的松动土方、石块、建筑垃圾等清理出至安全距离,并设专人在旁看护,同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12、在施工中必须保证井内、管内的通风流畅。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要求”。现场用电由配电室集中管理,由配电室用电缆引至各作业面。电缆穿路、沟等要加固保护,必要时按规范要求埋地设置。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做接零保护和通过两级漏电保护器控制。电闸箱必须防水、防潮,箱内设施齐全并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夜间施工必须保证足够照明。所有线路及配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后,方可使用。
14、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围护工作,对施工周围必须围护,严禁在无防护处行走或作业,围护必须牢固,不得任意拆除围护。严禁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要对施工场地进行封闭管理。交通道路应设置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并派值班员巡视。
15、设专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作出大风、大雨通报,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防风、防汛、防暑等工作,避免发生事故,同时必须做好应急措施。
16、特殊工种必须由经特种工种考试合格并取有效证件的人员持证进行作业。
17、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促进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18、每班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对施工机具设备、电器设备、施工现场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均良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19、对作业面潮湿,易发生漏电事故(如井底、管道内等),每班施工前必须对用电设备、电源线路、漏电源线路、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确认用电设备接零或接地良好,电源线路绝缘性能良好,漏电保护器正常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由于井下给机头供电的电缆接头,在每次对接管子时都要拔掉,次数多了会使插头内各触点桩头松动,由此后导致用电事故的发生,电工必须经常对此插头进行检查,保持电源插头触点桩头的牢固并对插头外壳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20、起重机械应根据起吊重量、现场条件和方位、角度选用有富裕承载力的吊机。吊运施工前必须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应进行试吊,如不符合规范要求不能使用。 吊装作业过程中,必须专人统一指挥,特殊工种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十不吊”规定。在向井内吊放管节、顶铁时,井下操作、测量平台上不得站人,井内作业人员应将顶环固定牢固后进入管道内进行避让,待管节吊放至距井底1米高度以下时,作业人员方可下井进行作业。管节对接作业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管节侧面,并与吊车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注意手和脚,以免发生挤伤事故。
21、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22、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或钢板等加固措施。
23、不准在机械的作业半径内工作。
2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进出场地应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25、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需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碾、物压。
26、箱内电器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设置。
27、所有移动、手持电具,都应具有二级漏电保护和外壳接零保护,保持电具手持部分有良好的绝缘性,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28、各类电动机械应勤加保养,及时清洗、注油,在使用时如遇中途停电或暂时离开,必须关闭电门或拔出插头。
29、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注意立足点的牢固性。
30、材料间、宿舍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取暖、烧水、烹饪。
31、使用撬棍等工具,用力要均匀、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
32、起吊时,不可在中途长时间悬空、停滞,吊运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专人看护,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支腿就起重,严禁超负荷工作,在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升降、变幅或旋转)。
33、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旋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及人。
34、在顶进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大桥、高压线、通信线及周围的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观测,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上报,汇同有关单位及部门处理。
35、所有顶管设备,必须经过维修保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运入施工场地。在进入工作坑安装时必须进行单机和整机联动调试,在顶进中必须贯彻例行保养制度,如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整、维修或更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顶管设备、仪表、油管等是否合格,如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处理完毕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施工。
36、管节在起吊、运输过程中,应轻起轻落,端部接口严禁碰撞,堆放场地应平整。堆放层数应按规定:ø1350及以下一般不超过三层,ø1500~ø1800不超过两层,ø2000~ø2400为单层,底层管节必须用垫块垫塞稳定。堆放在路边处应设安全标志。
37、顶管前和顶进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油管和注浆管是否完好,以防破损伤人。
38、油泵必须装有限压阀、溢流阀和压力表等指示保护装置,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试车,在顶进中应定时检修维护,及时排除故障。
39、下雨、打雷等恶劣天气不得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及应停止露天作业。
40、施工人员进入井下、管道内前,必须进行测试,是否有对人员有害的气体等,确认无对人员有害的气体等后,方可进入作业。
41、施工区域必须封闭施工,作好现场围护,围护必须稳固,同时必须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等。
第6篇 市政工程顶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的配戴好安全帽及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经医生检查为不适宜地下管内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作业。
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工具必须拿好、放稳,工作时要注意力集中。
4、井下、管内施工照明必须使用36~12v低压电源,并设施二级漏电保护,以防触电。井下、管内严禁使用太阳灯做照明工具。太阳灯应固定设置在场地空旷的地带使用,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灯架必须采用绝缘材料,太阳灯外壳必须做可靠接零保护。
5、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拖鞋或带跟鞋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6、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7、井的上、下吊运东西时,必须专人协调统一指挥,井下人员必须避让到安全区域。
8、井顶作业区域临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杆,作业人员不得在栏杆外作业。栏杆搭设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要求佩带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使用的安全扶梯、爬梯或斜道,梯道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施工人员上下时,必须手抓牢,脚踩稳,严禁手握工具材料上下梯。在顶进工程中,严禁在顶铁、管材、千斤顶上站立或行走,以免发生跌落事故。
9、禁止在井内、管内使用明火或吸烟,井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0、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1、施工前,必须将进人孔四周的松动土方、石块、建筑垃圾等清理出至安全距离,并设专人在旁看护,同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12、在施工中必须保证井内、管内的通风流畅。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要求”。现场用电由配电室集中管理,由配电室用电缆引至各作业面。电缆穿路、沟等要加固保护,必要时按规范要求埋地设置。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做接零保护和通过两级漏电保护器控制。电闸箱必须防水、防潮,箱内设施齐全并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夜间施工必须保证足够照明。所有线路及配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后,方可使用。
14、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围护工作,对施工周围必须围护,严禁在无防护处行走或作业,围护必须牢固,不得任意拆除围护。严禁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要对施工场地进行封闭管理。交通道路应设置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并派值班员巡视。
15、设专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作出大风、大雨通报,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防风、防汛、防暑等工作,避免发生事故,同时必须做好应急措施。
16、特殊工种必须由经特种工种考试合格并取有效证件的人员持证进行作业。
17、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促进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18、每班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对施工机具设备、电器设备、施工现场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均良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19、对作业面潮湿,易发生漏电事故(如井底、管道内等),每班施工前必须对用电设备、电源线路、漏电源线路、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确认用电设备接零或接地良好,电源线路绝缘性能良好,漏电保护器正常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由于井下给机头供电的电缆接头,在每次对接管子时都要拔掉,次数多了会使插头内各触点桩头松动,由此后导致用电事故的发生,电工必须经常对此插头进行检查,保持电源插头触点桩头的牢固并对插头外壳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20、起重机械应根据起吊重量、现场条件和方位、角度选用有富裕承载力的吊机。吊运施工前必须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应进行试吊,如不符合规范要求不能使用。 吊装作业过程中,必须专人统一指挥,特殊工种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十不吊”规定。在向井内吊放管节、顶铁时,井下操作、测量平台上不得站人,井内作业人员应将顶环固定牢固后进入管道内进行避让,待管节吊放至距井底1米高度以下时,作业人员方可下井进行作业。管节对接作业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管节侧面,并与吊车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注意手和脚,以免发生挤伤事故。
21、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22、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或钢板等加固措施。
23、不准在机械的作业半径内工作。
2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进出场地应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25、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需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碾、物压。
26、箱内电器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设置。
27、所有移动、手持电具,都应具有二级漏电保护和外壳接零保护,保持电具手持部分有良好的绝缘性,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28、各类电动机械应勤加保养,及时清洗、注油,在使用时如遇中途停电或暂时离开,必须关闭电门或拔出插头。
29、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注意立足点的牢固性。
30、材料间、宿舍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取暖、烧水、烹饪。
31、使用撬棍等工具,用力要均匀、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
32、起吊时,不可在中途长时间悬空、停滞,吊运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专人看护,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支腿就起重,严禁超负荷工作,在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升降、变幅或旋转)。
33、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旋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及人。
34、在顶进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大桥、高压线、通信线及周围的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观测,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上报,汇同有关单位及部门处理。
35、所有顶管设备,必须经过维修保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运入施工场地。在进入工作坑安装时必须进行单机和整机联动调试,在顶进中必须贯彻例行保养制度,如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整、维修或更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顶管设备、仪表、油管等是否合格,如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处理完毕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施工。
36、管节在起吊、运输过程中,应轻起轻落,端部接口严禁碰撞,堆放场地应平整。堆放层数应按规定:ø1350及以下一般不超过三层,ø1500~ø1800不超过两层,ø2000~ø2400为单层,底层管节必须用垫块垫塞稳定。堆放在路边处应设安全标志。
37、顶管前和顶进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油管和注浆管是否完好,以防破损伤人。
38、油泵必须装有限压阀、溢流阀和压力表等指示保护装置,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试车,在顶进中应定时检修维护,及时排除故障。
39、下雨、打雷等恶劣天气不得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及应停止露天作业。
40、施工人员进入井下、管道内前,必须进行测试,是否有对人员有害的气体等,确认无对人员有害的气体等后,方可进入作业。
41、施工区域必须封闭施工,作好现场围护,围护必须稳固,同时必须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等。
第7篇 市政道路临电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一、接地与防雷
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2、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系统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严禁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②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必须采用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s保护系统。
③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
④施工现场直接由外电变压器供电时,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必须与外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当外电为tn-c系统时,电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改接为tn-s系统。
3、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架空线路终端、与变压器距离超过50m的配电箱,其保护零线应做重复接地;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②保护零线应自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负荷侧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接零线与工作零
线混接、混用;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得小于相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二、.配电箱与开关箱
1、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地区。
2、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钢板(厚度为1.2mm~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3、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4、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5、配电箱、开关箱中装设的电源开关,应具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功能,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
6、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ma~100ma,额定动作漏电时间应大于0.1s;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动作漏电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动作漏电时间应小于0.1s。
三、.配电设施
1、总配电箱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2、自备发电机供电时,发电机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3、室外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跌落式熔断器和避雷器,低压侧应装设隔离刀闸和熔断器。
4、变、配电站应尽量设在接近电源或负荷中心的位置,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设置场地不得低洼积水。
5、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连接;采用箱式变压器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6、容量在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应安装于平台上,平台应高于地面50cm,其四周应设高度不小于1.7m的护栏;护栏与变压器的外缘距离不得小于1m;护栏明显处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护栏门应锁固。
6、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②电缆进行绝缘预防性试验和用兆欧表摇测绝缘后,必须及时放电。
③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④电缆进出构筑物、穿越道路处和引出地面竖起高度2m(含)以下部分,应穿保护套管。
⑤橡套电缆架空时,应沿墙或电杆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⑥电缆埋地时,其深度不得小于60cm,电缆上下应铺盖软土或砂土,其总厚度不得小于10cm,并用盖板或砖保护。
四、手持式与移动式电动工具
1、电动工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
2、电动工具的外露金属部分必须设接零或保护接地。
3、一般场所宜选用ⅱ类电动工具。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电动工具必须设置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并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5、电动工具使用者因故离开施工现场或遇临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电动工具拆离电源。
6、新投入使用和长时间停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测量其绝缘电阻,确认合格并纪录,进行空载试运行。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7、电源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开关,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
0.1s。在潮湿环境中漏电开关应选用防溅型产品。
8、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电缆中必须有专用的pe线芯,截面不得小于1.5mm2。
9、使用电动工具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并确认外壳、手柄无裂缝、破损;各部防护罩应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电气接线正确、牢固可靠。
10、在特别潮湿和周围有大面积接地金属环境中与在金属容器内部作业,应采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电动工具;隔离变压器应设置在上述环境的外部。
五、照明
1、室外照明应采用防雨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3m。
2、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高温、潮湿的地方,禁止放入沟槽、隧道、金属容器内部使用。
3、大面积照明场所宜采用高光效、大功率光源进行集中控制;有易燃物的场所不宜使用碘钨灯等高热光源。
4、行灯变压器必须采取互相隔离的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且铁芯、二次绕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5、一般场所,施工照明电压宜为220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6、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明设的照明线路敷设应整齐、牢固;穿墙应设绝缘套管,线路应采用阻燃塑料槽板、穿管、绝缘子支撑等方式敷设,不得将导线直接敷设在金属构件、墙壁、屋架上;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4m。
六、用电管理
1、电工禁止酒后作业。
2、值班电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文字记录。
3、现场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送电。
4、电工班应配备齐全的高压绝缘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
5、施工用电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6、高压绝缘安全用具应按规范要求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拆卸和维护运行必须由电工负责,严禁非电工进行任何电气作业。
8、施工现场应制定电气安全运行与维修管理规定,现场电工和各用电人员应熟悉规定,并认真执行。
9、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署施工用电的安全用电协议;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10、变压器、供电线路检修时,必须执行停电、验电管理规定,并采取挂接临时接地线和设安全标志等安全措施。
11、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布线应清晰、整齐,不得乱拉、乱扯;电缆穿越道路时,应穿钢管并覆土保护。
第8篇 市政工程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汽车司机必须取得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后方可上岗。
3、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4、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
5、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
7、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9、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10、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
11、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12、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视水深、流速情况穿皮衩、救生衣,并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13、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4、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15、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16、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7、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18、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19、对电动机械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20、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
21、高处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作业。 22、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23、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24、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25、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26、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27、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伤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亡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28、要办理各种管线移交手续。凡是开挖施工,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29、顶管施工、基坑深度大于或者等于5米施工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安全工作要以建质[2009]87号为准。
第9篇 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一般要求
(1) 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作业区与生活区、库区应分开设置,并按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2)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配电箱、开关箱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施工
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 现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事件) ,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及时准确地拨打火警电话,并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
(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施工中使用的机具、材料、气候和现场环境状况,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消防隐患与可能出现的火灾事故(事件) ,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5) 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的规定,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消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 职消防管理人员,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对现场进行检查、防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 用火管理
(1) 施工现场,严禁人员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2) 冬期施工采用炉火养护混凝土时,必须设专人管理。
(3) 作业人员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时间内作业。
(4) 材料库房、易燃材料堆放场、油库区必须设禁止烟火标志,严禁烟火。
(5) 在宿舍内不得躺在床上吸烟。吸烟后的烟头应立即熄灭,弃于指定地点,不得乱扔。
(6) 现场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特殊需要时,应经消防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用火管理制度。用火前,现场必须制定消防措施,并申请用人证;消防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已落实,并形成文件,方可发放用火证。
3. 临时建筑
(1) 临时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
(2) 临时建筑应搭建在厨房、锅炉房等动火部位区域的上风方向。
(3) 施工现场厨房、锅炉房、汽车库、变电室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 临时建筑与铁路、火灾危险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5) 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不得支搭临时建筑,需在其一侧搭建时,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6m。
(6) 生活区临时建筑应分组布置,组与组间应保持防火安全距离;门窗应向外开,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
(7) 现场存放易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防水和防腐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灯具;各种材料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和压缩可燃气容器等物品必须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施工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据施工计划限量进人现场;现场需设油库时,库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库房内净高不得小于3.5m,地面应具有耐火、防静电性能,坡度应为1%(向内) ;门净高不得小于2m;门口应设内斜坡式门槛;照明必须采用外布线,灯具必须嵌人墙内;存放汽油时应采用防爆型灯具;油桶应按现定直立放置。
会签
栏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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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 市政施管—10 |
工程名称 | 分部名称 | ||||
分项名称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交底人 | 交底人职务 | ||||
交底内容: (8) 一期施工由于条件限制,需采用铁制火炉供暖时,烟囱与房顶、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70cm;火炉周围应设阻燃材质的围挡,其距床铺等生活用具不得小于15m;严禁使用柴油、汽油等引火。 (9) 现场焊接(切割) 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 焊工必须实行持证l岗制度,取得资质证书。 3) 施焊前,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方可操作。 4) 施焊(割) 时,现场应设专人对消防、电气等安全状况进行监护。 5) 焊(割) 作业完毕,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 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容器,未经彻底清除,严禁焊接(切割) 。 7) 焊(割) 作业现场周围10n内的易燃、易爆物必须清除或采取隔离措施。 4. 消防设施 (1) 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进水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应设置在消防通道附近。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通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合理布局,并设标志,经常维护保养,按规定期限检查、更换,保持灵敏、有效。 (4) 高度超过24m的建(构) 筑物,应安装临时消防三管,其直径不得小于75mm,每结构层应设消火栓口,并配备相应的水龙带。 (5) 选择灭火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扑救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于粉型灭火器。 2) 扑救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铬、铝镁合金等燃烧的d类火灾应选用专用灭火器。 3) 扑救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气等燃烧的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4) 扑救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按盐于粉(abc) 、卤代烷型灭火器。 5) 扑救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等燃烧的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6) 设置灭火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2)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3)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 施工现场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要害部位配备的灭火器不得少于4具。 | |||||
会签 栏 |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 参 加 人 员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 市政施管—10 |
工程名称 | 分部名称 | ||||
分项名称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交底人 | 交底人职务 | ||||
交底内容: 5) 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1.5m,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5cm。 6)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潮湿和有腐蚀性的地点,须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设防雨淋、暴晒的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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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某市政排水管道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营口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 街给排水道路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给排水工程 |
施工班组 | |
交底提要 | 引测水准点 |
交底内容 | 1.测量打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他工具不得随意抛弃。 2.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3.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 4.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
交底日期 |
审核人:交底人:被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营口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 某街给排水道路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给排水工程 |
施工班组 | |
交底提要 | 测量防线 |
交底内容 | 给排水管沟开挖施工前,应进行各项施工准备:人员调动到位,施工工具准备齐全,测量技术人员到位。 技术准备:施工放线所需的工具,技术材料,图纸,准备齐全;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机械及相关工具准备充分;施工人员陆续进场。 1、施工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施工区安全情况,排除事故隐患。 2、管沟采用机械与人工开挖,管沟开挖前,有技术人员按图纸规定要求定位放线。 3、.测量打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他工具不得随意抛弃。 4、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5、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 6、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
交底日期 |
审核人:交底人:被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营口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 某街给排水道路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给排水工程 |
施工班组 | |
交底提要 | 沟槽开挖 |
交底内容 | 在测量人员的标高控制下进行先采用开挖。开挖沟槽要求位置准确,深度符和规定要求,槽底平坦,坡度适宜。沟槽开挖完毕,确定检查井、污水井位置。 1、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等危险位置必须有防护栏杆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2、人工挖土前,应详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对活动、开裂、断把的工具必须及时地修理和加固,防止在施工中脱落伤人。 3、土方开挖必须由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法。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小于3米。 4、上下沟槽(坑)必须设置坚固立梯,梯子不得有缺层或垫高使用,上端要扎牢,下端有防滑措施。严禁攀登支撑、支架或乘吊运机械设备上下沟槽。 5、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进行沟槽作业施工时,上方人员不得向沟槽内乱扔砖石碎块或与沟槽内的人员嬉闹。 7、沟槽开挖是严禁扰动草地土壤,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8、槽底不得水泡受冻,沟槽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
交底日期 |
审核人:交底人:被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营口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 某街给排水道路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排水工程 |
施工班组 | |
交底提要 | 管道铺设 |
交底内容 | 待砂石基础施工完毕,开始下管。 钢筋混凝土管与玻璃钢夹砂管均采用机械安装人工配合的办法: 1、机械下管时,应设专人管理交通,管理交通人员应手持红旗位于明显位置处。下管时,应设专人指挥,沟内人员应远离作业处。 2、管材未连接前,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防止管材下滑。 3、管材对接时,应设专人指挥,沟槽内管材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已到位管子和正在对接的管材之间。 4、管接口必须密实,平顺,不脱落。内胀圈中心应对正管缝,填料密实。管内不得有泥土,石子,砂浆,砖块,木块等杂物。 5、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设计要求闭水的其他排水管道,必须作闭水试验。闭水试验允许偏差值渗水量符合规定要求。 |
交底日期 |
审核人:交底人:被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营口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 某街给排水道路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排水工程 |
施工班组 | |
交底提要 | 砖砌检查井 |
交底内容 | 1、检查井砌筑时,按规定的内径砌筑,井壁必须互相垂直,不得有通缝,必须保证灰浆爆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井框井盖必须完整无缺,安装平稳位置正确。 2、检查井井壁必须互相垂直,不得有通缝,必须保证灰浆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井内溜槽应平顺,踏步安装牢固,位置正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井框井盖必须完整无缺,安装平稳,位置正确。检查井允许偏差符合规定要求。 3、砌筑检查井时,操作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向下运砖应用溜槽,禁止从上向下抛掷砖,溜槽下接砖人员,严禁用手直接去接。砌井超过1.2米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简易架子,搭设必须牢固,符合规范要求。 |
交底日期 |
审核人:交底人:被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营口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 某街给排水道路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排水工程 |
施工班组 | |
交底提要 | 钢筋砼检查井 |
交底内容 | 一、钢筋加工与绑扎 1、用机械对钢筋进行切断、调直、弯曲加工时,应按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每台机械应有单独的开关、保护、接零、接地等电气设施,并且专机专人操作。 2、搬运和安装钢筋时严防钢筋碰触电源;高空作业时,应严防钢筋靠近高压线路。 3、焊机必须接地良好,不准在露天雨水的环境下工作。 4、钢筋、工具等不应放置在外墙脚手架上,以免跌落伤人。 5、绑扎基础钢筋时按规定摆放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操作前应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 6、安装绑扎钢筋时,不得碰撞电线,在深基础或夜间施工需要使用移动式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36伏。 7、操作人员佩戴安全帽 二、砼浇注 1、人工手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松手撒把。运输斜道上、应设防滑设施。 2、电动震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箱的接线宜使用电缆线; (2)在混凝土振捣作业时,电源总开关应放置在干燥处,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3、操作人员佩戴安全帽 |
交底日期 |
审核人:交底人:被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营口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 某街给排水道路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排水工程 |
施工班组 | |
交底提要 | 沟槽回填 |
交底内容 | 1、管沟回填,管顶上不得回填砖块等杂物,回填时沟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冻土有机质。 2、防止因机械震动或其他原因引起塌方。 3、回填:在管顶上500mm范围内不得回填大于100mm的石块,砖块等杂物。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动土及有机物质。回填土的压实标准符合规定要求 |
交底日期 |
审核人:交底人:被交底人:
第11篇 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一般要求
(1) 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作业区与生活区、库区应分开设置,并按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2)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配电箱、开关箱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施工
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 现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事件) ,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及时准确地拨打火警电话,并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
(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施工中使用的机具、材料、气候和现场环境状况,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消防隐患与可能出现的火灾事故(事件) ,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5) 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的规定,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消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 职消防管理人员,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对现场进行检查、防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 用火管理
(1) 施工现场,严禁人员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2) 冬期施工采用炉火养护混凝土时,必须设专人管理。
(3) 作业人员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时间内作业。
(4) 材料库房、易燃材料堆放场、油库区必须设禁止烟火标志,严禁烟火。
(5) 在宿舍内不得躺在床上吸烟。吸烟后的烟头应立即熄灭,弃于指定地点,不得乱扔。
(6) 现场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特殊需要时,应经消防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用火管理制度。用火前,现场必须制定消防措施,并申请用人证;消防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已落实,并形成文件,方可发放用火证。
3. 临时建筑
(1) 临时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
(2) 临时建筑应搭建在厨房、锅炉房等动火部位区域的上风方向。
(3) 施工现场厨房、锅炉房、汽车库、变电室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 临时建筑与铁路、火灾危险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5) 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不得支搭临时建筑,需在其一侧搭建时,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6m。
(6) 生活区临时建筑应分组布置,组与组间应保持防火安全距离;门窗应向外开,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
(7) 现场存放易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防水和防腐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灯具;各种材料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和压缩可燃气容器等物品必须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施工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据施工计划限量进人现场;现场需设油库时,库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库房内净高不得小于3.5m,地面应具有耐火、防静电性能,坡度应为1%(向内) ;门净高不得小于2m;门口应设内斜坡式门槛;照明必须采用外布线,灯具必须嵌人墙内;存放汽油时应采用防爆型灯具;油桶应按现定直立放置。
会签
栏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8) 一期施工由于条件限制,需采用铁制火炉供暖时,烟囱与房顶、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70cm;火炉周围应设阻燃材质的围挡,其距床铺等生活用具不得小于15m;严禁使用柴油、汽油等引火。
(9) 现场焊接(切割) 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 焊工必须实行持证l岗制度,取得资质证书。
3) 施焊前,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方可操作。
4) 施焊(割) 时,现场应设专人对消防、电气等安全状况进行监护。
5) 焊(割) 作业完毕,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 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容器,未经彻底清除,严禁焊接(切割) 。
7) 焊(割) 作业现场周围10n内的易燃、易爆物必须清除或采取隔离措施。
4. 消防设施
(1) 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进水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应设置在消防通道附近。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通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合理布局,并设标志,经常维护保养,按规定期限检查、更换,保持灵敏、有效。
(4) 高度超过24m的建(构) 筑物,应安装临时消防三管,其直径不得小于75mm,每结构层应设消火栓口,并配备相应的水龙带。
(5) 选择灭火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扑救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于粉型灭火器。
2) 扑救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铬、铝镁合金等燃烧的d类火灾应选用专用灭火器。
3) 扑救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气等燃烧的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4) 扑救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按盐于粉(abc) 、卤代烷型灭火器。
5) 扑救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等燃烧的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6) 设置灭火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2)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3)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 施工现场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要害部位配备的灭火器不得少于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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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5) 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1.5m,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5cm。
6)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潮湿和有腐蚀性的地点,须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设防雨淋、暴晒的设施。
会签
栏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第12篇 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时,对施工区域周围要进行围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人员要穿醒目的反光标志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各种机械的操作规程施工,在作业地点挂警告牌,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用机械对钢筋进行切断、调直、弯曲加工时,应按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每台机械应有单独的开关、保护、接零、接地等电气设施,并且专机专人操作;焊机必须接地良好。
4、绑扎基础钢筋时按规定摆放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操作前应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
5、安装绑扎钢筋时,不得碰撞电线,在深基础或夜间施工需要使用移动式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砼浇注人工手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松手撒把。运输斜道上、应设防滑设施。
7、电动震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箱的接线宜使用电缆线;
(2)在混凝土振捣作业时,电源总开关应放置在干燥处,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第13篇 市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汽车司机必须取得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后方可上岗。
3、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4、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
5、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
7、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9、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10、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
11、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12、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视水深、流速情况穿皮衩、救生衣,并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13、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4、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15、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16、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7、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18、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19、对电动机械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20、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
21、高处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作业。 22、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23、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24、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25、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26、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27、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伤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亡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28、要办理各种管线移交手续。凡是开挖施工,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29、顶管施工、基坑深度大于或者等于5米施工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安全工作要以建质[2009]87号为准。
第14篇 市政道路汽车运土石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一、一般规定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资格驾证作业,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行车前要认真检查,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有效。
2.检查油箱及其油管时,不得使用明火,也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3.手摇起动时,必须五指并拢,以防反击伤人。
4.发动机起动后应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刹车气压上升到4500kpa(4.5kgf/cm2)以上时方可起步。
5.驾驶室内严禁超员,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员驾驶。
6.行驶途中如制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器发生障碍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7. 在施工运输车辆较多的繁忙路线,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
8.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稳妥范围后,方可倒车。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
9.车辆陷车时,若用身体动力不能驶出,不应强行,以免越陷越深。用其它车辆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两车间严禁站人。
10.停车应停在指定的地点,不应在坡道上停车,如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轮下加楔防止滑溜。
11.施工运输车辆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城市和公路有关交通规则。
二、自卸汽车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运转良好,严禁在司机室外进行操作。
2.倾卸汽车所用的液压油,须按规定牌号加足。发动机在运转时严禁加添液压油。严禁用手检查高压系统中渗漏情况。
3.车辆装卸土石的场地地面,必须及时平整。由高处向下填筑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车辆不得停在向下倾斜的地面上向下卸料。
4.夜间作业地区,应有良好的照明。装卸应有专人指挥,空重车应分道行驶,按先后次序在指定地点装卸,不得抢装抢卸。
5.用挖掘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车,关好车门。若汽车驾驶顶部无防护板,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6.装片石等大粒料时,应将车厢后板水平悬置或拆下。
7.严禁超载,也不得偏载。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行驶中不应猛力加速,以防装载物沿途溅落。
8.驾驶室内应安装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卸料时将车停稳,应注意卸料地点上空和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不得边走边卸。
9.向坑洼或填方边坡外卸料时,必须与坑边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在危险地段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
10.卸料时,应用发动机转速控制举升速度。当车厢快升到最高位置时,发动机应中速运转,防止车厢在顶点振动。
11.卸土后,应待车厢完全复位后方可行驶,严禁边走边落。严禁在行车中操纵车厢举升机构。
12.车厢内严禁搭乘人员。
13.修理、保养、润滑倾卸装置时,应将车停在平地上,发动机应停止转动,当车厢举升后,必须用安全支柱撑住车厢,防止突然下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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