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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器安全技术3篇

发布时间:2022-10-19 热度:24

燃烧器安全技术

第1篇 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燃气燃烧器(以下称'燃烧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和减少燃气设备安全事故,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生命安全,为燃气设备的安全监察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安全技术规定(以下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关规定,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编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锅炉用燃气燃烧器,其它用途用燃气燃烧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规定了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资料与铭牌要求等。

(三)双燃料燃烧器应该同时满足本规定和tsg gb002-2006《燃油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燃烧器的电气控制系统的安全性能,应该符合gb3797-89《电控设备 第二部分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的规定。

第二章  结构与设计要求

第五条    设计

(一)燃气燃烧器一般由以下主要部分组成:燃气喷嘴、燃气阀系、风机、燃气流量调节阀、空气调节装置、点火装置、燃气压力检测开关、空气压力检测开关及火焰监测装置等。

(二)燃烧器的设计应该能保证燃烧器达到规定的输出功率及性能要求。燃烧器的结构应该保证不会发生不稳定、变形或开裂等危及安全的问题。

(三)燃烧器各部件结构和尺寸的设计不仅必须保证燃烧器可靠经济运行,还要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四)燃烧器上应当有火焰观测孔,为防止火焰喷出或烟气外漏,观测孔配件应当具有足够强度并且被有效密封。

(五)对于燃烧器的运动部件(皮带传动、风机)必须设计防护装置。

(六)为防止异物吸入,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燃烧器风机入口应该装有金属防护网罩。

(七)设计额定输出功率大于等于350kw的燃烧器,需配置燃气流量调节装置,使其输出功率在规定的范围内可调。连续调节燃烧器的燃气流量调节装置应该有清晰的指示。

(八)燃烧器应该设置空气流量调节装置。设置调节挡板的,空气挡板的位置应该有清晰的指示。

(九)对多级调节或连续调节的燃烧器,空气和燃气调节装置应该通过机械、电动或其他方式实现联动。

(十)燃气控制阀的入口处应该装有过滤装置,过滤装置可以与下游的燃气控制阀成为整体。过滤器的孔径应该不大于1.5毫米;过滤器的入口及出口处均应当设有永久性压力测试点。

(十一)燃烧器内管道中燃气流速应当不能大于25m/s;燃烧器前管道中燃气流速应当不能大于15m/s。

第六条    材料

燃烧器所有部件应该选择合适的材料,确保燃烧器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结构特性和工作特性的下降。燃烧器的制造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燃烧器所有部件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应当能承受可能遇到的机械载荷、热负荷或化学负荷,适应环境操作条件。

(二)与燃气接触的各种零部件的制造材料以及防腐材料,应该能承受设计工况下可能与燃料发生的化学腐蚀;所有密封面处的密封材料,在燃烧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该保持有效。

(三)燃烧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与火焰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应该采用耐热材料制作。

(四)燃烧器所有部件不宜使用含有石棉材料的制品。

第七条    连接与密封

燃烧器的连接与密封包括燃烧器部件之间及燃烧器与供热设备之间连接与密封。

(一)燃烧器必须做到能把它可靠地固定在供热设备上。燃烧器的布置和固定必须符合技术要求规定的位置。需要定期维护的零部件应该满足便于拆装的要求。

(二)螺纹密封连接与法兰连接必须符合国内相关标准要求。燃烧器的燃气管道通径大于等于100mm时,应当采用法兰连接。

(三)燃烧器燃气管系在1.5倍设计压力,但不低于4kpa的试验压力下进行测试时,应该无泄漏或变形,试验介质可以是空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四)对燃烧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连接电缆,应该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确保它们在燃烧器任何运行工况下都不能接触到运动部件。

(五)燃烧器出厂前,凡不需要安装或使用人员操作的部件,应当由制造单位设置调整好并且被有效密封或固定(包括各种安全控制设置值)。

第八条    燃烧器及其辅助设备应该能在高于其额定电压10%或低于其额定电压15%的范围内安全运行。电压波动超过上述范围时,燃烧器应该能继续正常运行或安全关闭。

第九条    燃烧器电机及其他装有电气控制元件的壳体部位的防护等级应该不低于gb/t 4942.2-19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规定的ip44。

第三章  安全与控制装置要求

第十条    点火装置要求

(一)燃烧器应该设有点火装置,其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和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

(二)点火装置(电火花等)工作之前,点火燃气控制阀不得打开。

第十一条    火焰监测装置要求

(一)燃烧器应该设有火焰监测装置,验证火焰是否建立。

(二)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应该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三)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应该影响主火焰的检测。

第十二条    燃烧器应该设置空气检测装置,该装置能够在燃烧器前吹扫、点火与运行期间对风量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主燃气控制阀系

(一)燃烧器主燃气控制阀系必须配置两只串联的自动安全切断阀或组合阀。

(二)燃气控制阀关断时,规格小于等于100mm的应该在不超过1秒的时间内安全关闭,规格大于100mm的应该在不超过3秒的时间内安全关闭。

(三)额定输出功率大于1200kw的燃烧器,主燃气控制阀系必须设置有阀门检漏装置。

(四)燃烧器主燃气控制阀系上游应该至少设置一只压力传感器。

(五)设有独立点火燃烧器时,点火火焰已经建立并经火焰监测装置验证后,主燃气控制阀才能开启,建立主火焰。

第十四条    各种安全时间的要求

(一)燃烧器点火安全时间不应当超过5秒。

(二)燃烧器主火安全时间不应当超过5秒。。

(三)燃烧器熄火安全时间不应当超过1秒。

第十五条    前吹扫时间和前吹扫风量

燃烧器启动点火之前,必须对燃烧室及烟道进行前吹扫。

(一)以额定输出功率下的空气流量进行前吹扫的时间应不少于20秒;

(二)以小于额定输出功率下的空气流量进行前吹扫时,吹扫时间与空气流量成反比例增加,最小空气流量应该不低于额定空气流量的50%。

除了上述(一)、(二)条要求外,前吹扫时间与前吹扫风量还必须满足配套供热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    最大允许启动热功率要求

额定输出功率小于等于120kw的燃烧器可以直接点火;额定输出功率大于120kw的燃烧器,点火功率应该不大于120kw或不大于额定输出功率的20%。

第十七条    燃烧器安全联锁保护要求

在以下情况下,燃烧器应当在安全时间内自动切断燃油供应并且系统安全联锁:

(一)燃烧器在启动时,在前吹时间内检测到火焰和在点(主)火安全时间内没有检测到火焰。

(二)燃烧器在运行时火焰突然熄灭。

(三)出现空气监测异常信号(供风系统故障)时。

(四)当出现燃气压力低于或高于设定值时。

(五)燃烧器在运行时当不使用工具使燃烧器乃至其喷枪被旋转或移动时。

(六)与供热设备有关的限位器超限时(如:压力、水位、温度等)。

在以下情况下,燃烧器应当在安全时间内自动切断燃气供应且系统安全关闭,只有人工复位或切断、恢复电源燃烧器才允许重新启动。

(一)燃烧器主开关被触动时。

第十八条    对于空气流量与燃气流量不同时改变的多级调节或连续调节燃烧器,其空气/燃气控制应当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一)调大火先调空气,调小火先调燃气。

(二)调节过程不能出现燃气过剩的情况。

第十九条   带放散装置的燃气控制阀系,放散管的直径应当不小于上游主燃气控制阀有效孔径的25%。

第二十条    燃烧器系统关闭过程中,在点火器和主燃气控制阀关闭之前,供风系统不能自动关闭。

第二十一条    采用铰链旋转方式打开的燃烧器,应该设位置验证开关等联锁装置。燃烧器在铰链旋开位置时,应该不能启动。

第二十二条    燃烧器在启动及运行过程的任何时候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安全关闭,进入暂时性锁定状态。

第二十三条    在设有高压点火装置的部位,应该设置'高压、危险!'的标记。

第四章  安装与系统要求

第二十四条    燃烧器必须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安装图和说明书进行安装。外部接线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接线图施工。

第二十五条 燃烧器及其部件的搬运和安装过程要平稳进行,避免冲击和碰撞;燃烧器各部件应当以正确的方法安装和固定到位。所有燃烧器部件在拆卸、重装后应该能维持其原来的正确位置。

第二十六条    燃烧器与燃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硬管连接,如果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的弹性软管,应该有金属材料包裹。弹性软管及其安装接头应当至少能承受燃气正常工作压力3倍的压力,但不低于4kpa的试验压力。

第二十七条    燃烧器安装法兰与供热设备安装法兰之间应该设置由隔热材料制作的密封垫,密封垫的厚度不小于5mm。

第二十八条    主燃气控制阀系应当尽可能靠近燃烧器安装。为便于燃气阀的维修,安装位置应该留出相应的空间。

第二十九条    燃气控制阀系带放散阀的,其排空管出口必须直接通向室外,且高于建筑物2m。

第三十条    采用可退出或铰链旋转方式打开的燃烧器,安装位置必须留有足够的燃烧器退出或旋转空间。

第三十一条    燃烧器风机入口处,不得有影响空气流通的障碍物,以免影响进风量。

第三十二条    在主燃气控制阀系的所有自动控制阀的上游,应该设有一只手动快速切断阀,以便能够快速切断燃烧器气源。手动快速切断阀应该装在不易发生意外操作,但需要时又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五章  使用与维护要求

第三十三条    燃烧器在设计定型后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的国家级的燃烧器检测机构每四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燃烧器,才能投入使用。

对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燃烧器,每四年应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的国家级的燃烧器检测机构进行产品监督检验抽查,产品监督检验抽查项目应不少于型式试验项目的50%,产品监督检验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四条    燃烧器运行控制方式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自动方式下燃烧器按预定的程序自动运行,具有安全保护功能。手动方式需人工操作,并监视运行状况。

正常情况下,燃烧器应当以自动方式运行,手动方式仅限于短时间内应急运行。

第三十五条    燃烧器运行过程中,进入燃烧器的燃气压力波动,引起燃气流量的波动应该不超过规定值的±5%。

第三十六条    燃烧器的点火必须正确、迅速,运行时火焰应当稳定,没有抖动现象。

第三十七条    燃烧器在额定输出功率下运行时,过量空气系数应该低于1.2,在最小功率时,过量空气系数应该低于1.5。

第三十八条    燃烧器在正常工况下稳定运行时,烟气中的co含量应该不大于125mg/m3,no_含量应该不大于300mg/m3,cmhn含量应该不大于20mg/m3,含尘量应该不大于50mg/m3,烟气黑度应该不大于林格曼ⅰ级。

第三十九条    燃烧器的运行噪音应该不大于85db(a)。

第四十条    燃烧器部件表面温度要求

(一)燃烧器配套的调节装置、控制装置与安全装置的温度不应该超过制造单位给出的数值且其工作可靠。

(二)燃烧器上被操纵的按扭和拉杆的表面温度与周围环境温度相比,不应该大于:35℃(金属材料)、45℃(陶瓷或类似材料)、60℃(塑胶或类似材料)。

第四十一条    燃烧器输出热功率要求

在额定输出功率和规定燃料条件下,燃烧器输出热功率应当满足燃烧器制造单位铭牌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    燃烧器启动时,不得连续两次以上重复点火。点火不成功时需查明原因,作适当的调整后再启动燃烧器。

第四十三条    燃烧器运行过程中发生报警或熄火故障时,需查明故障原因并予以排除后才能重新启动。

第四十四条    定期维护及需要更换的部件

(一)为了使设备各方面的特性处于最佳状况,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来完成。

(二)维护保养之前,必须使燃烧器处于停机状态,并切断全部电源,关闭燃气控制阀系上游的手动控制阀。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按使用说明书进行。

(三)凡是具有安全联锁功能的元件,如控制器、火焰监测器、燃气控制阀、检漏装置、风压开关、燃气压力开关等,损坏后都不得修理,必须以原型号或功能相同的元器件直接更换。

(四)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所有燃烧器部件在拆卸、重装后应该能维持其原来的正确位置。

第四十五条    在长期停机后重新启用,或例行的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当根据需要对燃烧器进行再调试。

第六章  技术资料与铭牌要求

第四十六条    燃烧器产品出厂时必须至少提供以下随机资料:

(一)产品外形及安装尺寸图;

(二)电气接线图;

(三)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产品合格证书;

(五)产品装箱清单。

第四十七条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结构和工作原理;

(二)产品性能说明(含工作曲线);

(三)安装要求;

(四)操作方法的详细说明;

(五)维护保养说明;

(六)警告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八条    燃烧器应该在其显著位置固定一块铭牌,标明以下内容:

(一)产品型号;

(二)产品编号;

(三)燃烧器输出功率范围;

(四)适用的燃料品种;

(五)燃烧器供气压力或供气压力范围;

(六)适用的电源参数;

(七)制造单位名称;

(八)出厂日期。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术语

(一)燃气燃烧器

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城市煤气等可燃气体为燃料的燃烧装置。

(二)双燃料燃烧器

能够同时或单独燃烧油/气两种燃料的燃烧器。

(三)两级(多级)调节

燃烧器正常运行过程中,燃料消耗量和助燃空气量以阶跃式变化的方式来调节燃烧器输出功率的调节方式。

(四)连续调节

燃烧器正常运行过程中,燃料消耗量和助燃空气量以连续、平滑变化的方式来调节燃烧器输出功率的调节方式。

(五)输出功率

在一定背压下,燃烧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热量。

(六)额定输出功率

燃烧器制造单位所标明的燃烧器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额定热量。

(七)最大输出功率

燃烧器制造单位所标明的燃烧器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最大热量。

(八)最小输出功率

燃烧器制造单位所标明的燃烧器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最小热量。

(九)火焰监测装置

用于监测火焰是否存在的装置。

(十)主火焰

在主燃烧喷嘴上燃烧的火焰。

(十一)点火火焰

为点燃主火焰而首先点燃的火焰。

(十二)安全时间

当无火焰出现时,控制装置允许释放燃料的最长时间。

(十三)点火安全时间

燃烧器点火火焰建立的安全时间。即无点火火焰形成时,允许点火燃料控制阀处于开启状态的最长时间。

(十四)主火安全时间

燃烧器主火焰建立的安全时间。即无主火焰形成时,允许主火燃料控制阀处于开启状态的最长时间。

(十五)熄火安全时间

燃烧器运行过程中火焰熄灭时,从火焰熄灭的瞬间至主燃料控制阀开始关闭的时间间隔。

(十六)吹扫时间

在没有燃料供应的情况下,燃烧室被强制通风的时间。

(十七)前吹扫时间

燃烧器风机启动到点火燃烧之前,空气吹扫过程持续的时间。

(十八)过量空气系数

燃烧实际使用空气量与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的比值。

(十九)安全联锁

由于安全装置动作或监测到燃烧控制系统出错而瞬时作出反应并立即切断燃料供给、点火装置电源而使燃烧器中断运行,形成的系统关闭并锁死,只能通过人工复位才能重新启动。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第2篇 锅炉摆动燃烧器喷口及摆动机构治理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一、系统简介:

1、治理前系统状态:

通辽发电总厂5号锅炉是由哈尔滨锅炉厂制造的hg—2080/17.5—hm12型锅炉, 采用四角布置的切向摆动燃烧器,本燃烧器采用ce公司传统的大风箱结构,由隔板将大风箱分割成若干风室,在各个风室的出口处布置数量不等的燃烧器喷嘴,一次风喷嘴可作上下各20°摆动,二次风喷嘴可作上下各30°摆动,以调节炉膛内各辐射受热面的吸热量,从而调节再热汽温。燃尽风室可作向上30°,向下5°的摆动,每只燃烧器共有6种18个风室20个喷嘴。除顶部风室的4个喷嘴手动驱动外,其余喷嘴均由摆动气缸驱动分两组作整体上下摆动,并且炉膛四角的四只燃烧器按协调控制系统给定的控制信号做同步上下摆动,摆动气缸通过外部连杆机构、曲拐式摆动机构,内部连杆和水平连杆驱动空气喷嘴绕固定于燃烧器风箱前端连接角钢上的轴承座做上下30°的摆动。

因喷嘴经常发生缺陷无法正常投入,导致无法用燃烧器上下摆动的方式对再热器汽温进行有效调节,导致每小时需多投20多吨减温水对再热器汽温进行调节。增加了单位煤耗,使锅炉效率降低。

我厂摆动燃烧器主要发生缺陷的部位及原因:

1、安装遗留缺陷。单只喷燃器喷嘴及摆动机构安装后各喷嘴角度调整不一致,当喷嘴上下摆动时角度过大或过小喷嘴就会超出允许摆动范围与上下风箱隔板发生卡涩现象,导致安全销截断或拉杆变形喷燃器无法正常摆动。(如4号角下层燃烧器)

2、喷口处结礁。当某个喷嘴结礁后喷嘴无法摆动就会导致整组喷嘴的安全销截断使整组喷嘴无法正常摆动。

3.喷嘴、风箱及连杆烧损变形。喷嘴及风箱烧损变形后使喷嘴在摆动时与风箱卡涩造成安全销截断使整组喷嘴无法正常摆动。

2、治理后系统状态:

将所有变形的喷嘴及拉杆全部更换,并将变形的风箱隔板进行更换后

,喷嘴执行机构的曲柄、轴座无变形,各喷嘴处无礁块杂物,喷嘴上下摆动灵活无卡涩。

二、施工方案

1、预先定制一定数量的喷嘴、连杆、曲柄、轴座及轴承等配件。

2、到货后以设备装箱清单和图纸为依据,核对规格、型号及数量,并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退换,合格后运到5号锅炉库房存放。

3、停炉后在各喷燃器外部搭设脚手架,拆除喷燃器外部保温。

4、在炉膛内搭设吊盘;

5、利用吊盘对所有喷嘴及风箱进行检查是否有烧损变形部位,并做好记录。

6、打开燃烧室风箱各风室侧屏,检查喷嘴轴承、轴承座、和销轴的端盖的紧固螺栓以及内部水平、垂直摆动连杆、曲柄等是否有变形、弯曲、螺栓松动或脱落等缺陷并做好记录。

7、更换烧损变形的喷嘴及风箱隔板,更换后保证喷嘴上下摆动灵活无卡涩。

8、更换变形的内部水平、垂直摆动连杆、曲柄等,并对松动的螺栓进行紧固。保证轴承与轴承座无卡涩现象转动灵活。

9、全部更换工作结束后,清除喷嘴及风箱间的杂物,使喷嘴摆动时无卡涩。

10、联箱发电及热工人员将喷嘴设定在水平位置后,利用吊盘对所有喷嘴水平度进行检查,对不在水平位置的喷嘴水平及垂直连杆进行调整直至喷嘴水平为止。待所有喷嘴水平后进行100%开关试验保证无卡涩现象。

11、恢复喷燃器各风室侧屏及外部保温,并对外部保温进行刷油。

12、拆除脚手架及吊盘。

三、组织机构

专业部负责人: 郭万恒、李本贵

工程验收负责人:刁祺、张宏文、于剑宇

班组施工负责人:陈喜林

班组施工组成员:朱海涛、张宝贵、刘猛、高智博

施工安全负责人:李福龙、邹彦江、樊玉平、韩振忠

施工技术负责人:刁祺、王洪亮、郑闯、刘振友

工程质量验收人:张宏文、史玉刚

四、施工单位:锅炉专业部本体班

配合单位:

五、施工技术措施:

1、开工前班组进行统一的施工技术标准学习,并指定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既是技术负责人。

2、开工前由班长、技术员交代施工方案、技术要求、施工原理图。

3、开工前由技术员将每个项目的施工图纸、资料、措施交到施工负责人手中,并讲清楚要求和注意事项,以保证施工项目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4、工作开始前由工作负责人向本组人员讲清楚本项工作的任务及技术要求,准备好必要的工器具。

5、每项工作结束后,由施工负责人将作业情况向班组进行汇报,做到“三检三不交工”,并进行三级验收。

6、所有工具及材料要轻拿轻放,杜绝野蛮作业。

7、喷嘴轴承、轴承座、和销轴的端盖的紧固螺栓以及内部水平、垂直摆动连杆、曲柄等是无变形、弯曲、螺栓松动或脱落现象。

8、喷嘴整体上下摆动灵活无卡涩。

9、工程项目作业结束后,所有记录完整、齐全、准确,并联系有关人员验收签字,一起上交专业部。

六、施工安全措施:

1、必须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测,确实落实防范措施。

2、拆除的或待安装的大件工具或物品应放在可靠的位置,不用的物品及时清除。

3、所有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好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在作业点的下部要设好监护人,以防止发生落物伤人现象。

4、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工具袋,其他工具要及时装入工具袋中,杜绝乱放工具和材料,以防碰落。高空使用的工具应用绳系在牢固的构件后再使用。

5、打大锤时,对面不许站人,杜绝单手抡大锤和戴手套抡达锤。

6、扒保温时,作业点下部要设围拦,必要时设人监护,不得向下乱扔保温材料。

7、所有的大物件搬运,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协调,能够使用简单机械替代的,绝不允许用手抬,以防止挤手压脚。

8、粉尘浓度较高的施工场地,施工人员有戴好防尘口罩或安监部门配置的劳动保护用品。

9、所有高处作业的人员,身体状况要符合要求,遇有精神异常时,禁止高处作业。

10、脚手架的搭设要符合标准要求,经起重和使用者履行验收手续,出具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使用中禁止私自变更脚手架的结构,杜绝超载。

11、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必须 检查完好,挂在牢固的构件上,远离热源,一些特殊危险的作业点要使用加长绳安全带。

12、高处作业点要保证照明充足,防止人员行走时跌绊,照明不足时禁止作业,由工作负责人进行监督检察、落实。

13、严禁手提导线或转动部分移动电动工具。

14、暂停使用电动工具时,应关闭电源开关,拔下电源插头,防止勿动伤人

15、电动工具使用前检查完好,电源线绝缘良好,走向合理,同时要架空,使用时要接用漏电保护器。

16、穿过临时电源箱孔洞的导线部分,必须加套管或用绝缘布包扎牢固。使用的临时电源线必须是软皮电缆线,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

17、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作业区和热体

18、吊装时,下方应围设围栏,并派专人监护,防止落物伤人。

19、在吊盘上作业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电焊带;严禁用钢丝绳作二次线,防止有电焊带伤钢丝绳造成吊盘倾斜,造成高空坠落、高空落物的可能。

20、在吊盘上作业时重物要放置均匀,不能超载,防止放置重物不均有造成吊盘倾斜,造成高空坠落、高空落物的可能。

七、费用:

5号锅炉摆动燃烧器喷口及摆动机构治理费用统计表(单价:元)

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合计备注
油风室喷嘴4700028000
煤粉喷嘴41000040000
喷嘴体组件12500025000
水平连杆108008000
喷嘴轴承105005000
拉杆铰座103003000
δ =2普通胶皮100kg131300
10# 槽钢1000kg6.56500
δ =6钢板425kg72961
δ =10钢板700kg74900
焊条200kg153000
白钢焊条50kg502500
氧气1015150
乙炔580400
合计:130711

第3篇 煤粉燃烧器的安全技术

煤粉燃烧器是煤粉炉的主要燃烧设备。煤粉燃烧器的型式很多,一般可按气流形式分为直流燃烧器和旋流燃烧器两大类。

燃烧器(又叫喷燃器)常见的故障有喷燃器烧坏、燃烧不稳、灰火打炮、炉膛或喷口处结焦、磨损漏粉等,所以对喷燃器的安装、运行、检修等都要有一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1.喷燃器的安全要求

1)喷燃器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燃料变化时,可根据试验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喷燃器与水冷壁的固定时应防止水冷壁管被拉裂。喷燃器的平衡配重应按设计要求安装,保证水冷壁管不受过大的附加力和能随着水冷壁膨胀而能自由调整,不被卡涩。喷燃器及输粉管、风管亦能膨胀正常;

2)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某种和负荷的变化正确调整一、二次风的风量和风速。确保燃烧正常,防止灭火打炮、结焦和烧坏喷燃器;

3)运行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各喷燃器的燃烧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发现喷燃器结焦时,应及时消除,防止积粉烧坏喷燃器或打炮;

4)检修时注意检查喷燃器出口两侧水冷壁管不应受煤粉冲刷,必要时进行改管或采取可靠的防磨措施;

5)发现喷燃器烧坏造成漏粉或被磨损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消除,防止大量漏粉影响环境卫生或造成着火;

6)各风门、挡板应操作灵活、方便。

2.直流喷燃器的安全要求

1)直流喷燃器安装后或大量更换喷燃器后,应进行空气动力场试验,以观察气流情况是否正常;

2)输粉管与喷燃器的连接应中心一致,不应有错口或马蹄形,防止局部严重磨损或积粉自燃;

3)在输粉管上装设捅焦孔时,应注意捅焦孔短管内不应有积粉,防止自燃打炮。

3.双蜗壳喷燃器的安全要求

1)喷燃器耐火芐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内壁应光滑,无凸凹现象,与喷燃器应为同心耐火芐应保持完整,烧坏时应在检修中及时修复;

2)喷燃器大、小喷嘴应保持完整,严重损坏时,应停炉更换;

3)一次风蜗壳出风口处与连接管内壁应采取防磨措施,防止漏粉影响正常燃烧或烧坏嘴;

4)一次风蜗壳内不应有积粉现象,当风速较低,煤粉粗颗粒过多时会造成积粉。该处积会造成炉膛打炮。必要时可改变一次风蜗壳外形或采取内部填充耐磨材料的办法。

4.轴间导轮喷燃器的安全要求

1)一次风管及其芯子管应有可靠的防磨措施,并防止下部积粉;

2)二次风导轮及导叶片应完整无变形,调整拉杆应操作灵活;

3)喷嘴与耐火芐应用同心,芐口平面与喷嘴出口平面的相对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当燃改变时,可根据试验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4)耐火芐与喷嘴应保持完整。

《燃烧器安全技术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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