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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10篇

发布时间:2022-11-10 热度:64

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

第1篇 井口及井下电气焊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执行“注重细节、规范管理、防微杜渐、保证安全”的管理新理念,为确保井口、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根据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井口、井下电焊、气割作业规定如下: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井口、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制定与相应电焊、气割工作相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后述要求审批后方可施工。否则无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业。施工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2、工作前,施工单位的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工作。

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

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单位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消灭电气失爆;并对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闱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6、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两瓶在运送过程中,不可乘坐同一罐车下井。严禁疏忽大意碰撞气瓶部件。

7、在井口、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风流、顶底板(含溜槽下)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作业。并在作业现场、进风侧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8、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进行气割作业时,每次作业配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携带至井下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割炬专用,绝缘用具、保护用品齐全。

9、在工作地点配备至少两台合格的灭火器、一只消防水桶、消防沙袋(每袋不少于5kg,至少在5袋以上),并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遮盖,防止火星溅上。

10、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且该范围支护合格,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l、工作前,必须提前接通洒水管路,准备合格的洒水用具,区队安排专职洒水工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 确保作业安全,并要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负责洒水。

12、电焊、气割工作严禁同时进行,严禁工作地点平行作业。工作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且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在进风侧;各类气瓶要距工作现场火源15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护不可靠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13、工作人员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看清、看准自己上、下、左、右、前、后的各种物品、工具,该清理的一定要清理,以免出现异常。准备割掉的物品,要用镀锌钢丝绳系牢,以免割掉时坠落井筒伤人。

14、在井筒作业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带,且要挂在略高于腰部的牢固位置。

15、在井下重点防火、防爆区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还需制定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

二、对作业期间的有关要求

1、在井口、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凡使用电焊、气割的单位必须由单位队长现场监督。安监员、瓦检员、队长、洒水工、电焊气割工必须始终在现场并在技术措施上签字,施工完成后交矿安监科备案,工作期间,由队长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及分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其他作业人员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2、作业过程中,电焊机开关闭锁由专职电工负责,不经允许严禁送电;电焊、气割地点前、后5架支架升紧、升牢、手把打到零位,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得乱动操作手把。

3、工作时,应每工作5-10分钟,至少间隔5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凡烧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须洒水降至常温。

4、工作时,用废的焊条头及炽热物不得乱扔,必须设定专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处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5、工作时,有油桶及密闭容器的地方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6、工作时,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割工作,以保证安全。

7、在采用电子线路技术控制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防止电控系统受到焊接电流冲击的措施。在井筒气割、电焊作业时安监员、队长、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做好施工指导,严防伤到钢丝绳;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杜绝与钢丝绳形成回路。气割时离钢丝绳较近时,应用阻燃、耐高温的采料对钢丝绳进行包裹防护。

8、在井口、井下电焊施工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检查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设专人停送电。有淋水时,焊接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焊接物体上方采取防水措施。否则,禁止施工。

9、工作时,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必须弄清有无险情,如有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禁止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三、对收尾工作的要求

1、工作结束后,使用的气割工具、气瓶必须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

2、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并再次洒水,设定专人再次检查工作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待确认现场无误后汇报矿调度室、安监员,结束工作。

四、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2篇 主斜井井口电气焊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时间: 2014年 月 日- 日八点班

施工地点: 避难硐室

施工任务: 安装安全门

施工单位: 开拓七队

施工负责人:王永贵

现场瓦检员:

现场安全员:

由于避难硐室安装安全门,需用电焊进行现场焊接,为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焊作业要求

(一)一般规定

1、施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电气焊操作规程》。

2、电焊作业地点必须选择在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风良好的区段,并须有供水管路,制定专人负责喷水,现场配有2-3个灭火器。

3、电焊作业开始前,必须先由瓦检员携带光学瓦检仪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进行作业。

4、电焊施工时,项目部跟班经理及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焊接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电焊作业时,场地应清理干净,无易燃品,电焊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安排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一)电焊作业

1、电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和手套接触瓶阀和减压阀。

2、电焊机使用时必须放置专用开关及漏电保护,一次进线、二次出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电焊机工作时必须指定专人停、送电,停用时及时停电。

4、电焊机必须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无淋水处。

5、电焊机不准带电搬运。

二、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1、进行电焊作业时,由项目部跟班经理及安全员进行检查和监督。

2、在井口电焊施工作业时,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检查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设专人停送电。有淋水时,焊接工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焊接物体上方采取防水措施,否则,禁止施工。

3、电焊作业过程中,电焊机开关闭锁由专职电工负责,不经允许严禁送电;

4、作业时,应每5-10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

5、作业时,用过的废焊条头及炽热物不得乱扔,必须设专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处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6、每次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至所有参与电焊作业的人员。

7、电焊作业期间,瓦斯检查员要同时携带光学瓦检仪与便携式瓦检仪检查瓦斯,安全员、施焊人员要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使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时,方可继续作业。

8、电焊作业完成后,首先要清理作业现场,并再次进行洒水,设专人看守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各种用具要及时运出井口,不得在井口存放,待确认现场无误后汇报矿调度室、安监处,结束工作。

第3篇 避难硐室动用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时间:2013年7月

二、作业地点:避难硐室

三、作业任务:设备安装

四、作业单位: 机电科

五、作业负责人:康建松

六、措施编制人:乔松涛

七、施工准备

1、电焊工作,应提前半个小时向郑新公司调度室汇报,待郑新公司允许后再开始作业。

2、提前将电焊机运到现场。

3、施工所用的扳手等常用工具由机修工随身携带。

4、作业负责人随身携带一个瓦斯监测仪以便随时监控空气瓦斯含量。

5、施工前应备有0.2m3以上的砂,配备两把灭火锨或足够的水源和两只合格的灭火器。

6、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一个空水桶,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将水桶盛满水。

八、作业安全措施:

(1)电焊:

①电焊机,变压器应放在干燥通风、无积水及淋水的施焊地点上风侧,并悬挂警示牌,温度不得超过70℃;地线必须打在焊接处或同一部件上(不允许打在其他金属部件上),其电源的选择和接拆线工艺要由专职电工来完成,电源线两端接线要规范,中途的接头要使用隔爆型接线盒,电焊机电源一次侧必须有防爆停送电隔离开关,并有可靠防护装置。专职电工应详细检查电焊机接线有无挤伤、破皮等,严防漏电发生。

②电焊工要认真操作,确保焊接加固质量不得出现气孔、夹渣、裂纹、未焊满陷槽等缺陷。焊缝要求平、直,无漏焊、空焊现象;

电焊机焊接时,应使用专用回流导线与被焊接件本体连接,尽量靠近焊接部位,使焊接回流路径最短,严禁把底线搭接在被焊接件本体以外的其他金属部件上。

(2)、安全技术措施

1、电焊工作地点前后10米应喷浆或砌碹封闭,焊接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焊渣和火星等。

2、作业前必须清理作业地点周围20米之内的杂物并洒水,作业现场必须有消防水管及可靠水源,设专人负责洒水,并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和灭火砂。

3、电焊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4、必须在电焊作业地点下风侧5-10米处悬挂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当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0ppm时,必须停止作业。

5、电焊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观察和监督焊接地点焊渣、火花溅落情况,并经常洒水;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由现场负责人指派一名人员和专职洒水人员停留一小时检查工作地点,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宏安矿机电科

2013年 月 日

第4篇 施工单位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障井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防止电气焊引发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员安排与职责

1、指定贾汉军 为现场电气焊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结束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作业过程中全程监督、检查、验收。

2、瓦检员  白亮    ,主要负责作业现场气体检查工作,在作业地点悬挂电气焊专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点0.5%),全程监测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钢带缝隙、钻孔内等任何地点和局部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5%时禁止电气焊作业,监测检查气体浓度应每10min一次。

3、安监员(携带火种人) 胡具平  ,全程监督检查作业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携带和保管火种,并接受检查,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其他火种。

4、施焊人员 贾汉军 ,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带完好的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在作业前配合瓦检员检查确认作业点气体符合标准时方可开始作业,作业中将仪器放在合适的位置,随时测量。按工艺要求进行相应的电气焊作业。

5、参与电气焊作业的其他人员  1    名(见措施现场贯彻签字栏),配合电气焊工作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6、洒水人员(可由现场负责人兼)   文红军    ,在电气焊过程中及时向作业点周围洒水,防止火星扩散;电气焊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必须再次用水喷洒,确保无火星残留。

7、焊后留守人员(可由施焊人员兼) 贾汉军  ,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一小时内现场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一小时后,作业地点无异常,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跟班领导  包庆一,在作业开始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最终验收,确认安全后现场签字并向调度室汇报后,方可开始作业。

二、电气焊作业前

1、该安全技术措施只允许本次、本班电气焊作业,严禁用于其它电气焊作业,跨班作业,参加人员出现变更时,必须重新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2、严禁在回风巷、密闭前、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有瓦斯积存的地点、综采工作面由机尾开始向机头方向30架范围内、油脂等易燃易爆品存放的地点、有可能瓦斯积聚或突然涌出的地点、瓦斯或煤尘超标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严禁在带压设备、带电设备、正在运转的设备、油箱附近进行电气焊作业。

3、电气焊作业前,措施编制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跟班领导、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

4、氧气瓶和乙炔瓶要求分装分运,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车运送,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气瓶上震胶圈必须齐全完好,搬运前安全帽必须拧紧。

5、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在焊割点进风侧10米以外,同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气瓶必须装置安全帽、减压器、止回阀。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使用的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焊枪和气管必须完好,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7、气割用具必需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

8、焊割设备的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烧爆炸。发现焊割设备漏气或密封不严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9、当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

10、焊割地点必须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浮煤、无易燃易爆物品处,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作业现场必须通风良好,整个焊割过程不得停风,如若停风无论瓦斯浓度多少必须立即停止焊割。

11、电气焊作业前,应清除焊割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洒水等防火措施,且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12、电气焊作业地点上风侧5m范围内人员容易到达的地点必须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0.2m3灭火砂,有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将水管引至作业地点,并保证有水,无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准备不少于50升的灭火水。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作业时焊机外壳必须接地,焊把线和地线必须到位。

14、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现场负责人和施焊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便携仪报警点为0.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15、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并由瓦检员负责在作业地点悬挂电气焊专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点0.5%)。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使用光瓦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架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16、现场经安监员、瓦检员、现场负责人确认安全后,由现场负责人确认方可开始作业。

17、施焊地附近不得有其他人员,矿回风系统不得有人工作。

三、电气焊作业过程中

1、作业时,专职瓦检员全程监测作业场所的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巷道煤尘飞扬或停风时,立即停止作业。专职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电气焊作业时,洒水人员要及时扑灭明火,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灭火器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上风侧5m范围内人员容易到达的地点,需要时,洒水人员和施焊人员可立即拿到。

3、施焊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必须背风作业,风大时上风侧应设挡风设施,下风侧设档火星焊渣设施。工作过程中一定要站稳站实。

4、作业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

四、后期处理

1、电气焊作业结束后,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留守人员在现场监护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汇报作业负责人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2、必须将电气焊设备、工具等全部回收地面,不得在井下存放。

3、带火人员入井前和升井后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

五、其他规定

1、电气焊作业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制度,一份审批过的措施只能在作业地点使用一次。措施一式四份,审批完成后送安监科、通风组、调度室备案一份,施焊人员随身携带一份;审批完成并递送各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业。

2、作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电气焊作业现场向调度室汇报制度,即:电气焊作业前、电气焊结束时、电气焊结束后1小时,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汇报内容:电气焊作业前,由现场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确认现场相关人员全部到位,现场气体及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措施落实到位,具备作业条件,跟班矿领导已经现场检查确认,申请作业。电气焊结束时,由现场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作业结束,清理现场情况,现场已按照措施清理完毕,留守人员为文红军 。电气焊结束后1小时,由留守人员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隐患,电气焊作业结束。

3、电气焊作业完毕后,必须在8小时内将措施原件交矿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存档。

4、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参照《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进行处罚。

六、危险源辨识

施工单位在措施编制前要到作业地点现场堪察,根据具体施工现场环境、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危险源辨识,并将措施编制在前面内容中。在施工前,根据工作现场辨识出新的特殊危险源及要求补充如下:

1、电气焊作业前未清理附近易燃易爆物,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未准备消防器材或准备不齐全,发生燃烧后不能及时熄灭或遏制火势,扩大受害范围,增加事故后果。

3、氧气瓶、乙炔瓶放置距离过近,气体外泄会导致燃烧爆炸。

4、操作前未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具,造成人员烧伤、灼伤。

5、磕焊渣时高温焊渣飞溅,造成人员伤害。

6、氧焊接时未检查气瓶气带安全阀是否完好,未检查仪表、割具是否完好,造成人员伤害。

7、电气焊作业结束后,未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未设置留守人员,造成火灾。

第5篇 井下使用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井下使用氧气焊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根据__煤矿发《电气焊作业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733条、__管理科发《井下电气焊作业》考核办法,以及我矿“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请施工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氧气焊工作地点、时间及内容

1、工作地点:____顺槽及煤仓上口

2、工作时间:____年__月_日

3、工作内容:______

二、人员组织

1、施工负责人:__

2、现场安全负责人:__

3、氧气焊工:___

4、瓦检员:

三、电焊机下放路径

副井-____大巷-____-____-____-____ -____顺槽-____

回收路径与下方路径相反。

四、安全技术措施

ⅰ、电气焊装运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下放井下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完好,严禁将漏气的氧气瓶、乙炔瓶运往井下。乙炔、氧气表带不得有破损、漏气现象,各个连接处不得粘有油脂。

2、运输氧气焊物品时,氧气瓶、乙炔瓶要分车装运。在井下轨道大巷用电机车拉运时,两瓶间要有5米以上间隔,并且两瓶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3、运送入井时,必须安排专人在____顺槽车场煤门等待接收所下放的电气焊设备、工具。

ⅱ、电气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名,并在现场要严格遵照落实。

2、使用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为本工种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进行操作或顶替。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氧气焊作业的各个环节,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现场必须有指定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安全监察员和现场作业指挥跟班队长,以上人员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监护检查,在确定无任何隐患后方可开工。

4、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并对重要设备进行遮盖。瓦检员应当跟踪检查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大于0.5%),必须停止作业。施工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应为不燃性支护材料,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施工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至少每隔15分钟对以上地点进行复测。

5、施工前,必须切断附皮带机及近机械设备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6、操作前,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和手套,防止弧光伤害,防止烫伤。

7、施工前,施工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以下各项:电焊机、缆线、氧气瓶、乙炔瓶、氧气带、乙炔带、减压阀、割枪、接头等,必须确认完好、无漏气现象后方可投入使用;

8、施工地点有供水管或足够的水源,专人负责洒水。施工前必须冲洗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巷道和焊接设备上的煤尘,不得有煤尘超标。

9、施工时,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立放。

10、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对施工操作完成部位及施工现场附近洒水,保证不引燃其它易燃物;施工地点必须备用两台干粉灭火器,否则应当备有相应功能的灭火器材。

11、若因煤爆声、矿压冲击等产生煤尘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煤尘完全吹散,再次洒水后,方可进行作业。

12、中途休息,再次作业时,不准由他人顶替和随意操作;瓦检员必需重新检查瓦斯浓度,保证风流畅通,确保人员安全。

13、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措施规定的施工时间、地点及内容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搭接焊接物件,不得超范围进行作业。

14、敲渣时要小心,防止烫伤脸部和眼睛。

15、施工完毕后,作业人员要对周围全面检查,并对操作设备、工作地点再次洒水,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至少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在1小时之后,没有任何发火征兆时方可撤人。

16、在安全技术措施所规定的施工时间内,隔班或隔日进行作业的,氧气焊物品需要在井下存放时,应当存放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存放地点,每班指定专人看守,并视为重点岗位。

17、电气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特殊工种岗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18、施工负责人要自始自终现场指挥,合理调配人员,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19、凡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学习遵照执行本措施并签名。

20、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6篇 临时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障井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防止电、气焊(割)引发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员安排与职责

1、指定专人为现场电、气焊(割)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结束时向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作业过程中全程监督、检查、验收。

2、瓦检员全程监测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5%时禁止电、气焊(割)作业。

3、保安员全程监督检查作业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4、施焊人员在作业前检查确认作业点气体符合标准时方要开始作业,作业中将仪器放在合适的位置,随时测量。按工艺要求进行相应的电、气焊(割)作业。

5、参与电、气焊(割)作业的其他人员(见措施现场贯彻签字栏),配合电、气焊(割)工作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6、洒水人员(可由现场负责人兼)在电、气焊(割)过程中及时向作业点周围洒水,防止火星扩散;电、气焊(割)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必须再次用水喷洒,确保无火星残留。

7、焊后留守人员队长、保安员、瓦检员,在电、气焊(割)作业结束后一小时内现场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一小时后,作业地点无异常,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8、携带火柴人员负责保管好火柴,负责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

二、电、气焊(割)刮板作业的安全措施:

(1).电、气焊(割)运输设备的运动部位时,必须按停送电制度由专人停电并在控制开关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后,并设专人监护。

(2).检查作业地点的液压支架、棚梁、煤壁、顶板等是否安全可靠,无问题后方可进行电、气焊(割);严禁在刮板机道上行走作业,如果必须进入机道作业时,必须设人监护顶板。

(3).电、气焊(割)过程中,如需要断、接刮板链时,必须使用紧链装置进行操作,整个机道上不得有人,并将抱闸装置可靠抱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入机道进行操作。

三、电、气焊(割)作业前:

1、该安全技术措施只允许本次、本班电、气焊(割)作业,严禁用于其它电、气焊(割)作业,跨班作业,参加人员出现变更时,必须重新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2、电、气焊(割)作业前,措施编制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电、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保安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

3、氧气瓶和乙炔瓶要求分装分运,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车运送,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气瓶上震胶圈必须齐全完好,搬运前安全帽必须拧紧。

4、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在焊割点进风侧10米以外,同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米。

5、气瓶必须装置安全帽、减压器、止回阀。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使用的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焊枪和气管必须完好,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6、气割用具必需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

7、焊割设备的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烧爆炸。发现焊割设备漏气或密封不严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8、当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

9、焊割地点必须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浮煤、无易燃易爆物品处,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作业现场必须通风良好,整个焊割过程不得停风,如若停风无论瓦斯浓度多少必须立即停止焊割。

10、电、气焊(割)作业前,应清除焊割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洒水等防火措施,且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11、电、气焊(割)作业地点必须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0.2m3灭火砂,有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将水管引至作业地点,无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准备不少于50升的灭火水。由专人负责洒水灭火。

12、电、气焊(割)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作业时焊机外壳必须接地,焊把线和地线必须到位。

13、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割)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现场负责人和施焊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便携仪报警点为0.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14、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电、气焊(割)作业,并在作业地点悬挂电、气焊(割)专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点0.5%)。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15、现场经保安员、瓦检员、现场负责人确认安全后,由现场负责人确认方可开始作业。

16、施焊地点不得有其他人员。

四、电、气焊(割)作业过程中

1、作业时,专职瓦检员全程监测作业场所的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巷道煤尘飞扬或停风时,立即停止作业。专职保安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电、气焊(割)作业时,洒水人员要及时扑灭明火,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灭火器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旁边,需要时,洒水人员和施焊人员可立即拿到。

3、施焊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必须背风作业,风大时应设挡风设施,工作过程中一定要站稳站实。

4、作业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

五、后期处理

1、电、气焊(割)作业结束后,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留守人员在现场监护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汇报作业负责人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2、必须将电、气焊(割)设备、工具等全部回收到指定地点保管好,不得随意存放。

第7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第一条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条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第四条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五条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

第六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八条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十一条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第十二条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在观察1小时以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4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十五条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第十七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条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并及时扑灭明火。

第二十条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二十一条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第二十三条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作业完成后措施必须交由施焊地点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存档。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参照《磨盘田煤矿安全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磨盘田煤矿通风科

2014年1月10日

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 栏
施焊地点
作业内容
计划作业时间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时。

作业单位机电队
编 制 人作业负责人
审批部门/领导审批人签字审批意见
安全管理科
生产调度室
安全矿长
总工
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作业时跟班领导一定要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焊、割等设备的运输执行有关运输安全措施。氧气瓶、乙炔瓶在装卸、运输时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必须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上应装设防震胶圈,搬运前检查安全帽是否拧紧。

5.工作场所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

6.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不能有液压油、机油、棉纱、风筒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干粉灭火器和0.2m3灭火砂。

7.作业之前利用清水对作业地点10米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气割、焊接结束后再次冲洗。

8.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9.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作业过程中要求安监员和瓦检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并且瓦检员每隔一小时测一次瓦斯浓度,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不得作业。

10.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11.电焊和气割操作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

12.所有使用电焊设备必须完好,接线符合完好标准。气割用具必须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

13.气割使用的氧气、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

14.使用电焊、气割时一定注意不得损坏设备其它部分,电缆管线等易燃物品,要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好。

15.在设备上焊接时,必须小心注意,防止损坏轴承、衬套、齿轮箱、铰接点和电机等。

16.在设备、开关等物体上焊接时必须停电后方可焊接。

17.在皮带机上方焊接时,带面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保护。

18.焊接时一定要把接地点设在尽量靠近焊接的地点,这样可以防止这些地方的润滑剂在焊接电流的作用下发生分解,并防止轴承过热。同时防止电流通过轴承或齿轮在焊接中产生电弧,从而点焊在一起。

19.焊机接地点绝对不要接在液压油缸的活塞杆上,因为电弧会在活塞杆上造成点蚀坑。

20.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21.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回收。

措施现场贯彻签字:

组织贯彻人:作业负责人:

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

瓦斯检查员:安 全 员:

携带火种人:施 焊 人员:

焊前及焊接过程检查:瓦检员(签字):,ch4浓度:% (检测时间: 时 分);

通风情况:

安全员(签字):,安全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其它安全情况:。

作业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安全员填写)

作业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焊后留守人填写)

焊后检查:

作业场所现场清理完毕,焊后留守人(签字)观测1小时后,确认无遗留火种及其它隐患,电气焊作业结束。结束后,作业负责人(签字)应在 1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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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2.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 作业时跟班领导一定要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 焊、割等设备的运输执行有关运输安全措施。氧气瓶、乙炔瓶在装卸、运输时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必须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上应装设防震胶圈,搬运前检查安全帽是否拧紧。

5. 工作场所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在综采工作面作业必须将护帮打出去。

6. 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不能有液压油、机油、棉纱、风筒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干粉灭火器和0.2m3灭火砂。

7. 作业之前利用清水对作业地点10米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气割、焊接结束后再次冲洗。

8.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9. 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作业过程中要求安监员和瓦检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并且瓦检员每隔一小时测一次瓦斯浓度,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不得作业。

10. 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11. 电焊和气割操作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

12. 所有使用电焊设备必须完好,接线符合完好标准。气割用具必须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

13. 气割使用的氧气、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

14. 使用电焊、气割时一定注意不得损坏设备其它部分,电缆管线等易燃物品,要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好。

15. 在设备上焊接时,必须小心注意,防止损坏轴承、衬套、齿轮箱、铰接点和电机等。

16. 在设备、开关等物体上焊接时必须停电后方可焊接。

17. 在皮带机上方焊接时,带面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保护。

18. 焊接时一定要把接地点设在尽量靠近焊接的地点,这样可以防止这些地方的润滑剂在焊接电流的作用下发生分解,并防止轴承过热。同时防止电流通过轴承或齿轮在焊接中产生电弧,从而点焊在一起。

19. 焊机接地点绝对不要接在液压油缸的活塞杆上,因为电弧会在活塞杆上造成点蚀坑。

20. 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21. 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回收。

第9篇 冬季电气焊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第一章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一、编制目的

根据《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的规定,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高于5℃ 时解除冬期施工。我地的冬期施工起止日期,一般为12月1日至第二年3月1日,截止日期可经实测确定。

为保障冬季各施工项目安全、优质、高效的运行,保障施工机械、设备不受意外损坏,保障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结合我队实际情况和冬季气温特点,特制定本措施。

二、编制依据

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中建股份安全管理手册》2009-364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第二章 施工准备

一、主要施工项目

1、高压配电柜安装及连接电缆的敷设

2、管道法兰基管支架焊接

3、给排水和消防工程的管道套管预留

4、加工场地的预制工作

二、冬季施工生产的准备工作

1、冬季施工技术准备

1.1确定冬季施工项目,计算冬季施工工程量。

1.2冬季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

1.3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或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变化,按技术管理制度办理施工变更方案和变更手续。

2、施工场地的准备工作

2.1场积水、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修整,截断流入现场的水源,做好排水措施,消除现场施工用水、用汽造成场地结冰现象。

2.2地积雪清扫后,不应放在机电设备、构件堆放场地附近。

2.3防道路的畅通。

3、冬季施工资源准备

3.1上水管、消火栓井应做好保温。

3.2原材料加热设备、设施的进场、搭设,如拌和水加热设备。

3.3保温材料的选择

冬期施工所用的保温材料要求其保温性能好、价格便宜、就地取材。有的要求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

3.4各期施工仪器仪表准备

3.5配备必要的防寒劳保用品。

3.6现场适量设置取暖点。

3.7照明充足、电气设备完好。

3.8 消防器材完好。

第三章 施工措施及安全要求

一、施工措施

1、焊接及防火措施

1.1气温低于-5℃进行露天作业时,施工现场附近应设取暖休息室,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规定,施工采暖供热设施必须悬挂明显标志,防止人员烫伤。

1.2对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

1.3施工现场严禁用明火或碘钨灯取暖,防止火灾发生。

1.4由于冬季用电负荷增大,电工应对有关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并清除周围的易燃物,以防发生电起火现象。

1.5在易燃、易爆、配电设施区域应挂标志牌和警示牌。

1.6电火焊作业应检查周围及下方有无易燃物,并采取可靠的措施,下班前必须检查火种是否全部熄灭,确认无误后可离开。

1.7焊接钢筋应尽量安排在室内进行,如必须在室外焊接,则环境温度不宜太低,在风雪天气时,还应有一定的遮蔽措施.焊接未冷却的接头,严禁碰到冰雪.

1.8不宜在雨、雪或大风等天气进行露天焊接,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防止静电及火花飞溅的措施。

2    氧焊气割

2.1 氧气瓶的使用

2.1.1气瓶使用前,进行外部检查,其重点是瓶阀、接管螺丝、减压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等不正常情况,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自行处理。查漏切忌用明火的方法。

2.1.2   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至少要保留1-3公斤(0.1-0.3mpa)的瓶压。

2.1.3   冬季,瓶阀、减压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用火烘或用铁器猛击。

2.1.4   在运输、贮存和使用中,必须避免气瓶受剧烈震动或碰撞冲击,尤其是冬天,瓶体金属更易发生脆裂爆炸。搬运时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小车,禁止用起重机械直接吊运钢瓶。在运输和贮存中必须戴有瓶帽和护圈。

2.1.5 氧气瓶、乙炔瓶要保持至少8m的距离,气瓶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以防发生爆炸事故。

2.1.6  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如果气瓶有带电的可能性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阀带电。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

2.1.7    氧气瓶阀、减压器、胶管均不得沾有油脂,以防氧化燃烧,氧气瓶不得与油脂类物质、可燃气钢瓶同车运输。

2.2 乙炔瓶的使用

2.2.1 乙炔瓶不得放在橡胶板、塑料板等绝缘物上以及高压线下,以便可以随时导除静电。在小车上运输时,小车应装有落地铁链;

2.2.2  必须使用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乙炔减压器的输出压力不得超过0.15mpa,作业完成后必须立即卸下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并妥善保存;

2.2.3 乙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在通风的库内贮存时,要与氧气瓶、油脂类物质间隔10米以上;

焊、割时出现回火或有倒吸声,必须立即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阀,再关氧气阀,稍停后,先开氧气阀把炬内的烟灰吹掉后,可恢复正常使用。

2.2.4工件附近或下方存在有可燃物、易爆物品时,必须清理合格后方能进行作业。

2.2.5 加强个人防护。作业时必须穿布工作服、皮工作鞋,皮或纱手套、防护目镜等,必要时还应戴安全帽。

2.2.6   在容积小的仓室,如容器、管道内作业时,点火和熄火应在外部进行,防止过多的乙炔气聚集在仓室中发生意外。

2.2.7    对燃料容器的焊、割作业,必须遵守动火规定。

2.2.8   严禁焊、割未打开孔的密封容器。

3、防滑和防冻措施

3.1霜冻、雨、雪后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脚手架和跳板及走道上的积水、霜雪应及时清除并采取防滑措施。

3.2施工区域的冰雪及时清除,并采取撒沙子等必要的防滑措施。

3.3参加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穿防滑鞋,并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的地方。

3.4大风及雨、雪后,要检查脚手架是否有塌陷现象,如有发生,立即加固。

3.5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条件时,不得进行项目工作。

3.6冬季施工前,施工人员应在安全员的组织下,准备充足的防寒服、棉安全帽等御寒用品,以防冬季施工时发生人员冻伤事故。

3.7对消防器具应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4、设备防护措施

4.1各种设备、仪器应有防冻、恒温设施,确保其精确度。

4.2露天的贵重设备(有保护要求),需搭设防护棚或盖专门的小间。当有防冻要求时,防护棚或小间内均应有取暖设备。。

4.3设备和精密仪器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防冻、防潮,防止设备和仪器的损坏。

4.4试验室要保持恒温和干燥,确保校验设备的正常使用。

4.5下雨、雪天使用电动工具和电焊必须采取可靠且有效地防触电措施,使用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鞋。

4.6对各电气设备应加强巡视、防尘、防冻、防挂冰、防放电伤人。

4.7各种仪表应有防冻、恒温设施保持其精密度。

4.8电气设备到场后应有专人对其负责防止小件丢失。精密仪器应采用特殊保护的办法。

4.9电气设备存储应充分考虑到现场天气环境的影响。

4.10电气设备工作间、配电室严禁使用热光源,临时照明电源绝缘检测应合格。

4.11电气设备工作间、配电室内的包装箱等易燃、易爆物应及时清理。

4.12各电气工作间、配电室应加强管理,以防无关人员带入火种或损坏防护设施

4.13已安装完毕未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4.14已安装的蓄电池,在气温低于5℃时,采取保温措施,但不得有明火。

4.15真空泵、滤油机等机械冬季不用时必须将油、水放净,防止泵体和管路冻裂。

4.16雨雪天气不得运输仪表及控制装置

4.17起重作业时,应注意物体与地面,物体与物体之间的冻结,大风、大雪、大雾天气禁止吊装作业。

4.18对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5、地线和托架冬季施工措施:

5.1施工过程中动用火焊要注意防风,保证焊接质量,并注意对周围设备的防护。

5.2施工要防止人员砸伤、碰伤,室外施工注意人员防冻。

二、安全要求

1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及技术交底,并有签字记录。

2所搭脚手架及安全网须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每日登高作业前仔细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可靠,捆绑铁丝及脚手架板是否完好。

3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积水、霜雪应及时清除并采取防滑措施。对消防器具应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4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5在高处作业要保持清醒,精心操作,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严禁躺在走道板上休息。

6高处作业配带工具包,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

7上下传递材料时应用绳子捆绑牢固,缓慢提升,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施工用料随用随吊,不得堆放在脚手板上。

8高处作业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9在高处所用材料要摆放整齐,必须要有防止坠落和被大风卷走的措施。

10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足够的照明。

11动用电动工具应由合格电工接线,电动工具外壳可靠接地,移动工作地点时应可靠断电。

12焊工持证上岗,并使用操作电焊机,电焊机一次侧绝缘处理良好,接线柱压紧。清除焊接地点周围易燃易爆品,高处施焊时应有防止焊渣迸落的措施。

13施工中应尽量减少交叉作业。必需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第10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障井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防止电气焊引发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员安排与职责

1.指定为现场电气焊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结束时向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作业过程中全程监督、检查、验收。

2.瓦检员,全程监测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5%时禁止电气焊作业。

3.安监员,全程监督检查作业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4.施焊人员,在作业前检查确认作业点气体符合标准时方要开始作业,作业中将仪器放在合适的位置,随时测量。按工艺要求进行相应的电气焊作业。

5.参与电气焊作业的其他人员名(见措施现场贯彻签字栏),配合电气焊工作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6.洒水人员(可由现场负责人兼),在电气焊过程中及时向作业点周围洒水,防止火星扩散;电气焊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必须再次用水喷洒,确保无火星残留。

7.焊后留守人员(可由施焊人员兼),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一小时内现场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一小时后,作业地点无异常,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携带火柴人员。(必须是安监员)负责保管好火柴,负责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

9.跟班领导,在作业开始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最终验收,确认安全后现场签字,方可开始作业。

10.

11.

二、电气焊作业前:

1.该安全技术措施只允许本次、本班电气焊作业,严禁用于其它电气焊作业,跨班作业,参加人员出现变更时,必须重新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2.电气焊作业前,措施编制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跟班领导、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

3.氧气瓶和乙炔瓶要求分装分运,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车运送,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气瓶上震胶圈必须齐全完好,搬运前安全帽必须拧紧。

4.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在焊割点进风侧10米以外,同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气瓶必须装置安全帽、减压器、止回阀。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使用的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焊枪和气管必须完好,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7.气割用具必需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

8.焊割设备的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烧爆炸。发现焊割设备漏气或密封不严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9.当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

10.焊割地点必须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浮煤、无易燃易爆物品处,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作业现场必须通风良好,整个焊割过程不得停风,如若停风无论瓦斯浓度多少必须立即停止焊割。

11.电气焊作业前,应清除焊割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洒水等防火措施,且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0.2m3灭火砂,有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将水管引至作业地点,无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准备不少于50升的灭火水。由负责洒水灭火。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作业时焊机外壳必须接地,焊把线和地线必须到位。

14.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现场负责人和施焊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便携仪报警点为0.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15.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并在作业地点悬挂电气焊专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点0.5%)。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架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16.现场经安监员、瓦检员、现场负责人确认安全后,由现场负责人确认方可开始作业。

17.施焊地附件不得有其他人员,矿回风系统不得有人工作。

18.

19.

三、电气焊作业过程中

1.作业时,专职瓦检员全程监测作业场所的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巷道煤尘飞扬或停风时,立即停止作业。专职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电气焊作业时,洒水人员要及时扑灭明火,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灭火器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旁边,需要时,洒水人员和施焊人员可立即拿到。

3.施焊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必须背风作业,风大时应设挡风设施,工作过程中一定要站稳站实。

4.作业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

5.

6.

四、后期处理

1.电气焊作业结束后,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留守人员在现场监护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汇报作业负责人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2.必须将电气焊设备、工具等全部回收地面,不得在井下存放。

3.带火人员入井前和升井后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

4.

5.

五、危险源辨识

施工单位在措施编制前要到作业地点现场堪察,根据具体施工现场环境、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危险源辨识,并将措施编制在前面内容中。在施工前,根据工作现场辨识出新的特殊危险源及要求补充如下:

1.

2.

3.

4.

5.

6.

措施贯彻签字表

组织贯彻人:

作业负责人:施 焊 人员:

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

瓦斯检查员:安 监 员:

携带火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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