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机械一般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严禁酒后操作,严禁超劳,严禁在患病和精神失常时驾驶和操作机械。
2、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首先应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作业前应对机械作详细了解,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5、在操作机械前要确认机械周围和作业场地没有人、障碍物,发出信号后,方可开始作业。
6、机械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驾驶室,驾驶室内不得超员。驾驶室外严禁搭乘人员。
7、夜间作业时,机械上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作业场地应有辅助照明设备和相应的醒目的警示标志。工作视线不清时严禁作业。
8、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距作业地点5~10米的安全地带,便于操作人员看清手势的地方。操作人员只能接受一个指挥人员的规定手势信号,当看清手势信号后方能作业。
9、施工机械在操作前,必须保证机械的喇叭、雨刮器、转向指示灯、倒车警报和其他警报装置能正常工作,否则不得操作该机械。
10、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应立即停工,待恢复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的危险。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雷雨或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
(4)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或严重干扰。
(5)地面出现陷车或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
(6)施工标志丢失,防护设施损坏失效。
(7)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
(8)气温超过40度。
11、机械在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在陡坡上严禁换档掉头。在弯道或斜坡上行驶,应降低行驶速度,转弯时不宜过猛。
12、机械在添加燃油、润滑油时严禁烟火。驾驶员必须熟悉机械上所备的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并确保灭火器有效。
13、严禁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如确需停放或检修机械,必须拉好制动并在轮胎(履带)和下坡方向垫上三角木。
14、施工机械严禁交于无证人员和不熟悉该机械性能的驾驶员进行操作。
15、施工车辆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城市和公路交通规则。
第2篇 预制箱梁吊装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1、箱梁吊装架设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架设方案进行,并由具有架设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主持。架梁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含机械操作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材料。
2、箱梁移运、吊装时,混凝土和预应力管道浆体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的吊装强度。
3、箱梁安装时,墩、盖梁、支座垫石等部位的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
4、使用的架桥机、龙门吊等设备应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式吊装前应经试吊,并经当地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架梁设备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并应符合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部分应设防雨罩。外露传动部件必须设防护装置。
6、箱梁吊装时,被吊箱梁上严禁站人和搁置物品。
7、箱梁接头和接缝处的连接钢筋、连接钢板的焊接应经验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施焊作业应遵守焊接的有关规定。
8、在架梁过程中,起重机、运输车辆、大型构件等荷载需通过已安装梁时,必须进行验算,确认结构安全才能经过。
9、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6级(含)风以上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架梁作业。
10、箱梁吊装时,现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信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梁等状况,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架桥机作业符合其操作相关规定。
3)、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4)、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5)、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
6)、吊装中严禁超载。
7)、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8)、现场配合吊梁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梁体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梁体下方。
9)、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0)、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11、使用金属吊索、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索、具应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有合格证。作业前应经试吊,确认合格。
2)、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3)、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b、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c、扭转变形超过100。
d、危险断面或钩颈产生塑形变形。
e、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
4)、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5)、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c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6)、钢丝绳切断使用时,应在切断的两端进行防止松散的处理。
7)、钢丝绳的检验和报验应符合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要求。
8)、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第3篇 脚手架工程一般安全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
一、一般安全要求
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规范、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和搭设的安全技术措施。
2.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由符合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
3.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4.脚手架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的要求”有关条文要求执行。
5.大雾及雨、雪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雨、雪天后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
6.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按形成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进行搭设,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其中的一个角部开始向两个方向延伸搭设。确保己搭部分稳定。纵向竖立面刚度较差的脚手架,在连墙点设置层宜加设纵向水平长横杆与连接件联接。
7.搭设作业,应按以下要求作好自我保护和保护好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全:
(1)在架上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和佩挂好安全带。保证作业的安全,脚下应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应铺设平稳,且不得有探头板。当暂时无法铺设落脚板时,用于落脚或抓握、把(夹)持的杆件均应为稳定的构架部分,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8m,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5m。位于立杆接头之上的自由立杆(尚未与水平杆联接者)不得用作把持杆。
(2)架上作业人员应作好分工和配合,传递杆件应掌握好重心,平稳传递。不要用力过猛,以免引起人身或杆件失衡。对每完成的一道工序,要相互询问并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3)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工具用后装于袋中,不要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
(4)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时掉落。
(5)每次收工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不要存留在架子上,而且一定要形成稳定的构架,不能形成稳定构架的部分应采取临时撑拉措施予以加固。
(6)在搭设作业进行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8.架上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前应注意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上规整清洁,不要乱放材料、工具,以免影响作业的安全和发生掉物伤人。
(3)在进行撬、拉、推等操作时,要注意采取正确的姿势,站稳脚根,或一手把持在稳固的结构或支持物上,以免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或把东西甩出。在脚手架上拆除模板时,应采取必要的支托措施,以防拆下的模板材料掉落架外。
(4)当架面高度不够、需要垫高时,一定要采用稳定可靠的垫高办法,且垫高不要超过50cm;超过50cm时,应按搭设规定升高铺板层。在升高作业面时,应相应加高防护设施。
(5)在架面上运送材料经过正在作业中的人员时,要及时发出“请注意”、“请让一让”的信号。材料要轻搁稳放,不许采用倾倒、猛磕或其它匆忙卸料方式。
(6)严禁在架面上打闹戏耍、退着行走和跨坐在外防护横杆上休息。不要在架面上抢行、跑跳,相互避让时应注意身体不要失衡。
9.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铺铁皮接着火星或移去易燃物,以防火星点着易燃物。并应有防火措施。一旦着火时,及时予以扑灭。
10.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运送杆配件应尽量利用垂直运输设施或悬挂滑轮提升,并绑扎牢固。尽量避免或减少用人工层层传递。
(2)除搭设过程中必要的1~2步架的上下外,作业人员不得攀缘脚手架上下,应走房屋楼梯或另设安全人梯。
(3)在搭设脚手架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架设材料。
(4)作业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是。
11.钢管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或在雷暴较多的地区施工时,应安设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12.架上作业应按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荷载使用,严禁超载。并应遵守如下要求:
(1)作业面上的荷载,包括脚手板、人员、工具和材料,当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应按规范的规定值控制,即结构脚手架不超过3kn/m2;装修脚手架不超过2kn/m2;维护脚手架不超过1kn/m2。
(2)脚手架的铺脚手板层和同时作业层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
(3)垂直运输设施(如物料提升架等)与脚手架之间的转运平台的铺板层数和荷载控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执行,不得任意增加铺板层的数量和在转运平台上超载堆放材料。
(4)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
(5)过梁等墙体构件要随运随装,不得存放在脚手架上。
(6)较重的施工设备(如电焊机等)不得放置在脚手架上。严禁将模板支撑、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及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及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13.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和连墙件,因作业的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和连墙点时,必须取得施工主管和技术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14.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未有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补设或改善后,才能上架进行作业。
15.脚手架拆除作业前,应制订详细的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参加作业全体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在统一指挥下,按照确定的方案进行拆除作业,注意事项如下:
(1)一定要按照先上后下、先外后里、先架面材料后构架材料、先辅件后结构件和先结构件后附墙件的顺序,一件一件地松开联结、取出并随即吊下(或集中到毗邻的未拆的架面上,扎捆后吊下)。
(2)拆卸脚手板、杆件、门架及其它较长、较重、有两端联结的部件时,必须要两人或多人一组进行。禁止单人进行拆卸作业,防止把持杆件不稳、失衡而发生事故。拆除水平杆件时,松开联结后,水平托持取下。拆除立杆时,在把稳上端后,再松开下端联结取下。
(3)多人或多组进行拆卸作业时,应加强指挥,并相互询问和协调作业步骤,严禁不按程序进行的任意拆卸。
(4)因拆除上部或一侧的附墙拉结而使架子不稳时,应加设临时撑拉措施,以防因架子晃动影响作业安全。
(5)拆卸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围护,并设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进人拆卸作业区内。
(6)严禁将拆卸下的杆部件和材料向地面抛掷。已吊至地面的架设材料应随时运出拆卸区域,保持现场文明。
二、安全技术要求
确保脚手架在搭设、使用和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应符合如下安全技术要求:
(一) 构架结构
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构架尺寸的同时,应确保以下安全要求:
1.构架结构稳定
(1)构架单元不缺基本的稳定构造杆部件。
(2)整体按规定设置斜杆、剪刀撑、连墙杆或撑、拉件。
(3)在通道、洞口以及其他需要加大尺寸(高度、跨度)或承受超规定荷载的部位,根据需要设置加强杆件或构造。
2.联结节点可靠
(1)杆件相交位置符合节点构造规定。
(2)联接件的安装和紧固力符合要求。
(二)基础(地)和拉撑承受结构
1.脚手架立杆的基础(地)应平整夯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设于坑边或台上时,立杆距坑、台的上边缘不得小于1m,且边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否则,应作边坡的保护和加固处理。脚手架立杆之下必须设置垫座和垫板。
2.脚手架的连墙点、撑拉点和悬空挂(吊)点必须设置在能可靠地承受撑拉荷载的结构部位,必要时应进行结构验算。
(三)安全防护
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应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护,防止架上的人员和物品发生坠落。
1.搭设和拆除作业中的安全防护:
(l)作业现场应设安全围护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2)对尚未形成或已失去稳定结构的脚手架部位加设临时支撑或拉结。
(3)在无可靠的安全带扣挂物时,应拉设安全网。
(4)设置材料提上或吊下的设施,禁止投掷。
2.作业面的安全防护:
(1)脚手架的作业面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留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20cm。脚手板应与脚手架可靠拴结。
(2)作业面的外侧立面的防护设施视具体情况可采用:
1)挡脚板加二道防护栏杆。
2)二道防护栏杆满挂安全立网。
3)其他可靠的围护办法。
3.临街防护视具体情况可采用:
(l)采用安全立网将脚手架的临街面完全封闭;
(2)视临街情况设安全通道。通道的顶盖应满铺脚手板或其他能可靠承接落物的板篷材料。篷顶临街一侧应设高于篷顶不小于1m的墙,以免落物又反弹到街上。
4.人行和运输通道的防护:
(1)贴近或穿过脚手架的人行和运输通道必须设置板篷。
(2)上下脚手架有高度差的入口应设坡度或踏步,并设栏杆防护。
5.吊挂架子的防护。当吊、挂脚手架在移动至作业位置后,应采取撑、拉措施将其固定或减少其晃动。
第4篇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一般规定
施工单位
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新浒花园四区一期一标
交底项目(部位)
临时用电一般规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安全措施与注意事项):
1.技术交底的主要项目: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与保护措施;架空线路的敷设;电缆线路的敷设;变配电设施与维护;配电箱的设置;开关电器及熔丝的选择;接地与防雷保护;现场照明;以季节特点为主的冬、雨季电气安全技术措施;由于各类用电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触电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对各类用电人员使用电气设备的要求所负职责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2.针对现场实际情况,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法规各项条款的具体规定,随临电施工进度,编写技术交底,并办理有关签字手续。技术交底应充分体现针对性、实用性的特点,应突出强调以保证电气安全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措施。
交底人
接受交底班组长
接受交底人数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班组一份、安全员一份、交底人一份)。
第5篇 施工工地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三、开车前司机严禁饮酒,行使中不准吸烟,吃食品和闲谈.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四、行车前须仔细检查车辆各部分:
1、转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轮胎气压,螺帽,有无爆裂和松动现象;
3、制动器及离合器应灵敏可靠,变速杆应置于'空档'位置;
4、喇叭及仪表是否灵敏,准确;
5、燃油及润滑油是否充足;
6、车门是否严密,照明及蓄电池电液是否符合规定;
7、冷却水是否充足;
8、引擎,传动部分及车架是否正常;
确认无误方可行车,所有车辆严禁带病出车.
五、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要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六、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进出大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大于5公里/小时.
七、在施工工地及车间内行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及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八、长途行驶,出发前必须随车带有足够的修理工具,材料及备用零件.
九、用摇把发动引擎,必须拇指在外,五指并拢,不可以虎口握柄, 要防止摇把反击或滑脱伤人.
十、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十一、在车底下进行油润,检查及修理工作时应该将引擎熄火.引擎转动时不得以手接触高压线接头或风扇.
十二、初发动的引擎,须先慢转一,二分钟,不要突然提高转速.
十三、禁止在下坡道或高速度时踏下离合器,关闭电门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以免引擎突然加速而严重损坏机件.
十四、不许不踏离合器换挡,也不许在汽车行驶时把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
十五、行车中,司机一方面须注意道路情况及交通标志.一方面还应注意仪表指示,同时要听察车辆各部的声音,如有异常应停车检查,不得勉强行驶.
十六、途中遇到因水箱严重缺水而引起引擎温度过高时,应立即熄火,等引擎降温后再加冷水.
十七、途中停歇时,要查看行驶,转向,制动和引擎各部的连接与紧固情况,同时清除轮胎面上嵌入的石子等物.起动前还应围绕车辆仔细检查周围情况,以防有人进入车底.
十八、在泞滑,冰冻的路面上行车最好装上防滑链,并以较低速度行驶,不要做快速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十九、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应先停车,并查视证实可以通过后再运行.最好由有驾驶经验的人在车前10~15米处,面对车子以手势指挥车子慢行前进,并须作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二十、禁止以链条或钢丝绳拖拉无刹车,刹车不良,转向失效,无人操作的车辆.拖车行驶速度不宜过快.
二十一、停车须拉上手刹车.在坡道上尽量避免停车,必须停车时须以三角木或石块将轮胎塞住,防止溜车.
二十二、司机不得擅自交给他人开车,学习人员开车,只许在平坦道路上和来往行人不多的地方,且在驾驶员监护下进行.学习人员操纵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指导驾驶员负责.
二十三、新车及大修出厂的汽车须按规定进行走合期运转.走合期内不准拆除限速器,车速一般不得超过30公里,路面应平坦良好.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值的75%,不准拖带挂车.走合期后应按规定进行保养及更换润滑油.
二十四、停车后要作好保养,清洁.冬季未使用防冻液须放掉冷却水,放水后,还应起动几次,以便将积水排尽.季节更换时要作相应保养,更换润滑油,调正调节器及电瓶电液的比重.
二十五、装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中途停放时应有专人看守.
第6篇 带电作业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 保持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
作业人员与带电体间的距离,应保证在电力系统中出现最大内外过电压幅值时不发生闪络放电。所以,在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的最小安全)以及使用的绝缘工具的安全距离分别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
表1 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kv, m
电压等级 | 35 | 66 | 110 | 220 | 330 | 500 |
距离 | 0.6 | 0.7 | 1.0 | 1.8(1.6)_ | 2.6 | 3.6__ |
__ 由于500 kv带电作业经验不多,此数据为暂定数据。
表2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 (kv) | 有效绝缘长度 | |
绝缘操作杆 |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 |
10 | 0.7 | 0.4 |
35 | 0.9 | 0.6 |
63(66) | 1.0 | 0.7 |
110 | 1.3 | 1.0 |
220 | 2.1 | 1.8 |
330 | 3.1 | 2.8 |
500 | 4.0 | 3.7 |
如果作业人员身体表面电场强度短时不超过200 kv/ m,则是安全可靠的。如果超过上述值,则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对人体加以屏蔽。
3 制订带电作业技术方案
带电作业应事先编写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包括操作工艺方案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7篇 热处理安全技术的一般要求
一、 热处理过程中的有害物和不安全因素
1. 毒物、毒气和粉尘
热处理不少工序要直接应用有毒物品,如三酸(硝酸、盐酸、硫酸)、烧碱、纯碱、熔融的铅和金属盐等。
(1) 应用氯化钡作为加热介质,最高温度达1300℃。氯化钡会大量蒸发;
(2) 氮化工艺过程大量地使用氨气,在生产过程中部分氨气会随废气排入大气中;
(3) 氰化盐在液体渗碳、氰化和软氮化等工艺过程中应用;
(4) 有机物如汽油、甲醇、丙酮和煤油等在使用中会大量地挥发;
(5) 煤气和吸、放热保护气氛中的主要成分是一氧化碳;
(6) 硝盐浴炉中熔融的硝盐,在热的状态下与工件油污作用,产生棕色的有毒气体(五氧化二氮等氮氧化合物);
(7) 气体软氮化时,甲醇和氨气进入炉内相互作用后产生氰酸根;
(8) 热处理工件最后的喷砂清理,使用石英砂,产生大量二氧化硅粉尘。
2. 触电
热处理车间用电量很大,许多炉子使用电加热设备,如水、油泵、鼓风机和抽风机都是用电动机驱动,而且还有不少用电设备,用的是高压电(如高频设备可高达15kv)。在使用中违章操作,即将发生触电和电击伤事故。
3. 易燃易爆
热处理中应用的某些油料(汽油、煤油和柴油)、有机物(甲醇、乙醇、乙炔、丙烷、丁烷、丙酮和香蕉水等),都是易燃易爆物质。使用气体和液体燃料的热处理炉,由于操作不当,也经常发生炉子爆炸事故。
热处理淬火工艺有时要求把加热到800~900℃以上的工件直接淬入油中或采用喷油冷却,容易引起火灾。
4. 烫伤
热处理的加热介质许多是利用熔融的金属盐(氯化钡、氯化钠、氯化钾和碳酸钠)。熔融的金属盐一旦遇到水或水汽就会发和熔盐的崩爆,使熔盐飞溅而烫伤人。作为“冷却”介质的低温硝盐浴,虽然温度在150~200℃,一旦碰到皮肤也会造成严重烫伤。还有,灼热的工件、热油和清洗用的热水浴槽也都容易造成烫伤。
5. 跌伤和碰伤
热处理车间因工艺需要而设置了各种平台和地坑,操作时需登高和下坑。这也容易造成跌伤和碰伤。
6. 热辐射与光辐射
热处理不少工艺的温度高达900~1280℃,操作人员要在炉前操作,特别是工件进出炉时,工人受到高温的辐射,当温度在1000℃以上时,强烈的光辐射刺激操作者眼睛,时间久了也会损伤眼睛。
7. 电磁辐射
热处理的高频加热设备在工作时,向外发射250~300khz的电磁波,3m以内对人体有妨害。近年来发展的射频溅射镀膜设备,则会向外发射6×10<sup>6</sup>~3×10<sup>8</sup>hz的超高频电磁辐射。
热处理生产中的有害物和不安全因素如此众多,我们必须对它要有足够的认识,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把污染减少到最小程度,避免事故发生。
二、 热处理车间建筑结构上的要求和特点
为改善热处理生产的劳动条件,并为安全提供必要条件,必须从热处理车间设计的开始就考虑到安全。主要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考虑:
1. 厂房要求
由于热处理车间集中了大量加热设备,并且挥发出盐蒸气和油烟,即呛人,又有一定毒性。因此,必须加强车间内外的空气对流,热处理车间厂房相对地要适当高一些:小型的热处理车间厂房高度为轨面高5~7m;大型热处理车间轨面高为7~10m。热处理车间的厂房绝对不能采用木结构,并且最好是独立厂房。热处理工步设在机械加工车间内,则必须砌砖墙到顶与机床车间隔开。对于有毒的氰化间和有尘埃的喷砂间,也必须是单独厂房或砌砖墙与其它工步隔开。热处理车间内外应保持道路通畅,以利万一发生火灾时营救和疏散。
2. 采光通风
热处理车间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除厂房应高一些外,有条件的还应安装天窗;侧墙窗户的总面积应占墙壁总面积的50%以上,至少有两面靠外墙。外墙的窗口周围尽量避免构筑建筑物,以免阻挡和影响车间的采光和通风。
3. 吸风和送风装置
对于挥发有害、有毒物质和油烟的炉子,应安装良好的吸风装置。硝盐浴炉和油浴炉的吸风必须分开,以免助燃失火。热处理车间内温度较高的工位应有送风装置,保证在高温下不断有温度较低而且新鲜的空气送到操作处,改善劳动条件。
4. 管道布置
热处理车间内各种管道(例如:油管、水管、压缩空气管、蒸汽管、煤气管、液化石油气管、保护气体管、电线管、热电偶线管和淬火用水油循环管道等),应分别布置在地下或架空敷设,以免在地面上妨碍操作和造成管道的损坏。
三、 热处理安全技术管理和对工人的安全技术要求
1. 热处理车间的安全技术管理
如前所述,热处理车间的有害和不安全因素较多,涉及面也较广。既要防止恶性事故(如火灾、爆炸、重大人身事故等)的发生。也要重视热处理车间日常安全技术和三废的管理。这就首先要加强对安全技术工作的领导,车间领导必须亲自抓好安全技术工作,工段和班组要有安全值日制度。安全技术工作应落实,安全值日应有专人负责,并应佩戴明显安全标志,经常督促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车间领导应定期组织研究安技和三废治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令。定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电器、机械、消防、三废处理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的隐患。其次还应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热处理各种加热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所使用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都应制定安全操作管理细则,制定三废处理的操作细则和排放要求。并作为向职工进行技术业务教育的重要内容。
2. 对热处理工人的安全技术要求
凡是新从事热处理操作的工人(包括变换工种和临时参加劳动和实习的人员),除规定的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热处理的专门安全技术教育。经过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的设备和附属设备的主要构造、技术性能、操作方法。了解设备容易产生的安全事故。懂得事故的防止办法和一般解救的方法。还必须了解所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性能及其安全使用规则,对热处理有关环境保护和三废处理的设施会使用和保养。热处理操作人员应能自觉、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口罩和防护镜等)。
四、 热处理车间的防火和防爆
1. 热处理火灾的特点和消防设施
热处理车间发生火灾及爆炸常常是由于:
(1) 因电气设备短路或用电过载,电线发热而引起的带电火灾。
(2) 灼热的工件在油中淬火或是油浴槽内热油溢出而引起的油火灾。
(3) 燃料气或燃油蒸气在炉膛和管道内由于混入空气遇到明火而发生爆燃(炸)。
(4) 具有强烈氧化性熔融硝浴进入了可燃物质(炭屑、木屑、氰盐和油棉纱等)而发生剧烈反应而引起火灾或爆炸。
(5) 煤气、石油气容器泄漏及破损气体弥漫引起的爆炸或火灾。
由于上述原因的火灾往往伴随电气设备起火或油类着火,所以在消防方面也必然有其特殊性。一般的消防水龙头当然是必备的,使用也较为方便。但在热处理车间发生火灾时却不能随便使用。如发生带电火灾和油料着火时就不能使用。那样会救火者触电或使油火蔓延。高温熔融的盐浴遇水会发生爆炸,因此也不能用水。热处理车间常用的灭火剂有以下几种:
(1) 化学泡沫灭火剂;
(2) 二氧化碳(干冰)灭火剂;
(3) 化学干粉灭火剂;
(4) 干燥黄砂。
热处理车间一旦发现可燃气体(如石油液化气、煤气等)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切断气源,加强通风降低浓度以减少形成爆炸性混合气的可能性。同时禁止将明火带入,也不要开关电门,以防火花产生。万一已发生火灾,必须设法切断电源,如有液化气钢瓶等,应立即搬离现场。
2. 热处理车间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1) 热处理车间使用和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应对热处理常用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类别和它们理化性能有所了解。常用的属于甲类火灾危险品的固体有:硝酸钾、硝酸钠、亚硝酸钠;液体有:苯、甲醇、乙醇、汽油、丙醇(这些是闪点低于28℃的可燃液体积浓度,只要达到1~5%左右就可能爆炸,所以很容易爆炸)。属于乙类危险品的有煤油、柴油和氨气。使用和贮存甲、乙类火灾危险物品时,必须谨慎小心,不准与其它类的物品共同贮存,应按规定贮存在危险品仓库或油库内,在热处理车间内(工步)不得大量贮存。
(2) 甲、乙类火灾危险物品中的液体和气体的贮存和使用。液体可燃性物品应贮存在钢质容器内,容器应完好,不得有渗漏。易燃易爆气体应贮存在能经受一定压力的钢瓶或槽罐内,钢瓶或槽罐的设计,应符合化工压力容器的设计标准。各种阀门、安全阀、液位计和压力计等应附件齐全和完好。钢瓶或槽罐应贮存在专用的建筑物内,并按规定离开厂房和民用建筑,外筑围墙,不准火种进入。建筑物为轻质屋顶,安装防爆灯。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按照规定,定期对受压容器进行耐压试验,发现阀门有泄漏时,应及时更换,不得使用过期和降级钢瓶。运输时,汽车排气口应戴好防火罩,按规定插好“危险品”黄旗子。设置接地铁链防止静电感应。钢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夏天要防止钢瓶槽罐在烈日下曝晒。
(3) 热处理车间常用的氨气和丙烷气在灌装时,应注意它们的“充装系数”。充装系数是单位容积的允许充装气体最大的重量。如氨气的充装系数为0.53kg/l;丙烷为0.41kg/l。钢容器按照这个系数充装好液化气后,在容器下部是呈液态的液化气,容器上部有一定空间是呈气态的液化气。如图1a所示。这样当环境温度升高,液态受膨胀时,使气态受到压缩(钢容器内压力升高)。所以气态的存在保证了可压缩性。这时即使环境温度升高达60℃时,对于丙烷钢瓶的压力约为21kg/cm<sup>2</sup>,对钢质容器来说这是安全使用范围。如果在灌装时不考虑充装系数,而是把液化气装满钢瓶为止。这样瓶内全部是呈液态的液化气,而无气态的液化气空间。如图1b所示。这时当环境温度升高,液态气产生热膨胀,但由于没有气态空间,液体本身又是不可压缩的,膨胀时,呈液态的液化气把钢瓶一齐胀大,甚至胀破。曾经有一个单位超过充装系数装丙烷气,钢瓶受热后,液态丙烷气膨胀把钢瓶胀破,丙烷气散出而造成火灾。
图1 丙烷气灌装方法示意图
a) 按“充装系数”规定灌装 b)不按“充装系数”规定灌装
表1为热处理常用的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能及适用的灭火剂。
类别 | 物品名称 | 比重 | 熔点 (℃) | 沸点 (℃) | 闪点 (℃) | 自燃点(℃) | 爆炸极限 %(体积) | 灭火剂 | 备注 |
易 燃 液 体 | 汽油 | 0.67~0.71 | - | 50~150 | -58~+10 | 4.5~5.3 | 1.0~6.0 | 泡沫、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砂、石棉纱 | 汽油容器避日光曝晒 |
丙酮 | 0.79 | - | 56 | -20 | 570 | 2.9~13.0 |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石棉毯 | ||
氰氢酸 | 0.69 | -14 | 26 | -17.5 | 538 | 5.6~40 | 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 | 剧毒 | |
苯 | 0.88 | - | 78~80 | -14 | 580 | 1.5~9.5 | 泡沫、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 | ||
甲苯 | 0.86 | -94.5 | 110 | +1 | 552 | 1.2~7.0 | 二氧化碳、干粉 | ||
甲醇 | 0.79 | - | 64 | 7 | 475 | 6~36.5 |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 ||
可 燃液体 | 煤油 | 0.83 | - | - | 27~45 | 380~425 | 1.4~7.5 | 泡沫、石棉毯 | |
柴油 | 0.8~0.87 | - | - | 60~110 | - | - | 喷雾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 ||
易 燃 气 体 | 甲烷 | 0.55 | -182.5 | -161.5 | - | 650 | 5.3~14.0 | 制止气体逸出、水、二氧化碳 | 与空气或氯气形成易爆物 |
乙烷 | 1.03 | -172 | -88 | - | 510~522 | 3.0~15.0 | 同上 | ||
丙烷 | 1.52 | -190 | -44 | - | 446 | 2.3~9.5 | 同上 | ||
乙炔 | 0.90 | -82 | - | - | 480 | 1.52~8.2 | 制止气体逸出、二氧化碳、干粉及石棉毯 | 7~11%范围猛烈爆炸,加压到2×105pa≥450℃聚合爆炸 | |
氢气 | 0.07 | - | -252 | - | 570 | 4.15~75.0 | 同上 | 与氧混合生成氢氧爆炸气 | |
氨 | 0.59 | -78 | -33~-35 | - | 780 | 16~27 | 制止气体逸出、水 | ||
一氧化碳 | 0.96 | -199 | -191.3 | - | - | 12.5~74.2 | 制止气体逸出、水、二氧化碳、氮气 | ||
强 氧化剂 | 氯酸钾 | 2.33 | 喷雾水 | 撞击、摩擦有起火危险 | |||||
硝酸钾 | 2.09 | 喷雾水、砂(高温熔融状态禁止用水) | 高于400℃时,放出氧与有机物形成爆炸混合物 |
表1 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及适用的灭火剂
五、 热处理车间的毒品管理和三废处理
1. 化学盐及毒品的使用管理
热处理车间有关人员应对车间常用的化学盐的一般理化性能和毒性应有所了解,以便加强管理。为防止误食中毒,热处理车间使用的化学盐,即使是氯化钠(工业纯)也不能食用。氯化钡、硝酸钾、硝酸钠、亚硝酸钠和亚铁氰化钾,都是有一定毒性的,应妥善保管。每种盐类盛器上应有明显的标牌,车间不宜大量存放。对于用作液体氰化、软氮化的氰化钠、氰化钾、氰酸钠和氰酸钾等,则属于剧毒品,应按剧毒品管理规定由专人保管和领用。
2. 热处理的三废排放和处理
热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三废”,长期以来,由于处理起来难度大,需要一定的资金和设备,因而未经处理就直接排空或经下水道排放到江河中去,造成对环境的污染。近年来,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超标排放的“三废”非治不可。
(1) 热处理的有害气应保证有毒物质的浓度不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之规定。
(2) 热处理工业废水的排放,应保证符合《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之规定。见表2
有害物质名称 | ph值 | 氰 根 | 石油类 | 铅及其有机化合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6~9 | 0.5 | 10 | 1.0 |
表2 工业废水的容许排放浓度(mg/l)
(3) 对于固态废物的处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中规定,对于含有极毒的cn<sup>-1</sup>、cr<sup>+6</sup>等固态废渣,不得随便丢弃,必须集中放置在专设的具有防水、防渗措施的存放场所(包括深埋)。
第8篇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一般要求
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8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r的锅炉至少还应供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热膨胀系统图。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或等于9.8mpa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2)·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汽水系统图
(4)·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第9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1·锅炉型号;
2·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3·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功率(nw)
4·额定蒸汽压力(mpa);
5·额定蒸汽温度(℃)
6·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及进、出口压力(mpa);
7·制造厂名称;
8·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9·锅炉制造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10·制造年月。
对散件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端盖上打下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
第10条 锅炉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六册tj231(六)《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的有关规定。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sdj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有关规定。
第11条 锅炉在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第12条 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3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大使用。
第14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无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第15条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的使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应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6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
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认真执行,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第17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子等,应有图留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人锅炉技术档案内。
第18条 在用锅炉修理时,严禁在有压为或锅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件。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受压元件时,禁止带水焊接。
第19条 锅炉及其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提高锅炉运行参数的改造,在改造方案中必须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第20条 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沪技术档案内。
第9篇 一般刷喷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一般刷(喷)浆工程
本技术交底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一般刷(喷)浆施工。
1.材料要求
(1)生石灰块或石膏:用于普通喷浆使用。
(2)大白粉:建材商店有成品供应,有方块、圆块、根据需要购买。
(3)建筑石膏粉:成品料购买,是一种气硬性的胶结材料。
(4)滑石粉:细度为140~325目,白度为90%。
(5)胶粘剂:聚醋酸乙稀乳液,羧甲基纤维素。
(6)颜料:氧化铁黄、氧化铁红、群青、锌白、铬黄、络绿等,用遮盖力强,耐光、耐气候影响的各种矿物颜料。
(7)其它,用于一般刷石灰水的食盐,用于刷普通大白浆的火碱,面粉等。
2.主要机具
(1)一般应备有手压泵或电动喷浆机,大小浆桶刷子、排笔、开刀、胶刮板,塑料刮板、0号及1号木砂纸、50~80目钢丝箩、浆罐、大小水桶、胶皮管、喷浆机、手压泵等零星配件、腻子板等。
3.作业条件
(1)室内抹灰工的作业已全部完成。
(2)室内水暖管道,电气设备预埋预设均以完成,且完成管洞处灰活的修理。
(3)油工的头遍油已刷完。
(4)抹灰的灰层已干燥。
(5)做好样板间且经过鉴定符合要求。
4.操作工艺
工艺流程:抹灰湿作业已完成并与油工办好交接手续,灰层干燥程度已满足要求→零星补找石膏腻子(对混凝土墙尤其重要)→满刮石膏腻子二道→满刮大白腻子二~三遍→喷浆→复找腻子应平、应光→喷浆1~2道→喷交活浆(也称扫胶)
(1)基层清理:混凝土墙表面的浮砂、灰尘、疙瘩要清除干净,表面的隔离剂、油污等应用碱水(火碱:水=1:10)清刷干净,然后用清水冲洗墙面,将墙面上的碱液清净。
(2)喷、刷胶水:刮腻子之前在混凝土墙面上先喷、刷一道胶水(重量配比为水:乳液=5:1),要喷、刷均匀,不得有遗漏。
(3)填补缝隙,局部刮腻子:用石膏腻子将缝隙及坑洼不平处找平,应将腻子填实补平,并将多余的废腻子收净,腻子干后,用砂纸磨平,并把浮尘扫净。如发现还有腻子塌陷处和凹坑应重新复找腻子使之补平。石膏腻子配合比为:石膏粉:乳液:纤维素水溶液=100:4.5:60,其中纤维素水溶液为3.5%。
(4)石膏墙面拼缝处理:接缝处应用嵌缝腻子填满,上糊一层玻璃网格布或绸布条,用乳液将布条粘在缝上,粘条时应把木条拉直糊平,并刮石膏腻子一道。
(5)满刮腻子:根据墙体基层的不同和浆活等级要求不同,刮腻子的遍数和材料也不同。如混凝土墙,应刮二道石膏腻子和1~2道大白腻子;抹灰墙及石膏板墙可以刮二道大白腻子即可达到喷浆的基层要求了。刮腻子时应横竖刮,并应注意接槎和收头时腻子要刮净,每道腻子干后,应磨砂纸,将腻子磨平磨完后,将浮尘清净。如面层要涂刷带颜色的浆料时,腻子中将要掺入相同颜色的适量颜料。腻子配合比为乳液:滑石粉(或大白粉):20%纤维素=1:5:3.5(重量比)。
(6)喷第一道浆:喷浆前应先将门窗口圈用排笔刷好,如墙面和顶棚为两种颜色时,应在分色线处用排笔齐线并刷20cm宽以利接槎,然后再大面积喷浆。喷浆顺序应先顶棚后墙面,先上后下顺序进行。喷浆时喷头距墙面为20~30cm,移动速度要平稳,使涂层厚度均匀。顶板为槽型板时,应先喷凹面四周的内角再喷中间平面,浆活配比与调制方法如下:
1)调制石灰浆:
a.将生石灰块放入容器内适量加入清水,至块灰熟化后再按比例加入清水。其配合比为生石灰:水=1:6(重量比)
b.将食盐化成盐水,掺盐量为石灰浆重量的0.3%~0.5%,将盐水倒入石灰浆内搅拌匀,再用50~60目的钢丝箩过滤,所得浆液即可施喷。
c.采用石灰膏时,将石灰膏放入容器中,直接加清水搅拌,掺盐量同上,拌匀后,过箩使用。
2)调制大白浆:
a.将大白粉破碎放入容器中,加清水拌合成浆。
b.将羧甲基纤维素放入缸内,加水搅拌使之熔解。其拌合配合比为羧甲基纤维素:水=1:40(重量比)。
c.聚醋酸乙烯乳液加水稀释与大白粉拌合,其配合比例为大白粉:乳液=10:1。
d.将以上三种浆液按大白:乳液:纤维素=100:13:16混合搅拌后,过80目钢箩,拌匀后即成大白浆。
e.如配色浆,则先将颜料用水化开,过箩后放入大白浆中。
f.配可赛银浆:将可赛银粉末放入容器内,加清水溶解搅匀后即为可赛银浆。
(7)复找腻子:第一遍浆干后,对墙面上的麻点、坑洼、刮痕等用腻子重新复找刮平、干后,用细砂纸轻磨,并把粉尘扫净,达到表面光滑平整。
(8)喷第二遍浆:方法同上。
(9)喷交活浆:第二遍浆干后,用细砂纸浆粉尘、溅沫、喷点等轻轻磨去,并打扫干净,即可喷交活浆,交活浆应比第二遍浆的胶量适当增大点,防止喷浆的涂层掉粉。
(10)喷内墙涂料:耐擦洗涂料等基层处理与喷刷浆相同,面层涂层使用购入建筑产品,涂刷即可,并可参照产品使用说明处理。
(11)室外刷浆:
1)砖混结构的窗台、旋脸、窗套等部位在拌大白灰时乘湿刮一层白水泥膏,使之与面层压实在一起,并将滴水线(槽)按规矩预先埋设好,并乘灰层未干,紧跟涂刷第一遍白水泥浆(配比:白水泥加水重20%107胶拌匀),涂刷时可用油刷或排笔,自上而下涂刷,注意应少蘸勤刷,防止污染。
第二天再涂刷第二道,达到涂层无花感,盖底为止。
2)预制混凝土阳台底板,阳台分户板,阳台栏板涂刷。
a.一般习惯作法:
清理基层,刮水泥腻子1~2遍找平,磨砂纸,再复找水泥腻子刷外墙涂料,以涂刷均匀,盖底为交活。
b.根据室外气候影响变化大的特点,应选用防潮及防水涂料施涂。
清理基层,刮聚合水泥腻子1~2遍(配比为用水重20%107胶水拌合水泥,成为膏状物)干后磨平,对塌陷之处重新补平,干后磨砂纸。涂刷聚合物水泥浆(配比,用水重20%107胶拌水泥,铺以颜料后成为浆液,用于涂刷)。或用防潮、防水涂料进行涂刷。应先刷边角,再刷大面,均匀地涂刷一遍,干后,再刷第二遍,直至交活为止。
(12)冬期施工:
1)利用冻结法抹灰的墙面不宜进行涂刷。
2)涂刷聚合水泥浆应根据室外湿度掺入外加剂,外加剂的材质应与涂料材质匹配,外加剂的掺量应由试验决定。
3)涂料冬期施工应根据材质使用说明施工及使用,以防受冻。
4)外檐涂刷早晚温度低不易施工。
5.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1)选用刷(喷)浆的品种、质量、图案及颜色必须符合设计和选定样品要求以及有关规定。
2)一般刷(喷)浆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
(2)基本项目:见表4—25。
室内一般喷刷浆基本项目表(包括外墙刷浆) 表4—25
项次项目中级标准123456反碱咬色喷点刷纹流坠疙瘩溅沫颜色砂眼划痕装饰线分色线平直(拉5m小线检验,不足5m接通线检验门窗灯具等 允许有轻微少量但不超过1处1.5m正视喷点均匀刷纹通顺允许有轻微少量但不超过3处颜色一致,允许有轻微少量砂眼划痕偏差不大于2mm洁净
6.成品保护
(1)不能污染门窗油漆,不能污染已做完的饰面层。
(2)已完成的喷刷浆成品做好成品保护,防止其它工序对产品的污染和损坏。
(3)室内浆活进行修理时,应注意已装好的开关、插座等电气产品及设备管道的保护,防止喷浆时造成污染。
(4)应先将门窗口圈用笔刷出后,再行大面积浆活的施工,以减少污染。
(5)喷浆前应对完成的地面面层进行保护,防止落浆造成污染。
(6)油工的料房地,墙应先行进行遮挡和保护后再施工。
(7)移动浆桶、喷浆机等施工工具严禁在地面上拖拉,防止损坏地面面层。
7.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喷浆面粗糙:主要原因是基层处理不彻底,打磨不平,刮腻子时没将腻子收净,干燥后打磨不平,清扫不净,大白粉细度不够,喷头孔径大,浆颗粒粗糙。
(2)浆皮开裂:墙面粉尘没清理干净,腻子干后收缩形成裂缝;墙面凹凸不平腻子超厚产生的裂缝。
(3)胶皮:喷浆层过厚,面层浆内胶量过大,基层胶量少强度低,干后,面层浆形成硬壳使之开裂脱皮,故应掌握好浆内的胶用量,为增加浆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可于喷浆前先刷一道胶水。
(4)掉粉:面层浆液中胶的用量少,为解决掉粉的问题,可进行一道扫胶,在原配好的浆液内多加一些乳液,使之胶量增大,用新配之浆液喷涂一道。
(5)反碱、咬色:墙面潮湿,或墙面干湿不一致;因赶工期浆活每遍跟的太紧,前道浆没干就喷下道浆;冬施室内生火炉后,墙面泛黄;有跑水,漏水后形成的水痕,解决办法,冬施取暖用暖气或电炉,将墙面烘干,浆活遍数不能跟的太紧。
(6)流坠:墙面潮湿;浆内胶多不易干燥;喷浆过厚。应待墙面干后再喷浆,喷浆时最好专人负责,喷头要均匀移动。配浆要专人掌握保证配比正确。
(7)透底:基层表面太光滑或表面有油污没清洗净,浆喷上去固化不住,配浆时稠度掌握不好浆过稀,喷几遍也不盖底。要求喷浆前将混凝土表面油污清刷净,浆料稠度要合适,喷浆时专人负责,喷头距墙20~30cm,移动速度均匀,不漏喷。
(8)石膏板墙接缝处开裂:安装石膏板不按要求留置缝隙;对接缝处理马虎从事,不按规矩贴玻璃纤维网,不认真用嵌缝腻子进行嵌缝,腻子干后收缩拉裂。
(9)室外喷刷浆与油漆或涂料接槎处分色线不清晰,技术素质差,施工时不认真。
(10)皱折、开裂:浆刷后未干遇雨造成浆皮皱折,应加强成品保护。
(11)花感、掉粉:主要是自配浆料配比不准,稠度掌握不好,用胶量没数,胶少浆活会发生掉粉现象,而且涂刷后不盖底造成表面花感。
(12)外墙浆活反碱咬色:墙太潮湿,冬施抹灰中掺入抗冻剂后极易产生反碱,此现象经过雨季冲刷会自然消失。
(13)表面划痕或腻子斑痕明显,刮腻子后没认真磨砂纸找平,又不二次复找腻子所致。
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交人:
第10篇 电工安全技术一般要求
一、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二、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三、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四、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五、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六、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七、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八、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11篇 一般性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概述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1.1.1 编制目的:
1.1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保障从事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1.2 各单位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1.3 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措施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4公司现项目不断增多,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比较紧张,为方便各级人员更好地学习,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1.2.2 编制依据
1.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2.公路工程施工手册3.中铁四局一公司现有工程的实际特点
4.我公司历年来的施工经验总结2、放工准备2.1施工现场
2.1.1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2.1.2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
2.1.3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1.4 油库、发(变)电房、塔架、拌合站、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2.1.5 在油库等禁火区应按消防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 2 施工测量
2.2.1 测量钉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
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2.2.2 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要特别避免铝合金塔尺等碰到电线。
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2.2.3 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
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爬梯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2.2.4 在高速公路上测量时应穿戴比较醒目的标志服(黄色背心)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注意来往车辆确保安全。
2. 3 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2.3.1 为防止发生事故,进场施工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在通过河流时要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警示栏杆,保证过河便涵畅通不陷车。
2.3.2 施工场地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2.3.3 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2.3.4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2.3.5 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3.6 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
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2.3.7 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
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2.3.8 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
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2.3.9 移动式电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
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2.3.1 0使用高温灯具(如碘钨灯)等,在1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体。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电线接头应牢固,用绝缘胶带包扎。
2. 4 施工机械
2.4.1 操作规程人员在工作台中不得撤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4.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前应检查:
(1)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2)油、水、电及其它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5)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应观察:
(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1)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它故障;
(2)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3)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2.4.3 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2.4.4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 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
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
夜间应在专人看管。
3. 、 路基工程3.1 清理场地3.
1.1 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砍伐较大树木时,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
3.1.2 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测定淤泥深度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
3. 2 土方工程
3.2.1 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桥涵基坑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3.2.2 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
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
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
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
3.2.3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
土台半径:电杆为1~
1.5m,拉线
1.5~2.5 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
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3.2.4 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3.2.5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
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3.2.6 挖掘机作业3.
2.6.1 挖掘机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3.2.6.2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3.2.6.3 挖掘机机械臂运转半径内,严禁站人。
3.2.7 推土机作业
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
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
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3.2.7.1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
1.5m。
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3.2.7.2 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
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3.2.7.3 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
1.5m。
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
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
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3.2.8 平地机作业3.
2.8.1 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
夜间不宜作业。
3.2.8.2 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3.2.8.3 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
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3.2.8.4 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3.2.9 装载机作业3.
2.9.1 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
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
严禁铲斗载人。
3.2.9.2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
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3.2.9.3 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3. 3汽车作业
3.3.1 载重汽车
(1)严格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2)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3)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它人员。
3.3.2 自卸汽车
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
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2)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3)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3.3.3 压路机作业3.
3.3.1 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3.3.3.2 变换压路机前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
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3.3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3.3.3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
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1)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
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2)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3)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
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4 、防护工程
4.1 防护工程砌筑
4.1.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4.1.2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
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
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就坚固,并设防滑条。
4.1.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下下必须用爬梯。
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4.1.4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
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
1.5m。
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m。
5、 桥涵工程
5.1基础工程
5.1.1明挖基础
5.1.1.1 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1.1.2 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
一般就不小于1.0m,推放材料及机具时就不小于0.8m。
5.1.1.3 开挖中,当基坑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5.1.1.4 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5.1.1.5 基坑开挖结束后,在四周应设置警戒围栏。
5.1.2钻孔灌注桩基础
5.1.2.1 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
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5.1.2.2 钻机使用的电缆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
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
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5.1.2.3 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5.1.2.4 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5.1.2.5 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屏蔽。
5.2 墩台工程
5.2.1 就地浇筑墩台施工
5.2.
1.1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
墩高在10m以上应加设安全网。
脚手架应悬挂防滑、防坠落等醒目安全标志牌。
5.2.
1.2不得穿拖鞋进入施工工地,所有作业人员均必须佩带安全帽。
5.2.
1.3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5.2.
1.4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有固定的照明设施。
5.2.
1.5经常性检查脚手架的牢固性,特别是雨后作业,应检查脚手架基底无下陷,扣件无松动后方可上去作业。
5.3 上部工程
5.3.1 预制构件安装
5.3.
1.1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
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培训。
5.3.
1.2吊装偏心构件时,应使用可调整偏心的吊具进行吊装。
安装的构件应平起稳落。
5.3.
1.3吊车吊装简支梁、板等构件时,应符合“起重吊装”中的有关规定。
5.3.
1.4安装大型盆式橡胶支座,墩上两侧应搭设操作平台,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吊至墩顶稳定后再扶正就位。
5.3.
1.5安装涵洞预制盖板时,应用撬棍等工具拨移就位。
单面配筋的盖板上应标明起吊标志。
吊装涵管应绑扎牢固。
5.3.2 就地浇筑上部结构施工
5.3.2.1 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筑时,作业前应对机具设备及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
对施工工艺及技术复杂的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细则等,应进行技术交底。
5.3.2.2 就地浇筑的桥涵上部结构,施工中应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5.3.3 预应力张拉法施工
5.3.3.1 预应力钢束(钢丝束、钢绞线)张拉施工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如: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
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3)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
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
(5)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
安全阀要经常保持灵敏可靠;
(6)张拉前,操作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
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设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5.3.3.2 在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应加设护栏。
高处作业时,应设上下扶梯及安全风。
施工的吊篮,应安挂牢固,必要时可另备安全保险设施。
张拉量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5.3.3.3 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震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5.3.3.4 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5.3.3.5 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
管道尚未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
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
5.3.3.6 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
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
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
5.3.4 跨线桥及通道桥、涵施工
5.3.4.1 主线和匝道桥跨越高速公路施工时,施工前应与管理处有关事宜,并签定必要的安全协议,内容包括施工计划、安全防护以及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5.3.4.2 在路基附近挖基、钻孔时,不得损坏各种信号设施,不得影响行车的潦望视线。
作业处应设围栏、支撑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中应防止汽车震动导致基础坍陷或路基坍方。
5.3.4.3 对上面作业、下面通行车辆或行人的跨越铁路或公路立交桥施工时,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并设岗哨监视管理。
5.3.4.4 对结构复杂,施工期较长的大型立交桥施工,其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制订的跨越公(铁)路的架梁吊装方案必须安全可靠。
尽量避免在列车通过的情况下进行吊梁安装作业。
5.4 混凝土预制场
5.4.1预制场地
5.4.1.1预制场地的选择,场区的平面布置,场内的道路、运输和水电设施,应符合本规程3.3节的规定。
5.4.2主要机械
5.4.2.1 搅拌站
(1)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
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
(2)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
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
(3)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
轨道滑轮是否良好;
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5.4.2.2 发电机组
(1)工期较长的大型公路工程,发电机组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机房内,其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设置在混凝土基座上。
机房内配备消防设备;
(2)发电机应设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发电机连接配电盘,及通向所有配电设备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牢固;
(3)施工单位的发电机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4.3混凝土拌和及灌注
5.4.3.1 机械上料时,在铲斗(或拉铲)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
铲斗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5.4.3.2 向搅拌机内倾倒水泥,宜采用封闭式加料斗。
为减少进出料口的粉尘飞扬应加设防护板。
5.4.3.3 作业结束时,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5.4.3.4 灌筑预制梁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在模板上作业。
5.4.4泵送混凝土
5.4.4.1混凝土泵(泵车)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应稳定、牢固。
泵车安设未稳前,不得移动料杆。
作业前,应酬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5.4.4.2泵送砼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合格的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路布设要平顺。
在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2)管路应设专人经常检查,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4.4.3混凝土泵在运转时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5.4.4.4 混凝土输送泵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和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定。
5.4.4.5 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除干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5.5 预制构件运输
5.5.1平板拖车运输
5.5.
1.1大型预制构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控制在5km/h以内。
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5.5.
1.2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还应指派一名助手,协助潦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
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
5.5.
1.3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并应避免紧急刹车。
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物。
5.5.
1.4在雨、雪、雾天通过陡坡时,必须提前采取有效措施。
5.5.
1.5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
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6 、 主要工序作业
6.1模板
6.1.1 模板作业场地
6.1.1.1 作业场地应搭设简易作业棚,修有防火信道,配备必需的防火器具。
四周应设置围栏,作业场内严禁烟火。
6.1.1.2 钢模、木材应堆放平稳,元木垛高不得超过3m,垛距不得小于
1.5m,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m,每增加0.5m应加设横木。
垛距不得小于1m。
作业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路。
6.1.2 模板制作
6.1.2.1 制作钢木结合模板时,其钢木结合部位的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1.2.2 制作中应随时检查工具,如发现松动、脱落现象,应立即修好。
6.1.3 模板支立及拆除
6.1.3.1 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6.1.3.2 向基坑内吊送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
机械吊送应有专人指挥。
模板要捆绑结实,基坑内的操作人员要避开吊送的料具。
6.1.3.3 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
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
6.1.3.4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
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
操作时要搭设脚手架和工作平台。
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6.1.3.5 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
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6.1.3.6 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
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6.1.3.7 拆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拆下带钉木料,应随即将钉子拔掉。
6.1.3.8 拆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
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
6.2 木工机械
6.2.1 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开机前必须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各部机件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检修;
(3)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理好衣角,严禁戴手套作业;
留长发的必需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木工机械上的转动部分,要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板;
工作中更换刨刀、锯片、钻头或刃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6.2.2 圆盘锯
6.2.2.1 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铡,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
锯片上必须安装安全挡板和滴水设施。
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
6.2.2.2 锯片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曳,上手不得用手推进。
6.2.2.3 作业过程中不得将木料抬高或左右扳动,必须紧贴靠山。
送料力量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遇木节应减速。
不得用木料挡刹锯片强制停车。
调换锯片时,要等锯片自然停稳后方可进行。
6.2.2.4 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半成品、边角料应堆放整齐。
6.2.3 手电钻6.
2.3.1 作业前,应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并应戴好绝缘手套,穿上胶鞋或脚踏在木板上进行操作;6.
2.3.2 钻头必须卡紧,大型电钻必须用双手扶把,钻杆要垂直;
钻孔接近完成时,应轻压电钻,防止卡钻或扭断钻头;6.
2.3.3 由底部向上部钻孔时,应用手或扛杆顶托钻把,不得用肩扛顶托钻把;
向下钻孔时,不得用脚扶钻头,脚必须离钻头20cm以外;6.
2.3.4 电钻工作中,应用钻把调整对准孔位,不得手扶钻头对孔;
操作中发现异常声音,应停止使用;
工作后应切断电源,收好导线。
6.3 支架
6.3.1 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万能杆件和钢管等。
6.3.2 地基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6.3.3 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6.3.4 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支立排架以整排竖立为宜。
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后再竖立第二排。
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丝拧紧,形成整体。
6.3.5 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6.4脚手架
6.4.1 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
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
铅丝和白麻绳不得连接钢脚手架。
6.4.2 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
6.4.3 脚手架要设置栏杆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
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6.4.4 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积雪和杂物应及时清除。
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木条。
6.4.5 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或撑木固定稳妥、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6.5钢筋
6.5.1 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6.5.2 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6.5.3 钢筋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检查刃口是否松动,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
切长料时应有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
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6.5.4 采用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mm,使锤人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6.6焊接
6.6.1 电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6.2 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
遇雨雪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6.6.3 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6.6.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
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6.6.5 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6.6.6 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
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min,并应有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6.6.7 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对象代替接地线。
6.6.8 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6.6.9 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
6.6.1 0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6.7起重吊装
6.7.1 起重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它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2)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3)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
6.7.1 的要求;
(5)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它不稳定的对象上;
(6)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它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工。
钢丝绳安全系数 表
6.7.1 用 途
安全系数
用 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5
吊挂和捆绑用
6
支承动臂用
4
千斤绳
8~10
卷扬机用
5缆索承重绳
3.75
6.7.2 卷扬机
(1)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斜;
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2)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3)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对象放下。
6.7.3 轮胎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
(1)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
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2)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3)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
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4)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
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5)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6.7.3 的规定。
(6)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
表
6.7.3
输电线路电压
最小距离(m)
输电线路电压
最小距离(m)
输电线路电压
最小距离(m)
1kv以下
1.5
1~35kv
3.≥60kv
0.01(v-50)+3
6.7.4 手拉葫芦(吊链)
(1)悬挂支承点必须牢固,使用三角架悬挂时,基础应坚实,三支架腿受力要均匀,防止滑动和倾覆;
(2)严禁斜拉重物;
(3)重物吊起后发生卡链时,应在重物下方支垫后进行检查修理,不得硬拉。
6.7.5 千斤顶
(1)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
如需用千斤顶纠正偏斜物体时,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坚固可靠;
(2)顶升重物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
(3)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6.8高处作业
6.8.1 从理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6.8.2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
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6.8.3 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信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6.8.4 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
6.8.5 运送人员和对象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对象的吊栏人员。
6.9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6.9.1 雨季
6.9.
1.1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6.9.
1.2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
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
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6.9.
1.3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
6.9.
1.4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
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6.9.2 冬季
6.9.2 .1冬季施工应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6.9.2 .2冬季施工在江河冰面上通行时,事先应详细调查冰层的厚度及承载能力。
冰面结冻不实地段,严禁通行。
结冻不实地段、可通行地段都应设明显标志。
初冬及春融季节应经常检查冰层变化情况,以确定可否通行。
6.9.3 高温季节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
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等。
6.9.4 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
施工住地要设置路灯。
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第12篇 选矿厂安全技术一般规定
1、新工人入厂前必须经矿部、车间、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必须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四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2、全体工人必须遵守选厂规定,按时交接班,交班时必须把本班的设备运转情况及待处理的问题向接班者详洗理费交待,同时认真填写好岗位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必须保持岗位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完好无缺,严禁乱撕乱画。
4、在岗工人不准脱岗,不准睡觉,不准看书、看报及其它刊物,不准在岗闲谈,乱串岗位,不准做私活。
5、非本岗位设备不准乱开乱动。
6、非选厂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特殊情况必须经矿部批准。
7、上班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女工要戴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入岗。
8、睡眠必须充足,严禁酒后上岗。
9、必须经常擦拭设备,禁止在设备上乱放东西、在车间内乱挂衣物,以保持车间清洁整齐。
10、不准在车间内说笑、打、闹,以免发生撞伤及意外,上、下阶梯时,要把好扶手,踏实踏板,防止发生意外。
11、不准损坏车间一切安全设施。
12、携带工具进入车间时要注意供电线路及设备,以免触电或撞伤。
13、设备运转时必须循环检查及倾听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向领导汇报。
14、一切运转部件(如飞轮、皮带轮)必须加防护罩。设备运转中,不准移动防护罩,严禁跨入运转的皮带和设备间。
15、正常生情况下,严禁随便开、停车。特殊情况下需要停车时,必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停电后要关闭所有设备开关及给水阐门。
16、冲洗地板时要注意电器设施,以免进水发生事故。起吊物件时,严禁在起吊物下通行。
17、严禁在车间内明火取暖。
第13篇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一般规定
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4、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7、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 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13、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14、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5、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1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17、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8、 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9、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20、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21、汽车及自行轮胎式机械在进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时,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2、 对本规程尚未列入的新机型,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订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4篇 生产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要求
1.材料
设备材料在规定使用寿命内,必须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作用。
(1)不得使用对人有危害的材料来制造生产设备。在必须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现代安全技术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
(2)禁止使用能与工作介质发生反应而造成危险(爆炸、生成有害物质等) 的材料。
(3)设备的零部件,如因材料老化或疲劳可能引起危险时,必须选用耐老化或抗疲劳材料制造,并应规定更换期限。其安全使用期限应小于材料老化或疲劳期限。
(4)设备易被腐蚀或空蚀的零部件,应选用耐腐蚀或耐空蚀材料制造,或采取某种方法加以防护。
(5)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绝缘,以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并防止由于电流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
2.使用期限
设计生产设备,应规定其使用寿命。按使用环境( 如温度、湿度、气压、风载、雨雪、辐射、粉尘、负载、冲击、振动等)要求,设备必须具有适应该环境的足够能力,特别是防腐蚀、耐磨损和抗疲劳的能力。
3.适应能力
当设备达到使用寿命后,必须报废。如果必须继续使用时,应经技术部门仔细检查,做出技术鉴定,并更换必要的零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4.绝缘性
(1)绝缘要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以承受各种原因所造成的过电压。
(2)绝缘材料要具有足够的绝缘性能。
(3)各类绝缘件必须有足够的耐热性。
(4)支承带电部分的绝缘件,要有足够的耐受潮湿、污秽、油垢或类似影响而不致使其安全性能降低。
(5)根据应用范围的不同,把泄漏电流限制在不影响安全的极限值之内。
5.稳定性
(1)如果通过形体设计和自身的质量分布,不能安全地满足稳定性要求时,则必须采取特殊现代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2)如所要求的稳定性必须在安装或使用地点采取特别措施确定的使用方法才能达到时,则应在生产设备上标出,并在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3)生产设备不得在振动,风载或其他外力作用下倾覆,或产生不应有的位移。
(4)有司机驾驶或操纵,并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驶的生产设备,必须设计保护司机和其他人员的防护装置。
6.预防断裂
对生产设备的各种受力零部件及其联接方式,必须合理地选择结构、材料、加工工艺和安全系数,在规定使用寿命内按规定使用时,不得产生断裂和破碎。
7.表面、角和棱
在不影响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易伤人的尖角、利棱、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分。
8.防火与防爆
生产、使用、贮存或运输中存在有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其他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不同的性质( 燃点、闪点和爆炸极限等) 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实行密闭,严禁跑、冒、滴、漏;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置及消防安全设施;避免摩擦撞击;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等。
9.噪声和振动
各类生产设备都必须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噪声( 必要时加振动)的允许指标,并在设计中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噪声和振动指标低于产品标准的规定。
10.可动零部件
设备的转旋、摆动和传动部件都属于运动部件。设计时应考虑使人不能接近或触及这些运动部件,以防发生危险,如果不能避免,则必须采取现代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措施有:
(1)设备运行时,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2)为防止运行中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超过极限位置,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3)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以避免在运转时与其接触。
(4)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皮带轮、 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5)如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热能可引起危险时,则必须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
①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可行零部件应配置可动式防护罩。必要时,可动式防护罩应有联锁装置,以保证在未关闭防护罩时,不能启动可动零、部件,一旦开启防护罩,则应立即自动停机。
②不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可动零部件,应采用坚固耐用的固定式防护罩。
11.预防飞出物
(1)设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停电时,如存在工具、工件、联接件、坚固件或切屑等飞甩危险,则应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2)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必须配置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形状、尺寸的防护罩,必要时,应规定此类零部件检查或更换的期限。
(3)预防过冷和过热,危害人员可能触及的设备过冷或过热部件,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在不影响操作和设备功能情况下,加工灼热件的生产设备,也必须配置固定式的防接触屏蔽。
12.电能直接作用的防护
可以采用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来预防电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
(1)直接接触防护
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使用人员不通过辅助手段或工具就不能触及到带电部分,或者不能接近到使他们遭受危险的程度。
①如果无法使带电部分断电而同时又允许拆卸或打开设备而直接接触防护作用的部件时,只能允许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拆卸或打开。
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不采用上述两种防护:无论在正常情况下或故障情况下,带电部分的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直接接触时,只能有不超过安全值的电流流过;对于不独立使用的设备,可将其装设在一台较大的,有足够直接接触防护的电气设备中进行防护;将电气设备设在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中来实现必要的保护。
(2)间接接触防护
设备设计必须达到当基本绝缘发生故障或出现电弧时,使用人员不致受到危险接触电压的伤害。设备必须有下列之一的防护措施:
①导电部分必须有与地线处接的装置,并要保证接线处在电气上和机械上有非常可靠的连接。
②采用双重绝缘结构,不允许接地。
③导电部分的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
13.电气设备的设计要求
电气设备必须能够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影响。考虑到由于预计的负载与实际负载不一致,或由于不能及早发现的材料缺陷而可能出现有害影响,则要采用适当的现代安全技术措施,如采用熔断器、防护罩等, 以防止由于过载、材料缺陷或磨损而引起的危险。
14.防尘、防毒
为预防粉尘、有害气体或有害蒸气造成的危害,可采取下列措施:
(1)凡工艺过程中产生粉尘、有害气体或有害蒸气的生产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装置,并必须有吸入、净化和排放装置,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三废”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2)用于有害物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漏。必要时,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对剧毒物质,应有一旦发生渗漏时的应急措施。
15.防止液体逸出引起的事故
在正常使用中,当设备中的液体逸出时,不得损害电气绝缘。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不使液体流到工作间或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上。如果采取措施有困难,或采取了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15篇 现浇箱梁一般要求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中交路桥鹤大高速公路项目zt05标项目经理部
单位工程名称
施 工 部 位
贤儒互通a匝道桥
交 底 内 容
现浇箱梁一般要求安全技术交底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交底内容:
一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脚手架搭拆、模板安装及高空作业人员还应戴安全带。
2、施工人员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及带钉易滑鞋等;严禁人员酒后进行作业。
3、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施工标志牌,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4、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任何物品,应采用绳索吊放。小型工具应隨手放入隨身的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5、现浇梁顶作业面两侧安装1.2米高的防护栏杆,脚手架外侧悬挂安全网。
6、当净空小于4.5米时,两侧公路还应设置限高架及限高标志牌。
7、施工用人行马道上必须设置防滑块及两侧设人行防护栏杆。
8、双层作业时应确定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协调指挥,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9、施工场地内的物资及机械设备摆放合理,材料堆码整齐稳固,做到场地布局合理、场内整洁有序不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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