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井下焊接、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障井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防止焊接、气割引发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员安排与职责
1、带班(副)队长 ----为现场作业负责人,班(组)长----,指挥焊割作业全过程。
2、瓦检员 ,全程监测作业场所瓦斯浓度,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禁止焊接,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的指挥。
3、安监员 ,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焊人员 ,作为唯一指定带火人员,按工艺要求进行相应的焊割工作。
5、电焊作业时,电工---,负责电焊机的接、拆线工作,接拆线全过程必须按照井下防爆要求。
6、灭火人员--------,负责后期处理遗留问题。
二、焊割前的准备
1、电焊设备及工具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
2、氧气瓶和乙炔瓶要求分装分运,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车运送,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氧气瓶上应装设防震胶圈,搬运前检查安全帽是否拧紧。
3、清除焊割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
4、施工处必须有至少备有2个8kg灭火器和0.2m3灭火砂。
5、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在焊割点下风侧10m以外,同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6、氧气瓶必须装置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使用的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能斜放,更不能卧放,使用焊枪和气管必须完好,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7、气割用具必需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
8、焊工、电工等有关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现场负责人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并将便携仪悬挂在施焊点上风侧5m的地方,便携仪报警点为0.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9、电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接线、绝缘性能符合标准。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10、入井时施焊设备、工器具材料到检身房进行登记,出井时履行注销手续。
三、焊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该安全技术措施只允许在批准的时间、地点进行焊、割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参与该项工作。
4、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现场负责人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并将便携仪悬挂在施焊点上风侧5m的地方,便携仪报警点为0.5%;带火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登记火种使用情况;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5、进行焊接、气割作业如有可能影响到相关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以便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6、焊割地点必须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浮煤、无易燃易爆物品处,顶板磷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作业现场必须在通风良好的进风巷道,整个焊割过程不得停风,如若停风必须立即停止焊割,对现场进行降温处理撤出停风地点。
7、焊割作业地点,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统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瓦检员及安监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只有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作业。
8、作业过程中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且有一人站在焊割点上风2m处手持灭火器,作好灭火准备。
9、瓦检员每10分钟测量一次施工地点的瓦斯浓度,发现超限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调度室。
10、焊工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必须背风作业,工作过程中一定要站稳站实。
11、焊割作业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将火焰关掉。
12、焊割设备的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烧爆炸。发现焊割设备漏气或密封不严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3、当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
四、后期处理
1、焊割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焊后留守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2、焊割工作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2篇 运输巷维修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我矿在12月下旬进行停产检修,在主斜井和部分运输巷维修时要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为确保斜井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特制定此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及相关连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整个工作由雷冬根、黎志坚总负责,具体工作由龚无平、廖义兵、李志忠负责,技术负责人谷礼宜、周孚明,安全负责人邓开南,施工队机电队及运输队。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先学习本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无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业。
2、工作前,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工作。
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
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要对井底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闱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6、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两瓶在运送过程中,严禁马虎大意碰撞气瓶部件。
7、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风流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作业。并在作业现场、进风侧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停风、停电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待恢复通风、通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0.5%,方可恢复作业。
8、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进行气割作业时,每班配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携带至斜井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割炬专用,绝缘用具、保护用品齐全。
9、在工作地点配备至少两台合格的灭火器和足够的消防砂,并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遮盖,防止火星溅上。
10、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且该范围支护合格,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l、工作前,必须提前接洒水管路,准备合格的洒水用具,安排专职洒水工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放置至少2个完好的灭火器,确保作业安全。
12、电焊、气割工作严禁同时进行,工作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且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在进风侧;各类气瓶要距工作现场火源15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护不可靠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13、在井下重点防火、防爆区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还需制定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
二、对作业期间的有关要求
14、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凡使用电焊、气割的单位必须由队长现场跟班。必须由矿带班领导在现场监督执行。安检员、瓦检员、队长、洒水工、电焊气割工、必须始终在现场并在技术措施上签字,升井后交矿安监站备案,工作期间,由队长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及分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其他作业人员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15、工作时,应每工作5-10分钟,至少间隔5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凡烧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须洒水降至常温。
16、工作时,用废的焊条头及炽热物不得乱扔,必须设定专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处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17、工作时,有油桶及密闭容器的地方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8、工作时,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割工作,以保证安全。
第3篇 气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程
工 种
1.进行气割(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严格遵守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3.操作前检查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是否齐全有效。
4.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阴凉处,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爆晒。
5.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时,距离不得少于5m,与明火或焊炬的距离不小于10m。
6.作业区域或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其距离不小于20m,或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严禁作业。
7.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 有油脂衣物、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8.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经常检查氧气瓶与减压阀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老化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堵塞现象。
点火时,枪焊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内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除电源。
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关员各一份。
第4篇 气割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一、气割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二、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平安卡;
三、乙炔瓶必须配置回火阀,在气割过程中一旦发生回火时,能自动切断气源,有效地堵截回火气流方向回烧,防止乙炔发生器(溶解乙炔气瓶)爆炸的安全装置。
四、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配置减压器,减压器是把储存在气瓶内的高压气体减到所需要的工作压力,并保持稳定供气的装置。减压器不能相互混用。
五、气割作业是利用可燃气体(乙炔气或液化石油气)在纯氧中燃烧,使金属在高温下达到燃点,然后借助氧气流剧烈燃烧,并在气流作用下吹出熔渣,从而将金属分离开的一种加工方法。
六、气割所应用的乙炔和氧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氧气瓶、乙炔瓶都属于压力容器。气割时氧气射流的喷射,使火星、熔滴和溶渣四处飞溅,容易造成人员灼烫;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较大的火星,熔滴和熔渣能飞到距操作点5米以外的地方,尤其在高处作业时,还存在高处坠落以及落下的火星引燃地面的可燃物品。若引燃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都可能造成爆炸和火灾。
七、气焊与气割作业安全规定
1、在氧气瓶嘴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进行短时间吹除,以防瓶嘴堵塞。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气瓶。
2、乙炔瓶、氧气瓶嘴部和开氧气瓶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有油脂。
3、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均应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也应在5米以上。
4、乙炔瓶均应有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5、乙炔瓶和氧气瓶均应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靠近火源与其它热源。乙炔瓶不可放在室内,不得安置在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和通风机的吸风口附近,也不得安置在高压线和起重机滑线下。
6、使用割炬前,必须检查喷射情况是否正确。先开启割炬的阀,氧气喷出后,再开启乙炔阀,检验乙炔阀,检验乙炔接口是否有吸力,如有吸力,方可接乙炔胶管。
7、在通风不良的地点或在容器内作业时,割炬应先在外面点好火。
8、点火时应开乙炔少许,点燃后迅速调节氧气和乙炔气,按工作需要选取火焰。停火时应先关闭乙炔气,然后再关闭氧气,防止引起回火和产生烟灰。
9、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0、气焊与电焊在同一点作业时,氧气瓶应垫有绝缘物,以防止气瓶带电。
11、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交底人签字: 旁站监理: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第5篇 气焊与气割作业安全技术
(一)气焊与气割作业。气焊是利用可燃气体(主要是乙炔气)在纯氧中燃烧,使焊丝和母材接头处熔化,从而形成焊缝的一种焊接方法。气割是利用可燃气体(乙炔气或液化石油气)在纯氧中燃烧,使金属在高温下达到燃点,然后借助氧气流剧烈燃烧,并在气流作用下吹出熔渣,从而将金属分离开的一种加工方法。
(二)气焊与气割用气体。气焊与气割用气体,主要是乙炔、液化石油气和氧气三种。
1.乙炔。属于碳氢化合物,化学分子式为c2h2,在常温下是无色气体。工业用乙炔因含杂质硫化氢(h2s)、磷化氢(ph3)、氨(nh3)等,故具有特殊的臭味。
乙炔是可燃气体,它与空气混合燃烧时所产生的火焰温度可达2350,乙炔与氧气混合燃烧温度可达3000~3300,因此,足以迅速溶化金属进行焊接或切割。乙炔又是一种具有爆炸性危险的气体。乙炔分子不稳定,很易分解,随着乙炔的分解即放出它在生成时所吸收的全部热量。
2.液化石油气。是石油炼制工业的副产品。其主要成分是丙烷(c3h8),大约占50~80%;其余是丙烯(c3h6 )、丁烷(c4h10和丁烯(c4h8)等。液化石油气在常温下是以空气态存在,即变成液体。因此,便于装入瓶中储存和运输。液化石油气焊接中有应用正逐步推广,在气割中已有成熟的技术,气割质量好,也较为经济。
3.氧气。在标准状态下,它是无色无味无毒气体,分子式为o2,密度为1.43千克/立方米,比空气稍重(空气密度是1.29千克/立方米);在-183时,氧变成淡蓝色的液体;在-219时,就凝成淡蓝色雪状的固体。氧气本身不能燃烧,是一种活泼的助燃气体,是强氧化剂,与可燃气体混合燃烧可以得到高温火焰。有机物与氧的反应,会放出大量的热。增加氧的压力和温度,会使反应显著加快。当压缩的气态氧与矿物油、油中细微分散的可燃物质接触时能够发生自燃,常成为燃烧或爆炸的原因,而且火势很猛,蔓延很快,甚至使用消防器材也无济于事。突然压缩氧气所放出的热量、摩擦热和金属固体微粒,随氧气在管道里高速流动时与管壁的碰撞热及静电火花等,都可能成为燃烧的爆炸的最初因素,因此在使用氧气时,尤其是在压缩状态下,必须经常注意不要使它们和易燃物质相接触。
(三)气焊与气割设备。两种设备是相同的,包括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或其他可燃气体供气源、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等。他们使用不同的工具,分别为焊炬和割炬。
1.氧气瓶。是一种储存和运输氧气用的高压容器,外表面涂天蓝色漆,并标有明显的黑字“氧气”。氧气瓶内氧气压力为15兆帕(150公斤力/平方厘米)。
2.乙炔发生器。是利用电石和水相互作用制取乙炔的设备。乙炔发生器分为低压式和中压式两类。低压式乙炔发生器制取乙炔压力为45千帕(0.45公斤力/平方厘米);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制取乙炔压力在45~150千帕(0.45~1.5公斤力/平方厘米)之间。现在多数使用排水式中压乙炔发生器。低压式浮桶乙炔发生器由于安全性能差已逐渐淘汰。
3.溶解乙炔气瓶。利用乙炔大量溶解在丙酮溶液中的特点,利用溶解乙炔气瓶来储存和运输乙炔气。与用乙炔发生器直接制取乙炔相比,采用溶解乙炔具有下列许多优点:
(1)由于溶解乙炔气是由专业化工厂生产的,可节省电石30%左右。
(2)溶解乙炔气的纯度高,有害杂质和水分含量很少,焊接质量高。
(3)乙炔瓶比乙炔发生器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因此允许在热车间和锅炉房使用。而在这些场所是不允许使用乙炔发生器的,其原因是避免从发生器中漏出气态乙炔,造成爆炸着火。
(4)乙炔瓶可以在低温度情况下工作,不存在水封回火防止器及胶管中水分结冰而停止供气的现象,对北方寒冷地区更具有优越性。
(5)焊接设备轻便,操作简单,工作地点也较清洁卫生。因为没有电石、给水、排水和储存电石渣的装置,也省去经常性的加料、排渣和看管发生器等操作事项。
(6)溶解乙炔气的压力高,能保持焊炬和割炬的工作稳定。
4.回火防止器。是在气焊、气割过程中一旦发生回火时,能自动切断气源,有效地堵截回火气流方向回烧,防止乙炔发生器(溶解乙炔气瓶)爆炸的安全装置。
5.减压器。减压器是把储存在气瓶内的高压气体减到所需要的工作压力,并保持稳定供气的装置。减压器有氧气用、乙炔气用等种类,不能相互混用。
(四)气焊与气割的安全分析。气焊与气割所应用的乙炔、液化石油气、氢气和氧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和乙炔发生器都属于压力容器。在焊接燃料容器和管道时,还会遇到其他许多易燃易爆气体和压力容器接触,同时又使用明火,如果焊接设备的安全装置有缺陷,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都可能造成爆炸和火灾。
在气焊与气割火焰的作用下,尤其是气割时氧气射流的喷射,使火星、熔滴和溶渣四处飞溅,容易造成人员灼烫;较大的火星,熔滴和熔渣能飞到距操作点5米以外的地方,若引燃易燃易爆物品,可造成火灾和爆炸。高处作业时,还存在高处坠落以及落下的火星引燃地面的可燃物品。
由于气焊的高温火焰会使被焊金属蒸发成金属烟尘;在焊接锅、铝、铜等有色金属及其他合金时,除了产生些有毒金属蒸气,焊粉还散发出氯盐和氟盐的燃烧产物;在黄铜的焊接过程中,会大量锌蒸气;在焊割操作中,尤其是在密闭容器、管道内的气焊操作,会遇到其它生产性毒物和有害气体;这些都可能造成焊工中毒。
(五)气焊与气割作业安全规定
1.在氧气瓶嘴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进行短时间吹除,以防瓶嘴堵塞。严禁减压器的气瓶。
2.乙炔发生器内、氧气瓶嘴部和开氧气瓶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有油脂。
3.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均应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也应在7米以上。
4.乙炔发生器与焊炬之间均应有可靠的回火防止器。
5.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均应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靠近火源与其它热源。乙炔发生器不可放在室内,不得安置在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和通风机的吸风口附近,也不得安置在高压线和起重机滑线下。
6.开启电石桶时,不得猛力敲打,以防止发生火花而引起爆炸。乙炔发生器启动后,应先排除器内空气,然后才能使用乙炔气。高处焊接时,应特别注意不使火花掉进发生器内。
7.使用焊割炬前,必须检查喷射情况是否正确。先开启焊割炬的阀,氧气喷出后,再开启乙炔阀,检验乙炔阀,检验乙炔接口是否有吸力,如有吸力,方可接乙炔胶管。
8.在通风不良的地点或在容器内作业时,焊割炬应先在外面点好火。
9.点火时应开乙炔少许,点燃后迅速调节氧气和乙炔气,按工作需要选取火焰。停火时应先关闭乙炔气,然后再关闭氧气,防止引起回火和产生烟灰。
10.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1.气焊与电焊在同一点作业时,氧气瓶应垫有绝缘物,以防止气瓶带电。
12.工作结束后,应将乙炔发生器内的电石篮取出,并将容器冲洗干净。
第6篇 气割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一、气割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二、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平安卡;
三、乙炔瓶必须配置回火阀,在气割过程中一旦发生回火时,能自动切断气源,有效地堵截回火气流方向回烧,防止乙炔发生器(溶解乙炔气瓶)爆炸的安全装置。
四、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配置减压器,减压器是把储存在气瓶内的高压气体减到所需要的工作压力,并保持稳定供气的装置。减压器不能相互混用。
五、气割作业是利用可燃气体(乙炔气或液化石油气)在纯氧中燃烧,使金属在高温下达到燃点,然后借助氧气流剧烈燃烧,并在气流作用下吹出熔渣,从而将金属分离开的一种加工方法。
六、气割所应用的乙炔和氧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氧气瓶、乙炔瓶都属于压力容器。气割时氧气射流的喷射,使火星、熔滴和溶渣四处飞溅,容易造成人员灼烫;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较大的火星,熔滴和熔渣能飞到距操作点5米以外的地方,尤其在高处作业时,还存在高处坠落以及落下的火星引燃地面的可燃物品。若引燃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都可能造成爆炸和火灾。
七、气焊与气割作业安全规定
1、在氧气瓶嘴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进行短时间吹除,以防瓶嘴堵塞。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气瓶。
2、乙炔瓶、氧气瓶嘴部和开氧气瓶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有油脂。
3、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均应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也应在5米以上。
4、乙炔瓶均应有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5、乙炔瓶和氧气瓶均应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靠近火源与其它热源。乙炔瓶不可放在室内,不得安置在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和通风机的吸风口附近,也不得安置在高压线和起重机滑线下。
6、使用割炬前,必须检查喷射情况是否正确。先开启割炬的阀,氧气喷出后,再开启乙炔阀,检验乙炔阀,检验乙炔接口是否有吸力,如有吸力,方可接乙炔胶管。
7、在通风不良的地点或在容器内作业时,割炬应先在外面点好火。
8、点火时应开乙炔少许,点燃后迅速调节氧气和乙炔气,按工作需要选取火焰。停火时应先关闭乙炔气,然后再关闭氧气,防止引起回火和产生烟灰。
9、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0、气焊与电焊在同一点作业时,氧气瓶应垫有绝缘物,以防止气瓶带电。
11、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交底人签字: 旁站监理: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第7篇 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aq-c11-1
编 号
az-003
工程名称
腾龙两江数据中心二期新建项目
交底日期
2019年11月 28日
施工单位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作业班组
暖通班组
交底提要
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作业活动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 临电使用接线不规范、线路老化裸露、设备破损防护不全、无开关箱触电动火作业未执行动火审批、无看火人火灾二次侧防护未使用二次降压保护装置触电个人防护绝缘鞋、面罩、绝缘手套未佩戴职业病、触电 一、 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 一、 对危险源的具体控制措施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 遵守施工现场的一般性安全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赤脚、光膊、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 2. 电焊机使用前检查电线路和电焊机性能是否正常良好,选择干燥处放焊机。 3. 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电焊机构造性能以及操作方法和保养方法,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 焊工工作时,要穿好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和鞋盖、戴防护墨镜。地点潮湿时,应站干燥的木板或胶垫上操作,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或铁架路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不准借路。 5. 使用氧气乙炔时必须检查气管有无破损,气瓶要正确摆放,氧气乙炔瓶之间距离必须有5米或5米以上,电气焊施工时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发生器、木材以及各种易燃油类等离开不小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20米,如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施焊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6. 施焊时,起落弧点距焊缝端部宜不大于10mm,焊坑应填饱满,焊缝应均匀,不得夹渣,咬肉和有砂眼。每完成一条焊缝后,应将焊缝多渣打掉,检查焊缝是否有裂缝和其他缺陷。 7. 焊工换焊条时不得除下手套,在合拉电源开关时,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焊机外壳上,头部不得正对开关,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缝,防止焊渣射入眼内。 8. 下班时,应拉闸断电,并将焊线和地线分开,不许搅在一起,以免再合闸时起火发生事故,同时应检查焊区周围有无火苗隐患。 9. 气割、电焊“十不烧” :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 焊工的“危险习惯”,需要杜绝改正: 1) 在工地卸车时,用脚将气瓶滚到地面。 2) 单人肩扛气瓶或在气瓶无防震圈时采用转动方式搬运。 3) 用粘有油等污物手套、扳手开启气瓶。 4) 用氧气吹扫工作服及工作现场,或用氧气充装自行车轮胎,用氧气作为动力气源喷油漆。 5) 在使用中,把焊枪、割枪嘴头与楼地面或钢板表面摩擦,用此办法消除嘴头堵塞物。 6) 将焊枪、割枪悬挂在乙炔气瓶嘴上。 7) 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或与其他电气设备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8) 启动电源开关时不戴防护手套;电焊机不设接地线;启动焊机时把钳与焊件短路;调节电流不在空载下进行。 9) 利用房间各类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构件搭作为电焊回路。 10) 焊钳发热,采用浸入冷水的办法冷却后投入使用。 11) 采用缠绕的办法连接焊机一次线或二次线。 12) 将工具或其他重物放在电焊机上。 13) 在容器内施焊或切割停留间隙,将焊、割炬放在工作点。 14) 登高作业不佩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作业区下方是水泥地面时,未采取防止火花喷溅的措施 15) 夏季穿拖鞋,冬季穿戴钉易滑鞋进入施工现场。 二、 应急措施 1. 当发生伤害等事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发生某某情况!将信息准确传出。 2. 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抢救小组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处。 3. 当事人及现场人员应依据项目部制定的紧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或抢救。 三、 动火作业十不烧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审批程序,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4. 不配备看火人、不清理易燃物,高处焊接不配备接火设施不允许动火。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地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四、 动火作业“八不”、“四要”、“一清” 1. 动火前“八不”: 1)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 ⑻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 动火中“四要”: 1) 动火中要有现场专业看火人; 2) 现场专职看火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扑救; 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专职看火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务必确认火种熄灭后才能离开现场。
针对性交底: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持证上岗,作业时要穿戴齐劳保防护用品、配备消防灭火设施并清理干净周边5米内的易燃物。 2. 高处动火焊机等工器具要绑扎牢固,要配备接火盘等接火设施并配备专人看火。 3. 临电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05规范作业,潮湿地面电缆必须悬挂。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4. 严格按照十不烧和动过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和动火后一清作业。 5. 潮湿地面动火,焊机下面必须加垫干木板。交流焊机必须加装二次降压防触电保护器。 6. 严禁使用乙炔气,必须使用丙烷并加装回火阀和防倾倒装置。 7.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楼外设置危险品专用库房,严禁在楼内过夜、存放。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安全员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第8篇 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电焊、气割作业;为确保斜井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特制定此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及相关连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整个工作由雷冬根、黎志坚总负责,具体工作由龚无平、廖义兵、汤剑锋负责,技术负责人谷礼宜、周孚明,安全负责人邓开南,施工队机电队及运输队。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先学习本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无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业。
2、工作前,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工作。
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
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要对井底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闱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6、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两瓶在运送过程中,严禁马虎大意碰撞气瓶部件。
7、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风流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作业。并在作业现场、进风侧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停风、停电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待恢复通风、通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0.5%,方可恢复作业。
8、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进行气割作业时,每班配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携带至斜井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割炬专用,绝缘用具、保护用品齐全。
9、在工作地点配备至少两台合格的灭火器和足够的消防砂,并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遮盖,防止火星溅上。
10、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且该范围支护合格,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l、工作前,必须提前接洒水管路,准备合格的洒水用具,安排专职洒水工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放置至少2个完好的灭火器,确保作业安全。
12、电焊、气割工作严禁同时进行,工作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且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在进风侧;各类气瓶要距工作现场火源15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护不可靠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13、在井下重点防火、防爆区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还需制定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
二、对作业期间的有关要求
14、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凡使用电焊、气割的单位必须由队长现场跟班。必须由矿带班领导在现场监督执行。安检员、瓦检员、队长、洒水工、电焊气割工、必须始终在现场并在技术措施上签字,升井后交矿安监站备案,工作期间,由队长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及分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其他作业人员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15、工作时,应每工作5-10分钟,至少间隔5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凡烧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须洒水降至常温。
16、工作时,用废的焊条头及炽热物不得乱扔,必须设定专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处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17、工作时,有油桶及密闭容器的地方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8、工作时,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割工作,以保证安全。
第9篇 气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气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气焊、气割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一、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电、气焊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气焊(割)作业人员要穿灵便的耐火工作服,要求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戴护目镜;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5.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串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6.进入作业地点时,先检查、熟悉作业环境。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二、氧气瓶乙炔瓶安全使用要求:
1.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易燃易爆分别存放,氧气瓶库应与高温、明火保持10米以上距离;
2.储存高压氧气瓶时应拧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并固定;
3.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运输时应立放并固定。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调运高压气瓶;
4.氧气阀不得粘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
5.氧气瓶禁止在强烈日光下暴晒,夏天露天作业应搭设防晒罩、棚;
6.氧气瓶与焊炬、割炬及其他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
7.现场乙炔瓶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应放在储存间单独存放,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5米,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8.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9.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10.应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时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汽车运输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
11.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表面不得超过40摄氏度等。
三、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2.作业前办理用火审批手续,清除作业区及下方易燃物,配备专人进行监视看火,配备灭火器材,停止作业时应切断气源,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焊(割)炬使用完后,不得放在可燃物上;
3.禁止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工作;
4.作业后应将氧气、乙炔瓶的减压器卸下拧上气瓶安全帽;
5.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割焊炬;
6.在未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未经过审批的情况下严禁焊、割装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及受力构件;
7.气焊(割)作业时,不能使用泄露、磨损及老化的软管及接头;
8.发现减压阀软管、流量计冻结时,禁止用火烤,更不允许用氧气去吹乙炔管道;
9.橡皮管要专用,乙炔管和氧气管分别为红色和蓝色,不能对调使用;
10.使用焊、割炬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11.焊(割)炬点火前应检查各连接处和气阀的严密性,不得漏气,整个系统不得漏气、堵塞,软管不得泄露、磨损和老化,发现问题修好后再用;
12.禁止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使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割)嘴;
13.焊(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焊(割)炬及气体通路不得沾有油脂。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第10篇 矿井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执行“注重细节、规范管理、防微杜渐、保证安全”的管理新理念,为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根据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电焊、气割作业规定如下: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制定与相应电焊、气割工作相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后述要求审批后方可施工。否则无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业。
2、工作前,施工单位的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工作。
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
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单位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消灭电气失爆;并对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闱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6、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两瓶在运送过程中,不可乘坐同一罐车下井。禁止皮带、溜子运送气瓶,严禁马虎大意碰撞气瓶部件。
7、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风流、顶底板(含溜槽下)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作业。并在作业现场、进风侧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处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停风、停电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待恢复通风、通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0.5%,方可恢复作业。
8、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进行气割作业时,每班配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携带至井下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割炬专用,绝缘用具、保护用品齐全。
9、在工作地点配备至少两台合格的灭火器,并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遮盖,防止火星溅上。
10、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且该范围支护合格,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l、工作前,必须提前接洒水管路,准备合格的洒水用具,区队安排专职洒水工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放置至少2个完好的灭火器,确保作业安全,并要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负责洒水。
12、电焊、气割工作严禁同时进行,工作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且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在进风侧;各类气瓶要距工作现场火源15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护不可靠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13、在井下重点防火、防爆区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还需制定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
二、对作业期间的有关要求
14、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凡使用电焊、气割的单位必须由单位队长或支部书记现场跟班。在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使用必须由矿带班领导在现场监督执行。安检员、瓦检员、队长或书记、洒水工、电焊气割工、必须始终在现场并在技术措施上签字,升井后交矿安检科备案,工作期间,由队长或书记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及分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其他作业人员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15、作业过程中,溜子、机组、转载机停电闭锁由专职电工负责,不经允许严禁送电;电焊、气割地点上、下5架支架升紧、升牢、手把打到零位,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得乱动操作手把。
16、工作时,应每工作5-10分钟,至少间隔5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凡烧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须洒水降至常温。
17、工作时,用废的焊条头及炽热物不得乱扔,必须设定专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处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18、工作时,有油桶及密闭容器的地方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9、工作时,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割工作,以保证安全。
20、在采用电子线路技术控制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防止电控系统受到焊接电流冲击的措施。
21、电焊施工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检查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设专人停送电。否则,禁止施工。
22、工作时,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必须弄清有无险情,如有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禁止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23、采煤机电焊时,采煤机必须停在20架以下顶板完好的地段,采煤机滚筒离合必须摘掉,防止发生意外。
24、人员进入煤墙作业时,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发现活煤活矸及时用长柄工具捣掉,并打好贴帮柱。
25、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三、对收尾工作的要求
26、工作结束后,相应气割工具、气瓶必须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
27、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并再次洒水,设定专人看守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审批呈报表里,必须完善以下人员的责任
28、按电焊、气割的设备、材料分类;
机电设备:技术员、队长、机电科、安检科、机电矿长、总工;
综机设备:技术员、队长、综机车间、安检科、总工、
支护材料:技术员、队长、生产科、安检科、总工;
道轨、管路等:技术员、队长,安检科、总工;
29、制定与相应电焊、气割工作相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矿井的施工单位队长、综机车间、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机电矿长、安全、生产矿长、总工、矿长报批后,并向公司安检部、机电部报备,方可施工;
凡作业地点在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时,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上报公司安检部、机电部、通风部报批,然后由施工矿井分管副总经理、公司安全副总、公司总工审批。
30、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主斜井及井下运输巷维修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我矿在12月下旬进行停产检修,在主斜井和部分运输巷维修时要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为确保斜井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特制定此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及相关连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整个工作由雷冬根、杨丰总负责,具体工作由龚无平、廖义兵、李志忠负责,技术负责人谷礼宜、周孚明,安全负责人邓开南,施工队机电队及运输队。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先学习本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无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业。
2、工作前,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工作。
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
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要对井底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闱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6、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两瓶在运送过程中,严禁马虎大意碰撞气瓶部件。
7、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风流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作业。并在作业现场、进风侧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停风、停电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待恢复通风、通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0.5%,方可恢复作业。
8、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进行气割作业时,每班配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携带至斜井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割炬专用,绝缘用具、保护用品齐全。
9、在工作地点配备至少两台合格的灭火器和足够的消防砂,并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遮盖,防止火星溅上。
10、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且该范围支护合格,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l、工作前,必须提前接洒水管路,准备合格的洒水用具,安排专职洒水工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放置至少2个完好的灭火器,确保作业安全。
12、电焊、气割工作严禁同时进行,工作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且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在进风侧;各类气瓶要距工作现场火源15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护不可靠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13、在井下重点防火、防爆区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还需制定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
二、对作业期间的有关要求
14、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凡使用电焊、气割的单位必须由队长现场跟班。必须由矿带班领导在现场监督执行。安检员、瓦检员、队长、洒水工、电焊气割工、必须始终在现场并在技术措施上签字,升井后交矿安监站备案,工作期间,由队长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及分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其他作业人员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15、工作时,应每工作5-10分钟,至少间隔5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凡烧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须洒水降至常温。
16、工作时,用废的焊条头及炽热物不得乱扔,必须设定专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处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17、工作时,有油桶及密闭容器的地方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8、工作时,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割工作,以保证安全。
第12篇 气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一、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电、气焊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气焊(割)作业人员要穿灵便的耐火工作服,要求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戴护目镜;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5.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串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6.进入作业地点时,先检查、熟悉作业环境。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二、氧气瓶乙炔瓶安全使用要求:
1.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易燃易爆分别存放,氧气瓶库应与高温、明火保持10米以上距离;
2.储存高压氧气瓶时应拧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并固定;
3.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运输时应立放并固定。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调运高压气瓶;
4.氧气阀不得粘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
5.氧气瓶禁止在强烈日光下暴晒,夏天露天作业应搭设防晒罩、棚;
6.氧气瓶与焊炬、割炬及其他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
7.现场乙炔瓶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应放在储存间单独存放,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5米,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8.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9.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10.应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时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汽车运输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
11.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表面不得超过40摄氏度等。
三、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2.作业前办理用火审批手续,清除作业区及下方易燃物,配备专人进行监视看火,配备灭火器材,停止作业时应切断气源,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焊(割)炬使用完后,不得放在可燃物上;
3.禁止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工作;
4.作业后应将氧气、乙炔瓶的减压器卸下拧上气瓶安全帽;
5.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割焊炬;
6.在未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未经过审批的情况下严禁焊、割装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及受力构件;
7.气焊(割)作业时,不能使用泄露、磨损及老化的软管及接头;
8.发现减压阀软管、流量计冻结时,禁止用火烤,更不允许用氧气去吹乙炔管道;
9.橡皮管要专用,乙炔管和氧气管分别为红色和蓝色,不能对调使用;
10.使用焊、割炬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11.焊(割)炬点火前应检查各连接处和气阀的严密性,不得漏气,整个系统不得漏气、堵塞,软管不得泄露、磨损和老化,发现问题修好后再用;
12.禁止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使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割)嘴;
13.焊(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焊(割)炬及气体通路不得沾有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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