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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3篇

发布时间:2022-12-01 热度:8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

第1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一、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施工区域内炉、塔、釜、罐、仓、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进入受限空间涉及到其它危险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三、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施工单位(施工队)负责人到工程项目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项目部有关单位和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施工队)的相关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五、作业安全措施

1.项目部、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或措施的内容。作业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受限空间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要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并应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开关箱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7.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六、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七、 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八、许可证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等栏目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作业班组、施工队安全员、项目部安全科各一份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个项目施工周期。

接受交底人(签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交底日期

第2篇 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凡进入塔、釜、槽、罐、炉、器、机、筒仓、地坑或其他限定空间内进行检修、清理,称为限定空间内作业。石油化工装置限定空间作业频繁,危险因素多,是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人在氧含量为19%—21%空气中,表现正常;例如降到13%—16%,人会突然晕倒;降到13%以下,会死亡。限定空间内不能用纯氧通风换气,因为氧是助燃物质,万一作业时有火星,会着火伤人。国外一家工厂,两名工人在富氧罐内钻孔作业,借助火花氧气引燃衣服,把两名工人烧死在罐内。限定空间作业还会受到爆炸、中毒的威胁。可见限定空间作业,缺氧与富氧,毒害物质超过安全浓度,都会造成事故。因此,必须办理许可证。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基本原则

(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车间(基层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统一管理,各二级单位和车间(基层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

(4)在对进入装有催化剂等有特殊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经厂领导审查、批准。

(5)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通畅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6)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人口处设置“危险!严禁人内”警告牌。

(7)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建立作业人与监护人有效可靠的联络方式。

(2)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相连的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应挂牌标识。

(3)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4)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h)。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分析报告单应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上。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人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9)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0)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

(11)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2)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3)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3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 氧含量19 %-22%。

2、有毒气体硫化氢低于10ppm,一氧化碳低于35ppm。

3、可燃气体为0。

4、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5、必要时可以采取机械通风。

6、采用管道通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7、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二)监测

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粉尘等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至少每隔2小时监测一次,发现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3、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设备带出,不准留在设备内。

(三)照明和防护措施

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设备内照明电压应该小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5、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6、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四)监护

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5、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五)管理要求

1、 相关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内容应包括:易燃、有毒气体监测,氧含量监测等监测项目,监测数据应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注明并由监测人员签字确认。

3、作业前落实受限空间作业所需的应急救援措施。

4、当存在潜在或实际气体危险时,应采用强制通风。

5、作业过程中,应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我公司报告。

6、作业完成后,相关方应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综合管理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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