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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作业安全技术6篇

发布时间:2022-12-06 热度:50

焊工作业安全技术

第1篇 气焊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前必须申请动火证。

2、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5、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6、氧气瓶、气压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7、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8、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m,乙炔、氧气瓶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10、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后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11、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后,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不准用火烤。

12、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枪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3、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1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15、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6、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2篇 井下电焊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怎么写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的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和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六、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内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七、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时,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

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

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八、在电焊或气焊易燃、易爆物品或情况不明物品容器时,必须事先清理。

九、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进行电焊或气焊作业时,必须在确认无易燃、易爆气体或物品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十、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

十一、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必须良好。

十二、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电气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同和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审批单

作业时间

作业地点

队伍负责人

作业人员(签名)

其它情况

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和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六、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内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七、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时,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

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

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八、在电焊或气焊易燃、易爆物品或情况不明物品容器时,必须事先清理。

九、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进行电焊或气焊作业时,必须在确认无易燃、易爆气体或物品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十、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

十一、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必须良好。

措施贯彻人

(签名)

矿长审批

年 月 日

第3篇 井下电焊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的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和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六、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内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七、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时,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

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

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八、在电焊或气焊易燃、易爆物品或情况不明物品容器时,必须事先清理。

九、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进行电焊或气焊作业时,必须在确认无易燃、易爆气体或物品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十、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

十一、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必须良好。

十二、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电气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同和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审批单

作业时间

作业地点

队伍负责人

作业人员(签名)

其它情况

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和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六、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内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七、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时,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

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

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八、在电焊或气焊易燃、易爆物品或情况不明物品容器时,必须事先清理。

九、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进行电焊或气焊作业时,必须在确认无易燃、易爆气体或物品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十、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

十一、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必须良好。

措施贯彻人

(签名)

矿长审批

年 月 日

第4篇 气焊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前必须申请动火证。

2、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5、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6、氧气瓶、气压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7、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8、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m,乙炔、氧气瓶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10、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后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11、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后,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不准用火烤。

12、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枪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3、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1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15、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6、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5篇 电焊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表c2-1

编号

工程名称

乔治花园小区2#5#楼

交底日期

2010年6 月10日

施工单位

廊坊市城市建筑二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电焊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电、气焊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追逐打闹,禁止窜岗,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4.电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头罩或手持面罩,穿干燥工作服,绝缘鞋,用耐火防护手套,耐火的护腿套、套袖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要求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带,高挂低用。

6.进入作业地点后,熟悉作业环境,检查设备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汇报,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7.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结构钢筋等金属物代替导线。

8.焊接电缆横过通道时必须采取穿管,埋入地下或架空等保护措施。

9.雨雪天气、六级以上大风开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过后应消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10.作业时如遇到以下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a.改变电焊机接头; b.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c.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时; d.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检修时;

e.更换保险装置时; f.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

11.焊工高处作业时:

a.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件上;

b.高处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下方5米处设护栏专人监护,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接火盘;

c.线缆应用电绝缘材料捆绑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搭在背上或踩在脚下作业。焊钳不得夹在腋下,更换焊条不要赤手操作;

12.焊工必须站在稳定的操作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13.在狭小空间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绝缘垫,作业时间不能过长,应俩人轮流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监护人随时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是否正确等情况,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严禁将身体靠在金属及工件上,以防触电;

14.电焊机及金属防护笼(罩)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15.电焊机必须使用防触电保护器,并设单独开关箱;

16.一、二次导线绝缘必须很好,接线正确,焊把线与焊机连接牢固可靠。接线处防护罩齐全,焊钳手柄绝缘良好,二次导线长度不大于30米,并且双线到位;

17.严禁在起吊部件的过程中,边吊边焊;

18.作业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第6篇 电焊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表c2-1

编号

工程名称

乔治花园小区2#5#楼

交底日期

2010年6 月10日

施工单位

廊坊市城市建筑二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电焊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电、气焊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追逐打闹,禁止窜岗,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4.电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头罩或手持面罩,穿干燥工作服,绝缘鞋,用耐火防护手套,耐火的护腿套、套袖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要求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带,高挂低用。

6.进入作业地点后,熟悉作业环境,检查设备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汇报,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7.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结构钢筋等金属物代替导线。

8.焊接电缆横过通道时必须采取穿管,埋入地下或架空等保护措施。

9.雨雪天气、六级以上大风开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过后应消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10.作业时如遇到以下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a.改变电焊机接头;b.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c.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时;d.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检修时;

e.更换保险装置时;f.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

11.焊工高处作业时:

a.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件上;

b.高处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下方5米处设护栏专人监护,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接火盘;

c.线缆应用电绝缘材料捆绑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搭在背上或踩在脚下作业。焊钳不得夹在腋下,更换焊条不要赤手操作;

12.焊工必须站在稳定的操作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13.在狭小空间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绝缘垫,作业时间不能过长,应俩人轮流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监护人随时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是否正确等情况,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严禁将身体靠在金属及工件上,以防触电;

14.电焊机及金属防护笼(罩)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15.电焊机必须使用防触电保护器,并设单独开关箱;

16.一、二次导线绝缘必须很好,接线正确,焊把线与焊机连接牢固可靠。接线处防护罩齐全,焊钳手柄绝缘良好,二次导线长度不大于30米,并且双线到位;

17.严禁在起吊部件的过程中,边吊边焊;

18.作业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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