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施工现场消防技术交底工作,确保通过施工现场消防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解决现场消防问题和应急救援及火灾逃生自救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各施工现场的消防技术交底。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职责
4.1 技术交底须在该工程的开工前进行。消防技术交底须通知现场监理参加。消防技术交底是一项重要的监控措施。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在监理日记中进行详实记录。施工单位施工日记也须进行详实记录。
4.2消防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主管主持并授讲。
4.3现场监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消防技术交底文件,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4.4施工人员按消防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五条 管理规定
(一)、项目现场临时设施的防火规定:
1、厨房、锅炉房及经常使用明火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在临时设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15m。
2、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单独建筑,与工程用为作业区及易燃材料堆放的距离≥30m。
3、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并保持畅通。
4、高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5、变电间,乙炔库等房屋,应单独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使用非燃材料建设,室内高度不得低于4m,应有良好的通风。
(二)、现场消防设施:
1、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及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100m2临时设施放置两只10公升灭火机.
2、大型项目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时,应备有提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阴塞通道。
3、钢构件加工厂、临时木工间(棚)、油漆间、火工品库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为每30m2放置两只10公升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库应备足够的泡沫,干粉等灭火机。
4、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酸碱泡沫灭火机的药剂一般一年半更换一次,并挂有换药时间牌子。
(三)、防火制度及标志:
1、钢构件加工厂、木工间(棚)、油漆间、木库(木制品库)、油库、危险品库按规定建立防火制度要将防火制度和规定的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的位置。
2、宿舍、更衣室应挂在明显部位设置防火宣传标志,楼层应设置灭火器材。
(四)、项目集体宿舍安全防火规定:
1、集体宿舍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持畅通易取。
2、宿舍内不得储存汽油、鞭炮、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床上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不得在宿舍内焚烧文件和燃火取暖。
4、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不得存放室内或在室内凉干,严禁在未完全干燥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5、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6、把每月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检查安全防火执行情况。
7、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应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第2篇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施工现场消防技术交底工作,确保通过施工现场消防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解决现场消防问题和应急救援及火灾逃生自救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各施工现场的消防技术交底。
第三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职责
4.1 技术交底须在该工程的开工前进行。消防技术交底须通知现场监理参加。消防技术交底是一项重要的监控措施。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在监理日记中进行详实记录。施工单位施工日记也须进行详实记录。
4.2消防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主管主持并授讲。
4.3现场监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消防技术交底文件,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4.4施工人员按消防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五条管理规定
(一)、项目现场临时设施的防火规定:
1、厨房、锅炉房及经常使用明火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在临时设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15m。
2、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单独建筑,与工程用为作业区及易燃材料堆放的距离≥30m。
3、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并保持畅通。
4、高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5、变电间,乙炔库等房屋,应单独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使用非燃材料建设,室内高度不得低于4m,应有良好的通风。
(二)、现场消防设施:
1、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及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100m2临时设施放置两只10公升灭火机.
2、大型项目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时,应备有提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阴塞通道。
3、钢构件加工厂、临时木工间(棚)、油漆间、火工品库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为每30m2放置两只10公升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库应备足够的泡沫,干粉等灭火机。
4、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酸碱泡沫灭火机的药剂一般一年半更换一次,并挂有换药时间牌子。
(三)、防火制度及标志:
1、钢构件加工厂、木工间(棚)、油漆间、木库(木制品库)、油库、危险品库按规定建立防火制度要将防火制度和规定的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的位置。
2、宿舍、更衣室应挂在明显部位设置防火宣传标志,楼层应设置灭火器材。
(四)、项目集体宿舍安全防火规定:
1、集体宿舍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持畅通易取。
2、宿舍内不得储存汽油、鞭炮、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床上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不得在宿舍内焚烧文件和燃火取暖。
4、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不得存放室内或在室内凉干,严禁在未完全干燥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5、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6、把每月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检查安全防火执行情况。
7、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应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第3篇 线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一、杆塔工程
(一)铁塔组立通用的安全措施
1、参加组塔人员必须做到熟悉塔安装图、立塔方法及安全措施。
2、立塔指挥人应掌握抱杆、各部绳索的受力情况,起吊重量不得超过施工设计的规定。
3、各部门的工具,应按施工设计要求进行布置。各索具的穿向应正确,连接应可靠,安全监督人在吊塔前应作一次全面检查。
4、被吊构件应绑扎牢固。如果钢绳与角钢直接绑扎时,应在角钢内侧垫方木外侧缠绕麻带。
5、在带电附近高空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3-2-2-1的要求。
表3-2-2-1 高空作业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体电压等级kv 项目 | ≤10 | 35 | 63~110 | 220 | 330 | 500 |
工具、构件、导地线等与电体的距离 | 2.0 | 3.5 | 4.0 | 5.0 | 6.0 | 7.0 |
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 | 1.7 | 2.0 | 2.5 | 4.0 | 5.0 | 6.0 |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 应小于倒杆距离 |
6、绞磨应安置在地势平坦的位置,所在地面应平整,距离铁塔基础应在1.2倍塔高之外。
7、严禁将辅助材浮放在塔上。
8、不论何种分解组塔方法,在起吊过程中,严禁将手脚伸进吊件的空隙内或在吊件上作业。
9、塔上作业应尽量避免和地面组装作业交叉进行。如必须同时进行时,在构件起吊过程中地面应暂停作业。
10、塔腿组立后,应及时将铁塔接地装置与塔腿连接。
11、进入立塔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组塔过程中,严禁非工作人员在塔高范围内参观逗留,工作人员不应在吊起的构件下方穿越。
(二)混凝土的排杆
1、一般要求
(1)复杂地形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杆时要专人指挥,统一行动。
(2)各杆段的排放应满足整体起立方法的要求。
(3)排杆场地的选择要视电杆高差、总牵引地锚和临时拉线位置及实际地形来确定。
(4)排杆时,每根杆段至少支垫两点,道木一般只能重迭2层。超过两层应搭设工字架,杆身两侧木楔塞牢。坡度较大的山地排杆时,应用钢丝绳向上坡拉牢。
(5)在水田里作业时应事先排水,土质比较松软处支垫的道木要垫实,力求使各杆段保持同一水平,若受到地形限制,杆头低于水平线以下,不得超过-5。。
2、安全监察要点
(1)滚动杆段时,要统一行动,滚动前方不得有人,杆段顺向移动时,要随时将支垫处用木楔掩牢。
(2)对用棍、杠撬拨杆段时,应防止滑脱伤人,不得用铁撬棍插入预埋孔内转动杆身。
(3)对焊口时,不准用手指去量焊口宽度以免挤伤手指。
(三)铁塔地面组装
1、安全要求
(1)搬运材料时要注意防止碰撞他人,传递工具和材料时杜绝抛扔。
(2)组装时施工人员应戴手套,对接螺孔时应用尖搬子插入找正,严禁将手指伸入孔内,大型构件要用木杠及撬棍拨正。
(3)拉线v型铁塔均应采用整体起吊,应尽量选在顺线路方向,同时应考虑总牵引地锚与塔身地面高差不能过大,两侧临时拉线必须设在起吊方向与土坑垂直位置上。
(4)组装顺序应由根部开始,按塔段次序向塔头进行。
应在距基础约1m处垫一块横向道木作回转支点,道木的高度应使根部高出基础就位点。各部螺栓必须紧固,否则不得起吊。
2、安全监察要点
(1)搬运材料和对塔料时,要防止碰撞他人,两人或多人抬运时要同肩,做到同起同落。
(2)传递工具和材料时,严禁抛扔,不能用手指代替工具找正螺孔。
(四)杆塔分解组立
1、一般要求
(1)采用人字倒落式拖杆分别起立电杆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合理选择起立方向,临时拉线的布置不得妨碍另一根杆子的起立和高处组装,若临时拉线有妨碍另一杆起立时,可在妨碍处采用两根拉线,交错调换进行控制。
(2)电杆需要转向时,应派专人控制拉线配合电杆的转向,同时设专人看管锚桩的走动和拉线的松紧情况。
(3)220kv水泥双杆的地线横担的安装过程中,各临时拉线均要派人看守。
(4)铁塔分片组装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酒杯塔的塔颈可按上述方法吊装,也可在“k”字结点分上下两段进行吊装。塔颈安装完毕后,应将两侧k型铁用工具相互拉紧。
2)对猫头型、酒杯型铁塔的横担一般采用分片吊装,在横担就位时,如因上拉线妨碍就位,应调整抱杆倾角使其就位。
3)干字型铁塔利用地线项架吊装横担时,应先上层后下层。
4)拆除抱杆操作步骤:
①拆除抱杆前,先在横担下平面的节点处挂好一个单门滑车。
②利用起吊绳作为降落抱杆的牵引绳,将牵引绳从中间抽出,通过单门滑车捆绑在抱杆重心上部,牵引绳通过底滑车到绞磨并使牵引绳受力,同时在抱杆根部绑上大绳,控制抱杆在下落时不碰撞塔身。
③回松承托绳,使上拉线松驰,拆除上拉线,收紧牵引绳,拆除下托绳及腰环,松牵引绳使抱杆降落到上平面时,用绳索将抱杆头部和牵引绳绑在一起。
2、安全监察要点
(1)组装前对所用的工具要认真检查。
(2)对钢丝绳与铁件绑扎要衬垫软物。
(3)杆塔组立前,要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签证。
(4)在起吊中抱杆及吊物垂直下方不得有人,塔上人员要站在塔身内侧的安全位置上。
(5)提升抱杆时,临时拉线应控制好,指挥人员应重点监控。
(6)靠近带电线路进行吊装时,必须单独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
(五)杆塔整体组立
1、一般要求
(1)平面布置时,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抱杆项点及制动中心应在同一垂直面上。
(2)按照整体起立方案的要求,选定各受力锚桩位置及工器具规格,各种工器具不得混用或以小代大。主杆根部马道与地面夹角45度,两根应一致。
(3)临时拉线、制动绳操作点应设在杆高1.2倍以外的安全区,如遇到地形限制,应设置转向滑车引出。
(4)侧面临时拉线应位于基础坑的垂直线两侧,并按指挥信号随时调整松紧。指挥人员应重点监控临时拉线。
(5)牵引滑车组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起立方案的要求,应在动滑车吊环上加重物。
(6)牵引机动绞磨应放置在与总地锚基本等高处,距总地锚5~6m为宜。因地形所限,转向滑车的转向角最大不得超过60度。
(7)整立杆塔指挥人应站在视野开阔处,一般是在杆高距离以外和总牵引地锚之间。电杆起立离地0.8m时,停止牵引,进行冲击试验,用木杠敲击各绑扎点,使受力均匀,检查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8)杆塔起直后,必须将临时拉线固定好,方可登杆拆除牵引系统的工具;带拉线电杆,必须将永久拉线全部装设完毕后,方可拆除临时拉线。严禁作好一根临时拉线拆除一根拉线的做法。
(9)v型拉线塔均采用整体起吊时,应尽量选用顺路的方向,同时应考虑总牵引地锚与塔身地面高差不能过大,两侧临时拉线必须在主坑垂直位置上。
(10)现场必须根据拉v塔整体起立施工方案进行布置。总牵引地锚、抱杆顶点、杆塔中心,两根制动绳中心要在同一垂直面上。
(11)山地组立拉v塔,当塔身位置高于两侧拉线位置时,起立时拉线对塔身压力增大,要及时放松,拉线要有足够的余绳,如果拉线位置一侧高于塔身,一侧低于塔身时,则高处要及时收紧,低侧要配合放松。
(12)塔头部低于塔根时,可分成二次起立,第一次先将塔头起立到接近水平位置,用道木或撑木架将塔头支垫固定,然后放松牵引绳,重新调整抱杆角度和起吊绳长度。
(13)500kv的大型拉线锚型铁塔应采用整体起吊。若塔在平坦地区,应尽量选在顺线路方向起立,在选定最佳起立方向时,应注意牵引地锚和两侧临时拉线地锚与塔身地面高差,不宜相差太大。
(14)对拉锚塔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独脚抱杆和牵引系统并用起立。
(15)由于总牵引地锚距塔身较远,所以在布置总牵引系统时,除滑车组外,还要接入总牵引绳,两端分别与脱帽环与滑车组相连,如果总牵引绳为双拼钢丝绳时,至少一端要用平衡二联板。
(16)采用双牵引时,两台绞磨力求做到同步牵引,同时要注意制动绳不得被物件卡住。当塔头0.8m左右时,应停止牵引做冲击试验,依次检验工具和绑扎点,在无异常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检查要点如下:
1)各部受力部件和工具的受力情况是否正常,各种受力地锚或锚桩有无移动;塔身有无弯曲,若有异常情况,应将铁塔放回地面进行处理。
2)抱杆受力后,有无沉陷和滑动;防沉陷和滑动的措施是否完善;若有异常情况,应采取补救措施。
3)牵引系统滑车组运转是否正常;磨绳是否相互磨擦或扭绞;绞磨转动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还灵活以及支垫在塔根部的道木对松放制动绳有无妨碍;塔脚有无侧向偏移。
(17)在起立过程中要随时注意监控以下几点:
1)严密观察塔身和抱杆受力情况,两根抱杆受力应平衡且不得出现高差。
2)两侧面拉线松紧一致,并按起立速度协调调整。为使塔身在起立过程中能及时发现偏斜,在起立的正面应设置经纬仪监视,一旦发现偏斜,应及时调整侧面拉线,同时两侧拉线受力不能过大。
3)松放制动绳的操作,要听从指挥人的指挥,开始时,塔身微微移动,不得使根部过早触及基础而引起基础移步,一般在塔身起立至20。-25。时,塔根绞链逐渐与基础接触,同时调节塔根左右侧地面制动绳,使其不偏离中心。
2、杆塔整体组立安全监察要点
(1)起吊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检查现场布置情况,作业人员要认真检查各自操作范围的现场布置情况。
(2)总牵引地锚、制动系统中心、抱杆中心和杆塔中心要在同一垂直面上,抱杆脱帽前应栓好后侧临时拉线。
(3)杆塔顶部吊离地面约0.8m时,应停吊进行冲击试验和检查。
(4)杆塔起立约70。时要减慢牵引速度;约80。时应停止牵引,利用临时拉线将杆塔调正。
(5)临时拉线固定后,才能在杆塔上工作。
(6)固定拉线示打好以前不难拆除临时拉线,转角杆的内角临时拉线,待挂好线后方能拆除。
上一页123下一页(六)座地式摇臂抱杆组塔
1、组装前,应根据塔位的地形条件,选定组装方向。
2、抱杆组装及使用要求
(1)抱杆组装前,应根据地形情况选下整体起立方向,接头处的垫片不得少于4只,规格要符合要求并拧紧。
(2)500kv线路组塔,曲臂必须用6m摇臂抱杆,如果用两种摇臂时,长摇臂应组装在横线路侧(起吊侧),短摇臂组装在顺线路侧(平衡侧)。
(3)用于稳定抱杆的四面落地拉线预先装在抱杆帽的挂环上,拉线对地面夹角为45。。
(4)用于稳定抱杆的腰环,在抱杆起立前预先套在抱杆上,并用线索绑在抱杆上,以备提升抱杆时随用随取。
3、起吊系统布置
若使用长短摇臂时应分别对准横线路和顺线路方向。
4、座地式摇臂抱杆组塔工序的安全监察要点
(1)起吊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检查现场布置情况,作业人员要认真检查各自操作的部位。
(2)吊件应在起吊臂的垂直下方,否则应在起吊时用撬棍边起吊边撬移。
(3)抱杆座落塔位中心,四角稳固拉线都已收紧,抱杆已调查,从上面引下来的钢丝绳不与抱杆或腰环相磨,钢丝绳受力后,不得相碰。
(4)抱杆上腰环四角的稳定钢丝绳要收紧,必须保持水平,在调整腰环上的双钩时,要特别注意丝扣松出长度。
(5)进行塔腿平台吊装工作时,抱杆根部应有专人监视,并随时利用起吊反侧的平衡臂将抱杆调直。
(七)铁塔倒装组立安全监察要点
1、现场布置和工器具的选用要按施工技术方案要求选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施工统一指挥。
2、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现场作业。
3、液压提升用的高低压油泵,因地理条件所限,设在塔身附近时,其上方要搭好防护棚。
4、停工或过夜时,提升段应落地,并收紧操作拉线和保险拉线,封紧绞磨。因特殊情况提升段不能落地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5、6级以上大风严禁进行组装高塔合扰工作。
(八)起重机械组塔安全监察要点
1、起重机械的司机应对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2、司机及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施工作业票要求内容,统一指挥。
3、分段吊装时,上下段连接严禁用旋转起重臂来移位找正。
(九)预防倒杆塔安全措施
1、坚持八项注意
(1)注意总牵引地锚中心、抱杆顶、杆塔结构中心、制动地锚中心必须在同一垂直平面内。
(2)注意马道的开挖要符合立杆要求。对匹型杆的马道要求高差、长短、坡度要一致。
(3)注意地锚和锚桩必须按施工设计要求设置,并根据现场地形、地质条件进行加固。
(4)注意各部位的工器具规格、绑扎点、连接方式等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每次立杆前均应检查。
(5)注意制动绳及三侧拉线松出时要听指挥,要平稳、均匀、及时、协调。
(6)注意电杆头离地0.5m的冲击检验、抱杆失效脱帽时的震动、立杆至70。的后方拉线,立杆至80。-85。时停止牵引等关键时刻的电杆安全。
(7)注意电杆立正后的调整电杆、安装或更换永久拉线、回填土等工作,必须有专人监视,防止误操作。
(8)注意遇有雷电、暴雨、浓雾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杆搭起吊工作。
2、做到十不准
(1)不准技术不熟练的技工指挥立杆。
(2)不准无高空作业合格证的工人或未带高空保安工具的人员登杆工作。
(3)现场布置未经立杆指挥人或立杆安全监督人的检查,不准立杆。
(4)未组装完整的杆塔未经许可,不准立杆。
(5)不准用麻绳作立杆临时拉线。
(6)不准用不可靠的露出地面的岩石或树桩作立杆地锚。
(7)不准未打好临时拉线就拆换永久拉线。
(8)在特殊地形条件下无立杆补充措施,不准立杆。
(9)耐张杆塔未打好临时拉线和永久拉线,不准紧线。
(十)拆换塔材安全措施
1、不论铁塔上是否架线,拆换各段主材时必须针对主材受力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方案,并向施工人员交底后方准施工。
2、凡是下曲臂以上的主材拆换,必须将同侧导地线解下。对220kv及以下线路的铁塔,可将导地线松至地面。对于500kv铁塔,可以将导线暂挂于塔身某节点处。
4、未架线的铁塔拆换主材前,是否加挂临时拉线应视铁塔型式、所处塔身位置、有无风荷等条件确定。
5、原主材拆除后,应立即安装新主材,不应悬空隔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隔离隔天安装新主材时,应用相应长度的圆木或角钢装于原主材位置,两端用铁线绑扎或螺栓连接。
6、安装主材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后方准调整拉线。新装主材的螺栓全部拧紧后,方准拆除临时拉线。
7、已架线的铁塔拆换主材,应用经纬仪监视拆换主材过程中的塔架偏斜及变形情况,配合调整拉线。
8、在同一基塔上,应保持至少有三根主材受力,不宜同时拆换2根主材。
9、已架线的转角塔,拆换斜材时应视斜材受力情况采取防止构件变形的措施。拆换斜材、水平材时不宜2根或多根同时作业。
10、铁塔拆换主材后,应复检铁塔的倾斜、横担高差、根开等各项尺寸偏差并与原填写技术记录相对照,如与原记录有差别时,应重新填写施工记录。
二、架线工程
(一)搭设跨越架的安全措施
1、跨越物分类
有下列特点之一的为重要跨越物:
(1)被跨越电力线为110kv及以上。
(2)被跨越物高度大于30米。
(3)被跨越物宽度大于70米或交叉角小于30度。
(4)被跨越物为双排及以上铁路或电气化铁路。
(5)被跨越物为高速公路。
(6)被跨越物为通航河流。
2、越线架搭设与拆除
(1)一般要求
1)工程在架线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应对本工程所有跨越物进行现场调查,列出被跨越物明细表,并详细注明重要跨越物。
2)项目技术人员依据调查情况编制通用的跨越施工作业指导书。重要跨越需单独编制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施工方案。
3)在编制跨越架施工作业指导书时,应对架杆使用规格的依据和跨越架搭设方式、搭建间距、拉线方式进行详细图示说明。并根据导引绳及导线的规格情况,对跨越架进行相应的受力计算。
4)通用跨越施工作业指导书,需经项目技术、安质人员审核,项目总工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重要跨越的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安监部审核,副总工程师批准。
5)跨越架搭设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跨越架搭设必须单独交底,且在搭设时设监护人。
6)跨越架必须搭设牢固。跨越架的搭设方式、间距及拉线情况严格依照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方案进行施工。跨越架的中心必须在线路的中心线上,其长度和宽度必须符合跨越架与被跨越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并应考虑施工期间的最大风偏。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的最小安全距离见表2-2-1。
表2-2-1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被跨越物名称 | 铁路 | 公路 | 通信线、低压配电线 |
距架面距离(m) | 至路中心:3 | 至路边:0.6 | 0.6 |
距封顶杆垂直距离(m) | 至轨顶:6:5 | 至路面:5.5 | 1.0 |
注:如跨越架高度超过15m,应由技术人员提出搭设方案:跨越电气化铁路时,应按铁路部门的要求执行。
7)跨越架的拉线坑必须达到设计埋深,跨越架拉线与线路中线应成45。夹角布置。跨越架高度在8米以下时,可用单层拉线,超过8米时应打双层拉线。
8)在不停电搭设跨越架时,严禁在靠近带电体附近使用金属架杆。上下传递物件及临近带电体架杆的绑扎必须用绝缘绳。跨越架下部为金属架杆时,跨越架组立完成后应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
跨越架与带电体之间最小安全距离(最大风偏情况下)见表3-2-2-2。
表3-2-2-2跨越架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距离说明 | 被跨越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 |||||
≤10 | 35 | 66~110 | 220 | 330 | 500 | |
1、与带电体的水平距离(m) | 1.5 | 1.5 | 2.0 | 2.5 | 5.0 | 6.0 |
2、对无架空地线的线路,封顶杆与带电的垂直距离(m) | 1.5 | 1.5 | 2.0 | 2.5 | 4.0 | 5.0 |
3、有地线时,封顶杆与架空地线的垂直距离(m) | 0.5 | 0.5 | 1 | 1.5 | 2.6 | 3.6 |
9)跨越架搭设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应在专用记录上签字认可。一般跨越架由施工队技术、安监人员验收签字,重要跨越架由项目安全、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施工区段内有重要跨越的,应将牵引起重工具和临时地锚的安全系数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提高20%--40%。
11)牵引场和张力场在走板经过跨越架时,牵引速度和放线张力应听从跨越点指挥。除对跨越架采取接地措施外,在张力放线经过跨越架时应检查牵张场接地情况。
12)跨电力线的跨越架搭设完毕后,应在架子的醒目位置悬挂“有电危险;禁止攀登”警告标志牌。
13)搭设的重要跨越架,在大风、降雨后要及时进行检查跨越架是否稳固,否则应补强和加固。
14)拆除跨越架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要有人传递,不得抛掷。严禁上下同时拆除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倒。
(2)安全监察要点
1)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设专人安全监护,高架工要持证上岗。
2)搭设跨越架前,施工人员要了解被跨点的基本情况。
3)跨越架封顶拉线严禁用铁线或钢丝绳。
4)重要跨越架要经验收合格,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后方使用。
5)搭设铁路、公路、35kv及以上带电线路等重要跨越架现场,要重点监控跨越架与被跨越设施的安全距离及本身的稳固程度。
6)跨越带电线路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尼龙网封顶。
3、带电敷设保护网
跨越带电体敷设保护网及牵引导线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绝缘绳要在专用的保管室内存放,绝缘绳运到现场,除作外观检查外,并用2500v摇表进行测试,宜在晴天测量。
(2)敷设保护网、引渡绝缘绳、展放导地线,均应在晴天进行操作。遇到雨天及5级以上大风应暂停工作。
(3)用射绳枪或弩由带电线路上方穿射小绝缘绳时,枪的弹药用量应适当,使用前应先作试验。绝缘绳在地面应摆放整齐,射绳应对准穿越方向。
(4)攀登带电线路的杆塔顶部,应由运行人员监护,由带电作业人员登杆,严禁无监护人登杆。应顺线路方向登杆,安全带应缠绕在身上,安全距离应满足安全规程要求。
(5)牵引绝缘导引绳时,应互相配合,收、放速度应一致,不得猛拉、猛放。张力展放牵引绳或导地线时,应监视接头过跨架有无卡阻,速度应适当放慢。
(6)张力放线过程中,如临时停工,应先将导引绳、牵引绳或导地线锚固好,张力适当放松。绳、线与跨越架须保持不小于1m的距离。
(7)在跨越档两侧的放线滑车上,均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4、绝缘工具的检验
带电跨越施工用的绝缘工具,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使用前应进行试验。
(二)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安全注意事项
1、悬挂绝缘子和放线滑车时,应仔细查绝缘子的弹簧销子是否齐全,并穿到位。
2、在放线过程中,沿线各作业点和护线人员的通信联系必须畅通,旗语和哨音必须统一。
3、在各杆塔或跨越处应设专人监护,观察滑轮转动是否灵活,导引绳、牵引绳和导地线是否掉出轮槽,压接管通过滑轮是否卡住;导引绳、牵引绳和导线通过跨越架时,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信号,停止牵引。
4、跨越大江大河或船只来往比较频繁的通航河流,应率先提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取得有关单位同意,施工期间应邀请航运部门派员监航。
5、跨越江河放线时,注意以下几点:
(1)跨越较窄的河沟小塘时,可用绳索抛过去进行引渡。
(2)跨越较宽的河床且水流平稳的江河(包括有潮汐的河流在平潮时),应用船只在船上展放牵引钢丝绳或放线圈,展放时钢丝绳或线圈应放在船头,由2~3人操作,从船尾的侧面放入水中,船身要平稳前进。操作人员在船上工作时应穿救生衣。
(3)跨越水流急的江河时(包括有潮汐的江河),应用能浮在水面的尼龙绳引渡,在船上展放尼龙绳的操作方法和要求与展放钢丝绳相同。
6、人力放线时应有专人领线,拉线人相互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均匀布开。行走时要在同一直线上,放线速度要均匀。
7、放线过程中,护线人员不得站在线圈里面。整盘展放时,放线架要平稳牢固,如果在转动过程中出现线盘向一侧移动现象,应及时调节线轴高低,展放时应有可靠的刹车措施。
8、放线时,施工人员首先应知自己的工作内容及危险点,通信必须迅速、清晰、畅通,统一指挥。
(1)施工人员不得站在线的内侧和线圈内工作。
(2)导地线压接管护管通过滑车或跨越架时,应有人监护。
(3)机械牵引放线时要随时观察牵引力、张力情况。爬坡时拖拉机后面不能有人尾追。
(4)导地线被卡住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弯外侧并使用工具处理,不得用手直接推拉。
(5)护线人员应坚守岗位,随时注意线路路径情况,尤其是各路口、人行道等处,注意来往行人、车辆,小孩在线路附近玩耍要及时劝离。
(三)张力放线
1、一般要求
(1)导、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倍。
(2)张力放线前应由专人检查以下工作;
1)牵引设备及张力设备的锚固必须可靠,接地应良好。
2)牵引段内的越线架结构应牢固、可靠。
3)转角杆塔放线滑车的预倾措施和导线上扬处的压线措施必须可靠。
4)交叉、平行或临近带电体的接地措施必须符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3)一相导线全部放完后,应在导线的两端(即牵引场和张力场)进行地面临锚,锚线前要检查导线对地距离或对跨越架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方可进行锚线。锚线应利用铝合金梯子挂在卡线处的导线上,登高卡好线器用人力控制好手板葫芦,注意地锚不得向侧面位移,要边松导线,边收临锚绳,直到四根导线全部在锚上受力。
2、安全监察要点
(1)导地线展放时,先检查牵张机、导引绳、牵线绳及附件工器具。
(2)牵引及张力设备的锚固必须可靠,接地应良好。
(3)放线时统一指挥,通信联络畅通。
(4)牵引过程中,转角塔的预倾滑车及上扬处的压线滑车必须设专人监护。
(5)导引绳、牵引绳或导线临锚时,其监锚张力不得小于对地距离为5m时的张力。
(6)各跨越点应设专人监护。
(四)导、地线压接
1、钳压机压接的安全措施
(1)手动钳压器应有固定设施,操作时放置平稳;两侧扶线人应对准钢模位置,手指不得伸入压模内。
(2)切割导线时线头应扎牢,并防止线头回弹伤人。
2、液压操作要求
(1)在送电线路施工中使用的液压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所有部件必须齐全完好,油压表必须经校核,且性能正确可靠。
(2)机动或电动液夺油泵必须有足够的与所使用钢模相匹配的出力。根据要求将压力值核定后,不得随意调整,不得随意松紧溢流阀。
(3)操作人员在施压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压力表数值,不得超过规定值,如果上、下钢模已经合扰,而压力值未达规定值时,应停止施工,进行全面检查。
(4)施压人员在操作液压钳时,应避开高压油管和锥体顶盖,防止爆裂冲击伤人。
(5)使用手动液压机时,操作人员不得手扶液压机盖和保险片,施压时不可用力过猛,操作手柄上不能用两人同时施压,更不得将手柄加长使用。
(6)手摇钳压器,操作时压钳要固定在架子上或道木上,放置平稳。
(7)导、地线压接设备要放置平稳,在高处作业点操作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8)切割导、地线时,应在断线处两端用小铁丝绑扎,切割时用人力把住导、地线,防止回弹伤人。
3、爆压操作要求
如采用爆炸压接施工工艺,应遵守相关规程。
4、安全监察要点
(1)从事此项工作必须是专业有证人员操作。
(2)切割导地线时,线头应扎牢,防止断线后线头回弹伤人。
(3)液压泵的安全溢流阀不能随意调整,并不得用安全溢流阀卸荷。
(4)接线爆压应使用纸雷管,在运行的发电厂、变电站、高压电力线附近、强磁场区内及雷电天气进行爆压时,严禁使用电雷管。
(5)在杆塔上爆压时,操作人员与药包距离要大于3m,并系好安全带(绳),背靠可阻挡爆轰波的杆塔构件后面。
(6)点火人应向雷管开口端的反向撤离。
(五)导、地线升空
1、一般要求
(1)导、线线升空作业应与紧线作业密切配合并逐根进行。在转角杆塔档内升空作业时,导、地线的线弯内角侧不得有人。
(2)升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压线工器具,严禁直接用人力压线。
(3)压线滑车应设控制绳,应使用强度足够的钢丝绳,压线钢丝绳回松应缓慢。
(4)升空场地在山沟时,升空的钢丝绳应有足够的长度。
(5)压接升空前,应先将前升空档内紧线段一侧的地面临锚拆除,在回松牵引时,要在压接管后侧(靠已紧好线一侧)装上压线滑车,并与紧线场和沿线监护人取得联系。
(6)当压接余线松完导线升空时,要用压线滑车压住导线,紧线场可继续收紧导线,待紧好线一侧的地面临锚松弛后,即可将导线升空。升空导线时,必须逐根进行,信号要畅通。
(7)当压线滑车不受力时,即导线升空完毕,慢慢将滑车松到地面。由于压线滑车的导向地锚受上拔力,所以应用两只地锚。如果升空场地两侧地形较高,导线升空弛度亦高,升空用的控制钢丝绳要有足够长度。
2、安全监察要点
(1)升空作业必须使用压线装置,严禁直接用人力压线;
(2)在转角杆塔档内升空作业昌,导、地线的线弯内角侧不得有人。
(六)紧线
1、一般要求
(1)紧线段的杆塔采用临时拉线进行补强,并在杆塔受力的反方向装设临时拉线,临时拉线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紧线塔的每一相导地线都要打设一根临时拉线,拉设位置应在相对应的导地线挂线处。对地夹角一般不大于45。,并装有相关工具调节。
2)带拉线的转角水泥杆,应在转角杆外角侧打设临时拉线,待两侧导地线紧好后,永久拉线调紧,方可拆除。
3)临时拉线上端的绑扎位置,应在横担附近挂点处,但不能妨碍挂线,绑扎方法应在横担上至少绕两道加u型环扣牢并垫软物。
4)需要较长时间保留的临时拉线地锚,必须采用坑式地锚。
(2)紧线杆塔横担应临时补强。
(3)在收紧余线之前,紧线段内的各杆塔位、各跨越架、各交通要道、树竹茂密处,以及地形恶劣等处,凡可能妨碍导地线升空的地方都要设置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到岗后,应随即检查导地线展放情况,在道口上埋入沟内的要拉出,如果有被挂牢或影响升空的地方,应立即进行处理。
(4)在紧线段内有停电作业时,必须通过运行单位办理停电手续,得到许可后,派人到现场进行验电、挂好接地线,方可进行工作。在连续紧线作业时,对跨越的配电线路必须每天工作前进行检查,防止误送电和倒送电。
(5)在紧线牵引过程中,应做到下列各项:
1)护线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未经施工负责人的同意,不得擅离岗位。
2)对紧线段的通信联系,必须保持畅通。
3)导(地)线离开地面时,不得有人跨越穿行,导(地)线悬空后,不得有人在线下逗留。
4)导(地)线收紧接近弧垂直要求值时,观测弧垂人员应及早通知指挥人,慢速牵引。
5)牵引时,紧线杆塔上划印人员应站在横担上的安全位置,待弧垂看好后,再到控制线点处划印。
6)挂线时应严格控制过牵引长度。
7)绝缘子串挂好后,应慢回松牵引绳,使紧线杆塔全部承受拉力。在回松牵引绳的同时,杆塔侧面应有人观察杆塔和横担倾斜变形情况,边松牵引绳边调紧杆塔的临时拉线和永久拉线,使杆塔保持正直。
2、安全监察要点
(1)紧线前应对所有工器具及安装金具进行检查,并向施工人员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
(2)紧线杆塔的部件应齐全,螺栓应紧固。临时拉线和补强措施及导、地线的临锚要牢固。
(3)挂线时,当连接金具接近挂线点时,应停止牵引,然后作业人员方可从安全位置到挂线点操作。
(4)导线地面临锚和过轮临锚的设施应相互独立,工器具必须按各自能承受全部紧线力选用。
(七)平衡挂线
1、一般要求
(1)地线紧线和导线一样,在直线塔上进行,但必须超过导线紧线段,以增加紧线段铁塔的稳定性。紧线方式,除在紧线塔上设置过轮临锚拉线和压接升空工作外,其他和220kv紧地线相同。
(2)高空临锚。卡线器位置与横担的距离应以满足割线后的导线头能在地面进行压接为宜,一般地形约40m左右,如果采用空中压接临锚距离可以缩短。
(3)同相两侧的各子导线全部锚固后,即可在放线滑车附近进行断线工作,在断开最后一根导线时要注意滑车晃动,不要危及人员安全。
(4)当耐张线夹压接完,并和耐张绝缘子串在地面组装连接好后,即可进行挂线工作。
(5)同相的平衡挂线工作,当天不能完成时,应在未挂接的每根导线上增加一套锚线设施。
(6)平衡挂线时,操作塔两侧有跨越带电线路时,可停电落线,或搭设跨越架,采取日停夜送进行施工,若遇平行带电线路时,平衡挂线后,导线上仍须好接地线。
2、安全监察要点
(1)平衡挂线时,严禁在耐张杆塔两侧的同相导线上进行其他作业。
(2)高处断线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放线滑车上操作;割断最后一根导线时,应注意防止滑车失稳晃动。
三、附件安装
(一)基本要求
1、附件安装的大部分工作是高处作业,除执行颁电建《安规》规定外,还要按照有关登高、出线等基本知识和高处作业的要求执行。
2、工作前,必须对所用的工器具和安全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高处作业出线时,对长时间悬空作业或操作人员在技能还比较生疏时,务必使用出线工具,不得轻易、草率、勉强行事,以确保人身安全。
(二)直线塔附件安装提线方式
1、安装地线悬垂线夹一般有两种方法:
(1)对垂直压力比较小的地线,可采用肩扛进行提线,但在操作前应加装防脱落的保险装置。
(2)对垂直压力比较大的地线,应采用地线提升器,或采用滑车、钢丝绳、双钩等工具进行提线,但不得采取用钢丝绳套和木杠在上面扭绞的办法进行提线。
2、220kv及以下线路导线附件安装,一般均采用双钩提线,只有当垂直压力很大的杆塔才采用手拉葫芦提线。提线时双钩上端应用钢丝绳套固定在横担主材上,下端直接钩在导线上,如果提升力量较大时,可在悬垂缘子串前后两侧各挂一个双钩提线器。
3、500kv线路导线的附件安装,应采用两套手拉葫芦提升,装在绝缘子串两侧同时进行提线,手拉葫芦上端挂在横担前后的施工预留孔内,如果无预留孔应用钢丝绳套固定在横担主材上,下端与两线提线器或四线提线器相连,两侧手拉葫芦要同时受力,不得单侧受力。垂直荷重大时用四线提线器。
4、在地面上提升地线时,横担上不得承受两倍的垂直荷重。用钢丝绳、滑车、绞磨等工器具提升,提升钢丝绳应通过塔身上导向滑车和塔脚底滑车进入绞磨。
5、附件安装时,必须先提升导(地)线,使导(地)线悬空后,再打开滑车上的活门,不得先开门后提线。
6、放线滑车拆除后,对220kv及以上线路用的单轮滑车,应用绳索传送到地面。对500kv线路用的五轮滑车,应用钢丝绳,一端拴在滑车两侧焊环上,另一端通过横担上的起重滑车和塔腿上底滑车引向绞磨慢慢回松到地面,不得由人力直接回松,更不得在塔上往下抛扔。高空附件工作多组同时操作应叉相进行,不得在同一相导(地)线上同时进行附件安装。
7、在跨越无跨架的带电电力线路的杆塔上进行附件安装时,应采取双重保险措施。
8、附件安装前,应事先对导线、地线按安全技术要求,在指定杆塔上进行临时性接地,在全线附件安装结束后方可拆除。如在强磁场或平行带电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在每基附件安装前,都要挂好防静电接电地线后再操作。安装完后方可拆除。
9、安装间隔棒必须在紧线档内的直线塔附件全部安装完毕后进行,以防导线窜动影响出线作业的安全。
10、出线时使用的安全带要短并绑扎在上子导线上,转移位置时,腰绳不得解脱。
11、在跨越带电线路的档内测量间隔棒距离时,应使用绝缘测绳,并保持干燥。
(三)附件安装工序安全监察要点
1、附近安装前,操作人员首先操作区间两端挂好接地线,在静电区内每基安装前挂好防静接电装置。
2、附件安装时,安全带应拴在横担主材上,且高挂低用,不得拴在绝缘子和连接金具上;安装间隔棒时,安全带应拴在最上面一根导线上,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安全带越短越好。工作移位途中,不得解开安全带。
3、安装间隔棒时,飞车前后轮应卡牢固。
4、在带电线路上方的导线上测量间隔距离时,应用干燥的绝缘测量绳,严禁使用有金属丝的绳测量。
5、附件安装前,作业人员必须对专用器具和安全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或有疑虑的严禁使用。
6、飞车通过带电线路时应保持与电力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四)装设接地装置的规定
1、各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保护接地线的截面均不得小于16mm2;停电线路的工作接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25mm2。
2、接地线应采用纺织软铜线,不得使用其他导线。接地线不得用缠绕法连接,应使用专用夹具,连接应可靠。
3、接地棒宜镀锌,截面不应小于16mm2,插入地下的深度应大于0.6m。
4、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或地线端;拆除时的顺序相反。
5、挂接地线或拆接地线时必须设监护人;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截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五)张力架线时接地的规定
1、架线前,放线施工段内的杆塔均必须边接接地体并确认接地良好。
2、牵引设备及张力设备应可靠接地;操作人员应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并不得与未站在绝缘垫上的人员接触。
3、牵引机及张力机出线端的牵引绳及导线上必须安装接地滑车。
4、跨越不停电线路时,两侧杆塔的放线滑车应接地。
5、耐张塔挂线前,应用导体将耐张绝缘子串短接。
6、附件安装作业区间两端必须装设保安接地线,作业人员必须在装设保安接地线后,方可进行附件安装。
7、地线附件安装前,必须采取接地措施。附件全部安装完毕后,应保留部分接地线并做好记录,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第4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0.1 本条是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
1.0.2~1.0.3 是对“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的具体化、具体要求和保障手段。
1.0.5 本规程与交通部颁布的规范、规程和国家有关标准的关系。
2.0.1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有针对性,防止一般性口号化的条文。编制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勘察、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不同的工程结构、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现场环境,以及选用不同的机械设备,使用不同的原材料等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技术方案。
2.0.2 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的合格证书,必须是主管部门发放的,方可有效。
2. 0.3 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按国务院(79)100号文件规定:“按企业职工总数3‰~5‰配备”,“企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属生产人员,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调动”。
2.0.6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经过试验。
2. 0.7~2.0.8 对劳动保护用品检测的依据是相应的国家标准。检测可分定期检测和随时抽检两种,确保劳动保护用品对劳动者的保护功能。
2.0.10 本条根据1988年5月27日劳动部颁发《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制订。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根据1973年国家计委《关于加强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通知》和1979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制定:企业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挪用。
3. 1. 1~3. 1.3 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如果布置不当,会造成暂设工程的多次迁移、材料的多次运输,会给安全施工留下隐患。平面布置图一经确定,不能任意更改。
3. 1. 4~3. 1.5 参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制订。
3. 1.6 参照铁道部们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第4.2.2条制订。
3.1.7~3. 1.8 参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二十六条和铁道部《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一87)制订。
3. 2. 1~3. 2. 7 根据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部第一节“施工测量和清场”制订。
3.3.1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二十条制订。
3.3.2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二十一条制订。
3.3.4 水质的国家现行标准,是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3. 3. 5~3.3. 6 参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六十四条制订。
3.3.7 根据铁道部们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第6.2.8条制订。
3.3.9 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四章“接地与防雷”有关条文制订。
3.3.10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确认电源已完全断开。同时与停电设备有直接电气联系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的高、低压两侧也应断开,以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3.3. 16 参照铁道部《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第六章第三节“临时照明”制订。
3. 3.19 检修电气设备,应执行以下几项制度:(1)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安全措施。电工填报、负责人签字。(2)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就是电工的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工作终结恢复送电制度:工作完全做完后,经负责人、工作人员检查确无遗留问题,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方可送电。
3.3.20 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制订。
3.4.1~3.4.4 参照铁道部《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第八章第一节“采石场和采砂场”有关条文制订。
3. 5. 1~3. 5. 5 根据交通部公路局《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以下简称《筑规》)第一册第一章“总则”部分制订。
3.5.6~3.5. 7 根据(88)公路筑字114号《筑规》第13条、第20条制订。
3.6.1~3.6.6 参照铁道部《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一87)第二章第六节“临时渡口、码头”和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七部分“船舶作业”等有关条文制订。
4.1.2 砍伐树木,现场混杂,地貌变化多样,不安全因素较多,必须严密组织生产。本条参照《林业采伐规程》制订。
4.1.3 公路施工与城市道路施工不尽相同,公路施工拆除大型建筑物较少。但遇有爆破拆除时,必须保证人身、财产及其它建筑物等设施的安全。本条参照黑龙江省路桥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
4.2 .1 人工挖掘土方,是根据以往常用的挖掘工具确定的安全距离。人工挖掘无论采用哪种工具,其最小安全距离均不应小于工具长度加 1.0m。
4.2.2 施工时应注意,在永久性建筑物或其它设施附近取土时,不允许因取土而使其产生下沉或倾斜。
4.2.11 参照现行《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jz-85)制订。
4. 2. 23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四章制订。
4.2.24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五章制订。
4.2.25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三章及交通规则制订。
4.2.26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七章制订。压路机行驶速度较慢,但仍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应注意在高填方路堤施工压实边缘时,应检查下层上稳压密实度是否符合设计或有关规范要求,避免压路机倾斜或翻倒。
4.3.1 爆破作业,不安全因素较多,必须严密组织,遵章操作。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
4.3.9 化纤衣物燃点低,易产生静电,危及人身安全。
4.3. 18 表中规定的安全距离系指水平距离。不适用于大爆破。
4.4.1 汛期施工必须取得可靠的资料,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可盲目施工。
4.4.4 表中所列数值,当基坑顶缘无静、动载且坑壁土质较密实时可直接采用,其余数值可参考使用。必要时(动、静载较大)须经验算土体稳定性后确定所采用的数值。
5. 1.1 消解石灰为放热反应,极易烫伤肌肤。
5.1.4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章制订。
5.1.5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一章制订。
5.1.6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九章制订。
5.1.7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六章制订。
5.2 目前我国各地对沥青加热及沥青混和料加工的方式方法较多,对本规程未提及的加热方法(如天然气),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2. 1 参照黑龙江省路桥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
5.2.2 参照黑龙江省路桥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
5.2.6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五章制订。
5.2.12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三章制订。
5.2.13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三章制订。
5.2.14 则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三章制订。
5.2.15 明火熬制沥青易造成人身伤亡或引起火灾。施工时须严密组织。
5.2.17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四章制订。
5.2.18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四章制订。
5.2. 20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1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2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 23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4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5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6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7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六章制订。
5.2.28 参照《筑规》第一册第十七章制订。
5.3.1.3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十九章制订。
5.3.3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十七章制订。
5.3.3.2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十八章制订。
5.3.3.3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二十二章制订。
5.3.3.4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二十三章制订。
5.3.4.1 参照《筑规》第二、三册(合订本)第二十四章制订。
6.1.1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现场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桥涵施工的辅助结构、临时工程,一般系指临时墩、临时搭架、导向设备、导梁、钢套箱、斜拉托架和自制拼装的行架挂篮、龙门架等。
6.1.3 手持式电动工具设置漏电保护器是根据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以下简称《手电规程》)规定:“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5s的漏电保护电器”。
ⅰ、ⅱ、ⅲ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区别,详见《手电规程》中的规定。公路桥涵施工中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较多(如冲击钻、手电钻、电刨等),也经常处于潮湿和在导电金属架上的作业环境之中,为此,应照《手电规程》的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确保施工安全是必要的。
6.1.4 桥涵施工中,在高处作业、双层作业及立体施工时,采取安全网防护是主要的安全措施之一。安全网可根据需要设置平网或立网。还可根据特殊需要,制作网目加密的安全网,以防止螺栓等小型工具、材料等坠落伤人。
6.1.6 本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制订。桥涵施工,受气候环境因素影响很大,特别是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悬拼施工及浮运等。天气预报风力级别,应根据作业类别、所在地及高度等不同情况,有所调整,如:某大桥位于市郊西北平旷风口处.大桥上的实际风力均比天气预报的风力大1级左右。如有条件设风速仪时,应以实际测算的风力为依据。
6.2.1.2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0.3m。考虑到机械在坑边作业有震动,为此,增加到“一般应不小于1.0m”的要求。
6.2. 1.8 在严寒地区,冬季施工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必须掌握气温变化情况,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使施工获得快速、安全和经济效益。在深水处的冻结法施工应严禁穿透性破坏,以防塌陷落水事故。
6.2.2.1 吹砂筑岛的吸泥管道一般使用浮筒承载浮于水面,每只浮筒都有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在浮筒上跨越行走时易发生落水事故。
6.2. 2.2 挖基工程中,保持围堰支撑的稳固,是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内容。施工中吊运土石作业,必须由指挥人员指挥,使吊具准确落位,避免碰撞支撑。
6.2.2.3 本条强调深基坑施工中悬挂人员上下扶梯的必要性。
6.2.2.4 浅基础木板桩围堰的拆除,可先部分抽出木板桩,使四周立方逐渐坍落入基坑中,最后使用机具吊出支撑。深基础的支撑拆除可利用已完成的基础混凝土做支撑点,用短杆支顶,逐步撤换长支撑的方法进行。
6.2.3. 1 打钢板桩(包括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施工,一般多在深水江河上进行,施工操作比较复杂。在施工前,应先进行试吊插打等试验工作,以便为正式施工摸索经验和规律,并检验机具设备及施工操作方法是否适宜,发现有问题时,可及时研究修改,以避免出现质量、安全等事故。
6.2.3.4 钢板拉锁口虽然经过了修整或试插,但因已打入的钢板桩可能会产生扭曲变形,经过试插过的钢板桩不一定能顺利插入,在局部有阻碍的部位经桩锤重压,可能会产生克服局部阻力后突然下滑的现象,如事前不采取控制措施,可能会出现某些安全事故。
6.2. 3.5 钢板桩吊点采用不低于桩顶下1/3桩长的要求,一是使钢板桩便于进入打桩架,二是避免钢板拉弯曲变形。
6.2.4.2 套箱围堰系指施工单位在深水施工中采取的施工措施,它的种类和型式较多,施工单位可根据水深和现场条件,经施工设计慎重选择。套箱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较多,又处于深水处作业,施工有一定难度和危险,特别是吊运、组装、拆卸时都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所以施工设计时,必须制定出安全可靠的措施,并要求在具体施工中实施。
6.2.4.3 定位船、导向船锚碇的设置,应根据河床地质选用锚碇的形式。河床地质比较坚硬时,船用锚不易抓着入土,而且易被水冲动而影响套箱的定位,此时应采用大吨位混凝土锚。混凝土锚、船用锚宜先使用一段(20~50m)钢链连接,其后再使用钢丝绳接长。
6.2.4.4 钢套箱定位后,应静观一段时间,使锚绳松弛部分拉紧,如套箱位置无变化即可进行下步工作。
6.2.4.5 钢套箱刚刚落床时,以及在套箱全部施工过程中,宜经常派出工作船,检查锚碇浮标是否有流失或沉没,发现浮标上缠绕水草等漂浮物时应立即清除,浮标漏水不能全部浮出水面时,应及时更换。
6.2.5.2 就地浇筑沉井的围堰,一般多采用草袋围堰。围堰压缩了流水断面,易产生冲刷而导致围堰塌陷,施工中应注意加强检查和维护。
6.2.5.3 沉井体积较大,井内施工人员不易察觉沉井的倾斜,拆除沉井垫板,确保沉井初始下沉不产生过大倾斜,井外人员的指挥是必要的。
6.2.5.4 沉井内排水人工挖掘下沉,井内设置的上下扶梯不仅为正常时使用,一旦发生大量涌水、涌沙时,也要满足作业人员同时撤离的需求。
6.2.5. 5 在沉井内搭设抽水机台座(架),无论是在沉井内预埋钢件焊接成染或由井顶悬挂的机架,都必须达到牢固可靠的要求。
6.2.5. 6 排水开挖时,沉井刃脚、井内横墙附近不得有人停留,是为了防止沉井可能突然下沉造成伤害事故。
6.2. 5.8 控制抓斗开闭的两根钢丝绳缠绕在一起,破除缠绕时,井顶人员一般多使用长铁钩,在拉、推工作中易产生闪失坠落事故。本条要求作业人员不要用力过猛,而且要在有防护的部位工作。
6. 2. 5.9 采用吸泥或抓斗不排水下沉,如发生沉井下沉困难等问题时,派潜水员下水检查,检查后应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可靠的处理措施,如潜水员下水处理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6.2.5.10 偏配重的重型物件要绑扎牢固,配重物不得堆码过高,因井壁狭小而采用悬臂偏配重时。悬臂支架要坚固。
6.2. 5.11 空压机、储风罐的安全规定除按机械的说明书执行外,施工中要控制风压和保持安全阀正常工作。压力表、安全阀、调节器等应定期核验。
6.2.5.12 浮式沉井。一般多在水深的河流中采用。在工作船上制造的沉井,除使用大型的浮吊船吊装入水外,一般多使用几台吊机共同吊运入水。多台吊机协同作业时.起落速度应一致,承载负荷要均匀,起落中不得改换起重臂的仰俯角度。浮式沉井采用滑坡下水,在沉井倾斜进入滑道反倾斜下滑中,沉井后侧应始终以溜绳控制,下滑速度应缓慢。
6.2. 6.2 冲击钻孔时,对钻锥、卷扬机及钢丝绳等机具设备的配套和性能,必须检查。一般要选择起重能力较大的机具设备,钢丝绳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6.2.6.4 潜水钻机在潮湿环境作业,电动机绝缘电阻降低,漏电的可能性增大,存在不安全隐患。本条要求是参照潜水钻机说明书及施工实践而制订的。
6.2.7.7 在水上采用浮式沉桩设备沉桩时,除受天气影响外,过往船只掀起的波浪也有较大的干扰。本条提到的“当有船只过往时,宜暂停沉桩作业”,系指受波浪影响较大时而采取的措施,如远离波及范围或浮式沉桩设备比较稳定时,可继续作业。
6.2.8.3 本条根据《高层建筑施工手册》制订。
6.2.8.4 本条系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2年4月6日颁布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h2-1-82)制订。
6.2. 9.4 拔桩时,应根据地质情况,计算上拔时所需的上拔力,以便确定机具设备和上拔方法。对较难拔出的长桩或钢板桩,应考虑拔桩的复杂条件和不利因素,应先进行试拔。如拔不出,应查明原因,采取松动、射水、振动等措施。
6.2.10.1 管柱振动下沉时,产生的震动力较大,震动危及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在这种情况下,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在浅层河床处,多挖泥砂、少震动或浅挖轻震等。
6.3.3.1 滑模施工是一项技术性强、机械化程度高、多工种协调作业的施工工艺。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图以及液压滑升模板有关技术规程等文件,并认真贯彻单项施工方案中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
6.3.3. 2 滑升模板主要是承受混凝土的侧压力,侧压力的大小与混凝土的容重、浇筑速度、震捣方式、入模时的冲击力等因素有关。为此,滑升模板不但要满足结构的需要,而且要有一定的刚度。
提升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际《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3-87)的规定。提升架必须有足够的刚度,以防止模板侧向变形。
6.3.3.3 爬架一般在分段制作后运至现场拼装,制作工艺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 3. 3. 4 液压提升系统是液压滑升模板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套滑模施工装置中的提升动力和荷载传递装置。保持液压提升系统的正常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关键。在滑模施工过程中,经常全面检查液压控制装置和提升设备是非常必要的。
6.3.3.8 支承杆弯曲变形的部位发生在混凝土中时,应在清除部分混凝土后,根据变形情况采取适当的加固措施;弯曲部位发生在混凝土上部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单、双面加固等措施。
6.4.1.2 简支梁的边梁吊装,应用调正偏心的吊具,使其在吊运、安装过程中保持翼板处于水平状态。
6.4.1.3 单导梁、墩顶龙门架(又称拐脚龙门架)是边梁可以一次横移到位的全幅宽安装设备。施工中可根据实际可能,采用万能杆件、衍梁、大型工字钢等组拼,组拼的导梁应有足够的刚度。为减小导梁的跨度,增强刚度,可在两桥墩之间设立临时墩。临时缴的基础必须坚实,墩体应有足够的负荷量和稳定性。
6.4.1.4 本条是参照陕西省路桥公司“梁桥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双导架上置横梁安装预制构件。一般是在落梁后,部分梁片需要再次横移就位的施工方法。如采用“甩架法”安装(即桁梁端部再设置一级起吊设备和横梁主吊设备一起共同横移梁片),可使边梁一次安装就位,但此法在大跨径t梁安装中不宜采用。
千斤顶顶升t梁时,必须按本条要求设置保险垫木及备好临时支撑,确保构件在顶升中的安全。落架架、滑板、得滚里置于墩顶上构件横移的工具,落梁架两端设有对称模块,当松开落梁架的穿心螺栓时,楔块在构件自重压力下自动退出,构件下落就位。
6.4.1. 6 跨墩龙门架,跨度大、高度高.构件吊装中悬空时间较长,龙门架在构件吊装中必须保持稳定,应采取的措施可根据具体施工条件确定。如,加大龙门架柱脚支垫面积、加设辅助缆风绳、保持龙门架横移轨道平顺以减少阻力等。
6.4. 3.1 悬臂浇筑法采用斜拉托架及挂篮施工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在零号决施工时,斜拉托架作为施工平台,应检查预埋件,如“牛腿”和斜拉钢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悬臂浇筑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锚固(或配重),并应考虑足够的抗倾覆稳定系数。
6.4.3.3 桁架挂篮、滑动斜拉挂篮在悬臂组装中,悬臂端部因条件所限,作业平台、安全网的市设较为困难,施工中应根据作业地点的具体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如:在杆件上行至端部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待杆件安装稳定后才能进行作业;加强吊装作业的措挥,确保杆件稳,准下落等。
6.4.3.5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一89)规定;“挂篮行走时和浇筑混凝土时的稳定系数,均不应小于1.5”。
6. 4.3.10 悬臂浇筑采用滑动斜拉式挂篮施工,其特点是用斜拉钢带拉着模型底部托梁.使浇筑箱梁混凝土重量直接传到已完箱梁顶上,不需斜拉托架。从第一段起即可使用挂篮而不需平衡重,并有变形小、施工简便、挂篮构造简单等优点。在安全上,应注意在安装、滑移及使用中,加强安全检查和进行必要的试验等工作。
6.4.4 悬臂拼装法施工,应根据梁体种类、长度、形状及现场条件,选定安装方法和吊装机具设备。两端拼接面凿毛,应在地面或船上完成,涂刷胶结材料时,作业人员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6.4. 4.3 融化硫磺砂浆产生的二氧化硫对人体有害,作业时应佩带防毒面具。
6. 4.5.4 缆索吊装大型构件,应根据使用要求和受力大小选择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本规程已有规定。大型构件吊装前要进行等载吊运试验,以检查地锚、设备、缆索垂度等。
6.4.6.1 顶推法施工,在桥台背后,应设有足够的预制场地。桥墩上不能留有工作面时,可预埋“牛腿”或支撑,以搭设必要的作业平台,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6. 4. 6.4 用单点或多点水平千斤顶进行顶推时,水平千斤顶的总顶推力不得小于设计顶推力的2倍;在顶推中各桥墩的纵向位移值不得超过设计值,用千斤顶将主梁顶高,抽换滑块或用导向装置纠偏时,其最大项升高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6. 4.6.6 顶推施工中,主梁在最大悬臂状态下产生的挠度值,应由设计计算确定,以便施工时进行严格控制。顶推中墩顶的反力和顶推力也应由设计给出,并换算为千斤顶油压表的读数,以便进行控制。顶推施工中应进行监测,控制有关挠度值和位移变化情况,并与设计值对比,如发现超越设计值时,应及时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进行处理。
顶推法设置导架时,施工中应注意安全检查,如发现导梁杆件有变形、螺栓松动、导梁与主梁联结处有变形等情况,应停止推顶,采取措施处理。
6.4.6.9 滑移模架是自行滑移的钢架模架,可整孔全断面浇筑混凝土。有整体性能好,安全、迅速,不需桥下设支架,不受桥下通航限制等待点。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在厦门海峡大桥上部工程中曾经使用过。
6.4.6.10 采用顶进涵管在通车的公路或铁路线上施工时,应调查通过施工部位的交通量。涵管穿越部位土体的承受能力、受震动后主体稳定性等情况,并综合考虑土质、水文、季节及覆土厚度等情况,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有条件时可采取限制行车速度等方法,以确保施工及通车的安全。
6.4.6.1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89)规定:采用顶进法施工时,工作坑的顶入边缘距公路路面边线或铁路外侧钢轨不得小于2.5m。
6.4.7. 3 转体架桥法有平转及立转两种方法,一般多采用平转法。这种方法必须在桥台附近有适合预制和转体的有利地形。施工时可搭设简易的支架或拱架。在桥台处设置转盘,对转动设施必须按设计精心制作,以便在拆染后成悬臂状态时,转动方便灵活,达到转体施工的目的。
6.4.7.4 有平衡重平转法应根据桥梁结构类型及机械设备情况,选用适合的转盘。它涉及能否顺利施工和安全等问题。转盘有单支承式和双支承式。桥体牵引转动之前,应根据悬臂转体总重与上下转盘间的摩擦系数,计算启动力和牵引力,以配备相应的机具设备。作业中应缓慢、平稳的牵拉转体,防止猛拽。
6.4.7. 6 无平衡重平转法适于大跨度拱桥施工。在两岸台后附近有较适合的地形可用作预制场地和转体施工时,宜采用本法施工。无平衡重子转法是用锚固体系代替平衡重。施工时,锚碇设施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平转作业。
6.4.7.7 系用拖拉法架设预制构件时,如跨度较大,中间宜设临时支承墩。支承墩可用万能杆件或枕木垛搭设,支承墩的基础必须具有足够的支承力。用枕木垛时,各层间应垫实、联结牢固。支承墩较高时,上面四周应设防护设施。
6.4.8.1 预应力张拉机具与锚具应按设计要求配套定购和使用。千斤顶与压力表在使用前,应配套进行校验,并确定张拉力与压力表读数之间的关系,校验时的精度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油泵与千斤顶的连接应将螺栓拧紧,接头要包扎好,严防漏油喷射。
6.4.9.1 张拉工具的检查包括张拉装置、锚具、支架、操作平台等是否安全可靠。
6.4.9.8 拱桥无支架施工时,应根据结构需要选用合适的吊装方法和吊装设备,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起吊安装中,除按起重吊装的规定办理外,单肋吊装合拢后,横向的稳定性,必须予以保证。
6.4.10.1 跨越铁路吊装大梁时,应利用列车通行的间隙时间进行吊梁安装,在无切实保证的条件下,严禁在列车通行时吊梁安装。有条件时,可经铁路有关部门的同意,在大梁就位时,列车慢速通过,以保证通车与施工的安全。
6.4.10.2 本条根据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要求制订。
6. 4. 11. 1~6.4.11.8 系参照山东省公路局提供的“关于公路桥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建议”制订的。其中6.4.11.2“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的规定,是根据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系列工作手册中的《安全员手册》有关要求制订的。
6.5. 2. 2 本条发电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的规定,是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dj46-88)的有关规定制订的。
6.6.1. 1 大型预制构件用轻轨平车运输时,其纵坡不宜过大,时速也应严格控制。根据一般施工要求,轨道纵坡以不大于2%为宜。
7.1. 1 施工现场布置是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前提。防止环境污染,节约用地则是我们的国策。
7.1.2 地表水的侵入和洞口的塌方落石是危及施工安全的重要方面,进洞前宜提前处理好。
7.1.3 隧道施工期较长、工程复杂、人员众多,因而各班组间和上下班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才能保证连续作业时的施工安全。
7.1.4 隧道施工场地狭窄,情况复杂多变,进洞人员必须听从指挥,配带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
7.1.5 不良地质地段的隧道施工宜少放炮、放小炮,减轻震动带来的坍陷。开挖进尺宜短,并立即支护,及时衬砌,这是不良地质隧道施工的较为安全的施工方法,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地段时,宜进行超前钻孔,摸清情况,提前确定较为安全的开挖方式,并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
7.1.6 本规程是为公路山区隧道编制,其它隧道只可参考使用。
7.2.1 班前检查是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环节。
7. 2. 1.3 可以降低粉尘对操作人员的危害。
7. 2. 1.5 开钻前对使用的机具详作检查,既能充分发挥机具效率,又能保证施工安全。
7.2.1.6 风钻支架安置稳妥可以防止断钎伤人;未关风前拆除和敲打钻杆均系违犯操作规程,极易发生事故。
7. 2. 1.7 为防止电击事故,开钻前必须详细检查各部的绝缘装置,配带必须的绝缘防护用品。电钻转速快,用手导引回转钢钎易被击伤。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钢针极易增大电流,烧坏电钻发生电击事故。
7.2.1.8 隧道施工场地狭窄,人员集中,能见度又差,在现场拆卸修理容易发生事故。
7.2. 1.9 残眼中可能留有残药,继续在残眼中钻孔会发生爆炸事故。
7.2.1.10 参考金绍元主编的《铁路安全工程》制订。
7. 2.2.1 爆破工作涉及到洞内各工种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必须有人统一指挥,并负全责。
7.2. 2.2 装药与钻孔平行作业时,炸药易受高温、震动及火花的影响,导致引爆,发生事故。
7.2.2. 3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以下简称《爆规》)第3.1.9条制订。
7. 2.2.4 根据《爆规》第2.1. 4条制订。
7.2.2. 5 根据铁道部颁布的《铁道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程》(tbj4o4-87)(以下简称《铁隧规》)第 2.2.2条修订。
7. 2. 2.6 隧道内各工种交叉作业,施工机械较多,故放炮次数直尽量减少,放炮时间应有明确规定。为减少爆破药包受潮引起“盲炮”,放炮距装药时间不宜过久。
7.2.2. 7 根据《爆规》第2.1.3条修订。
7.2. 2.8 根据《爆规》第4.4. 3条制订。
7.2.2.9 根据《爆规》第3.2.14条、第3.2.16条和第3.2.17条制订。
7.2.2.10 根据《铁隧规》第2.2.11条修订。
7.2.2. 11 参考《铁路安全工程》制订。
7.2.2.12 根据《爆规》第2.1.9条、第2.3条修订。
7.2.2.13 “盲炮”处理应由原爆破人员按《爆规》第2.4条处理。
7.2.2.14 根据《爆规》第2.1.6条制订。
7.2.2.15 根据《爆规》第4.2.1条制订。考虑到土质及岩石破碎的岩性,其预留贯通安全距离应适当加大。导坑贯通后,为防止落石(土)伤人,必须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7.3.1 《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有明确的规定,在狭窄的隧道施工中应遵守。
7. 3.2 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其排除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损害人体健康,故不得进洞。如通风防尘良好,有害气体不超过本章7.7“通风防尘”的规定限值时,可不受此限。
7.3.3 参照《铁隧规》第3.1.4条制订。
7. 3.4 进出隧道的人员和车辆较多,人、车应各行其道,不得抢道。扒车和强行搭车等行为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7.3.5.1 参照《铁隧规》第3.2.1条、第3.2.3条制订。
7.3.5. 2 参照《铁隧规》第3.2.2条制订。
7.3.5.3 参照《铁隧规》第3.2.4条制订。
7.3.6.1 参考《铁路安全工程》制订。
7.3.6.2 参考《铁路安全工程》制订。
7.3.7.2 根据《爆规》确定的原则,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贮存,分别运输,严禁两者共存同运。
7.3.7.3 根据《爆规》第10.4.4条制订。
7.3.7.4 根据《爆规》第10.3.1条、第10.1.4条制订。
7.3.7.5 根据《爆规》第10.4.2条制订。
7.3.7.6 根据《爆规》第10.4.1条制订。
7.3.7.7 根据《爆规》第10.1.3条制订。
7.4.1 施工中的临时支护是隧道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7.4.2 根据煤炭工业部1986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煤规》)第51条制订。
7.4.3 洞口地段围岩极易坍塌,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衬砌。当洞口建筑未全部建成前,洞口地段的支撑直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上以稳定支撑,可对洞口仰坡落石起缓冲作用,以保安全。
7. 4.4 参照铁道部1962年颁布的《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4-87)(以下简称“原铁隧规”)第 41条制订。
7.4.5 参照《铁隧规》第4.0.3条制订。
7.4.6 参照《铁隧规》第4.0.6条制订。
7.4. 7 参照《原铁隧规》第43条制订。
7. 4.8 参照《铁隧规》第4.0.7条制订。
7.4.9 参考《铁路安全工程》制订。
7.4.10 参照《铁隧规》第4.0.8条、第4.0.13条制订。
7.4.11 参照《铁隧规》第4.0.12条、第4.0.14条制订。
7.5.1 隧道的坍塌与落石最易引发事故,特别是洞口欠稳定,宜尽早衬砌,先予完成。
7.5.2~7.5.3 临时性简易脚手架的搭设不应忽视,故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
7.5.5 洞内场地狭窄,倾卸建筑材料时,其作业范围内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
7.5.8 用混凝土柱代替木杆,即保证了供圈部分浇筑质量,又可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7.5.9 参照《原铁隧规》第82条制订。
7.5.10 参照《原铁隧规》第83条制订。
7.5.11 参照《原铁隧规》第84、85、88、89条制订。
7.5.12 参照《原铁隧规》第五章第二节制订。
7. 5.13 熬制沥青时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洞内及人员集中点严禁沥青加热操作。
7.6.1 参照《原铁隧规》第153、154、156条制订。
7.6.2 根据《爆规》第3.1.9条制订。
7.6.3 参照《原铁隧规》第158条制订。
7. 6.4 参照《原铁隧规》第159条制订。
7.6.5 参照《铁隧规》第6.1.4条制订。
7.6.6 参照《原铁隧规》第155条制订。
7.6.7.1 参照《煤规》第21条制订。
7.6.7.2 参照《煤规》第346条和《铁隧规》第6. 3.1条制订。
7.6.7.3 参照《煤规》第347、348、349条和《铁隧规》第6.3.3条制订。
7.6,7.4 参照《煤规》第355条制订。
7.6.7. 5 参照《煤规》第358条制订。
7.6.7.6 参照《煤规》第359条制订。
7. 6. 8.1 参照《铁隧规》第6.2.1条制订。
7.6.8.2 参照《煤规》第336、337、338条制订。
7. 6.8.3 参照《铁隧规》第6. 2.2条制订。
7.6.8.4 参照《铁隧规》第6. 2.3条制订。
7.6.8. 5 参照《铁隧规》第6. 2.4条制订。
7.6.8.6 参照《铁隧规》第6. 2.5条制订。
7.6.9.1 参照《煤规》第364、366、37o、371条制订。
7.6.9.2 参照《煤规》第373条制订。
7. 6.9.3 参照《煤规》第374条制订。
7.6.9.4 参照《煤规》第392条制订。
7.6.9. 5 参照《煤规》第393条制订。
7.6.9.6 参照《煤规》第400条制订。
7.6.9.7 参照《煤规》第400条制订。
7.7.1 参照《爆规》第2.1.10条与铁道部1986年颁布的《铁道隧道施工规范》(tbj204-86)第14 3.1条制订。
瓦斯(沼气)浓度的确定:根据煤炭部门测定,在新鲜空气中沼气爆炸界限为5%~16%。如果考虑到隧道内尚含有其它可燃气体和粉尘,确定沼气浓度不超过0.5%,意味着有近十倍的安全系数。《煤规》第115、117、204条也明确规定沼气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因而本《规程》明确提出沼气浓度不超过0.5%的界限是可行的,此时可按常规施工,不必采取特殊的防爆措施。
7. 7. 2 参照《铁隧规》第7.1.2条制订。
7.7.3 参照《煤规》第108条制订。
7.7.4 参照《铁隧规》第7.1.4条、第7.1.5条制订。
7.7.6 参照《铁隧规》第7.2.2条制订。
7. 7. 7 参照《铁隧规》第7.2.3条制订。
7.8.1.3 参照《原铁隧规》第135条制订。
7.8.2.1 参照《煤规》第251条,《原铁隧规》第140、141条综合制订。
7. 8.2. 2 内燃机排出的废气污染隧道空气,不应采用。
7. 8.2. 3 超前钻孔既可摸清含水层情况,制订预防措施,又
可防止高压水突然涌出,发生事故。
7.8.3. 1 各洞口、井口均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备急用。
7.8.3.2 为了确保隧道的施工安全,各种易燃物和火种均应远离洞口。
7.8.3. 3 参照《煤规》第205条制订。
7. 9. 1 隧道施工中,虽经通风但其回风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仍超过0.5%时,应按本节各条采取防治措施。
7.9.3 明火是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原因,必须严禁火种入内。
7.9.4 参照《铁隧规》第11.0.2条制订。
7. 9.5 参照《铁隧规》第442条制订。
7.9.6 参照《煤规》第14o条制订。
7.9.7 参照《煤规》第140条制订。
7.9. 8 根据《煤规》第44条和《铁隧规》第11.0.6条综合制订。
7.9.9 参照“铁隧规”第11.0.7条制订。
7.9.10 瓦斯隧道掘进中必须断绝一切火源,保证一切机具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花。
7.9.11 采取这些措施是为了防止因电源而产生的火花。
7.9.12 参照《铁隧规》第11.0.20条、第11.0.21条制订。
7.9.13 参照《铁隧规》第11.0. 16条、第11.0.7条、第11.0.18综合制订。
8.1.1~8.1.2 参照铁道部《铁路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第8.2.1条、第8.2.2条和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四章《各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条文制定。
8.1.3 支摸必须按工序进行。上道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拆模亦应按顺序作业。严禁猛撬、硬砸或大回转拉倒。
当浇捣的钢筋混凝土强度末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严禁拆除承重底模板及其支顶模撑。
8.2. 1 是使用各种木工机械的一般规定。
8.2.2~8.2.5 参照交通部工程管理司《筑规》第二、三册
(“91”工公安180号)第四十四章、第四十五章、第四十六章和铁道部tbj411-87《规则》第八章第三节“木材加工厂”制订。
8.3.1~8.3.7 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89)第八章第四节“拱架、支架的制作及安装”的有关条文制订。
8. 4. 1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竹竿应该用4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能使用。”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木杆做脚手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7cm,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8cm。
8.4.2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
8. 4. 3~8.4.8 脚手架通用的安全技术有以下几点,应遵守和采用。
(1)脚手架的负荷量,每m2不能超过270kg。如确需加大负荷量时,应经过验算,采用有效的加强措施;
(2)支杆、剪刀撑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40°;
(3)脚手架立杆或横杆的相邻两根接头应错开;
(4)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探头板。
8. 5. 1~8.5.4 参照《筑规》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有关条文制订。
8. 6. 1.1~8.6.2.12 参照文汇出版社《安全知识实用大全》第三卷第四篇“焊接安全技术”和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八部分“电焊气焊、氩弧焊的安全操作规程”制订。
8. 7. 3 锅炉安全运行,必须建立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检修和维护保养制度、事故登记报告制度等。
8. 7. 4 按《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限以下;
(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限以上;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7)其他异常情况。
8.8.1 国务院1956年公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和危险性比较大(如大型吊装工程、深基础、沉井、水下施工等)的工程应编制单(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钢丝绳安全系数是根据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规定。其中“千斤绳”、“缆索起重机承重绳”的安全系数是根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制订的。
8.8.2. 2 在输电线路下作业,起重臂、吊具等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是根据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度。
8.9.1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中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级别:
高度在2~5m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作业者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着落面(可能坠落面不一定就是地面,也可能是在某一高处,某一物体的某一部位)为计算高处作业高度的基准面。
8.9.3 根据有关规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病病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9.1.3 要选好出入的通道,防止被洪水包围。
9.3.1 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温、高湿或强烈辐射的环境下从事生产劳动。高温作业有关规定,可参看《高温作业分级》(gb4200-84)。
10.0.2 设立的标志牌,应高2m,宽1.5m,牌上可写:“前面施工,慢速通行”的字样。
10.0.3 半幅通车、半幅施工路段、原有路段的保留部分不得小于3.5m。
10.0.5 主管部门要明确改建路段的养护职责,处理好改建与养护的关系。对已经列入改建计划尚未动工和已经动工改建的路段,必须列足养护费用,落实养护单位,认真做好养护工作。
10.0.9 工程预算中列入施工现场交通指挥人员、通讯设备的经费,应专款专用。交通指挥人员要组织培训,由交通监理人员讲解交通规则,学习交通指挥的知识。
10.0.11 便道宽度不得小于便桥桥面宽度。施工材料的堆放不得占用便桥及其接线的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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