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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技术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5 热度:97

燃气安全技术

第1篇 燃气管道管路附件安装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阀门、套筒、管路附件等安装前,应经检查,确认合格。

2.人工搬运、安装附件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协调配合,并采取防碰伤措施。

3.设备和附件安装前,应学习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掌握安装要求,确定吊装方案、吊点位置,选择吊装机具,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流量计、压力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严禁碰撞、损坏。

(2)安装时.应按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位置正确、安装牢固、附件齐全、质量合格。

(3)安装后,安全阀、压力表等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记录;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定期检验,确认合格。

(4)安全阀安装时,严禁加装附件;安装完毕,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压力值调整,经验收确认合格后锁定,并形成文件。

(5)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合格证.并应根据设计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经有资质的企业检验、标定,确认合格,且形成文件。

5.需安装凝水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凝水器应按设计规定加工制作。

(2)加工焊制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凝水器安装时,作业人员手脚应避离其底部。

(3)安装中需灌注沥青时.使用“热作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沥青倾注应缓慢、适量。

2)在作业平台上作业时.严禁下方同时作业。

3)热沥青宜由专业生产企业加工,运至现场使用。

4)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浇、刷沥青人员必须听从卷材操作人员的指挥·

5)装运热沥青所使用的沥青勺、桶、壶等用具,严禁用锡材和锡焊制作。

6)运输沥青的道路应平坦,容器应加盖,盛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2/3。

7)人工向沟槽内系运沥青时应缓慢、匀速,绳具应坚固,吊点应连接牢固,下方严禁有人。

6.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装阀门未稳固前,严禁吊具松绳。

(2)阀门经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

(3)阀门未安装前,应放置稳固,运输中应捆绑牢固。

(4)阀门安装完毕,确认稳固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承设施。

(5)吊装阀门不得以阀门的手轮、手柄或传动机构作支、吊点。

(6)两人以上运输、安装质量较大阀门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协调。

(7)阀门安装螺栓应均匀、对称施力紧固,不得过猛。紧固时,严禁加长扳手手柄。

第2篇 燃气管道焊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燃气管道采用手工氩弧焊等焊接工艺时,弧光区应实行封闭;焊接时应加强通风;对焊机高频回路和高压缆线的电气绝缘应加强检查,确认绝缘符合规定。

2.在沟槽内焊接钢管固定口时,应挖工作坑;工作坑应满足施焊人员安全操作的要求,其尺寸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焊接钢管固定口工作坑尺寸

管径(mm)宽度(cm)长度(cm)深度(cm)
焊口前焊口后
125~200d+50×2306040
250~700d+60×2309050
注:1)表中管径当开挖分支管工作坑时,应以分支管管径计;

2)表中工作坑尺寸应以工人坑底部计;

3)表中d表示管外径(cm)。

3.使用无损探伤法险测焊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设备周围必须设围档。

(2)仪表设施出现故障时,必须关机、断电后方可处理。

(3)使用超声波探伤仪作业时.仪器通电后严禁打开保护盖。

(4)无损探伤的检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长期从事射线探伤的检测人员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检查身体。

(6)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作业时.应派人值守,非检测人员严禁入内。

(7)检测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使用前应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8)χ、γ射线射源运输、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其说明书规定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χ、γ射线探伤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截防射线劳动保护用品,并应在防射线屏蔽保护下操作。

(9)检测设备的电气接线和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检测中应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10)现场作业使用射线探伤仪时,应设射线屏蔽防护遮挡和醒目的安全标志;射源必须根据探伤仪和防射线要求设有足够的屏蔽保护。确认安全,并应由专人管理、使用;现场放置和作业后必须置于安全、可靠的地方,避离人员;作业后必须及时收回专用库房存放。

第3篇 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燃气管道下管与铺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燃气管道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其他管道之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按设计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燃气管道与动力或照明电缆同沟铺设。

2.聚乙烯管安装应符合卜列要求:

(1)施工中严禁明火;热熔、电熔连接时,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接口。

(2)管材和管材粘接材料应专库存放,并建立管理制度,余料应回收。

(3)接口机具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中应保护电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3.管道穿越河道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过河管道宜在枯水季节施工。

(2)施工前,应向河道管理部门中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3)作业区临水边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阴暗和夜间时应加设警示灯。

(4)进入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

(5)施工前,应对河道和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现场的工程地质、地下水状况和河道宽度、水深、流速、最高洪水位、上下游闸堤、施工范围内的地上与地下设施等现况,编制过河管道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中,过河管道两端检查井井口应盖牢或设围挡。

(7)管道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应符合回填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8)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

2)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3)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沟槽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

4)围堰顶面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

5)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不得渗漏。

6)拆除坝体、围堰应先清除施工区内影响航运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并应通知河道管理部门。拆除时应从河道中心向两岸进行,将坝体、围堰等拆除干净。

(9)采用渡管导流方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渡管必须稳定嵌固于坝体中。

2)筑坝范围应满足过河管道施工安全作业的要求。

3)渡管应采用钢管焊制,上下游坝体范围内管外壁应设止水环。

4)当渡管大于或等于两排时,渡管净距应大于或等于2倍管径。

5)人工运渡管及其就位应统一指挥,上、下游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

6)渡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与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坝顶的高度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以上。

(10)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o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2)堰顶宽宜为l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1:0.5 ;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3)黏土心墙的填上应分层夯实。

4)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

5)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6)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11)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2)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上袋、片石等防护。

3)堰顶宽度宜为l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4)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4.采用水平定向钻进等非明挖方法敷设管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线敷设完成后,应及时按施工设计规定回填,恢复原地貌。

(2)施工中应设专人指挥,各工序应定员定岗,明确职责,同时做好通讯联系工作。

(3)施工中所使用的专用机具,应遵守原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中所需机具、设备应完好,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安装应稳固.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

(5)施工工艺需采用泥浆时,应设泥浆沉淀池,池体结构应坚固,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泥水不得随地漫流,污泥应妥善处理。

(6)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上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交通和现场环境状况,编制施工方案,确定施工工艺,选择工作坑位置,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作业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和作业现场勘察情况,调查、复核新敷设管道与沿线现况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距离.确认安全;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

(8)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工艺要求设工作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上下工作坑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

2)两端工作坑的作业人员应密切联系,步调一致。

3)地下水位高于工作坑底部时,应采取降水措施,保持干槽作业。

4)工作坑基础应坚实、平整,满足施工需要,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5)坑口外2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周围应设围挡,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6)工作坑宜选择在现况道路之外,不影响居民出行的地方;需在现况道路内时.必须在施工前编制交通导行方案,并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施工中必须设专人疏导交通和清理现场。

7)工作坑坑沿部位不得有松动的石块、砖、工具等物,坑壁必须稳定;需支护时,其结构应经结构计算确定,并形成文件。

8)工作坑不宜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需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时,施工中严禁使用起重机、钻孔机、挖掘机等;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00220
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
水平方向1.01.52.0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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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管道采用手工氩弧焊等焊接工艺时,弧光区应实行封闭;焊接时应加强通风;对焊机高频回路和高压缆线的电气绝缘应加强检查,确认绝缘符合规定。

2.在沟槽内焊接钢管固定口时,应挖工作坑;工作坑应满足施焊人员安全操作的要求,其尺寸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焊接钢管固定口工作坑尺寸

管径(mm)宽度(cm)长度(cm)深度(cm)
焊口前焊口后
125~200d+50×2306040
250~700d+60×2309050
注:1)表中管径当开挖分支管工作坑时,应以分支管管径计;

2)表中工作坑尺寸应以工人坑底部计;

3)表中d表示管外径(cm)。

3.使用无损探伤法险测焊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设备周围必须设围档。

(2)仪表设施出现故障时,必须关机、断电后方可处理。

(3)使用超声波探伤仪作业时.仪器通电后严禁打开保护盖。

(4)无损探伤的检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长期从事射线探伤的检测人员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检查身体。

(6)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作业时.应派人值守,非检测人员严禁入内。

(7)检测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使用前应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8)χ、γ射线射源运输、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其说明书规定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χ、γ射线探伤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截防射线劳动保护用品,并应在防射线屏蔽保护下操作。

(9)检测设备的电气接线和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检测中应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10)现场作业使用射线探伤仪时,应设射线屏蔽防护遮挡和醒目的安全标志;射源必须根据探伤仪和防射线要求设有足够的屏蔽保护。确认安全,并应由专人管理、使用;现场放置和作业后必须置于安全、可靠的地方,避离人员;作业后必须及时收回专用库房存放。

燃气管道管路附件安装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阀门、套筒、管路附件等安装前,应经检查,确认合格。

2.人工搬运、安装附件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协调配合,并采取防碰伤措施。

3.设备和附件安装前,应学习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掌握安装要求,确定吊装方案、吊点位置,选择吊装机具,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流量计、压力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严禁碰撞、损坏。

(2)安装时.应按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位置正确、安装牢固、附件齐全、质量合格。

(3)安装后,安全阀、压力表等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记录;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定期检验,确认合格。

(4)安全阀安装时,严禁加装附件;安装完毕,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压力值调整,经验收确认合格后锁定,并形成文件。

(5)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合格证.并应根据设计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经有资质的企业检验、标定,确认合格,且形成文件。

5.需安装凝水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凝水器应按设计规定加工制作。

(2)加工焊制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凝水器安装时,作业人员手脚应避离其底部。

(3)安装中需灌注沥青时.使用“热作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沥青倾注应缓慢、适量。

2)在作业平台上作业时.严禁下方同时作业。

3)热沥青宜由专业生产企业加工,运至现场使用。

4)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浇、刷沥青人员必须听从卷材操作人员的指挥·

5)装运热沥青所使用的沥青勺、桶、壶等用具,严禁用锡材和锡焊制作。

6)运输沥青的道路应平坦,容器应加盖,盛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2/3。

7)人工向沟槽内系运沥青时应缓慢、匀速,绳具应坚固,吊点应连接牢固,下方严禁有人。

6.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装阀门未稳固前,严禁吊具松绳。

(2)阀门经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

(3)阀门未安装前,应放置稳固,运输中应捆绑牢固。

(4)阀门安装完毕,确认稳固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承设施。

(5)吊装阀门不得以阀门的手轮、手柄或传动机构作支、吊点。

(6)两人以上运输、安装质量较大阀门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协调。

(7)阀门安装螺栓应均匀、对称施力紧固,不得过猛。紧固时,严禁加长扳手手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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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炼钢、连铸燃气管道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十三冶七公司太钢项目部报送日期 2005年 12 月 18 日

工程地点太钢新炼钢施工现场单项工程名称太钢150万吨新炼钢工程炼钢、连铸区域燃气管道
工程内容支架、管道安装工程计划开工2006年01月15 日起

竣工2006年02月30日止

一、工程基本概况及施工顺序:工程概况:管径dn25-dn400共计12000m。施工顺序:管材验收—材料报验—支架、管道除锈刷防锈漆—支架制作安装—管道安装—管道拍照、试压—管道吹扫—管道、支架刷面漆—资料整理—验收。
二、单项工程所采用的机电工具、设备等:

25t汽车吊,8m板车、电焊机、倒链、卷扬

乙方接受任务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甲方工序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乙方施工队伍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甲方安全监理意见:

签字年月日

乙方安全部门意见:

签字年月日

甲方主管安全经理意见:

签字年月日

乙方主管施工经理意见:

签字年月日

注:1、单项工程具体安全技术措施(附后)

2、本措施一式六份(项目部三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二份)

单项工程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太钢150万吨新炼钢工程炼钢、连铸主厂房,厂房高大,燃气管道分别布置在全厂11条行列线a、b、c、d、e、f、g、h、j、k、l柱列⑴-⒇线的吊车梁走台板下及管道桁架上,总计12000余米。由于是高空作业,特别是现在已经进入冬季施工季节,特制定如下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安全帽,下颚带要系紧。

2、上高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高血压、癫痫病患者严禁上高。

3、施工队每天必须进行安全讲话,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患措施。

4、木跳板要铺设平整,接头要平齐。每块跳板至少要绑两道铁丝,严禁探头跳板。每施工100延米,向前倒运一次。

5、吊车梁下必须挂好安全网,每施工100延米,向前倒运一次。

6、施工人员在跳板上行走操作,必须戴好安全带。

7、走台板下延行列线拉一根3吩钢丝绳,用于安全带挂钩使用,便于行走。

8、吊装穿管,将采用25吨汽车吊和1吨小卷扬机相互配合使用。必须有专职吊车司机和专职起重指挥人员,口哨、旗语、手势指挥,必须声音宏亮、准确。

9、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10、电焊机必须接地,一机一闸,一次线必须正规接好。

11、电焊把线接头必须包扎良好,严禁漏电、打火。

12、钢丝绳选用必须满足负荷要求及安全系数,严禁使用生锈、断股、断丝或报废绳扣,需要报废的必须及时报废。

13、施工人员上下爬梯必须走专设人孔处的梯子,梯子必须有护圈。

14、施工人员必须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电焊工必须穿好绝缘胶鞋。

15、下雪天,待晴天后,须专人用扫帚把跳板上的积雪打扫干净,梯子、平台、护栏等均须清扫干净。

16、施工人员使用工具、电焊条需用工具带拿绳索上下吊运传递,严禁抛物传递。

17、施工现场严禁生火取暖。

18、氧气、乙炔瓶分别放置,离开10米安全距离。氧气表、乙炔表须用钢板或木板遮挡,防止高空一旦掉下零星物体打坏。氧气带、乙炔带严格检查接头漏气。

19、除以上安全措施外,还应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程》。

20、我公司有专职安全员巡回在工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个别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将劝其退出工地。

21、为彻底贯彻本安全措施,需购置木跳板1500块。维尼龙安全网(ф8,6m×3m)400张。3吩钢丝绳1500m。以上各项费用共计约20万元。此项措施须尽快解决,便于早日开工。

十三冶工安公司管道项目部

2005年12月18日

第5篇 工地燃气管道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一、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班前检查工作周围环境“三查、三交”;

2.班中检查违章及隐患;

3.班后检查工完、料尽、场地清;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

5.自觉维护现场安全设施;

6.严格执行安全纪律和规定;

7.非特殊工种人员不准操作特种作业;

8.工种中做到“三不伤害”,时时注意不安全行为;

9.生产进度必须服从安全;

10.实行安全监护制度,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

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本交底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配合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要全面;

3.队长、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均为接受交底人,接受交底后签字;

4.本表一式三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持一份备查,一份归档备查。

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安全常规教育:

1.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帽带,锁好扣带。

3.施工人员在作业活动中严禁穿拖鞋、赤背、短裤等。

4.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5.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及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管道施工与安装

1.管道的运输工具要符合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把管道捆绑牢固,防止掉下伤人,在卸料过程中要注意安全。

2.人工搬运、安装附件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协调配合,并采取防碰伤措施。

3.对管道进行焊接,电焊工一定要持有效证件上岗,开用火证,设防火设施。电焊机要做到上盖下垫,要有漏电保护装置,双线到位,二次线不得超过30米。焊把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现象。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派专人看护。电焊工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穿工作服、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护目镜。

4.阀门安装螺栓应均匀、对称施力紧固,不得过猛。紧固时,严禁加长扳手手柄。

5. 现场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允许私自从我方电箱内接线,必须征得总包单位同意,由专业电工接线,严禁私拉乱接线,一闸多控,使用电动工具必须配备专用开关箱,。

第6篇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记录

编号

工 程 名 称

___工程

施工单位

_____

交底项目(部位)

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1.燃气管道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其他管道之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按设计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燃气管道与动力或照明电缆同沟铺设。

2.聚乙烯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中严禁明火;热熔、电熔连接时,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接口。

(2)管材和管材粘接材料应专库存放,并建立管理制度,余料应回收。

(3)接口机具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中应保护电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3.管道穿越河道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过河管道宜在枯水季节施工。

(2)施工前,应向河道管理部门申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3)作业区临水边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阴暗和夜间时应加设警示灯。

(4)进入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弱水的安全措施。

(5)施工前,应对河道和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现场的工程地质、地下水状况和河道宽度、水深、流速、最高洪水位、上下游闸堤、施工范围内的地上与地下设施等现况,编制过河管道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中,过河管道两端检查井井口应盖牢或设围挡。

(7)管道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应符合回填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8)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

2)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3)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沟槽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

4)围堰顶面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

5)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不得渗漏。

6)拆除坝体、围堰应先清除施工区内影响航运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并应通知河道管理部门。拆除时应从河道中心向两岸进行,将坝体、围堰等拆除干净。

(9)采用渡管导流方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渡管必须稳定嵌固于坝体中。

2)筑坝范围应满足过河管道施工安全作业的要求。

3)渡管应采用钢管焊制,上下游坝体范围内管外壁应设止水环。

4)当渡管大于或等于两排时,渡管净距应大于或等于2倍管经。

5)人工运渡管及其就位统一指挥,上、下游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

6)渡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与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坝顶的高度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

交底人

接受交底班组长

接受交底人

安全交底记录

编号

工 程 名 称

中海国际社区199-1地块工程

施工单位

中建四局六公司(沪)

交底项目(部位)

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高水位高70cm以上。

(10)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0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2)堰顶宽宜为1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1:0.5;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3)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4)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

5)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6)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11)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2)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3)堰顶宽度宜为1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4)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4.采用水平定向钻进等非明挖方法敷设管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线敷设完成后,应及时按施工设计规定回填,恢复原地貌。

(2)施工中应设专人指挥,各工序应定员定岗,明确职责,同时做好通讯联系工作。

(3)施工中所使用的专用机具,应遵守原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中所需机具、设备应完好,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安装应稳固,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

(5)施工工艺需采用泥浆时,应设泥浆沉淀池,池体结构应坚固,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泥水不得随地漫流,污泥应妥善处理。

(6)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山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交通和现场环境状况,编制施工方案,确定施工工艺,选择工作坑位置,制定安全措施。

(7)作业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和作业现场勘察情况,调查、复核新敷设管道与沿线线现况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距离,确认安全;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

(8)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工艺要求设工作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上下工作坑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

2)两端工作坑的作业人员应密切联系,步调一致。

3)地下水位高于工作坑底部时,应采取降水措施,保持干槽作业。

交底人

接受交底班组长

接受交底人

安全交底记录

编号

工 程 名 称

施工单位

交底项目(部位)

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4)工作坑基础应坚实、平整,满足施工需要,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5)坑口外2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周围应设围挡,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6)工作坑宜选择在现况道路之外,不影响居民出行的地方;需在现况道路内时,必须在施工前编制交通导行方案,并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施工中必须设专人疏导交通和清理现场。

7)工作坑坑沿部不得有松动的石块、砖、工具等物,坑壁必须稳定;需支护时,其结构应经结构计算确定,并形成文件。

8)工作坑不宜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需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时,施工中严禁使用起重机、钻孔机、挖掘机等;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距离

(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交底人

接受交底班组长

接受交底人

第7篇 探讨城市燃气管道环境安全与置换安全技术

城市燃气的种类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等。当前城市燃气行业正处在一个大发展的时期,以往的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作为城市燃气主要气源的局面,随着天然气在城市中的迅速增长,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天然气成为城市燃气的主要气源,形成了全国乃至跨国的供气网络。气体燃料在世界能源构成中比重达20%,在经济发展和大气环境改善中起到很大作用。保证燃气管道的环境安全和置换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1 燃气管道环境安全技术

1.1 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a)在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设施中心线两侧各0.7m以内和未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时在中心线两侧各0.7~6.5m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修渠、种植深根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及危险化学品、修筑建筑物或构筑物、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b)在高压、超高压管道设施中心线两侧各6.5m以内种植深根植物以及在高压、超高压管道设施中心两侧各6.5m以内和未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时在中心线两侧各6.5~50m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修渠、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及危险化学品、修建养殖场、修建码头或者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打桩或者顶进作业,新建或改(扩)建铁路、公路、桥梁、河渠、架空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光)缆,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

c)在高压、超高压管道设施中心线两侧各50m以内和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时在中心线两侧各50~500m范围内实施爆破作业。

d)未按家有关燃气工程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在管道设施两侧规定的距离内敷设其它管道设施。

1.2 涉及河道的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要求

沿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管道设施,由管道设施权属企业与河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涉及航道的,需征求航道管道部门的意见。

1.3 安全保护范围外的作业要求

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进行爆破、打桩、修筑大型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施工,可能损坏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应由建设单位与相关管道设施权属企业双方协商一致,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1.4 禁止的解除

对于所禁止的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作业,如需进行作业,需要规划、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建设单位与相关管道设施权属企业双方协商一致,并对管道设施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后方能进行。

1.5 违法占压物的拆除

对占压管道设施的违法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1.6 施工避让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与已建的管道设施相遇而产生的管道设施保护问题,由建设单位与管道设施权属企业协商并订立协议,就管道设施保护明确双方的职责及经济责任。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确实需要管道设施改造、搬迁或者增加安全防护设施的,由建设单位与管道设施权属企业订立协议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将协议报市燃气管理处备案。

1.7 施工征询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管道设施权属企业征询地下管道设施的情况及施工保护要求,并组织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管道设施权属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2 燃气管道置换安全技术

燃气管道置换是指新建市政燃气管网管道通气置换或用新的燃气替代原有燃气的置换,是保证燃气管网正常供气,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涉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的一个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2.1 室外燃气管道置换安全技术

a)在置换前,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好防静电服,不许穿带钉子鞋,使用不产生火花工具。做好管线清扫及表电接地测试,并对管道做好气密性试验。

b)放散点的数量与位置应依据现场条件确定,但管道末端必须设置放散点。放散管应设置在远离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放散管应高出于地平面2m。当放散管无法避开居民住宅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在放散区10m范围内禁止闲杂人员与机动车辆通行,杜绝火种和烟火。置换前应在起点段安装压力表,末端放散管上安装取样管。置换放散时应有专人监控压力、取样检测。

c)用天然气直接置换设施内空气时,若管线较长、区域内用户复杂,应在安全、消防等部门监督配合下进行。置换中保证气体流速低于2m/s,置换过程中燃气压力控制在1000~5000pa。

d)在置换和投产作业前,由可燃气体浓度测量人员和安全人员对作业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下达作业命令,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先开燃气阀门,在置换放散时每隔5min对放散区可燃气体浓度进行一次测量,当含量高于1%时即为放散合格,反之要继续放散。含量合格后,进行点火试验,点着火置换合格。

2.2 室内燃气管道置换点火安全技术

2.2.1 置换前准备

a)技术人员编制户内置换点火方案,并经安全部门审批。

b)召开户内置换点火会议,落实置换点火方案,进行点火前的安全教育。

c)准备置换点火用具、抢修工具及材料、消防器材、通讯器材等。

2.2.2 置换操作

a)对置换点火管道进行试压。试验压力:居民用户300mmh2o,公共用户400 mmh2o以上,观测10min压力没有变化为合格。

b)试压合格后拆除入户总阀门后活接的盲板,缓慢开启阀门,检查阀门和活接是否漏气,如有泄漏及时牏处理,否则不予置换点火。

c)置换点火人员到顶楼管线最末端用户,接好放散胶管伸出室外进行放散,严禁在室内放散。室内严禁烟火,并保持通风良好。

d)当闻到天然气臭味后,将取样球用天然气置换2~3次后,取样做点燃试验。点燃试验时应关闭阀门停止放散,且不得在室内进行。如火焰燃烧稳定,无内锥,可视为置换合格,否则继续放散直至合格。

e)放散合格后,点火人员可由上至下逐户进行放散点火,点火时火焰应清晰燃烧并稳定。

f)置换点火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事后汇总反馈经相关部门处理。

g)置换点火如遇特殊情况,组长有权下令停止操作,并向总指挥汇报。

h)抢修小组应备齐抢修工具、消防器材,随时待命。

i)置换点火如发现用户表前阀关闭而未进行气密性试验的,必须由施工单位对该户单位进行气密试验,合格后再予置换点火。

j)置换点火如发现表具故障,需报告表具维修中心及时到现场维修或更换。需事后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处理后,及时反馈给辖区供气管理处。点火正常后,由用户签字,查表人员起表字,点火完毕。

第8篇 燃气管道下管铺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燃气管道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其他管道之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按设计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燃气管道与动力或照明电缆同沟铺设。

2.聚乙烯管安装应符合卜列要求:

(1)施工中严禁明火;热熔、电熔连接时,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接口。

(2)管材和管材粘接材料应专库存放,并建立管理制度,余料应回收。

(3)接口机具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中应保护电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3.管道穿越河道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过河管道宜在枯水季节施工。

(2)施工前,应向河道管理部门中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3)作业区临水边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阴暗和夜间时应加设警示灯。

(4)进入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

(5)施工前,应对河道和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现场的工程地质、地下水状况和河道宽度、水深、流速、最高洪水位、上下游闸堤、施工范围内的地上与地下设施等现况,编制过河管道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中,过河管道两端检查井井口应盖牢或设围挡。

(7)管道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应符合回填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8)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

2)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3)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沟槽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

4)围堰顶面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

5)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不得渗漏。

6)拆除坝体、围堰应先清除施工区内影响航运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并应通知河道管理部门。拆除时应从河道中心向两岸进行,将坝体、围堰等拆除干净。

(9)采用渡管导流方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渡管必须稳定嵌固于坝体中。

2)筑坝范围应满足过河管道施工安全作业的要求。

3)渡管应采用钢管焊制,上下游坝体范围内管外壁应设止水环。

4)当渡管大于或等于两排时,渡管净距应大于或等于2倍管径。

5)人工运渡管及其就位应统一指挥,上、下游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

6)渡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与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坝顶的高度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以上。

(10)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o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2)堰顶宽宜为l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1:0.5 ;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3)黏土心墙的填上应分层夯实。

4)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

5)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6)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11)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2)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上袋、片石等防护。

3)堰顶宽度宜为l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4)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4.采用水平定向钻进等非明挖方法敷设管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线敷设完成后,应及时按施工设计规定回填,恢复原地貌。

(2)施工中应设专人指挥,各工序应定员定岗,明确职责,同时做好通讯联系工作。

(3)施工中所使用的专用机具,应遵守原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中所需机具、设备应完好,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安装应稳固.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

(5)施工工艺需采用泥浆时,应设泥浆沉淀池,池体结构应坚固,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泥水不得随地漫流,污泥应妥善处理。

(6)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上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交通和现场环境状况,编制施工方案,确定施工工艺,选择工作坑位置,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作业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和作业现场勘察情况,调查、复核新敷设管道与沿线现况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距离.确认安全;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

(8)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工艺要求设工作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上下工作坑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

2)两端工作坑的作业人员应密切联系,步调一致。

3)地下水位高于工作坑底部时,应采取降水措施,保持干槽作业。

4)工作坑基础应坚实、平整,满足施工需要,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5)坑口外2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周围应设围挡,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6)工作坑宜选择在现况道路之外,不影响居民出行的地方;需在现况道路内时.必须在施工前编制交通导行方案,并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施工中必须设专人疏导交通和清理现场。

7)工作坑坑沿部位不得有松动的石块、砖、工具等物,坑壁必须稳定;需支护时,其结构应经结构计算确定,并形成文件。

8)工作坑不宜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需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时,施工中严禁使用起重机、钻孔机、挖掘机等;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5

20~40

60~100

220

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第9篇 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燃气燃烧器(以下称'燃烧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和减少燃气设备安全事故,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生命安全,为燃气设备的安全监察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安全技术规定(以下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关规定,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编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锅炉用燃气燃烧器,其它用途用燃气燃烧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规定了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资料与铭牌要求等。

(三)双燃料燃烧器应该同时满足本规定和tsg gb002-2006《燃油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燃烧器的电气控制系统的安全性能,应该符合gb3797-89《电控设备 第二部分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的规定。

第二章  结构与设计要求

第五条    设计

(一)燃气燃烧器一般由以下主要部分组成:燃气喷嘴、燃气阀系、风机、燃气流量调节阀、空气调节装置、点火装置、燃气压力检测开关、空气压力检测开关及火焰监测装置等。

(二)燃烧器的设计应该能保证燃烧器达到规定的输出功率及性能要求。燃烧器的结构应该保证不会发生不稳定、变形或开裂等危及安全的问题。

(三)燃烧器各部件结构和尺寸的设计不仅必须保证燃烧器可靠经济运行,还要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四)燃烧器上应当有火焰观测孔,为防止火焰喷出或烟气外漏,观测孔配件应当具有足够强度并且被有效密封。

(五)对于燃烧器的运动部件(皮带传动、风机)必须设计防护装置。

(六)为防止异物吸入,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燃烧器风机入口应该装有金属防护网罩。

(七)设计额定输出功率大于等于350kw的燃烧器,需配置燃气流量调节装置,使其输出功率在规定的范围内可调。连续调节燃烧器的燃气流量调节装置应该有清晰的指示。

(八)燃烧器应该设置空气流量调节装置。设置调节挡板的,空气挡板的位置应该有清晰的指示。

(九)对多级调节或连续调节的燃烧器,空气和燃气调节装置应该通过机械、电动或其他方式实现联动。

(十)燃气控制阀的入口处应该装有过滤装置,过滤装置可以与下游的燃气控制阀成为整体。过滤器的孔径应该不大于1.5毫米;过滤器的入口及出口处均应当设有永久性压力测试点。

(十一)燃烧器内管道中燃气流速应当不能大于25m/s;燃烧器前管道中燃气流速应当不能大于15m/s。

第六条    材料

燃烧器所有部件应该选择合适的材料,确保燃烧器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结构特性和工作特性的下降。燃烧器的制造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燃烧器所有部件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应当能承受可能遇到的机械载荷、热负荷或化学负荷,适应环境操作条件。

(二)与燃气接触的各种零部件的制造材料以及防腐材料,应该能承受设计工况下可能与燃料发生的化学腐蚀;所有密封面处的密封材料,在燃烧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该保持有效。

(三)燃烧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与火焰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应该采用耐热材料制作。

(四)燃烧器所有部件不宜使用含有石棉材料的制品。

第七条    连接与密封

燃烧器的连接与密封包括燃烧器部件之间及燃烧器与供热设备之间连接与密封。

(一)燃烧器必须做到能把它可靠地固定在供热设备上。燃烧器的布置和固定必须符合技术要求规定的位置。需要定期维护的零部件应该满足便于拆装的要求。

(二)螺纹密封连接与法兰连接必须符合国内相关标准要求。燃烧器的燃气管道通径大于等于100mm时,应当采用法兰连接。

(三)燃烧器燃气管系在1.5倍设计压力,但不低于4kpa的试验压力下进行测试时,应该无泄漏或变形,试验介质可以是空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四)对燃烧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连接电缆,应该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确保它们在燃烧器任何运行工况下都不能接触到运动部件。

(五)燃烧器出厂前,凡不需要安装或使用人员操作的部件,应当由制造单位设置调整好并且被有效密封或固定(包括各种安全控制设置值)。

第八条    燃烧器及其辅助设备应该能在高于其额定电压10%或低于其额定电压15%的范围内安全运行。电压波动超过上述范围时,燃烧器应该能继续正常运行或安全关闭。

第九条    燃烧器电机及其他装有电气控制元件的壳体部位的防护等级应该不低于gb/t 4942.2-19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规定的ip44。

第三章  安全与控制装置要求

第十条    点火装置要求

(一)燃烧器应该设有点火装置,其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和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

(二)点火装置(电火花等)工作之前,点火燃气控制阀不得打开。

第十一条    火焰监测装置要求

(一)燃烧器应该设有火焰监测装置,验证火焰是否建立。

(二)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应该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三)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应该影响主火焰的检测。

第十二条    燃烧器应该设置空气检测装置,该装置能够在燃烧器前吹扫、点火与运行期间对风量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主燃气控制阀系

(一)燃烧器主燃气控制阀系必须配置两只串联的自动安全切断阀或组合阀。

(二)燃气控制阀关断时,规格小于等于100mm的应该在不超过1秒的时间内安全关闭,规格大于100mm的应该在不超过3秒的时间内安全关闭。

(三)额定输出功率大于1200kw的燃烧器,主燃气控制阀系必须设置有阀门检漏装置。

(四)燃烧器主燃气控制阀系上游应该至少设置一只压力传感器。

(五)设有独立点火燃烧器时,点火火焰已经建立并经火焰监测装置验证后,主燃气控制阀才能开启,建立主火焰。

第十四条    各种安全时间的要求

(一)燃烧器点火安全时间不应当超过5秒。

(二)燃烧器主火安全时间不应当超过5秒。。

(三)燃烧器熄火安全时间不应当超过1秒。

第十五条    前吹扫时间和前吹扫风量

燃烧器启动点火之前,必须对燃烧室及烟道进行前吹扫。

(一)以额定输出功率下的空气流量进行前吹扫的时间应不少于20秒;

(二)以小于额定输出功率下的空气流量进行前吹扫时,吹扫时间与空气流量成反比例增加,最小空气流量应该不低于额定空气流量的50%。

除了上述(一)、(二)条要求外,前吹扫时间与前吹扫风量还必须满足配套供热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    最大允许启动热功率要求

额定输出功率小于等于120kw的燃烧器可以直接点火;额定输出功率大于120kw的燃烧器,点火功率应该不大于120kw或不大于额定输出功率的20%。

第十七条    燃烧器安全联锁保护要求

在以下情况下,燃烧器应当在安全时间内自动切断燃油供应并且系统安全联锁:

(一)燃烧器在启动时,在前吹时间内检测到火焰和在点(主)火安全时间内没有检测到火焰。

(二)燃烧器在运行时火焰突然熄灭。

(三)出现空气监测异常信号(供风系统故障)时。

(四)当出现燃气压力低于或高于设定值时。

(五)燃烧器在运行时当不使用工具使燃烧器乃至其喷枪被旋转或移动时。

(六)与供热设备有关的限位器超限时(如:压力、水位、温度等)。

在以下情况下,燃烧器应当在安全时间内自动切断燃气供应且系统安全关闭,只有人工复位或切断、恢复电源燃烧器才允许重新启动。

(一)燃烧器主开关被触动时。

第十八条    对于空气流量与燃气流量不同时改变的多级调节或连续调节燃烧器,其空气/燃气控制应当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一)调大火先调空气,调小火先调燃气。

(二)调节过程不能出现燃气过剩的情况。

第十九条   带放散装置的燃气控制阀系,放散管的直径应当不小于上游主燃气控制阀有效孔径的25%。

第二十条    燃烧器系统关闭过程中,在点火器和主燃气控制阀关闭之前,供风系统不能自动关闭。

第二十一条    采用铰链旋转方式打开的燃烧器,应该设位置验证开关等联锁装置。燃烧器在铰链旋开位置时,应该不能启动。

第二十二条    燃烧器在启动及运行过程的任何时候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安全关闭,进入暂时性锁定状态。

第二十三条    在设有高压点火装置的部位,应该设置'高压、危险!'的标记。

第四章  安装与系统要求

第二十四条    燃烧器必须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安装图和说明书进行安装。外部接线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接线图施工。

第二十五条 燃烧器及其部件的搬运和安装过程要平稳进行,避免冲击和碰撞;燃烧器各部件应当以正确的方法安装和固定到位。所有燃烧器部件在拆卸、重装后应该能维持其原来的正确位置。

第二十六条    燃烧器与燃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硬管连接,如果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的弹性软管,应该有金属材料包裹。弹性软管及其安装接头应当至少能承受燃气正常工作压力3倍的压力,但不低于4kpa的试验压力。

第二十七条    燃烧器安装法兰与供热设备安装法兰之间应该设置由隔热材料制作的密封垫,密封垫的厚度不小于5mm。

第二十八条    主燃气控制阀系应当尽可能靠近燃烧器安装。为便于燃气阀的维修,安装位置应该留出相应的空间。

第二十九条    燃气控制阀系带放散阀的,其排空管出口必须直接通向室外,且高于建筑物2m。

第三十条    采用可退出或铰链旋转方式打开的燃烧器,安装位置必须留有足够的燃烧器退出或旋转空间。

第三十一条    燃烧器风机入口处,不得有影响空气流通的障碍物,以免影响进风量。

第三十二条    在主燃气控制阀系的所有自动控制阀的上游,应该设有一只手动快速切断阀,以便能够快速切断燃烧器气源。手动快速切断阀应该装在不易发生意外操作,但需要时又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五章  使用与维护要求

第三十三条    燃烧器在设计定型后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的国家级的燃烧器检测机构每四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燃烧器,才能投入使用。

对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燃烧器,每四年应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的国家级的燃烧器检测机构进行产品监督检验抽查,产品监督检验抽查项目应不少于型式试验项目的50%,产品监督检验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四条    燃烧器运行控制方式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自动方式下燃烧器按预定的程序自动运行,具有安全保护功能。手动方式需人工操作,并监视运行状况。

正常情况下,燃烧器应当以自动方式运行,手动方式仅限于短时间内应急运行。

第三十五条    燃烧器运行过程中,进入燃烧器的燃气压力波动,引起燃气流量的波动应该不超过规定值的±5%。

第三十六条    燃烧器的点火必须正确、迅速,运行时火焰应当稳定,没有抖动现象。

第三十七条    燃烧器在额定输出功率下运行时,过量空气系数应该低于1.2,在最小功率时,过量空气系数应该低于1.5。

第三十八条    燃烧器在正常工况下稳定运行时,烟气中的co含量应该不大于125mg/m3,no_含量应该不大于300mg/m3,cmhn含量应该不大于20mg/m3,含尘量应该不大于50mg/m3,烟气黑度应该不大于林格曼ⅰ级。

第三十九条    燃烧器的运行噪音应该不大于85db(a)。

第四十条    燃烧器部件表面温度要求

(一)燃烧器配套的调节装置、控制装置与安全装置的温度不应该超过制造单位给出的数值且其工作可靠。

(二)燃烧器上被操纵的按扭和拉杆的表面温度与周围环境温度相比,不应该大于:35℃(金属材料)、45℃(陶瓷或类似材料)、60℃(塑胶或类似材料)。

第四十一条    燃烧器输出热功率要求

在额定输出功率和规定燃料条件下,燃烧器输出热功率应当满足燃烧器制造单位铭牌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    燃烧器启动时,不得连续两次以上重复点火。点火不成功时需查明原因,作适当的调整后再启动燃烧器。

第四十三条    燃烧器运行过程中发生报警或熄火故障时,需查明故障原因并予以排除后才能重新启动。

第四十四条    定期维护及需要更换的部件

(一)为了使设备各方面的特性处于最佳状况,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来完成。

(二)维护保养之前,必须使燃烧器处于停机状态,并切断全部电源,关闭燃气控制阀系上游的手动控制阀。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按使用说明书进行。

(三)凡是具有安全联锁功能的元件,如控制器、火焰监测器、燃气控制阀、检漏装置、风压开关、燃气压力开关等,损坏后都不得修理,必须以原型号或功能相同的元器件直接更换。

(四)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所有燃烧器部件在拆卸、重装后应该能维持其原来的正确位置。

第四十五条    在长期停机后重新启用,或例行的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当根据需要对燃烧器进行再调试。

第六章  技术资料与铭牌要求

第四十六条    燃烧器产品出厂时必须至少提供以下随机资料:

(一)产品外形及安装尺寸图;

(二)电气接线图;

(三)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产品合格证书;

(五)产品装箱清单。

第四十七条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结构和工作原理;

(二)产品性能说明(含工作曲线);

(三)安装要求;

(四)操作方法的详细说明;

(五)维护保养说明;

(六)警告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八条    燃烧器应该在其显著位置固定一块铭牌,标明以下内容:

(一)产品型号;

(二)产品编号;

(三)燃烧器输出功率范围;

(四)适用的燃料品种;

(五)燃烧器供气压力或供气压力范围;

(六)适用的电源参数;

(七)制造单位名称;

(八)出厂日期。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术语

(一)燃气燃烧器

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城市煤气等可燃气体为燃料的燃烧装置。

(二)双燃料燃烧器

能够同时或单独燃烧油/气两种燃料的燃烧器。

(三)两级(多级)调节

燃烧器正常运行过程中,燃料消耗量和助燃空气量以阶跃式变化的方式来调节燃烧器输出功率的调节方式。

(四)连续调节

燃烧器正常运行过程中,燃料消耗量和助燃空气量以连续、平滑变化的方式来调节燃烧器输出功率的调节方式。

(五)输出功率

在一定背压下,燃烧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热量。

(六)额定输出功率

燃烧器制造单位所标明的燃烧器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额定热量。

(七)最大输出功率

燃烧器制造单位所标明的燃烧器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最大热量。

(八)最小输出功率

燃烧器制造单位所标明的燃烧器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最小热量。

(九)火焰监测装置

用于监测火焰是否存在的装置。

(十)主火焰

在主燃烧喷嘴上燃烧的火焰。

(十一)点火火焰

为点燃主火焰而首先点燃的火焰。

(十二)安全时间

当无火焰出现时,控制装置允许释放燃料的最长时间。

(十三)点火安全时间

燃烧器点火火焰建立的安全时间。即无点火火焰形成时,允许点火燃料控制阀处于开启状态的最长时间。

(十四)主火安全时间

燃烧器主火焰建立的安全时间。即无主火焰形成时,允许主火燃料控制阀处于开启状态的最长时间。

(十五)熄火安全时间

燃烧器运行过程中火焰熄灭时,从火焰熄灭的瞬间至主燃料控制阀开始关闭的时间间隔。

(十六)吹扫时间

在没有燃料供应的情况下,燃烧室被强制通风的时间。

(十七)前吹扫时间

燃烧器风机启动到点火燃烧之前,空气吹扫过程持续的时间。

(十八)过量空气系数

燃烧实际使用空气量与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的比值。

(十九)安全联锁

由于安全装置动作或监测到燃烧控制系统出错而瞬时作出反应并立即切断燃料供给、点火装置电源而使燃烧器中断运行,形成的系统关闭并锁死,只能通过人工复位才能重新启动。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第10篇 供热与燃气管道管材吊运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沿线桥涵、便桥和管道等地下设施的承载力与穿越桥梁、通讯架空线路等的净空应满足车辆运输要求;电力架空线路的净空应符合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运输前,应实地踏勘,确认符合运输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2.卸车时,必须检查管子、管件状况,确认稳固,方可卸管;卸放应缓慢,保持重心平衡,不得抛、摔、滚等。

3.施工现场运输时,应根据现场和载物状况确定车速;倒车应先鸣笛,确认车辆后方无人、无障碍物,方可倒车。

4.车辆运输,装车时管子、管件必须挡掩牢固,管体与车厢应打摽牢固连成一体;严禁车厢内乘人;预制的直埋供热管、包敷防腐层的燃气管等管子吊运时,应使用专用吊带。

5.运输前,应根据管子质量、长度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车辆载管高度应符合道路交通运输的有关规定。严禁超高、超载运输。运输时应采取防止管子变形、损伤管外防腐层的措施。

6.用绞车和卷扬机牵引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牵引路线应直顺,道路应平整、坚实。

(2)钢丝绳通过道路、地面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3)作业时,严禁人员靠近、跨越牵引管子的钢丝绳。

(4)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专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5)作业场地范围应满足通视要求,操作人员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的管子等物。

(6)绞车或卷扬机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方,机械应完好,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地锚应坚固。

(7)装载管子的小车应坚固、重心低,管子必须挡掩固定。并与小车打摽牢固。

(8)现场应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和机械操作工与配合人员应统一信号,协调配合;绞车或卷扬机启动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装载管节的小车、钢丝绳、道路、道口及其值守人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指令的信号。

7.人工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雪天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2)现场运输时应避让车辆、人员。

(3)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协调配合。

(4)装卸、搬运管子时,人工抬运、推动、起落应步调一致。

(5)手推车运输时,管子放置应均衡、绑扎必须牢固;行驶应缓慢、匀速,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6)滚杠运输无防腐层的管子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管子两侧,严禁用脚在管子前进方向调整滚杠,严禁直接用手操作,严禁管子滚动前方有人。

(7)人工推运管子时,应速度缓慢、均匀,保持重心平衡;上坡道时应设专人在管后方一侧备掩木;下坡道应采用控制绳控制速度;管前方严禁有人。

供热与燃气管道管材码放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现场管子宜随用随运。需堆放时,码放高度不得大于2m。

2.管子码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能满足运输车辆和起重机通行、吊卸管子的要求;管子应分类码放排列整齐,各堆放层底部必须挡掩牢固。

3、不得直接靠建(构)筑物码放管子,在其附近堆放时,必须保持l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码放高度不得大于lm。

4.需要在社会道路上码放管子时,必须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其规定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5.管子码放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管子必须在下层挡掩牢固后,方可码放上层。取用管子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并应及时将码放的管子挡掩牢固。

6.不得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码放管子;需在其一侧堆放且采用起重机吊装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00220
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
水平方向1.01.52.04.06.0
供热与燃气管道管材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1.吊装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2.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人警戒,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3.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风以上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管子质量、长度、作业环境,确定吊装方法、使用机具和安全技术措施。吊索具应据管子质量、吊装方法经计算确定。

5.吊装作业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信号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和其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6.指挥人员在吊装前,必须检查吊索具和作业环境,确认吊索具处于安全状态、起重机基础无沉陷、起重机吊装范围内无任何障碍物、无架空线、作业人员站位安全、被吊管子与其他物件无连接、警戒人员就位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上一页12下一页7.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统一指挥,配合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服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指挥人员应了解周围环境、架空线路、建(构)筑物、被吊管子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并应向机械操作工和配合人员明确安全责任。

8.作业现场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必须设专人监护,严禁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00220
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
水平方向1.01.52.04.06.0
9.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缺陷。

(2)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3)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4)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应经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6)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扭转变形超过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

(7)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8)钢丝绳应根据使用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钢丝绳安全系数表

用途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
缆风绳3.5吊挂和捆绑用
支承动臂用4千斤绳8~10
卷扬机用5
(9)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规定或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者不得使用,钢丝绳

的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有关要求。

10.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2)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3)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4)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5)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商减少15%。

(6)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7)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8)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处夹角不得超过20°。

(9)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必须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10)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11)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12)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到环境腐蚀作用,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酰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13)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吊带出现死结;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14)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绳索捻距增大。

2)严重折弯或扭曲。

3)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

4)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5)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6)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7)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8)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

9)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11.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装过程中,管子下方严禁有人。

(2)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3)在沟槽上方使用两个或多个三角架组成吊装组进行吊装时,必须由一名信号工统一指挥,同步作业,保持管子水平。

(4)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个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5)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管子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6)在沟槽上方架空吊装时,跨越沟槽的横梁、作业平台应经计算确定,临边部分应设防护栏杆。作业中,平台下方严禁有人。

(7)倒链安装应牢固,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2)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4)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

5)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6)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7)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第11篇 高压燃气-安全技术交底

cea编号:__1500__工程名称:__燃气高中压调压站场站工程

项目经理:__

日期:

技术员/安全员:__

工程概况及特点:(工程类型、地理位置及环境、工期要求、环保要求、配合情况等)

本工程为__燃气高中压调压站场站工程,地点位于__处向西200米,工期要求40天。施工内容包括设备基础、地基处理、工艺管道安装、给排水工程、电气仪表、阴极保护及围墙大门砌筑。

施工过程注意事项及危险有害特征:(管线的保护、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塌方、坠落、物体打击、交通事故)

1、沟槽塌方段,必要时要做钢板桩防护,防止沟槽塌方。2、夜间施工时,要沿沟槽、路口挂红灯、设安全标志,并让专人负责道路上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3 配电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由持证人员接电。4、 施工时安全员要全程对施工机具、围挡维护、警示标记等进行全程检查;5、 工程均在道路上施工,我公司机械设备、人员要在指定的作业区域施工,要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6、作业区内必须佩带安全帽等防护措施,夜间施工,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施工准备及安全技术对策措施:(技术准备、物资准备、消防器材、用电安全、劳保防护)

施工人员穿戴工作服,穿劳保鞋,佩带安全帽

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

必须专业电工人员负责接电

备注:

接受交底人员签字: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监制

第12篇 供热与燃气管道管材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 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沿线桥涵、便桥和管道等地下设施的承载力与穿越桥梁、通讯架空线路等的净空应满足车辆运输要求;电力架空线路的净空应符合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运输前,应实地踏勘,确认符合运输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2. 卸车时,必须检查管子、管件状况,确认稳固,方可卸管;卸放应缓慢,保持重心平衡,不得抛、摔、滚等。

3. 施工现场运输时,应根据现场和载物状况确定车速;倒车应先鸣笛,确认车辆后方无人、无障碍物,方可倒车。

4. 车辆运输,装车时管子、管件必须挡掩牢固,管体与车厢应打摽牢固连成一体;严禁车厢内乘人;预制的直埋供热管、包敷防腐层的燃气管等管子吊运时,应使用专用吊带。

5. 运输前,应根据管子质量、长度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车辆载管高度应符合道路交通运输的有关规定。严禁超高、超载运输。运输时应采取防止管子变形、损伤管外防腐层的措施。

6. 用绞车和卷扬机牵引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牵引路线应直顺,道路应平整、坚实。

(2) 钢丝绳通过道路、地面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3) 作业时,严禁人员靠近、跨越牵引管子的钢丝绳。

(4) 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专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5) 作业场地范围应满足通视要求,操作人员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的管子等物。

(6) 绞车或卷扬机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方,机械应完好,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地锚应坚固。

(7) 装载管子的小车应坚固、重心低,管子必须挡掩固定。并与小车打摽牢固。

(8) 现场应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和机械操作工与配合人员应统一信号,协调配合;绞车或卷扬机启动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装载管节的小车、钢丝绳、道路、道口及其值守人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指令的信号。

7. 人工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雨、雪天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2) 现场运输时应避让车辆、人员。

(3) 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协调配合。

(4) 装卸、搬运管子时,人工抬运、推动、起落应步调一致。

(5) 手推车运输时,管子放置应均衡、绑扎必须牢固;行驶应缓慢、匀速,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6) 滚杠运输无防腐层的管子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管子两侧,严禁用脚在管子前进方向调整滚杠,严禁直接用手操作,严禁管子滚动前方有人。

(7) 人工推运管子时,应速度缓慢、均匀,保持重心平衡;上坡道时应设专人在管后方一侧备掩木;下坡道应采用控制绳控制速度;管前方严禁有人。

第13篇 燃气带气作业安全技术

摘要:本文介绍了燃气管道施工及运行管理中常用的带气作业的适用场合及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燃气工程;带气作业;安全生产

1前言

城镇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一旦燃气管道、设备设施发生泄漏,便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损害。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做到在发生时把危险尽可能地控制在最小程度内,杜绝灾害的产生。而带气作业是在危险出现时,处理问题的主要方式。几乎每一次的燃气泄漏的处理都是在燃气浓度极高的情况下进行的,故带气作业危险性大、安全技术要求高,操作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控制好各种危险因素。

2带气作业的应用场合及分类

城镇燃气管线带气作业常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当管道投入运行已久,发生腐蚀性穿孔,或由于地壳变化管道断裂、焊缝裂开或由于某种人为因素受到破坏需要修补,废弃封闭部分停运管线以及管壁变薄要截换管段时。

2、已投入运行的管线需要截断,改造或用户停止用气拆除时。

3、新安装的管道需要与已运行的管道碰口联通。

我们对于带气作业的分类通常根据燃气管道的类型、管道内燃气压力在作业时是否变化(与正常运行时相比)等有多种分类形式。根据燃气管道的类型分为:钢管带气作业、铸铁管带气作业、中密度聚乙烯塑料管带气作业、而根据管道内压力变化分类为:降压带气作业与不降压带气作业。

3带气作业应注意的问题

带气作业不论是在灾害发生时,还是在施工过程中,都是极度危险的,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其主要的危险控制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人员情况、劳动保护、机械设备工具性能、环境因素、原材料的准备、技术因素、作业方案及完成后的检查。

1、人员情况

城镇燃气管网的带气抢险及施工(即带气作业)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其人员必须接受专业训练、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并且作业人员胆大心细,有良好的心理稳定性,遇险不慌,忙中则乱易造成重大事故。操作现场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因作业通常涉及到安全施工及安全供气,因此应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指挥作业,由有作业经验的人员负责安全工作,控制现场、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止违章作业,现场只准负责人下达命令,其他任何人无权指挥操作人员。作业负责人应根据现场接触煤气情况,适当安排操作人员的轮换及体息,其连续带气作业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o分钟。

2、劳动保护

凡参加带气作业人员应注重劳动保护,佩带职责标志,穿戴纯棉制或耐火的工作服、手套,特别注意内衣、内裤、袜子必须是纯棉制品,防止静电产生火花及发生火灾、爆炸时减缓烧伤的情况,严禁穿带钉的鞋作业,作业时严禁携带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及bp机、手机、对讲机等易引起火灾的火源。操作人员在带气作业时,必须带防毒面具,防毒面具应配备较长软管,吸气口应在上风向,能吸人新鲜空气。作业前应认真检查防毒面具的气密性,作业看护人员应随时注意保持面具软管的通畅,防止作业现场混乱软管踩压及打折,同时应注意面具的号码要与脸型相符。深坑作业时要系腰绳,坑上有指定人员监护。

3、设备与工具

带气作业所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具的防爆等级为ia级或s级,带气作业时使用的钻孔机、掐管器、止气夹等都要求是手动或油压传动,如果是电动的注意是否使用防爆型电机。

作业时使用的工具都是铜工具,如果没有铜工具使用铁制工具作业时上面要涂抹黄油,防止碰撞出火花。作业现场应具有现代通讯工具,确保各种信息的交流,使整个作业过程各个部分连贯有顺为一体。带气作业现场应准备二氧化碳干粉式灭火器,特别是对于管径大于dn200及高压煤气管道作业应准备手推式灭火车2台。这样在出现危急情况时及时灭火,把灾害限制在最小程度。作业的工作人员应该携带有毒、可燃气体报警器,及时发现泄漏地点,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夜间带气作业应注意照明工具的防爆性,要求使用防爆型手提灯或防爆灯头,特别情况下注意手电的开关要在无燃气环境中使用,防止不防爆手电在可燃环境引燃气体。严禁使用碘坞灯在可燃气体环境内照明。

4、环境

环境对带气作业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诸如气候、施工地点状况等因素。带气作业的安全人员,应根据作业区煤气泄漏量、时间、风向、天气等因素确定警戒区,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管制交通、控制电源,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如果现场空间窄小,空气流通不畅,可考虑防爆风机强制通风,把被污染空气排掉,并且用燃气测定仪随时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2%,带气作业区10m以内不准有明火,气氧、乙炔要放在上风向10m以外的地方。带气作业施工要在晴朗的天气时进行,防止作业过程中下雨影响操作质量、人员心理及作业环境,防止产生错误操作,发生危险。

对于在工作坑内的带气施工,作业坑必须设有足够的作业面方便走道、材料设备堆放面及梯子,以便当发生火灾时人员及时撤离。特别注意井内带气焊接,必须将井盖及顶板拆下移开,室内焊接有良好通风措施。

5、材料

修补施工材料的准备对于带气作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只有材料充足才能保证把泄漏的地方封堵及带气施工时新旧管线连接成功。对于抢险维护带气作业应该准备出各种常用,不常用的材料配件,数量不用多,几件就足够用,但随使用消耗、随补充,以免占用大量资金。对于带气施工特别注意在带气作业前,要认真仔细检查现场的备件,防止带气作业时由于材料不足,长时间泄漏煤气形成危险隐患。

6、技术因素

技术因素是指由于技术数字指标范围不对造成危险事故的原因。应该注意的是:

(1)头一个技术参数危险指标就是燃气管道内可燃气体的压力,压力越高泄漏量越大,危险性越大,带气越难作业。所以不论是带气抢险还是带气施工作业,要严格控制压力。对于高压燃气管道多数要依靠阀门来处理灾害的蔓延,最后扑灭火或封堵泄漏口:而对于低压的铸铁管、钢管燃气管道的带气作业多是降压操作,人工进行封堵,注意压力降低最低在500pa以上,一般在8o——1200pa范围内,对于塑料管可不考虑这些直接使用止气夹就可,但注意夹扁量不要太大。

(2)对于低压管线当压力由于某种原因降不下来时,燃气压力在25o——15o0pa的范围可考虑吹球作业,隔离球充气压力要适宜,不要超过工作压力(球胆),球胆与管壁接角面要干净,大管径要砌堵墙,要用耐火材料把墙面封好小,管径可用挡板,不用砖墙,同时在钻孔处吹双球,中间加挡板,前后双保险防止作业时由于某种原因球胆破裂造成重大事故。

(3)在钢管降压带气割天窗,抹泥人员要带防水手套作业,人站在侧向沿切割线抹泥,操作中注意保持豁泥潮湿,打开天窗时注意现场明火,特别是碘坞灯。

(4)作业中如果采取降压放散措施,放散管高度应不低于2m,并须在放散范围内作好禁火和警戒工作,必须防止煤气逸人附近房屋。

7、作业方案及作业后的检查

作业方案及作业完毕的检验,是带气作业的龙头及收尾。对于带气作业,不论如何匆忙、紧急、都应该有一个周到、全面的方案。整个方案应该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进行考虑。根据现场的各种情况、人员队伍的情况及现有的技术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方案的制作,要求万元一失,因为只要出事故就是人伤物损。方案作好后还要根据现场情况不断的进行补充。而整个作业完毕后要对处理的方式进行检验,主要是用肥皂水测漏,严禁用明火找漏的方法。

第14篇 供热与燃气管道管材码放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现场管子宜随用随运。需堆放时,码放高度不得大于2m。

2. 管子码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能满足运输车辆和起重机通行、吊卸管子的要求;管子应分类码放排列整齐,各堆放层底部必须挡掩牢固。

3. 不得直接靠建(构)筑物码放管子,在其附近堆放时,必须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码放高度不得大于1m。

4. 需要在社会道路上码放管子时,必须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其规定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5. 管子码放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管子必须在下层挡掩牢固后,方可码放上层。取用管子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并应及时将码放的管子挡掩牢固。

6. 不得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码放管子;需在其一侧堆放且采用起重机吊装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8的要求。

第15篇 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附件加工安全技术交底

1. 一般要求

(1) 管件、支架等附件宜由有资质的企业集中加工制作。

(2) 施工机具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安全、有效。

(3) 机具运行中不得检查、移动工件,需要时必须停机、断电后方可进行。

(4) 作业中,操作和辅助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紧束不得外露。

(5) 现场加工管件、支架等附件应根据设计规定选定制作的材料。管材加工、安装前应逐根检查,确认合格。

(6) 现场加工场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2) 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 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4) 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防风功能。

5) 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志。

6) 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7) 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8) 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9) 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10) 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7) 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卸车时应均衡卸料,严禁撒把。

2) 装车物料码放应均衡,保持车辆平稳。

3) 运输模板、钢筋、小构件等应捆绑牢固。

4) 下坡前方不得有人;运输行驶应缓慢,控制速度。

5) 在沟槽边卸料时,距沟槽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卸料范围内不得有人。

2. 坡口加工

(1) 切断管子或坡口加工时,被加工管子和切下管段应采取承拖措施,不得自由下落。

(2) 管子切口刃处不得直接用手摸触,切口应倒钝;切断管子宜使用切管机,不宜使用砂轮锯。

(3) 管子坡口加工现场应设标志,周围不得有易燃物,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坡口加工完成后,管口应采取措施保护。

(4) 切管机、坡口机等电气接线、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作业中应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关机、断电,由电工检查处理。

(5) 用手锯切管时工作台应安置稳固;切断时用力应均衡,不得过猛,手脸必须避离锯刃、切口处;加工件应垫平、卡牢;手锯锯片应为合格产品;切断部位应采取承托措施。

3. 管件与支架制作

(1) 管件与支架等制作应事先制定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管件对接时主管必须垫牢,调整精度过程中,严禁摘钩,严禁将手放在管口间。

(3) 现场组焊固定支架采用起重机具时,支架施焊未完成前严禁摘钩。

(4) 弯管机弯管时,应采取防止被夹持管子失稳和防夹手的保护措施。

(5) 在主管道上直接开孔焊接分支管道时,应对被切除部分采取防坠落措施。

(6) 使用机械切板、投孔时,应将工件固定牢固;手不得直接触摸切口、孔口和机械传动机构。

(7) 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确认安全。

2) 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宽度应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3) 支、拆作业平台时,应划定作业区,由作业组长指挥,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4) 作业平台支搭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5) 脚手架应置于坚实、平整的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支搭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方可使用。6) 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作业平台边缘应设安全梯等攀登设施,作业人员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等攀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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