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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技术14篇

发布时间:2022-12-26 热度:10

产品安全技术

第1篇 产品出入库、装卸车辆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总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产品出入库、装卸车辆作业进行安全交底:

一、作业项目内容及危险性

1、作业内容:生产车间产品出、入库,销售产品火车、汽车装卸,卸煤等工作。

2、危险性:车辆伤害、设备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等。

二、针对危险性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的安全规定,经常性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开展“周五”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配备专职安全员,参加公司安全管理会议,并及时传达落实。

2、乙方为从业人员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

3、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要认真组织学习落实。

5、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装置、标志牌等要认真保管,不得随意损坏。

6、通勤作业人员骑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院内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发现一次违规罚款200元。

7、使用输送机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并认真检查电源线是否破损、插头、插座是否安全可靠。

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往车辆(火车、汽车)上装卸产品时,集中精力认真作业,动作要协调平稳,防止挤压伤人和产品散落,轻拿轻放。防止高空坠落。产品出入库司机要注意观察,防止伤人和刮碰建筑物。产品码垛时,不能超过高度(12个高),码顶部时,一定站稳作业,防止摔落。

2、拆垛时,应拆成梯形,严禁直上直下和乱腰抽拆,注意货垛的牢固情况,以免垛倒伤人。

3、汽车移位时,必须停止装卸作业,车上人员要站稳把牢。

4、使用输送机,必须接好接地线。移动输送机时,一定要停电进行。

5、电缆线铺设要符合安全要求,电源插头要牢固。

6、在运转过程中,严禁检修、清扫、不准拖动皮带。

7、装卸煤、焦炭等散装物件时,应注意抛掷的前方是否有人,应有完善的防护措施。

8、在火车装卸作业时,必须在来车方向挂防护信号红灯,禁止站在车帮顶部。

9、移动车皮时,指挥人员要与撬点人员相互配合,站在轨道两侧,做好瞭望。

10、作业人员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11、工作区域文明生产,清洁卫生,不得乱仍烟头和废物,工器具摆放整齐。

四、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措施

1、立即报告甲方(30分钟内);

2、保护好现场;

3、及时抢救伤员;

4、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事故重大及时求助外援。

交底单位:大连盐化集团五岛化工有限公司 接受单位:瓦房店市复州湾镇金城装卸队

(盖章) (盖章)

交底委托人:(签字) 接受单位负责人:(签字)

交底日期:2013年5月 日

第2篇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对同一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不重复适用上述三种制度。

第五条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获得安全认证的,禁止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生产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

(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着鉴定证明。

第九条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生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级公安机关复审;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地市级公安机关报送的企业生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复审。复审合格的,做出批准登记决定,填发生产登记批准书,并将批准登记书送地市级公安机关,由地市级公安机关通知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复审不合格的,做出不批准登记决定,并将不批准登记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地市级公安机关,由地市级公安机关通知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

第十条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进行进货验证,验明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者安全认证证书或者生产登记批准书。

第十一条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会同公安机关审查认可并考核合格。在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行业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由公安部组织实施,地方监督抽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会同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实施,并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

(二)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

第十五条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检验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进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对同一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不重复适用上述三种制度。

第五条 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 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获得安全认证的,禁止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 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生产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

(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着鉴定证明。

第九条 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生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级公安机关复审;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地市级公安机关报送的企业生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复审。复审合格的,做出批准登记决定,填发生产登记批准书,并将批准登记书送地市级公安机关,由地市级公安机关通知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复审不合格的,做出不批准登记决定,并将不批准登记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地市级公安机关,由地市级公安机关通知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

第十条 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进行进货验证,验明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者安全认证证书或者生产登记批准书。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会同公安机关审查认可并考核合格。在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行业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由公安部组织实施,地方监督抽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会同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实施,并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

(二)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

第十五条 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检验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于进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篇 原油及石油化工产品储存区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

(一)常压罐区、罐组

原油的闪点范围比较宽,一般在20—100℃之间,凝固点较高,一般都需要加热储存,极容易产生突沸。轻质成品油闪点较低,极易产生静电和泄漏并引起火灾;重油的凝固点较高,需要加热储存,某些油品加温时,因含有水分,燃烧时会发生热波传导形成突沸,因此原油和成品油在储存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多。

储罐和罐区是大量危险介质集中储存的部位,一般都是国家或企业的重点管理的关键部位,都是重大危险源。在设施、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平时管理等方面,都应充分考虑这些特点,加强维护、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地坪

储罐或罐区如果发生油品渗漏、跑油,如果不能及时回收,就可能污染水源和农田。油罐火灾时可能会危及邻近设施。枯草是火源的媒介,会引起火灾或增大火势,使扑灭难度增加。较深的洼坑,易积聚油气,形成爆炸危险浓度等。

(三)水封井及排水控制装置

水封井及排水控制装置如果失去作用时,会给油品回收带来困难。泄漏的油品可以通过水封井及排水控制装置流淌到罐区之外,使污染面积增大,并诱发火灾爆炸,扩大灾害范围,国内外都曾多次发生过此类事故,损失严重。

(四)消防道路

消防道路应符合gb 50160--92(1999年版)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道路宽度或转弯半径不够,道路破坏、坑洼不平、堵塞,以及出现桥涵断裂坍塌等情况,都将影响消防车通行,贻误战机。

(五)防火堤

防火堤和隔堤是阻止油品溢出罐区的保护措施,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堤可以有效的缩小灾害范围和回收跑、冒油品。防火堤的容积以及结构设计和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会给罐区带来事故隐患。发生坍塌、孔洞和裂缝等情况时,防火堤会失去作用,对安全构成威胁。

(六)油罐基础

油罐基础应能满足地震和油罐荷重的要求。油罐基础严重下沉,特别是发生严重的不均匀下沉时,将直接危及罐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油罐基础设计或施工不符合要求,在地震或荷重发生突然变化时,极有可能撕裂底板或壁板等造成巨大灾害。

(七)罐体

储罐是储存介质的关键设备,也是事故的多发部位。罐本体发生变形,一定会影响储罐的强度,罐底、罐顶或罐壁,发生焊缝开裂、浮盘倾斜、密封损坏或因腐蚀减薄甚至穿孔等现象,都会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的威胁,一定要严格检查和管理。

(八)储罐附件

对于罐区储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除了对罐本体监督而言之外,还包括各种安全附件。呼吸阀失灵,阻火器失效,放水阀或排污孑l堵塞、冻坏,加热盘管渗漏,与罐壁连接的软管损坏,以及消防泡沫竖管堵塞等,都会给油罐的安全生产或事故处理带来严重影响,除了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之外,使用过程中还必须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九)储罐防腐保温

储罐防腐保温是保证储罐长周期运行和满足工艺条件的重要措施之一。防腐或保温措施不当,会使储罐本体、附件及管线产生局部腐蚀破坏,影响正常使用。个别地方腐蚀加剧,还造成穿孔或开裂跑油;保温层破坏、低温时材料冷脆,都会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威胁。

(十)防雷、防静电接地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是确保储罐和罐区安全的最重要的安全措施之一,应该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此外,必须在每年夏季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检查引下线和接地极连接的可靠性及接地电阻,确认符合规范要求。此外,还要特别注意消除雷电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的破坏作用,如发现断裂松脱,影响雷电流通过,或土壤电阻增大,影响雷电流疏散,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保证其满足规范要求。

第5篇 化工产品的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一、化工产品分类储存之必需

化工产品不同于一般物品,它们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性质。某些化工产品受热、受潮、摩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曝晒、接触空气、相互接触时会发生化学变化,会引起燃烧爆炸、灼伤、腐蚀、中毒等灾害事故。因此在储存保管时,必须在类别上严格限制,并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保证安全状态。

二、储存化工产品库房的安全技术要求

应按产品类别不同,采取不同储存措施。规范要求该隔离的必须进行隔离,要求采取恒温措施的一定要有恒温措施,要求隔离火源的一定要杜绝一切火种和可能产生火花的根源。因此,除了对库房提出基本的安全设施要求外,还要满足个别特殊要求的条件。

三、装卸、搬运及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对大宗易燃、易爆、有毒的液体产品,应专门修建储藏容器,并要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规范、规定建造相应的储存和安全设施。对分装、整装的化工产品,要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有适合产品特点的密闭、防震、防压、防摔等包装措施。搬运、堆放、码放也必须按各产品的不同的具体要求进行,避免招致严重的后果。

四、露天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对装卸中转过程中临时性或永久性的露天存放的物质中,怕日晒雨淋、虫鸟侵害的,一定要有相应的措施保护,否则不得露天存放。

五、重点安全技术要求

(一)应严格进行储存物品分类

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划分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划分为以下十类:

(1)爆炸性物品:国家管理的爆炸物品;不属国家管理的爆炸性化学物品。

(2)氧化剂:无机氧化剂;有机氧化剂。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剧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

(4)自燃物品。

(5)遇水燃烧物品。

(6)易燃液体。

(7)易燃固体。

(8)毒害物品:无机剧毒品;有机剧毒品;无机有毒品,有机有毒品。

(9)腐蚀物品:无机酸、碱性腐蚀物品;有机酸、碱性腐蚀物品。

(10)放射性物品。

(二)必须遵循下列危险化学晶储运原则

(1)爆炸性物品。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严禁与起爆药品、器材混储混运。严禁摔、滚、翻、撞和摩擦等野蛮搬运。严格遵守搬运过程有关规定,同时避免在高温场所存放。

(2)氧化剂。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惰性不燃气体除外)。储存过程中应避免摩擦、撞击、日晒、雨淋、漏撒。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严禁性质相抵触的(尽管都是瓶装的气体或液化气体)混储混运。易燃气体(除惰性气体外),助燃气体(除不燃气体无机毒品外),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储混运。装卸过程中一定要轻装轻卸,避免撞击、抛掷、烘烤等。

(4)自燃物品应单独储存,并与酸类、氧化剂等隔离;存放部位应远离火源及热源,防止撞击、翻滚、倾倒、包装损坏酿成事故。特殊物质如黄磷应浸没于水中,三异丁基铝应防止受潮。

(5)遇水燃烧的物品的储存要求是包装严密、仓位干燥、严防雨雪、远离散发酸雾的物品,不与其他类别的危险品混储混运。特殊物质如金属钠应浸没在矿物油中保存。

(6)易燃液体应单独储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氧化性酸类,防止静电危害,库房和与之邻近的电气设备整体防爆等级要符合要求。

(7)易燃固体的储存应包装完好,轻装轻卸,防止火花、烘烤和部分品种的潮解。

(8)毒害品的储存应包装严密完好,单储单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酸类、食品,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

(9)腐蚀物品。储存腐蚀物品容器应能适应储存介质的腐蚀性要求,严密不漏。具有氧化性酸类物质应远离有机易燃物品储存。酸类腐蚀品必须与氰化物、h发泡剂、遇水燃烧品、氧化剂隔离。不得与碱类腐蚀剂混储混运。

(10)放射性物品。具有放射性的介质储存库房和设施必须有吸收射线的屏蔽层,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造。储存的包装物必须是外包屏蔽材料制成的容器,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包装严密,内衬防震材料,严防放射线泄漏污染。

六、库房的安全技术要求

(1)用于化工产品储存库的库房,应按其危险程度、类别要求设计、建设,并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不准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储存。

(2)应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合理确定换气次数,对易挥发的、有毒的物品仓库,要强化通风,保证空气中的介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

(3)储存易燃易爆的化工产品库,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容易冲洗且不渗漏的不燃材料砌筑。

(4)应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和要求,按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严禁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同化工产品共用混储。

(5)库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雨、雪、风、砂、鸟、虫、蛇、鼠危害和阳光直射,要远离火源或外来火星等隐患因素,确保储存介质的安全。

(6)重要的、大型的化工产品仓库,应配置自动监测、自动报警和事故照明设备。

(7)库房除必须进行防冻保护的化工产品外,一般不设采暖设施,贵重化工品要求恒温储藏时,应设空调设备。

(8)储存要求隔离存放的介质时,其隔离层应建造坚固,不渗不透。

(9)对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仓库,应根据特殊需要,设置吸收射线的屏蔽层和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有足够的安全隔离地带。库房还应设危险性标志,并有阻止无关人员接近的设施。

(10)库房内的货架或垛座应坚固,不晃动、不碰撞。架与架、垛与垛之间,应有2~3m的通道,架或垛距墙及柱的距离应不小于0.7m,货架底层或垛座应离地0.3m,以便搬运、疏散、通风、防潮和检查。库房有防直击雷和感应雷的装置。

七、包装、搬运及储存

(一)包装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包装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盛装钢瓶,应定期进行检定,有合格证明。开关应不漏气,安全帽应旋紧,并有防震圈或保护套。

2.易燃、易爆、有毒品的包装

易燃易爆的、有毒的以及不能接触空气的液体产品,应视其蒸汽压、腐蚀性质等情况选用适宜的容器,不论是金属、塑料、陶瓷、玻璃或其他材料制成,都要坚固、完好,封盖严密,外包装应根据要求具备防震、防撞、防倾、防压、防水、防辐射热等措施,并有醒目的危险和其他安全标志。

3.放射性物品的包装

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必须采用4层组成,即①内容器;防渗漏、防化学变化。②内衬层:防震动。③外容器:可依放射性质选择,用吸收α、β、r射线和中子流材料制造。④外包层:保护性包装,以便运输,避免挤压破损。

4.易燃固体的包装

易燃固体可按照物品物理、化学性质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包装:凡是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的:遇水或受潮而分解、变质的;对火源、热源、摩擦、撞击等非常敏感的;有毒或能散发有毒分子的,可根据情况选择用金属容器包装、木箱、织物袋、纸箱纸包、塑料容器等可靠的外包装方式。

(二)搬运

在装卸和搬运化工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

搬运金属包装的易燃易爆液体化工产品时,要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和叉车或其他吊装运输工具。

搬运沸点很低的二硫化碳、乙醚、液化石油气、石油醚、丙酮、甲胺溶液等,宜在夜间和早晨搬运。某些遇水分解或易于潮解的物品雨天不宜搬运。明确要求不能倾斜的物品,搬运时要固定并垂直运输。

易燃易爆物品的搬运设备车辆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和阻火设施。

(三)储存

应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进行储存,一般应保证储存处保持阴凉、干燥、无火源、热源,通风良好,阳光不直射,不受水害,并能防止动物进入,分隔可靠,堆放稳固。

互相抵触的物品严格分开储存,如高锰酸钾与甘油、松节油、酒精及丙酮:氰化钠与盐酸或硝酸盐:过氯酸与乙醇;铝粉与过硫酸铵;氯酸盐与硝酸铵、硫化锑或硫磺;铬酸酐与乙醇、硫酸或硫磺;硝酸与醋酐;硝酸铵与锌粉;硫氰化钡与硝酸钠;硝酸与噬吩或碘化氢;过氧化物与镁、锌或铝粉;氯酚盐、过氯酸盐与硫酸;黄磷、亦磷与硝酸、硝酸盐或氯酸盐;氧化汞与硫磺;镁与磷酸盐;氧与有机物或油类;发烟硝酸与硫化氮;丙酮与双氧水;苯与过氯酸;氢气与氯气或氟气;氨与氯气或氯化氢、磺化氢;氯与乙炔或乙烯等等一定要分开储存。

金属钠和硝化棉,丙酮和电石,赤磷和电石,乙醇和苯、硫磺和h发泡剂等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同库储存。

(四)露天储存

(1)固定的露天堆场,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2)遇水受潮,曝晒和尘土污染后可能引起爆炸、燃烧、分解变质的物品,不准长期露天存放。

(3)露天堆场应设垛座平台,其离地高度不低于0.3m。

(4)堆垛之间应有不少于3m的通道。

(5)堆场四周设有排水明沟或暗沟,并有防护围栏。

(6)为防晒、防雨、防止虫鸟危害,,临时堆放的物品,应用雨布盖好并固定。

(7)垛台的设置亦应遵循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而不能混存混放的原则。

(8)露天堆场应根据物品物理化学性质、规模、数量等因素,设置半固定的灭火设施和设备。

(五)安全保管规则

(1)化工产品出入库要认真核对验收,严禁错收、错放、错发。

(2)制定各种化工产品的分类、保管制度、严禁混储混运。

(3)包装不符合要求的物品,禁止入库,出库后要打扫干净,不允许漏撒物品入库。

(4)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和观察。

(5)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场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从事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6)对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要严格管理。

(7)定期检查报警及灭火、抢救设备的可靠性。及时更换灭火剂。

(8)个别库房和堆场如允许车辆进入或靠近装卸时,必须有可靠的阻火器。

(9)易燃易爆物品的称量器具要做好静电接地。

(10)库房设专人管理,经常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并防止雨、雪、尘土和各种动物进入室温过高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11)危险货物要有醒目的标志,采用统一的标志图徽。装运时执行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储存保管时,应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等有关条例、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6篇 原油、石油化工产品的储存地点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

(一)常压罐区、罐组

原油的闪点范围比较宽,一般在20—100℃之间,凝固点较高,一般都需要加热储存,极容易产生突沸。轻质成品油闪点较低,极易产生静电和泄漏并引起火灾;重油的凝固点较高,需要加热储存,某些油品加温时,因含有水分,燃烧时会发生热波传导形成突沸,因此原油和成品油在储存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多。

储罐和罐区是大量危险介质集中储存的部位,一般都是国家或企业的重点管理的关键部位,都是重大危险源。在设施、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平时管理等方面,都应充分考虑这些特点,加强维护、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地坪

储罐或罐区如果发生油品渗漏、跑油,如果不能及时回收,就可能污染水源和农田。油罐火灾时可能会危及邻近设施。枯草是火源的媒介,会引起火灾或增大火势,使扑灭难度增加。较深的洼坑,易积聚油气,形成爆炸危险浓度等。

(三)水封井及排水控制装置

水封井及排水控制装置如果失去作用时,会给油品回收带来困难。泄漏的油品可以通过水封井及排水控制装置流淌到罐区之外,使污染面积增大,并诱发火灾爆炸,扩大灾害范围,国内外都曾多次发生过此类事故,损失严重。

(四)消防道路

消防道路应符合gb 50160--92(1999年版)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道路宽度或转弯半径不够,道路破坏、坑洼不平、堵塞,以及出现桥涵断裂坍塌等情况,都将影响消防车通行,贻误战机。

(五)防火堤

防火堤和隔堤是阻止油品溢出罐区的保护措施,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堤可以有效的缩小灾害范围和回收跑、冒油品。防火堤的容积以及结构设计和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会给罐区带来事故隐患。发生坍塌、孔洞和裂缝等情况时,防火堤会失去作用,对安全构成威胁。

(六)油罐基础

油罐基础应能满足地震和油罐荷重的要求。油罐基础严重下沉,特别是发生严重的不均匀下沉时,将直接危及罐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油罐基础设计或施工不符合要求,在地震或荷重发生突然变化时,极有可能撕裂底板或壁板等造成巨大灾害。

(七)罐体

储罐是储存介质的关键设备,也是事故的多发部位。罐本体发生变形,一定会影响储罐的强度,罐底、罐顶或罐壁,发生焊缝开裂、浮盘倾斜、密封损坏或因腐蚀减薄甚至穿孔等现象,都会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的威胁,一定要严格检查和管理。

(八)储罐附件

对于罐区储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除了对罐本体监督而言之外,还包括各种安全附件。呼吸阀失灵,阻火器失效,放水阀或排污孑l堵塞、冻坏,加热盘管渗漏,与罐壁连接的软管损坏,以及消防泡沫竖管堵塞等,都会给油罐的安全生产或事故处理带来严重影响,除了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之外,使用过程中还必须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九)储罐防腐保温

储罐防腐保温是保证储罐长周期运行和满足工艺条件的重要措施之一。防腐或保温措施不当,会使储罐本体、附件及管线产生局部腐蚀破坏,影响正常使用。个别地方腐蚀加剧,还造成穿孔或开裂跑油;保温层破坏、低温时材料冷脆,都会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威胁。

(十)防雷、防静电接地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是确保储罐和罐区安全的最重要的安全措施之一,应该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此外,必须在每年夏季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检查引下线和接地极连接的可靠性及接地电阻,确认符合规范要求。此外,还要特别注意消除雷电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的破坏作用,如发现断裂松脱,影响雷电流通过,或土壤电阻增大,影响雷电流疏散,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保证其满足规范要求。

第7篇 产品仓给煤机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1、所用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班前禁止喝酒,进入施工工地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班中严禁打闹。

3、雨雪天气、风力六级以上禁止登高作业,高度大于2米必须佩戴安全带。

4、所用使用吊装工器具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吊装过程中,要有专人指挥且信号统一。在吊装口吊设备时,在起重物下方严禁通人。且有专人现场专盯。吊装完毕后预留洞口必须恢复安全防护栏杆。

5、禁止在交叉作业中将气瓶放在施工作业面正下方。

6、用桁车、电葫芦、倒链时严禁吊装大于吊装设备范围的设备及材料配件。

7、在仓内安装给煤机时将所在仓漏斗口封堵完好,

8、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距火源10米以上。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需用扎头固定。

9、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的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10、清理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11、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12、配电箱必须用三相五线制,一箱一漏一闸且必须有可靠接地。专人接线、定期检修。

13、对配电箱和开关箱进行检查及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点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4、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头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15、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钻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使用手持电钻时,电钻必须有可靠的接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电源线必须通过触电。

16、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凡参加登高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17、吊装施工现场设立警戒区,并做出明显标识,设定监护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起吊孔应设栅栏,起吊完毕,栅栏应及时恢复。现场空洞应加板覆盖并设防护网。

18、严禁使用破损或绝缘性不良的导线,严禁电线随地走,所有电闸箱应有门有锁,且有防雨盖板和危险标识,各种电机械、机具应有灵敏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19、未尽事宜,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8篇 产品出入库装卸车辆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总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产品出入库、装卸车辆作业进行安全交底:

一、作业项目内容及危险性

1、作业内容:生产车间产品出、入库,销售产品火车、汽车装卸,卸煤等工作。

2、危险性:车辆伤害、设备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等。

二、针对危险性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的安全规定,经常性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开展“周五”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配备专职安全员,参加公司安全管理会议,并及时传达落实。

2、乙方为从业人员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

3、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要认真组织学习落实。

5、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装置、标志牌等要认真保管,不得随意损坏。

6、通勤作业人员骑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院内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发现一次违规罚款200元。

7、使用输送机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并认真检查电源线是否破损、插头、插座是否安全可靠。

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往车辆(火车、汽车)上装卸产品时,集中精力认真作业,动作要协调平稳,防止挤压伤人和产品散落,轻拿轻放。防止高空坠落。产品出入库司机要注意观察,防止伤人和刮碰建筑物。产品码垛时,不能超过高度(12个高),码顶部时,一定站稳作业,防止摔落。

2、拆垛时,应拆成梯形,严禁直上直下和乱腰抽拆,注意货垛的牢固情况,以免垛倒伤人。

3、汽车移位时,必须停止装卸作业,车上人员要站稳把牢。

4、使用输送机,必须接好接地线。移动输送机时,一定要停电进行。

5、电缆线铺设要符合安全要求,电源插头要牢固。

6、在运转过程中,严禁检修、清扫、不准拖动皮带。

7、装卸煤、焦炭等散装物件时,应注意抛掷的前方是否有人,应有完善的防护措施。

8、在火车装卸作业时,必须在来车方向挂防护信号红灯,禁止站在车帮顶部。

9、移动车皮时,指挥人员要与撬点人员相互配合,站在轨道两侧,做好瞭望。

10、作业人员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11、工作区域文明生产,清洁卫生,不得乱仍烟头和废物,工器具摆放整齐。

四、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措施

1、立即报告甲方(30分钟内);

2、保护好现场;

3、及时抢救伤员;

4、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事故重大及时求助外援。

交底单位:大连盐化集团五岛化工有限公司 接受单位:瓦房店市复州湾镇金城装卸队

(盖章)(盖章)

交底委托人:(签字) 接受单位负责人:(签字)

交底日期:2022年5月 日

第9篇 油罐汽车产品的安全技术详解

油罐汽车,也称流动加油车、运油车,主要用作石油的衍生品(如汽油、柴油、原油、润滑油及煤焦油等油品)的运输和储藏。根据不同的用途和使用环境有多种加油或运油功能,具有吸油、泵油,多种油分装、分放等功能。油罐汽车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广大司机朋友关注的重点,只有做好油罐汽车的安全使用及其防范措施,才能安全出行。

1.油罐车的安全设置要求

汽车油罐车是散装油品公路物流运输的专用工具,对小宗油品或不通火车的地区大多是采用这种工具运输。汽车油罐车的构造比较简单,罐体由3mm厚的钢板制成。量油口装在罐前端,并有导尺筒直通罐底;人孔设在罐中部,罐底有排水阀,排油阀并配有扶梯。油罐车常备有一套隔热、加热和用惰性气体保护的安全设备。

为保证消防安全,汽车油罐车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罐体内应装有防波板,以减轻油料在行车时的震荡冲击。防波板应带有孔眼并镀锌,防波板的数量不宜少于两个,把罐体分隔成三个可以相通的隔间,以消除油罐内静电聚积。罐体上部应设有安全阀,以防受大阳曝晒时引起罐体的压力增高而导致破裂。为防止静电积聚,车上应设有静电接地线的线柱,以便导除静电;为保证一旦失火的应急使用,油罐上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并不少于两具。

所运载的油品闪点特别低时,应加惰性气体保护。由于运输物质的特殊性,对油罐车运输的安全性要求较严,主要应符合以下规定。应具有消除静电起火的措施,罐体尾部设置消静电装置。作业时应具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及罐式车与受液设备形成导静电通路的保护装置。金属管路注意两点之间及管道与罐体、底盘与罐体的连接处应有导静电片,管道任意两点之间或任意一点到接地处或罐体的内部导静电部件上任意一点到接地处软管两端的通路电阻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电气元件和导体连接应可靠,屏蔽良好,有防爆措施。罐体两侧应具有防止起火的醒目的字样或其他明显标志。运油车发动机排气管为前置式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应配备防火帽,以防发生意外。

2.油罐车油料的静电及其产生

(1)静电的产生。纯净的航空燃料是一种高绝缘的弱极性介质,它们本身极少可能产生流动电荷,但却具有一定的储存电荷的能力。通常(航空)燃料总是含有一些活性杂质(如各种金属盐、氧化物磺酸等),它们可来自炼制中残存的杂质、储运中混进的污染物,也可来自练制中有意加入的各种添加剂。这些活性杂质在静置油中总的来说呈电中性,但其分布是不均衡的。由于界面的特性吸附,会使一种极性的离子紧靠界面(称固定层),而另一种极性离子距界面相对较远,受界面的约束要小些(称扩散层)。这种结构一般叫“电偶层”。当然油流动的时候,扩散层的一部分离子就会被冲到下游。冲到下游的过剩离子虽然会向接地物逸散,但由于高绝缘的燃油具有一定的储荷能力,而使电荷逐渐积聚,如果这种带电油进入油罐,就会在液内和液面上方空间形成静电场。这种静电场内含的电荷量虽然不是很大,但由于空间电荷的电容很小,所以电位很高。如液面电荷常常以数千乃至上万伏的高压形式存在,并向低压接地目标放电;如果放电能量超过油汽点燃能量,混合气浓度又在可爆范围内,就有爆炸起火的可能性。

事实上,当傍晚或夜间加油时,常常会发现液面上有蓝色光点闪烁,这就是液面电荷在放电。这种经常存在的放电现象并没有引起经常性的爆炸事故,其原因是放电量不够,或油汽浓度过高的缘故。但当有外界因素干扰时,即使在上述状况下也有转化为可爆条件的可能。如油中出现不接地的金属漂浮物,或油面上方有金属突出物等,就会大大加强放电的能量,转化成引燃性的火花放电。当然如果罐内的电荷本来就很多,出现静电爆炸事故就不是偶然的了。

(2)静电引起火灾的条件。静电是同性束缚电荷的积累,不能很快同异性电荷相结合。

静电特征:高电位、小电流、电位差很高(可达数千伏),电流很小(一般为百分之几安培)。

静电放电现象总是火花放电,静电消失随时间增长而逐渐减弱。静电产生一般为电解过程,即两表面紧密接触后的分离,气体电离,凝固作用电位等方面。电荷分离现象与物质的导电率有关,导电率越大,产生的电荷越容易恢复中和,静电荷越不容易积累。要产生静电荷,两个物质中一个必须是不良导体。输送和灌到易燃液体时,会发生电荷分离。静电引起火灾,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产生静电荷;有足以产生火花静电荷积累;有积累电荷以“引起火花”形式的放电,这就是火花间隙;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蒸气--空气混合物。

(3)飞机加油车静电量的现状。目前,装备的加油车静电量普遍较高,比国外同类车高出几倍、十几倍。而欧美一些国家的加油车起电量大多都控制在20~30μc/m'以下。通常各国把30~5oμc/m'作为给大飞机加油的安全界限,因此从评价静电安全来说,国产飞机加油车大多是不符合要求的。如果用大流量加油车加油,油面电压还要增高。

国产加油车静电高,实验证明,加油车的静电95%以上来自过滤器。过滤器进口端电量是0~4.9μc/m',出口端增加到132~619μc/m'。事实上几乎所有加油车的静电源都可视为过滤器本身,而其后的管道、胶管等在宏观上非但不参与起电过程,反而成为逸散电荷的部件。所以,加油车静电量的等级主要取决于过滤器类型、面积和流量。通常过滤孔隙越小,吸附离子和发生电荷转移的能力就越强;过滤面积越大,流速越快;起电量也越高(大多呈线性关系)。

3.汽车油罐车的使用安全

汽车油罐槽车装油设备不符合规范、设备失灵、冒油泄漏、静电放电和人为的误操作是发生汽车油槽车火灾的主要原因。根据经验教训,保证汽车油槽车装油安全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静电接地不可忽视。从汽车油罐槽车来看,静电主要产生部位是泵、过滤器和管道。油槽车加注系统的静电产生量比地面管道高得多。有关资料反映:如果用一条长250m、直径100mm的地下管以2500l/min流量泵送油时,从加油枪出来的电荷经过油槽车后电荷量增大,这些静电主要产生于油槽车的过滤器,所以如果汽车油槽车未接地就进行装卸作业,油罐体可带10kv以上的电压;因此对于静电隐患,必须采取以下措施:装油前先接好接地线,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和接地电阻是否符合防静电标准;装油时油管必须伸至油罐底部,管口距罐底部应保持在15cm左右,并严格控制灌装初速在1m/s以内,直到出油口被浸没后再逐步加大流速,但最高流速不得超过4.5m/s,以杜绝喷溅造成的静电事故;装油结束后,必须在稳油5min后才能断开接地。因为装好油后,由于油品在罐内流动,致使油面电位还要保持几分钟之久。

(2)不能因为有良好的接地而放松警惕。静电接地只能导走与其紧密连接的“导体”(金属、人体、导电液体等)上的静电,而对于不与其连接的孤立导体以及非导体(油类、橡胶、树脂、玻璃等)上的静电荷却无能为力或在短时间内难以导除;因此,操作者在静电接地的同时,还应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并注意随时可能出现的隐患,同时要掌握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办法和抢救措施

(3)防止人身带电。在装卸作业时,人体必然要与工作对象(汽车油槽车)、工作物相接触产生摩擦,这便极易产生静电,并有可能形成静电放电,如果此时恰遇易燃易爆的油蒸汽,就会发生爆炸事故。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其目的是将人体接地。此外,所穿鞋子应为薄尼龙袜或其他导电性袜子,严禁在防静电鞋底上粘贴绝缘胶片,并应作定期检查。

(4)对“转换装油”造成的事故也应足够重视。这种事故主要发生在用装过汽车的槽车来装柴油的时候,汽油的闪点低于柴油,如果把柴油注入一个含有汽油蒸气的槽车内,汽油蒸气因被倾入的柴油液体吸收而减小压力,随之空气被吸入槽车内,且在液体表面与空气吸入点之间的某处就形成了易燃混合物,遇静电积聚放电即会产生爆炸事故。因此,在需要“转换装油”时,必须先将槽车内的汽油清除干净,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必须使用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的设备。发油台的自控、遥控、计量仪器仪表、阀门等设备,必须定期检验和标定,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对发油设备的材质不能轻视。发油管严禁采用不导电的聚乙烯软管做输油管线,装卸油品时严禁使用塑料容器。以上都是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同时对静电接地装置不能凑合,一定要严格按规范办事,认真安装,定期检查。对目前普遍使用夹子和磁力接头接地的,不应随便夹在或吸附在油槽车随意部位,甚至在油漆的表面。这是对防静电极为不利的,更是一种大的隐患。

4.防止油罐车静电起火的措施

静电带电条件一一分离电荷要比重新结合电荷多,为此两个物体中必须一个是不良导体。如果两个表面的导电率都很低,那么分离后两物体总是带相反电荷,物体上电荷分布随导电率的减少而增加。主要是改造设备,抑制静电发生。

(1)采用缓和器和歧管加油。为了防范给加油车加油的静电,还可采用缓和器和歧管加油等措施。缓和器实际上是一个始终充满燃油的小油箱,使油流进大油罐之前在此处停留一段时间,释放掉大部分电荷之后再进入油罐。歧管加油是采用几个分管向油罐各单元同时加油的方法。现一般都是一个加油口集中加油,在该单元内电荷集中,油面电压较高,采用歧管加油可显著改善油罐内电荷的分布及液面电位值。如飞机油箱采用单管加油时,在油箱内可产生0.06mmj的火花,当油箱内有电荷接收体时,火花可达0.8mmj而使用歧管加油时,即使有电荷接收体也没有发现火花出现。对于大型罐车被挡油板分开的单元越多,这种加油方式应越有益。运输过程中控制静电聚集方法:油罐隔板分开,行驶中保持拖地线着地。掌握静电规律,采用合理操作技术,防止静电起火。

(2)控制火花间隙。报警器--避免受油时溢出;气压调整阀--调整油罐内外压力差。上述二者必须是非金属材料制成。用油尺测量罐内油时,会在尺和液面间形成火花间隙。若此时与大地电位相同(接地或跨接),会使该量油尺附近的电位梯度有所减弱,减少静电放电可能性。

(3)控制加油速度。通常管道的起电量与加油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当用长管线给油罐加油时,大多数国家主张用4英寸管不大于2.5m/s,用6英寸管不大于2.0m/s(初速均不得大于lm/s)较为安全。加油车给飞机加油时,虽然过滤器出口电荷密度与流速大多成线性比例,但进入油箱的电流是电荷密度与体积流速的乘积,所以进入油箱内的电荷仍然与加油速度的平方成正比。

(4)选择合理的加油方式。大多数国家禁止顶部泼溅式加油,但当顶部加油管浸没在油罐底部时,它不仅具有底部加油的长处,而且会改善油面电位分布,可适当提高安全流速范围。所以,在有条件场合应采用顶部浸没式加油,尽量避免顶部泼溅式加油。油罐受油时,按规定应从底部进油,若底部无过滤器或防喷溅装置,则流速应控制在以油不飞溅为宜。若必须从上部加油时,应将管子插入油罐底部,不可将管口对向罐壁让油冲刷而下。不论从罐底或上口加油,都应将油车输油软管、过滤器、防喷溅装置和加油设备进行跨接,并用接地线接地,保证电路电阻不大于5ω。

(5)罐内严禁出现绝缘导体等电荷接收体。液面与罐壁发生引燃性放电至少要28kv,但液面存在不接地的导体时,只要2~3kv就可导致火花放电,由于加油过程中的液面电位大多都在几千、上万伏,所以油罐内一旦出现电荷接收体时,将是十分危险的。它们可能是脱开的金属浮子,或油管喷进的金属网片、金属丝乃至掉进油罐的肥皂、含水木屑等。这些异物有搜集电荷作用,且放电速率快,对油车威胁最大。所以要严格控制在内部或外部有异物出现。

(6)严防污油或水混入油中。这不仅对保证油品质量是必需的,也是从减少静电产生来说的。油污内杂质量和水分极易产生静电物质,且混入的数量不要很多就可导致静电爆炸发生。水是静电灾害的一大隐患,日本对50起重大静电事故进行过调查,发现大多与水有关,特别当混入在1%~5%时危险性大。这些水分可能是罐内存油时间过长形成,或是用水洗罐后残存的。

(7)接地要可靠。对静电来说接地欧姆值在10ω以下都能满足静电的要求,但必须可靠,否则是很危险的。虽然驾驶员和油料员都知道接地的重要性,但操作不按规定要求,也会出现整车不接地状况。如加完油后立即拆除地线,由于罐内电荷还要保留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就会人为地造成设备不接地现象。将接地线接在加油井地冒或潮湿的泥土地里都能满足使用要求。加完油后至少静置1~2min才能拆除地线。

(8)加油过程中油罐顶部不能站人,更不允许在加油中进行检尺、测量、取样等。加油过程中罐顶易存在带电油雾,人站在罐顶时间较长就会造成人体带电。如果穿着塑料绝缘鞋,在人体和油罐之间就很容易发生引燃性放电而酿成爆炸灾害。加油过程中进行测温、取样、检尺是十分危险的,这些金属器具放到油面上方会招致尖端放电,放电能量也较大。当这些器具对入孔罐壁放电,油气浓度也更容易处于可爆范围,所以应严格禁止。上述作业可在加完油后停1~2min(电荷基本散完)进行。

(9)温湿度对静电影响。通常湿度对管道起电影响较小,但对过滤器起电影响较大而且流速越大影响就越明显,电荷对空气湿度是较敏感的,当大气相对湿度超过70%时油面电位一般都很低可不再考虑静电威胁;干热夏季应格外注意静电隐患可减少加油速度或洒水增湿措施予以防范。

(10)禁止流动加油车在市区街道加油作业。流动加油车不具备小型油库及加油站设计规范所规定的安全条件,主要是防火间距无法保证;静电接地无法实施;火源电源难以控制;必备灭火器材缺乏;极易诱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11)静电消除装置的结构。由于油罐车在加放油和运油过程中会产生静电现象,所以在油罐车上装有静电消除装置,常见的结构形式有以下几种。

链条接地装置。在油罐车尾部装有接地链条,主要是为了消除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静电,以提高油料运输的安全性。

放油软管接地装置。是为了消除放油时产生的静电,在放油软管的尾部装有接地导线,放油时将接地导线末端的金属棒插入地下,即可消除放油时产生的静电。

导地棒接地装置。该装置是为了消除油罐车在加油或放油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放油或加油时,首先将接地棒插入地下,再将电插头插入油罐车输油管处的插座中,使罐体与大地之间形成等电位,从而达到消除静电的目的。

过滤器是加油车的主要静电源,过滤器能产生比同一系统中无过滤器时多10~200倍电荷,只要液体在管道中流动,这种过量电荷是不会有危险的,因为没有空气,即使有火花,也没有爆炸混合物可引燃。但最可靠办法是将过滤器和大地或油罐跨接。一些国家主要致力于过滤器的改造换代,一是改造过滤材质或工艺过程,即改变过滤材料界面特性以降低充电动向,如用聚四氟乙烯喷涂的屏取代树脂处理的纸质分离滤芯,玻璃纤维凝聚芯采用不同工艺处理多层纤维,以获得不同极性过滤层来降低其充电动向;二是改变过滤方式,采用组合滤芯方式,由内向外过滤,利用壳体空间尽可能散逸油流电荷,使输出维持在所需的低电平上。对不宜改造的过滤器,可装配消静电管以保障加油车的静电安全。它是利用静电感应建立高压电场并通过放电针向油流注入反极性电荷的消电器具。

5.结束语

常见油罐车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有装油设备不符合规范、设备失灵、冒油泄漏、静电放电和人为的误操作。只有加强有关措施,才能保证油罐车的安全。

第10篇 石油产品销售系统的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石油产品销售系统的产品储存,除了大型储罐之外还有一定数量的桶装油品库房,特别是中、小城市、一些厂矿企业单位、各类大、中、小油库中普遍存在,采取桶装储存方式小品种产品大量存在,给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难度。采取简易桶装储存的储存方式的可靠性比较差,失于防范,就会酿成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在油桶搬运及码垛过程中叉车插坏油桶,介质渗漏流淌在空间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明火或流淌到不防爆的叉车电路或排气管上都可能酿成火灾爆炸事故;桶垛倒塌、真空吸盘漏气脱落等,也可能造成事故。油桶堆放场内的介质泄漏还会造成环境污染,接近火源会引起燃烧爆炸。夏天高温曝晒胀破油桶等事故也频繁发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重点部位安全技术要点叙述如下。

一、库房安全设施

(1)用于储存桶装油品的库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不得设地下或半地下式储存间。

(2)库房应设不少于两个的向外开启的门,且门宽应不小于2m。斜坡式门槛应高出室内地坪0.15m,且用非燃烧材料制造。

(3)库房可依靠自然通风,但屋顶应设拔风筒或风帽。寒冷区的拔风管应加防寒挡板。库房内的油气浓度应控制在300mg/m3以下。

(4)库房宜采用半固定消防设施,库房靠一侧40m内,装设采用有防冻措施的消火栓,消火栓的供水能力可按15l/s计算配置。

(5)储存甲、乙类油品时,可按每90m2建筑面积设1个8kg干粉或5个9l泡沫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每300m2库房还应配置100l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或70kg推车式干粉灭火机2台。每300m2建筑面积,在适宜的位置设0.5m3砂箱2个、铁锹5把、石棉毡5块,面积增加时,数量应相应增加。

(6)大型和重要的桶装库,应配置自动报警、通讯和事故照明等设施。库房的照明等电器开关、设施应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

(7)桶装库独立设置、分间保管时,当甲、乙类油品重桶与丙类油品重桶储存在同一库房内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二、搬运及码垛

(1)油桶搬运宜采用机械搬运,不宜滚运,不准拖运。

(2)搬运机械可采用防爆叉车、吊运车、手推车、传送辊筒、传送带、油桶升降机和油桶专用码垛机等。并要求:搬运甲、乙类油品的设施应设阻火器:起升高度应不少于3m;车身宽度不应大于lm。

(3)吊运视具体情况可采用挤压式、横抱式、底铲式、抓吊式、真空吸盘、自动挂钩等形式,但必须牢固可靠,不损伤油桶。

(4)入库油桶桶身清洁,桶盖严密、无渗漏,符合季节灌装量规定。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堆码,标志清晰。库内油桶应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桶口排向走道一侧。甲类油品不得超过2层,乙类油品最多不超过3层,丙类油品不得超过4层。人工码垛时,各类油品均不得超过2层。

(5)库内主要通道净宽应大于1.8m,垛与垛之间净距不得小于lm,垛与墙及柱的距离为0.25—0.5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单层的重桶堆放间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5m。油桶

较差,失于防范,就会酿成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在油桶搬运及码垛过程中叉车插坏油桶,介质渗漏流淌在空间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明火或流淌到不防爆的叉车电路或排气管上都可能酿成火灾爆炸事故;桶垛倒塌、真空吸盘漏气脱落等,也可能造成事故。油桶堆放场内的介质泄漏还会造成环境污染,接近火源会引起燃烧爆炸。夏天高温曝晒胀破油桶等事故也频繁发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重点部位安全技术要点叙述如下。

一、库房安全设施

(1)用于储存桶装油品的库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不得设地下或半地下式储存间。

(2)库房应设不少于两个的向外开启的门,且门宽应不小于2m。斜坡式门槛应高出室内地坪0.15m,且用非燃烧材料制造。

(3)库房可依靠自然通风,但屋顶应设拔风筒或风帽。寒冷区的拔风管应加防寒挡板。库房内的油气浓度应控制在300mg/m3以下。

(4)库房宜采用半固定消防设施,库房靠一侧40m内,装设采用有防冻措施的消火栓,消火栓的供水能力可按15l/s计算配置。

(5)储存甲、乙类油品时,可按每90m2建筑面积设1个8kg干粉或5个9l泡沫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每300m2库房还应配置iool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或70kg推车式干粉灭火机2台。每300m2建筑面积,在适宜的位置设0.5m3砂箱2个、铁锹5把、石棉毡5块,面积增加时,数量应相应增加。

(6)大型和重要的桶装库,应配置自动报警、通讯和事故照明等设施。库房的照明等电器开关、设施应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

(7)桶装库独立设置、分间保管时,当甲、乙类油品重桶与丙类油品重桶储存在同一库房内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二、搬运及码垛

(1)油桶搬运宜采用机械搬运,不宜滚运,不准拖运。

(2)搬运机械可采用防爆叉车、吊运车、手推车、传送辊筒、传送带、油桶升降机和油桶专用码垛机等。并要求:搬运甲、乙类油品的设施应设阻火器:起升高度应不少于3m;车身宽度不应大于lm。

(3)吊运视具体情况可采用挤压式、横抱式、底铲式、抓吊式、真空吸盘、自动挂钩等形式,但必须牢固可靠,不损伤油桶。

(4)入库油桶桶身清洁,桶盖严密、无渗漏,符合季节灌装量规定。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堆码,标志清晰。库内油桶应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桶口排向走道一侧。甲类油品不得超过2层,乙类油品最多不超过3层,丙类油品不得超过4层。人工码垛时,各类油品均不得超过2层。

(5)库内主要通道净宽应大于1.8m,垛与垛之间净距不得小于lm,垛与墙及柱的距离为0.25—0.5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单层的重桶堆放间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5m。油桶多层码垛时,最上层距屋顶构件的净距离不得小于lm。

三、桶装油品存放场

(一)桶装油晶垛放安全技术

(1)场地坚实平整,高出周围地面0.2m,有不小于0.005的排水坡度。存放场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设施。

(2)闪点低于45℃的可燃油品,不宜露天存放,但可存放在简易敞棚内。洗涤汽油、溶剂汽油、灯用煤油等可燃油品,受条件限制必须露天存放时,夏天炎热期间要采取喷淋降温措施。

(3)油桶存放场的垛长不能超过25m,宽度不超过15m,垛与垛之间的净距不小于3m,每个围堤内最多4垛,垛与围堤的净距不小于5m,以便扑救火灾和疏散。

(4)润滑油品平卧放时,应双行并列,桶底相对,桶口朝外朝上,最多不超过3层,层与层之间应加垫木。

(5)轻质油品应倾斜存放,桶身倾斜与地面约成75°,成鱼鳞式相靠,下加垫木,以防地面水锈蚀油桶。

(6)垛内油桶要排列整齐,二行一排,排与排之间留出lm通道,便于检查处理。

(二)桶装油品保管的安全技术

(1)保管人员应按库房、垛位和品种相对固定,职责明确。

(2)所有品种、规格、批号标志、标牌及卡片要清楚、明显,不得错搬错放,错收错发。

(3)库房有严格的明火管理制度,并张挂墙上严肃执行。

(4)要经常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并尽量采取措施防止雨、雪及尘土进入。

(5)库内严禁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油桶搬运码垛时,要轻取轻送,严禁从垛上铲运和拖拉,不准抛置油桶。立桶卧倒时要采取加垫或其他措施。

(7)寒冷地区储存桶装油品的库房,为防止低温析蜡的串换油桶工作,应在加热串桶间内进行。

第11篇 原油和石油化工产品的储存安全技术

一、罐区安全技术要点

(一)罐区设置

工厂在相对较高位设置罐区时应注意:

防火堤容积应大于最大储罐容量的100%;防火堤强度应在液体冲击时不垮塌;储罐地基强度应满足抗震要求。

在企业低洼位设置罐区时应注意:

储罐地基强度应满足抗震要求;防火堤容积应大于最大储罐容量的50%;防火堤强度应在液体冲击时不垮掉;尽量在厂区(库区)相对地势较低的位置设置罐区,并不对企业及周围环境造成威胁;油罐区设计时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防火堤内表面应设计能防止液体冲击时不毁坏的坚实防护层(水泥、三合土);1×104m3以上的储罐应单独设防火堤。

(二)泡沫灭火设施设计

应按规范要求采用固定、半固定液上泡沫灭火设施;大型浮顶油罐应首选设在浮船上的柔性或铰链式连接的固定、半固定泡沫灭火设施;对原油、重油储罐不建议采用固定、牛固定液下泡沫灭火设施;泡沫产生器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泡沫供应竖管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锈查清扫口;浮顶油罐内的中央排水叠管应不泄漏,最好使用挠性钢骨软管。

(三)浮船设计

应保证单盘破裂或相邻浮舱进水不沉没、不卡住;应保证施工质量,船舱隔板要求满焊为防止大型浮顶油罐的浮船上方形成爆炸危险性场所,应采用二次密封设施;检尺口应有有色软金属密封垫;施工完毕应保证浮船整体的水平度,绝对不允许发生浮船倾斜和浮力不均匀。

(四)排水系统设计

应保证含油污水排人含油污水系统;浮顶油罐内的中央排水管应不漏油并保持畅通;罐的排水叠管最好使用挠性钢骨软管;雨水出防火堤时应有可以远处确认开关状态的控制装置。

(五)罐区防雷、防静电、防震设计

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接地极数量和接地极截面积符合规范;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储罐的基础设计、施工,符合当地防震等级要求;大型油罐进出口管线应用可挠性金属软管连接。

(六)储罐本体设计与施工

外观无坑凹及应力集中区域;基础无塌陷、不发生不均匀下沉并满足抗震要求;储罐底板和圈板等本体焊接外观检查质量合格,探伤检查符合规范要求。浮顶油罐浮船上下自如,无卡碰现象;大型油罐罐本体应有高液位报警装置和带联锁的高高液位报警装置;大型油罐罐内的加热装置安装无应力集中、膨胀不受限;大型油罐应设自动切水装置;拱顶油罐罐顶应有弱焊部位。

(七)安全监控设施

油罐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可靠的可燃气体报警仪;油罐区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位置和数量也应符合规范要求;大型油罐应有带安全联锁的高液位报警;大型油罐应有带联锁的快速切断阀;大型油罐应有可靠的自动切水装置;压力储罐连接管线应有安全阀。

二、储罐区事故案例介绍

在这里简要介绍一些国内外重大事故案例,以说明石油储罐区的危险性并分析事故原因,以提高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避免恶性事故发生。

1975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费城炼油厂在油轮向改装的10000m3的内浮顶罐卸原油时发生火灾,短时间内原油罐发生爆炸,大火把邻近的油罐包围,涉及了四座油罐和一些建筑设施,也损坏了一些管线,酿成大面积火灾,一直着了9天9夜才被扑灭。事故损失达3233万美元。

1977年9月24日,美国伊利诺斯州罗姆维尔发生一起雷击火灾事故。当时雷电击中一台约40000m3的拱顶柴油罐,罐顶损坏,碎片飞出约70m击中了一座约10000m3的浮顶汽油罐,和一座约30000m3的浮顶汽油罐。拱顶油罐和浮顶油罐当即发生全截面火灾,着火4h以后,浮顶下沉,46h后大火被扑灭,灭火共消耗了约88000l泡沫。事故损失约1836万美元。

1981年8月29日,科威特舒埃巴发生了一起直接摧毁了8座油罐和破坏数座油罐炼油厂油罐区火灾,尽管事故原因始终没有真正揭开,但是推断原因大概是有6台25000m3的石脑油罐区内的机泵故障引起。火灾发生时,油泵正向一座油罐送油。火灾发生后约30rain,第一台油罐的密封圈起火,接着另外两台油罐也迅速着火,最终将6台油罐全部卷入火中,灭火工作持续了140h,64h以后又将邻近的5座油罐引燃,事故损失高达1.5912亿美元。事故原因不详。

1983年7月18日,美国新泽西州钮瓦克的一座油库在向一座约7000m3的油罐输送汽油时发生冒罐事故,大约200吨汽油流人罐区防液堤内,微风把形成的蒸汽云团带到250m以外的修理工厂的煅烧炉,引起回火爆炸。爆炸烧毁了约50000吨油品,造成约1000万美元的损失,并造成铁路和邻近的财产损失约2500万美元,总损失额度达到4886万美元。类似的事故国内先后发生多起,以南京的北京东方事故为著,液化石油气事故还有小梁山和西安事故震惊中外。

1983年8月30日,英国密尔福德港的一座100000m3的浮顶油罐发生火灾,火源可能是离储罐90m以外的火炬排出的炙热的烟炱粒子。着火罐单独布置在一个防液堤内,设计有单独的机械密封和泡沫隔板,但是火灾发生时发现没有泡沫输送管道和出口(与金陵火灾相似),单板浮顶上有几条延伸超过28cm的裂纹,有一些油渗出浮顶。大火先在一半的浮顶燃烧,然后迅速蔓延到观点全表面。12h后油罐发生强烈沸溢,将储罐周围形成一片火海,大火持续了约40h,将罐内的油品和储罐全部烧毁,事故损失约1550万美元。

1985年12月21日,意大利那不勒斯一座有32座油罐的油罐区中的24座油罐被一场大火烧毁,事故原因是在向罐内卸27000t汽油时发生冒罐,外溢的汽油蒸汽被不明火源点燃,大火迅速将4英亩区域内的20座油罐覆盖,整个油罐区被大火笼罩,剧烈的大火整整燃烧了三天半,损失56100万美元。

1993年6月15日,我国某厂油品车间操作工误把罐底脱水阀当做中央排水阀打开,造成跑原油146t;同年12月16日,接收原油时未检尺,造成冒罐,跑原油367t的事故。同样的事故在1990年12月24日也曾发生过,由于没有吸取教训,造成再次事故。

1994年1月2日,委内瑞拉lake maracaibo的一座原油输油站在转运原油时爆炸起丸致使1人死亡、2人失踪。

1995年10月24日,印度尼西亚芝拉扎炼油厂,雷击使未接地的浮顶油罐着火,火灾传播到另外6个储罐,使3个储罐完全毁坏,4个储罐严重损坏,大火燃烧了20余h,事故损失约3540万美元,工厂因此3年未能满负荷生产。

汽油或石脑油罐一般都用内浮顶式油罐或外浮顶式油罐以减少蒸发损失并提高油品储存的安全性。这种油罐多是炼油化工企业中容积较大的设备,因为大量储存着易燃易爆的汽油、石脑油类轻质油品,所以也是工厂严格控制和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外浮顶式油罐储存汽油但是容易污染成品,密封圈泄漏还会使浮船上空形成爆炸性气体云团;内浮顶式油罐相比较应该是储存轻质成品油比较理想的设备。但是,无论内浮顶式油罐还是外浮顶式油罐都存在着火灾爆炸危险性。

上述事故说明,油罐区、特别是轻油罐区火灾是十分危险和可怕的,除了天灾以外,误操作、油罐内液体外溢是造成火灾爆炸的根本原因。罐内液位控制不好,液位超高冒罐,罐底乃至罐壁腐蚀穿孔或开裂,以及阀门损坏、管线断裂形成的跑油事故频率是很高的,带来的国家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也是十分严峻的。

此外,因为雷击酿成的浮顶油罐火灾事故在诸多炼油厂也曾发生过多起,其事故危害和社会影响都很大,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

(一)常压罐区、罐组

原油的闪点范围比较宽,一般在20—100℃之间,凝固点较高,一般都需要加热储存,极容易产生突沸。轻质成品油闪点较低,极易产生静电和泄漏并引起火灾;重油的凝固点较高,需要加热储存,某些油品加温时,因含有水分,燃烧时会发生热波传导形成突沸,因此原油和成品油在储存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多。

储罐和罐区是大量危险介质集中储存的部位,一般都是国家或企业的重点管理的关键部位,都是重大危险源。在设施、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平时管理等方面,都应充分考虑这些特点,加强维护、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地坪

储罐或罐区如果发生油品渗漏、跑油,如果不能及时回收,就可能污染水源和农田。油罐火灾时可能会危及邻近设施。枯草是火源的媒介,会引起火灾或增大火势,使扑灭难度增加。较深的洼坑,易积聚油气,形成爆炸危险浓度等。

(三)水封井及排水控制装置

水封井及排水控制装置如果失去作用时,会给油品回收带来困难。泄漏的油品可以通过水封井及排水控制装置流淌到罐区之外,使污染面积增大,并诱发火灾爆炸,扩大灾害范卧国内外都曾多次发生过此类事故,损失严重。

(四)消防道路

消防道路应符合gb 50160--92(1999年版)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道路宽度或转弯半径不够,道路破坏、坑洼不平、堵塞,以及出现桥涵断裂坍塌等情况,都将影响消防车通行,贻误战机。

(五)防火堤

防火堤和隔堤是阻止油品溢出罐区的保护措施,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堤可以有效的缩小灾害范围和回收跑、冒油品。防火堤的容积以及结构设计和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会给罐区带来事故隐患。发生坍塌、孔洞和裂缝等情况时,防火堤会失去作用,对安全构成威胁。

(六)油罐基础

油罐基础应能满足地震和油罐荷重的要求。油罐基础严重下沉,特别是发生严重的不均匀下沉时,将直接危及罐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油罐基础设计或施工不符合要求,在地震或荷重发生突然变化时,极有可能撕裂底板或壁板等造成巨大灾害。

(七)罐体

储罐是储存介质的关键设备,也是事故的多发部位。罐本体发生变形,一定会影响储罐的强度,罐底、罐顶或罐壁,发生焊缝开裂、浮盘倾斜、密封损坏或因腐蚀减薄甚至穿孔等现象,都会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的威胁,一定要严格检查和管理。

(八)储罐附件

对于罐区储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除了对罐本体监督而言之外,还包括各种安全附件。呼吸阀失灵,阻火器失效,放水阀或排污孑l堵塞、冻坏,加热盘管渗漏,与罐壁连接的软管损坏,以及消防泡沫竖管堵塞等,都会给油罐的安全生产或事故处理带来严重影响,除了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之外,使用过程中还必须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九)储罐防腐保温

储罐防腐保温是保证储罐长周期运行和满足工艺条件的重要措施之一。防腐或保温措施不当,会使储罐本体、附件及管线产生局部腐蚀破坏,影响正常使用。个别地方腐蚀加剧,还造成穿孔或开裂跑油;保温层破坏、低温时材料冷脆,都会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威胁。

(十)防雷、防静电接地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是确保储罐和罐区安全的最重要的安全措施之一,应该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此外,必须在每年夏季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检查引下线和接地极连接的可靠性及接地电阻,确认符合规范要求。此外,还要特别注意消除雷电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的破坏作用,如发现断裂松脱,影响雷电流通过,或土壤电阻增大,影响雷电流疏散,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保证其满足规范要求。

四、重点部位安全技术要点

(一)地坪

罐区地坪应保持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闸或水封井。

凡铺砌夯筑的场地不应有裂缝和凹坑,裂缝要填实,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油和油气积聚。

不铺砌的场地,要定期拔除高棵和阔叶草类,及时清除枯草干叶。

防火堤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二)水封井及排水封闭装置

应在罐区防火堤外修建水封井,用来回收储罐跑、冒、漏出的油品,并防止着火油品向外蔓延。

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宜不小于0.25m,沉淀层也不宜小于0.25m。要经常检查水封井内液面,发现浮油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抽出运走。

储罐排水封闭装置要完好可靠。每班都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平时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寒冷地区油库\罐区的水封井和排水封闭装置要有防冻措施。

(三)消防道路

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消防通道路面、路肩完好、畅通。需临时挤占消防道路要严格审查,限期使用并恢复。

消防通道与储罐间的隔离带内,不得种植乔木和油性树种。种植其他树种时,株距和位置不应影响对罐区、储罐的火灾扑救和冷却作业。

应定期检查道路边沟和桥涵,清除淤积尘土杂物。

(四)防火堤

应按时巡检,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及时修理、清除。

防火堤上穿管处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并保持密封完好状态。

穿堤的排水孔应保持通畅,关闭后应无渗漏。

(五)储罐基础

每年应对储罐基础的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集中检查1次,并做到:

基础稳定后(一般为5年),均匀下沉量每年不超过10mm。

不均匀下沉量:相邻两点(间隔6m)未装油时,偏差不应大于20mm。装满油时,偏差不大于40mm。

任意两点未装油时,偏差不大于50mm,装满油时,偏差不大于80mm。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其允许偏差值减半。

使用20年以上储罐,可在上述允许偏差值基础上加大50%,但偏差值应不再继续增加。

基础边缘应高出罐区地坪300mm。

基础护坡完好,出现坡石松脱、裂缝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要经常检查砂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油品渗出,发现渗漏,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六)罐体监督

1.罐底

应按规定时限进行清罐处理。并利用储罐定期清洗时间,对储罐底板厚度进行测定,并记录在册。允许腐蚀后的最小余厚和凸凹变形应满足:

原厚度<4mm,剩余厚度≥2.5mm。

原厚度>4mm,剩余厚度≥3.0mm。

凸凹变形,不得大于变形长度的0.02,最大不应大于50mm。

使用树脂堵塞和铅丝捻缝的办法进行堵漏属于临时措施,不得长期使用树脂堵塞和铅丝捻缝的办法进行堵漏。对已经发现的裂纹、砂眼、针孔等缺陷,应限期清罐修理。

2.罐壁

可利用储罐定期清洗时,检查罐壁的腐蚀余厚,其剩余厚度不得低于《石油库设备检修规程》和《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允许值。局部腐蚀严重的壁板,超过最低允许值时,应更换新板或采取补强处理。

使用20年以上的储罐,腐蚀余厚接近最低允许值时,一定要采取减少装满高度,减轻呼吸阀盘重量,改装重质油品,清洗后内涂弹性聚氨酯等防护措施进行处理。

储罐罐壁凸凹、鼓包、折皱不得超过《石油库设备检修规程》和《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使用20年以上或折旧期届满的储罐,如变形不继续增加,其偏差值可增加50%,但—定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罐壁出现明显的倾斜时,应进行测量,各圈壁板偏离垂直母线和罐壁总倾斜度均不得超过允许标准,否则应进行修理和矫正。

应确保储罐罐壁的各纵横焊缝,特别是底圈板与底板的“t”形缝完好无渗漏现象。

(七)罐顶

储罐的罐顶板焊缝应完好,无漏气现象,机械性硬伤不超过lmm,腐蚀余厚不小于原来厚度的60%,且不得小于3.5mm,否则应换新板或增设防雷设施(有独立避雷针者除外)。构架和“弱顶”连接处应无开裂脱落现象。拱型罐顶板不应有凸凹变形或积水。

(八)浮盘装置

导向量油柱应垂直。有不垂直度时也应符合使用要求。一般情况下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0015,最大值不应超过25mm。

浮顶罐、内浮顶罐的浮盘漂浮在任何位置时都应平稳,不倾不转,不卡不蹩。浮盘的边缘与储罐内壁间隔偏差不应大于40mm。

浮顶罐、内浮顶罐的浮盘都应无渗漏。

浮盘环状密封的工作状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浸油,无翻折或脱落等现象。

(九)储罐附件

1.呼吸阀

呼吸阀应按制度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但每月检查次数不应少于2次。在气温低于0℃时,每周至少检查1次。大风、暴雨骤冷时立即检查,做到不拖不等,避免事故发生。阀盘平面与导杆保持垂直,允许偏差不大于0.1mm,导杆与导孔径向间隙四周不大于2mm,满足升降自由,不卡不涩的要求。阀盘与阀座接触面积应不少于70%。

2.阻火器

应按制度要求对阻火器进行定期检查,但每月检查次数不应少于2次,确保其可靠性。

3.量油孔 量油孔导尺槽应为有色金属制造,并稳定、牢固;盖与座之间的密封良好,无老化现象。

4.加热盘管

加热盘管不使用时应将排水端敞开,并打开阀门,检查有无渗油;冬季加热盘管使用前应进行试压、试漏并满足要求;要结合清罐对加热盘管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调整加热管的支架,以满足回水坡度的要求。各阀门或疏水器工作应正常,操作灵活,不渗不漏。

5.进出油连接管

进出油连接管的连接处应无裂纹和无严重变形;阀门应严密并启闭灵活;进出油管宜采用双阀控制,靠近油罐一侧的阀门为常开,经常保持备用的良好状态;进出油管应有因管墩管架、储罐基础的沉降及环境温度的变化而自行补偿的措施,大型油罐应有挠性软管连接,任何连接方式都不能影响罐壁和管件的安全。

6.梯子、平台及栏杆

梯子、平台及栏杆应焊接安装牢固,不晃动;罐顶边缘的安全保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600nan,竖梯保护“腰带”的高度应为450mm左右;寒冷地区储罐量油孔面向冬季主导风一侧,也可用钢板焊制一个防风罩;盘梯栏杆的始端,应留出600mm长度不刷油,做人体静电导出装置,也可用镀锌角钢、镀锌钢管代替,便于上罐操作人员预先消除身上静电;寒区储罐的踏步宜采用扁钢或钢筋焊制,防止储罐的踏步上积雪和化雪成冰积累。

7.储罐的防腐及保温

储罐的防腐及保温应根据储存油品的性质、地区环境等选择合适的防腐涂料,一般来说选择的涂料应具有良好的静电消散性能,不论内涂或外涂,涂料的电阻率都不宜大于规定值,否则要采取其他相应措施;防腐涂层涂着部位要进行认真的除锈涂层应均匀涂着,无漏涂、流坠、起皮、鼓泡、龟裂、皱纹,颗粒突出等现象;大型储罐进行电化学保护时,一定要妥善设置外加电源和绝缘法兰,防止杂散电流窜人;储罐保温结构不论是砌体、缠挂体、镶嵌体或直接喷塑体,都要求紧贴牢固、填充饱应满,发现脱落应立即修补;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物质,氧指数应符合不小于30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要采取罐顶设置防雨掾、罐底圈板防护等方式进行防水保护处理,并经常检查防水防潮设施完好性,以防止雨水、喷淋水、地面水等浸湿或浸润保温材料,防护措施如有损坏应立即进行修理;要采取可靠的措施对罐底进行防腐保护,要有防止雨水或喷淋水进入罐底的防护措施,防止罐底发生腐蚀。

8.防雷设施及接地系统

凡装设独立或以罐顶为接闪器的防雷接地设施,一定要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检查1次防雷接地系统。做到:

接地极安装牢固,引下线的断接卡接头应密贴无断裂和松动;连接螺栓与连接件的表面有无松脱和锈蚀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擦拭紧固;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接地电阻检测,检测方法正确,接地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无接闪器的储罐,也要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进行一次检查,确认罐顶附件与罐顶金属无绝缘连接;防止呼吸阀与阻火器、阻火器与连接短管之间的螺栓螺帽,无锈蚀、松脱而影响雷电流通过现象;对浮顶及内浮顶储罐,每年要检查两次浮顶及内浮顶储罐的浮盘和罐体之间的等电位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软铜导线有无断裂和缠绕;对单纯的防感应电和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检测1次,其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罐区有地面和地下工程施工时,要加强对接地极的监护,进行可能影响接地极接地电阻的作业时,要在施工后立即进行检查测定并记录在案。

9.安全监测设施

凡有条件的储油库,一定要按规范要求设置对储罐的监测设施及仪表。监测设施包括储罐液面检测和高低液位报警;储油温度检测可燃气体报警仪等罐区检测及显示仪表。储罐各种检测仪表的防爆特性应满足储存介质的安全等级,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第12篇 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运输安全技术

一、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运输方式

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运输环节是连接原料基地、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终端用户的纽带和桥梁。按输送方式可以分为管道输送及移动装备输送。移动装备输送又可以大体分为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船舶运输等。附属装备还包括装卸台(铁路和公路装卸台)、码头、泵房等。因为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运输环节的面广线长,稍有疏忽就可能酿成事故,所以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问题。

二、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正如分类中所述的那样,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大都属于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及运输这些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其对职工及环境的潜在危害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当今科技和产品不断更新的时代,有关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的问题也日趋尖锐。随着我国加入wto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迫切需要我们保障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

以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形式进行传播,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国际劳工大会1990年通过的第170号《化学品公约》和177号建议书为建立安全使用化学品国家系统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正确区分和识别所有的石油化工品(包括无毒害化学品)是至关重要的。中国政府于1995年1月批准了《化学品公约》,并成为亚太地区第一个批准这一公约的国家,这是中国政府促进化学品安全生产和使用的一个承诺。并为达到公约各条款的要求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最近,中国政府又先后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令、法规,制定了《编写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标准》(类似信息卡)和《编写危险化学品标签导则》等相应的国家标准,全面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为了使人们能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正确区分和识别、安全使用所有的石油化工品,要求生产厂家为生产出厂的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设置明显的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并随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运输全过程转移。

标签的内容应包括:

①商业名称;

②物质特性;

③供应商的姓名、地址和电话;

④危险标志;

⑤使用此种物质的特殊风险;

⑥安全须知和预防措施;

⑦批号;

⑧应雇主要求对该物质的安全信息做更详细的说明。

标签要求一定要清晰、耐用、大小适当,易于理解。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

①该物质的商业名称和化学名称的统一性说明;

②供应企业的地址,以便使用者欲知详情时及时联系;

③按国家统一的化学品分类方法标志明显的特性,如毒性、刺激性和爆炸性等;

④对该物质的有关危害的详细说明,包括毒性特点、接触界限、储存条件、禁忌介质等;

⑤安全须知和预防措施,如应具备基本的通风条件,用橡胶手套保护皮肤避开热源和火源等。

告知工人的权利和义务:

要为在工作中需要接触和使用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工人做出如下承诺:

①工人有权从即将发生危险的现场撤离,但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

②工人有权了解所接触的化学品的特性危害及安全措施;

③工人有权阅读标签和信息卡,以保征工人自身安全。

为了确保安全,接触化学品工人也要遵循几项义务;

①工人应当同雇主紧密合作,执行安全操作计划和现场安全管理;

②工人应遵循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③工人应努力消除或减少对自身或他人造成的危险。例如,一种物质泄漏时可能对邻近岗位造成危害,并在条件允许时事先通知他人,以减少危害。

第13篇 石油化工原料产品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一、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运输方式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运输环节是连接原料基地、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终端用户的纽带和桥梁。按输送方式可以分为管道输送及移动装备输送。移动装备输送又可以大体分为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船舶运输等。附属装备还包括装卸台(铁路和公路装卸台)、码头、泵房等。因为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运输环节的面广线长,稍有疏忽就可能酿成事故,所以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问题。

二、 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正如分类中所述的那样,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大都属于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及运输这些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其对职工及环境的潜在危害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当今科技和产品不断更新的时代,有关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的问题也日趋尖锐。随着我国加入wto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迫切需要我们保障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以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形式进行传播,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国际劳工大会1990年通过的第170号《化学品公约》和177号建议书为建立安全使用化学品国家系统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正确区分和识别所有的石油化工品(包括无毒害化学品)是至关重要的。中国政府于1995年1月批准了《化学品公约》,并成为亚太地区第一个批准这一公约的国家,这是中国政府促进化学品安全生产和使用的一个承诺。并为达到公约各条款的要求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最近,中国政府又先后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令、法规,制定了《编写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标准》(类似信息卡)和《编写危险化学品标签导则》等相应的国家标准,全面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为了使人们能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正确区分和识别、安全使用所有的石油化工品,要求生产厂家为生产出厂的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设置明显的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并随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运输全过程转移。标签的内容应包括:①商业名称;②物质特性;③供应商的姓名、地址和电话;④危险标志;⑤使用此种物质的特殊风险;⑥安全须知和预防措施;⑦批号;⑧应雇主要求对该物质的安全信息做更详细的说明。标签要求一定要清晰、耐用、大小适当,易于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①该物质的商业名称和化学名称的统一性说明;②供应企业的地址,以便使用者欲知详情时及时联系;③按国家统一的化学品分类方法标志明显的特性,如毒性、刺激性和爆炸性等;④对该物质的有关危害的详细说明,包括毒性特点、接触界限、储存条件、禁忌介质等;⑤安全须知和预防措施,如应具备基本的通风条件,用橡胶手套保护皮肤避开热源和火源等。告知工人的权利和义务:要为在工作中需要接触和使用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工人做出如下承诺:①工人有权从即将发生危险的现场撤离,但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②工人有权了解所接触的化学品的特性危害及安全措施;③工人有权阅读标签和信息卡,以保征工人自身安全。为了确保安全,接触化学品工人也要遵循几项义务;①工人应当同雇主紧密合作,执行安全操作计划和现场安全管理;②工人应遵循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③工人应努力消除或减少对自身或他人造成的危险。例如,一种物质泄漏时可能对邻近岗位造成危害,并在条件允许时事先通知他人,以减少危害。

第14篇 物联网产品安全技术专家职位描述与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 负责建立与优化产品安全和隐私测试体系;

2. 与直接客户进行技术交流,进行项目方案确认、项目进度沟通、项目结果交付。参与物联网产品端安全测试,根据标准要求输出测试报告;

3. 与其他团队成员沟通合作,进行新业务开发。

职位要求:

1. 3年以上信息安全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智能设备安全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2. 熟悉国内外信息安全标准和规范 ,熟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3. 熟悉各种安全解决方案,安全技术,安全漏洞, 渗透行为以及防护方法;

4. 熟悉物联网行业,对国内外主流物联网技术有深入了解,熟悉通信模组、云平台、移动app等领域的安全技术与原理,有物联网安全产品规划经验;

5. 善于学习,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对前沿技术具有敏锐度,英语基础好,能够阅读英文文献和英文技术材料;

6. 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执行能力,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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