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井风电瓦斯电闭锁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在井下做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时存在安全隐患,根据《煤矿安全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的要求。为确保矿井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试验时间:
根据青龙煤矿井下工作实际情况,经各部门协商确定试验时间定于每星期日下午(15:30-17:30)对风电瓦斯电闭锁进行试验。
试验地点:
各工作面配电点及各工作面、回风流瓦斯传感器悬挂地点。
试验人员:
通防室2-4人,机电室1人,安监室由现场安监员参加
综采工区电工1人,综掘工区电工1人,普掘工区电工1人
如果再增加采掘单位,新增单位必须安排电工参加。
四、组织领导:
1、为防止在井下做风电瓦斯电闭锁时造成安全事故,公司成立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周炜光、秦真平
副组长:梁道富、冯超
成员:石运全、韩光明、黄军锋、梁建、周常徐
2、机电室负责风电闭锁试验工作,并做好风电闭锁的记录,试验前后向调度监控中心汇报试验结果。通防室负责瓦斯电闭锁试验工作,并做好瓦斯电闭锁的记录,试验前后向调度监控中心汇报试验结果。
五、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做风电瓦斯电闭锁期间汇报顺序:
兖矿贵州能化公司调度监控中心
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矿调度室监控中心
青龙煤矿井下做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人员
2、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1)做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期间,各工作面不能做漏电试验。
(2)井下做风电瓦斯电闭锁人员在每星期日15时在副井口集合,在15时30分前到达各自工作地点并向调度室汇报,听从调度安排;各工作面安监员在15时30分前到达各工作面配电点并向调度室汇报,听从调度安排。
(3)监控中心汇报能化公司调度监控中心,由矿调度室通知井下做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人员,由井下监测维修人员现场调整传感器。
(4)做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时,设备必须完好,性能可靠,接线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5)做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时,现场做试验人员必须与监测中心值班人员保持联系,确保现场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正常可靠;当闭锁试验不能实现断电功能时,现场进行处理完好。
(6)做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期间,严禁放炮、严禁绞车及皮带运输、严禁采掘机械割煤等生产活动。
(7)每个工作面试验完成后,现场试验人员应立即向做过试验的工作面送风送电,保证各掘进工作面通风,动力电源运行正常,正常以后方可做下一个工作面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
(8)各工作面的电工、安监员必须在配电点等候,只有在局扇供电和动力供电恢复正常运行后方可离开。
(9)新开工作面必须完善瓦斯电闭锁装置;在启用局扇前,必须完善风电闭锁装置。
(10)通防室、机电室必须将试验结果作好记录,参加试验人员必须在记录结果上签字备查。
(11)对不按要求参加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青龙煤矿相关规定执行。
(12)对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不符合要求的,风电闭锁由机电室牵头处理,瓦斯电闭锁由通防室牵头处理;对甩掉以上闭锁的按照《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2篇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与风电闭锁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障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及风电闭锁功能试验正常进行,并保证试验后的停、送电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技术措施。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
(一)对测试人员的要求:
1、测试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线方法。
2、测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监测监控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执证上岗作业。
3、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有关规定操作。
4、下井前,测试人员要准备好所需要的工器具,备用甲烷传感器等。
(二)测试过程
1、瓦斯电功能测试,要提前由地面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填写瓦斯电闭锁测试申请表传至上一级网络监控中心。测试人员在现场进行瓦斯电闭锁前,要先通知地面监控中心站及调度指挥中心,待同意后,再在试验前和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电钳工,瓦斯检查工、安监员结合,如果断电功能测试涉及到变电所停送电的,必须和变电所值班电钳工结合,征得对方同意并做好准备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工作。
2、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工作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如有特殊原因(如工作面馈电开关故障)当天不能做断电功能测试的,必须第二天补做。
3、测试员在做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前必须向监控信息中心机房值班人员汇报,以便值班人员通过机房监控主机添加“调校”二字并随时观察现场断电测试情况。
4、在测试时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时,必须保证馈电有电。且测试人员在取下甲烷传感器前要在传感器吊挂位置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以便对瓦斯气体进行连续检测。在测试时,要注意观察甲烷传感器瓦斯数值变化和机电设备的断电情况。
5、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后,如测试结果正常(在甲烷超限情况下断电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能够正常断电),测试人员应向监控机房值班人员汇报,询问该传感器的监测数据曲线在对应时刻是否已显示出断电测试时特有的“瞬间尖峰”。如没有显示(则甲烷传感器超限时间较短),需重新按要求再测试一次,直至显示“瞬间尖峰”。
6、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结束后,测试人员应将甲烷传感器按照标准要求吊挂好,如现场瓦斯浓度不超过传感器的报警值,通知施工单位电钳工(变电所值班电工)及时恢复供电工作。
7、在做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过程中,如果断电范围内的机电设备不能正常断电,测试人员应和现场电工(变电所值班人员)结合,查明不能断电的原因进行处理,确保闭锁正常可靠,并在次进行试验。
8、甲烷传感器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结束,测试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并认真填写《甲烷传感器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二、风电闭锁
(一)对测试人员的要求:
1、测试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局部通风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
2、测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局扇司机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执证上岗作业。
3、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操作。
(二)测试过程
1、风电闭锁测试前要确定测试的工作面供电系统正常、供风系统正常。
2、测试前由瓦斯检查工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所在工作面情况,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
3、经调度指挥中心允许后才能进行测试,测试时由瓦斯员现场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有电钳工进行风机闭锁测试操作,监控维护员检测断电闭锁情况。
4、测试时,主用局扇停止运行后,备用局扇应立即运行,如闭锁造成工作面停风时,应立即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出,闭锁工作面动力开关,停风十分钟以上,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5、测试完成后,与地面监控中心站值班核实闭锁测试情况。
6、 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安排在每天矿井生产检修期间(9:00——11:00)进行,以不影响掘进工作面正常生产作业为原则。
三、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及风电闭锁功能试验停、送电制度
1、在进行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试验时,试验现场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与供电有关的一切活动。
2、所有甲烷传感器的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试验都必须保证馈电开关为“有电”状态,断电后现场电工必须及时送电,试验后,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地面监控中心确认合格后方可通知已经试验完毕,否则试验人员和现场电工不准离开送电位置。
3、在进行风电闭锁功能试验前,必须保证馈电开关为“有电”状态。
四、甲烷超限断电闭锁、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及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1、测试人员下井时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
2、测试人员在巷道内行走及穿越皮带时,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3、在皮带上方作业时,测试人员应事先与皮带司机联系好,把皮带机开关闭锁并悬挂有人作业牌板。测试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正常供电,并通知皮带司机。
4、测试前,测试人员要仔细检查周围巷道的支护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测试工作。
5、在工作过程中,如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较高、巷道坡度较大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积极配合测试人员,以保证人员的安全。
6、在测试工作地点如发现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传感器积尘多或监控、通讯电缆不符合标准,测试人员应与跟班电工进行整改。
7、对监控系统设备故障的工作面,必须及时切断工作面闭锁范围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撤出工作面内所有人员,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通风区监测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一次功能闭锁测试,确认正常后,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经调度指挥中心核实后,方可恢复供电,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8.风电闭锁功能试验时,局部通风机停风后的应急措施:
(1)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①现场瓦斯检查工要及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通风调度,矿调度指挥中心及时向矿值班人员并通知相关单位。瓦斯检查工、安监员及跟班负责将掘进工作面工作人员撤出到进风流中,由瓦斯检查工负责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和警标,以防人员误入。安监员在栅栏处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②矿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负责通知井下电工迅速查明停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2)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转时:
①瓦斯检查工要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经瓦斯检查工同意由现场电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②瓦斯检查工要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证实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规定。
③临时停电停风恢复正常后,瓦斯检查工要及时向通风区、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第3篇 风电场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在编制、实施、统计、考核等若干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风电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管理内容
3.1每年必须制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并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3.2 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点检长组织,以点检员为主,运行主管、安全主管参加制定。
反事故措施计划采取由点检员上报,点检长审核,最后召开风电场反事故措施计划会研究决定,经场长批准后执行。
3.3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场长组织,以安全主管为主,运行主管、点检长参加制定。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检修点检员、值长上报,经运行主管、点检长审核后交安全主管,最后召开风电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会研究决定,经场长批准后执行。
3.4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风电场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3.5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3.6 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3.7 防汛、抗震、防暴风雪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3.8 优先安排“两措”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专项使用。
3.9 运行主管、点检长应定期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
3.10运行主管、点检长在每月安全分析会的汇报内容中,应上报“两措”实施完成情况。
3.11风电场安全主管负责“两措”计划实施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
3.12“两措”计划项目必须按计划时间完成,对无正当原因未按时完成“两措”计划项目的责任人员,参照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管理目标
4.1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2消除生产现场的危害因素,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工作环境,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4.3每年12月10日前,条款3.2和3.3中规定的责任人必须按时上报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于12月20日前召开“两措”研究讨论会,确定出下一年度的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场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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