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路基挖土石方安全技术交底
主要内容:
一、施工准备:施工前,要先做好截水、排水等配套工作,排除路堑上方边坡地表水对边坡坡面的冲刷,并对路基范围内杂草、树木、电杆、电缆、构筑物的清除或迁移,并做好路基边桩及控制桩的护桩侧设。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二、路基土石方开挖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土石方开挖方案进行;
三、夜间挖土石方时,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四、路基土石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一旦发现,立即停止
一切作业,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五、开挖土石方时,应有专人指挥,防止机械伤人或坠土伤人,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工作;
六、路基挖土石方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七、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加强爆破器材的运输、入库存放管理。爆破作业要统一指挥,确保安全警戒线,设立警戒及信号及时撤离机械和人员,杜绝发生意外事故。
第2篇 土石方机械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是上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内燃机和电动机安全使
用交底操作。
2. 土方机械作业对象是土壤,因此需要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地面及地下情况,以便采取安全和有效的作业方法,避免操作人员和机械以及地下重要设施遭受损害。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3. 机械进人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4. 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5. 对于施工场地中不能取消的电杆等设施,要采取防护措施。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上台。土台半径;电杆应为1.0m~1.5m,拉线应为 l.5m~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6.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7. 以下情况是土方施工中常见的危害安全生产的情况。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必要时可将机械撤离至安全地带,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 填挖区上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3) 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5)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6) 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8. 桥梁的承载能力有一定限度,履带式机械行走时振动大,通过桥梁要减速慢行,在桥上不要转向或制动,是为了防止由于冲击载荷超过桥梁的承载能力而造成事故。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
9. 土方机械作业时,要求有一定的配合人员,随机作业,所以一定要保持人机间的安全距离,以防止机械作业中发生伤人事故。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10. 当挖士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11. 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2. 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会签
栏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第3篇 路基土石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路基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
(1)石方开挖尽量采用机械开挖,机械开挖不动时,才采用小型松动爆破,爆破采用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
(2)土方开挖自上而下,不乱挖、超挖或掏洞取土。路堑采用分层开挖,采用光面爆破技术,对风化严重、节理发育的岩层采用小炮微差爆破,不超挖,并能保证边坡稳定。
(3)高边坡路堑施工设置桩点进行边坡稳定性的观测,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4)施工中保持坡面平整,如发现路堑边坡有变形迹象,不可随便刷方,采取应急的合理减重措施,并立即研究对策,采取技术措施加以整治。
(5)修建支挡结构,从两侧开始,跳槽开挖基坑,边挖边修,随时增加支撑力。
2、爆破作业施工安全措施
(1)所有参加爆破作业人员,均依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允许从事作业。
(2)在爆破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程》及湖北省的有关条款操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领取交接登记。定期进行账务核对,严禁爆破器材的流失;并加强库房守卫工作,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存放。
(3)爆破器材的专用加工位置要按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慎重选择,存储量需严格控制,不可超过当班用量,同时应设有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火、防雷设施,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4)爆破器材的加工和使用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确保加工及使用过程的安全。
(5)进行爆破作业时,使用标准的爆炸警告信号(此种信号要事先取得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和持有有效爆破证的爆破员上岗,并对人员、本工程及所有
财产采取一切防护措施。
(6)爆破作业要统一指挥,设立警戒线,及时撤离机械和人员,加强爆破后的安全检查,爆破后检查爆破效果,如有拒爆药包则由专业爆破人员按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解除警戒命令前,任何无关人员限制进入爆破现场,避免事故。
(7)爆破施工必须按照项目经理部工程部下发的技术交底施工。
第4篇 土石方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参加本项目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爆炸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2、爆破工作设专人指挥,制定爆破计划书,要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在确定的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派警戒人员分工负责。警戒区内的人、畜全部撤离,施工机具妥善安置。规定明确的预告,起爆和解除警戒的信号。
3、爆破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检测,考试合格后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才能参加施工。
4、爆破点距村庄太近时,必须采取防震措施:一是分散爆破点,每隔50m 左右设一个爆破点,依此循环进行;二是减少装药量;三是采用表层震动爆破法,减轻震动波。
5、爆破点上空有高压走廊横穿路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同时,在爆破点上用草袋,胶管布和安全网三层覆盖,并用钢纤将网绳固定在石缝中,保证爆破碎石飞掷高度不超过1.0m,保证高压走廊的安全运行。
6、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制作好爆药包。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7、爆破时设专人点清爆破数,核对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8、每一次爆破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清理,防止瞎炮和爆炸物的丢失。
9、爆破完毕后,及时清理悬危岩石。
10、在接触网附近严禁用电雷管起爆,严禁在列车通过前将炸药装好等待放炮。
11、爆破时必须到行车部门办理封锁登记,严禁不清点爆破,或利用列车间隔时间爆破。
12.爆破时必须建立应急小分队,在爆破结束后第一时间对影响列车的威石及障碍物清除,完毕后及时通知行车部门及铁路公安进行符合,双方经过共同核查具有解除封锁命令的条件后才能解除封锁通知驻站联络员办理销记手续。
13、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4、炮眼施工安全措施:人工打眼,打眼前应对周围松动的土石进行清理,若用支撑加固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打眼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锤击要稳、准,并击入钎中心,严禁互相对面打锤;随时检查锤头与柄连接是否牢固,严禁使用木质松软,有节疤、裂缝的木柄,铁柄和锤平整,不得有毛边。
15、机械打眼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或震动,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方准继续作业;换钎、检查风钻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方准进行,在进行中不得碰触风门以免发生伤亡事故。钻眼机具要扶稳,钻杆与钻孔中心必须在一条线上;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撑风钻的转动部分;经常检查风钻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长套和弹簧有无松动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工作时必须戴好风镜、口罩和安全帽。
16、爆破的最小安全距离:炮孔爆破200 米;深孔爆破300米。
17、炮眼爆破安全措施: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放炮区要设警戒线,设专人指挥,待装药、堆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同时起爆若干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
18、爆破防护覆盖安全措施:地面以上爆破时,可在爆破部位铺盖草垫或草袋,内装少量砂、土,做第一道防线,再在上面铺放胶管帘(炮衣)或胶垫作第二道防线,最后用帆布篷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包裹和帆布用铁丝或绳索拉紧捆
牢。对邻近建筑物的地下爆破时,为防止大块抛扔,爆破防护网覆盖,当爆破部位较高,或对水中构筑物爆破,则应将防护网系在不受爆影响的部位。
为在爆破时使周围建筑物及设备不被打坏,其周围可用厚度不小于50 毫米木板加固,并用铁丝捆牢,与炮孔的距离不小于500 毫米如爆破体靠近钢结构或需保留部分,必须用砂袋(厚度不小于500 毫米)加以防护。
19、瞎炮的处理方法与安全措施:发现炮孔外的电线和电阻、导火线或电爆网(线路)不合要求经纠正检查无误后,可重新按通电源起爆。当炮孔深在500 毫米以内时,可用裸露爆破引爆,炮孔较深时,可用竹木具小心将炮眼上部堵塞物掏出,用水浸泡并冲洗出整个药包,并将拒爆的雷管销毁,也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装入起爆药起爆。距爆孔近旁600 毫米处,重新钻一与之平行的炮眼,然后装药起爆以销毁原有瞎炮,如炮孔底有剩余药,可重新加药起爆。深孔瞎炮处理,采用再次爆破,但应考虑相邻已爆破药包后最小抵抗线的改变,以防飞石伤人,如未爆炸药包与埋下岩石混合时,必须将未爆炸药包浸湿后,再进行清除。处理瞎炮过程中,严禁将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也不准拉住雷管上的导线,把雷管从炸药包内拉出来。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班处理应设置标志,并将装炮情况、位置、方向、药量等详细介绍给处理人员,以达到妥善处理的目的。若工程位于居民区,项目部与爆破公司应提前与周围居民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爆破工程的顺利施工。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 各种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 爆破所用的各种电雷管、火雷管、导爆索、炸药等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4、 拉运火工材料的汽车不准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标有危险标志。带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5、 从药库加工房领出的各种起爆药包运往施工现场时,要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负重。
6、 往现场运送起爆药包及炸药时,运送人员严禁吸烟。禁止在有明火处休息。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行走。
7、 炸药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看守。
8、 爆破器材库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乱堆乱放。
9、 导爆索与雷管库内应严防老鼠及有害动物,若发现应及时消灭,以防啃响发生事故。
10、 库房应通风良好,禁止潮气或雨水浸入。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0~30℃之间。低于或高于上述温度时,要采取加温或降温措施。
11、 对进库的火工材料数量必须严格清点,若发现数量与单据不符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证落实,否则不能上帐。
12、 对每次进库的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否则不能发放使用。对已加工好的各种不同批材料,不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预防发生意外。
13、 严格领退手续,作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注明工程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否则以手续不清来追究责任。
14、 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当面查清物与帐目,否则按本班帐目不清处理。严禁撕改帐目。
15、 在加工火炮剪导火索时,首先弄清是否同厂、同批,若不是同厂、同批时,应按规定试验燃速,并不准和异厂、异批导火索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
16、 剪好的导火索及加工完了的起爆管和信号管应每十根一把,点清数量,顺方向盘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17、 加工火炮插管时,必须严格清查管数、导火索头与雷管的数量应相符。严防不慎掉管踏响。
18、 导火索插入管内时,管内杂物应倒净,以免杂物堵塞导火索药芯造成瞎炮,严禁用嘴吹。
19、 火雷管插好后包缠胶布时,手指应轻微顶住管尾,以免接触不良脱节造成瞎炮。
20、 绑炮时若遇药卷过硬时,可用拖把将药卷捻松后再慢慢把管插入,严禁用力硬插。
21、 在绑扎火炮时,不许在药卷封口处过分转动,防止绑扎处受伤,浸腊后不过火。
22、 对露天使用的硝铵类炸药挂腊时,腊温不得超过70℃。
23、 绑扎起爆药包时,药包纸上缠绕要不少于四圈,导火索上缠绕要不少于三圈,并要均匀,防止背运时脱落。
24、 加工和装放火炮时,现场严禁生明火,严禁吸烟,不准开玩笑、打闹,更不许将绑好的炮头乱抛。
25、 加工完毕,彻底清查现场,核对领出数与加工数是否相符,若有差额按责任事故追究。
26、 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理时,必须在单独专门的加工房内进行,同时必须远离爆破器材库,其安全应符合规定。
27、 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且有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每一工作台只许堆放100 只以下雷管和相应的导火索、导爆管。
28、 加工房应具备相应的通风、保温、防潮、防火、防爆及防雷措施。加工场地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用品。
29、 供做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的每盘导火索,其两端应各切掉5cm 长的线段。
30、 切断导火索时,桌子上不准放置雷管。连接导火索与雷管时,桌子上不准放置切割工具。在切割过程中,发现断裂、过粗、过细、包皮破损、揉折、打死扣、变质等均应随时切掉。
31、 加工好的起爆管和信号管必须分开存放,信号管上必须系上标志,加工起爆管时,必须用特制的紧口钳子夹紧管体口部边缘。
32、 加工时撒落的炸药残碴、导火线头、药卷纸筒等材料,应随时收拾在专用木箱内,以便及时烧毁。
33、 用作防潮工作面的防爆药包,在放入雷管的药卷口部,必须涂防潮剂。在潮湿地点采用电力方法启爆时,不准使用防水绝缘脚线的雷管起爆。
34、 导爆索和导火索与起爆药包接触部分,只涂冷的或温度不超过60℃的防潮剂,其余部分的导爆索不准与热的防潮剂接触。
35、 不使用的启爆药包,应由爆破工组长将雷管取出,按规定销毁,禁止拆开涂有防潮剂的启爆药包。
36、 导火索长度,一般不得短于1.5m,单孔炮不得短于1m,但必须确保点炮人员撤离危险区所需要的足够时间。
37、 在同一串联网路上的电雷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同型号且电阻大小一致的电雷管。
38、 放炮人员在起爆前,应迅速撤离至有掩蔽的安全处所在地;撤退道路上不得有障碍物,掩蔽体或避炮洞必须坚固牢靠。
39、 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掩蔽撤离条件时,严禁用火花起爆。
40、 所有装好的电炮,应一次合闸同时起爆。否则不得同时装药。
41、 进行炮孔分组爆破或一次点燃数目超过5 个炮时,点炮兵必须明确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42、 每批导火索,均须试验其燃烧速度,以便决定导火索的长度,确保点炮人员的安全撤离。
43、 严禁用明火点燃导火索,应使用香或专用点火器。
44、 点炮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45、 清点炮孔数目,选好进入躲避地点的线路 。
46、 点炮前应记清分管炮位上的导火索数量,如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
47、 没有指挥员的命令,不得擅自抢先点炮。
48、 听到信号炮响,无论点完或未点完均应迅速撤退。
49、 深度超过4m 的炮孔,不宜采用火花起爆,若必须采用时,应装两个起爆筒同时点燃。
50、 当隧洞倾斜角大于30°时,禁止采用火花起爆,应采用电力起爆。
51、 电力起爆的母线必须是起爆专用母线,母线与支线均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铜芯或铝芯导线,母线断面一般不小于2.5mm2,支线断面不得小于0.75 mm2。
52、 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导电性,并按电阻大小来选配。
53、 电力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闸刀开关装置,起爆器的手柄,电源开关,干电池或蓄电池盒均应装箱上锁。从进入现场装药至起爆的全部时间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54、 爆破机与母线的联接工作,必须在炸药全部装好后,并且工作人员全部离开危险区时,方准进行。
55、 在封闭炮眼时,应避免导线的弯曲、挤压,而造成折断或包皮损坏,影响爆破。
56、 在同一工作面的电爆网路必须使用同一起爆装置。两个以上工作面使用两个以上起爆装置,应采用统一信号来控制合闸时间。
57、 禁止用水或大地作电爆网路的回路。
58、 连接导线时,应将导线表面擦净,然后按规定方法联接,并用胶布包好。接线时,严防错接、漏接,以及短路或接地等。
59、 导线铺设前,应作导电、电阻及绝缘检测。铺设时,应注意使各支线的电阻杆保持基本平衡,以免电压降低无穷大而产生拒爆。
60、 电爆网路的总电阻,应事先计算好,实测与计算的电阻值超过10%以上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其增大或减少值,否则不准起爆。
61、 如果通上电流而未起爆,则应将母线从电源上解下连成短路,锁上电闸箱,取下钥匙,待母线断5miu 后,沿母线进入工地检查拒爆原因。
62、 凡电爆人员均不得身穿化纤类服装和带钉子的鞋,不得携带非绝缘电筒或其它金属用具。
63、 使用导爆索爆破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外观是否完好、有无裂缝、破皮、打死扣现象,若发现以上情况时,应割掉不用。
64、 在切割导爆索时,应用锋利的刀子,严禁用钳子、石头、铁器砸切。已放入炮孔中的导爆索严禁切割。
65、 严禁用导爆索、导火索当绳子上下吊东西、捆绑炸药和代替安全绳使用。
66、 导爆索的连接方法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搭接时必须使支线的端部与干线的启爆方向相一致,搭接长度不得少于15cm。
67、 导爆索装好后,要指定专人看守,严禁其它闲人进入现场,以免踩踏而发生事故。
68、 索网的铺设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支线与母线连接时,两线的夹角不大于90°。
(2) 在索网的任何部分,不得将导爆索弯曲成锐角或死弯。
(3) 两索间距离应不小于40cm。线路不应交叉铺设,若不可避免时,交叉部分应用厚度不小于15cm 的衬垫物隔开。
(4) 插入药卷内的导爆索端头,应位于药卷的中下部,若为散装炸药时,应自孔中心贯穿于炸药包底部。
(5) 当外界温度高于35℃时,应使用非塑料包皮的导爆索。并用木板、草皮或细土等覆盖,以免日光直射。
69、 同一网路上不准使用不同厂、不同牌号的导爆索。
70、 在同一网路上有两组以上导爆索时,应同时起爆。
71、 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使用导爆索时,应将索端涂以防潮剂或戴防潮帽密封。其浸水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72、 加工电炮时,必须使用专用爆破测量仪表,同时应认真检查,确认仪表完好正常符合标准时,方可使用。
73、 检测各种电雷管时,应将电雷管放入板厚4cm 以上的木箱内,在无炸药、人员稀少处单独检测,严禁不采取任何措施在人群中检测。
74、 电雷管的电阻值误差不得大于0.25ω。同时应符合厂家出厂规定数值。
75、 起爆药卷加工中,在插电雷管时,应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成眼后,将雷管顺眼慢慢插入。严禁将电雷管在未钻孔眼的情况下,硬性插入药卷。绑扎时应注意保护电雷管封闭口及脚线不要损坏。
76、 各种电雷管脚线需要接长时,接线位置就错开,防止胶布包不好造成短路。
77、 在接线时电雷管本身脚线严防钳子夹的太重,损伤接线处造成接触不良。
78、 在接脚线时,要各扭四圈,两头往中间倒下扭,严禁扭的太多或太少,造成受伤或不牢固。
79、 电炮加工完毕时,清点炮数装箱,并注明电阻范围填写各箱标签,方可进入成品库。
80、 各种规格的药卷,要根据孔的直径按规定进行加工。在加工时,保证质量,达到密度,严禁把没有粉碎的块状药灌入纸筒内,以免影响爆力。
81、 对结块炸药的粉碎,只许用木器碾压和砸碎,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
82、 防水炸药使用前,应认真细致的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上或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
83、 装电炮前,首先检查工作面的电源,若杂散电流达到30 毫安以上时,禁止装炮。
84、 装炮前,爆破工要观察施工现场的情况。特别是永久建筑物及设备、机械距离远近,是否安全,若有问题及时向值班队长和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否则不能放炮。
85、 装放电炮时,装炮人员一律听从班长安排,并按分工要求进行操作。
86、 装药和堵塞应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捣,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以防止捣响或者捣伤导火索脚线造成瞎炮。
87、 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仓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88、 点燃火炮时,以导火索头对燃为宜,并在点炮前将露出孔口多余部分导火索盘好。
89、 装放电炮前,带班人员应指定专人检查电源、闸刀、大线是否完好,若有问题及时处理。
90、 放炮闸刀房需加锁,并在响第二声警报前,指定专人看守闸刀。看守人员严禁乱动闸刀,更不许上大线。
91、 单独工作面放电炮,应在三次警报响后上大线,听到信号再合闸刀。严禁在爆破危险区内,同时装填火炮和电炮。
92、 电炮响后,负责合闸刀人员应立即拉下闸刀,切断电源,将火线头短路扎好。
93、 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处理瞎炮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或派人员看守。
94、 在进行洞室、深孔等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控制药量、飞石方向和距离,以免伤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 路基挖土石方:安全技术交底
主要内容:
一、施工准备:施工前,要先做好截水、排水等配套工作,排除路堑上方边坡地表水对边坡坡面的冲刷,并对路基范围内杂草、树木、电杆、电缆、构筑物的清除或迁移,并做好路基边桩及控制桩的护桩侧设。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二、路基土石方开挖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土石方开挖方案进行;
三、夜间挖土石方时,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四、路基土石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一旦发现,立即停止
一切作业,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五、开挖土石方时,应有专人指挥,防止机械伤人或坠土伤人,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工作;
六、路基挖土石方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七、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加强爆破器材的运输、入库存放管理。爆破作业要统一指挥,确保安全警戒线,设立警戒及信号及时撤离机械和人员,杜绝发生意外事故。
第6篇 土石方爆破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一、编制依据:
1、舒城县2014年白石桥等五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1标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等。
2、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3、国家技术监督局(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5、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条例
6、我单位对施工现场踏勘及调查的有关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候等质料。当地建材、柴油、炸药、火工材料的供应情况。
7、我单位长期从事爆破及从事类似工程施工所累积的施工经验、现有的施工设备能力及相应的管理水平等。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舒城县2014年白石桥等五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1标,项目位于舒城县五显镇,距离县城约40公里。工程内容主要为大坝培土加固、加固溢洪道、放水涵等构筑物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三、施工准备工作
开工前,全面熟悉、核对设计文件,认真勘察施工现场了解地质状况。首先对土石的工程分级与类别按规范进行鉴定,根据地质情况及爆破区周围环境条件确定,按浅眼松动控制爆破设计,边坡采用预裂爆破,以确保边坡坡面平顺,尽量避免扰动和损坏边坡岩体。对于软石或强风化石,能用机械直接开挖的均用机械开挖。施工时排水先行,后施工路基本体。先测量出路堑的边线、中线,在路堑顶两侧每5米设一固定桩。施工一段,成型一段并在施工中随时检查开挖坡度,严防超、欠挖。
3.1平整工作面:施工前首先放出路堑边坡开挖线,并进行清理场地浮土、植被等。平整工作面采用风钻打眼,浅孔爆破推土机整平,台阶宽度以满足钻机安全作业、移动自如,并能按设计方向钻凿炮孔。
3.2孔位放线:根据设计图测量放出孔位,从台阶边缘开始布孔,为确保钻机安全作业,边孔与台阶边缘要保留一定的距离。炮孔要避免布置在松散岩层、节理发育或岩性变化大的岩石上。如果遇到这些情况时候,可以调整孔位。调整孔位时,要注意抵抗线、排距和孔距之间的相互关系。
3.3钻孔:钻孔要严格掌握“孔深、方向和倾斜角度”三大要素,根据“先难后易,先边后中,先前后后”的原则。钻机移位时,要保证好成孔和孔位标记,钻孔结束后应及时将岩粉吹除干净,保证炮孔设计深度。
3.4孔位检查:装药之前,要对各个孔的深度和孔壁进行检查。孔深用测绳系上重锤测量,孔壁检查用长炮棍插入孔内检查堵塞是否,检查测量时候一定要做记录。孔深的实测最小抵抗线数值与设计数值不符或发现有新的地质构造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计算药量或调整装药结构。对装药量必须进行检查。检验误差标准:孔深为±0.5m,露天孔距和排距为±0.3m。如发现孔深不够,孔数不足,堵孔和透孔,必须进行补贴、补孔、清孔和堵塞孔。
3.5装药:装药为手工操作,可采用连续柱状装药、间隔装药结构。齐装药量、药包位置按设计要求。炸药可采用大直径包装硝铵类炸药。当炮孔中有水时,应将水排出干净,否则应改用防水炸药。孔中装的药要定量定位,防止卡孔。用人力搬运炸药时,每人每次搬运量不超过一箱,搬运工人行进中,应保持1m以上的间距,上下坡时应保持5m的间距。起爆体、起爆药包或已连接好的起爆雷管,只准爆破员携带运送。装药时严禁将起爆药包或敏感度较高的炸药包向下抛掷,起爆药包装入后,不准向下投掷炸药卷。装药若发生卡塞时,在雷管和起爆药品放入以前,可用铜质或金属长杆处理,按严禁强烈冲击炸药。照明线必须绝缘良好,灯泡应安装保护罩,从运入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时开始,必须停电,采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的手电筒照明。
3.6堵塞:必须保证堵塞的密实度和堵塞的质量,以免造成爆炸气体往上逸出而影响爆破效果和产生飞石。良好的堵塞既可以提高爆破效果又可减少有害气体的产生。堵塞材料选用石屑粉末、细砂土获粘质土,在堵塞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电爆线路,应设专人检查电路及量测电阻值,做到随堵塞随量测,随保护。堵塞时,禁止使用明火照明,不得将雷管的脚线、导火线或导爆管拉得过紧和被堵塞损坏,堵塞时对紧贴起爆药卷的堵塞物不要捣压以防振动雷官引起爆炸,其余的堵塞物要轻轻捣实,但要防止捣坏导火线或雷管脚线。
3.7网路连接:当堵塞完成后连线网路连接。连线时要注意孔外串联雷管,切忌脚踩磕碰。保障网络准爆。起爆体加工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周围50m以外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加工完的起爆体,应在其表面标明药包的编号、雷管的段别。起爆雷管应放在起爆体的中央。炸药、雷管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敷设起爆网路时,应按药包编号重新检测导爆雷管,同一爆破网络的全部雷管必须为同厂同型号同批产品。网路连接必须按从工作面到起爆方向顺序进行,并有专人负责检查。在起爆命令下达之前,起爆电源不得与主线连接。采用电雷管起爆时,装药前应检测爆区内的杂散电流,杂散电流超过30ma时候、,应采取降低杂散电流强度的有效措施,或改用非电起爆系统。
3.8安全警戒:放炮之前,人员及机械应撤离到安全区,要设置安全警戒哨,使周边所有道路处于监视之下。在爆破区周边有建筑物、铁道,还需准备必要的抢修设备与人员。并且在危险区边界上,要设置明显的标志。警戒标志采用警示牌、警示灯、路障、警报器等视觉及音响和视觉信号。起爆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是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者看到。
3.9爆破安全检查:爆破之后,至少要经过15min才允许受过专门训练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是否有危石、滚石,边坡是否稳定,由无滑坡征兆,爆堆是否稳定,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是否超标,是否有哑炮等,发现危、瞎炮现象后要及时处理。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准放行。
3.10哑炮的处理办法:
3.10.1处理浅眼哑炮的办法:
a、对于不防水的炸药可以用水冲洗炮眼,是炸药失效。
b、对于防水炸药可以用掏勺细心掏出填塞物,再装入起爆药品将其引爆。
c、如果哑炮周围的岩石未发生松动,可以在距离哑炮30m以外处,补打一平行炮眼,重新装药爆破,该炮眼要比哑炮炮眼深。
d、对于哑炮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残余器材必须回收、销毁。
四、爆破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4.1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员和班组长要严格安全管理,不戴安全帽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4.2炮眼施工安全措施:人工打眼,打眼前应对周围松动的土石进行清理,若用支撑加固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打眼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锤击要稳、准,并击入钎中心,严禁互相对面打锤;随时检查锤头与柄连接是否牢固,严禁使用木质松软,有节疤、裂缝的木柄,铁柄和锤平整,不得有毛边。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处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说加检查,确认定好并严禁在残眼上打孔,用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4.3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不得扭曲。 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4.4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以及配套设施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运输爆破器材要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中途不得停留。
4.5要根据当地的气候和水文等情况,制订缜密的爆破器材保护预案,防止因为施工过程中突遇气候等环境因素骤变等不测,导致爆破器材的流失。
4.6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人员穿着化纤服装。
4.7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不得使用。
4.8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用、退库制度,各种手续都要严格记录,严禁私藏、乱丢乱放。爆破器材应有专人领取,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与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4.9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磨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4.10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面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壶时,起爆药柱子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为索点燃后,人员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
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爆破15min(硝甘油炸药应经过30 min)后,孔壁岩石冷却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4.11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4.12装装炮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必须远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和 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4)装好的炸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扔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锲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13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4.14爆破作业必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4.15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量应相同。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4.16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4.17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特别注意: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线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必须短路。
(4)特别注意: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点后进行。连接必须由工作面向中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绝不能交张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作业现场的一切电源。
(7)在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情况下,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8)深度不超过10cm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过10m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须 使用电力起爆。
4.18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和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4.19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4.20机械打眼安全技术措施:机械扩眼、宜采取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凿岩机支架要牢固,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在机械打眼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或震动,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方准继续作业;换钎、检查风钻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方准进行,在进行中不得碰触风门以免发生伤亡事故。钻眼机具要扶稳,钻杆与钻孔中心必须在一条线上;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撑风钻的转动部分;经常检查风钻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长套和弹簧有无松动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工作时必须戴好风镜、口罩和安全帽。
4.21爆破的最小安全距离:浅眼爆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4.22炮眼爆破安全措施: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放炮区要设警戒线,设专人指挥,待装药、堆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同时起爆若干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
4.23爆破防护覆盖安全措施:地面以上爆破时,可在爆破部位铺盖草垫或草袋,内装少量砂、土,做第一道防线,再在上面铺放胶管帘(炮衣)或胶垫作第二道防线,最后用帆布篷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包裹和帆布用铁丝或绳索拉紧捆牢。
4.24全线各工作面放炮时间要统一进行,放炮时间暂定为:
早上:6:00—7:00
中午:11:00—12:00
下午:18:00—19:00
爆破点要采用统一爆破信号:用手持警报器统一发信号。
预备信号:第一次警报声(一分钟)
起爆信号:第二次警报声(一分钟)
解除信号:第三次警报声(一分钟)
全线要统一指挥,必须设立一个专人负责统一安排、指挥,以免造成混乱。
五、爆破注意事项
一、爆破前准备工作
a、在爆破作业施工之前,必须得到电业部门及电讯部门关于输电线及通讯线缆的处理意见。
b、爆破作业前,制定通讯联络制度和联络方法,且警或或点、起爆点和指挥之间必须保持畅通和通讯连络。在爆破前同时发出予响信号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所有人员能清楚听到或看到。
c、采用微差爆破技术,改善破碎质量和控制爆破振动,在环境复杂的地段,为了确保附近的建筑设施不受振动的影响,采用孔内、孔外相合的微差起爆形式,做到孔与孔、排与排之间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最大限度地降低爆破振动,使爆区附近的建筑设施振动速度控制在国家爆破规定安全范围内。
d、为了确保边坡的稳定和平整度,除坚持采用光面爆破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大边坡保持层。
e、从开始装药,即设置安全警戒,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网路连接后,工作人员逐渐撤离,警戒员、防护人员在指定地点就位,实行区段临时封闭,防止人、车等进入施爆区。
f、爆破工程施工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的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规则,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安全证的人员方可进行爆破工作。
g、爆破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h、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i、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
j、建立指挥机构,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二、爆破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安全措施
a、爆破器材仓库实行24h专人看管制度。
b、保管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并由持有公安机关培训合格证的爆破员担任。
c、爆破器材的收发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
d、必须做到物、卡一致。
e、严禁同室存放除爆破器材外的其他物品。
f、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
g、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储放。
三、在装药过程中,作业地点防止爆破器材的规定
a、作业地点只准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器材,不准超班领取。
b、不准边打眼边装炮。
c、药包应按编号放置,并有专人看管。
d、只允许装药人员领取起爆药包。
e、起爆药包应远离电源、水源。
四、引爆药包加工的有关规定
a、严禁在炸药库附近加工、制作起爆药包,加工地点应选在作业点附近的宽阔安全地带。
c、每天加工的药包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
d、药包加工人员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有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小于1.5米,无隔离防护时不小于3米。
e、加工起爆药包时候,雷管和炸药应轻拿轻放,严禁弯折导爆管,不准打死结,不准拉导爆管,药包与雷管必须牢固固定,不能脱离。
第7篇 常态土石方开挖、回填施工措施二级-安全技术交底
一、 简要说明施工布置、主要施工方法、关键施工技术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我队主要承担主要项目如下:
主干渠:开挖、基础换填处理;熊庄河排水倒虹吸:导流、开挖、回填施工;鸭东三分干、鸭东二分干一支倒虹吸:开挖、回填施工;半坡店分水口门:开挖、回填施工。
1、施工布置:
○1进场施工道路:本标段长约3.4km,距s103省道较近,初步拟定布置2条进场道路,路面宽度8~10m,泥结碎石路面。沿渠道布置泥结碎石道路,长度约7km,路面宽度6~8m。现场下基坑道路根据开挖情况适当布置。
○2生活、生产设施:本队设一个营地,布设项目部、职工住房、机械修理厂。
○3弃渣场:本队可用弃渣场共二个,嵩庄弃渣场为1标、二队共用弃渣可供本部弃渣容量为15万方;李和庄弃场为本队的主要弃渣场,容量约133万方。另外,本段向1标调运有用渣料86万方。
○4施工供电和照明布置:施工供电电源点从赵河变电站引入10kv线路至营地、施工工地。
○5施工用风:本队工程主要供风项目有混凝土浇筑、凿毛及少量其它工程。拟配备2台10m3/min移动式空压机供风。
○6施工用水:本队工程施工生产及生活用水采用地下水,采用打井取水的方式获得。
2、主要施工方法简述:
○1渠道工程土石方开挖:本队大部分渠道开挖深度约为9米,采取分层、分段开挖,分层厚度为3米,开挖施工前先把渠道两侧的截渗沟开挖完,按设计要求预留保护层,开挖采用反铲挖装,自卸汽车运输。开挖施工前需将地下水降到开挖面以下,有承压水段采用轻型井点降水,其他段降水采用明挖强排法降水。
○2土石方回填: 本标段土方填筑工程所需土料,以弱膨胀性和无膨胀性土作为填筑材料。开挖料一般情况优先考虑本标段自身利用,余量考虑调入其他标段。开挖填筑不足部分考虑从小边庄及代营土料场调入。
根据试验数据、压实机械的种类、回填部位,选用不同的松铺厚度,在铺筑过程中,加强松铺厚度的控制,初步拟定松铺厚度30~40cm。ty220推土机及时摊铺、平整工作面,并避免进料、铺料困难及窝工现象,工作面各流水作业带的接缝应连接平顺,端头处注意收坡,将接坡处未压实的虚坡填料翻松后骑缝碾压密实。在进行土料平整、摊铺过程中,摊铺面应形成微横坡(与原地面坡同向),以利排水。其摊铺宽度应超过设计填筑宽度30~50cm,以充分保证设计填筑宽度的土方的压实度。
根据碾压试验经工程师批准的最佳含水量,采用洒水车洒水。洒水应随平料进行,或在碾压之前适当时间喷洒,洒水过早容易流失。喷洒应该从一端向另一端循序渐进的进行,不能漏洒。喷洒水量不能少于其填筑体积的最佳值,由试验确定,监理工程师批准。洒水时不能只图表面湿润或漫天飞舞,不能造成假象,更不能将水放干完事。现场质量检查人员一定要检查、监督施喷人员的操作方法,使铺层土料得以充分湿润,才能有利于软化土料。在强力振动下易于减少空隙,增加密实度,才能确保达到设计干密度要求。
推土机摊铺平整形成碾压工作面,采用yz18j(18t)振动碾碾压,边脚、小部位采用hw70蛙式打夯机、tsz-06b手扶式振动碾压实。振动碾应定期的检定。工作面平整后,应及时进行碾压,采用进退错距法,错距50cm。在错距时,为了便于施工人员控制,也可采取前进后退仅错距一次,则错距的宽度可以适当的增加一倍。对于碾压起始和结束的部位,按正常错距无法压到要求的遍数,可以采用前进后退不错距法,压到要求的碾压遍数,碾压遍数根据试验参数及不同机型确定,初步拟定为6~10遍。工作面之间交接处进行搭接碾压,搭接宽度为1.0m,防止欠碾、漏压,严禁漏碾。
土方碾压结束后,应对碾压质量进行检测,现场检测项目包括压实度、干容重,按设计规范要求及现场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进行随机取样。压实度测定用环刀法及灌砂法或灌水法进行测定,干容重用酒精燃烧法进行测定。当检测数据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时验数,填写质检单,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进行下一层填筑施工工序。如检测数据没有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属压实遍数不够者,应连续碾压,直到合格为止。当现场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进行填筑面的其它系数检测时,应密切配合,充分保证每填筑层的施工质量。
二、特殊施工部位的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部位施工安全措施必须到位,确保人员及机械安全。
○2深基坑开挖保证边坡成型度,严格控制超欠挖,根据边坡实际地质情况采取支护措施。
○3膨胀土段需在开挖施工前先在坡顶开挖排水沟,开挖成型后需进行改性土回填。
○4填筑、换填施工前完成碾压实验,确定最优填筑参数,确保填筑、换填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三、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控制:
○1开挖质量控制:施工中,严格按自上而下的开挖原则依次施工,确保每个高度为3~5m;严格遵循“修建场内施工道路→剥离表面腐殖土和不合格料→顺坡面分梯段开挖砂卵石层建基面保护层开挖方法:机械开挖至建基面高程20cm,保护层开挖采用人工开挖施工方法,人工开挖的渣料运至边坡处,有机械进行装运清除。
○2土石方填筑质量控制:
(1)施工前,按规范要求恢复中线及复测横断面,对工程填筑土样按标准进行试验,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现场生产性试验,并将检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填筑所用的各种土料均应进行开采方式、开采机械和开采效果的实验。土料碾压试验应进行填筑含水量检验,以保证土方填筑质量。
(3)土料运至施工现场有专职人员检验土质和含水量是否符合要求,用插钎检验铺土厚度,并进行碾压前后的砾石含量、渗透系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等试验。
(4)施工中,通过试验求出土在一定含水量范围内达到设计密实度要求的合理铺土方式、铺土厚度、碾压机械的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用碾压遍数来控制压实度,指导施工,以现场检测为依据,每层填土压实之后,对碾压质量进行检验,土方检验方法为测试核子密度仪k30值是否达到标准,并用环刀法(或灌砂法)进行干密度和密实度检测,复核,确保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
(5)土方填筑施工前,按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填方地段的清表及基底处理,将渠体填筑用地范围内的树木以及垃圾、有机物残渣等根据规范要求进行砍伐或移植、清除,将砍伐、清除的树木杂物、垃圾、有机物残渣等按现场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或堆弃,对于原地表的草皮等植物的根系和表土,则按规范清至地面30cm以下。清表及基底处理结束后,对填筑地段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重测地表标高,将填筑断面和土石方调配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在监理工程师对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土石方的填筑施工。
○3土石方开挖安全控制:开挖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开挖作业开工前对坡顶设计线上面的边坡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提前处理。并将坡顶设计线外5m范围内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开钻前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禁打残孔。供钻孔的各种钻架要搭设牢固,送风管路的接头搭接,以防断裂喷气“甩头”伤人。
○4运输安全控制:
(1)各类车辆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不带病运行,严禁人料混载。
(2)所有运载车辆均不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碴时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3)运输车辆文明行驶,不抢道、不违章,施工区内行驶速度不超过25km/h。
(4)加强对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做好雨季行车安全防范措施;
(5)杜绝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避免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6)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须的信号装置,包括:标准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等。
○5进度控制:
本队渠道工程土石方开挖、填筑:2022年03月15日开始施工,2022年01月底施工完成。严格按编制的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按计划完成土石方开挖、填筑施工。
○6文明施工控制:
(1)在生产区域内的入口位置醒目设置“一图五牌”(施工区域平面图、施工公告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录牌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责任牌)。
(2)搞好施工区域的防尘降噪工作。
(3)施工机械设备保持完好,车容车貌整洁干净,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和尾气排放污染。
第8篇 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大型土方和开挖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状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盲目施工。
2.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备等,应事先做好检查和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
3.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并且分层夯实。
4.在饱和黏性土、粉土的施工现场不得边打桩边开挖基坑,应待桩全部打完并间歇一段时间后再开挖,以免影响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应防止开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内外的桩产生过大位移、倾斜或断裂。
5.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对可能受开挖和降水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相邻基坑深浅不等时,一般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否则应分析后施工的深坑对先施工的浅坑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妥善处理后,才能施工。
7.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邻近建筑物等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8.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防空洞、旧基础、坟墓、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9.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应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10.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石等,应立即保护现场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1.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12.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13.基坑开挖深度超过9m(或地下室超过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9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施工方案必须由单位总工程师审定,报企业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查。
14.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15.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铺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16.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17.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m,并应自上而下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
18.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19.基坑深度超过14m、地下室为三层或三层以上,地质条件和周围特别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有关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协同建设单位组织评审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挖土施工安全要求:
(1)在斜坡上方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应连续设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以防山坡水流入挖方场地。但坡度陡于1/5或在软土地区,禁止在挖方上侧弃土。在挖方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进行,并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且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2)下侧弃土时,要将弃土堆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表面要低于挖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3)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4)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要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顺序,在开挖时,须遵循由上到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3)爆破施工时,严防因爆破震动产生滑坡。
4)不宜雨季施工,同时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事先作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
5)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并制订相应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6)抗滑挡土墙要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段跳槽进行,并加设支撑;开挖一段就要将挡土墙做好一段。
21.基坑(槽)和管沟施工安全要求:
(1)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的宽度。
(2)基坑(槽)、管沟的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雨季施工或基坑(槽)、管沟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厚的土层暂时不挖,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除。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施工机械确定。
(3)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管道结构宽度外,应增加工作面宽度。每侧工作面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宽度/mm |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 |
非金属管道 | 金属管道或砖沟 | |
200~500 600~1000 1100~1500 1600~2500 | 400 500 600 800 | 300 400 600 800 |
注:1.管道结构宽度:无管座按管身外皮计;有管座按管座外皮计,砖砌或混凝土管沟按管沟外皮计。
2.沟底需增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可适当增加。
3.有外防水的砖沟或混凝土沟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取800mm。
(4)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其挖方边坡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撑。挖方深度应根据土质确定,但不宜超过下列要求:
密实、中实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m
硬塑、可塑的轻亚黏土和碎亚黏土1.25m
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1.5m
坚硬的黏土2m
基坑(槽)或管沟挖好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坑壁的稳定情况。
注:挖方深度超过本要求时,应按第5条的要求放坡或做成直立壁加支撑。
(5)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在5m以内开挖后暴露时间不超过15d的,不加支撑的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不加支护基坑(槽)边坡的最大坡度
土的类别 | 坑壁坡度 | ||
坑缘无荷载 | 坑缘静荷载 | 坑缘有动荷载 | |
中密的砂土 | 1∶1.00 | 1∶1.25 | 1∶1.50 |
中密的砂石土(充填物为砂土) | 1∶0.75 | 1∶1.00 | 1∶1.25 |
稍湿的粉土 | 1∶0.67 | 1∶0.75 | 1∶1.00 |
中密的碎石土(充填物为黏土) | 1∶0.50 | 1∶0.67 | 1∶0.45 |
硬塑的粉质黏土、黏土 | 1∶0.33 | 1∶0.5 | 1∶0.67 |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 1∶1. 00 | — | — |
泥岩、白垩土、黏土夹有石块 | 1∶0.25 | 1∶0.33 | 1∶0.67 |
未风化页岩 | 1∶0 | 1∶0.1 | 1∶0.25 |
岩石 | 1∶0 | 1∶0 | 1∶0 |
(6)坑壁垂直开挖,在土质湿度正常的条件下,对松软土质的基坑,其开挖深度宜小于0.75m;中等密度的(锹挖)土质宜小于1.23m。密实(镐挖)土质宜小于2.0m。黏性土中的垂直坑壁的允许高度尚可用下式决定:
hma_=2c/ktan(45°-φ/2)-q/γ
式中k——安全系数,可采用1.25。
γ——坑壁土的重力密度(kn/m2)。
φ——坑壁土的内摩擦角(°),对饱和软土,取甲φ=0。
q——坑顶护道上的均布荷载(kn/m2)。
c——坑壁土的黏聚力,对饱和软土,取不排水抗剪强度cn(kn/m2)。
hma_——垂直坑壁的允许高度(m)。
(7)深基坑或雨季施工的浅基坑的边坡开挖以后,必须随即采取护坡措施,以免边坡坍塌或滑移。护坡方法视土质条件、施工季节、工期长短等情况,可采用塑料布和聚丙烯编织物等不透水薄膜加以覆盖、砂袋护坡、碎石铺砌、喷抹水泥砂浆、铁丝网水泥浆抹面等,并应防止地表水或渗漏水冲刷边坡。
(8)基坑深度大于5m且无地下水时,如现场条件许可且较为经济、合理时,可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可采取台阶式的放坡形式,并在坡顶和台阶处宜加设宽1m以上的平台。
9)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于在该处集中排水。
(10)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作坑壁支撑时,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许进行挖土方。
(11)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要时应加以保护。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12)基坑(槽)或管沟需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确保安全施工。
(13)基坑(槽)、管沟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伤时,方可回填。
2)回填土料、每层铺填厚度和压实要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如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
3)填土前,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
4)沟(槽)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
5)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和四周同时进行。
6)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14)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应按照本节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做好基础。
2)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挖除。
3)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4)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邻近四周不得有震动作用。挖土宜分层进行,并应注意基坑土体的稳定,加强土体变形监测,防止由于挖土过快或边坡过陡使基坑中卸载过速、土体失稳等原因而引起桩身上浮、倾斜、位移、断裂等事故。
5)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底以下0.5~1.0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采用明排水时可不受此限。
6)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应立即转运至规定的距离以外。
(15)膨胀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按照本节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前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场地或冲刷边坡。
2)基坑(槽)或管沟的开挖、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和回填土等应连续进行,并应避免在雨天施工;
3)采用砂地基时,应先将砂浇水至饱和后再铺填夯实,不得采用基坑(槽)或管沟内浇水使砂沉落的施工方法。
4)场地平整后至基坑(槽)、管沟开挖宜间隔一段时间,以减少基土的膨胀变形。
5)开挖后,基土不得受烈日暴晒或雨水浸泡,必要时可预留一层不挖,待做基础时挖除。
6)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时,宜选用非膨胀土、弱膨胀土或掺有适当比例的石灰及其他松散材料的膨胀土。
第9篇 土石方-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土石方开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机械应停止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2、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3、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上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畅,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车辆出大门前,应将轮胎冲洗干净,不污染道路。
6、开挖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坑土结构。
第10篇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施工安全的一般规定
(一)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技术教育,达到应知、应会、并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
(三)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子作业、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四)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建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五)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六)应加强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七)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
(九)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保证其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十)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二、路基土石方施工分路堑施工和路堤施工
(一)路堑施工安全要求:
路堑施工的常用方法有:全断面横挖法、分层横挖法、纵向分层开挖法、沟槽开挖法和中心开挖法等。
(二)路堑作业的安全要求:
1、路堑施工,首先应作好路堑顶部截水、排水、挖天沟、侧沟,保证地表排水畅通,不影响施工和边坡稳定。
2、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严禁掏底开挖。
3、在陡坡、悬崖、滑体等坡脚下施工,在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危石、裂缝和坍方迹象等危及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对于土质疏松或较宽、较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4、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在高于3米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作业要注意防滑,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一根安全绳拴几个人,安全桩必须牢固可靠。
三、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路堑爆破施工的主要方法有:裸露爆破法、炮孔法、深孔法、小洞室法、大爆破等。施工时,因地制宜,做到合理确定爆破参数,正确布置炮孔和药包,确保安全施工。具体要求按《爆破操作规程》执行。
四、路堤填筑的安全要求:
路堤填筑应从地面逐层填起,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压实的方式。常用的施工方式有:水平分层(纵向)填筑、横向填筑等方法。
路堤作业安全要求:
(一)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的运、卸与填筑压实,工作面应错开,避免互相干扰。
(二)路基填筑一般采用机械化作业,为确保机械运行的安全,填土边缘应设安全标杆。
(三)路基填土运距较远时,需在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应设置安全标志。在既有公路运输时,应与有关方面的协商,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在泥沼低洼地带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防洪工作。在施工时要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土速度并使左右对称,以防坍滑。
(五)路基排水: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尤其是对受水浸泡易于松软的特种土和易于软化的岩石路基,更应做好排水工程,以确保路基边坡和基底稳定。
(六)路基防护:一般采用坡面防护、挡土墙防护等方法。具体按“路基施工规范”执行。
(七)路基加固:通常采用挡土墙、抗滑(锚固)桩等。挡土墙施工时,应随开挖随砌筑,并做好墙后的排泄水设施,必要时应设临时支护,以防坍塌伤人。
(八)特殊路基施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常用施工机械安全要求
机械化施工越来越多,机械设备对人员的伤害越来越突出,如冲撞、卷进、夹住、挤压、触电、割伤、砸伤、倾翻、击穿、场外行走交通事故等。
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基本措施:
(一)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遵章守纪、确保安全。
2、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业持证人员按操作做到一机一人责任制,严禁非专业和无证操作。
3、严禁酒后、患有妨碍驾驶疾病的操作机械和驾驶使用。
4、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机械设备时必须停机。
5、应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保养规定,保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机械的启动、停车及运转均应由值班司机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开停。
7、开动前须对各部位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可起动。运行中应随时检查,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提出保修意见。
(二)机械设备管理,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要求:
1、机械在运转中。禁止维修、保养、紧固等作业。
2、配合机械作业和指挥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需在半径之内工作时,机械必须停止回转并制动。
3、长期封存和停用一个月以上的机械设备,在封存或停用前要认真做好保养工作,封存要防雨淋、水泡、锈蚀。
4、新进设备或经大修、改装和组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验运转,以防机械设备的早期磨损。
5、液压转向的机械,在运转时,严禁用方向盘作抓手上下,避免机身摆动而发生事故。
(三)严格机械设备技术要求,确保安全施工:
1、机械设备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
2、严格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不得随意挪为它用。
3、不得随意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去推、拉被陷设备或拖拉其它机械起动。
(四)遵守机械设备使用时的安全防护及卫生要求:
1、作业人员工作中应穿戴好劳保用品。
2、内燃机如发现缺水或过热而打开水箱时,应注意戴手套,面部躲开水箱口,以防蒸气冲出烫伤。
3、机械在停车棚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洞内作业时,须装废气净化器,洞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造成人员中毒。
4、司机加燃油时,严禁吸烟。司机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确保其有效。
5、做好机械设备的防火、防冻、防滑、防盗为中心内容的四防工作。设备四周禁止堆积易燃易爆物品。
(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机械行走安全:
1、机械需要上公路行驶时,应到交通部门办理通行手续,遵守交通规则,在通过道路狭窄的集镇或人员密集区或桥梁有限位区时,应低速行驶,并派专人指挥,保证安全通行。
2、牵引机械行走时,不得用力过猛,牵引速度不得大于8公里/小时。
第11篇 土石方机械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
1.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内燃机和电动机安全使用交底操作。
2.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3.土方机械作业对象是土壤,因此需要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地面及地下情况,以便采取安全和有效的作业方法,避免操作人员和机械以及地下重要设施遭受损害。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井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lm距离以内作业。
4.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6.对于施工场地中不能取消的电杆等设施,要采取防护措施。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上台半径:电杆应为1 0~1 5m,拉线应为1.5~2.0m。并鹰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7.桥梁的承载能力有一定限度,履带式机械行走时振动大,通过桥梁要减速慢行,在桥上不要转向或制动,是为了防止由于冲击载荷超过桥梁的承载能力而造成事故。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
8.以下情况是土方施工中常见的危害安全生产的情况。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_必要时可将机械撤离至安全地带,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9.土方机械作业时,都要求有一定的配合人员,随机作业,所以一定要保持人机间的安全距离。以防止机械作业中发生伤人事故。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10.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1.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12.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12篇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技术教育,达到应知应会,并经过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
2、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施工中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保证其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5、应加强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的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6、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第13篇 土石方: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纯水岸·生态城-幼儿园
工种
土方工
工程部位
基础a-g/1-15轴
日期
2022年10月
交底内容:
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过程,不得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上级领导的违章指挥,互相之间有责任制止对方违章操作。
2.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3.进入施工现场时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
4.在施工现场行走要随时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登脚手架,工程车辆等,不得私自开合电动开关,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不是机械操作工严禁拨动和开动机械设备。
5.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不得将家属,小孩或无关人员带入施工现场。
6.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
7.施工前,应查明施工现场地面上、地面下原有建筑物、电缆线、管道等位置及其走向,在离电缆、光缆线1m距离之内设置标志、标识,不得擅自作业。
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挖方区域内的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有山洪爆发预兆情况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9.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管道,电线,严禁碰撞;在距离缆线2m范围内,必须由专人指挥开挖。
10.施工中严禁有松动危石、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1.在运输车辆倒土时,需有专人指挥。
12.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掘。
交底人:年 月日
接底人:年月日
第14篇 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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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本标段爆破区范围内人员、场内车辆有一定的流量。在安全管理上对爆破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7、在道路附近爆破时,应提前拉设警戒线,并协同项目部部进行暂时的交通管制。
28、对于有电力通讯线路的山头,爆破前应与电力通讯主管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在采取可靠安全保证措施的情况下方能实施爆破。
29、用潜孔钻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使用潜孔钻机或风钻前应熟悉使用说明书并执行有关操作的规定。
30、使用潜孔钻机或风动工具打孔时,操作者使用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潜孔钻启动后,应先空转1min,再开始钻孔。随时观察机械运转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先停机再检查原因。钻孔过程中如发现卡钻等现象,停机后,再用扳手边转边向外拔。操作时应配有助手兼监护。
31、人工打孔时打孔人和扶钎人形成90度,不得对面打孔,扶钎人戴好安全帽佩戴防护手套。机械打孔要由熟练的技工担任。
32、每日施工班组负责人均应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大爆破安全规程》(gb13349-92)中的规定和项目经理部要求执行。
交底人:
现场施工员:
班组负责人:
重庆云厦实业有限公司b3项目部
第15篇 土石方开挖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成兰铁路11标第四架子队
负责部门
工程部
作业项目
路基工程
施工期限
交底人签字
接受交底人签字
见签到表
交底内容:
土石方开挖安全技术交底
1、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挖“神仙土”撬“神仙石”。在开挖过程中,必须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情况。
3、每天开工、收工前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
4、凡不能及时处理且对于安全有威胁时,应立即停工,并立即上报四分部。
5、在高于2米的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子上拴几个人,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6、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数人同撬一块大石,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7、坡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严禁通行。
8、机械在危险地段施工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楚手势的位置进行指挥。
9、机械在边坡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10、如开挖过程中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四分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同时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应及时报告,由爆破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
11、边坡开挖过程中如遇地下水出露,应先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编制:审核:签收:日期:年月日
本安全交底书一式两份,安全长及施工队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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