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总平面图、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使用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9、氧气瓶和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环境,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件,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制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
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的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1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动责任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1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罐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1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责任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1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1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责任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18、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一平方米配备两只十公升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一千二百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19、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20、二十四公尺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施和设备,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1、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22、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23、严禁在屋面用明火溶化沥青。
特别提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本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打闹喧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4,严禁酒后上班。
5,进入施工现场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穿风衣。
6,严禁带电作业和违章,违规范安装。
7,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带钉易滑鞋,2米以上悬空作业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8,电焊作业,现场安装必须佩戴好劳保用品。
建设单位;秀山民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交底人;
监理单位; 接受交底人;
施工单位; 接受交底人;
第2篇 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额带,锁好带扣;
2. 在拉设临时用电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必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防止电线被车碾、物压;
3. 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好无损,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jgj46-2005标准规定,严禁一闸多用,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置;
4. 所有移动工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直接插入插座内;
5. 使用切割机时,首先检查防护罩是否完整,后部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机不得代替砂轮磨物,严禁用切割机切割麻丝和木块;
6. 在高梯、脚手架上装接管道时,必须注意立足点牢固性。必须系安全带,禁止在操作平台上打闹,操作平台上应设置防护栏;
7. 用管子钳装接管时,要一手按住钳柄缓缓扳,不可用双手拿住钳柄大力扳,防止齿口打滑失控坠落;
8. 与其他工种交叉作业时注意施工顺序,严禁野蛮施工伤害他人;
9. 高空作业时注意临边洞口防护,每人配置一工具包,使用完工具及时放入工具包,防止高空坠物伤害他人;
10.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临边洞口作业必须挂设安全带;
11. 佩戴好自身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等;
12. 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13. 电气焊作业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动火时必须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
14. 使用外用电梯倒运材料不准多放,严禁人货同时上下;
15. 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吸烟,禁止在现场打闹;
被交底人:安全员:
时间:时间:
第3篇 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额带,锁好带扣;
2. 在拉设临时用电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必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防止电线被车碾、物压;
3. 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好无损,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jgj46-2005标准规定,严禁一闸多用,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置;
4. 所有移动工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直接插入插座内;
5. 使用切割机时,首先检查防护罩是否完整,后部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机不得代替砂轮磨物,严禁用切割机切割麻丝和木块;
6. 在高梯、脚手架上装接管道时,必须注意立足点牢固性。必须系安全带,禁止在操作平台上打闹,操作平台上应设置防护栏;
7. 用管子钳装接管时,要一手按住钳柄缓缓扳,不可用双手拿住钳柄大力扳,防止齿口打滑失控坠落;
8. 与其他工种交叉作业时注意施工顺序,严禁野蛮施工伤害他人;
9. 高空作业时注意临边洞口防护,每人配置一工具包,使用完工具及时放入工具包,防止高空坠物伤害他人;
10.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临边洞口作业必须挂设安全带;
11. 佩戴好自身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等;
12. 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13. 电气焊作业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动火时必须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
14. 使用外用电梯倒运材料不准多放,严禁人货同时上下;
15. 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吸烟,禁止在现场打闹;
被交底人: 安全员:
时间: 时间:
第4篇 消防工程现场设备: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________有限公司2009年 7月 1日编号:
工程名称
_______楼消防工程
交底部分
消防系统设备使用安全交底
共1页
第1页
交底内容:
设备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第1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_配电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保险一箱'的做法,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用电独立设计方案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2条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井应定期检查、校验,电工在操作中应穿好绝缘鞋。
第3条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4条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5条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有胶物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6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电机设备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现场应配置专职维护电工,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
第7条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第8条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9条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10条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应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1条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12条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13条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5篇 消防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总平面图、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使用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9、氧气瓶和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环境,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件,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制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
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的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1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动责任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1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罐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1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责任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1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1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责任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18、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一平方米配备两只十公升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一千二百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19、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20、二十四公尺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施和设备,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1、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22、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23、严禁在屋面用明火溶化沥青。
特别提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本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打闹喧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4,严禁酒后上班。
5,进入施工现场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穿风衣。
6,严禁带电作业和违章,违规范安装。
7,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带钉易滑鞋,2米以上悬空作业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8,电焊作业,现场安装必须佩戴好劳保用品。
建设单位;秀山民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交底人;
监理单位; 接受交底人;
施工单位; 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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