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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4篇

发布时间:2023-01-09 热度:51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第1篇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较底部位

安全交底时限

200 年 月 日前有效

安全交底人

安全交底工种

场内机动车辆

安全交底内容

1.现场内驾驶机动道车辆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2.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挡位置,气温低时,视情况加热水预热。

3.发动后应空转5—10min,待水温生到400c以上时方可一挡起步,严禁二挡起步和将油门踩到底的操作。

4.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驶中严禁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5.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地面,严禁超载行驶。

6.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拉时严禁空档滑行。

7.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_20cm的木方)。车在距离坑槽10m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8.翻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以上,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9.检修或班后清洗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10.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接受人签字:

施工班长:接底日期:年 月 日

1、班组在每日工作前,班长要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学习安全交底,学习后的施工人员签字确认。班组根据当天的具体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2、交底人应为施工员,本表一式两份。项目部一份,班组留一份。

第2篇 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1) 车辆管理:

①交通车辆(包括轿车、混凝土运输车、翻斗车等)必须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号和行驶证,方准行驶。场内机动车辆(包括运梁车、装载机、叉车等)必须经质监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台帐,每月进行检查一次,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止使用。

③机动车辆照明灯、刹车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④场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⑤车辆必须明确主车司机,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⑥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场内交通安全。

(2) 驾驶人员:

①驾驶员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交通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质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驾驶。

③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

④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

⑤遵守交通管理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及酒后开车乱停乱放。

⑥驾驶员要服从物机部门、安全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违章驾驶及造成事故者分别按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第3篇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较底部位

安全交底时限

200 年 月 日前有效

安全交底人

安全交底工种

场内机动车辆

安全交底内容

1.现场内驾驶机动道车辆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2.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挡位置,气温低时,视情况加热水预热。

3.发动后应空转5—10min,待水温生到400c以上时方可一挡起步,严禁二挡起步和将油门踩到底的操作。

4.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驶中严禁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5.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地面,严禁超载行驶。

6.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拉时严禁空档滑行。

7.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_20cm的木方)。车在距离坑槽10m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8.翻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以上,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9.检修或班后清洗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10.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接受人签字:

施工班长:接底日期:年 月 日

1、班组在每日工作前,班长要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学习安全交底,学习后的施工人员签字确认。班组根据当天的具体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2、交底人应为施工员,本表一式两份。项目部一份,班组留一份。

第4篇 场内机动车辆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1)车辆管理:

①交通车辆(包括轿车、混凝土运输车、翻斗车等)必须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号和行驶证,方准行驶。场内机动车辆(包括运梁车、装载机、叉车等)必须经质监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台帐,每月进行检查一次,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止使用。

③机动车辆照明灯、刹车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④场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⑤车辆必须明确主车司机,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⑥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场内交通安全。

(2)驾驶人员:

①驾驶员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交通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质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驾驶。

③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

④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

⑤遵守交通管理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及酒后开车乱停乱放。

⑥驾驶员要服从物机部门、安全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违章驾驶及造成事故者分别按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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