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1.1 工程简况
11601回风巷自皮带大巷尾开口,开口点标高+1596.987m,沿m16煤层顶板施工,施工5米时遇一断层,煤层缺失。目前已经施工约26m处,迎头处于m16煤顶板层位,巷底距离m16煤顶板法距3m,斜距约13.3m。随着巷道施工下山,预计该巷道向前施工13.3米将由巷道底板揭开m16煤。本巷道设计断面7.28m2,净宽2.8m,净高2.6m,采用锚网喷支护形式。
1.2 地质情况 :
该区域m16煤为黑色半亮型煤,以亮煤为主,夹镜煤和暗煤,块状构造,玻璃光泽,硬度较多,煤坚固性系数f=1.15,煤层平均厚2.0m。顶板为灰色薄至中厚层粉砂岩,夹薄菱铁质粉砂岩及团块状铝土质粘土岩;底板为砂质粘土岩。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附探查钻孔剖面图。
1.3 瓦斯及突出危险性
1、根据2009年贵州省动能煤炭技术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所作的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织金县华山宏发煤矿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9.678m3/min,相对涌出量为54.311m3/t,为高瓦斯矿井。根据2008年6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所作的织金县华山宏发煤矿m16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该矿m16号煤层在矿井井田范围内+1591.8m标高以上区域,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1.4 通风系统:
进风:主、副井→北材料大巷→局部通风机及风筒→11601回风巷施工迎头
回风:11601回风巷→北回风大巷→总回风巷→风井
局部通风:揭煤期间采用2台2×15kw局扇(一台备用)、一路直径600毫米的胶质阻燃风筒供风,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
二、巷道揭煤防治突出措施
2.1、目前巷道底板距煤法距3.3米,在巷道距离煤层10米、5米时已经进行了探查,并已经采取瓦斯排放措施。
2.2防治突出措施设计要求:
具体措施设计要求如下:
1、根据《防突细则》62条规定,石门揭煤钻孔布置应控制在巷道周界外3~5米的煤层中,本巷道设计抽放钻孔控制在巷道周界外3米煤层中。
2、钻孔孔径:¢42mm。
3、开孔位置:11601回风巷迎头。
4、由通防管理部进行钻孔设计,审批后、依照施工;每施工完一个钻孔必须由瓦斯检查员现场验收。此项工作目前已经施工完毕,并已经合茬抽放
2.3、施工过程中为准确控制巷道与煤层法线距离,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通防管理部探煤联系单要求施工探眼。直到巷道施工距煤层法距1.5米外时,采用远距离震动放炮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
三、巷道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3.1、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措施的效果检验;用重庆生产的wtc突出预测仪,钻屑瓦斯解析临界指标进行预测。效果检验孔数:4个,其中巷道中间一个、并应该位于措施孔之间,其它3个孔位于巷道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应该位于措施控制范围控制的边缘线上。
3.2、效果检验孔采用150钻机破岩进入煤层,采用¢42mm钻杆、钻头钻进;效果检验孔必须布置在措施孔之间;
3.3、钻进速度应该均匀,速度控制在1m/min以内;
3.4、钻进过程每2米测定一次k1值;
3.5、钻屑瓦斯解析临界指标k1ma_取0.4(湿煤)。只有k1ma_在临界指标以下时,措施有效;否则措施无效,当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补打排(抽)放钻孔、延长排(抽)放时间,直至防突措施有效。
3.6巷道揭煤(揭开煤层前):
(1)、当巷道掘进距离煤层法线距离1.5米时,必须停止掘进,采用远距离震动放炮揭穿煤层。震动放炮要求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如果震动放炮没能揭开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时,继续放炮仍然按照震动放炮有关规定执行,并必须加强支护,设专人观察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发现有突出预兆,工作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
(2)、巷道揭开煤层后,过煤段仍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采取超前钻孔防突措施,并继续采用措施的效果检验;效果检验不超标时,方可按照规定掘进。
四、远距离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领导及现场跟班人员职责
1、矿成立巷道揭煤领导小组;
组 长:邓开贵
副组长:张明富 王顺学 邓金海
成 员:许德岭 金 伟 毛明义 杨 凡 杨礼关 邓正超
2、揭煤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科、安全管理部、调度室、技术部、掘进班组、机运科等单位对揭煤区域的通风系统、瓦斯管理、局部通风、隔爆设施、电器设备、巷道支护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否则,严禁揭煤。
3、准备工作:
(1)、技术部:负责提供详细的地质预报,以指导探煤及揭煤工作。
(2)、安全管理部:严格执行人员入井清点制度。
(3)、调度室:负责在放炮地点安装一部生产电话。
(4)、机运科:落实整个回风路线里有无电器设备,若有,在揭煤前必须一次全面的防失爆检查。
(5)、通防科
①、揭煤前,加强对通风系统中的正反向风门的检查工作,以确保其完好。
②、按规定在m16皮带大巷、材料大巷、回风大巷内各安设一组隔爆设施,其安装要求符合规定。
③、必须在m16材料大巷每间隔50米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不少于5个,距工作面迎头25至40米范围内也必须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总数量不少于8个。压风自救装置由通防科组装,掘进班组负责安装、使用、看管,保持完好。
4、揭煤期间爆破时,每次放炮必须有总工程师全面指挥,掘进班组负责现场警戒,停电,撤人。装药、联线、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负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现场领导小组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
5、揭煤范围:自巷道底板距m16煤顶板1.5米位置起,直至m16煤层被完全揭开。
(二)通风瓦斯管理
1、通风设施
防突风门:在m16皮带大巷、材料大巷,各构筑两道防突风门,墙体厚度不得低于0.8m,门厚不小于0.5m,且保证墙体掏槽见实帮、实底。
具体详见通风系统图
2、 局部通风
揭煤期间采用2台fbd-no5.6/2×15kw局扇(一台备用),直径600毫米的胶质阻燃风筒供风,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保证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局扇通风机必须由掘进事业部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看管,严禁无计划停电,并执行现场交接班,风筒末端出口到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m。局部通风机供风不正常或者备用通风机不能正常工作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3、 瓦斯管理
(1)、通防管理部必须在该工作面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情况,并熟悉突出预兆及避灾路线,严格实行现场交接班。
(2)、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工作面人员,切断巷道内及回风流中电源并及时汇报矿调度所。
(3)、当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4)、工作面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对因瓦斯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恢复供电。
(6)、局部通风机因检修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小班进行申请,并经矿总值班、及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停电。
(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查清原因,进行处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通风机。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8)、揭煤期间,通防管理部必须加强工作面监控设备管理,定期进行校检、试断电,并有记录可查。
4、 安全监测
监测队必须按照规定安装瓦斯监控设备。
t1:安设距迎头小于5米,距巷顶不大于300毫米,距巷帮不小于200毫米。
报警浓度:1.0% 断电浓度:1.5% 复电浓度:<1.0%
断电范围:掘进面内及回风系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t2:安设距离该巷道回风出口10~15米的巷道内,距巷顶不大于300毫米,距巷帮不小于200毫米。
报警浓度:0.8% 断电浓度:0.8% 复电浓度:<0.8%
5、断电范围:
11601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警戒点设置:
警戒点共设3处(详见警戒图)
警戒人员由掘进班组负责现场落实。
7、撤人范围:
放炮前,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跟班人员、11601回风巷及其回风系统内人员必须撤至各警戒点以外的安全地点。
(三)远距离放炮技术要求
1、远距离放炮要求放炮距离不低于300米(防突风门以外),起爆地点在主井避难硐室警戒点处的安全地点。
2、采用远距离放炮时,连线方式严格按照《11601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执行。
3、揭煤放炮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矿山辅助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待命,在接到所有警戒都安设好,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出,掘进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电器设备停电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后,必须至少停30min之后,由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当确认无异常情况时,方可撤除警戒,恢复送电,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恢复正常工作。
4、放炮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若放炮未能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时,继续放炮仍然按照放炮有关规定执行,且必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迎头情况,发现有突出预兆,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放炮揭开煤层后,即进入煤巷掘进阶段,通防部防突队及时编制《煤巷掘进防突措施》贯彻执行。
五、安全防护措施
1、工作面必须有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并保证回风系统中风流畅通。
2、加强瓦斯监控装置的维护,并按要求定期校检,确保瓦斯传感器灵敏、可靠。揭煤前迎头和风井区域内的所有瓦斯传感器必须进行一次校检,并有记录可查。
3、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掘进迎头有足够的风量。
5、掘进班组必须加强迎头顶板管理
①巷道完全揭开煤层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
②严禁空顶作业,冒顶处接上实顶或实行充填。
③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巷道压力增大时,要采取缩小棚档距和短掘短支、超前支护、及时支护等防冒顶措施。
6、防尘设施齐全,雾化效果好;并保证喷雾使用正常。
7、揭煤期间爆破时,通防科、掘进班组必须各有一名管理干部现场跟班。
8、所有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的班队长以上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9、进入工作面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煤(岩)与瓦斯突出预兆:①巷道压力增大、破碎、变形、掉渣、煤块崩出、底鼓,打眼时出现顶钎、夹钎、喷孔、装药顶炮等;②空气变冷、煤质干燥、煤层颜色暗淡;③有闷雷声、响炮声、爆豆声,深部岩层或煤岩层出现破裂声等异常声音;④瓦斯浓度变化大,忽大忽小等。发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及时向矿值班调度及有关单位汇报,只有在采取有效措施并确认无突出危险后方可恢复施工。
10、进入工作面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该工作面工作。
11、进入工作面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会熟练使用。
六、执行防突措施的岗位责任制
一、明确责任
各级人员应负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具体包括施工单位班队长、防突工、瓦检员、放炮员、安监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等。
二、责任划分
1、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成立防突小组,并设有一名干部专门负责防突工作。
(2)、施工单位负责作业场所的管理,负责保证风、水、电的正常使用,负责清理积货,为打钻施工创造条件。
(3)、负责定期对本作业地点的电器设备的正常检修,确保电器设备完好。
(4)、施工单位队长是执行防突措施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协助“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并将剩余进尺数通知通防调度。
(5)、施工单位副队长是执行防突措施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负责:
①、协助“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负责现场预测孔、及效果检验孔的施工(用钻机施工除外)。
②、当遇到突出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所、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同时负责施工中遇到的卡钻、顶钻、喷孔等事故的处理。
③、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所。
2、通防科:(防突工)
(1)、对打预测孔、措施孔、效果检验孔等现场监督;施工过程中必须详细记录开孔位置、钻孔倾角、方位、孔深及岩性情况。
(2)、根据现场迎头地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布孔方位、倾角、数量等参数并向部技术室汇报。
(3)、负责预测预报、测点位置标注、防突牌板吊挂和及时填写预测牌板中的预测结果、做报表、签报表等,现场跟班落实防突措施的执行。
(4)、施工中遇到的卡钻、顶钻、喷孔严重、瓦斯涌出忽大忽小或其它异常时要详细记录;掘进过程中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部调度及值班汇报情况。待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3、通防科:(瓦斯检查员)
(1)、负责监督防突措施的落实,确保不超规定进尺。
(2)、负责施工现场的瓦斯检查并参与打钻验收,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通防调度和矿调度所汇报。
(3)、当遇到突出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所、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
(4)、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协助施工单位班队长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施工单位专职电工及时停电,并汇报矿调度所。
(5)、负责向通防调度汇报当班进尺和剩余数。
4、安全管理部:
(1)、负责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落实。
(2)、负责监督、检查作业场所的管理,严防冒顶造成瓦斯超限。
(3)、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协助施工单位班队长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所。
5、机运科: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进行井下机电设备管理,根据《规程》规定进行机电设备完好检查,杜绝电器失爆现象。
6、技术部:
(1)、地测部门及时提供作业场所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及业务联系单;以便根据煤层赋存、瓦斯地质、构造、标高等情况;修订防突措施。
(2)、施工设计改变时,技术部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及通防管理部提供相关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以便及时调整防突措施。
7、调度室:
(1)、必须及时做好该掘进工作面的综合调度,并及时记录。
(2)、接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总值班汇报。
(3)、打钻地点由调度所安装一部生产电话,以便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向调度汇报处理
第2篇 石门揭煤突出煤层采用震动放炮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石门揭煤层采用震动放炮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二、凿岩爆破参数、放炮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停电撒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具体情况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三、震动放炮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放炮后至少30分钟,由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四、如果震动放炮未一次揭穿煤层,剩余部分必须采取预防突出措施。
五、为降低震动放炮时发生突击的强度,应采用挡栏设施。
六、石门煤层的全过程中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七、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第3篇 煤矿石门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1370运输石门安全顺利的揭穿各煤层,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特制定主斜井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
第一节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
一. 1370运输石门揭煤时工作面前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
1、首先用zdy650型钻机施钻确定1370运输石门揭煤的准确位置,然后按石门揭煤防突措施进行揭煤。见附图
1.钻屑指标法:
a.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1370运输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按下列步骤进行:
a.在石门工作面掘至煤层法向距离5m以外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岩石段采用风钻打眼,见煤后立即停止钻进,改用电煤钻继续打穿煤层全厚,打钻速度控制在1m/min左右。打3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一个钻孔位于巷道工作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它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m处。
b.揭开煤层,但尚未全断面揭穿煤层全厚,必须先施工顺层钻孔预测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钻孔数量不得少于4个,孔径42mm,钻孔控制范围在巷道断面前方及其两侧轮廓线外不少于5m。
c.钻孔每打1m测定钻屑量一次,每隔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根据每个钻孔长每米的最大钻屑量sma_和钻屑解吸指标k1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d.钻屑解吸指标的测定使用wtc仪器测定。其方法是:
每钻进2米,取一次钻屑作解吸特征测定。取样时,把秒表、筛子准备好(1 mm 的筛子在下,3 mm的筛子在上),钻孔钻到预定深度时,用组合筛子在孔口接钻屑,同时启动秒表,一面取样,一面筛分,当钻屑量不少于100g时停止取样,并继续进行筛分,取后把已筛分好的1—3 mm的煤样装入仪器的煤样瓶中,盖好煤样瓶,准备测试。当秒表走到t0时,启动仪器采样键进行测定,经5min后,当仪器显示时,用键盘输入,按监控键,仪器显示l0时,输入l0,按监控键,仪器进行计算,并显示f1,此值即为k1值。`
e.钻屑指标法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性临界值,应根据现场测定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
最大钻屑量 | k1 | 危险性 | |
kg/m | l/m | ml/g.min1/2 | |
≥6 | ≥5.4 | ≥0.5 | 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
<6 | <5.4 | <0.5 | 无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
突出危险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使测试指标未超限也应视为有突出危险,必须实施防治突出技术措施。
a.在突出煤层的地质构造带,包括断层等。
b.2类煤厚度达0.5m及以上或3类煤(软分层)厚度达0.3m及以上时。
c.煤层厚度急剧变化或异常变化的地带。
d.施工钻孔时,发生喷孔、响煤炮、煤体变冷等突出预兆。
e.煤层产状、赋存条件急剧变化时。
f.煤柱集中地区和采掘应力叠加的区域以及矿压显现和瓦斯渗出异常区。
笫二节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石门与揭穿煤层前5米,必须探明煤层的层位,地质情况等,并保持正常通风,进行瓦斯预测钻孔进行预测。
一.防治突出措施方法: 顺煤层条带浅孔排放措施。
二.顺层浅孔排放措施方法及要求:
1.首先探明煤层厚度,掌握煤层变化情况。终孔位置的孔距小于排放半径,一般孔底间距不大于2m,
2.保证控制范围以的煤体充分、均匀卸压。钻眼布置
3.排放钻孔直径:42—75mm。
4.钻孔深度为10—15m。
5.超前钻孔孔数应根据钻孔有效排放半径确定,排放钻孔有效排放半径根据矿井实际考查结果确定,有效排放半径测定方法可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如暂无实测数据可参照:42mm钻孔排放半径为0.5m,75mm钻孔排放半径为0.7m执行。
6.排放孔的控制范围:应包括巷道断面和巷道断面轮廓线外四周(指煤层内)不小于5m。
7.钻孔排放施工前应加强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
8.采用放炮作业,且必须采用浅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9.在施工钻孔中,除按规定进行瓦斯参数的测定外,应必须注意的事项:
(1)在煤壁前方出现响天炮、煤壁片帮、抽冒、煤壁外鼓、支护有断裂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并撤出现场人员。
(2)钻进5米内出现明显的喷孔,必须先停止打钻工作,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3)钻进过程中出现严重喷孔,必须采取间隙钻进的方法进行施工。
(4)钻进过程中出现严重喷孔,并且停钻后仍然出现连续不断的喷孔,必须立即撤出现场所有人员。
(5)停钻后孔内煤炭连续不断地向外大量流出,钻孔不断扩大,必须立即撤出现场所有人员。
(6)瓦斯浓度超过08%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
第三节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实施钻孔排放后,必须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必须与预测方法相同。
1.进入煤层后措施检验时,指标未超限并未出现其它突出预兆,则留不小于5米超前距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
2.在距突出煤层法向线距离不少于3m处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指标未超限,并未发现其它突出预兆,允许掘至距煤层法向距离不少于2m位置再进行检验。
3.在距突出煤层法向距离不小于2m处检验,指标不超限也未出现其他突出预兆,方可采用震动性放炮揭煤。
4.揭开煤层而未全断面揭穿煤层全厚,掘进前也必须打顺层孔进行检验。
5.检验时,若仍具有突出危险,则必须补打排放孔及延长排放时间,或采取其他措施,然后再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只有经检验属突出威胁,且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方可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送矿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按工程师批示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
6.措施效果检验采用钻屑指标法,钻孔不少于4个,其中石门中间一个、并应付于措施孔之间,其它三个孔位于石门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应位于措施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孔深8—15m,孔径42mm。
7.测试方法、参数及指标与预测相同。
第四节 防突措施的安全防护措施
掘进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井外放炮、震动放炮、避灾硐室、压风自救系统和压缩氧自救器等。防突工作面必须执行防突报告制度和放炮许可制度。
1.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进风之间设置两组正反向风门,风门尽量施工在支护完好、围岩坚固、无积水、无拐弯的平巷中。风门的施工质量遵守下列规定:
2.反向风门必须设在工作面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能沿回风道流入回风系统。
3.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1m。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是4m。反向风门必须上铁板,铁板要掩盖门板,距门边不大于10mm。铁板厚度不小于2mm,每块铁板用不小于四颗螺栓与门板联接,再用铁钉钉牢。每道风门必须有牢固的底坎,底坎的高度不影响通车为限,若反向风门不能与底坎接触时,由施工队的班长在每次放炮前负责关闭反向风门并用料石或木料等物在底坎与反向门之间垫好,使反向风门受突出压力时底边有较强的承受压力。
4.放炮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内墙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风筒孔必须设逆止门(迎头侧),逆止门要能全面掩盖风筒孔洞,并超过风筒孔洞不小于20mm,逆止门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木板加工,厚度不小于2mm的铁板用铁钉牢固联接而成,然后用绞链与墙体联接牢固。
5.放炮后,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好。
6.采用井外放炮,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 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7.要揭穿煤层时,采用震动放炮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8.炮眼数目至少是20个,炮眼布置根据作业进规程要求执行。
9.岩眼不得打入煤层,眼底距煤层保持0.2m的距离,如果岩眼已打入煤层,必须在眼底的岩石中充填0.2m的炮泥。
10.震动放炮的单位炸药消耗量,应按照正常掘进量的1.5—2倍确定,打穿煤层的炮眼在煤层段和岩石段应分段装药,并用长0.25m的炮泥隔开。
11.所有炮眼都在炸药与封泥间装1--2个水炮泥,封泥都必须密实地装至孔口。
12.震动放炮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并不得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的联接可采用串联。放炮母线必须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的减少接头,以减少放炮母线的电阻。
13.震动放炮时,回风系统内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且要有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
井下避灾硐室各压风自救系统。
1.永久避灾硐室设在1370车场侧,其规格是: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室内净高2.9m,长度和宽度分别是30和3m,设有与地面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压风自救袋、压缩氧自救器、压风管路、供水管路、药品及瓦斯传感器实时监测等。
2.压风自救系统设在避灾硐室内,并配足压风自救袋及减压阀。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硐室可避灾最多人数60个。
3.井下按每班最多人数的1.5倍配备压缩氧自救器。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避灾硐室内根据避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4.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5.加强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瓦斯监测系统安装和调试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4篇 114轨道石门揭煤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根据神仙坡煤矿生产进度安排,114轨道石门掘进过程中将进行11#、9#煤层揭煤工作,按揭煤防突管理要求,必须对揭煤范围内进行抽放钻孔施工,为确保114轨道石门11#、9#抽放钻孔施钻安全,特制定以下施钻组织方案、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第一章 施钻组织方案
1.1、编制内容
本施工组织方案主要是针对114轨道石门揭11#、9#煤层防治突出措施要求的抽放钻孔施工过程中安全及管理工作进行编制。内容包括打钻施工组织机构的管理、施钻队伍人员的配置及施钻所需准备的设备等。
1.2、神仙坡煤矿瓦斯工程队施工组织管理机构:(见下表)
1.5、114轨道石门打钻辅助设施
1、提升、运输系统
(1)运送钻机路线:
副斜井井口→114轨道石门车场→114轨道石门施钻点
(2)回收钻机路线:
114轨道石门施钻点→114轨道石门车场→副斜井井口
(具体施钻地点参照瓦研室揭煤抽放钻孔设计)
2、通风
在主斜井114运输石门上20m安设fbdn06-2_15kw对旋式局扇1台配与φ800mm胶质风筒压入式供风。
3、供水
地面800m3水池供水进入井筒附近山坡上140m3的高位水池(或地面污水处理站净化水),从高位水池用6寸钢管引入,往114轨道石门工作面供水。
4、排水系统
工作面防爆潜水泵(bqw12-40-4_)→114轨道石门→井底水仓多级泵→地面水沟
5、供电
井底变电所(10kva变压器)→114轨道石门
6、照明
下井人员携带矿灯照明。
7、通讯
在距114轨道石门掘进工作面大于100m处安设一门防爆电话,与地面调度室直接联络。
第二章 钻工作业操作规程
1.钻工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钻工必须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和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知识。
3.钻工应掌握瓦斯抽放,煤层注水、注浆、防突等各种钻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
4.下井前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常见故障材料及相应工具必须按实际需要带足备用量。
5.装运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装运钻机前要进行检查,钻机各部件要齐全,电机必须防爆,电压应与电源相符,电缆无漏电现象,钻杆、钻具等应无损坏现象;钻机在地面维修或是定期检修必须试机正常才能搬运至井下施工地点,搬运过程中要防止损坏。
(2)钻机装车后,要捆绑牢固。平巷运输时,两车之间要拉开一定距离,拐弯时要发出信号;斜巷运输时,听从上、下车场把钩人员的指挥;
(3)装运不允许进脏物的部件时,要封堵好。
6.安装钻机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1)进入安装地点前,应先检查巷道支护及通风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修、加固钻场时,应清理干净脏杂物,挖好清水池,疏通好水沟。
(2)无风地点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或采用导风筒通风,在打钻过程中不停风,且要有可靠的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3)水压、机件、电源开关等均应良好,符合要求。
7.安装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钻场面积必须大于钻机座,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间隙在运输巷道安设钻机时,要保证不影响运输;
(2)安钻地点应,底板平整。地梁木平稳卧入底板四角打上立柱及斜柱。按中腰线摆正钻机;
(3)机身安放平稳后,应上紧底固螺丝,各机械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栏.
8.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钻机安装应牢固,变速箱及油箱内的油位应合适,安全防护罩及防尘盖必须齐全;
(2)各部分操作手把应处在正确位置;
(3)调试钻机时,要求各转动部分运转应正常,开关启动应灵活可靠。钻机空载运行10 分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接上钻杆、钻头,接通水源,由司机操作开始钻孔。
第三章 井下钻孔施工作业操作规程
1.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2.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3.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及防突技术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4.下井前认真了解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6.设备的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钻机在车盘上必须捆绑结实,不得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并符井下运输的有关规定。拆下的螺钉等零件,要用有盖的箱子装好。容易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不得装车。
(2)运送超长管材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井下人工搬运设备时,要用绳子系牢,并要轻抬轻放,有专人统一指挥,起落行动一致。
8.设备的安装必须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安装前要检查、整修设备,并检查加固钻场及其周围支架,防止冒顶片帮;清理各种脏杂物,挖好清水池和疏水沟。
(2)钻机立轴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与地梁木之间用螺栓连接,固定于基台木上。基台木要安放牢固、平稳,用水泥打基础,并用底固螺丝固定或卧入底板,四角打上压柱及戗柱固定。使用木柱时,直径不小于18厘米。
(3)机身安放平稳,上紧底固螺丝。各种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机械传动部分要安装防护栏、保护罩。
(4)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5)在上山施工斜孔时,需支设密集支柱,防止钻机下滑。
(6)准备好各种材料、配件、备用工具,摆放要整齐有序。
(7)调试钻机。检查钻机各传动部分运转是否正常,开关启闭是否灵活可靠,各种零部件及钻具是否齐全、合格。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
(8)施工前要具备自然泄水条件。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
1、施钻要求必须严格按瓦研室的钻孔设计参数
2、矿技术科地质人员进行现场施钻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分析,并按要求编制成图
3、对已施工完的钻孔进行封孔测压,具体方法如下:
(1)在测压钻孔内插入带有压力表接头的紫铜管,管径6~8mm管长不得小于7m;
(2)将特制的柱状粘土送入孔内,柱状粘土末端距紫铜末端0.5m,每次送入0.3,用堵棍捣实;
(3)每堵1m粘土打入1个木塞,木塞直径小于钻孔直径10mm。
(4)在孔管口周围1m范围内用水泥砂浆封堵,经24小时水泥浆凝固后,方可安上压力表测压,并详细记录压力上升与时间的关系,直到压力稳定为止,稳定后的压力即为煤层瓦斯压力。
4、在地面必须对钻机进行全面的维修和调试,特别是对机电设备要认真仔细的检查,不得有失爆现象的发生。
5、钻场必须悬挂瓦斯传感器。施钻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方可进入钻场施工。
6、各钻场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通风,不得无风作业,避免钻场内瓦斯聚集。若发生停风情况,必须立即停电撤人至安全地点,待供风正常一小时后由瓦检员检查巷道及钻场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送电作业。
7、当钻孔发生喷孔时,人员必须撤离钻场反向风门外,瓦检员通过风门外监控分站监视瓦斯变化情况。如瓦斯浓度变化异常,马上向矿调度室及相关领导汇报,同时采取相应措施。
8、当钻场瓦斯浓度超过0.8%,co2浓度超过1.2%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到114轨道石门避灾硐室。
9、局部0.5m3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6%时,周围20m范围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0、钻场必须配备两台干粉式灭火器,同时准备50kg黄泥,当施工钻孔发生火情时用黄泥封孔。
11、施工钻孔过程中产生的浮煤浮矸,积水必须及时清理干净,确保文明生产。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应将本班工作情况及各种数据,如钻孔方位,倾角。见煤岩情况,孔内瓦斯喷出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全面向瓦斯工程队值班人员汇报。
13、瓦检员、安全员必须现场跟班,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14、机运队每班值班电工,对施钻井巷内的一切机电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杜绝失爆,严格执行(用电申请)制度和专人停送电制度。
15、因各施钻巷道经近期复查巷道局部低洼地段为积水区,同时施钻工程中排水量较大,因此在施钻前必须做一个容积较大的临时水窝,必须每班必须要有专职抽水人员抽排巷道内的积水,避免淹没巷道影响施钻。
16、其他的要求按井下钻探工作业操作规程和矿井作业操作规程钻工作业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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