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化工设备防雷应落实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设备安装制作的基本要求
(1)当罐顶钢板厚度大于4mm,且装有呼吸阀时,可不装设防雷装置。但油罐体应作良好的接地,接地点不少于2处,间距不大于30m,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2)当罐顶钢板厚度小于4mm时,虽装有呼吸阀,也应在罐顶装设避雷针,且避雷针与呼吸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保护范围高出呼吸阀不应小于2m。
(3)浮顶油罐(包括内浮顶油罐)可不设防雷装置,但浮顶与罐体应有可_的电气连接。
(4)非金属易燃液体的储罐应采用独立的避雷针,以防止直接雷击。同时,还应有感应雷措施。避雷针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5)覆土厚度大于0.5m的地下油罐,可不考虑防雷措施,但呼吸阀、量油孔、采气孔应做良好接地。接地点不少于2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6)易燃液体的敞开贮罐应设独立避雷针,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5ω。
(7)户外架空管道的防雷:
①户外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体的管道,可在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转角处以及直线部分每隔100m 处,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②当管道与爆炸危险厂房平行敷设的间距小于10m时,在接近厂房的一段,其两端及每隔30m—40m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20ω。
③当管道连接点(弯头、阀门、法兰盘等),不能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④接地引下线可利用金属支架。若是活动金属支架,在管道与支持物之间必须增设跨接线;若是非金属 支架,必须另作引下线。
⑤接地装置可利用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装置。
二、罐、塔、容器固定设备的接地
(1)室外的罐、塔、容器一般已设有防雷接地,可不必单独安装静电接地。但应按照静电接地的要求进行检查,对大于50m3或直径在2.5m以上的罐、塔、容器接地部分不得少于2处,接地点应对称布置,其间距小于30m。
(2)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每个部件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线的位置应远离物料的进出口处。
(3)罐、塔、容器内外的各金属部件及进入罐内的工具部件,均应保证有可_的防静电接地。
三、管网系统的接地
(1)输送易燃可燃的液体、气体、粉体及其混合物的管道系统,应在管道的始端、末端通过机泵、油罐等设备有可_的接地连接。
(2)管网内的过滤器、缓冲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
(3)管道系统接地一般采用焊接式,通过端子压接的方法,将接地线与接地端子牢固地连接。如果管网系统中有部分管路或部件是非导体,除须将导体管路之间进行跨接并接地外,其非导体的管段 还应在其表面设置导电的屏蔽层。具体作法是用裸铜软线作螺旋状缠绕或在其表面上装设金属网,也可以采用喷涂导电覆盖层的办法,加强电荷的泄漏。
(4)设备、管道采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必须保证2个以上的螺栓有可_的连接,其间的接触电阻不大于10m。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
四、装卸站台、码头区的接地
(1)装卸站台、鹤管、管线、铁轨及铁路始端、末端,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装油开始前,必须将专用地线夹接在车辆的指定位置上。
(2)装卸站台及油库内的铁轨除接地外,还必须采用保护接零,即栈区内所有接地线均应与电气设备的零干线接在一起,以防轨道与零线间的电位差造成危害。
(3)金属结构的油船浮在水面上时,不需要再单独接地。但船上的设备、部件、管线等,均须对船体有电气上的连接。
陆地上管线与船上管线用绝缘软管连接时,两侧不应有跨接线,应分别各自使用各自原有接地系统。
五、汽车装油台及油、液化气罐车的接地
(1)汽车装油台及鹤管等活动部分应接地,装油开始前,必须将专用接地线装接在槽车的指定位置上。接地线的安装应在槽车开盖前,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油操作完毕之后,并已封闭罐盖,再经过规定时间静置之后才可进行。
(2)当装油鹤管为非金属软管时,应使用导电耐油橡胶管。如使用的是普通耐油橡胶管,应在其表面外皮上缠绕直径不小于2mm 的软铜线与管头和管路相连,通过管路接地。
(3)液化气槽车装气时,亦应按照规定安装、拆卸地线,活动软管应有导电性能。
(4)装载油(液化气)的汽车应尽量使用导电性材料的轮胎,以利于接地。同时,在车体上必须装有电阻值在140ω~200ω 之间的导电拖带。
(5)各种类型的接地装置与车体连接时,连接的位置应在车站的侧面或后部,应远离物料的装入口、泄放口。
第2篇 化工企业动火应落实的安全技术措施
1、拆离作业
把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能拆缷拿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从主体上拆下来,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动火,动火作业完后再装回原处。这是一种安全可靠的动火方法,但应注意,拆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内如积有易燃易爆物料、污垢或残渣的,仍应按要求清洗。
2、隔离遮盖
将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和相关连的运行系统作有效的隔离,如在管道上加堵盲板,加封头或拆掉一节管子等,隔绝易燃易爆的物料和气体进入动火作业点。注意不要用简单的关阀、水封方法代替隔绝。同时还要注意周边岗位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易燃易爆的气体产生,特别是上风处,如果有,应禁止火或停止生产。动火前应对设备的槽、锅、罐口进行遮盖,防止电火花溅入;或将爆接作业区周围用不燃材料进行四面包围以控制火星飞溅。遮盖时应考虑周到,凡火星能溅及的地方都要进行遮盖,包括容易被人忽视的排污沟、窨井口等。
3、现场清理
动火前应把动火点下方和周围的易燃爆物品物品转移至安全地方,现场应清理打扫干净。凡电火花可能到达的地方都要清理,特别是高处作业,电火花随风飘曳或碰到物体二次抛溅,溅落点很难判定。这种情况下的现场,应考虑得特别周到,易燃物能转移的应尽量转移,不能转移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遮盖,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地面应打扫干净,油污的设备或地面要进行揩擦冲洗。
4、清洗置换
凡盛(用)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槽桶、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都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清洗置换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a)清水置换。能适用于水或易被水洗涤的介质,可用清水一次或多次清洗置换。
b)蒸汽置换。一般清水难以洗涤的物料及介质可以用蒸汽冲洗,如遇冷凝固、结块或油状类的物料、残渣、污垢等。
c)空气置换。用鼓风机、排风扇或其它空气置换设备,置换掉可燃气体。
d)惰性气体置换。根据需要,有条件的也可用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置换。
5、分析检测
置换后须经检测分析合格方可动火。检测分析要准确及时,取样要有代表性,当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应取其下部。当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应取其上部。清洗置换后的时间不能停顿太长,一般不超过半小时,时间过长应及时进行取样分析,超标的应再次置换。
6、检查确认
检查确认一般由动火单位的负责人、岗位值班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安全员等人参加,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现场清理、隔离遮盖、清洗置换的同时,还应检查:
a)动火设备能打开的盖、孔等是否都已经打开。禁止在密封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动火。
b)动火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焊接作业的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电焊机要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氧气、乙炔气皮管要连接牢固,无破损、无漏气;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接零)进行保护,电焊工具要绝缘良好。
c)是否做好了相应的抢救后备措施。如在缺氧、有毒的环境中作业时,有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安全带(绳)、梯子等救生器材。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备有灭火器、水带等消防器材。在酸碱等腐蚀性较强的环境中作业时,有大量的清水。此外,还应备有相应的急救用品,以便急时备用。
7、办动火证
经检查确认各项准备工作正确无误后,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如入槽、锅内作业,还要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准转让、涂改和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动火证的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超过时间应重新办理。
8、专人监火
动火点所有单位或动火单位应派责任心强、有动火经验、熟悉现场情况、掌握一定消防技术的人员担任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工作,随时扑灭动火现场飞溅的火花,如发现动火不符规范,应予以纠正,如发现在可燃气体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监火人心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离岗,不准兼作其他工作。特殊危险的地方动火作业时,监火人应由安全员担任。
9、各司其责
现场清理、隔离遮盖、清洗置换及动火前应落实的相关防范措施等,由动火单位负责;动火工具的安全性能、器具好坏及按规作业由动火执行人负责;动火准备工作是否到位,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的检查确认工作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动火结束后的现场清理由动火执行人和监火人负责;动火过程中的安全作业由安全员负责监督;动火证的批准人对整个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10、其它事项
a)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正确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b)在狭小的槽、锅内作业时,不能同时多处动火。
c)高处作业时,不准上下层同时动火;不准将氧气瓶、乙炔气瓶放在电火花溅及的地方同,不准放在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输电线的垂直下方和放在烈日下爆晒。
d)氧气瓶、乙炔瓶之间应有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11、善后保障
动火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动火结束后,动火执行人应关掉电源、气源,搬离动火设备,同监火人或安全员一起检查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凡电火花可能涉及到的地方都要进行仔细的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动火时间过长,中途休息间断、离开时也要进行现场检查,不要忽视。
第3篇 落实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在实际过程中,应该针对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产生原因,灵活地采取对策,对关键岗位的人员要认真挑选,并且加强教育和交底工作,提高其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克服冒险和蛮干思想,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1)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仅是口头讲解,而且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班组长、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责任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地进行,不能流于形式;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具体的作业条件进行。
(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①按照施工方案的的安全要求,在施工方案的实施安全上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
②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③对具体操作者讲明安全注意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保证操作者的人生安全;
④发生工作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7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