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木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单位:编号:011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木工作业
被交底人员
工程/作业部位
木工作业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紧带扣;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4.电锯、电刨等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使用一机多用机具;
5.电锯、电刨等木工机具要有专人负责,持证上岗,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竹编板等材料包裹锯体,分料器要齐全,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戴手套使用锤、斧等易脱手工具;
7.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应安装防护罩,并设有分料器,其长度不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8.支模时注意个人防护,不允许站在不稳固的支撑上或没有固定的木方上施工;
9.支设梁、板、柱模板模时,应先搭设架体和护身栏,严禁在没有固定的梁、板、柱上行走;
10.搬运木料、板材和柱体时,根据其重量而定,超重时必须两人进行,严禁从上往下投掷任何物料,无法支搭防护架时要设水平等网或挂安全带。
11.使用手锯时,防止伤手和伤别人,并有防摔落措施,锯料时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可附页)
第2篇 木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交底内容: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紧带扣;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4.电锯、电刨等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使用一机多用机具;
5.电锯、电刨等木工机具要有专人负责,持证上岗,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竹编板等材料包裹锯体,分料器要齐全,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戴手套使用锤、斧等易脱手工具;
7.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应安装防护罩,并设有分料器,其长度不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8.支模时注意个人防护,不允许站在不稳固的支撑上或没有固定的木方上施工;
9.支设梁、板、柱模板模时,应先搭设架体和护身栏,严禁在没有固定的梁、板、柱上行走;
10.搬运木料、板材和柱体时,根据其重量而定,超重时必须两人进行,严禁从上往下投掷任何物料,无法支搭防护架时要设水平等网或挂安全带。
11.使用手锯时,防止伤手和伤别人,并有防摔落措施,锯料时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
第3篇 装饰木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aq-c11-1
编号
az-005
工程名称
天津银行武清数据中心机房施工
交底日期
2019年 8月 13日
施工单位
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作业班组
装饰班组
交底提要
装饰木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人场前必须经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人员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系好下额带,锁好带口;严禁赤背、穿拖鞋。
3.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吸烟。禁止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
4.登高(2m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且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应穿防滑鞋,使用的工具要放于工具袋内,不要乱丢乱扔.同时.高空作业人员禁止从上向下投掷物体,以防砸伤他人。
5.施工中,使用的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规定;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6.顶棚高度超过3m应设满堂红脚手架,跳板下应安装安全网。
7.吊项的房间或部位要由专业架子工搭设满堂红脚手架.脚手架的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和一道挡脚板,吊顶人员站于脚手架操作面上作业,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
8.吊顶的主、副龙骨与结构面要连接牢固,防止吊顶脱落伤人。
9.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跳板应用钢丝绑扎固定,不得有探头板。
10.吊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来回行走,以防掉物伤人。
11.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溅落区的可燃物,并设专人管护。
12.使甩高凳必须结实,高度不超过l.5m,过时支搭脚手架。使用高梯子时,其高度不超过两米,角度为60度~70度,两腿之间用钢丝绳拉接。不允许在楼顶作业。使用移动式架子要稳固,作业面四周有护身栏。
13.施工过程中防止粉尘污染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有噪声的电动工具应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施工,防止噪音污染、扰民。
14.施工理场必须工完场清,清扫时应洒水,不得扬尘 。废弃物应按环保要求分类堆放及消纳(如废塑料板、矿棉板、硅钙板等)。
二、圆盘锯的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选购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记录。并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
3、接地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1.1条和5.1.2条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
4、漏电保护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5条、第8.2.8-8.2.10条及8.2.12条和8.2.13条要求。
5、电缆芯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1条规定,其中pe线应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6、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7、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8、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9、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10、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未端应冲止裂孔。
11、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12、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13、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14、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15、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16、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及刨花。
17、以上各条请班组长再次组织工人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操作施工,严禁施工人员违规、违章操作施工。
三、空压机的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未经专业培训不得从事本工种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悬(临)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处向下投扔物料。
4、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烟头要投入指定的桶内。
6、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7、移动机具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并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8、禁止随意拆除、挪动、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及电器设备等。
9、工作前必须检查各种机具应牢固可靠,各项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所有工具不用时要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不得随意乱放。对作业环境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改进措施。经相关部门检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10、操作时,不准将钉子含在口内。
11、拆除材料要及时清理,在楼层上的应及时运下,所有木枋、板料不应随处乱丢,要集中堆放。
12、凡木糠、木料和一切易燃物品不能堆置在烘房附近。周围应设置灭火筒和灭火器材,并保持交通畅通。
13、配备足量的泥浆,以便堵塞通气口,制止燃烧。
14、搬运木料人烘房堆叠时,要小心上落,防止滑倒跌伤。
15、每块木料间要保持空隙,每层木料用木枋垫起,隔离约3~4cm,使空气流通。
16、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如必须在上面拼装时,应站在脚手架上,禁止悬空操作。拼装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
17、屋架吊装使用的机具,必须先检查后使用,索具应良好,绑扎要牢固;吊装时非直接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得停留,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8、屋架安装校正后,应即及时做好支撑锚牢工作。
19、吊装屋面桁杉时,须先检查绳索是否牢固,起吊时要精神集中,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并应及时将桁杉固定,严防意外坠落伤人。
20、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操作时,应设有防滑梯、护身拦杆等安全防护措施。
21、安装吊顶顶棚时,必须搭设稳固的脚手架或活动操作平台。
22、严禁直接在板条顶棚或隔声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桁条上架设脚手板。
23、钉房檐板时,必须站在脚手架上,严禁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24、机械上的电动机及电器部分应按其有关要求执行。
25、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26、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27、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28、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29、装设有气动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风机,经常保持排尘管道不变形,不漏风。
30、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或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31、运行中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匀速接送料。
32、根据木材的材质、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加工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33、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刨花。
四、射钉枪的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记录。并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
3、接地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1.1条和5.1.2条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
4、漏电保护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5条、第8.2.8-8.2.10条及8.2.12条和8.2.13条要求。
5、电缆芯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1条规定,其中pe线应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6、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7、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8、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10、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1、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四、圆盘锯的使用安全交底
4.电圆锯应安装在密封的木工房内并装设防爆灯具,严禁装设高温灯具(如碘钨灯)等,并配备灭火器;
5.班前检查电锯转动部分的防护,分料器,电锯上方的安全挡板、电器控制元件等灵敏可靠;
6.检查锯片必须平整,锯齿要尖锐,锯片上方必须装设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锯片安装在轴上,应保持对正中心(轴心);
7.作业时不得使用连续缺两个齿的锯片,如有裂纹,其长度不得超过2cm,裂缝末端须冲一个止缝孔;
8.锯齿必须在同一圆周上,被锯木料厚度,以使锯齿能露出木料1-2cm为限。启动后,须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锯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锯料长度不应小于锯片直径的1.5~2倍。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不得用手推送;
9.操作人员尽可能避免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
10.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11.作业完毕后将碎木料、木屑清理干净并拉闸断电,配电箱上锁木工房同时也上锁;
12.圆锯盘必须专用,不得一机多用;
13.圆锯盘使用电源必须一机一闸一箱,严格禁止一箱或一闸多用;
14.作业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长发外露;
15.圆盘锯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16.修理机具时必须先拉闸断电,并设警示牌,设专人看护。
针对性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颚带。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
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标准规定安排、指挥作业,按照项目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交底对班组进行标准化管理。
4.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安全员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第4篇 木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书
1.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人员讲解,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进入生产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生产工作。
5.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6.员工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7.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要认真查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炉架)护身栏、挡脚板、安全网等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件)和空隙。
8.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及2m以上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生产现场。
9.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安全管理人员指挥下进行作业。
10.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11、操作人员工作前,要扣紧衣扣和袖口,理好衣角,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的必需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12、操作人员开机前必须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各部机件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13、操作人员开动带锯前,必须检查锯条有无裂纹、扭曲和锯条的松紧程度。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锯条宽度的1/6,锯条接头超过三个,锯条中间及后背有裂纹,锯条接头处裂纹超过10mm时,都不得使用。锯条的松紧程度应根据锯条的厚薄、宽窄进行调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14、平刨机刨料前应将所刨材料上的钉子、灰垢和冰雪等杂物清除后,再进行操作。
15、操作人员在操作手电钻作业前,应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并应戴好绝缘手套,穿上胶鞋或脚踏在木板上进行操作。
16、各种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检修。
17、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将电闸关闭,防止来电后机械自行转动造成事故。
18、在操作中发现异常声音,应停止使用;工作后应切断电源,收好导线。
19、木工机械上的转动部分,要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要换刨刀、锯片、钻头或刃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20、使用铁夹钩吊运木材时,应将铁夹钩钩牢,防止木材掉下。
21、使用带锯机作业时,不得加工超过机械规定限度的特大原木,加工较长木材时,必须配备副手协助工作;不得用潮湿或带油的手指接触启动开关和其队电器设备。如发生电器设备故障或损坏时,不得擅自拆卸检查。
22、使用平台式带锯时,上下手操作人员要配合一致,上手不得将手送进台面,下手应等料头出锯20cm后,方可接料。
23、使用圆盘锯时,操作人员应戴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锯片上方必须安装安全挡板和滴水设施;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作业过程中不得将木料抬高或左右扳动,必须紧贴靠山。送料力量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遇木节就减速。不得用木料挡刹锯片强制停车。调换锯片时,要等锯片自然停稳后方可进行。
24、平面刨作业中,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25、平刨机作业时,应根据所刨木材料质情况,刨木材的大面时,手必须按在木料的上面;材料需要调头刨削时,必须双手持料离开刨口;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
26、使用压刨机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3mm;必须使用单项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人员接送时,手指应离开滚筒20c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27、操作人员在使用电钻工作中,应用钻把调整对准孔位,不得手扶钻头对孔。
28、操作人员在使用台钻作业时,不得用手触摸转动中的钻头,不得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工作台上。所钻材料必须夹紧,较长材料应使用托架;材料调头时,应双手扶料并要注意周围环境。
29、下班前应将锯末、木屑、刨花等杂物清除干净,并要运出场地进行妥善处理。
30、作业完毕后应将所有电动设备的电源断开,检查所有工具,如发现松动、脱落现象,应立即修好,以便下次正常工作。
第5篇 木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书
1.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人员讲解,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进入生产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生产工作。
5.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6.员工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7.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要认真查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炉架)护身栏、挡脚板、安全网等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件)和空隙。
8.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及2m以上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生产现场。
9.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安全管理人员指挥下进行作业。
10.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11、操作人员工作前,要扣紧衣扣和袖口,理好衣角,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的必需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12、操作人员开机前必须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各部机件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13、操作人员开动带锯前,必须检查锯条有无裂纹、扭曲和锯条的松紧程度。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锯条宽度的1/6,锯条接头超过三个,锯条中间及后背有裂纹,锯条接头处裂纹超过10mm时,都不得使用。锯条的松紧程度应根据锯条的厚薄、宽窄进行调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14、平刨机刨料前应将所刨材料上的钉子、灰垢和冰雪等杂物清除后,再进行操作。
15、操作人员在操作手电钻作业前,应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并应戴好绝缘手套,穿上胶鞋或脚踏在木板上进行操作。
16、各种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检修。
17、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将电闸关闭,防止来电后机械自行转动造成事故。
18、在操作中发现异常声音,应停止使用;工作后应切断电源,收好导线。
19、木工机械上的转动部分,要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要换刨刀、锯片、钻头或刃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20、使用铁夹钩吊运木材时,应将铁夹钩钩牢,防止木材掉下。
21、使用带锯机作业时,不得加工超过机械规定限度的特大原木,加工较长木材时,必须配备副手协助工作;不得用潮湿或带油的手指接触启动开关和其队电器设备。如发生电器设备故障或损坏时,不得擅自拆卸检查。
22、使用平台式带锯时,上下手操作人员要配合一致,上手不得将手送进台面,下手应等料头出锯20cm后,方可接料。
23、使用圆盘锯时,操作人员应戴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锯片上方必须安装安全挡板和滴水设施;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作业过程中不得将木料抬高或左右扳动,必须紧贴靠山。送料力量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遇木节就减速。不得用木料挡刹锯片强制停车。调换锯片时,要等锯片自然停稳后方可进行。
24、平面刨作业中,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25、平刨机作业时,应根据所刨木材料质情况,刨木材的大面时,手必须按在木料的上面;材料需要调头刨削时,必须双手持料离开刨口;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
26、使用压刨机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3mm;必须使用单项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人员接送时,手指应离开滚筒20c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27、操作人员在使用电钻工作中,应用钻把调整对准孔位,不得手扶钻头对孔。
28、操作人员在使用台钻作业时,不得用手触摸转动中的钻头,不得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工作台上。所钻材料必须夹紧,较长材料应使用托架;材料调头时,应双手扶料并要注意周围环境。
29、下班前应将锯末、木屑、刨花等杂物清除干净,并要运出场地进行妥善处理。
30、作业完毕后应将所有电动设备的电源断开,检查所有工具,如发现松动、脱落现象,应立即修好,以便下次正常工作。
第6篇 木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交底内容: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紧带扣;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4.电锯、电刨等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使用一机多用机具;
5.电锯、电刨等木工机具要有专人负责,持证上岗,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竹编板等材料包裹锯体,分料器要齐全,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戴手套使用锤、斧等易脱手工具;
7.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应安装防护罩,并设有分料器,其长度不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8.支模时注意个人防护,不允许站在不稳固的支撑上或没有固定的木方上施工;
9.支设梁、板、柱模板模时,应先搭设架体和护身栏,严禁在没有固定的梁、板、柱上行走;
10.搬运木料、板材和柱体时,根据其重量而定,超重时必须两人进行,严禁从上往下投掷任何物料,无法支搭防护架时要设水平等网或挂安全带。
11.使用手锯时,防止伤手和伤别人,并有防摔落措施,锯料时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
第7篇 木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单位:编号:011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木工作业 | 被交底人员 | ||
工程/作业部位 | 木工作业 | 交底时间 | ||
交底内容: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紧带扣;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4.电锯、电刨等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使用一机多用机具; 5.电锯、电刨等木工机具要有专人负责,持证上岗,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竹编板等材料包裹锯体,分料器要齐全,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戴手套使用锤、斧等易脱手工具; 7.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应安装防护罩,并设有分料器,其长度不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8.支模时注意个人防护,不允许站在不稳固的支撑上或没有固定的木方上施工; 9.支设梁、板、柱模板模时,应先搭设架体和护身栏,严禁在没有固定的梁、板、柱上行走; 10.搬运木料、板材和柱体时,根据其重量而定,超重时必须两人进行,严禁从上往下投掷任何物料,无法支搭防护架时要设水平等网或挂安全带。 11.使用手锯时,防止伤手和伤别人,并有防摔落措施,锯料时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 | ||||
交底人签名: | 被交底人签名:(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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