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临近既有铁路线安全施工一般要求
1、施工时,严格执行铁道部、北京铁路局、邯黄公司等印发的关于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站段的管理制度。
2、施工中坚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坚持标准化作业,按计划掌控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和行车安全。
3、所有施工人员施工前必须进行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临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远端防护员,防护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本单位正式工,严禁使用劳务工担任安全防护工作。
4、施工期间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远端防护员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列车逼近时施工人员及时待避,确保行车、人员安全。
5、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安全防护,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先验收后启用。
7、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运营单位批准的施工范围及施工内容进行。
8、施工中加强对线路稳定的监测和维修养护,并在现场备齐应急物资。
9、对夜间进行施工,必须制定切实可靠地的安全防护措施,具备足够的照明设备,备齐夜间防护信号及标志,保护施工措施要安全到位。
10、既有线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黄色防护服,夜间施工穿有反光性能的防护服。
11、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移和破坏防护设施,严禁在既有线附近生火。
12、临近营业线施工地段应按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设置防护。设置临时防护栏、安全警戒绳,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不得超越临时栏杆或警戒绳作业。
13、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严禁劳务工单独作业。
14、对于紧靠既有线施工,必须设拉绳防护并设专职防护员,防护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使用劳务工担任安全防护工作。
15、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调查,探明地下管线,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防护范围,进行迁改或防护标志,严禁挖断电缆、管线事故发生。对于地埋电缆及空架通信、电力线安全防护员每300m(单侧)设 值守看护。
16、建立健全既有线行车、设备等管理部门的联系网络,确保联系畅通。
17、对氧气瓶、乙炔瓶等带易压易爆器具,要按规定放置安全场所,严加保管。放置在远离既有铁路线路的安全地带。
18、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以及临时设施禁入界限。
19、临近既有线施工时场地严禁悬挂红色标语、彩旗,以免影响司机瞭望。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由跟班防护员跟班防护。
20、作业未完工,人员撤离施工地点,不得撤除设置的临时防护。
21、雨季施工,应采取可靠措施,保持既有线排水系统畅通,防止积水造成事故隐患。
22、没有驻站员、防护员,不得作业。
23、驻站员、现场防护员(远端防护员)间要保持不间断联络,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每2分钟进行一次通话联络,已确认电台联系状况是否良好。反发生联络故障,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并及时恢复通讯联络。
24、加强施工地点设备检查整修,随时掌握变化情况,遇有异常,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25、严格执行避车制,来车时防护员要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作业人员下道后,防护员要检查线上是否还有施工工具或工具是否侵限。
26、加强施工地点设备检查整修,随时掌握变化情况,遇有异常,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27、、施工人员下道避车,工具、料具必须及时撤出限界以外。
28、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严禁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
29、上道作业不许穿带钉鞋和塑料底鞋,横过线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
30、远端防护员除与驻站员、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络通畅,预报来车外,同时还要通过现场瞭望报告列车运行情况。
31、电台等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后严禁继续作业。
32、大型机械设备未经报验严禁进场,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对应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33、临时防火设施规划根据临时用地情况,在现场设立消防仓库,配备常规的消防器材,并在适当位置设消防栓,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设置灭火器。
34、严格按照邯黄公司下发的《营业线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盯控重点要求》做好施工盯控。
二、施工各工序注意事项
(一)探明地下管线
1、开工前必须挖探沟,探沟人工开挖,不得使用机械,开挖时联系设备产权单位进行监护,监护人员没有到位的严禁进行开挖。在完成地下管线改移和保护工作后,方可进行施工。
2、开挖探沟要按规范要求设置临边维护,以保障施工安全。
3、探明电缆应及时回填并标识(可用gps定位,绘制成图纸标识),地下管线位置设标桩或插小旗等进行标记,指派专人看守防止被人为拔出等。
(二)挖孔桩施工
1、在开挖段按安全协议设置防护。
2、挖孔前将孔口周围清理干净平整,地面夯实。
3、作业前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不出问题。
4、挖空必须设置护壁,胡壁厚度、强度符合要求。第一节护壁高于地面300mm,防止地面石子或其他杂物等掉入桩孔中及雨水灌入孔内。
5、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挂好安全绳,穿好绝缘鞋,人员上下不得携带任何工具和材料。发生异常,地面人员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出。
6、孔口四周必须有护栏,高度不低于1200mm。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孔口,孔内有人作业孔口机械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口袋内不得放置物品(如钥匙、钢笔、怀表、打火机、小型工具、玩物等),以免坠入桩孔中。
7、孔洞口应备悬挂软梯,并随桩孔深度下放,以备发生意外情况时人员能顺利上至地面。
8、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上下孔应乘坐吊篮或专用吊桶。开机人员应专机专人,并持证上岗,集中思想认真注意桩孔内一切动态,电器开关不得离手。
9、吊钩应有弹簧式脱钩装置,防止翻桶、翻篮、脱钩等恶性事故发生,严禁站在装渣桶边缘口上下。垂直运输机具和装置,必须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10、孔下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低压电源。进入孔内的所有电器及用电设备均应接零接地,电线必须绝缘。拉动电线时禁止与一切硬物产生摩擦。电器开关应集中设置在孔口,并应装置漏电保护器。
11、孔口排出的土渣,应及时运至距孔口5m以外,不得堆在孔口周围,以防坍塌。据该地地质情况看,若下有沙层或已坍塌土质,按照施工方案加厚孔壁,随挖随做,达到强度进行下层开挖。
12、成孔间隙期及混凝土浇灌完成后孔口必须加盖防护。
13、当有火车到来时,孔内施工人员应上至地面安全区。施工时保持孔内人员和孔口人员呼叫联系。
14、施工中每天定期进行既有线路沉降观测,不得引起线路变形。
15、挖空应间隔开挖,混凝土灌注后强度达到要求再开挖临孔。
16、挖空过程中经常检查桩孔中心位置、直径和垂直度,将各项参数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之内。每一米成孔后先用垂球吊线,确定桩口中心位置,再拉尺检查孔径是否满足要求,符合要求方可支立模板。模板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浇筑混凝土。
17、挖孔桩钢筋笼必须人工安装,如必须采用吊车吊放钢筋笼时,必须在列车运行间隔进行。
18、装渣桶、吊篮、吊桶上下提放应对准桩孔中心。绞车、吊斗、绞绳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19、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提升设备超载运行,上、下班前对提升架及轨道应进行检查,工作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查出原因,认真检修,不准带病运转。
20、桩孔内的抽水管、通风管、电线等应妥善设置并临时固定,以防止装渣桶、吊篮(吊桶)上下时刮碰或撞断,引起事故。
21、如挖孔桩护壁采用水泥预制圆管时,应采取措施确保管壁未测土体密实。
22、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位装置等,应对井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3、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
(三)拆除既有设施
1、拆除既有涵洞部分结构时,请产权管理单位到场监护拆除,不得影响既有线路稳定和既有铁路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2、路基帮宽拆除植物防护坡面,随挖台阶高度挖除植被,不得全边坡通挖,片石护坡、拱架防护坡面,随填筑进度自下向上拆除,随填随拆,严禁一拆到顶。帮宽施工需挖除路肩时,应采取挡砟墙,挡板等防护措施防止道床边坡溜塌。
(四)基坑开挖
1、在基坑开挖前需先确认有无地下管线,做好防护,基坑顶四周不得堆放荷载。
2、基坑顶面做好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里,基坑周围设置围栏、警戒绳等防护措施。
3、临近电力明线使用挖掘机时,对设备、作业人员、导线采取绝缘保护措施。挖掘机作业时现场专人指挥、监护。
4、做好对既有线防护隔离栅栏的保护,严禁损坏既有线防护隔离栅栏。
5、临近既有线施工时每天定期测量既有线的变形情况,请产权单位检查状况及时维护。
6、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涌水时,应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7、当基坑边坡不能自稳并受地下水影响,或因条件限制不能放坡时,必须对坑壁进行支护加固后开挖。
(五)路基施工
1、施工前应确认既有建筑物和设备、地下管线不影响施工,并采取了防护措施。
2、路基施工破坏原有排水系统时,应先建后断,保持排水系统畅通,防止渗漏。
3、严禁损坏既有线的防护隔离栅栏。
4、机械下班应及时撤离现场,严禁在营业线附近停放。
5、新旧路基按接茬地段和帮宽地段施工,既有路基台阶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分层开挖台阶,开挖一层填筑一层,严禁超挖。
6、路基填筑一层必须压实才能下班,做好搭接部位的处理,做好排水。
7、做好新旧路基接茬部位的排水,确保既有线路基稳定。
三、机械使用安全及防止侵限注意事项
1、在与营业线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2、临近既有线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准确掌握相应作业的安全风险和安全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4、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
5、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说明规定操作,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6、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7、各类大型施工机械在移机、转场前,架子队安全员、技术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工地防护员必须全部到场,经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场地处理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移机。
8、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交底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有专职安全防护员指挥调度,施工地段有列车通过时,禁止紧靠邻线的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10、靠既有线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7km/h。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行驶,防止侵限。
11、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关好车门,严禁超载或偏载。紧靠既有线的便道应有专人维修并及时平整,防止偏载或在坑凹地陷车造成车辆向既有线倾斜而侵入限界。
12、运输车辆停车应停靠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如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制动措施。
13、凡带升降翻斗的运输(自卸)车辆在既有线旁运行时,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起边落以及在行驶时操作车箱举升装置。
14、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都必须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待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
15、运输车辆在既有线附近会车或调头时,必须有专人防护,确保不侵限。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地段,必须坚持一人一车防护,带进送出。
16、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限界。搬运及装卸材料货物时,应做专门部署,统一指挥。卸车后,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17、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邻线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向邻线外侧摆动作业时,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18、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必须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落。
19、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在作业时,其走行方向应设置为垂直既有线的方向,从而使其易倾覆方向为非既有线位置。
20、为防止机械侵限,在与营业线接近等高地段,靠近营业线一侧据轨外侧2米外设置明显的界桩和防护员,每隔7米设置一根,为防止机械转头或交汇侵限,应设置调车平台或选择地形开阔地点作为会车和转头地点,并由专人指挥和防护。
21、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机械设备在限界内毁坏无法外移等情况时,现场防护员要立即果断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驻站联络员。
22、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行车安全时,立即用步话机向700米外防护员发出紧急通知,同时向就近车站或养路工区报告,并尽快组织排除,恢复通车。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前,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23、施工领导和全体职工应熟悉管内设备情况,熟悉列车运行情况和行车速度,熟悉各种信号及信号显示方式,注意过往车辆。
24、在大风(超过六级)、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作业。
四、发生危险及行车安全故障的现场防护办法
1、施工现场发生意外情况危及行车安全时,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及时和产权单位监护人员联系,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和公务工区及时处理。
2、如果危及行车安全,情况紧急,现场盯控负责人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将现场故障情况通知车站值班员,同时会同产权单位现场监护人员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若瞭望困难,遇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3、若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两端采取拦车措施,发现来车, 急速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若瞭望困难,遇恶劣天气或夜间,发现车来时,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
第2篇 铁路既有线施工行车安全技术
1.1施工组织与管理规定
1.1.1凡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作业组织设计,并报送铁路局有关业务处室(部门)审查、通过。
1.1.2既有线及邻近既有线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负责人: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段级领导担任。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3. 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4. 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5.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由职务不低于工(班)长的人员担任。
6.在区间装、卸轨料及砂石料的作业,由职务不低工(班)长的人员担任。
7.邻近既有线施工,由职务不低于工(班)长的人员担任。
8.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段长指派胜任的人员担任。
1.1.3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开工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2.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3.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4.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5.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
6.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1.1.4既有线及邻近既有线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涉及行车设备(含路基、线路、桥梁;接触网及其供电设备;通信、信号及其缆线等)范围,分别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完施工安全协议,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需要办理封锁、慢行施工时,施工单位还需与车务部门(车站或车务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电气化区段施工,如需供电部门配合施工时还需与接触网供电管理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1.1.5凡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都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近既有线的各种施工,都必须纳入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组织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作业地点等,扩大作业范围。禁止无计划施工。
1.1.6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全面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保护措施,并依据作业项目防护条件规定的防护办法设置防护。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邻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设有专人对作业人员、设备等进行监护。
1.1.7限速地段必须设专人对线路静态几何尺寸、架空设施技术状态进行检测监护,及时组织维修养护,确保行车安全。
1.2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条件
1.2.1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vma_=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vma_>45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列车限速vma_≤45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值不大于下列规定:(1)轨道:轨距+7~-4 mm;水平6 mm;高低6mm;轨向(直线)6mm;三角坑:缓和曲线5mm,直线和圆曲线6mm。(2)道岔:轨距+5~-3 mm;水平6 mm;高低6mm;轨向:直线6mm支距3mm;三角坑(扭曲)6mm。
2.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砟不少于1/3。
3.枕底道砟串实。
4.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5.道钉或扣件:(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道钉、扣件齐全、有效;(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米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3)半径大于800米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拧紧1根。
6.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7.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8.起道(含垫砟)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9.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1.2.2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1.2.3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vma_≤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砟,但必须保持两侧轨底的道砟不松动。
机械清筛,在封锁施工前vma_≤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移动相邻两根轨枕扩大间距,将道床挖至清筛深度,并使清筛机底梁导槽处钢轨支垫牢固。
1.2.4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
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km/h,货车限速60km/h。施工期间,列车限速不得超过45km/h。
1.3施工作业项目防护条件
1.3.1下列作业项目施工应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条件如下。
作业项目名称 | 施工结束放行列车速度条件 | |
1.破底清筛轨枕底道砟连续3根及以上。 2..成段更换道床。 3.大型养路机械换咋。 4.基床换填。 5.曲线平面改造。 6.一次起道量超过40mm。 7.一次拨道量超过40mm。 8.利用小型爆破开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 9.成组更换道岔或岔枕。 10.成段更换、方正轨枕连续3根及以上。 | 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作业 | (1)道岔两捣作业程序,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 (2)两捣一稳作业程序,第一列3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 (3)三捣两稳作业程序,第一列60km/h,第二列80km/h,第三列120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 (4)五捣三稳作业程序,第一列80km/h,第二列120km/h,其后恢复正常(速度≤120km/h线路80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 |
人工捣 固作业 | (1)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1h。 (2)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h,以后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 | |
人工捣 固作业 | (1)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1h。 (2)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h,以后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 | |
11.在线路上安装、拆除轨束梁,横穿梁和d型施工便梁。 12.在线路上安装、拆除、使用小型枕底清筛机。 13.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撤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 |
14.成段更换钢轨。 15.无缝线路放散。 16.成段调整轨缝,拆开接头并插入短轨头。 17.成段修整轨底坡。 |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其后正常。速度大于120km/h线路,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80km/h,其后正常。 | |
18.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 |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速度大于120km/h线路,第一列60km/h、第二列80km/h、第三列120km/h,其后正常。 | |
19.长大隧道宽轨枕垫砟。 |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 | |
20.道口大修。 |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 | |
21.隧道整体道床翻修。 | 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2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其后正常。 | |
22.拆除钢轨,,无砟桥全面更换桥枕。 |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施工期间每日开通后至次日施工封锁前最高速度不超过60km/h)。 | |
23.不拆除钢轨更换桥枕。 | 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第四列120 km/h,其后正常。 | |
24.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 25.抬高或降低桥梁。 26.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翻修支撑垫石、砂浆厚度超过50mm。 27.下承式钢梁整孔喷砂除锈涂装。 28.喷锚加固隧道衬砌。 |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不少于24h,其后正常。 | |
29.整治和铺设圬工梁、桥台防水层。 30.翻修隧道内排水沟。 31.加深隧道内侧沟整治道床翻浆冒泥。 32.整治隧道仰拱破损及换填隧道铺底。 |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 |
33.影响道床路基稳定、轨道几何尺寸或行车安全的其他施工作业。 | 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定办理。 |
上一页12下一页1.3.2下列作业项目施工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速度正常,线路允许速度v>160km/h地段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首列速度不得超过160km/h。
1.单根更换钢轨。
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接螺栓。
4.在线路上焊接钢轨,焊补、打磨钢轨(不含手提砂轮打磨机)及整治接头错牙。
5.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7.翻修道口铺面(不动基础)。
成段清筛枕盒道砟。
9.一次起道量不超过40mm。
10.一次拨道量不超过40mm。
11.成段改造轨距。
12.松开扣件涂油。
13.清筛道床(含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
14.成段改道、撤垫板、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垫。
15.在线路上吊装、搬运钢轨、枕木等。
16.拆除、安装桥上护轨或整修护轨梭头。
17.整修道口铺面及护轮轨。
18.单根抽换、方正轨枕(含桥枕)。
19.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
20.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
21.在线路上使用单轨车、齿条式起道机、捣固机、机动螺栓扳手、锯轨机、小型起道车、钻孔机等有碍行车的机械(具)上道作业。
22.清理危石、伐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23.钢梁上盖板涂装。
24.安装更换防磨垫板。
25.更换桥上护轮轨。
26.成根拆除、安装桥上护木。
27.电气化区段桁梁(半穿式桁梁)上部检查、清洗、维修。电气化区段隧道上部检查、维修。
28.更换梁端、梁间挡砟版。
29.清除隧道衬砌表面烟尘。
30.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31.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32.清理修补隧道内纵向排水沟。
33.隧道除冰。
34.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35.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36.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37.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的范围内的。
38.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39.在不能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情况下,临近线路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作业。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作业。
40.利用小型爆破开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41.铺拆施工临时道口整体铺面板设施。
42.施工车辆等自轮运转设备通过临时道口穿越线路。
43.通过平交道口搬运笨重物体。
44.跨越线路桥梁架设、拆除吊装施工。
44. 上跨桥梁人行道栏杆装、拆施工。
45.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其他施工作业。
1.3.3下列作业应办理施工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速条件如下表。
施工项目名称 | 施工期间放行列车速度条件 |
1.隧道内增设密井暗管施工。 | 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25km/h。 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其后正常。 |
2.新建明、棚洞开挖基础。 | 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45km/h。 |
3.桥涵施工采用d型便梁、工字钢梁或轨束梁架空、加固线路施工。 | 施工期间限速45km/h。 梁体拆除后45km/h不少于12h,60km/h、80km/h各不少于24h,后120km/h一列恢复正常。。 |
5.影响道床路基稳定、轨道几何尺寸或行车安全的其他施工作业。. | 列车或单机运行速度按设计文件执行。 |
1.3.4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其他作业,应在作业地段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
1.3.5下列突发灾害或故障抢修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性灾害的紧急抢修。
2.钢轨、辙叉或夹板折断后的紧急处理。
3.线路胀轨紧急处理。
4.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接零件。
5.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
6.更换桥上伸缩调节器(或主要部件)。
7.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1.4施工防护办法
1.4.1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和两端远方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封锁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施工现场负责人使用通信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施工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如无通信设备,施工负责人与现场防护员按规定的听觉、视觉信号进行联系。
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信号。响墩放置位置恰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上或隧道内时,应将响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负责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防护辙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应按减速信号防护的办法防护。
1.4.2在区间或站内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施工时,施工现场设接车防护员。本线来车时,接车防护员应站立于减速地点标处(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2.3米)。当列车距减速地点不少于300米时举旗接车(视距不足以列车露头为准),面向来车方向,身体直立,一臂平举手持展开的黄旗(夜间为黄色信号灯)。来车通过50米后放下信号旗,同时转身面向线路。
施工慢行限速45km/h以上及站场作业时,本线来车时,防护员可以不接车。
1.4.3封锁时间外进行线路整修、便桥养护等作业,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未纳入封锁、慢行防护条件的其他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防护。使用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按一机一人的方式设置安全监护。
1.4.4封锁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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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证贵阳市政工程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 钻孔桩施工防护措施
(1)为防止机械倾覆侵入营业线接触网安全范围内,钻机后支点及操作平台背对营业线。钻机场地应平整、坚实,松软底层处采用碎石土进行整平、压实,软基采用换填碎石土、抛填片石、铺垫大面钢板或枕木等方法进行基础加固、垫平处理,加固的基础面必须平整,防止机械倾覆。
(2)对于靠近营业线侧第一排钻孔桩,钢护筒应加长不短于3m,使护筒底部处于硬土层上,其余桩钢护筒长度不得小于2m;埋设后对钢护筒四周用粘土对称填筑,打夯机分层夯实。
(3)成孔后及时进行验孔、吊装钢筋笼、浇筑砼。靠既有线侧钢筋笼分段长度不大于6m,采用4点悬挂法起吊,在钢筋笼端头向内2m处对称设置2个吊点,使用汽车吊主钩;在钢筋笼中部加强箍上对称设置2个吊点,使用汽车吊副钩,吊点必须焊接牢固。吊装时用麻绳拉住钢筋笼底口,防止钢筋笼来回摆动侵限。吊车摆放在远离营业线的便道边。
吊装作业在进行时,严格遵循“一人一机,车过机停”要求,作业前,现场带班人员必须首先通知施工负责人、安全监理。吊装时安全员现场防护,由现场防护员与驻站员联系,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吊装,当有列车通过时,停止钻孔、吊装作业。
(4)桩机移动过程中设专人进行指挥,与车站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尽量安排在没有列车通过的时间段进行。
(5)夜间施工时,在曲线地段机械及照明设备,不能面对来车方向照明。
(6)为减少钻孔桩对路基地层的影响,采用跳槽开挖施工.
二、 基坑施工防护措施
(1)基坑采用间隔开挖,开挖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做好管线探沟开挖及管线的防护、迁改方案。
(2)做好原地面及基坑内的截、排水系统,将水引至便道的排水沟内。
(3)开挖过程中除在远离基坑及既有线存放基坑回填的土石方外,其余的土石方通过远离既有线的便道及时运出施工场地。
(4)由营业线方向向外分层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尽量避开下雨天开挖作业。
(5)基坑开挖成形后在基坑四周距基坑边1m处用钢管设置1.5m高防护栏杆并挂密目防护网及警示标志牌,当有列车通过时,承台基坑内的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安全位置。
(6)在路肩上设置观测桩,在开挖过程中测量人员对路基的沉降、变形进行观测,与线路车间现场配合人员对线路状况进行监控,确保营业线行车的安全。开挖过程中出现变形量超标时,首先停止施工,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和边坡加固,待变形稳定并经相关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7)承台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尽量缩短承台开挖至回填施工的作业时间,保证既有线路基稳定。
三、墩身施工防护措施
(1)墩身模板安装或拆除时,吊装必须设专人指挥,吊装时在模板下口挂2根缆风绳,背向营业线方向人力牵引,防止模板摆动引起侵限事故,每块模板吊装固定好后,方可吊装下块模板。
(2)模板安装时,严格遵守先营业线侧再线路大小里程侧最后营业线外侧的顺序,同时派专职安全员现场防护;吊车吊装时应缓慢移动,防止吊装时吊车大臂或模板侵入营业线。
(3)模板安装完毕后,在顶口四个边角处设置4根缆风绳,固定模板不发生倾覆;同时质检员对模板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现场挂设“模板安装验收合格标牌”,浇筑墩柱砼。
(4)脚手架、支架靠铁路一侧,设置安全网全封闭围护,严禁向铁路一侧抽穿钢管、钢筋。禁止从高空向铁路侧投掷物件。
(5)墩身砼浇筑采用汽车泵,在砼浇筑过程中,需设专人指挥。当有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到距营业线最远的架子上。
四、大型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挖掘机、吊车、砼汽车泵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作业时,必须实行“一机一人”盯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大型机械作业水平投影距离距接触网立柱外缘必须大于2m。
(3) 吊车、砼泵车不得站在墩台与营业线铁路之间,对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机械设备设缆风绳,缆风绳拉设角度大于60度。
(4)当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吊装、回转等作业,并由防护员检查现场状况,确保无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
(5)施工之前检查吊车各部,确保各项指标处于完好状态,重点检查操纵装置,液压装置,安全装置和钢丝绳等,符合安全达到标准后方准使用。严禁吊车带病作业。吊车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司机在操纵作业中,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6)作业现场的大小、地质的松软程度应不影响吊车作业安全。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7)吊车吊装钢筋笼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安全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吊车在进行满负荷和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准超过45°。
(9)吊车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性能技术规定。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吊装易滑脱物件时,吊钩、吊索应采取防滑措施。
(10)吊车司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拒绝吊运:
①吊车所用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②所吊工作物件捆绑不牢固;
③工作物上有人时或手扶吊钩时;
④吊物超过额定重量或物体重量不明时;
⑤吊物埋在地里时;
⑥指挥信号不明确或多人指挥时;
⑦易爆物品不吊,如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
⑧吊物需歪拉斜拽时。
五、临近既有线接触网电杆作业防护措施
(1)施工架设钢管架时必须安排现场专职防护人员与施工负责人对口联系,分别在车站设置驻站防护,进行行车防护,时刻传递列车运行信息。
(2)禁止进行带电作业,远离作业必须保持与带电部分足够的安全距离。
特别是要注意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并防止短接轨道电路。
(3)施工用材料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材料不得侵入列车限界,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人为移动侵限影响行车。
(4) 施工钢管架时,首先要搭接接地线。
(5) 在设计接触网电杆2米范围内施工时,采用木板固定于钢管架端头,将钢管架与电杆隔离。
(6)在电杆范围内的钢管,采用橡胶包裹,防止静电伤人。
(7)施工时,垂直于既有线方向的钢管端头不得侵限,端头不得伸出钢管架平面。
(8)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齐防护用品,听从安全员的安排。
(9)拆除钢管架时,同样遵循安全规定,钢管必须向远离既有线的方向拆除,严禁往既有线方向拆除钢管。
贵阳市政工程项目部
2012-12-12
第4篇 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铁路既有线施工的一般安全知识
1、铁路工作人员在上班前不得饮酒,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与别人闲谈或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工作前,要充分的休息,保证工作的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2、在任何工作开始之前、均应首先检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及工作有关的事项,如有不安全现象,必须消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3、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机车、车辆、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和避风雨。
4、一切铁路职工,应严格遵守铁路运输秩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飞乘、飞降机车或列车,禁止在移动中的机车、车辆前方抢越线路。两线中间的通行道上,如有堆积各种零件、垃圾、煤炭、积雪或结冰的地点不得通行。禁止从车辆或车钩下面,由一方窜向对方,绕过车辆或列车时,不得紧靠车辆或列车前、后通行,并须注意邻线是否有列车、车辆驶来。
5、在接近线路通行或横跨线路时,应注意瞭望,确认无机车、车辆移动或列车驶近时,方准通行。通过桥梁、隧道、道口或横越铁路时,要走直角,并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抢越线路或在线路中心行走。
6、夜间通过有沟渠或有碍通行的处所与乘降机车时,应携带照明灯。夜晚检查时经过凸凹不平道路和在水井、水池附近通行时,应注意防止滑落摔伤。
7、非专职人员,严禁动用一切与行车有关设备、装置。
8、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联部件通常均带有高电压。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施接触。
9、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与钢轨的连接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时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0、在有电区(有接触网区域)工作或横过接触网时,所持工件、物品应与接触网保持2m的距离。
11、一切机械设备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输电线路,机器的操纵握柄或开关,除操纵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负责人许可,严禁乱摸、乱动。
12、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及检查测量用具等的质量状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和修理。对机械设备,工具等必须在每次工作前经过严格检查和试车。
13、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有毒气体、有害尘粉,有刺激性光线灼伤危险的作业工作场所。
14、对火药、瓦斯,油类、乙炔发生器及其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物件、气体附近,禁止吸烟或持可引起发火的照明灯具。
15、在各种容器内(如锅炉、金属槽等)进行工作时,外面应设专人进行监护。在冬季工作时,严禁在容器内取暖,以防窒息。在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带安全带。
16、各种电动机及电动机具,除按规定日期检查绝缘电阻外,每次使用前也必须进行绝缘试验。电动机械及其附属装置或电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通知电工修理,严禁擅自触动。
17、临时接设电线或增设灯头须按正当手续办理,严禁私自拉线,接灯或接火,更不得用铁丝等容易导电的物体接触或拉栓电线。
18、各专业工种的操作人员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各专业工种制订的(安全操作规则)进行作业。
二、施工人员安全基本要求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必须做到:
1、各级领导和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安全、技术)后上岗的卡死制度,凡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施工人员应服从施工负责人的命令,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正确的施工作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3、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由施工负责人带队,不得在轨道、钢轨和枕木头上行走,应在路肩上行走;复线区间要迎着列车方向前进,并隔开适当距离,不许打闹,碰撞,横奔乱跑。在路肩上行走时,打扛的工具、料具,不得侵入行车限界及碰伤人员,进路信号辩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不得臆测行事。
4、施工间隙严禁在钢轨上坐、卧休息,禁止跳车、钻车扒车从车底、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当听到防护员通知下道时,应及时携带自己的施工用具迅速下道避车;人员机具、设备必须离开钢轨头部外侧2.0米以外。
6、在站内必须选择宽敞的地带行走,必须行走道心或道床时,应前后设专人防护;横越线路时,不准脚踏钢轨、尖轨和滑床板,并注意来往车辆。
7、绕行车车辆时,应距车尾5m以上,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列车的开来,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物料,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休息时不准坐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
8、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时,应将高长工具保持水平状态,不准高举抖动,防止碰触接触网,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9、在区间作业,线路速度小于120km/h时,遇来车,应在距来车不少于800m下道避车,在列车慢行条件下可距来车500m下道避车。在快速列车行驶区间,按不同速度等级的制动距离下道避车。
10、在双线作业时,必须在本线一侧路肩上避车,不准在邻线上或跨越邻线避车。严禁在双线中间避车,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11、在站内作业就特别加强瞭望,应在施工前选定避车地点,来车时到指定地点避车,当不能确认来车进路时,必须下到安全地点避车。
12、在无避车台(洞)的桥隧内作业时,必须到桥隧外避车;在长大桥隧内作业时,要拉开距离,有车来时必须到避车台(洞)内避车,不准在人行道或靠在隧道壁边或蹲在侧沟内避车。
13、酷暑、严冬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14、人员下道后要站在限界外,面向列车尾部,避免风沙伤眼,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15、施工结束时现场安全员应:会同线路负责人检查线路状况,检查线路两侧施工机具、设备、材料等是否牢固是否侵入限界,确保行车安全。
16、线路开通后安全员应检查慢行标志插设位置、慢行速度牌是否准确。
三、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要求
1、需要在电气化区段上停电作业时,应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2、电气化区段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电力调度和接触网工区联系,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3、营业线电气化区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及设施上施工时,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物件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m以上,并应有接触网工监护。不足2m时,应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并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接到停电施工许可命令后,由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方可施工。
2).当接触网断电时,无论己断导线是否落到地上,严禁任何人接触。当施工人员发现接触网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信号加以防护,并在断电导线的10m半径范围以内禁止人员接近。
3).电气化区段(特别是离接触网较近的场所)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爆破必须停电。
4、使用吊车等设备时,机械各部分作业范围不应超越机车车辆限界。
5、在更换道岔及其联结零部件以及调整轨缝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引起回流断路或信号故障。
6、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区段平交道口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车和兽力车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m;
2).在装载高度超过2m的货物上严禁坐人;
3).高长杆件应水平通过。
7、电气化区段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敞车装卸货物,必须停电作业;
2).蒸汽机车或内燃机车牵引列车在区间进行装卸车时,必须停电作业;
3).使用棚车、风动石碴车装运的货物可不停电卸车;
4).当平车装运片石,并使用不大于0.8m的短撬棍卸车时,可不停电作业,作业时使用工具不得超过头部。
四、轨道车及小车使用安全要求
1、重型轨道车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型轨道车的运行按列车办理。
2).使用重型轨道车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编报运输申请计划,纳入行车调度日班计划。
3).轨道车出乘时,车上必须配备通信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
4).在运输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用的重型轨道车除安装无线列车调度电话外,还应根据需要加装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
5).轨道车不得超限、超载和偏载。发车前由司机严格检查,当发现装载不良时应重新整理牢固,符合装载要求后方可发车。
6).轨道车的牵引重量及速度,应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
7).重型轨道车与拖车联挂时,不得跨区间连续推进运行。区间推进运行时,应有引导员引车。
8).两组重型轨道车联挂运行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并将功率大的或重载车编在前面。
9).运送施工等人员时,拖车必须有端板、侧板,并有专人负责安全。施工负责人并应做到:
①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②运行中人员不得站立或坐在端板、侧板及连接处;
③监督乘车人员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确认有关人员上下完毕,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10).在电气化区段使用的轨道车,其轴距小于5m时,不得单独行驶在交叉渡线上。
2、轻型轨道车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轻型轨道车时,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分别填写使用书,并应在使用时间内撤出。
2).轻型轨道车运行时,应用展开的红色信号旗进行防护。在复线区段,当遇邻线来车,应暂将红色信号旗卷收,等车过后再行显示。
3).轻型轨道车应有拆装式安全栏杆或扶手,并应稳固可靠。
4).轻型轨道车在联挂拖车时不应推进运行,并不得与重型轨道车联挂。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
5).在区间施工作业,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当瞭望条件不良时,应增派中间防护员。
6).轻型轨道车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不小于500m的距离。在长大上坡道区间,禁止续发轻型轨道车。
7).轻型轨道车不得在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用,因特殊需要时必须由运输部门审查批准。
8).轻型轨道车不得停放在站内线路上过夜,特殊情况下经车站值班员同意时,应加锁稳妥停放。
9).轻型轨道车撤出线路后不得侵入限界,使用完毕后存放在固定地点并加锁。
3、非机动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后方可使用。
2).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作好登记签认
3).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负责使用。
②应有足够的随车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③应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和通信设备。
④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应有绝缘车轴。
4).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按下列规定防护:
①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行走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②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在双线地段,单轨车应在外侧钢轨行驶,面对来车方向。如需多次跨越线路时,应在来车方向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
③轻型车辆及小车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④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保持不小于500m的距离。在长大上坡道区间,不得续发轻型车辆。
⑤在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
五、电力施工安全要求
1、在妨碍和危及列车安全运行地段施工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并设置防护人员,负责行车防护工作。
2、靠近铁路立杆或撤杆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与有关车站联系后施工,并应采取措施保证电杆不向铁路方向倾倒。列车接近时严禁立杆和撤杆。
3、跨越铁路架线或撤线时,必须事先与有关车站取得联系,放线时应放一条收紧一条,并随时将跨越铁路两侧杆塔上的导线绑扎好,列车通过预报时应停止架线或撤线工作。
4、在桥梁、隧道地段架线或撤线,施工负责人必须事先明确作业人员的待避处所,当听到防护预告信号后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通过无照明的隧道应持照明灯具。
5、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挖出的土(石)和料具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穿越铁路电缆过轨时,宜采用顶管方法。
六、牵引供电施工安全要求
1、接触网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触网支柱、承力索、接触线等侵入基本建筑限界。
2、接触网工程施工,凡对行车有影响时,均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办理允许施工手续,并按规定设置施工防护后,方可作业。凡施工对既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他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生影响时,应事先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并由主管部门(工务或电务)配合派人监护指导。
3、办理封锁区间施工,均应在接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时,确认起止时间,设置施工防护后方可开工,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事先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
4、车梯抬上线路前,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的同意。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同意时间内撤出线路时,应按故障防护办理。
5、凡在有轨道电路区段使用的车梯必须装绝缘车轮。在线路上使用车梯作业时,每辆车梯出车时不得少于4人。车梯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6、接触网施工占用线路作业,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时间的确认,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并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01条、第302条、第303条、第304条。
7、施工列车运行中,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吊臂应停放在规定位置,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七、营业线施工防护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
(一)防护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
防护员按工作负责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工地两端防护员和中间联络员四种。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除要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外,最重要的是提高人的素质。要加强对防护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安全法制观念业务技术的强化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核,确保施工安全防护万无一失。
1、防护员的基本条件
施工防护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防护员必须由铁路正式职工、年满18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字清楚、能作正确记录的人员担任。
2).防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应具有担任防护员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
3).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运营部门或工程处一级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规章业务、本职工作基本技能和技术安全规则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防护员工作的基本职责
1).根据施工作业的性质的内容、施工作业的地点及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能正确地办理各种施工作业的登记、消记手续;能正确地设置、撤除和显示各种防护信号。
2).维护列车运行秩序,及时制止盲目抢点施工、拖延下道的现象;有权制止或纠正施工负责人的错误指令。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细致、迅速、准确”的八字方针,迅速准确地发出或转达各种列车信息和指令,确保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绝对安全。
4).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加强了望,严格纪律,认真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
(二)基本要求
1.防护员在上岗时,必须穿着规定的防护服装,佩戴证章,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防护员在上岗时必须精神饱满。上班前须充分休息,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如有违反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3.防护员必须熟悉本区段内的列车运行情况,尤其要熟记本区段内旅客列车到、发(通过)时刻,以确保旅客列车安全。
4.防护员必须熟知当日施工地点、施工内容,要有预案记录。
5.能根据不同的作业内容及施工地点,实施正确的施工防护。
6.防护员使用的通信、信号用品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并正确使用。
7.驻站和工地各防护员之间应加强联络,及时通报列车运行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防护员通话记录,坚持每3-5分钟联系一次。防护员如因事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三)防护员作业标准
1、驻站联络防护员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带齐防护信号用品,持派遣证,按规定的时间到行车室办理登记签认手续。
2).负责校对钟表,使车站行车室、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三者时间一致。
3).能熟知常用的行车术语,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看懂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调车)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工地发出预报和确报。
4).能根据不同的施工性质和作业内容,依照规定要求,在“运统—46”上正确办理施工申请、施工承认及线路开通和恢复常速的登记、消记手续。
5).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影响行车室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不臆测行车,不擅离岗位。
6).按工作要求,做好施工防护预案和日志记录。
2、工地防护员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沟通,了解列车运行情况,监督施工现场作业情况。邻、本线来车及时督促人、机下道,并注意限界。
3).迅速、准确地传达施工负责人的指令,用视、听信号显示各种施工防护命令,正确地设置各种施工防护,并及时向施工负责人反馈信息。
4).按工作要求,做好施工防护预案和日志记录。
5).坚守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汇报,并正确、果断处理。
3、两端防护员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根据施工性质,到达规定防护位置。
3).根据指令,正确设置各种施工防护,并及时反馈信息。
4).坚守岗位,加强瞭望,邻、本线来车及时通知工地防护员。
5).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防护预案和日志记录。
4、中间联络防护员
对于施工地点作业范围较长、或瞭望条件不良、通讯不畅时,为便于工地防护员与两端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应增设中间联络防护员。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站位准确,迅速、准确地将工地命令传递给端头防护员,并及时反馈信息。
3).遇意外突发情况,能在本节点进行应急处理。
4).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防护预案和日志记录。
5、区间施工电话联系程序
区间线路上施工,车站驻站联络员与施工现场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用电话联系的程序规定如下:
1).施工负责人应通过驻站联络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设置好防护后方可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①预报:车站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②确报: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
③施工地点距车站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需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员及施工人员。
④变更通知:预报、确报的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2).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或按规定信号(用喇叭、信号旗等)向施工负责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时为止。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瞭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如设置有中间联络防护员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3).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应至少3~5mim联系一次。
4).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反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转报施工负责人。
6、区间线路移动停车信号设置或撤除程序
区间线路上施工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如下:
1).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①驻站联络员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调度命令,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②现场施工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施工地点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③按规定设置好移动停车信号后发出施工命令。
2).撤除移动停车信号
①现场施工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②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施工地段的移动停车信号;
③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7、防护员应带的防护信号用品
序号 | 防护信号备品及工具 | 单位 | 驻站联络员 | 工地防护员 | 工地两端防护员 | 中间联络员 | 备注 |
1 | 红色信号旗(灯) | 面 | 1 | 1 | 1 | 灯根据需要设置 | |
2 | 黄色信号旗(灯) | 面 | 1 | 1 | 1 | ||
3 | 响墩 | 个 | 3/6(一端) | 根据需要设置 | |||
4 | 火炬 | 个 | 1/2 | ||||
5 | 移动停车信号牌 | 块 | 1/2 | 1/2(一端小于“a+60”) | |||
6 | 移动减速信号牌 | 块 | 1/2(每端) | ||||
7 | 移动减速地点标 | 块 | 2/4 | ||||
8 | 作业标 | 块 | 2/4 | ||||
9 | 带t字移动减速信号牌 | 块 | 1/2 | ||||
10 | 对讲机(电话) | 台 | 1 | 1 | 1 | 1 | |
11 | 短路铜线 | 根 | 1/2 | ||||
12 | 喇叭(口笛) | 个 | 1 | 1 | 1 | ||
13 | 时刻表 | 本 | 1 | 1 | 1 | 1 | |
14 | 钟(表) | 块 | 1 | 1 | 1 | 1 | |
15 | 防护员电话记录本 | 本 | 1 | 1 | 1 | 1 | |
16 | 笔 | 支 | 1 | 1 | 1 | 1 | |
17 | 派遣证 | 张 | 1 | 一式二份 | |||
18 | 上岗证、臂章 | 付 | 1 | 1 | 1 | 1 |
8、施工防护的听觉、视觉信号表
如无电话联系条件,施工负责人与现场防护员联系的听觉、视觉信号,按下表执行。
项目 | 显示方法 | 说明 | |
预报信号 | 下行一长声 | - | 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 |
上行两长声 | - - | ||
确报信号 | 一长两短声 | -·· | 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向施工区间发车 |
警报信号 | 一长三短声 | -··· | 通知施工负责人及全体施工人员,列车已经接近 |
停车信号 | 连续短声 经色信号 | ······ | 无停车信号时,白天两臂高举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用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
取消信号 | 两长一短声 | - -· | 通知施工负责人,刚刚发过的预报、确报信号已予取消 |
设置防护 | 一短一长声 | ·- | (1)施工负责人鸣示一短一长声,并高举红旗作圆形转动,指示防护员设置停车防护 (2)防护员设置好响墩防护后以同样方式回报施工负责人 |
撤销防护 | 一长一短声 | -· | (1)施工负责人指示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2)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后以同样方式回报施工负责人 |
注:听觉信号,长声为3s,短声为1s,音响间隔为1s,重复鸣示时须间隔5s。
八、既有线铁路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一)信号机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碰撞信号机各个部位和相关设备。
2、特别是不要损坏信号机透镜玻璃。
3、不要用施工物件或其他物件遮挡信号机透镜玻璃。
4、高柱信号机不要损坏接地装置,特别不能弄断地线。
5、施工对设备有危害时,应对信号机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二)道岔转辙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碰撞道岔转辙设备的各个部件和相关设备。
2、不要任意在道岔部位起拨道,需作业时,需电务人员配合。
3、不要在道岔的尖轨和基本轨之间流有异物。
4、在道岔部位作业时,不要任意改变道岔的几何尺寸。
5、施工对设备有危害时,应对转辙设备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6、在道岔上作业时,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置于尖轨和基本轨间。
(三)轨道电路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碰撞轨道电路设备的各个部件和相关设备。
2、不要用金属物件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如撬棍、钢尺、钢卷尺、不带绝缘的道尺等)。
3、搬运笨重金属物件时,不要放置于两根钢轨上。
4、不要在钢轨上推行带金属轮的单轨车、梯车和滑行起道机及其他金属器件和工具(有绝缘措施除外)。
5、不要在钢轨绝缘处用金属物件同时接触绝缘两端的钢轨。
6、在有箱连线的地方,不要堆放金属物件及钢轨,若必须放置钢轨时,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防护。
7、不要造成扼流变压器的箱连线互相达碰,或用金属物件接触两根以上箱连线。
8、不要损坏和弄断各种箱连线、接续线(导接线)、回流线、道岔跳线、地线。
9、不要将相邻线路的钢轨用铁线或金属物件相连。
10、不要用铁线或金属物件将施工用器物固定于钢轨上。特别是被固定物件接地良好时,一根钢轨固定时可能造成两根钢轨的牵引电流不平衡,烧坏电务设备,两根钢轨同时固定物件时可能将造成短路轨道电路。
11、在有牵引电流流经的区域施工时,不要随意进行断轨施工,需作业时,必须有供电和电务人员同时在现场配合,且必须由供电和电务人员作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相关的施工。
12、带有金属车轮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如履带式挖掘机、推土机等等)不得随意通过铁路线路,需通过道口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方可通过。
13、在有轨道电路的区域进行便梁架设施工时,须确保各部绝缘安装良好,作用良好,并须联系电务人员进行配合施工。
14、施工对设备有危害时,应对轨道电路相关设备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四)电缆线路应注意的问题
1、在不明电缆进路的情况下,不要随意在电缆进路上进行开挖作业。
2、应联系电务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明确施工范围,探明电缆进路,设置明显标记。
3、如需将电缆挖出防护,须用防护材料将电缆进行包裹防护。
4、要注意施工过程的现场施工防护,特别是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卡控,重点是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卡控。
5、不要在电缆进路上生火,往地下插尖硬的金属物件。
6、在施工过程中要有电务人员进行现场配合。
7、不要损坏电路线路上的地线装置。
8、不要碰撞电缆进路上电缆线路设备。
9、重型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不要在电缆进路上碾压。
10、施工对设备有危害时,应对电路线路上的相关设备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五)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在既有线上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和铁路局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要求。
2、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
3、对既有设备有影响的施工,必须要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进行现场配合时,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在站内作业时,需向车站了解清楚本站的情况,有没有防护道岔、超限绝缘和延续进路等,以及所处的位置,特别是车站的防护人员,更应该清楚和掌握。如果不了解清楚,忙目施工,造成轨道电路红光带、道岔失表示等情况,将使信号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正常的运输次序。
5、在既有线上施工,特别是在车站内施工作业时,必须对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相关人员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知识。
九、材料倒运
材料堆放要选址合理,不能超载堆放,材料堆放要根据材料堆放要求,进行储藏(如,避光、防潮、不宜水泡、堆放层数、堆放方向要求)等,材料吊卸需要与吊车司机签订相关,并检查其相关操作资质,严禁违规违章作业,吊装材料前结合相关材料吊装要求(如材料吊装位置、吊装单次数量、材料防潮要求)等。
十、基坑开挖
基坑开挖采用人工开挖,需要注意防塌陷,基础开挖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支柱基础开挖作业,支柱开挖必需更具相关路局基础开挖要求进行(如当天开挖基础没有立杆,必须经行回填;或者是基础开挖完没有立杆,可以进行基坑支固,等待立杆等要求),基础开挖需要注意基础防塌陷、防雨水灌入、回填土含水量超过回填土含水量要求、基础开挖完成(不能立即立杆的)要注意雨季防塌陷影响营业线不安全安全、做好雨季防洪措施、配备相关防洪材料等,所有基础开挖土方均要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堆放影响现场施工,基础开挖弃土必需远离基坑不小于0.6米。
十一、支柱组立
支柱组立主要牵涉支柱立杆、支柱基础回填、支柱横卧板、底板安装,再次施工阶段支柱组立通过机械加人工进行组立,对所使吊车必需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安全教育、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资质,地面指挥人员必需进过培训,除佩戴相关防护用品外,还需佩戴相关指挥手旗、口哨等,一般不建议进行夜间吊装组立(如遇相关时间安排紧张需要进行夜间组立,需配备足够的照明条件、相关夜间指挥设备等),保证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十二、接触网金具安装
接触网金具安装,主要是腕臂、下锚底座、绝缘子、吊索等,所有金具安装超过地面的作业,均属于高空作业,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相关技术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悬挂要求(高挂低用)、绝缘鞋、反光服等)及取得相关特种作业资质,不得违章作业,梯车作业时,梯车操作人员要注意轨道是否有异物、曲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区外梯车、梯车操作人员所站位置分部、运行时速度不得大于5km/s等,严禁违章操作梯车;金具传递需要通过绳索传递,严禁抛、掷材料;腕臂安装时所使滑轮必需检查是否有坏、损,如有问题及时更换;所使个人防护用品,要有定期见检查制度,发现有问题防护用品及时到物资部相关负责人进行更换。
十三、接触线、承力索、架空地线的敷设
相关线材敷设主要采用人工放线,放线时轨道车盘运行速度要缓慢,不得超速运行(按梯车运行速度为参照),线盘吊装时要注意相关吊装要求,线盘运行时更具线路情况,根据梯车作业运行速度缓慢运行,防止线盘倾倒伤人;接触线下锚时要注意,检查滑轮组是否有破损,如有损坏不得使用,滑轮组使用防止滑轮组绕交,正确使用滑轮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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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规范我局既有线施工安全作业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第1.0.2条 凡涉及既有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所在管段铁路局(分局)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制定安全措施,订立书面协议后据以施工。
第1.0.3条 施工需挖坑、挖沟时,事先应了解附近通信、信号线路位置走向,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1.0.4条 邻近既有线石方爆破、增建第二线、桥涵顶进、隧道改建、封锁拨接线路、站场改建等涉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报经所在铁路分局批准,纳入施工计划和运输计划后,经行车调度命令批准同意后,方准施工。
第1.0.5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1.0.6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管段内应设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联络员和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局所在站段有关部门严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准担任该项工作。联络员和防护员必须由路内职工担任。
第1.0.7条 铁路行车线上施工中的安全工作除应按本规则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部门标准规范以及部颁各专项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 施工临时形成限界
第2.0.1条 限界是铁路建筑物、设备及行车、车辆的轮廓尺寸线。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材料、土方机械施工和工程列车运行等都不得超过限界,必须认真执行铁路限界的规定。
第2.0.2条 超限界列车必须通过施工区间时,所在区段铁路局(分局)应事先通知施工单位拆除脚手架等障碍物,并派员会同施工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准放行超限界列车。
第2.0.3 条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相互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
第2.0.4条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第2.0.5条 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2.0.6条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第2.0.7条 区间及站内曲线路曲线部分中心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接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规程规定的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1999)。
第三章 行车地段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0.1条 在行车线上施工,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进行时,应按所在区段铁路局(分局)的规定办理固定封锁区间或限速通过的申请。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应与邻近车站事先联系取得同意,并应加强防护措施。(自加)
第3.0.2条 安排施工方案必须以保障行车安全为前提,针对工点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作业措施。
第3.0.3条 列车通过施工地段,应严格遵守慢行信号所示速度。工地防护员如发现列车超速时,应作出记录(车速、时间及超速情况),由施工单位及时逐级上报处理。
第3.0.4条 施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不准开工,并不得擅自变更防护办法。
第3.0.5条 在既有线施工中,当既有线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和料具必须事先撤到既有线限界以外。
第3.0.6条 工作量巨大或条件复杂的施工,必须封锁区间或限制运行速度时,应在列车图内昼间规定的空隙时间进行。
第3.0.7条 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设备、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和慢行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第3.0.8条 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和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第3.0.9条 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
第3.0.15条 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2000年。
第二节 施工防护与线路封锁
第3.2.1条 施工地点与相邻车站应有可靠直通电话联系,每施工点应配备防护人员3人(其中一人守电话,线路两端各派一人),在视线不良地段应增设中间联络员。
第3.2.2条 施工单位接到调度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起止时刻,并按批准的方案设好停车防护方可开工,并保证在批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经双方检查符合列车放行条件后,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列车调度员开通区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运行时,应提前通知车站驻站联络员及车站值班员。
第3.2.3条 未设置好防护禁止施工;线路状态未达到准许放行列车条件时,禁止撤除防护。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第3.2.4条 在线路上做下列工作时,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防护信号。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不超过45km/h。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 成段更换钢轨超过100m。
(2) 成组更换道岔或岔枕。
(3) 成段更换或增加轨枕。
(4) 成段更换或清筛轨下道碴。
(5) 成段整修轨底坡。
(6) 成段调整轨缝,拆开钢轨接头并插入短轨头。
(7) 曲线平面改造。
(8)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利用滚筒调整应力)。
(9) 一次起道量超过40㎜。
(10) 一次拨道量超过40㎜
(11) 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
(12) 在线路上安装(拆除)小型枕底清筛机。
(13) 长大隧道内宽轨枕垫碴。
(14) 拆除钢轨全面更换桥枕。
(15) 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
(16) 抬高或降低桥梁。
(17) 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50㎜。
(18) 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摘自安规)
第3.2.6条 做下列工作,须办理封锁施工手续或经车站值班员承认,利用列车间隔施工,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不限速:
(1) 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100米
(2) 更换绝缘接头夹板。
(3) 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 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轨、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 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 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 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8) 单根抽换轨枕(行车速度120km/h以上地段)。
(9) 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
(10) 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11) 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12) 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及以下时。
(13) 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
(14) 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除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的范围内时。
注:如侵入建筑接近限界而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范围内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列车运行条件,并通知有关部门。
(15) 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16) 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7) 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摘自安规)
第3.2.7条 做下列工作时,应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利用列车间隔施工,工地用红旗(夜间红灯)防护,放行列车或单机时不减速:
(1) 个别更换夹板。
(2) 使用弯轨器整直钢轨。
(3) 用有碍行车的轨缝调整器不拆开接头整正轨缝。
第3.2.8条 下列工作办理施工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度不超过45公里/小时,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单位视具体情况确定:
(1) 架空线路的施工,架空线路施工必须按施工设计规定对线路进行加固,使用扣轨梁、工字钢或i型施工便梁时,其允许最大跨度和容许行车速度要遵照相关铁路规定。
(2) 利用列车碾压调整无缝线路应力。
第3.2.9条 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领导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个别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
(2)钢轨、辙叉和夹板折断后的紧急处理。
(3) 线路发生胀轨后的紧急处理。
(4) 更换桥上伸缩调节器(主要部件)。
(5) 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帮障处理。(摘自安规)
第3.2.10条 在区间线路进行一般线路作业,应在两端各500-1000米处设置作业标防护(机械作业、作业标应设在1000米以外)。单线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路肩,复线设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
第3.2.11条 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预报、确报,如因施工地点与车站距离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要提前预报、确报时,工点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人员及施工人员。
第3.2.12条 驻站联络员每次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工地防护员应复述一遍,以确认无误,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备查。
第3.2.13条 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时,应加强警戒,注意了望,监视来车。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第3.2.14条 工点负责人如发现施工地点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时,除采取紧急措施消除行车故障外,并应立即命令防护员显示停车信号和通知驻站联络员转告车站值班员暂不放行列车。
第3.2.15条 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工点负责人确认安全后,应与路局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通知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第3.2.16条 在区间线路上设置或撤除停车防护信号,防护的程序规定如下:
一、 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时:
1、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命令。
2、施工领导人通知两端防护员设置响墩,并展开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3、设置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
4、发出施工命令。
二、 撤除移动停车防护信号时:
1、工点负责人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2、撤除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
3、通知两端防护员撤掉响墩,收起手信号,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
4、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第3.2.18条 使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撤除停车信号后,如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在列车开来一端的防护员应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接车;慢行终点的防护员应用卷起的黄色信号旗接车。
第3.2.19条 临近行车线的爆破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切危及行车安全的爆破作业,均应在封锁线路时间内进行,在同一区间有若干个工点爆破作业时,应统一要点、统一指挥统一时间进行爆破。
2、受爆破影响的行车设备,必须在爆破作业前迁移或作好防护;并对爆破作业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妥加防护。
3、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
4、放炮前由工点负责人指派专人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并待防护工作一切就绪,方可发出点炮信号。
5、放炮后立即清除线路上的泥碴和边坡上的松动石块,确保行车安全。
第3.2.20条 开挖路基整治病害及埋设管路,靠近路基开挖建筑物基坑,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梁拱、墩台、基础等),拆除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桥梁杆件,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更换功彻底修理隧道衬砌,挖掘桥头护锥,拆铺轨束梁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和较复杂的施工,其防护办法和列车运行条件,均应在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中明文规定;如无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时,则由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方可施工。摘自铁道部铁路工务安规2000年。
第三节 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第3.3.1条 施工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按章作业,应熟知各种信号及信号显示方式。
第3.3.2条 在区间步行时,应在路肩走行。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跨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第3.3.3条 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第3.3.4条 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料具,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
第3.3.5条 区间(包括站内正线)内一般在距离列车800米以外下道。邻线不少于500米下道避车;在慢行条件下可距本线列车500米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关注意本线来车。
第3.3.6条 作业人员下道后要面向列车,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第3.3.7条 各级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安全操作技术。新工人未经安全技术教育,不得上道作业。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3.3.8条 对机具设备要严格管理,经常检修,精心使用,动力机械必须由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证书并经领导批准的人员操作。
第3.3.9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摘自2000年铁路工务安规。
第四节 隧道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第3.4.1条 进行既有线隧道施工应确保行车安全,并事先编制好安全施工方案,严格按批准的施工临时限界执行。
第3.4.2条 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现场行车安全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除按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外,必须坚持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总结安全的“三工制度”。
第3.4.3条 施工期间,在洞内外的临时建筑设施,应提供尽量大的行车限界。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应按规定加宽)。临时存放的料具应在临时限界以外并堆码整齐稳定。
第3.4.4条 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施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第3.4.5条 拆除原有部分衬砌面时,宜采用预裂爆破。钻爆作业,宜采用多循环,弱爆破,步眼宜密,打眼宜浅,装药宜少。爆破时,洞内施工设施应妥善防护。
第3.4.6条 当爆破终了时,应经过检查,达到以下条件,方可通知车站放行列车:
1、轨道技术状态良好(设备完好、线路方向、水平、规矩等正常)
2、施工脚手架和支护无侵入批准的施工临时限界;
3、无松动围岩;
4、无瞎炮,残眼内无剩余炸药。
第3.4.7条 施工期间,隧道两端应派出防护员,作业地点应有照明设备。有列车开来时,防护员应以专用灯光信号或听觉信号通知隧道内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得到来车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将线路上所有工具材料、机械和堆积物收拾干净进入避车洞。
第3.4.8条 为使作业人员在隧道内易于辨认避车洞位置,应在避车洞外框涂刷白色或装设灯显示。在侧壁上应画箭头,以指示最近距离的避车洞。
第3.4.9条 施工领导人应预先对每个工人指示分配避车洞,以免临时混乱。
第3.4.10条 改建施工时,开挖前对原衬砌的拱圈宜事先加固、且必须经常检查其限界及稳定情况,防止变形侵入施工限界。
第3.4.11条 单线改建为多线隧道时,衬砌拱架的架设应特别加强支撑,防止灌注中变形。
第3.4.12条 新旧衬砌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要求处理,当原有衬砌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3.4.13条 施工中发生塌方,损坏行车设备,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报告车站。
第五节 桥涵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第3.5.1条 既有线桥涵作业及影响行车的第二线桥涵的新建或修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危及行车安全的程度,提出封锁或限速慢行计划,按规定报请所在区段铁路局(分局)批准执行。
第3.5.2条 改建桥梁要在原桥墩台附近进行挖基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做好对原墩台的防护,密切监视施工过程中桥梁在行车时的动态,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第3.5.3条 在线路轨下近旁作业时,应张挂安全网或其他挡护设施,以防止列车震动落物伤人。
第3.5.4条 临时便桥所用枕木垛、木排架、钢塔架搭设的墩台必须经过承载力验算,连接部位如有松动或发现异常,应及时加固,临时桥面应设置避车台,铺设简易桥面,以利人员行车和避让。
第3.5.5条 桥梁进行加固作业,当列车通过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撤到桥头的安全地点躲避。
第3.5.6条 施工单位应经常进行施工范围内的线路养护,确保行车安全。
第3.5.7条 架桥作业如因工作需要,人员必须经常跨越行车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设置防护。
第六节 桥涵顶进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第3.6.1条 在行车线上进行扣轨或用便梁架空线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提出明确的施工方案、防护措施、封锁要点及限速条件报铁路局(分局)批准后据以施工。
第3.6.2条 扣轨和便梁施工时,按有关防护办法办理。
第3.6.3条 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在每次列车通过后,对施工段线路两端各20m范围内和便梁结构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第3.6.4条 扣轨、便梁使用完毕拆除后,应尽快恢复线路,达到正常行车要求。
第3.6.5条 顶进桥涵施工,施工单位应向有关部门工务部门联系,双方到现场勘察,制定安全措施,订立书面协议后据以施工。
第3.6.6条 开顶之前必须制定严密的施工组织安排,以便开顶后尽量做到不间断作业。
第3.6.7条 工作坑的顶进边缘距铁路外侧钢轨不小于2.5m靠路基一侧的边坡不得小于1:1.5,桥涵顶入路基前,如需挖去部分路基边坡,应在工务段的配合下,先做好架空线路工作后才准施工,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路基坍塌影响行车安全。
第3.6.8条 在全部顶进过程中及每次列车通过后,必须有专人对线路进行检查监视,如发现异状应立即整修,整修完毕后方准列车通过。
第3.6.9条 列车通过时应暂停顶进,同时将工作人员撤到安全位置待避。
第3.6.10条 顶进施工宜安排在旱季,如需在雨季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顶进中如发生坍方危及行车安全,应立即停止顶进。采用抢修加固措施,并根据轨道变化情况,必要时申请封锁或线路减速通行。
第3.6.11条 桥涵顶进中应严格控制超挖。顶桥作业要经常保持刃角有足够的吃土量,不得超挖;顶涵作业一般轴向超挖不得超过30厘米,上部超挖不得超过1.5厘米,涵管下部135度范围内及方涵底部不得超挖,以保证原状土的地基,并应按规定保持安全开挖坡度,防止坍方。
第3.6.12条 及时测量顶进方向及高程,随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3.6.13条 顶进到位后,应尽快做好两端挡土设施,恢复线路正常运行状态,在3--5天内由工务段验收签字,正式移交施工地段管理工作。
第七节 涵洞接长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第3.7.1条 在涵洞接长施工作业中,原有护壁或端翼墙拆除后影响边坡稳定的,应分段拆除,先拆除放置新洞身基础部分,以防路堤坍方,如拆除后有坍方可能,应及时用挡土板或草袋支护。
第3.7.2条 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应立即砌筑基础,先放置一、二节管节或砌筑一段边墙,回填路基边坡,使既有线路基稳定后再继续施工。
第3.7.3条 在雨季施工时,要事先改移排水方位,做好防水围堰,并对路基边坡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第3.7.4条 新线与既有线并行,既有线无涵洞,新线先做的涵洞伸入到既有线边坡之内。施工完毕,应将边坡回填夯实,切勿存水,涵洞与既有线相接处应设防水墙,防止浸水软泡路基。
第八节 既有线及站内增铺、改移及
铺设临时道岔作业安全规定
第3.8.1条 在既有线及站内增铺、改移及铺设临时道岔时,施工单位应于施工前将道岔设置方案报铁路局(分局)批准。临时道岔使用完毕后,按命令指定的日期拆除。
第3.8.2条 道岔施工应由工点负责人统一指挥,并做好防护工作,在施工中切实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3.8.3条 道岔(包括临时道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做好信号联锁,经铁路局(分局)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铁路局(分局)命令开通使用。
第3.8.4条 施工影响既有线的通信信号设备时,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部门电务段派员配合处理,事先进行登记,并经车站值班员签认,方可开始施工。
第3.8.5条 不得向通信、信号设备搭挂各种临时线,如需要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时,应经有关部门电务段同意。
第3.8.6条 在站内施工时,严禁人为造成轨道电路不能正常工作。
第3.8.7条 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零部件损坏,电线路被炸、地下设施外露或损坏时,施工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立即联系有关部门派员进行修复,保证行车安全。
第3.8.8条 铺设便线、改道、拨道时,施工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并按所在区段铁路局(分局)的有关规定报批封锁施工计划。开工前应向所在分局调度所及区间两端车站联络员密切联系,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线路设备状态,材料机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才能撤除防护,开通线路,并向车站办理销点手续。
第3.8.9条 临时拨接线路c复插地段工程便线的拨接,工程列车进入工程线施工或卸料的施工行车安全事项,施工单位应与运营单位协商,按具体情况列为专项办理。
第四章 施工临时道口
第4.0.1条 既有线铺设道口的准备工作就绪后,应与车站办理封锁手续,并确认已按规定设好防护,方可施工。
第4.0.2条 道口铺设前,应制定保证铁路行车和公路交通在整个道口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在市区内,宜安排在夜间施工,减少干扰。
第4.0.3条 道口铺面前,必须将该处铁路线路进行整修,对道口应加强养护维修,经常保持道口标志和护桩设备完好,铺面平整稳固,护轨轮缘槽尺寸符合规定。
第4.0.4条 为防止机动车辆进入非机动车道路,规定人行道口铺面宽度为0.6~~~0.8米;通过人力车双轮斗车不得超过1.2米并埋设护桩;通过机动车辆的道口铺面不得少于4.5米。 铺设道口的同时,应埋设铁路道口标志和护桩。
第4.0.5条 道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看守道口。道口看守人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正式铁路职工,必须专职专用,不得兼做其它事,不得用民工或其它人员代替。
第4.0.6条 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认真瞭望,适时关闭栏杆(门)。确认线路无障碍,显示接车信号;列车通过后,确认其他线无车时再施开栏杆(门)。
第4.0.7条 对间断看守的道口,要挂鲜明的开放时间牌并设于靠近道口临时公路的明显处所。无人看守时,必须把栏杆放下并加锁。
第五章 防护信号
第5.0.1条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均应放置防护人员进行线路封锁施工、慢行施工及有人看守道口。线路故障防护,应配备和使用电话,无线电话,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防护设备。
第5.0.2条 在区间、站内线路上和道岔上施工时应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牌或移动减速信号进行防护。
第5.0.3条 施工地点在进站信号机内方、进站道岔外方时,对区间方面的防护可用关闭的进站信号机,对车站方向的防护,在进站道岔前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
第5.0.4条 复线区间施工地点在出站道岔与站界标间时对区间方向的防护,在对应站界标处的线路中心设移动停车信号牌。对车站方向的防护,在出站道岔前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进行防护。
第5.0.5条 设置及撤除信号时,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5.0.6条 防护员必须随身携带必要的防护信号,手信号(红色、黄色旗各一面),喇叭及响墩(一盒六个),火炬2支。
第六章 轨道车及小车的使用
第6.0.1条 轻、重型轨道车及拖车应按规定备齐信号用具,重型轨道车还应具备有复轨器。司机在出车时应填写运行日志,严禁带病运行。
第6.0.2条 在电气化区段使用的轨道车,其轴距小于5m时,严禁带病运行。
第6.0.3条 重型轨道车的运行办法应按列车办理。
第6.0.4条 轻型轨道车应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未得到车站值班员签认,或出现随车人员不足,乘车人员未站稳坐稳,拖车无人负责制动等情况时,不准开车。
第6.0.5条 轨道车不得超限和偏载。发车前由司机严格检查,如发现装载不良时应整理牢固后,方准发车。
第6.0.6条 重型轨道车与轻型轨道车不得联挂运行,必须联挂时,应重型车在前,轻型车在后,必须接通制动风管,司机之间应有严密的联系信号,防止冲撞脱轨。
第6.0.7条 轨道车严禁超速运行。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n,重型轨道车必须按规定的过岔速度运行。
第6.0.8条 轨道车与拖车的连接,必须使用专用的连接杆和插销,并有封闭装置。严禁利用绳索,铁丝等物代替连接杆。
第6.0.9条 重型轨道车跨区间及轻型轨道车在区间,均不得推进运行。
第6.0.10条 重型轨道车及拖车乘坐人员时,应有稳固的栏杆或扶手,以防运行中人员跌落造成伤亡。
第6.0.11条 轻型车辆及小车,原则上应在施工时昼间使用,亦可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在夜间或浓雾,暴风雨雪时,仅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才可使用。
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有安全措施。
第6.0.12条 在非封锁施工地段使用轻型车辆及各种小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应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2、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了望条件不良区段内使用各种小车时,应按前项办法防护。
3、在双线地段,单轨车应在外侧钢轨形式,面对来车方向,如运送土石方及大堆材料多次跨越线路时,则应在来车方向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
4、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下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5、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与列车尾部保持的距离不得少于500m。在长大上坡道区间,禁止继发轻型车辆。
6、运行中必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在双线地段,遇邻线来车时,应暂时将停车手信号。在双线地段,遇邻线来车时,应暂时将停车手信号收回。遇降雾、暴风雪及进出站时,应降低速度。
第6.0.13条 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单位制定使用负责人。
2、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3、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轻型车辆还应携带电话机或区间电话柜钥匙。
4、轻型车辆有制动装置。
5、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有绝缘车轴。
第6.0.14条 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其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第6.0.15条 轨道车在站内停放时,应有司机(持驾证者)留守,轻型轨道车不得停放在站内线路上过夜,特殊情况下经车站同意后,应加锁稳妥停放,防止溜车。
第6.0.16条 轨道车内存放备用汽油时严禁明火。
第七章 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
有关职责的规定
第7.0.1条 负责人应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有效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计划好施工作业的数量和进度,安排好劳力、工具和材料,设好防护后方可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第7.0.2条 预报:车站向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如果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临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能使施工负责人及时将一切机具撤出限界以外。
第7.0.3条 确报:车站向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确报。如施工地点据车站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提前预报时,施工领导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员及施工员。
第7.0.4条 变更通知: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应向工地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第7.0.5条 工地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按规定信号(喇叭、信号旗)向施工领导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相同信号回答为止,同时应加强警式注意瞭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如设有中间联络员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第7.0.6条 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应至少3~5min通话一次,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联络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恢复工作未完成不得撤除防护人员。无论是开工、收工或转移作业点均应立即告知驻站联络员。
第7.0.7条 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反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要及时通知工地防护员转报施工领导人。
第八章 电气化区段施工
第8.0.1条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米的建筑物上作业,如
隧道拱部的维修,明洞施工中拱架的安装和拆除,有可能砸坏接触网的处理危石的施工,接触网都必须停电。
第8.0.2条 施工前,施工领导人应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
电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开始时刻及作业特点。对于有计划的作业,申请书应于施工前两天提出。
第8.0.3条 只有在接到接触网工地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好临时
接地线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接触网工应在场监护。在有关部门电器安全方面,施工领导人必须听从接触网工的指导。
第8.0.4条 施工结束,接触网工在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经转
移到安全地点之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在拆除临时接地线之后,禁止再行施工。
第8.0.5条 在电气化线路上进行线路拨道时,一侧拨道量年度
累计不得大于120毫米。进行起道作业,起高线路单股不得超过30毫米。隧道桁架桥内不超过限界尺寸线。
第8.0.6条 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道高度单股不超地过`30mm,且隧道、桁架桥梁内不超过限界尺寸线。
(2) 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并不得侵入限界。
(3) 起道或拨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须事先通知接触网工区予以配合。
(4) 爆破作业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5) 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60mm,且应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mm,圬工梁不大于70mm。线路允许速度120km/h以上~160km/h时,钢梁、圬工梁不得大于50mm。
第8.0.7条 在非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2) 换轨前要在被换钢轨两端轨节间安设一条纵向连接电骊,连接电线用截面不小于70㎜2的铜线做成,其每端用夹子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
第8.0.8条 在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2) 换轨前要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各设一条横向连接电线(即轨道电路短路线),连接电线用截面不小于70㎜2的铜线做成,用夹子牢固夹持在轨底上。
(3) 更换带有轨端绝缘的钢轨及在道岔上换轨时,均应有信号工在场配合。
(4) 换轨如需拆开回流线时,必须有供电人员在场配合并负责监护。在未设好分路电线之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的工作,由供电人员完成。
(5) 在站内更换钢轨或夹板时,其钢轨连接电线的连接方法,尚须考虑轨道电路和车站作业的要求。
第8.0.9条 更换钢轨、道岔及联结零部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
(1) 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
(2) 更换牵引变电所岔和通往岔线线路的钢轨及其主要联结零部件(如夹板、辙叉等)。
(3) 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于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或夹板。
(4) 更换整组道岔。
更换工作完毕,须经供电人员检查符合供电要求后,方准撤除安全措施。
第6篇 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临近既有铁路线安全施工一般要求
1、施工时,严格执行铁道部、北京铁路局、邯黄公司等印发的关于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站段的管理制度。
2、施工中坚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坚持标准化作业,按计划掌控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和行车安全。
3、所有施工人员施工前必须进行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临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远端防护员,防护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本单位正式工,严禁使用劳务工担任安全防护工作。
4、施工期间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远端防护员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列车逼近时施工人员及时待避,确保行车、人员安全。
5、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安全防护,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先验收后启用。
7、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运营单位批准的施工范围及施工内容进行。
8、施工中加强对线路稳定的监测和维修养护,并在现场备齐应急物资。
9、对夜间进行施工,必须制定切实可靠地的安全防护措施,具备足够的照明设备,备齐夜间防护信号及标志,保护施工措施要安全到位。
10、既有线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黄色防护服,夜间施工穿有反光性能的防护服。
11、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移和破坏防护设施,严禁在既有线附近生火。
12、临近营业线施工地段应按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设置防护。设置临时防护栏、安全警戒绳,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不得超越临时栏杆或警戒绳作业。
13、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严禁劳务工单独作业。
14、对于紧靠既有线施工,必须设拉绳防护并设专职防护员,防护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使用劳务工担任安全防护工作。
15、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调查,探明地下管线,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防护范围,进行迁改或防护标志,严禁挖断电缆、管线事故发生。对于地埋电缆及空架通信、电力线安全防护员每300m(单侧)设 值守看护。
16、建立健全既有线行车、设备等管理部门的联系网络,确保联系畅通。
17、对氧气瓶、乙炔瓶等带易压易爆器具,要按规定放置安全场所,严加保管。放置在远离既有铁路线路的安全地带。
18、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以及临时设施禁入界限。
19、临近既有线施工时场地严禁悬挂红色标语、彩旗,以免影响司机瞭望。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由跟班防护员跟班防护。
20、作业未完工,人员撤离施工地点,不得撤除设置的临时防护。
21、雨季施工,应采取可靠措施,保持既有线排水系统畅通,防止积水造成事故隐患。
22、没有驻站员、防护员,不得作业。
23、驻站员、现场防护员(远端防护员)间要保持不间断联络,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每2分钟进行一次通话联络,已确认电台联系状况是否良好。反发生联络故障,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并及时恢复通讯联络。
24、加强施工地点设备检查整修,随时掌握变化情况,遇有异常,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25、严格执行避车制,来车时防护员要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作业人员下道后,防护员要检查线上是否还有施工工具或工具是否侵限。
26、加强施工地点设备检查整修,随时掌握变化情况,遇有异常,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27、、施工人员下道避车,工具、料具必须及时撤出限界以外。
28、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严禁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
29、上道作业不许穿带钉鞋和塑料底鞋,横过线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
30、远端防护员除与驻站员、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络通畅,预报来车外,同时还要通过现场瞭望报告列车运行情况。
31、电台等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后严禁继续作业。
32、大型机械设备未经报验严禁进场,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对应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33、临时防火设施规划根据临时用地情况,在现场设立消防仓库,配备常规的消防器材,并在适当位置设消防栓,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设置灭火器。
34、严格按照邯黄公司下发的《营业线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盯控重点要求》做好施工盯控。
二、施工各工序注意事项
(一)探明地下管线
1、开工前必须挖探沟,探沟人工开挖,不得使用机械,开挖时联系设备产权单位进行监护,监护人员没有到位的严禁进行开挖。在完成地下管线改移和保护工作后,方可进行施工。
2、开挖探沟要按规范要求设置临边维护,以保障施工安全。
3、探明电缆应及时回填并标识(可用gps定位,绘制成图纸标识),地下管线位置设标桩或插小旗等进行标记,指派专人看守防止被人为拔出等。
(二)挖孔桩施工
1、在开挖段按安全协议设置防护。
2、挖孔前将孔口周围清理干净平整,地面夯实。
3、作业前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不出问题。
4、挖空必须设置护壁,胡壁厚度、强度符合要求。第一节护壁高于地面300mm,防止地面石子或其他杂物等掉入桩孔中及雨水灌入孔内。
5、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挂好安全绳,穿好绝缘鞋,人员上下不得携带任何工具和材料。发生异常,地面人员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出。
6、孔口四周必须有护栏,高度不低于1200mm。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孔口,孔内有人作业孔口机械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口袋内不得放置物品(如钥匙、钢笔、怀表、打火机、小型工具、玩物等),以免坠入桩孔中。
7、孔洞口应备悬挂软梯,并随桩孔深度下放,以备发生意外情况时人员能顺利上至地面。
8、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上下孔应乘坐吊篮或专用吊桶。开机人员应专机专人,并持证上岗,集中思想认真注意桩孔内一切动态,电器开关不得离手。
9、吊钩应有弹簧式脱钩装置,防止翻桶、翻篮、脱钩等恶性事故发生,严禁站在装渣桶边缘口上下。垂直运输机具和装置,必须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10、孔下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低压电源。进入孔内的所有电器及用电设备均应接零接地,电线必须绝缘。拉动电线时禁止与一切硬物产生摩擦。电器开关应集中设置在孔口,并应装置漏电保护器。
11、孔口排出的土渣,应及时运至距孔口5m以外,不得堆在孔口周围,以防坍塌。据该地地质情况看,若下有沙层或已坍塌土质,按照施工方案加厚孔壁,随挖随做,达到强度进行下层开挖。
12、成孔间隙期及混凝土浇灌完成后孔口必须加盖防护。
13、当有火车到来时,孔内施工人员应上至地面安全区。施工时保持孔内人员和孔口人员呼叫联系。
14、施工中每天定期进行既有线路沉降观测,不得引起线路变形。
15、挖空应间隔开挖,混凝土灌注后强度达到要求再开挖临孔。
16、挖空过程中经常检查桩孔中心位置、直径和垂直度,将各项参数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之内。每一米成孔后先用垂球吊线,确定桩口中心位置,再拉尺检查孔径是否满足要求,符合要求方可支立模板。模板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浇筑混凝土。
17、挖孔桩钢筋笼必须人工安装,如必须采用吊车吊放钢筋笼时,必须在列车运行间隔进行。
18、装渣桶、吊篮、吊桶上下提放应对准桩孔中心。绞车、吊斗、绞绳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19、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提升设备超载运行,上、下班前对提升架及轨道应进行检查,工作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查出原因,认真检修,不准带病运转。
20、桩孔内的抽水管、通风管、电线等应妥善设置并临时固定,以防止装渣桶、吊篮(吊桶)上下时刮碰或撞断,引起事故。
21、如挖孔桩护壁采用水泥预制圆管时,应采取措施确保管壁未测土体密实。
22、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位装置等,应对井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3、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
(三)拆除既有设施
1、拆除既有涵洞部分结构时,请产权管理单位到场监护拆除,不得影响既有线路稳定和既有铁路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2、路基帮宽拆除植物防护坡面,随挖台阶高度挖除植被,不得全边坡通挖,片石护坡、拱架防护坡面,随填筑进度自下向上拆除,随填随拆,严禁一拆到顶。帮宽施工需挖除路肩时,应采取挡砟墙,挡板等防护措施防止道床边坡溜塌。
(四)基坑开挖
1、在基坑开挖前需先确认有无地下管线,做好防护,基坑顶四周不得堆放荷载。
2、基坑顶面做好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里,基坑周围设置围栏、警戒绳等防护措施。
3、临近电力明线使用挖掘机时,对设备、作业人员、导线采取绝缘保护措施。挖掘机作业时现场专人指挥、监护。
4、做好对既有线防护隔离栅栏的保护,严禁损坏既有线防护隔离栅栏。
5、临近既有线施工时每天定期测量既有线的变形情况,请产权单位检查状况及时维护。
6、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涌水时,应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7、当基坑边坡不能自稳并受地下水影响,或因条件限制不能放坡时,必须对坑壁进行支护加固后开挖。
(五)路基施工
1、施工前应确认既有建筑物和设备、地下管线不影响施工,并采取了防护措施。
2、路基施工破坏原有排水系统时,应先建后断,保持排水系统畅通,防止渗漏。
3、严禁损坏既有线的防护隔离栅栏。
4、机械下班应及时撤离现场,严禁在营业线附近停放。
5、新旧路基按接茬地段和帮宽地段施工,既有路基台阶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分层开挖台阶,开挖一层填筑一层,严禁超挖。
6、路基填筑一层必须压实才能下班,做好搭接部位的处理,做好排水。
7、做好新旧路基接茬部位的排水,确保既有线路基稳定。
三、机械使用安全及防止侵限注意事项
1、在与营业线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2、临近既有线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准确掌握相应作业的安全风险和安全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4、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
5、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说明规定操作,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6、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7、各类大型施工机械在移机、转场前,架子队安全员、技术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工地防护员必须全部到场,经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场地处理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移机。
8、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交底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有专职安全防护员指挥调度,施工地段有列车通过时,禁止紧靠邻线的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10、靠既有线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7km/h。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行驶,防止侵限。
11、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关好车门,严禁超载或偏载。紧靠既有线的便道应有专人维修并及时平整,防止偏载或在坑凹地陷车造成车辆向既有线倾斜而侵入限界。
12、运输车辆停车应停靠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如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制动措施。
13、凡带升降翻斗的运输(自卸)车辆在既有线旁运行时,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起边落以及在行驶时操作车箱举升装置。
14、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都必须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待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
15、运输车辆在既有线附近会车或调头时,必须有专人防护,确保不侵限。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地段,必须坚持一人一车防护,带进送出。
16、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限界。搬运及装卸材料货物时,应做专门部署,统一指挥。卸车后,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17、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邻线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向邻线外侧摆动作业时,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18、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必须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落。
19、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在作业时,其走行方向应设置为垂直既有线的方向,从而使其易倾覆方向为非既有线位置。
20、为防止机械侵限,在与营业线接近等高地段,靠近营业线一侧据轨外侧2米外设置明显的界桩和防护员,每隔7米设置一根,为防止机械转头或交汇侵限,应设置调车平台或选择地形开阔地点作为会车和转头地点,并由专人指挥和防护。
21、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机械设备在限界内毁坏无法外移等情况时,现场防护员要立即果断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驻站联络员。
22、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行车安全时,立即用步话机向700米外防护员发出紧急通知,同时向就近车站或养路工区报告,并尽快组织排除,恢复通车。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前,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23、施工领导和全体职工应熟悉管内设备情况,熟悉列车运行情况和行车速度,熟悉各种信号及信号显示方式,注意过往车辆。
24、在大风(超过六级)、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作业。
四、发生危险及行车安全故障的现场防护办法
1、施工现场发生意外情况危及行车安全时,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及时和产权单位监护人员联系,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和公务工区及时处理。
2、如果危及行车安全,情况紧急,现场盯控负责人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将现场故障情况通知车站值班员,同时会同产权单位现场监护人员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若瞭望困难,遇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3、若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两端采取拦车措施,发现来车, 急速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若瞭望困难,遇恶劣天气或夜间,发现车来时,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
第7篇 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铁路既有线施工的一般安全知识
1、铁路工作人员在上班前不得饮酒,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与别人闲谈或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工作前,要充分的休息,保证工作的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2、在任何工作开始之前、均应首先检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及工作有关的事项,如有不安全现象,必须消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3、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机车、车辆、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和避风雨。
4、一切铁路职工,应严格遵守铁路运输秩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飞乘、飞降机车或列车,禁止在移动中的机车、车辆前方抢越线路。两线中间的通行道上,如有堆积各种零件、垃圾、煤炭、积雪或结冰的地点不得通行。禁止从车辆或车钩下面,由一方窜向对方,绕过车辆或列车时,不得紧靠车辆或列车前、后通行,并须注意邻线是否有列车、车辆驶来。
5、在接近线路通行或横跨线路时,应注意瞭望,确认无机车、车辆移动或列车驶近时,方准通行。通过桥梁、隧道、道口或横越铁路时,要走直角,并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抢越线路或在线路中心行走。
6、夜间通过有沟渠或有碍通行的处所与乘降机车时,应携带照明灯。夜晚检查时经过凸凹不平道路和在水井、水池附近通行时,应注意防止滑落摔伤。
7、非专职人员,严禁动用一切与行车有关设备、装置。
8、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联部件通常均带有高电压。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施接触。
9、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与钢轨的连接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时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0、在有电区(有接触网区域)工作或横过接触网时,所持工件、物品应与接触网保持2m的距离。
11、一切机械设备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输电线路,机器的操纵握柄或开关,除操纵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负责人许可,严禁乱摸、乱动。
12、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及检查测量用具等的质量状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和修理。对机械设备,工具等必须在每次工作前经过严格检查和试车。
13、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有毒气体、有害尘粉,有刺激性光线灼伤危险的作业工作场所。
14、对火药、瓦斯,油类、乙炔发生器及其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物件、气体附近,禁止吸烟或持可引起发火的照明灯具。
15、在各种容器内(如锅炉、金属槽等)进行工作时,外面应设专人进行监护。在冬季工作时,严禁在容器内取暖,以防窒息。在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带安全带。
16、各种电动机及电动机具,除按规定日期检查绝缘电阻外,每次使用前也必须进行绝缘试验。电动机械及其附属装置或电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通知电工修理,严禁擅自触动。
17、临时接设电线或增设灯头须按正当手续办理,严禁私自拉线,接灯或接火,更不得用铁丝等容易导电的物体接触或拉栓电线。
18、各专业工种的操作人员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各专业工种制订的(安全操作规则)进行作业。
二、施工人员安全基本要求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必须做到:
1、各级领导和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安全、技术)后上岗的卡死制度,凡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施工人员应服从施工负责人的命令,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正确的施工作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3、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由施工负责人带队,不得在轨道、钢轨和枕木头上行走,应在路肩上行走;复线区间要迎着列车方向前进,并隔开适当距离,不许打闹,碰撞,横奔乱跑。在路肩上行走时,打扛的工具、料具,不得侵入行车限界及碰伤人员,进路信号辩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不得臆测行事。
4、施工间隙严禁在钢轨上坐、卧休息,禁止跳车、钻车扒车从车底、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当听到防护员通知下道时,应及时携带自己的施工用具迅速下道避车;人员机具、设备必须离开钢轨头部外侧2.0米以外。
6、在站内必须选择宽敞的地带行走,必须行走道心或道床时,应前后设专人防护;横越线路时,不准脚踏钢轨、尖轨和滑床板,并注意来往车辆。
7、绕行车车辆时,应距车尾5m以上,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列车的开来,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物料,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休息时不准坐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
8、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时,应将高长工具保持水平状态,不准高举抖动,防止碰触接触网,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9、在区间作业,线路速度小于120km/h时,遇来车,应在距来车不少于800m下道避车,在列车慢行条件下可距来车500m下道避车。在快速列车行驶区间,按不同速度等级的制动距离下道避车。
10、在双线作业时,必须在本线一侧路肩上避车,不准在邻线上或跨越邻线避车。严禁在双线中间避车,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11、在站内作业就特别加强瞭望,应在施工前选定避车地点,来车时到指定地点避车,当不能确认来车进路时,必须下到安全地点避车。
12、在无避车台(洞)的桥隧内作业时,必须到桥隧外避车;在长大桥隧内作业时,要拉开距离,有车来时必须到避车台(洞)内避车,不准在人行道或靠在隧道壁边或蹲在侧沟内避车。
13、酷暑、严冬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14、人员下道后要站在限界外,面向列车尾部,避免风沙伤眼,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15、施工结束时现场安全员应:会同线路负责人检查线路状况,检查线路两侧施工机具、设备、材料等是否牢固是否侵入限界,确保行车安全。
16、线路开通后安全员应检查慢行标志插设位置、慢行速度牌是否准确。
三、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要求
1、需要在电气化区段上停电作业时,应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2、电气化区段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电力调度和接触网工区联系,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3、营业线电气化区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及设施上施工时,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物件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m以上,并应有接触网工监护。不足2m时,应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并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接到停电施工许可命令后,由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方可施工。
2).当接触网断电时,无论己断导线是否落到地上,严禁任何人接触。当施工人员发现接触网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信号加以防护,并在断电导线的10m半径范围以内禁止人员接近。
3).电气化区段(特别是离接触网较近的场所)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爆破必须停电。
4、使用吊车等设备时,机械各部分作业范围不应超越机车车辆限界。
5、在更换道岔及其联结零部件以及调整轨缝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引起回流断路或信号故障。
6、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区段平交道口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车和兽力车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m;
2).在装载高度超过2m的货物上严禁坐人;
3).高长杆件应水平通过。
7、电气化区段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敞车装卸货物,必须停电作业;
2).蒸汽机车或内燃机车牵引列车在区间进行装卸车时,必须停电作业;
3).使用棚车、风动石碴车装运的货物可不停电卸车;
4).当平车装运片石,并使用不大于0.8m的短撬棍卸车时,可不停电作业,作业时使用工具不得超过头部。
四、轨道车及小车使用安全要求
1、重型轨道车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型轨道车的运行按列车办理。
2).使用重型轨道车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编报运输申请计划,纳入行车调度日班计划。
3).轨道车出乘时,车上必须配备通信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
4).在运输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用的重型轨道车除安装无线列车调度电话外,还应根据需要加装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
5).轨道车不得超限、超载和偏载。发车前由司机严格检查,当发现装载不良时应重新整理牢固,符合装载要求后方可发车。
6).轨道车的牵引重量及速度,应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
7).重型轨道车与拖车联挂时,不得跨区间连续推进运行。区间推进运行时,应有引导员引车。
8).两组重型轨道车联挂运行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并将功率大的或重载车编在前面。
9).运送施工等人员时,拖车必须有端板、侧板,并有专人负责安全。施工负责人并应做到:
①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②运行中人员不得站立或坐在端板、侧板及连接处;
③监督乘车人员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确认有关人员上下完毕,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10).在电气化区段使用的轨道车,其轴距小于5m时,不得单独行驶在交叉渡线上。
2、轻型轨道车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轻型轨道车时,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分别填写使用书,并应在使用时间内撤出。
2).轻型轨道车运行时,应用展开的红色信号旗进行防护。在复线区段,当遇邻线来车,应暂将红色信号旗卷收,等车过后再行显示。
3).轻型轨道车应有拆装式安全栏杆或扶手,并应稳固可靠。
4).轻型轨道车在联挂拖车时不应推进运行,并不得与重型轨道车联挂。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
5).在区间施工作业,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当瞭望条件不良时,应增派中间防护员。
6).轻型轨道车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不小于500m的距离。在长大上坡道区间,禁止续发轻型轨道车。
7).轻型轨道车不得在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用,因特殊需要时必须由运输部门审查批准。
8).轻型轨道车不得停放在站内线路上过夜,特殊情况下经车站值班员同意时,应加锁稳妥停放。
9).轻型轨道车撤出线路后不得侵入限界,使用完毕后存放在固定地点并加锁。
3、非机动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后方可使用。
2).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作好登记签认
3).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负责使用。
②应有足够的随车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③应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和通信设备。
④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应有绝缘车轴。
4).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按下列规定防护:
①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行走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②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在双线地段,单轨车应在外侧钢轨行驶,面对来车方向。如需多次跨越线路时,应在来车方向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
③轻型车辆及小车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④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保持不小于500m的距离。在长大上坡道区间,不得续发轻型车辆。
⑤在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
五、电力施工安全要求
1、在妨碍和危及列车安全运行地段施工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并设置防护人员,负责行车防护工作。
2、靠近铁路立杆或撤杆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与有关车站联系后施工,并应采取措施保证电杆不向铁路方向倾倒。列车接近时严禁立杆和撤杆。
3、跨越铁路架线或撤线时,必须事先与有关车站取得联系,放线时应放一条收紧一条,并随时将跨越铁路两侧杆塔上的导线绑扎好,列车通过预报时应停止架线或撤线工作。
4、在桥梁、隧道地段架线或撤线,施工负责人必须事先明确作业人员的待避处所,当听到防护预告信号后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通过无照明的隧道应持照明灯具。
5、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挖出的土(石)和料具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穿越铁路电缆过轨时,宜采用顶管方法。
六、牵引供电施工安全要求
1、接触网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触网支柱、承力索、接触线等侵入基本建筑限界。
2、接触网工程施工,凡对行车有影响时,均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办理允许施工手续,并按规定设置施工防护后,方可作业。凡施工对既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他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生影响时,应事先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并由主管部门(工务或电务)配合派人监护指导。
3、办理封锁区间施工,均应在接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时,确认起止时间,设置施工防护后方可开工,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事先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
4、车梯抬上线路前,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的同意。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同意时间内撤出线路时,应按故障防护办理。
5、凡在有轨道电路区段使用的车梯必须装绝缘车轮。在线路上使用车梯作业时,每辆车梯出车时不得少于4人。车梯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6、接触网施工占用线路作业,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时间的确认,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并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01条、第302条、第303条、第304条。
7、施工列车运行中,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吊臂应停放在规定位置,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七、营业线施工防护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
(一)防护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
防护员按工作负责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工地两端防护员和中间联络员四种。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除要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外,最重要的是提高人的素质。要加强对防护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安全法制观念业务技术的强化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核,确保施工安全防护万无一失。
1、防护员的基本条件
施工防护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防护员必须由铁路正式职工、年满18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字清楚、能作正确记录的人员担任。
2).防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应具有担任防护员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
3).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运营部门或工程处一级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规章业务、本职工作基本技能和技术安全规则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防护员工作的基本职责
1).根据施工作业的性质的内容、施工作业的地点及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能正确地办理各种施工作业的登记、消记手续;能正确地设置、撤除和显示各种防护信号。
2).维护列车运行秩序,及时制止盲目抢点施工、拖延下道的现象;有权制止或纠正施工负责人的错误指令。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细致、迅速、准确”的八字方针,迅速准确地发出或转达各种列车信息和指令,确保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绝对安全。
4).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加强了望,严格纪律,认真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
(二)基本要求
1.防护员在上岗时,必须穿着规定的防护服装,佩戴证章,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防护员在上岗时必须精神饱满。上班前须充分休息,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如有违反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3.防护员必须熟悉本区段内的列车运行情况,尤其要熟记本区段内旅客列车到、发(通过)时刻,以确保旅客列车安全。
4.防护员必须熟知当日施工地点、施工内容,要有预案记录。
5.能根据不同的作业内容及施工地点,实施正确的施工防护。
6.防护员使用的通信、信号用品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并正确使用。
7.驻站和工地各防护员之间应加强联络,及时通报列车运行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防护员通话记录,坚持每3-5分钟联系一次。防护员如因事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三)防护员作业标准
1、驻站联络防护员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带齐防护信号用品,持派遣证,按规定的时间到行车室办理登记签认手续。
2).负责校对钟表,使车站行车室、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三者时间一致。
3).能熟知常用的行车术语,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看懂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调车)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工地发出预报和确报。
4).能根据不同的施工性质和作业内容,依照规定要求,在“运统—46”上正确办理施工申请、施工承认及线路开通和恢复常速的登记、消记手续。
5).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影响行车室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不臆测行车,不擅离岗位。
6).按工作要求,做好施工防护预案和日志记录。
2、工地防护员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沟通,了解列车运行情况,监督施工现场作业情况。邻、本线来车及时督促人、机下道,并注意限界。
3).迅速、准确地传达施工负责人的指令,用视、听信号显示各种施工防护命令,正确地设置各种施工防护,并及时向施工负责人反馈信息。
4).按工作要求,做好施工防护预案和日志记录。
5).坚守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汇报,并正确、果断处理。
3、两端防护员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根据施工性质,到达规定防护位置。
3).根据指令,正确设置各种施工防护,并及时反馈信息。
4).坚守岗位,加强瞭望,邻、本线来车及时通知工地防护员。
5).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防护预案和日志记录。
4、中间联络防护员
对于施工地点作业范围较长、或瞭望条件不良、通讯不畅时,为便于工地防护员与两端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应增设中间联络防护员。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站位准确,迅速、准确地将工地命令传递给端头防护员,并及时反馈信息。
3).遇意外突发情况,能在本节点进行应急处理。
4).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防护预案和日志记录。
5、区间施工电话联系程序
区间线路上施工,车站驻站联络员与施工现场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用电话联系的程序规定如下:
1).施工负责人应通过驻站联络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设置好防护后方可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①预报:车站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②确报: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
③施工地点距车站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需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员及施工人员。
④变更通知:预报、确报的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2).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或按规定信号(用喇叭、信号旗等)向施工负责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时为止。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瞭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如设置有中间联络防护员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3).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应至少3~5mim联系一次。
4).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反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转报施工负责人。
6、区间线路移动停车信号设置或撤除程序
区间线路上施工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如下:
1).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①驻站联络员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调度命令,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②现场施工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施工地点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③按规定设置好移动停车信号后发出施工命令。
2).撤除移动停车信号
①现场施工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②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施工地段的移动停车信号;
③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7、防护员应带的防护信号用品
序号
防护信号备品及工具
单位
驻站联络员
工地防护员
工地两端防护员
中间联络员
备注
1
红色信号旗(灯)
面
1
1
1
灯根据需要设置
2
黄色信号旗(灯)
面
1
1
1
3
响墩
个
3/6(一端)
根据需要设置
4
火炬
个
1/2
5
移动停车信号牌
块
1/2
1/2(一端小于“a+60”)
6
移动减速信号牌
块
1/2(每端)
7
移动减速地点标
块
2/4
8
作业标
块
2/4
9
带t字移动减速信号牌
块
1/2
10
对讲机(电话)
台
1
1
1
1
11
短路铜线
根
1/2
12
喇叭(口笛)
个
1
1
1
13
时刻表
本
1
1
1
1
14
钟(表)
块
1
1
1
1
15
防护员电话记录本
本
1
1
1
1
16
笔
支
1
1
1
1
17
派遣证
张
1
一式二份
18
上岗证、臂章
付
1
1
1
1
注:表中“/”“表示一条线上施工/两线上同时施工”;序号5一端防护距离小于“a+60”m时,由该端防护员设置。
8、施工防护的听觉、视觉信号表
如无电话联系条件,施工负责人与现场防护员联系的听觉、视觉信号,按下表执行。
项目
显示方法
说明
预报信号
下行一长声
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
上行两长声
- -
确报信号
一长两短声
-··
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向施工区间发车
警报信号
一长三短声
-···
通知施工负责人及全体施工人员,列车已经接近
停车信号
连续短声
经色信号
······
无停车信号时,白天两臂高举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用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取消信号
两长一短声
- -·
通知施工负责人,刚刚发过的预报、确报信号已予取消
设置防护
一短一长声
·-
(1)施工负责人鸣示一短一长声,并高举红旗作圆形转动,指示防护员设置停车防护
(2)防护员设置好响墩防护后以同样方式回报施工负责人
撤销防护
一长一短声
-·
(1)施工负责人指示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2)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后以同样方式回报施工负责人
注:听觉信号,长声为3s,短声为1s,音响间隔为1s,重复鸣示时须间隔5s。
八、既有线铁路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一)信号机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碰撞信号机各个部位和相关设备。
2、特别是不要损坏信号机透镜玻璃。
3、不要用施工物件或其他物件遮挡信号机透镜玻璃。
4、高柱信号机不要损坏接地装置,特别不能弄断地线。
5、施工对设备有危害时,应对信号机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二)道岔转辙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碰撞道岔转辙设备的各个部件和相关设备。
2、不要任意在道岔部位起拨道,需作业时,需电务人员配合。
3、不要在道岔的尖轨和基本轨之间流有异物。
4、在道岔部位作业时,不要任意改变道岔的几何尺寸。
5、施工对设备有危害时,应对转辙设备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6、在道岔上作业时,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置于尖轨和基本轨间。
(三)轨道电路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碰撞轨道电路设备的各个部件和相关设备。
2、不要用金属物件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如撬棍、钢尺、钢卷尺、不带绝缘的道尺等)。
3、搬运笨重金属物件时,不要放置于两根钢轨上。
4、不要在钢轨上推行带金属轮的单轨车、梯车和滑行起道机及其他金属器件和工具(有绝缘措施除外)。
5、不要在钢轨绝缘处用金属物件同时接触绝缘两端的钢轨。
6、在有箱连线的地方,不要堆放金属物件及钢轨,若必须放置钢轨时,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防护。
7、不要造成扼流变压器的箱连线互相达碰,或用金属物件接触两根以上箱连线。
8、不要损坏和弄断各种箱连线、接续线(导接线)、回流线、道岔跳线、地线。
9、不要将相邻线路的钢轨用铁线或金属物件相连。
10、不要用铁线或金属物件将施工用器物固定于钢轨上。特别是被固定物件接地良好时,一根钢轨固定时可能造成两根钢轨的牵引电流不平衡,烧坏电务设备,两根钢轨同时固定物件时可能将造成短路轨道电路。
11、在有牵引电流流经的区域施工时,不要随意进行断轨施工,需作业时,必须有供电和电务人员同时在现场配合,且必须由供电和电务人员作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相关的施工。
12、带有金属车轮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如履带式挖掘机、推土机等等)不得随意通过铁路线路,需通过道口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方可通过。
13、在有轨道电路的区域进行便梁架设施工时,须确保各部绝缘安装良好,作用良好,并须联系电务人员进行配合施工。
14、施工对设备有危害时,应对轨道电路相关设备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四)电缆线路应注意的问题
1、在不明电缆进路的情况下,不要随意在电缆进路上进行开挖作业。
2、应联系电务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明确施工范围,探明电缆进路,设置明显标记。
3、如需将电缆挖出防护,须用防护材料将电缆进行包裹防护。
4、要注意施工过程的现场施工防护,特别是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卡控,重点是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卡控。
5、不要在电缆进路上生火,往地下插尖硬的金属物件。
6、在施工过程中要有电务人员进行现场配合。
7、不要损坏电路线路上的地线装置。
8、不要碰撞电缆进路上电缆线路设备。
9、重型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不要在电缆进路上碾压。
10、施工对设备有危害时,应对电路线路上的相关设备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五)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在既有线上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和铁路局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要求。
2、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
3、对既有设备有影响的施工,必须要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进行现场配合时,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在站内作业时,需向车站了解清楚本站的情况,有没有防护道岔、超限绝缘和延续进路等,以及所处的位置,特别是车站的防护人员,更应该清楚和掌握。如果不了解清楚,忙目施工,造成轨道电路红光带、道岔失表示等情况,将使信号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正常的运输次序。
5、在既有线上施工,特别是在车站内施工作业时,必须对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相关人员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知识。
九、材料倒运
材料堆放要选址合理,不能超载堆放,材料堆放要根据材料堆放要求,进行储藏(如,避光、防潮、不宜水泡、堆放层数、堆放方向要求)等,材料吊卸需要与吊车司机签订相关,并检查其相关操作资质,严禁违规违章作业,吊装材料前结合相关材料吊装要求(如材料吊装位置、吊装单次数量、材料防潮要求)等。
十、基坑开挖
基坑开挖采用人工开挖,需要注意防塌陷,基础开挖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支柱基础开挖作业,支柱开挖必需更具相关路局基础开挖要求进行(如当天开挖基础没有立杆,必须经行回填;或者是基础开挖完没有立杆,可以进行基坑支固,等待立杆等要求),基础开挖需要注意基础防塌陷、防雨水灌入、回填土含水量超过回填土含水量要求、基础开挖完成(不能立即立杆的)要注意雨季防塌陷影响营业线不安全安全、做好雨季防洪措施、配备相关防洪材料等,所有基础开挖土方均要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堆放影响现场施工,基础开挖弃土必需远离基坑不小于0.6米。
十一、支柱组立
支柱组立主要牵涉支柱立杆、支柱基础回填、支柱横卧板、底板安装,再次施工阶段支柱组立通过机械加人工进行组立,对所使吊车必需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安全教育、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资质,地面指挥人员必需进过培训,除佩戴相关防护用品外,还需佩戴相关指挥手旗、口哨等,一般不建议进行夜间吊装组立(如遇相关时间安排紧张需要进行夜间组立,需配备足够的照明条件、相关夜间指挥设备等),保证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十二、接触网金具安装
接触网金具安装,主要是腕臂、下锚底座、绝缘子、吊索等,所有金具安装超过地面的作业,均属于高空作业,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相关技术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悬挂要求(高挂低用)、绝缘鞋、反光服等)及取得相关特种作业资质,不得违章作业,梯车作业时,梯车操作人员要注意轨道是否有异物、曲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区外梯车、梯车操作人员所站位置分部、运行时速度不得大于5km/s等,严禁违章操作梯车;金具传递需要通过绳索传递,严禁抛、掷材料;腕臂安装时所使滑轮必需检查是否有坏、损,如有问题及时更换;所使个人防护用品,要有定期见检查制度,发现有问题防护用品及时到物资部相关负责人进行更换。
十三、接触线、承力索、架空地线的敷设
相关线材敷设主要采用人工放线,放线时轨道车盘运行速度要缓慢,不得超速运行(按梯车运行速度为参照),线盘吊装时要注意相关吊装要求,线盘运行时更具线路情况,根据梯车作业运行速度缓慢运行,防止线盘倾倒伤人;接触线下锚时要注意,检查滑轮组是否有破损,如有损坏不得使用,滑轮组使用防止滑轮组绕交,正确使用滑轮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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