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五一”检修8t蓄电池电机车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今年“五一”检修期间,运输工区机电队将对8吨蓄电池电机车进行检修。为确保检修安全,特制定以下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二、责任划分
总 责 任 人:武国华
现场施工责任人:王朝志
安 全 责 任 人:赵有林
技 术 责 任 人:韩 鸿
三、施工地点:井上厂房和井下充电库
四、施工时间:2011年5月1日-年5月7日(四停班除外)
五、检修的一般规定
1、修理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从事本工作。
2、检修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操作。
3、检修电器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后进行验、放电,确认无电后再行作业。
4、检修时,必须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5、所检修的设备经试运转合格后,要由检修人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检修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安全、文明整洁。
6、所有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正常使用72小时无问题,否则追究检修人员责任。
六、检修内容
1、将电动机全部拆卸,检查车轴和车轮,轴的磨损不得超限,轴径磨损量不超过原直径的5%。无严重伤痕。
2、检查各部轴承和更换磨损超限的轴承。
3、修理或更换已损坏的碰头和弹簧。
4、检查修理插销、电阻箱、控制器、开关等设备,损坏严重的要进行更换。
5、对机车进行涂漆。
6、矫正制动系统弯曲的反正扣。
7、矫正所有变形的拉杠、板条和杠杆,并清扫全部机件、润滑全部关节。
8、整修已损坏的齿轮罩。
9、清洗轴承箱、轴承、更换新油。
10、电枢在转动中有无火花现象。
11、抽出电阻、紧固各部螺丝,更换断裂的电阻片,修复已烧损的电阻引线。
12、用摇表测定电气部分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欧(250v电机车用500v摇表,550v电机车用1000v摇表)
13、控制器的外壳;各触头的烧损情况。
14、用锉刀和砂布打磨触头,烧痕严重的触头应更换。
15、总开关、熔断丝、各部螺丝、铆钉、销是否松动,电路插销是否紧固。撒砂装置、照明、照明开关、熔断丝、警铃(喇叭)等装置是否良好。
16、连接器和碰头有无损坏,连接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17、制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闸瓦磨损是否超限,闸瓦磨损余厚不小于10mm。闸瓦要正对轮踏面;如有磨损超限应更换新闸瓦。
18、清扫电动机的外壳、均衡梁,电阻及控制器等。轴瓦注油和润滑齿轮及各部机件。
七、安全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检修工作的电车大班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2、起吊大件时,起吊前要检查好起重设备,工作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严禁在起吊作业附近逗留,并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内容规定。车开启前,必须将牵引区内的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3、天车只允许专职司机,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岗位操作证件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其他人员进行操作。
4、天车司机必须听从信号员或现场主要责任人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指挥信号为口哨,规定为“一停、二上、三下放”。
5、对机车进行检修时,机车前后要打好十字掩,以防溜车发生意外事故。
6、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再进行装配。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当加以标记,并用煤油清洗干净。
7、检修完毕时,现场负责人要向调度汇报完工时间,并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做到文明生产。
8、避灾线路为:525充电库-北石门轨道巷-主斜井;西联巷充电库-南上轨道巷-芦南排矸井
八、其它未提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2011.4.20
第2篇 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章 工程简介
矿井轨道运输均使用蓄电池电机车进行运送,为了实现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运行,由机电部组织机运工区对蓄电池电机车运行线路及运行方式进行了安全风险评价。
第二章 技术风险评价
第一节 可能导致机械伤害事故
危险因素:电机车的运行及材料、设备的运输。
风 险:可能出现机车失控、跑车伤人等机械伤害。
第二节 可能导致触电事故危险因素及风险
危险因素:带电的低压电气设备
风 险: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检修电机车时不正规操作,经过有带电设备的地点时,由于安全间隙不足或物料的刮擦等,可能会导致电气设备漏电造成触电事故发生。
第三节 可能导致滑倒摔伤、碰伤事故危险因素及风险
危险因素:人员在有水或油迹的场所行走
风 险:可能出现由于现场油脂溅出,淋水造成地面滑使施工人员滑倒
摔伤或被机械设备尖锐棱角划伤、碰伤。
第四节 可能导致起重伤害事故危险因素及风险
危险因素:起吊作业
风 险:在巷道内使用手拉葫芦或龙门吊起吊过程中,由于起吊物偏摆或吊索断裂等,可能对站在起吊物的正下方对偏摆范围内的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施工中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五节 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危险因素及风险
危险因素:电气花火
风 险:人员违章带电检修电机车造成电气火花。
第六节 可能导致冒顶片帮事故危险因素及风险。
危险因素:施工地点顶板、两帮喷皮破碎离层。
风 险:可能导致施工中出现人身事故发生。
第七节 可能造成瓦斯爆炸事故危险因素及风险
危险因素:在井下违规检修电机车造成电气火花,运输过程中损坏带电设备而造成电气火花。
第八节 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危险因素及风险
危险因素:施工现场其他危害因素
风 险:可能引发其他伤害事故等。
第三章 管理风险评价
第一节 管理机构危险因素及风险
危险因素:管理机构不健全
风 险:可能导致施工中出现设备及人身事故发生。
第二节 施工管理制度危险因素及风险
危险因素:各项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风 险:由于未制定全面的施工管理制度或未贯彻落实管理制度,可能导致运行中出现设备及人身事故发生。
第三节 施工措施执行危险因素及风险
危险因素:安全措施未传达落实
风 险:由于未传达落实运行措施,人员不知道施工工艺、流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可能导致运行中出现设备及人身事故发生。
第四章 各类人员素质评价
第一节 各类人员安全意识危险因素及风险
危险因素:各类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中出现设备及人身事故发生。
风 险:由于运行参与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可能导致设备及人身事故发生。
第二节 施工人员技能素质危险因素及风险
危险因素:施工人员技能素质较差
风 险:由于施工人员操作技能素质较差,运行中可能导致设备及人身事故发生。
第三节 施工人员合作精神危险因素及风险
危险因素:施工人员合作精神差
风 险:由于运行人员合作精神差,运行中不配合,可能导致设备及人身事故发生。
第四节 管理人员违章参与施工管理
危险因素:管理人员提出的违背安全施工的意见
风 险:由于非专业人员合的思想意识与系统安全施工不符合,提出的影响安全施工的意见或措施,可能会使系统出现不可控的风险,可能导致设备及人身事故发生。
第五章 风险评价防范措施
1、机械伤害
防范措施:电机车运行要按章操作,严禁野蛮行驶,严禁不连环顶车,机车检修时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且可靠制动。
2、滑倒摔伤、碰伤事故
防范措施:现场保持洁净,禁止在道轨上行走,各类人员加强自保,防止滑倒摔伤。
3、触电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起吊伤害
防范措施:首先检查起吊工具的强度和稳定性,起吊时物体下方及偏摆范围严禁进行其它工作,施工人员站在安全位置,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冒顶片帮伤害
防范措施:首先检查运输现场顶板和两帮的支护情况,发现悬矸必须可靠地摘除,否则严禁通过。施工人员严禁在支护强度不足的巷道内借用锚杆起吊作业。
6、火灾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电气设备检修技术规范,严禁带电作业。
瓦斯爆炸
防范措施:严禁带电检修电机车及附属设施,严禁强行通过安全间隙不足的场所,经过有电气设备的场所时,必须减速慢行,押车工要做好监护,严禁冒险行进。
8、施工管理混乱
防范措施:健全施工管理组织,明确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现场参与施工,致工程结束,保证安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组织施工,杜绝违章指挥现象发生。
9、施工人员素质
防范措施: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自保及互保能力,保证运行安全;选拔安全意识强、操作技能高的人员参加运行,杜绝薄弱人物上岗,消除人员因素引发事故。
第六章 结论
经运行风险预想,以上风险通过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可以实现安全运行。
蓄电池电机车运行
安全技术措施
一、系统简介
我矿轨道运输系统均使用蓄电池电机车进行运输,为了实现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运输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矿井实际编制矿井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二、 运行地点: 副井地面环形车场,副井底环形车场,+590轨道运输石门。
三、 人员组织
工区负责人:蔡永生
运行负责人:王善峰
安全负责人:赵业坤
运行人员:各班电机车司机、押车工、连环工、维护工及班组长
四:运行方式
地面环形车场:配备8t电机车一部,5t电机车一部,备用d_t-140/440蓄电池组一台,d_t-90/385蓄电池组一台用于电机车电源替换;8t电机车负责从副井出车侧运送矸石或物料,将矸石通过环形车场运送至翻矸机进车侧通道,然后返回副井出车侧;将上井的物料运送至设备库南门侧轨道。5t电机车负责将翻矸机出侧车的车皮,及项目部装好的料车运至副井进车侧。
井下环形车场及辅助运输石门:配备5t的电机车2台(一用一备),8t的电机车两台(一用一备)。5t的电机车在二号交岔点至进车运行,负责从运送矸石物料车至副井进车侧,8t电机车在出车侧至590辅助运输石门运行,负责将矿车或物料运送至590辅助运输石门的三叉点车场,将三叉点车场积攒的矸石车等运至2#交叉点。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2、维护人员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4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观察窗安装防护网,悬挂准用证。
5、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6、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7、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8、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8、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9.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10、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11、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12、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以下行车信号:哨声信号:一声表示停车,二声表示前进,三声表示后退;固定信号灯:红色灯光表示禁止通行,绿色灯光表示可以通行;矿灯信号:灯光上下慢速晃动表示停车,灯光左右是表示前进,灯光划圈表示后退,灯光上下急速晃动为紧急停车信号。
13、开车、停车及调车信号要用红灯、绿灯或哨声,不可用口头命令代替。
14、司机在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前、车后,是否有障碍物。
15、司机必须坐在司机座位上开车,要目视前方,身体任何部位不准探露车外,严禁在车外开车。
16、电机车启动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合开关;当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推动换向手柄到所需位置;响铃示警,铃声要表示行驶方向,二声前进,三声后退,然后将车闸松开;将控制器手把自零位顺时针转动,逐步加速,不可一次将频率加到最高。
17、电机车如启动困难,应先断电后再找原因,修好后再按规定启动,不得强制开车。
18、如果轨道太滑、坡度较大启动困难时,必须撒砂后再启动,不可在启动中撒砂。
19、列车运行时,电机车上必须有射向前方的照明灯且亮度充足,在最后一辆车上必须有红色尾灯。
20、机车在运行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行车信号,注意轨道周围情况,了望前方,严防追尾。
21、司机在行车时,必须注意电机车各部分运转情况,声音是否正常或有无特殊气味等。
22、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根据运行时间、牵引次数及照明灯亮度的强弱,判断蓄电池的放电情况,如放电达到规定限度应更换蓄电池或停车充电,不得使蓄电池放电超限。
23、当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条线路上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 米的距离,严禁对开。
24、行车速度:运矸或其它普通物料,不超过4米/秒;调车时不超过1.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超长、超重物料及机电设备时,不超过2米/秒。
25、运送大型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m/s。
26、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雷管的车辆及电机车,三车之间必须用三辆空矿车隔开;
(2)、必须由专门的火药管理人员护送,除跟车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搭乘;
(3)、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准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电机车行驶到施工区段时必须先停车然后向施工人员询问情况,待允许通行后,方可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缓慢通过施工区域,严禁强行通行。
28、在行车中机车跳闸或故障,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停车检明原因,方可再次运行。
29、非特殊情况,电机车的检修工作应在车库内进行。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30、电机车双线行驶,两列车将近交逢时,牵引空矿车的列车应减速。如发现对方列车有不正常情况,司机应用忽明忽暗的灯光提示给对方,使其停车检查。
31、在行车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1)、轨道有障碍物;
(2)、电机车掉道、轨道变形或损坏;
(3)、车辆掉道或脱钩时。
32、调整行车速度,必须使用变频调速手柄均匀调解,严禁使用使闸的方式进行减速,机车需要停车时必须将变频调节手柄打至零位并使闸制动。
33、列车行近停车地点需停车时,应提前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利用列车惯性减速,同时要响铃示警,在列车到达制动停车范围时,再施闸停车。
34、电机车行驶中,如有撞车、撞人等危险情况,立即使用紧急停车,手柄立即归零,使用车闸,同时撒砂,以保证在最短距离内停车。
35、摘挂车时,司机必须把车停稳,扳紧车闸,等挂钩人员安全操作完毕,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开车。
36、列车制动距离的规定:在拉煤、矸及普通物料时,不超过40米每年定期对电机车进行制动距离试验。如电机车制动系统大修后,必须做制动距离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37、车闸正常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1)、在运行和调整车速时禁止使用车闸;
(2)、制动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把拉到零位后方可施闸;
(3)、非特殊情况时,不准突然给闸过紧;
(4)、机车速度较快或路轨较滑时,司机要根据坡度的大小,牵引车辆数,选择适当的距离减速,临近停车地点时再施闸。
38、电机车有下列情况时应禁止使用:
(1)、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
(2)、连接装置有损坏;
(3)、制动装置有损坏;
(4)、撒砂装置有损坏或砂箱内无砂子;
(5)、前后照明灯及尾灯不亮;
(6)、警铃不响;
(7)、防爆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
39、电机车因调车特殊情况,允许顶车外,正常运行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的最前端牵引。
40、电机车除调车外,严禁逆行车路线行驶,以免发生事故。
41、打倒车时,必须等电机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转动换向手把。
42、电机车或车辆在运行中发生脱轨故障时,必须采用复轨设备就地复轨或人工拿道后方可运行,严禁硬拉。
43、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同意。押车工必须在人行道侧行走,且必须在机车前进方向前方,时刻排查前方有无险情,发现异常及时吹哨停车。
44.机车牵引车数及列车运行状态必须符合机车牵引力、电机允许温升和列车制动距离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⑴采用5吨运送综采设备等大型设备时,引车数不得超过1辆。⑵采用8吨电机车运送综采设备等大型设备时,牵引车数不得超过2辆。5t电机车牵引1.7m3的矿车数不得超过8个车,8t电瓶车不得超过16个车,车牵引其它车辆时总负荷不得超过上述规定载荷量。如新增车型必须需经安全制动距离试验后另行规定。
45.平巷矿车运输一律要使用正规的链环、插销,花车允许使用正规绳套连接。电机车机头需采用大三环或绳径不低于21.5的标准钢丝绳套作为连接件,但连接件在不连车时必须摘除或可靠吊挂防止机车行进中刮擦异物造成事故。电机机车运送综采、综掘等大型设备时,机车与支架车及各支架车之间采用长度为1.5~2.2 m的刚性连接杆连接,当机车驾驶室与支架前掩护板等威胁司机安全的部分相对应时,也可在机车和支架车之间增加隔离车,以保证司机的安全。
46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2015年集团公司《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第3篇 蓄电池式电机车过风门安全技术措施
为切实加强矿井运输管理,规范电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惯彻执行。
一、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二、道床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三、风门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一)每扇风门必须安设挂钩,同组风门必须实行闭锁装置,且保证效果。
(二)风门规格:1.5m宽×1.6m高以上规格尺寸。
四、机车过风门的规定:
(一)装有风门的运输巷道只允许5t蓄电池式电机车通过(东翼+520风门、西翼+520暗平硐风门除外),过风门时的运行速度不超过1m/s,过风门时牵引的矿车见附表一。
(二)列车位于两道风门间停下时,分别距风门的距离各5m以上,不符合本规定的必须减少牵引矿车数量。
(三)列车过各运输巷风门时,行至距风门30m左右必须放慢车速;当距风门5m左右时必须停稳列车,机车控制器打到“零位”并发出警号。
(四)当列车停稳后由跟车员下车开启第一道风门,并用挂钩挂好风门。
(五)当第一道风门开启完成后跟车员躲到安全位置,向机车司机传递信号,机车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缓慢通过第一道风门。当整列车通过第一道风门距风门5m后跟车员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立即停稳列车,由跟车员关好第一道风门。
(六)列车以同样方法通过第二道风门距风门5m时跟车员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停车等跟车员关好风门发出开车信号后,机车司机方能开动电机车。
四、行车过风门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一)所有安装风门的运输巷道只能使用5t电机车进行牵引,且不允许牵挂人车(东翼520风门内和西翼暗平硐风门除外);但8t电机车进入东翼520风门内和西翼暗平硐风门内时必须征得调度室同意,且人车不能挂到里面,所牵引的矿车数见附表一。
(二)严格按照跟车员信号指挥开、停车。行车过程中必须放慢车速。
(三)风门开启后必须用挂钩挂好,防止车辆过风门时自动关闭,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四)风门打开后跟车人员及其它行人必须躲到安全位置。
(五)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用机车顶碰风门。
(六)车辆行驶和过风门时,机车司机严禁将头和身子探出车外。
(七)风门闭锁装置必须能正常使用,不起作用时及时汇报处理。
(八)列车过风门时,人员不得过风门。每趟列车只能有一名跟车员,不得搭乘其它人员,跟车员只能站在最后一部矿车尾部碰头上,过风门时必须下车。
(九)电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操作,若以后风门间距有变动和新安装风门的地方,按列车在风门内时前后相距风门必须5m时停下,不符合这个规定的必须减少牵引矿车数量。
以前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4篇 某煤矿蓄电池式电机车过风门安全技术措施
为切实加强矿井运输管理,规范电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惯彻执行。
一、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二、道床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三、风门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一)每扇风门必须安设挂钩,同组风门必须实行闭锁装置,且保证效果。
(二)风门规格:1.5m宽×1.6m高以上规格尺寸。
四、机车过风门的规定:
(一)装有风门的运输巷道只允许5t蓄电池式电机车通过(东翼+520风门、西翼+520暗平硐风门除外),过风门时的运行速度不超过1m/s,过风门时牵引的矿车见附表一。
(二)列车位于两道风门间停下时,分别距风门的距离各5m以上,不符合本规定的必须减少牵引矿车数量。
(三)列车过各运输巷风门时,行至距风门30m左右必须放慢车速;当距风门5m左右时必须停稳列车,机车控制器打到“零位”并发出警号。
(四)当列车停稳后由跟车员下车开启第一道风门,并用挂钩挂好风门。
(五)当第一道风门开启完成后跟车员躲到安全位置,向机车司机传递信号,机车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缓慢通过第一道风门。当整列车通过第一道风门距风门5m后跟车员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立即停稳列车,由跟车员关好第一道风门。
(六)列车以同样方法通过第二道风门距风门5m时跟车员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停车等跟车员关好风门发出开车信号后,机车司机方能开动电机车。
四、行车过风门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一)所有安装风门的运输巷道只能使用5t电机车进行牵引,且不允许牵挂人车(东翼520风门内和西翼暗平硐风门除外);但8t电机车进入东翼520风门内和西翼暗平硐风门内时必须征得调度室同意,且人车不能挂到里面,所牵引的矿车数见附表一。
(二)严格按照跟车员信号指挥开、停车。行车过程中必须放慢车速。
(三)风门开启后必须用挂钩挂好,防止车辆过风门时自动关闭,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四)风门打开后跟车人员及其它行人必须躲到安全位置。
(五)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用机车顶碰风门。
(六)车辆行驶和过风门时,机车司机严禁将头和身子探出车外。
(七)风门闭锁装置必须能正常使用,不起作用时及时汇报处理。
(八)列车过风门时,人员不得过风门。每趟列车只能有一名跟车员,不得搭乘其它人员,跟车员只能站在最后一部矿车尾部碰头上,过风门时必须下车。
(九)电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操作,若以后风门间距有变动和新安装风门的地方,按列车在风门内时前后相距风门必须5m时停下,不符合这个规定的必须减少牵引矿车数量。
以前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一:
茶园煤矿机车过风门规定一览表
序号 | 风门安装地点 | 运行机车类型(t) | 牵引矿车数(部) | 风门间距(m) |
1 | 南一暗平硐 | 8 | 10 | 42 |
2 | 集中上山底部车场到东翼3520三角墩 | 8 | 35 | 140 |
3 | 西翼0#至1520s | 5 | 10 | 49 |
4 | +200水平南一提升上山 | 5 | 4 | 22 |
第5篇 一、二、三水平大巷使用cd_t2—12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上级领导和矿安排从2005开始我矿将把井下所有架线机车全部更换为蓄电池机车。现已基本更换完毕已达到行驶蓄电池机车的条件。我矿定于12月27日一、二、三水平大巷正式行驶cd_t2—12(j)防爆特殊蓄电池式电机车。为保证安全运输,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掌握《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2、井下大巷使用cd_t2—12(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和矿车、人车要定期检查,有隐患及时处理,机车运行的轨道要经常检查,确保质量达到合格品以上。
3、司机在使用cd_t2—12(j)防爆特殊蓄型蓄电池式电机车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机车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各机械部件和电气部件是否完好及正常;
2)、检查各电气部件间连接导线是否完好,电源装置内蓄电池之间连接线是否完好,橡胶保护套是否完好;
3)、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连接牢固;
4)、检查制动系统工作是否可靠,照明灯是否明亮,电喇叭音响是否清晰、洪亮;
5)、检查各润滑处是否有足够的润滑油;
6)、检查各操作手柄位置的正确性;
7)、检查机车时,应敲击轮箍的完整性及轮心配合的紧密性;
8)、检查机车牵引车数是否符合规定,不得超负荷运行。
4、司机操作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操作的一般程序是:
1)、将控制器换向手柄置于“0”位,再将隔爆插销连接器的四个插头顺次插入插座,合上隔爆开关。
2)、将组合开关箱的手柄合上,并打开车灯。
3)、启动空压机,检查空压机运转情况,气管是否漏气,并放出气包及二联件内的废油或积水。将气包充满气,使其压力达到工作压力。
4)、松开机械制动手轮。
5)、将控制器换向手柄置于需要行车方向(正或反)的位置。
6)、开车前要检查轨道上有无阻车器或其它障碍物,司机必须在座位上开车,并关上机车门。不许在车帮上,探身车外或离开开车。
7)、按动气喇叭开关发出起动信号,操纵控制器主手柄,从一个位置到下一个位置,在其每个位置上约停2—3秒,但从上一位置转至下一位置时应尽快,避免停留在它们中间,否则机车有断电的可能,并使控制器内触头引弧而烧坏。第二、六位置是正常运行档,允许在这两个位置上长期行驶。
8)、若车轮打滑,应把控制器主手柄转回“0”位,找出原因,再重新缓慢起动,如再打滑,则应在重起动前向轨道面撒砂。
9)、控制器在任何位置断电必须迅速将二个手柄打回“0”位,查清原因。
10)、机车需要制动时,应先将主手柄回至“0”位,不容许在主手柄未打到“0”位时就进行制动。
11)、在主手柄回至“0”位后,操纵气制动脚踏阀或机械制动手轮,使机车制动,在制动时若发现制动块与车轮有抱死现象发生,而使车轮在轨道面上滑动时,应迅速缓解制动阀,再重新制动。
12)、机车需要停止时,可在主手柄回至“0”后,采用制动的手段使其停止,严禁用换向手柄打倒车来达到目的。
13)、司机离开机车时,把主手柄置于“0”位,把换向手柄置于“0”位,取下换向手柄,随身保管并应将插销隔离开关逆时针搬至断开位置,拔掉插头,切断电源。
5、机车在行驶途中的注意事项:
1)、机车运行途中严禁打开任何电气设备的盖子,如发现故障应及时返回车库修理。
2)、运行途中,如发现任何不正常的声音和气味及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3)、机车运行中,如发现漏电或因漏电产生的火花时,应立即停车,拖回车库修理,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4)、电源装置箱体的排气间隙,如被冒落的矸石和煤块堵塞时,应及时排除,箱盖发生变形影响排气时,也应及时修整;
5)、隔爆组合开关箱上的电压表与转换开关配合使用分别测量二组蓄电池的电压,当电压表显示的蓄电池电压低于标称电压(96v)的90%时,应予以及时充电。防止蓄电池产生不能允许的过放电现象,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6)、气制动系统如出现漏气现象,应停车检查,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以确保机车制动的可靠性。
6、蓄电池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报警断电仪。当瓦斯浓度≧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当瓦斯浓度≧0.7%时,必须切断机车电源。复电时瓦斯浓度<0.7%。车载式甲烷报警断电仪应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电机车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浓度≧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当瓦斯浓度≧0.7%时,必须切断机车电源。
7、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低速行驶。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8、行驶中,司机必须注意了望。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仪表、仪器的显示,细心操作。
9、三水平行驶机车,必须听从调度站指挥。司机不得不听调度站指挥冒进车辆。
10、列车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行驶前方有人、有车辆或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11、同一区段轨道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行驶非机动车辆必须经调度站调车人员合理安排。(一、二水平经司机、跟车工合理安排)
12、列车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机车,不得使用。
13、机车司机操作机车,始终在机车运行前方的司机室进行操作。司机停车前必须将车停置巷道较宽处(≧700mm)后方可下车,严禁在巷道较窄处下车,并且司机下车前,必须扳紧车闸,待车停稳后再下车,不得关闭车灯。防止机车或矿车因意外滑行将司机或跟车工挤伤。
14、机车司机必须熟知蓄电池机车机械、电气原理性能后方能开车。
15、最大牵引矿车数量:1.2吨矸石车30辆,3吨底卸式煤车14辆。
16、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17、cd_t2—12(j)防爆特殊蓄电池式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1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使用维护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6篇 蓄电池机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1、电机车司机必须以过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方可持证上岗。
2、操作时应保持正常姿势为: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3、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丝、铁丝等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4、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5、蓄电池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6、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7、检查中发现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合格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8、开车前应督促跟车工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⑴各车的连接不正常。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⑶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高、宽尺寸超过规定。⑷运送物料的机车或列车上搭乘其他人员。⑸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⑹存在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二、开车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起动:⑴接通电源、照明灯亮,挂好红尾灯。⑵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的位置(“向前”或“向后”)先鸣笛(警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闲谈松闸就开车。⑶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起动。⑷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不得过快越挡,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⑸控制器在任何位置断电时,必须将操作手把回倒零位。
2、运行:⑴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它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交替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⑵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们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控制车速。⑶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矿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⑷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⑸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3、减速停车:⑴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应施加手闸,并酌情畏以撒砂。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停止机车,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⑵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列车制动距离,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⑶途中因故停车后,应首先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然后方能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允许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三、安全措施
1、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2、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4、列车或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5、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6、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调度室同意。
7、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8、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用矿车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9、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10、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减速慢行。
11、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以下行车信号:
(1)哨声信号:一声表示停车,二声表示前进,三声表示后退;
(2)矿灯信号:灯光上下慢速晃动表示停车,灯光左右是表示前进,灯光划圈表示后退,灯光上下急速晃动为紧急停车信号;
12、开车、停车及调车信号要用哨声,不可用口头命令代替。
14、司机在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前、车后,是否有障碍物。
15、司机必须坐在司机座位上开车,要目视前方,身体任何部位不准探露车外,严禁在车外开车。
16、电机车启动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当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推动换向手柄到所需位置;
(2)响铃示警,铃声要表示行驶方向,二声前进,三声后退,然后将车闸松开;
(3)将控制器手把自零位顺时针转动,逐步加速,每个挡位停留时间约3 秒左右,不可一次滑过几个挡位;
(4)控制器手把推至两个电机串连最后位置和并联最后位置可以期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过久;
(5)严禁将控制器手把停留在两个挡位中间;
(6)如启动困难,应先断电后再找原因,修好后再按规定启动,不得强制开车;
(7)如果轨道太滑、坡度较大启动困难时,必须撒砂后再启动,不可在启动中撒砂。
17、列车运行时,电机车上必须有射向前方的照明灯且亮度充足,在最后一辆车上必须挂上红色尾灯。
18、机车在运行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目视前方,严格遵守行车信号,严防追尾。
19、司机在行车时,必须注意电机车各部分运转情况,声音是否正常或有无特殊气味等。
20、应根据运行时间、牵引次数及照明灯亮度的强弱,判断蓄电池的放电情况,如放电达到规定限度应更换蓄电池或停车充电,不得使蓄电池放电超限。
21、行车速度:拉煤或其它普通物料,不超过4米/秒;调车时不超过1.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超长、超重物料及机电设备时,不超过2米/秒。
22、运送大型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明确行车速度。
23、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雷管的车辆及电机车,三车之间必须用三辆空矿车隔开;
(2)必须由专门的火药管理人员护送,除跟车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搭乘;
(3)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准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24、在行车中自动开关跳闸,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重新启动,如再跳闸,应停车检明原因。在行车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将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制动停车,等来电后再重新启动。
25、列车通过的风门处,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26、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视线有障碍或前方有行人时,都必须减低车速,并发出警号。
27、在行车时发现轨道有障碍物、电机车掉道、车辆掉道或脱钩时,应立即停车:
28、列车行近停车地点需停车时,应提前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利用列车惯性减速,同时要响铃示警,在列车到达制动停车范围时,再施闸停车。
29、电机车行驶中,如有撞车、撞人等危险情况,立即使用紧急停车,使用动力制动,使用车闸,同时撒砂,以保证在最短距离内停车。
30、摘挂车时,司机必须把车停稳,扳紧车闸,等挂钩人员安全操作完毕,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开车。
31、列车制动距离的规定:在拉煤、矸及普通物料时,不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超过20米,每年定期对电机车进行制动距离试验。如电机车制动系统大修后,必须做制动距离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32、车闸正常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1)在运行和调整车速时禁止使用车闸;
(2)制动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把拉到零位后方可施闸;
(3)非特殊情况时,不准突然给闸过紧;
(4)机车速度较快或路轨较滑时,司机要根据坡度的大小,牵引车辆数,选择适当的距离停电减速,临近停车地点时再施闸。
33、电机车有下列情况时应禁止使用:
(1)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
(2)连接装置有损坏;
(3)制动装置有损坏;
(4)撒砂装置有损坏或砂箱内无砂子;
(5)前后照明灯及尾灯不亮;
(6)警铃不响;
(7)防爆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
34、打倒车时,必须等电机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转动换向手把。
35、电机车或车辆在运行中发生脱轨故障时,必须采用复轨设备就地复轨或人工拿道后方可运行,严禁硬拉。
第7篇 防爆蓄电池单轨吊机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证单轨吊机车的运行及调运物料的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运行标准
1、单轨吊车场、充电硐室、换装站必须设有充足的照明。
2、轨道线路终点或机车运输终点处,必须装设轨端阻车器、警示灯光、警示牌板装置,以提醒司机准确停车。
3、单轨吊车场、道岔(前、后20m)、充电硐室、换装站两端必须设有警示牌板。道岔断开处安设阻车器。
4、巷道沿途每隔50m应设置巷标。
5、单轨吊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电机车司机证);每班开车前要对单轨吊的吊挂情况和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连接螺栓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运行。
6、轨道线路质量符合标准,特殊地点不能满足安全间隙的必须报运输副总批准后方可运行。
二、使用规定
1、严格执行单轨吊运输考核制度。
2、单轨吊车使用单位计划物料时,一次最少计划3天的物料(即每次运料的数量一般应满足3个圆班的生产需要),以确保物料能够集中进出,提高单轨吊的使用效率,应急使用要通过调度室安排单轨吊进料。
3、单轨吊车由调度室负责根据生产需要统一调配并通知运搬区,安排司机调车,并安排专人对轨道线路挡车设施进行处理,清理轨道、车场的人员并进行把关,确保轨道无人施工、逗留和行走。通知相关单位疏通单轨吊运行线路(车场的车辆及沿途物料等)。
4、单轨吊车在主平巷轨道上运行前,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疏通单轨吊运行线路(车场的车辆及沿途物料等)。
5、除个人必须随身携带的工具(如维修工具、钳子、扳手等),其他物品一律用单轨吊运输。
三、运行规定
1、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电控系统、吊挂情况和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等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2、正常运行中,必须设跟车工(由使用物料单位提供),机车前后50m内严禁行人,上下坡道严禁行人或施工。行走人员必须走人行道,机运合一巷道不得有人行走和施工。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单轨吊试车、试验支架车、试验模型车等)确需跟车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跟车工必须在牵引车前(后)方10m以外(坡道处,应站在坡道上方)行走,并负责打道岔、开风门等工作,发现异常立即警示停车,进行处理。
3、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轨道线路不合格时开车,严禁超负荷运行。
4、运行时,单轨吊机车司机在必须在前进方向操作室。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
5、司机不准在车下开车,以防机车倾斜挤人。暂时离开岗位时,应闭锁电源开关。
6、机车运行到车场、道岔、充电硐室、换装站、弯道、上下坡、卸载点前20m必须减速(0.5m/s)鸣笛示警。
7、运送综采支架、特殊物料及≥5吨的物料时车速不超过1m/s,其他物料
不超过1.5m/s。
四、检修制度
2、每班要对机车的制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3、每班要对机车的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一次并填写试验记录。
4、每班要对机车的吊挂装置、连接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5、每天要对机车的承载装置及固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6、每月要对机车的电控系统、液压系统、起吊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7、每年要对机车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5、驱动轮、承载轮、制动闸块磨损量超过标准规定的应及时更换,连接轴销及其它连接件磨损量超过原规格的15%时应及时更换。
五、蓄电池管理制度
1、蓄电池的充电
(1)、充电前认真检查充电机充电插销的正负极与蓄电池极性相同闭锁复位后,方可送电充电。
(2)、充电前必须将透气螺塞全部打开,充电结束后再盖齐。
(3)、蓄电池每次使用后,电压降到214v应进行完全充电,蓄电池充电电流保持在62a,充电时间7~10小时后,延续充电3~5小时,充电电流31a,充电量应不低于上次使用中放电量的120%,充电电压达到302v停止充电。
(4)、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必须保持在45℃以下,如有超过45℃的趋势,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5)、保持蓄电池电解液液面高出极板20~25mm,达不到要求时及时补加蒸馏水,严禁使用防尘水或水沟水,严禁水量不足时使用或充电。
(6)、蓄电池进行充电或使用时,保险管严禁使用铜、铁丝代替。
(7)、蓄电池充放电过程应做好详细记录。
2、蓄电池的维护
(1)、严禁低电压使用,单体蓄电池的电压不得低于1.70v。
(2)、保持蓄电池面貌清洁,严禁蓄电池内落入任何有害杂质(金属碎屑、水泥、沙)。
(3)、蓄电池应避免过充电、过放电及充电不足。
(4)、每周对电解液酸比重测试一次,并做好记录,电解液密度达不到1.23g/cm3时,及时调配。
六、装车规定
1、起吊重物时符合以下要求:
(1)起吊位置应留有操作人员躲闪重物突然下落或歪倒方向的间隙。
(2)起吊重物时,操作人员注意观察吊链运行情况,防止断链伤人。
(3)装卸物料,要清理周围闲杂人员。
(4)操作人员应避开重物可能突然下落或歪倒方向的地点操作。
(5)起吊物料时,必须保持物料重心平衡,不得出现歪斜。
2、起吊载荷要符合起吊梁吨位16t,严禁超负荷提升。
3、集装箱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且不得超过起吊臂,起吊物距地面100mm以上。
4、起吊单件物料宽度不得超过1.5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过6米,重量不得超过16吨,超过16吨的物料应解体吊运,长物料使用专用吊装链或绳套吊装、捆绑。运送超长物料时,使用单位应制定特殊措施。
5、起吊物料必须使起吊梁两钩载荷均匀,并且高低水平一致,严禁拖拉物料。
6、起吊大型设备(液压支架)必须悬挂专用起吊梁。
7、使用机车专用集装箱起吊时,集装箱专用挂钩应挂牢固。
8、吊运一吨矿车必须使用专用矿车集装箱。严禁直接吊运一吨矿车。
七、乘人规定
运行人行车时,须设押车工且持证上岗。人行车尾部挂红灯警示。
2、押车工坐在人行车尾部外侧第一个座位上,通过观察窗随时观察运行前方情况。
3、司机要与押车工通过哨子作为行车、停车信号。二声哨响为机车运行,一声哨响为停车,一声哨长响为紧急停车。
4、 押车工检查乘坐人员坐稳后,吹哨通知司机可以行车,当司机听到可以行车信号后,回复二声哨响信号后,方可运行机车。
5、到达目的地后,押车工吹哨发出停车信号,通知司机停车;当机车停稳后,押车工通知乘车人员下车。
6、当押车工发现有异常情况无法继续前行时,要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听到紧急停车信号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停车。
7、押车工负责维持乘人秩序,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候车区域内乘车,人车未到位严禁走出候车区域。
8、人车每排乘坐两人,不得超员乘车,押车工负责清点人数。以乘车人员坐到座位上为判断标准。
9、乘车人员在乘坐单轨吊人行车时,不得携带超长、超重、利器等物品上车。身体不得探出车外。
10、人员要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
11、严禁人员和物料混合运输。
12、押车工在运行人行车前,必须先检查人行车的连接装置、吊挂装置及车体安全可靠后,方可挂人行车,否则不得运行并立即通知维修单位组织处理。
八、管理制度
1、机车管理单位建立建全检修制度、保护试验记录、设备点检记录、事故分析记录和蓄电池检查检修充放电记录。
2、运输专业对单轨吊轨道线路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单轨吊车轨道线路的吊挂锚杆(锚索),确保吊挂锚杆(锚索)可靠无失效,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并严格考核。
九、运行与操作
1、每台机车运行时必须配备一名司机,一名跟车工(使用物料单位)主要负责开车、吊装物资、操作道岔、操作风门、设备检查维护等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手指口述操作要领》执行。
2、单轨吊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单轨吊的吊挂情况、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连接螺栓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方可运行。
严禁司机在设备不完好、吊挂不可靠、超负荷、车外开车。
3、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吊挂情况、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等部件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4、单轨吊正常运行中,机车前后50m内严禁行人或施工。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单轨吊试车、试验支架模型等)确需跟车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5、起吊和下放物品时,在距起吊物5m范围内不得有人。
6、机车脱轨坠落处理
⑴、处理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所用工具、连接装置、起吊设备、起吊固定点符合规定后,方准施工。
⑵、起吊时,非作业人员严禁在起吊物5m范围内逗留。现场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注意状况,确保自身安全。
7、单轨吊因故在中途损坏无法运行而确需将其运出时,必须由可靠的制动措施,防止跑车事故发生。
十、技术要求
(1)、吊链采用φ18×64mm及以上的园环链悬,吊链铅垂偏角不得大于60o。
(2)、轨道线路的连接螺栓,必须采用直径不小于φ20mm的高强螺栓(材质宜采用40cr),长度符合设计,紧固牢靠,配齐弹平垫圈。严禁采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
(3)、轨道线路悬吊高度保证运输物料下方与底板距离,不得小于0.1m。
(4)、轨道接头平整度:水平、垂直偏差均不得大于2mm。
(5)、方向:接头摆角水平方向不超过3o,垂直方向不超过7o。直线段目视直顺,轨道无明显变形。曲线段,曲线圆顺,水平曲率半径不小于4m,垂直曲率半径不小于10m。
(6)、下轨面接头轨缝,直线段不得大于6mm,曲线段不得大于3mm。
(7)、轨道规格、扣件规格及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8)、轨道终点应装设轨端阻车器,以防发生发生机车脱轨坠车事故。
十一、安全规定
1、 操作时,司机保持正常自然姿势,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注意观察轨道、道岔及轨道联接情况,右手控制操作手把,脚踏安全阀,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2、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车前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不得关闭发动机和车灯。(使用钥匙闭锁驾驶室控制器)过道岔时注意道岔闭合情况,防止机车脱轨造成事故。
3、起吊物料时,必须吊稳,吊平衡,货载不得超过规定,否则拒绝开车。
4、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示警,然后敞闸并将主令控制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使车速逐渐增加到相应速度位置。
5、接到停车信号后,将主令控制器手把打倒停止位置,并操作制动装置,使机车制动。
十二、正常操作
1、每台机车必须有一名司机,一名跟车工(使用物料单位),司机在前进方向操作室负责观察机车进行情况,防止物料碰撞造成事故。
2、用鸣笛、哨子联系开车准备情况,打开机车前照明灯和尾灯,鸣号发出开车警号。
3、右手操作速度控制阀,使机车向前运行。
4、开车后先让机车低速运行几分钟再缓慢加速,直至全速运行。
5、起吊梁上的工作链不起吊物料,在机车运行时,必须将链固定(收回),以防机车运行时摆动撞击巷道内的设施造成事故。
6、机车在运行中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紧急制动停车。
7、机车在巷道里原地不行走、不工作时,超过20分钟应关闭油泵电机。
司机暂时离开机车前必须拔出钥匙,并妥善保管。
起吊物料:
1、将机车起吊工作手把推到起吊工作位。
2、操作起吊梁操作阀,使起吊梁工作链上升,下落吊装物料。
3、使用机车专用集装箱起吊时,集装箱专门用挂钩应挂牢固,长材物料使用专用吊装链或绳套吊装、捆绑物料必须牢靠、平稳起吊。
4、起吊物料必须使起吊梁两钩载荷均匀,并且高低水平一致。起吊载荷要符合起吊梁吨位要求,拒绝超载起吊。
5、起吊大型设备(液压支架)
(1)、起吊梁架与大件设备吊运时必须吊挂牢固。
(2)、起吊大件设备不得超高、超宽,离地面高度大于100mm,起吊后物料底面与巷道底板平行。
(3)、承载起吊臂必须均匀分配。
(4)、行速度控制在1.5m/s内。
6、卸放物料时,不得在斜坡上卸料。必须平稳可靠,防止倾倒伤人,损坏物料,做到轻放易卸。
特殊操作
1、机车过弯道、风门、道岔、交岔点、换装站、机车站台等各处时,应提前30米减速运行,速度限制在1米/秒内鸣笛通过。
2、单轨吊运载人员时,必须加挂运人专用车,不准乘坐物料车。
3、运输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严禁中途停车上下人。
4、人员运输必须有押车工,司机开车前必须得到押车工的准确指令,否则不准开车。
5、途中因故障停车,必须在机车前后设置停车警示后,方可检查机车。
6、机车在出现故障或在斜坡上行使时,可以使用绞车牵引,但必须有措施。
所有单轨吊司机及维修工必须认真学习本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操作。
审批意见:
第8篇 蓄电池充放电安全技术措施
1、 厂家资料
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3、 《蓄电池安装及充放电作业指导书》
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二、 概述:
本工程直流屏采用许继电源有限公司生产的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电源直流系统。该电源系统主要由交流配电单元、充电模块、地流馈电、集中监控单元、绝缘监测单元、降压单元和蓄电池等部分组成。
系统组成:
l 交流配电
为双路交流自投电路,使用于一组充电机由两路交流电源供电的系统;两路交流输入经配电单元选择其中一路交流输入提供给充电模块。
l 充电装置
充电装置采用(n+1)冗余并联组合方式供电,即在n个模块满足电池组的充电电流(0.1c10)加上经常性负荷电流的基础上,增加1个备用模块。
直流馈电
将直流电源通过负荷开关送至各用电设备的配电单元。
l 绝缘监控
用于监测直流系统电压机器绝缘情况,在直流电压过、欠压或直流系统绝缘强度降低等异常情况下发出声光告警,并将对应告警信息发至集中监控器。
l 集中监控单元
进行系统管理,主要为电池管理和实现后台远程监控实现对交流配置单元、充电模块、直流馈电、绝缘监测单元、直流母线和蓄电池组等运行参数的采集与各单元的控制和管理,并可通地远程接口接受后台操作员的监控。
l 绝缘监测仪
根据选用的接地仪不同,实现系统母线和支路的绝缘状况监测,并发出告警信号。
l 电池监测仪
单体电池电压监测和告警。
2、蓄电池采用德国银杉生产的“0pzv”型胶体阀控蓄电池。浮充电压234v,共两组,每组104个单瓶电池,容量为300ah。直流系统电压为220v。
三、 组织分工
工作负责人:师软利
技术负责人:马 峰
安全负责人:马 晶
作业前,施工队应明确各班的充电负责人和记录负责人
四、 施工步骤及技术要求:
蓄电池充放电过程,关于蓄电池充放时间的设定、充电模场面电压的设定和调整,必须在直流屏、蓄电池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决定和操作。
1、 施工准备
1. 1蓄电池通风、照明等设施应齐全、良好。
1. 2备有灭火器材,不得用co2灭火器,要用产生卤液的灭火器材。
1. 3对蓄电池进行认真检查,电池应无损伤和漏液,连接良好和可靠,各电池间的连接极性正确,蓄电池上无物件和污垢。
1. 4直流屏调试完成,并具有可靠的交流电源。
2、 初充电
对蓄电池未充电前的个体电压和总的端电压进行测量、记录并存档。
电池超过储存期或开路电压低于2.07v.p.c,需进行充电。在20℃电压调节到234v,充电限流值为60~120a,回充时间不少于96小时。
3、 蓄电池
蓄电池初充电结束后,静置0.5小时以上即可进行容量测试21容量测试采用10小时放电率,即放电电流选30a 3.2放电负荷用可调电阻箱,接与直流屏上的放电开关上,放电过程中,要随着容量的降低调整电阻,以使电流稳定在3a上。
3.3蓄电池放电的终止电压为1.80v。放电容量应不低于10h率放电容量的95%,温度不是20℃时,实际容量与环境温度关系如下:
放电时间(小时) 1 3 5 10
终止电压(v) 1.67 1.75 1.77 1.80
不同温度下的实际容量较正系数(参考温度20℃) -10℃ 0.39 0.55 0.58 0.6
-5℃ 0.49 0.62 0.65 0.67
0℃ 0.59 0.7 0.72 0.74
5℃ 0.69 0.77 0.79 0.81
10℃ 0.8 0.85 0.86 0.87
15℃ 0.9 0.92 0.93 0.94
20℃ 1 1 1 1
25℃ 1.03 1.02 1.02 1.02
30℃ 1.05 1.05 1.04 1.04
放电终了时,不合标准电池的电压不得低于整组电池中单体电池平均值的2%,电压不合标准的蓄电池数量不应超过该组电池总数的5%。
3.4放电过程中,每一小时测量、记录一次,从第8小时开始,每半小时测量一次,发现个别蓄电池有异常时,及时通知工作负责人和厂方服务人员,必要时,将此蓄电池退出。
3、均充充电
蓄电池容量测试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均充充电。20℃均充电压为242v。在整个充电期间每隔1小时记录一次,并密切观察蓄电池电压的恢复速度及蓄电池的温度和有无较大响声,有异常立即汇报,以防因整定电压错误或其他原因致使蓄电池过充,同时环境温度发生变化时,需调整均充电压,均充电压的温度补偿系数为-5mv/℃单元。均充限流值一般为60a~120a之间,直到充电电流降到1.8a以下且3小时不变,就认为电池充足,可转至浮充状态。浮充电压一般选择范围为234v,浮充限流值为30~75a。
5、 蓄电池维护
5.1蓄电池充电结束后,按个体电压2.25v进行长期浮充、维护,并设专人负责。
5.2每天定时检查蓄电池组的总电压,检查各连接点接触是否紧密,有无氧化现象。
5.3蓄电池室应保持通风良好和清洁。
6、 充放电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原始资料,绘制电池组的充放电 特性曲线,以备交工。
五、 安全注意事项
5.1本电池是密封的,并不含有自由的电解液。在正常工作下,不存在任何酸危险,但如果电池壳体或盖子被损坏,酸就会出现,如果酸进入眼睛,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就医。
5.2决不要取掉和损坏压力安全阀。
5.3在紧靠电池附近禁止吸烟和开打火机。
5.4充放电过程中,充电设备和蓄电池室应挂警告牌和安全标志牌。并保持良好通风。
5.5充放电前,应在总电源箱上挂设“正在蓄电池充放电、严禁随意拉合刀闸”的标志。
5.6本工程电气、土建存在交叉作业,充放电过程中,要加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入内。充电结束后,应锁好门。
5.7蓄电池维护期间,因直流屏还有二次接线,所以直流屏应悬挂“带电、危险”的标志,锁掉充电屏,断开至直流母线的所有开关,并悬挂“严禁拉合”的标示牌。
5.8充放电期间,全过程有人监护,严禁随意离开,无人管理。
5.9无服务人员在场,严禁随意调整充电模块。
5.10充放电期间,严禁在蓄电池室内长时间停留和饮用食品。
5.11蓄电池充放电时,严禁用手触摸蓄电池的任何部位。
第9篇 井下蓄电池电机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我矿在1840和1925水平运输中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为保证井下电车路蓄电池电机车的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蓄电池电机车使用规定:
1、操作蓄电池电机车的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电机车,严禁非电机车司机驾驶电机车。
2、使用蓄电池电机车的检查:
使用前的检查:
(1)检查活动零部件的润滑情况,齿轮箱的油量保持5公斤左右(jh-50机械油)。
(2)检查电源装置与车架的联接销是否牢固定位。
(3)检查电源装置的插销联接是否插牢靠。
(4)检查所有可拆除部分的螺栓是否坚固。
(5)敲击检查轮箍和轮心的紧固件。
(6)检查制动机构是否灵活,闸瓦与车轮间的间隙是否为2mm-3mm。
(7)检查电气设备连接线是否完好。
(8)检查司机控制器的反向手柄及主手柄的转动灵活情况。
(9)检查警铃的声音是否响亮,照明灯是否明亮。
(10)检查撒砂机构是否灵活,砂粒需经筛选和干燥,砂粒要装足量。
(11)检查各空气管道和元件是否有漏气现象。
交接班检查:
交接班的检查与使用电机车前的检查相同,此外还应检查轴承温度(温度不大于95℃)。司机交接班时,应清扫电机车的灰尘和污泥,保持电机车各部分的清洁,特别是电气设备的清洁,同时,交班司机应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常情况和损坏情况告诉接班的司机,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3、蓄电池电机车的操作和注意事项:
电机车的操作:
(1)首先将电源装置的插销按极的正负插入正负极的插座中,再扳动空压机电机开关,让气泵向储气缸中泵气。达到额定压力后,气泵自动停机。同时扳动司机控制器上的车头和信号灯开关处于“合”的位置,使两灯接通电源而发光,此时可以根据电机车即将运行的方向,扳动司机控制器上的反向手柄,使之所处位置与即将运行的位置一致,敲响警铃或鸣笛后就可扳动司机控制器主手柄,沿顺时针方向逐步转动,机车启动逐渐加速。机车可在任一速度上运行。
(2)正在运行的电机车,如主手柄退回“0”位,这时电机车处于惰行运行状态(即断电运行),需要减速时,扳动气制动阀,制动气缸推动连杆和制动块刹车减速或制停,或用手轮制动。
(3)5吨蓄电池电机车两端有司机室,各司机室的司机控制器均能独立对电机车起控制作用,故一般选择与运行方向一致的司机室进行操作,司机不操作的那端控制器的主手柄应置于“0”位。
(4)司机离开电机车时,应带走换向手柄,并按顺时针方向转动制动手轮,使电机车处于制动状态,下次上车操作时,首先应将手轮制动处于缓解状态,再进行上述操作程序。
注意事项:
(1)电源装置插销的插入或拔出应在无负载的情况下(即司机控制箱上的主手柄处于“0”位,灯开关处于“分”位)进行。
(2)电机车在起动或运行中,如发生车轮空转,应立即撒砂或将主手柄退回零位,以消除空转。
(3)电机车在运行中如发生故障,应将主手柄迅速退回“零”位,以免损坏设备。
(4)电机车运转部件如有不正常声响,各轴承部位有异常发热现象,应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5)电机车在运行时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各电气设备(包括连接导线),若发现绝缘有损,应停止使用,另派电机车将其拉回车库修理。
(6)电机车需要制动停车时,必须操作司机控制器的手柄置于“制动”位减速再采用空气制动(这时应将主手柄置于零位)停车,停住车后用手轮制动好,严禁采用开倒车的办法来制动。电机车若需要反向运行时,也必须待电机车制停后,方可操作反向运行,以免损坏设备。
(7)空气制动时若压力不够或打不起压来,要停车检查管路中是否有漏气现象。
二、安全运行技术措施:
1、行车速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送材料、矸石不大于4米/秒:运送火药不大于2米/秒:调车进出车场不大于1.5米/秒:过道岔、顶料不大于2米/秒:单道运行不大于2米/秒。5吨蓄电池电机车因只有一个驾驶室,反向运行时电瓶挡住司机的视线,因此机车在反向运行过程中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2、列车牵引车数规定:5吨蓄电池电机车牵引运人车辆不大于8辆;拉0. 75吨矿车不大于8辆。
3、所有行驶的机车严格执行红绿灯信号指示,列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并由司机负责领取,信号工负责摘挂工作。
4、两列车同轨、同方向行驶时,两机车间的安全间距不低于100米。
5、机车交锋或机车过弯道、道岔、巷道口、硐室口、施工段等地点都必须减速鸣笛,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6、运料、矸列车分别放一名专职信号工,该信号工必须携带口哨指挥机车运行。信号工应坐在5吨蓄电池电机车副乘室内跟车作业,(5吨蓄电池电机车跟车信号工严禁扒、坐机车头,必须乘坐在机车所挂运的信号工专用车内),乘车时必须挂好防护链,关好车门,严禁随意探头向外了望,严禁乘坐非信号工人员。信号车位置必须放至所有料车后面。如运输长型材料,则长型材料与机车和信号工专用车之间必须用两辆重矿车隔开,最后面再挂信号车。如空机头拉运信号车须在空机头后面挂两辆矿车,再挂信号车。
7、跟车信号工的职责:负责指挥机车运行,搬道岔,配合司机摘挂连接环,并负责列车组列。机车运行时,负责检察材料运输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发生,要及时吹哨通知司机立即停车处理。在停车处理过程中要在前后50米设警戒,卡住所有来往车辆。
8、机车行驶信号必须遵守:口哨信号:一停、二开、三倒车;光信号:红灯停,绿灯行;用头灯作为紧急临时停车信号:上下摆为停,左右摆为开,划圆圈为倒车。
9、各信号站必须设专职车场信号工,严禁缺岗或代岗。信号工必须携带口哨指挥机车。各车场应有充足的照明,照明设置要符合煤矿的有关规定。各车场应设区间闭塞信号和自动停送电开关。信号台按钮必须标明用途。各车场要有明确的停车位置牌和列车时刻表。
10、电机车司机严格按照行走路线行车,严禁私自改变运行线路,如改变,必须征得的运输队同意,并通知当班队干和工长。
11、在大巷各个车场顶、兑料等调车作业时,严禁异道行车和顶、兑车,如有特殊情况,需异道行车时,必须通知运输调度,并由当班带班领导或队干部现场指挥。顶、兑车完毕后,要及时恢复道岔,确保主运大巷道岔始终处于直道状态。
12、电机车运行期间发生机车及电瓶故障时,司机要及时通知运输调度或机电维修队进行及时处理。非专职维护工不得私自对电车进行维修,电瓶发生故障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严禁对其进行带电作业。
13、空车与重车在道岔相遇时,空车让重车先行。其它车辆与人车相遇时,其它车辆让人车先行。料车与矸重车道岔相遇时,料车让矸车先行,车场内严禁一切车辆交锋。当信号停电时,一切车辆必须停在各车场的红绿灯之外,由各岗位信号工用口哨指挥一切车辆通行,严禁用喊话的方式指挥车辆。
14、蓄电池电机车行驶路线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必须在施工地点前后50米外设红色警戒灯,并派人警戒。机车通过施工地段时,必须减速、鸣笛、慢行,做到随时停车的准备,司机要听从现场警戒员的指挥,确保机车运行周围无任何障碍后,再慢慢通过。
15、机车车辆发生落道事故时,为防止事故扩大,司机(或跟车信号工)必须到列车车尾部50米外截尾,并向调度及当班队干和班长汇报,并按矿关于《处理机车、车辆落道事故有关规定及措施》组织相关人员上道。
16、运输大 、重型货载应该严格执行《井下电机车运输大 、重型货载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专项措施的规定。
17、我矿电车路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司机、信号工等需在大巷行走,严格执行《井下运输管理》规定。
三、其他未提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10篇 直流系统蓄电池充放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名称:直流系统蓄电池充放电
工作时间:2013年 04月07日--2013年 04月 09日
工作地点:主厂房#2蓄电池室
现场负责人:刘建军
安全监护人:刘海斌
工作负责人:董 东
工作人员: 检修维护部继电保护班
一、工作前的准备
1、将所需工器具及备品备件准备好,并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好。
2、在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事故预想。
3、在开工之前应与运行人员配合,将蓄电池组从直流系统分离出来,改变运行方式对蓄电池进行均充,电压设置为244v。
4、使用#2机组ⅱ段直流母线带#2机组直流系统,在蓄电池充放电期间,尽量减少开关操作。
二、直流系统蓄电池概述:
我厂直流系统蓄电池容量为800ah,该设备可保证我厂正常运行情况下的各种直流负荷的供电,同时也能满足事故状态下的事故照明及直流油泵的正常运行。直流系统蓄电池运行维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直流系统运行是否稳定、供电是否可靠,决定着我厂主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三、本次蓄电池充放电总体安排:
此次充放电将蓄电池组退出运行,由#2机组ⅱ段直流母线提供电源,将#2机组ⅰ段104个蓄电池全部投入充放电,同时通过在放电过程中对蓄电池组的现场记录值进行分析,为确保充放电过程中直流系统的稳定运行,在充放电过程中随时注意观察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低于1.8v,为保证充放电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及时提供电源做准备,当在充放电过程#2机组ⅱ段直流母线充电装置发生故障时或系统故障时,立即将蓄电池投入运行,确保正常的直流供电。
四、技术措施:
(一)放 电(10小时放电率)
1、从蓄电池组出线侧铜排接线柱端处接放电电缆至放电装置直流输入接线柱,红色接正极,黑色接负极。
2、取检修电源箱交流220v电源接至蓄电池放电装置。
3、检查放电接线,控制接线,确认正确无误。
4、检查并调整当前运行方式,将1zk切换至ⅱ段母线位置,3zk位置指向ⅰ段母线位置,检查直流系统供电正常。
5、检查放电回路接线正确后,将放电装置控制器上电。设置参数后,开始放电。
6、 放电电流不超过10小时率的电流。即放电电流控制在80a。放电量应为额定容量的80%以上。放电期间,始终将放电电流保持在80a左右。
7、前3个小时之内,每小时测量一次单个蓄电池的电压及室内温度,并做好记录。
8、后2小时之内,每0.5小时测量一次单个蓄电池的电压及室内温度,,并做好记录。
9、在蓄电池放电后期,测量单个蓄电池的电压,若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1.8v后停放电设备,停止放电。
(二)充 电(80a恒流充电)
1、在终止放电工作结束后,检查蓄电池温度符合规定即可开始充电。
2、本厂使用gfm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电时采用恒压限流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
3、对ⅰ段蓄电池进行均充,检查1zk处于ⅱ段母线位置,将3zk切换至ⅱ段母线位置,检查直流系统供电正常。
4、充电柜系统根据蓄电池的工作状况,自动运行充电程序,控制充电器对蓄电池进行均充或浮充,使蓄电池始终运行在最佳状态。
5、开启充电机管理系统,调整充电电压为244v(2.35v_104),充电限流80a,开启手动均充。开始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电时间约10小时-16小时)。电池组亏电较深,充电电流大,则进入恒流充电阶段。当电池电压逐渐上升至均充电压,充电电流开始减小至电池组限流值以下,电池充电进入恒压充电阶段。充电电流继续下降,当小于“均充转浮充电流”时,开始进入浮充状态。$ h2 y'
6、充电开始后,每间隔2小时测量一次单个电池的电压及室内温度,并做好记录。
(三)直流系统恢复运行:
1、蓄电池充放电结束后,观察蓄电池无异常现象,即可将蓄电池恢复为运行状态。
2、直流系统运行正常后,结束工作票,结束蓄电池充放电工作。
五、安全措施:
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充放电期间,电气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直流母线电压,如有下降应立即通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如发现直流系统失电的现象,立即关闭放电装置并将1zk切换至ⅰ段位置,检查3zk指向ⅰ段位置,检查直流母线电压正常,以保证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检查并排除故障后再恢复开始的充放电运行方式。
3、放电过程中,若在短时间内,发现个别蓄电池电压降到1.8v以下,应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4、充放电过程中,应在蓄电池室内及放电设备附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5、充电期间,蓄电池单体温度保持在15--40℃之间,最高不得超过45℃。若温度过高,应采取有效措施降温。
6、若发现个别蓄电池极板有弯曲、变形、开裂、脱落等现象,及时汇报,必要时停止充放电工作。
7、在充电过程中,应监视充放电电流保持在80a。
8、开始充电,蓄电池室内严禁有明火现象,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9、蓄电池室通风设备应齐全,并能可靠投入运行。
六、注意事项:
1、本次采用大电流放电,恒压限流充电方式进行,充放电过程中应密切监视蓄电池极板的变化情况。
2、充放电过程中,请值长及有关运行单位领导,要求运行人员尽量减少合闸操作。
七、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
(一)危险因素:火灾
控制措施:1、严禁烟火。
2、室内通风良好,门窗密闭。
3、配备消防器材。
(二)危险因素:蓄电池爆炸
控制措施:1、严密监视蓄电池的温度。
2、当温度超过50℃时,应立即停止充放电工作,当温度降到27℃以下时再继续充放电工作。
3、保证室内的轴流风机设备完好,确保室内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检修维护部继电保护班
2013年04月05日
第11篇 蓄电池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中的机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列车制动距离试验。我队计划与今年三月份通过蓄电池电机车安全制动距离试验测定电机车安全制动性能(具体实验时间根据措施审批时间而定),确保列车安全运行,现制定蓄电池电机车制动距离实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以保证试验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二、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1、实验前需向调度室及井底卸载站调度汇报,说明情况,并在井底3#交叉点设置警戒人员,挂“列车试验,禁止通行”警戒牌及警戒灯。
2、试验前,先有技术员贯彻学习安全措施,并认真按照措施要求部署相应的试验步骤及人员。
3、选取列车日常运行的最大坡度直线作为列车制动距离的试验区段,并在区段内适当划分机车起动(加速)段、最大速度(等速)段和制动(减速)段。各段起点应以信号灯或其他明显标志标出,试验区段两端和各出入口,必须设有警戒人员,还必须设置写有“列车试验,禁止通行”的警告或警告灯。
4、认真检查、检修试验区段的轨道以及机车、车辆等,但不得在轨面上预先撒砂或做类似处理。轨道质量不得低于“合格品”的等级;机车、车辆等必须符合《煤矿矿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要重点保证机车、车辆的制动装置、撒砂装置和连接装置灵敏可靠。
5、对照机车日常实际运送物料或人员的最大牵引载荷备足重载矿车或平巷人车。
6、备有指挥、联络、计时、计算、维修用工具、量具、仪器、仪表备品、配件、复轨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并检查、校验、保证齐全,完整、灵敏、有效。
7、机车司机应由工作责任心强、反映灵敏、操作熟练的同志担任,一般应为该车的日常司机。
三、试验方法、步骤及测算
试验应按日常实际运送物料和人员的最大牵引载荷分别进行。试验区段人员布置及各段长度如下图所示:
图中:a(1人):启动指挥兼警戒;c(1人):计时指挥;
d(1人):计时兼制动指挥;e(1人)警戒;
a——b:起动加速段,约1.5倍列车长度;
b——c:最大速度段,约0.3倍列车长度;
c——d:计时段,约0.3倍列车长度;
d——e:制动段,大于1.5倍列车长度。
如果受巷道长度或其他条件限制,各段长度达不到图中要求时,可以酌减。但必须保证机车以日常实际运行的最大速度驶至d点,并满足制动距离的需要。
实验步骤如下:
1、起动指挥人在a点指挥司机驾车起动,当机车加速至b点时以日常运行的最大速度行驶。
2、当机车到达c点时,计时指挥人立即发出开始信号(如挥灯),d点计时人同时按下秒表开始计时。
3、当机车到达d点时,计时人立即按下秒表停止计时并同时发出机车制动信号(如吹哨)。
4、司机在制动信号发出的同时立即进行制动操作,直至机车停止运行(制动信号发出前,司机不得提前减速制动)。
5、测量计算:
(1)、制动前的列车速度(v)按下式计算:
(米/秒)……………………………………………………(1)
式中,s为c、d两点间的距离(米);
t为计时秒表读数(秒)
(2)、制动距离(l)。
量取制动信号发出点(d)点至机车完全停止点间的距离(米),即为被试验列车的制动距离(l)。
四、实验安全技术措施
1、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地点:北大巷500—1000米;
2、施工试验地段前,必须由专人检查巷道的顶板情况,支护情况,在排除不安全隐患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试验地段。
3、参加机车制动试验司机,必须配齐劳保用品,井下手机、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
4、试验前通知卸载站调度员,严禁其他车辆进入北大巷,并在3#交叉点安排专人把守;
5、试验前,必须检查机车的完好情况,不完好的机车不准参加机车制动距离试验;
6、参与试验的电机车司机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开车前要鸣笛,并且按规定的速度开车。
7、所有参加试验人员(机车司机除外)应身穿带反光标志的马甲,试验地点前后40米范围内设置2盏警示黄灯,按照上述要求,在每个实验节点要设置1盏黄灯。
8、试验完毕后,将施工地段轨道上的杂物清理干净,将实验段的设备及物件恢复原状。
9、测量制动距离人员,要等机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并且要注意自身脚下,以防滑倒伤人。
10、所有参加试验人员学习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本措施。
11、在试验过程中,要执行好“手口示意”,行动一致。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在确认每一步的安全后,方可执行下一步操作。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12篇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为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
2 引用标准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3836.9-200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gb/t 12538-2003 两轴道路车辆 重心位置的测定
gb/t 12539-1990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
gb/t 12540-2009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测量方法
gb/t 12544-2012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674-1990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 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mt 113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t 154.8 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mt 818 煤矿用电缆
3 名称与型号
3.1 产品名称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
3.2 产品型号
参照mt/t 154.8,产品型号编制如下: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所有电气设备应满足gb 3836相关要求。
4.1.2 选用线缆应满足mt 818系列标准要求。
4.1.3 可能受到撞击的零部件,均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制造。
4.1.4 非金属聚合物应满足mt 113相关要求。
4.1.5 其他未涉及的技术指标与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2 技术要求
4.2.1 整车
4.2.1.1 车身易见部位上应装置永久保持的整车铭牌。
4.2.1.2 铭牌中应注明主驱动防爆电机的型号和功率。
4.2.1.3 技术文件中应明确续航里程及充电时间。
4.2.2 后悬
参照gb7258-2012要求,后悬应小于等于 3.5m且小于等于轴距的 55%。
4.2.3 轴荷和质量参数
4.2.3.1 轴荷应满足gb 1589的要求。
4.2.3.2 整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整备质量和总质量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配,轴荷应在左右车轮之间均衡分配。
4.2.4 核载
4.2.4.1 应满足gb 7258-2012中4.5.1、4.5.2、4.5.3和4.5.4的规定。
4.2.4.2 人车的最大允许乘座人数(含司机)暂为19人,料车的最大允许载货重量暂为5吨。
4.2.5 比功率
技术文件中应明确具体指标。
4.2.6 侧倾稳定角及驻车稳定角
技术文件中应明确具体指标。
4.2.7 转向系
4.2.7.1 应满足gb 7258-2012中6.2、6.4(25°)、6.8、6.9、6.10、6.11和6.12的规定。
4.2.7.2 应具备转向助力。
4.2.7.3 技术文件中应明确最小转弯半径、接近角度、离去角度等具体指标。
4.2.8 制动系
4.2.8.1 机械制动器应采用湿式结构,与回馈制动应能实现安全切换。驻车制动应满足“失效安全型”的要求。
4.2.8.2 制动可靠性、稳定性和制动距离应满足gb 7258-2012中7.1、7.2、7.3、7.4、7.6、7.10和7.11的规定。
4.2.8.3 设计速度不超过50km/h,并具有限速装置,保证实际运行速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4.2.8.4 驻车制动应满足1.5倍额定载荷情况下在规定的最大坡道上保持静止不产生位移。
4.2.9 照明信号
4.2.9.1 照明灯、各种信号灯(除牌照灯外)应参照gb 7258-2012中8的规定。
4.2.9.2 宜配备远光灯。
4.2.10 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
宜满足gb 7258-2012中8.6的规定。
4.2.11 行驶系
4.2.11.1底盘应参照gb 7258-2012、《特种设备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相关试验。
4.2.11.2 宜具有防侧翻功能。
4.2.11.3 应具有悬挂系统,满足gb 7258-2012中9.3的规定。
4.2.11.4 车轮数应不低于4个。建议采用四轮驱动。
4.2.11.5 最大爬坡度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
4.2.12 安全防护装置
4.2.12.1 每个司乘人员座位均应设有安全带。
4.2.12.2 应配备水基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4.2.13 驾驶室及车厢
4.2.13.1 应具有封闭驾驶室,且保证驾驶人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
4.2.13.2 驾驶室中应具有手动异常断电功能,并具有防误操作的措施。宜具有碰撞断电功能。
4.2.13.3 驾驶室仪表盘应具有温度、电参数、速度、行驶里程、电量、刹车状态、故障状态、车门开闭状态等显示功能,最高温度、速度、电量、刹车状态、故障状态、车门开闭状态重要参数应同屏显示。应根据故障不同实现分级报警(断电)。
4.2.13.4 应具有机动雨刷。
4.2.13.5 人车应设置车厢,车厢顶部满足gb17578-1993《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规定》的要求。
4.2.13.6 门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并满足gb7258-2012的要求。
4.2.14 锂离子蓄电池
4.2.14.1 应满足《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4.2.14.2 结构应具有防短路措施。
4.2.14.3 应针对矿用无轨胶轮车的应用需求进行专门设计,除满足现行规定外,还应参照ul1642的规定补充相关要求。
4.2.15 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4.2.15.1 应满足《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4.2.15.2单体电池成组连接应具有高强度、高可靠性及防松动措施,并进行低连接电阻设计,不宜采用螺丝固定方式。振动试验前后电源内部整个电池组变化率不超过5%。
4.2.15.3内部电池组之间可采用熔断器或继电器分成若干低压小电池组供电方式。
4.2.15.4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在整车上的布置位置应考虑避免碰撞。
4.2.15.5 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或安装在整车上后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4.2.15.6宜具有单体电池参数试验、检测专用接口,并布设在bms之前。充电接口宜具有通用性。
4.2.16 其他
4.2.16.1 整车应具有漏电检测功能。
4.2.16.2 电气设备宜满足ems、emi要求。
4.2.16.3 每个电源箱的最大输出电压不超过320v,整车电气设备的最高电压等级宜不超过550v。
4.2.16.4 应配备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断电仪。
5 检验方法
5.1样车检查
整车铭牌、安全带、灭火器等检查。
5.2 技术参数测量
参照gb/t 12673-1990等进行车辆的后悬、接近角、离去角、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等参数的测量;
参照gb 1589-2004、gb/t 12538-2003、gb/t 12674-1990等进行车辆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测量;
参照gb 1589-2004等进行车辆的质量参数核定;
参照gb/t 12673-1990、gb/t 12674-1990等进行人数核定。
5.3 最高车速试验
参照gb/t 12544-2012进行车辆的最高车速试验。
5.4 操纵性能试验
参照gb 7258-2012进行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测定及方向盘力测定。
5.5 通过性能试验
参照gb/t 12540-2009进行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测定。
5.6 制动性能试验
参照gb 7258-2012进行车辆的行车制动性能检验及应急制动性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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