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架体按规范搭设剪刀撑,每层满铺脚手板,设高度不少于180 mm的踢脚板;
3.落实架体安全防护设施,离建筑物的间隙控制在200 mm之内,间隙设活动盖板遮盖;
4.保证架体高出工作面的规范高度,以满足施工安全防护要求;
5.提升、降落统一指挥,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
6.总控制开关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外,任何人不得指挥控制台的工作;
7.提升前全面检查并清除一切障碍物,提升后全面检查各部件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8.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不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序作业。
第2篇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工人安全要求
⑴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架子工的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非架子工末经同意不得单独进行作业,严格执行jgj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⑵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⑶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作业时要精神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酒后上班。
⑷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1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⑸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⑹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末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⑽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3.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要求
⑴安装、使用和拆卸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末经培训任何人(含架子工)严禁从事此项操作。
⑵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究安装方法,明确岗位责任。控制中心必须设专人负责操作,严禁末经同意人员操作。
(4)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方准投入使用。
(5)升降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升降作业程序;严格控制并确保架子的荷载;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严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特殊情况必须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放可实施。
(6)升降脚手架过程中,架体下方严禁有人进入,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派人负责监护。
(8)架体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进行附着固定。在架体没有完成固定前,作业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下班。在末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前,必须逐项进行点检,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9)严禁利用架体吊运物料和拉接吊装缆绳(索 );不准在架体上推车,不准任意拆卸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10)架体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11)六级以上强风停止升降或作业,复工时必须逐项检查后,方准复工。
4.拆除脚手架要求
(1)脚手架拆除程序,应由上而下按层按步的拆除,先拆护身栏、脚手板和横向水平杆,再依次拆剪刀撑的上部扣件好接杆。拆除全部剪刀撑、抛撑以前,必须搭设临时加固斜支撑,预防架倾倒向水平杆时,
(2)拆脚手架杆件,必须由2~3人协同操作,拆纵向水平杆时,应由站在中间的人向下传递,严禁向下抛掷 。
(3)拆除作业区的周围及进出口处,必须派专人瞭望,严禁非作业区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拆除大片架子应加临时围栏。作业区内电线及其他设备有妨碍时,应事先与有关部位联系拆除、转移或加防护。
(4)拆除全部过程中,应指派1名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工人担任指挥和监护,并负责任拆除撤料和监护操作人员的作业。
(5)已拆下的材料必须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码放。
(6)拆至底部时,应先加临时固定措施后,再拆除。
第3篇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架体按规范搭设剪刀撑,每层满铺脚手板,设高度不少于180 mm的踢脚板;
3.落实架体安全防护设施,离建筑物的间隙控制在200 mm之内,间隙设活动盖板遮盖;
4.保证架体高出工作面的规范高度,以满足施工安全防护要求;
5.提升、降落统一指挥,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
6.总控制开关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外,任何人不得指挥控制台的工作;
7.提升前全面检查并清除一切障碍物,提升后全面检查各部件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8.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不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序作业。
第4篇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书
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月日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生产班组名称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整体提升架或爬架)
1、整体提升架应按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及施工方案搭设,且必须通过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测、验收,方可使用。
2、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架体净宽度不应大于1.2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3、整体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水平交承跨度。升降和使用情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m和2/5架体高度。
4、竖向主框架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框架,以提高架体的稳定性,不得使用钢管扣件等脚手架杆件组装。
5、主框架、水平梁架的各节点中,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一点。
6、按一般架体要求设置剪刀撑,但应将竖向主框架、架体水平梁架和构架连成一体。
7、架体结构在以下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①与附着支承结构的连接处;②架体上升降机构的设置处;③架体上防倾、防坠装置的设置处;④架体吊拉点设置处;⑤架体平角转角处;⑤架体因碰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开或开洞处等。
8、防倾装置应用螺栓同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承结构或工程结构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等方式。
9、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立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其制动距离对于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80mm,对于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150mm。
10、架体升降吊点超过两点时,不能使用手拉葫芦,必须采用电动葫芦并有控制同步升降的装置,且应具备超载报警停机,欠载报警等功能。
交底人签名
安全员签名
接受交底人签名安全技术交底书5—2
单位工程名称 | 交底日期 | 年月日 |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生产班组名称 | ||||||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1、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牢固封闭防护,底层脚手板必须铺严密,且应用平网兜底。 12、附着式脚手架施工区域内应有防雷措施。 13、严格控制架体的施工荷载,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并及时清理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杂物。 14、严禁利用架体吊运物料,支顶模板;严禁随意拆除或松动连接件和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在架体上推车;卸料平台严禁与架体连接在一起;起吊物料严禁碰撞架体。 15、架体搭设完毕或每次提升(下降)前,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拆除所有与建筑物主体连接影响提升的临时固定设施,经检查验收确认达到可上人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作业。 16、架体上的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1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属高处危险作业,在安装、升降、拆除时应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督检查,严禁抛掷物料。 18、架体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必须严格进行检查,严重变形、锈蚀、磨损、失效的材料及设备,严禁使用。 19、遇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升降和拆卸作业,并应预先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夜间禁止进行升降作业。 20、架体停用一个月或遇六级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全面对架体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 ||||||||
交底人签名 | 安全员签名 | 接受交底人签名 |
第5篇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工人安全要求
⑴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架子工的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非架子工末经同意不得单独进行作业,严格执行jgj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⑵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⑶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作业时要精神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酒后上班。
⑷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1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⑸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⑹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末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⑽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3.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要求
⑴安装、使用和拆卸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末经培训任何人(含架子工)严禁从事此项操作。
⑵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究安装方法,明确岗位责任。控制中心必须设专人负责操作,严禁末经同意人员操作。
(4)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方准投入使用。
(5)升降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升降作业程序;严格控制并确保架子的荷载;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严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特殊情况必须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放可实施。
(6)升降脚手架过程中,架体下方严禁有人进入,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派人负责监护。
(8)架体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进行附着固定。在架体没有完成固定前,作业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下班。在末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前,必须逐项进行点检,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9)严禁利用架体吊运物料和拉接吊装缆绳(索 );不准在架体上推车,不准任意拆卸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10)架体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11)六级以上强风停止升降或作业,复工时必须逐项检查后,方准复工。
4.拆除脚手架要求
(1)脚手架拆除程序,应由上而下按层按步的拆除,先拆护身栏、脚手板和横向水平杆,再依次拆剪刀撑的上部扣件好接杆。拆除全部剪刀撑、抛撑以前,必须搭设临时加固斜支撑,预防架倾倒向水平杆时,
(2)拆脚手架杆件,必须由2~3人协同操作,拆纵向水平杆时,应由站在中间的人向下传递,严禁向下抛掷 。
(3)拆除作业区的周围及进出口处,必须派专人瞭望,严禁非作业区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拆除大片架子应加临时围栏。作业区内电线及其他设备有妨碍时,应事先与有关部位联系拆除、转移或加防护。
(4)拆除全部过程中,应指派1名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工人担任指挥和监护,并负责任拆除撤料和监护操作人员的作业。
(5)已拆下的材料必须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码放。
(6)拆至底部时,应先加临时固定措施后,再拆除。
第6篇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书
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月日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生产班组名称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整体提升架或爬架)
1、整体提升架应按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及施工方案搭设,且必须通过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测、验收,方可使用。
2、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架体净宽度不应大于1.2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3、整体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水平交承跨度。升降和使用情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m和2/5架体高度。
4、竖向主框架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框架,以提高架体的稳定性,不得使用钢管扣件等脚手架杆件组装。
5、主框架、水平梁架的各节点中,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一点。
6、按一般架体要求设置剪刀撑,但应将竖向主框架、架体水平梁架和构架连成一体。
7、架体结构在以下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①与附着支承结构的连接处;②架体上升降机构的设置处;③架体上防倾、防坠装置的设置处;④架体吊拉点设置处;⑤架体平角转角处;⑤架体因碰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开或开洞处等。
8、防倾装置应用螺栓同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承结构或工程结构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等方式。
9、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立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其制动距离对于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80mm,对于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150mm。
10、架体升降吊点超过两点时,不能使用手拉葫芦,必须采用电动葫芦并有控制同步升降的装置,且应具备超载报警停机,欠载报警等功能。
交底人签名
安全员签名
接受交底人签名
安全技术交底书5—2
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月日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生产班组名称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1、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牢固封闭防护,底层脚手板必须铺严密,且应用平网兜底。
12、附着式脚手架施工区域内应有防雷措施。
13、严格控制架体的施工荷载,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并及时清理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杂物。
14、严禁利用架体吊运物料,支顶模板;严禁随意拆除或松动连接件和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在架体上推车;卸料平台严禁与架体连接在一起;起吊物料严禁碰撞架体。
15、架体搭设完毕或每次提升(下降)前,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拆除所有与建筑物主体连接影响提升的临时固定设施,经检查验收确认达到可上人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作业。
16、架体上的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1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属高处危险作业,在安装、升降、拆除时应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督检查,严禁抛掷物料。
18、架体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必须严格进行检查,严重变形、锈蚀、磨损、失效的材料及设备,严禁使用。
19、遇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升降和拆卸作业,并应预先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夜间禁止进行升降作业。
20、架体停用一个月或遇六级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全面对架体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交底人签名
安全员签名
接受交底人签名
第7篇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架体按规范搭设剪刀撑,每层满铺脚手板,设高度不少于180mm的踢脚板;
3、落实架体安全防护设施,离建筑物的间隙控制在200mm之内,间隙设活动盖板遮盖;
4、保证架体高出工作面的规范高度,以满足施工安全防护要求;
5、提升、降落统一指挥,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6、总控制开关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调度,除总指挥外,任何人不得指挥控制台的工作;
7、提升前全面检查并清除一切障碍物,提升后全面检查各部件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8、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工序作业。
第8篇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架)-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基本安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帽,高处或临边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或系安全带,禁止穿拖鞋或赤脚、赤膊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2、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严禁作业。
3、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禁止私拉乱接。
4、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5、附着式脚手架拆除属于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同时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
6、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拆除作业。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7、、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专业安全规定
(一)、整体提升脚手架产品和安装要求:
1、整体提升脚手架必须经过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的产品,厂家必须提供制造许可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按住建设部《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搭设,由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总包单位技术人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审批同意的施工方案由相应安装资格专业人员进行搭设,并根据搭设进度要求进行分段自检、验收,搭设完毕提升前必须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验收,方可使用。
2、整体提升脚手架进场要验收, 针对底框架、主框架、葫芦、防倾、防坠、底座安全距离、同步装置等。
(二)、整体提升脚手架搭设一般要求:
1、整体提升脚手架架体结构构造如下: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
2、整体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升降和使用情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m和2/5架体高度。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采是桁架或刚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结构构成有足够强度和支撑刚度的空间几何不变体系的稳定结构。竖向主框架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可采用整体结构或分段对接式结构。结构型式应为竖向桁架或门型刚架式等。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处,并应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如不交汇于一点,必须进行附加弯矩验算。
(2)、当架体升降采用中心吊时,在悬臂梁行程范围内竖向主框架内侧水平杆去掉部分的断面,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3)、主框架内侧应设有导轨;
(4)、竖向主框架宜采用单片式主框架;或可采用空间桁架式主框架。
4、在竖向主框架的底部应设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宽度与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墙面,其高度不宜小于1.8m。水平支承桁架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桁架各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并宜用节点板构造连接,节点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
(2)、桁架上下弦应采用整根通长杆件或设置刚性接头。腹杆上下弦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桁架与主框架连接处的斜腹杆宜设计成拉杆;
(4)、架体构架的立杆底端应放置在上弦节点各轴线的交汇处。
(5)、内外两片水平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必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6)、水平支撑桁架的两端与主框架的连接,可采用杆件轴线交汇于一点,且为能活动的铰接点;或可将水平支撑桁架放在竖向主框架的底端的桁架底框中。
5、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所复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2)、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二个或应采用弹簧垫片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c10。
6、架体构架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结构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架体构架应设置在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并应以纵向水平杆与之相连,其立杆应设置在水平支撑桁架的节点上。
7、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并应铺满铺牢,与建筑物墙面之间也应设置脚手板全封闭,宜设置翻转的密封翻板。在脚手板的下面应用安全网兜底。
8、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9、当水平支承桁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得大于2.0m。并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确保其强度和刚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
10、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11、当架体遇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需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加设栏杆和封闭,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12、 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连成一体,剪刀撑的水平夹角应为45o~60o;应与所覆盖架体构架上每个主节点的立杆或或横向水平杆伸出端扣紧;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应不应小于45o。按双排架体要求满设剪刀撑,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少于1米长,三个旋转扣件,红白相间,每隔0.3米,杆件必须到角、到边、到点。
13、架体结构应在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
(2)、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3)、架体上防坠、防倾装置的设置处;
(4)、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5)、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6)、架体因碰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开或开洞处;
(7)、其它有加强要求的部位。
1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不应低于2000目/100 cm2,且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
(3)、作业层应设置固定牢靠的脚手板,其与结构之间的间距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相关规定。
1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16、 防倾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倾覆装置中必须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件;
(2)、在防倾覆导向件的范围内应设置防倾覆导轨,且应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
(3)、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 m或架体高度的1/4;
(4)、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
(5)、应用螺栓与附墙支座连接,其装置与导向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17、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2)、防坠落装置必须是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
(3)、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
脚手架类别
制动距离(mm)
整体式升降脚手架
≤80
单片式升降脚手架
≤150
(4)、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5)、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6)、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mm。
18、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连续式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限制荷载自控系统;简支静定水平桁架,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统;若设备受限时,可选择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2)、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某一机位的荷载超过设计值的15%时,应采用声光形式自动报警和显示报警机位;当超过30%时,应能使该升降设备自动停机;
2)应具有超载、失载、报警和停机的功能;宜增设显示记忆和储存功能;
3)应具有本身故障报警功能,并应能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4)性能应可靠、稳定,控制精度应在5%以内。
(3)、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30mm时,应能自动停机;
2)应具有显示各提升点的实际升高和超高的数据,并应有记忆和储存的功能;
3)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
1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2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首层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要求。
21、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应不大于20 mm;
(2)、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且不得大于60mm;
(3)、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15 mm。
(4)、连接处所需要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c10;
(5)、升降机构连接应正确且牢固可靠;
(6)、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7)、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22、附着支承结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少装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连接件。
23、安全保险装置应全部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备,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24、电源、电缆及控制柜等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25、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构架,其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bj130的要求。
26、升降设备、同步控制系统及防坠落装置等专项设备,均应采用同一厂家产品。
27、升降设备、控制系统、防坠落装置等应采取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2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可有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片架体升降时,可采用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
(2)、当两跨以上的架体同时整体升降时,应采用电动或液压设备。
29、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末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末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30、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3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应按规范表8.1.4规定进行检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
3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升降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规进行作业;
(2)、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
(3)、升降过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载;
(4)、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应已拆除;
(5)、所有影响升降作业的约束已经拆开;
(6)、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 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 mm。
33、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34、当采用环链葫芦作升降动力时,应严密监视其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翻链、绞链和其它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35、当采用液压升降设备作升降动力时,应排除液压系统的泄漏、失压、颤动、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问题和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36、架体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
3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到位固定后,应按本规范表8.1.3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38、架体上的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3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属高处危险作业,在安装、升降、拆除时应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督检查,严禁抛掷物料。
4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照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41、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4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
(3)、在架体上推车;
(4)、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结件;
(5)、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7)、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43、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三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44、 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5、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装置等应每月进行维护保养。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作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2、必须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不得抛扔。
4、拆除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5、拆除前规定作业区域范围,并设警戒线专人监护,禁止与拆除无关人员进入。拆除爬架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严禁抛郑物料。拆除人员应配备工具袋,拆除的螺杆、螺母应放在工具袋内,拆下来的钢管要及时清运分类、分规格、分堆码放整齐。
6、拆除架体时,拆杆和放杆时必须2-3人协同操作,拆除的材料应顺下传递,下方人员接稳后,上方人员才准松手,严禁往下乱扔脚手料具。
7、拆除工作因故不能连续时,应对未拆除部分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有管件障碍不得割移,同时要注意扣件崩扣,拆架时扣件必须从钢管上拆除不准有松动的扣件遗留在被拆下的钢管上,拆除中不得换人,如更换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拆除爬升脚手架前,必须清理爬架上所有材料(包括:木工使用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螺杆、三型卡、螺母;钢筋工使用的拉钩、水平筋、钢筋箍、垫层块、人字梯、跳板;水电工使用的:pvc管、预埋盒、预埋盒子用的短钢筋;瓦工打砼遗留下来的所有砼垃圾)等所有垃圾材料。
9、使用塔吊拆除爬升脚手架时必须设专业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不得多人同时指挥,坚决执行十不吊原则,确保拆除过程中一切安全。
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分片包干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整个现场清洁、整齐、文明。
2、施工现场整洁卫生,无积水、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不随地乱扔、乱倒废弃物。
3、各种材料及构配件按要求堆码整齐,合理保管。
4、每天施工完毕后必须将所剩余材料、垃圾及时清理干净,严禁在外架上堆放材料,做到工完场清。
5、建筑物内外禁止随地大小便,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6、杜绝在工地上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如果发生相关事件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严重者将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9篇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架体按规范搭设剪刀撑,每层满铺脚手板,设高度不少于180 mm的踢脚板;
3.落实架体安全防护设施,离建筑物的间隙控制在200 mm之内,间隙设活动盖板遮盖;
4.保证架体高出工作面的规范高度,以满足施工安全防护要求;
5.提升、降落统一指挥,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
6.总控制开关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外,任何人不得指挥控制台的工作;
7.提升前全面检查并清除一切障碍物,提升后全面检查各部件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8.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不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序作业。
第10篇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架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基本安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帽,高处或临边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或系安全带,禁止穿拖鞋或赤脚、赤膊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2、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严禁作业。
3、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禁止私拉乱接。
4、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5、附着式脚手架拆除属于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同时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
6、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拆除作业。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7、、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专业安全规定
(一)、整体提升脚手架产品和安装要求:
1、整体提升脚手架必须经过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的产品,厂家必须提供制造许可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按住建设部《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搭设,由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总包单位技术人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审批同意的施工方案由相应安装资格专业人员进行搭设,并根据搭设进度要求进行分段自检、验收,搭设完毕提升前必须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验收,方可使用。
2、整体提升脚手架进场要验收, 针对底框架、主框架、葫芦、防倾、防坠、底座安全距离、同步装置等。
(二)、整体提升脚手架搭设一般要求:
1、整体提升脚手架架体结构构造如下: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
2、整体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升降和使用情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m和2/5架体高度。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采是桁架或刚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结构构成有足够强度和支撑刚度的空间几何不变体系的稳定结构。竖向主框架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可采用整体结构或分段对接式结构。结构型式应为竖向桁架或门型刚架式等。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处,并应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如不交汇于一点,必须进行附加弯矩验算。
(2)、当架体升降采用中心吊时,在悬臂梁行程范围内竖向主框架内侧水平杆去掉部分的断面,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3)、主框架内侧应设有导轨;
(4)、竖向主框架宜采用单片式主框架;或可采用空间桁架式主框架。
4、在竖向主框架的底部应设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宽度与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墙面,其高度不宜小于1.8m。水平支承桁架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桁架各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并宜用节点板构造连接,节点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
(2)、桁架上下弦应采用整根通长杆件或设置刚性接头。腹杆上下弦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桁架与主框架连接处的斜腹杆宜设计成拉杆;
(4)、架体构架的立杆底端应放置在上弦节点各轴线的交汇处。
(5)、内外两片水平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必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6)、水平支撑桁架的两端与主框架的连接,可采用杆件轴线交汇于一点,且为能活动的铰接点;或可将水平支撑桁架放在竖向主框架的底端的桁架底框中。
5、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所复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2)、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二个或应采用弹簧垫片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c10。
6、架体构架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结构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架体构架应设置在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并应以纵向水平杆与之相连,其立杆应设置在水平支撑桁架的节点上。
7、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并应铺满铺牢,与建筑物墙面之间也应设置脚手板全封闭,宜设置翻转的密封翻板。在脚手板的下面应用安全网兜底。
8、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9、当水平支承桁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得大于2.0m。并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确保其强度和刚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
10、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11、当架体遇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需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加设栏杆和封闭,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12、 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连成一体,剪刀撑的水平夹角应为45º~60º;应与所覆盖架体构架上每个主节点的立杆或或横向水平杆伸出端扣紧;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应不应小于45º。按双排架体要求满设剪刀撑,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少于1米长,三个旋转扣件,红白相间,每隔0.3米,杆件必须到角、到边、到点。
13、架体结构应在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
(2)、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3)、架体上防坠、防倾装置的设置处;
(4)、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5)、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6)、架体因碰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开或开洞处;
(7)、其它有加强要求的部位。
1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不应低于2000目/100 cm2,且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
(3)、作业层应设置固定牢靠的脚手板,其与结构之间的间距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相关规定。
1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16、 防倾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倾覆装置中必须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件;
(2)、在防倾覆导向件的范围内应设置防倾覆导轨,且应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
(3)、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 m或架体高度的1/4;
(4)、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
(5)、应用螺栓与附墙支座连接,其装置与导向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17、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2)、防坠落装置必须是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
(3)、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
脚手架类别 | 制动距离(mm) |
整体式升降脚手架 | ≤80 |
单片式升降脚手架 | ≤150 |
(4)、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5)、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6)、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mm。
上一页12下一页18、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连续式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限制荷载自控系统;简支静定水平桁架,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统;若设备受限时,可选择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2)、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某一机位的荷载超过设计值的15%时,应采用声光形式自动报警和显示报警机位;当超过30%时,应能使该升降设备自动停机;
2)应具有超载、失载、报警和停机的功能;宜增设显示记忆和储存功能;
3)应具有本身故障报警功能,并应能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4)性能应可靠、稳定,控制精度应在5%以内。
(3)、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30mm时,应能自动停机;
2)应具有显示各提升点的实际升高和超高的数据,并应有记忆和储存的功能;
3)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
1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2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首层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要求。
21、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应不大于20 mm;
(2)、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且不得大于60mm;
(3)、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15 mm。
(4)、连接处所需要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c10;
(5)、升降机构连接应正确且牢固可靠;
(6)、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7)、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22、附着支承结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少装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连接件。
23、安全保险装置应全部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备,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24、电源、电缆及控制柜等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25、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构架,其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bj130的要求。
26、升降设备、同步控制系统及防坠落装置等专项设备,均应采用同一厂家产品。
27、升降设备、控制系统、防坠落装置等应采取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2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可有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片架体升降时,可采用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
(2)、当两跨以上的架体同时整体升降时,应采用电动或液压设备。
29、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末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末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30、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3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应按规范表8.1.4规定进行检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
3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升降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规进行作业;
(2)、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
(3)、升降过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载;
(4)、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应已拆除;
(5)、所有影响升降作业的约束已经拆开;
(6)、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 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 mm。
33、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34、当采用环链葫芦作升降动力时,应严密监视其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翻链、绞链和其它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35、当采用液压升降设备作升降动力时,应排除液压系统的泄漏、失压、颤动、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问题和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36、架体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
3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到位固定后,应按本规范表8.1.3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38、架体上的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3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属高处危险作业,在安装、升降、拆除时应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督检查,严禁抛掷物料。
4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照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41、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4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
(3)、在架体上推车;
(4)、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结件;
(5)、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7)、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43、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三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44、 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5、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装置等应每月进行维护保养。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作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2、必须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不得抛扔。
4、拆除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5、拆除前规定作业区域范围,并设警戒线专人监护,禁止与拆除无关人员进入。拆除爬架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严禁抛郑物料。拆除人员应配备工具袋,拆除的螺杆、螺母应放在工具袋内,拆下来的钢管要及时清运分类、分规格、分堆码放整齐。
6、拆除架体时,拆杆和放杆时必须2-3人协同操作,拆除的材料应顺下传递,下方人员接稳后,上方人员才准松手,严禁往下乱扔脚手料具。
7、拆除工作因故不能连续时,应对未拆除部分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有管件障碍不得割移,同时要注意扣件崩扣,拆架时扣件必须从钢管上拆除不准有松动的扣件遗留在被拆下的钢管上,拆除中不得换人,如更换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拆除爬升脚手架前,必须清理爬架上所有材料(包括:木工使用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螺杆、三型卡、螺母;钢筋工使用的拉钩、水平筋、钢筋箍、垫层块、人字梯、跳板;水电工使用的:pvc管、预埋盒、预埋盒子用的短钢筋;瓦工打砼遗留下来的所有砼垃圾)等所有垃圾材料。
9、使用塔吊拆除爬升脚手架时必须设专业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不得多人同时指挥,坚决执行十不吊原则,确保拆除过程中一切安全。
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分片包干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整个现场清洁、整齐、文明。
2、施工现场整洁卫生,无积水、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不随地乱扔、乱倒废弃物。
3、各种材料及构配件按要求堆码整齐,合理保管。
4、每天施工完毕后必须将所剩余材料、垃圾及时清理干净,严禁在外架上堆放材料,做到工完场清。
5、建筑物内外禁止随地大小便,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6、杜绝在工地上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如果发生相关事件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严重者将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11篇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架体按规范搭设剪刀撑,每层满铺脚手板,设高度不少于180mm的踢脚板;
3、落实架体安全防护设施,离建筑物的间隙控制在200mm之内,间隙设活动盖板遮盖;
4、保证架体高出工作面的规范高度,以满足施工安全防护要求;
5、提升、降落统一指挥,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6、总控制开关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调度,除总指挥外,任何人不得指挥控制台的工作;
7、提升前全面检查并清除一切障碍物,提升后全面检查各部件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8、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工序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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