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边坡支护工程路堑边坡喷锚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喷锚机具应完好,管路接口应严密,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2.边坡喷锚支护应依据设计规定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
3.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喷射机,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后应卸下喷嘴清理干净,并将喷射机外粘附的混凝土清除干净。
(3)喷射手和机械操作工应有联系信号,送风、加料、停料、停风和发生堵塞时,应及时联系,密切配合。
(4)喷嘴前方严禁站人,喷嘴不得对向人和设备。
(5)作业中暂停时间超过1h和作业后,必须将仓内和输料管内的干混合料全部喷出。
(6)喷射机手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支护作业应由作业组长指挥。采用空气压缩机时,其操作工应听从钻孔、注浆操作工的指令;机具发生障碍,必须停机、断电、卸压后方可处理。
5.在边坡支护施工过程中,道路上的车辆应限速行驶,并清除路面上的坚硬物;边坡支护的泄水通道结构和泄水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6.上层支护后,应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有爆破作业时,喷射混凝土终凝距下次爆破间隔时间不得小于3h。
7.施工中,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人;边坡采用圬工砌体支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浆拌和、运输和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2)砌筑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砌体材质、厚度、砂浆标号、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原材料、砂浆等不得堆放在作业区外。
8.安设钢筋(或型钢)骨架与挂网前应清理作业面松土和危石,确认土壁稳定;安骨架应与挖掘土方紧密结合,挖完一层土方后应及时安装骨架,每层骨架应及时形成闭合框架;挂网应及时,并与骨架连接牢固。
9.使用灰浆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球阀完好,泵内无干硬灰浆等物,各连接件紧固牢靠,安全阀已调到预定安全压力。
(2)作业后应将输送管道中的灰浆全部泵出,并将泵和输送管道清洗干净。
(3)故障停机时,应先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再排除故障;灰浆泵压力未达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安全阀和管道。
10.用空气压缩机配合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启送气阀前应检查输气管道及其接口,确认畅通、无漏气,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不得有人。
(2)作业中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和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3)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必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作业。
(4)运转中发现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1.在ⅳ、ⅴ级岩石中进行喷锚支护施工时,喷锚支护必须紧跟开挖面;作业中应设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确认安全;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5cm;锚杆施工应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
12.采用水平钻机钻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时,严禁人员触摸钻杆,人员应避离钻机后方和下方。
(2)钻孔时应连续作业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3)钻机采用轨道移位时,轨道应安装稳固、水平、顺直,两轨高差、轨距应符合说明书规定,钻机定位后应锁紧止轮器。
(4)采用高压射水辅助钻孔时,排出的泥水、残渣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漫流。
(5)钻机应安设稳固,小型钻机需辅助后背时,应与后背支撑牢固。
(6)采用套管成孔,用顶推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后背;用倒链牵引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锚固点。后背与锚固结构应经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13.作业中,坡面出现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14.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进行拉拔试验、张拉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张拉前方严禁有人;锚杆注浆应连续作业,浆液应饱满,浆液配比应符合设计或施工设计的规定。
(2)锚杆应随喷射混凝土的完成,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自上而下分层施工。
(3)锚杆锁定48h内,发现有明显应力松弛应补张拉;孔内灌浆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放张。
(4)钻孔和注浆前,应检查喷层表面,确认无异常裂缝;作业中应设专人监护支护稳定状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支护稳定后,方可继续作业。
(5)搬运、安装锚杆时,不得碰撞人、设备;锚杆类型、间距、长度、排列方式和锚杆张拉时张拉程序、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5.注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和试验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中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浆液,防止放空后浆液喷出伤人。
(3)作业中遗洒的浆液和刷洗机具、器皿的废液,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4)注浆机械操作工和浆液配制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浆液原材料中有强酸、强碱等时,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设专人管理,建立领发料制度,且余料必须及时退回。
(6)注浆应分级、逐步升压至控制压力,注浆初始压力不得大于0.1mpa;填充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1mpa~0.3mpa。
(7)注浆的材料、配比和控制压力等,必须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浆液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6.喷锚支护施工中应采取减少粉尘浓度的措施。
第2篇 边坡支护工程现浇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使用压缩空气等清除模板内杂物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喷嘴对向人,空压机操作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符合施工用电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2.高处作业时支搭的脚手架、作业平台应牢固;支搭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3.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辆应行驶于安全路线,停置于安全处;混凝土运输车辆进人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
(2)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浇筑程序、分层连续浇筑。
(3)卸料时,车辆应挡掩牢固,卸料下方严禁有人;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卸料前应检查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操作工发出卸料指令。
(4)从高处向模板仓内浇筑混凝土时,应使用溜槽或串筒;溜槽、串筒应坚固,串筒应连接牢固。严禁攀登溜槽或串筒作业。
(5)采用混凝土泵车输送混凝土时,严禁泵车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6)混凝土振动设备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安全;作业中应保护缆线,随时检查,发现漏电征兆、电缆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电工处理。
(7)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模板或支撑上进行浇筑作业。
(8)施工中,应配备模板操作工和架子操作工值守;模板、支撑、作业平台发生位移、变形、沉陷等倒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施工人员撤出该作业区,经整修、加固,确认安全,方可恢复作业。
(9)使用振动器的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混凝土浇筑完成,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覆盖养护应使用阻燃性材料,用后应及时清理,集中放至指定地点。
5.现浇混凝土应经模板、钢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浇筑。
第3篇 边坡支护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边坡支护工程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2)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3)用纤维吊索捆绑钢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4)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5)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6)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7)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8)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9)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10)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_、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11)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2)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3)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14)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2.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防护栏杆的材料、固定方式、搭设方法等要符合安全规定。
(3)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5)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6)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合格。
3.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和倒段施工,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
4.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
(2)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4)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在路堑、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7)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8)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9)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10)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3)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4)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
(5)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6)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
(8)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6.进人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7.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2)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
(3)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4)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5)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6)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7)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8)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9)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10)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
(11)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12)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8.用起重机吊运构件、混凝土、模板等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工和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场地松软时必须加固,并确认合格;在临近沟槽、基坑边作业时,应根据土质、槽(坑)深、槽(坑)壁支护结构情况、起重机械及其吊装构件等质量和环境状况,确定安全距离,且不得小于1.5m。
(3)严禁起重机在电力架空线下方作业,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5
20~40
60~100
220
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4)吊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5)起吊较大的构件、模板等吊物应拴系拉绳。
(6)作业前,应了解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物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
9.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第4篇 边坡支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边坡支护的一般规定
1.边坡支护工程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2)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3)用纤维吊索捆绑钢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4)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5)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6)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7)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8)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9)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10)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_、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11)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2)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3)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14)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2.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防护栏杆的材料、固定方式、搭设方法等要符合安全规定。
(3)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5)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6)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合格。
3.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和倒段施工,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
4.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
(2)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4)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在路堑、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7)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8)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9)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10)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3)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4)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
(5)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6)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
(8)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6.进人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7.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2)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
(3)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4)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5)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6)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7)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8)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9)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10)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
(11)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12)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8.用起重机吊运构件、混凝土、模板等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工和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场地松软时必须加固,并确认合格;在临近沟槽、基坑边作业时,应根据土质、槽(坑)深、槽(坑)壁支护结构情况、起重机械及其吊装构件等质量和环境状况,确定安全距离,且不得小于1.5m。
(3)严禁起重机在电力架空线下方作业,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要求。
(4)吊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5)起吊较大的构件、模板等吊物应拴系拉绳。
(6)作业前,应了解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物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
9.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二、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施工
1.人工搬运钢筋时,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搬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和架空物状况,确认环境安全;作业中应按指定地点卸料、堆放,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堆放;上下传递钢筋时,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站位安全,上下方人员不得站在同一竖直位置上;需在作业平台上码放钢筋时,必须依据平台的承重能力分散码放,不得超载。
2.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前应按规定进行焊接性能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镜、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3)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作业中应随时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施焊前必须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
(5)作业后,必须关机、切断电源、固锁电闸箱、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待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现场。
(6)施焊作业时,配合焊接的作业人员必须背向焊接处,并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7)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8)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3.使用车辆运输钢筋,钢筋必须捆绑、打摽牢固。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
4.钢筋加工宜集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加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2)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类码放整齐。
(3)应按设计规定的材质、型号、规格配料制作。
(4)现场需设钢筋场时,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余料等应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钢筋加工场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2)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4)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5)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6)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防风功能。
(7)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识。
(8)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9)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0)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5.使用起重机吊运较长材料和骨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具捆绑牢固,并应采取控制摇摆的措施。严禁超载吊运。
6.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后应检查,并确认钢筋绑扎牢固、骨架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
(2)绑扎横向钢筋时,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
(3)绑扎墙体竖向钢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后方可作业。
(4)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向钢筋骨架内侧。
三、边坡支护工程模板施工
1.施工前,应对边坡侧立面挡土墙模板进行施工设计。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冲击力、混凝土的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
2.模板与支架宜采用标准件,需加工时,宜由有资质的企业集中生产,具有合格证。
3.支撑连接应牢固,支撑杆件不得撑在不稳定物体上,模板支架不得使用腐朽、锈蚀、扭裂等劣质材料;模板、支架必须置于坚实的基础上。
4.现场加工模板及其附件等应按规格码放整齐;废料、余料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支设、组装较大模板时,操作人员必须站位安全,且相互呼应;支撑系统安装完成前,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保持稳定。
6.吊运组装模板时,吊点应合理布置,吊点构造应经计算确定,起吊时,吊装模板下方严禁有人。
7.高处安装模板必须设安全梯或斜道,严禁攀登模板和支架上下,上下高处和沟槽必须设攀登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梯子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经受力验算确定;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1o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15°。
(2)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3)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宽度不宜小于lm,纵坡不宜陡于1.3;两侧应设边坡,沟槽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4)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l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
8.槽内使用砖砌体做侧模施工前,应根据槽深、土质、现场环境状况等对侧模进行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砌体未达到施工设计规定强度,侧模不得承受外力,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槽内。
9.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拆除应待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
(2)使用起重机吊装模板应由信号工指挥,吊装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吊点、吊索具和环境状况,确认安全,方可正式起吊;吊装时,吊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吊运模板未放稳定时,不得摘钩。
(3)预拼装组合模板宜整体拆除,拆除时,应按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撬、砸、摔和大面积拆落。
(4)暂停拆除模板时,必须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禁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杆件。
(5)拆除的模板和支撑应分类码放整齐,带钉木杆件应及时拔钉,尽快清出现场
四、边坡支护工程现浇混凝土施工
1.施工前,使用压缩空气等清除模板内杂物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喷嘴对向人,空压机操作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符合施工用电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2.高处作业时支搭的脚手架、作业平台应牢固;支搭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3.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辆应行驶于安全路线,停置于安全处;混凝土运输车辆进人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
(2)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浇筑程序、分层连续浇筑。
(3)卸料时,车辆应挡掩牢固,卸料下方严禁有人;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卸料前应检查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操作工发出卸料指令。
(4)从高处向模板仓内浇筑混凝土时,应使用溜槽或串筒;溜槽、串筒应坚固,串筒应连接牢固。严禁攀登溜槽或串筒作业。
(5)采用混凝土泵车输送混凝土时,严禁泵车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6)混凝土振动设备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安全;作业中应保护缆线,随时检查,发现漏电征兆、电缆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电工处理。
(7)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模板或支撑上进行浇筑作业。
(8)施工中,应配备模板操作工和架子操作工值守;模板、支撑、作业平台发生位移、变形、沉陷等倒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施工人员撤出该作业区,经整修、加固,确认安全,方可恢复作业。
(9)使用振动器的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混凝土浇筑完成,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覆盖养护应使用阻燃性材料,用后应及时清理,集中放至指定地点。
5.现浇混凝土应经模板、钢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浇筑。
五、边坡支护工程路堑边坡喷锚支护施工
1.喷锚机具应完好,管路接口应严密,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2.边坡喷锚支护应依据设计规定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
3.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喷射机,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后应卸下喷嘴清理干净,并将喷射机外粘附的混凝土清除干净。
(3)喷射手和机械操作工应有联系信号,送风、加料、停料、停风和发生堵塞时,应及时联系,密切配合。
(4)喷嘴前方严禁站人,喷嘴不得对向人和设备。
(5)作业中暂停时间超过1h和作业后,必须将仓内和输料管内的干混合料全部喷出。
(6)喷射机手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支护作业应由作业组长指挥。采用空气压缩机时,其操作工应听从钻孔、注浆操作工的指令;机具发生障碍,必须停机、断电、卸压后方可处理。
5.在边坡支护施工过程中,道路上的车辆应限速行驶,并清除路面上的坚硬物;边坡支护的泄水通道结构和泄水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6.上层支护后,应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有爆破作业时,喷射混凝土终凝距下次爆破间隔时间不得小于3h。
7.施工中,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人;边坡采用圬工砌体支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浆拌和、运输和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2)砌筑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砌体材质、厚度、砂浆标号、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原材料、砂浆等不得堆放在作业区外。
8.安设钢筋(或型钢)骨架与挂网前应清理作业面松土和危石,确认土壁稳定;安骨架应与挖掘土方紧密结合,挖完一层土方后应及时安装骨架,每层骨架应及时形成闭合框架;挂网应及时,并与骨架连接牢固。
9.使用灰浆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球阀完好,泵内无干硬灰浆等物,各连接件紧固牢靠,安全阀已调到预定安全压力。
(2)作业后应将输送管道中的灰浆全部泵出,并将泵和输送管道清洗干净。
(3)故障停机时,应先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再排除故障;灰浆泵压力未达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安全阀和管道。
10.用空气压缩机配合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启送气阀前应检查输气管道及其接口,确认畅通、无漏气,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不得有人。
(2)作业中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和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3)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必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作业。
(4)运转中发现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1.在ⅳ、ⅴ级岩石中进行喷锚支护施工时,喷锚支护必须紧跟开挖面;作业中应设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确认安全;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5cm;锚杆施工应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
12.采用水平钻机钻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时,严禁人员触摸钻杆,人员应避离钻机后方和下方。
(2)钻孔时应连续作业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3)钻机采用轨道移位时,轨道应安装稳固、水平、顺直,两轨高差、轨距应符合说明书规定,钻机定位后应锁紧止轮器。
(4)采用高压射水辅助钻孔时,排出的泥水、残渣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漫流。
(5)钻机应安设稳固,小型钻机需辅助后背时,应与后背支撑牢固。
(6)采用套管成孔,用顶推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后背;用倒链牵引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锚固点。后背与锚固结构应经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13.作业中,坡面出现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14.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进行拉拔试验、张拉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张拉前方严禁有人;锚杆注浆应连续作业,浆液应饱满,浆液配比应符合设计或施工设计的规定。
(2)锚杆应随喷射混凝土的完成,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自上而下分层施工。
(3)锚杆锁定48h内,发现有明显应力松弛应补张拉;孔内灌浆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放张。
(4)钻孔和注浆前,应检查喷层表面,确认无异常裂缝;作业中应设专人监护支护稳定状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支护稳定后,方可继续作业。
(5)搬运、安装锚杆时,不得碰撞人、设备;锚杆类型、间距、长度、排列方式和锚杆张拉时张拉程序、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5.注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和试验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中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浆液,防止放空后浆液喷出伤人。
(3)作业中遗洒的浆液和刷洗机具、器皿的废液,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4)注浆机械操作工和浆液配制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浆液原材料中有强酸、强碱等时,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设专人管理,建立领发料制度,且余料必须及时退回。
(6)注浆应分级、逐步升压至控制压力,注浆初始压力不得大于0.1mpa;填充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1mpa~0.3mpa。
(7)注浆的材料、配比和控制压力等,必须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浆液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6.喷锚支护施工中应采取减少粉尘浓度的措施
第5篇 边坡支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边坡支护的一般规定
1.边坡支护工程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2)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3)用纤维吊索捆绑钢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4)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5)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6)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7)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8)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9)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10)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11)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2)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3)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14)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2.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防护栏杆的材料、固定方式、搭设方法等要符合安全规定。
(3)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5)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6)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合格。
3.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和倒段施工,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
4.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
(2)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4)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在路堑、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7)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8)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9)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10)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3)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4)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
(5)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6)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
(8)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6.进人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7.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2)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
(3)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4)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5)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6)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7)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8)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9)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10)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
(11)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12)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8.用起重机吊运构件、混凝土、模板等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工和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场地松软时必须加固,并确认合格;在临近沟槽、基坑边作业时,应根据土质、槽(坑)深、槽(坑)壁支护结构情况、起重机械及其吊装构件等质量和环境状况,确定安全距离,且不得小于1.5m。
(3)严禁起重机在电力架空线下方作业,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要求。
(4)吊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5)起吊较大的构件、模板等吊物应拴系拉绳。
(6)作业前,应了解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物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
9.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二、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施工
1.人工搬运钢筋时,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搬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和架空物状况,确认环境安全;作业中应按指定地点卸料、堆放,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堆放;上下传递钢筋时,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站位安全,上下方人员不得站在同一竖直位置上;需在作业平台上码放钢筋时,必须依据平台的承重能力分散码放,不得超载。
2.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前应按规定进行焊接性能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镜、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3)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作业中应随时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施焊前必须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
(5)作业后,必须关机、切断电源、固锁电闸箱、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待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现场。
(6)施焊作业时,配合焊接的作业人员必须背向焊接处,并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7)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8)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3.使用车辆运输钢筋,钢筋必须捆绑、打摽牢固。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
4.钢筋加工宜集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加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2)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类码放整齐。
(3)应按设计规定的材质、型号、规格配料制作。
(4)现场需设钢筋场时,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余料等应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钢筋加工场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2)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4)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5)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6)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防风功能。
(7)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识。
(8)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9)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0)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5.使用起重机吊运较长材料和骨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具捆绑牢固,并应采取控制摇摆的措施。严禁超载吊运。
6.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后应检查,并确认钢筋绑扎牢固、骨架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
(2)绑扎横向钢筋时,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
(3)绑扎墙体竖向钢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后方可作业。
(4)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向钢筋骨架内侧。
三、边坡支护工程模板施工
1.施工前,应对边坡侧立面挡土墙模板进行施工设计。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冲击力、混凝土的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
2.模板与支架宜采用标准件,需加工时,宜由有资质的企业集中生产,具有合格证。
3.支撑连接应牢固,支撑杆件不得撑在不稳定物体上,模板支架不得使用腐朽、锈蚀、扭裂等劣质材料;模板、支架必须置于坚实的基础上。
4.现场加工模板及其附件等应按规格码放整齐;废料、余料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支设、组装较大模板时,操作人员必须站位安全,且相互呼应;支撑系统安装完成前,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保持稳定。
6.吊运组装模板时,吊点应合理布置,吊点构造应经计算确定,起吊时,吊装模板下方严禁有人。
7.高处安装模板必须设安全梯或斜道,严禁攀登模板和支架上下,上下高处和沟槽必须设攀登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梯子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经受力验算确定;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1o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15°。
(2)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3)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宽度不宜小于lm,纵坡不宜陡于1.3;两侧应设边坡,沟槽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4)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l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
8.槽内使用砖砌体做侧模施工前,应根据槽深、土质、现场环境状况等对侧模进行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砌体未达到施工设计规定强度,侧模不得承受外力,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槽内。
9.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拆除应待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
(2)使用起重机吊装模板应由信号工指挥,吊装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吊点、吊索具和环境状况,确认安全,方可正式起吊;吊装时,吊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吊运模板未放稳定时,不得摘钩。
(3)预拼装组合模板宜整体拆除,拆除时,应按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撬、砸、摔和大面积拆落。
(4)暂停拆除模板时,必须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禁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杆件。
(5)拆除的模板和支撑应分类码放整齐,带钉木杆件应及时拔钉,尽快清出现场
四、边坡支护工程现浇混凝土施工
1.施工前,使用压缩空气等清除模板内杂物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喷嘴对向人,空压机操作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符合施工用电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2.高处作业时支搭的脚手架、作业平台应牢固;支搭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3.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辆应行驶于安全路线,停置于安全处;混凝土运输车辆进人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
(2)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浇筑程序、分层连续浇筑。
(3)卸料时,车辆应挡掩牢固,卸料下方严禁有人;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卸料前应检查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操作工发出卸料指令。
(4)从高处向模板仓内浇筑混凝土时,应使用溜槽或串筒;溜槽、串筒应坚固,串筒应连接牢固。严禁攀登溜槽或串筒作业。
(5)采用混凝土泵车输送混凝土时,严禁泵车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6)混凝土振动设备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安全;作业中应保护缆线,随时检查,发现漏电征兆、电缆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电工处理。
(7)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模板或支撑上进行浇筑作业。
(8)施工中,应配备模板操作工和架子操作工值守;模板、支撑、作业平台发生位移、变形、沉陷等倒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施工人员撤出该作业区,经整修、加固,确认安全,方可恢复作业。
(9)使用振动器的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混凝土浇筑完成,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覆盖养护应使用阻燃性材料,用后应及时清理,集中放至指定地点。
5.现浇混凝土应经模板、钢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浇筑。
五、边坡支护工程路堑边坡喷锚支护施工
1.喷锚机具应完好,管路接口应严密,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2.边坡喷锚支护应依据设计规定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
3.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喷射机,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后应卸下喷嘴清理干净,并将喷射机外粘附的混凝土清除干净。
(3)喷射手和机械操作工应有联系信号,送风、加料、停料、停风和发生堵塞时,应及时联系,密切配合。
(4)喷嘴前方严禁站人,喷嘴不得对向人和设备。
(5)作业中暂停时间超过1h和作业后,必须将仓内和输料管内的干混合料全部喷出。
(6)喷射机手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支护作业应由作业组长指挥。采用空气压缩机时,其操作工应听从钻孔、注浆操作工的指令;机具发生障碍,必须停机、断电、卸压后方可处理。
5.在边坡支护施工过程中,道路上的车辆应限速行驶,并清除路面上的坚硬物;边坡支护的泄水通道结构和泄水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6.上层支护后,应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有爆破作业时,喷射混凝土终凝距下次爆破间隔时间不得小于3h。
7.施工中,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人;边坡采用圬工砌体支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浆拌和、运输和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2)砌筑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砌体材质、厚度、砂浆标号、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原材料、砂浆等不得堆放在作业区外。
8.安设钢筋(或型钢)骨架与挂网前应清理作业面松土和危石,确认土壁稳定;安骨架应与挖掘土方紧密结合,挖完一层土方后应及时安装骨架,每层骨架应及时形成闭合框架;挂网应及时,并与骨架连接牢固。
9.使用灰浆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球阀完好,泵内无干硬灰浆等物,各连接件紧固牢靠,安全阀已调到预定安全压力。
(2)作业后应将输送管道中的灰浆全部泵出,并将泵和输送管道清洗干净。
(3)故障停机时,应先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再排除故障;灰浆泵压力未达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安全阀和管道。
10.用空气压缩机配合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启送气阀前应检查输气管道及其接口,确认畅通、无漏气,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不得有人。
(2)作业中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和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3)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必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作业。
(4)运转中发现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1.在ⅳ、ⅴ级岩石中进行喷锚支护施工时,喷锚支护必须紧跟开挖面;作业中应设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确认安全;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5cm;锚杆施工应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
12.采用水平钻机钻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时,严禁人员触摸钻杆,人员应避离钻机后方和下方。
(2)钻孔时应连续作业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3)钻机采用轨道移位时,轨道应安装稳固、水平、顺直,两轨高差、轨距应符合说明书规定,钻机定位后应锁紧止轮器。
(4)采用高压射水辅助钻孔时,排出的泥水、残渣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漫流。
(5)钻机应安设稳固,小型钻机需辅助后背时,应与后背支撑牢固。
(6)采用套管成孔,用顶推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后背;用倒链牵引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锚固点。后背与锚固结构应经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13.作业中,坡面出现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14.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进行拉拔试验、张拉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张拉前方严禁有人;锚杆注浆应连续作业,浆液应饱满,浆液配比应符合设计或施工设计的规定。
(2)锚杆应随喷射混凝土的完成,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自上而下分层施工。
(3)锚杆锁定48h内,发现有明显应力松弛应补张拉;孔内灌浆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放张。
(4)钻孔和注浆前,应检查喷层表面,确认无异常裂缝;作业中应设专人监护支护稳定状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支护稳定后,方可继续作业。
(5)搬运、安装锚杆时,不得碰撞人、设备;锚杆类型、间距、长度、排列方式和锚杆张拉时张拉程序、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5.注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和试验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中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浆液,防止放空后浆液喷出伤人。
(3)作业中遗洒的浆液和刷洗机具、器皿的废液,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4)注浆机械操作工和浆液配制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浆液原材料中有强酸、强碱等时,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设专人管理,建立领发料制度,且余料必须及时退回。
(6)注浆应分级、逐步升压至控制压力,注浆初始压力不得大于0.1mpa;填充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1mpa~0.3mpa。
(7)注浆的材料、配比和控制压力等,必须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浆液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6.喷锚支护施工中应采取减少粉尘浓度的措施
第6篇 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人工搬运钢筋时,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搬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和架空物状况,确认环境安全;作业中应按指定地点卸料、堆放,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堆放;上下传递钢筋时,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站位安全,上下方人员不得站在同一竖直位置上;需在作业平台上码放钢筋时,必须依据平台的承重能力分散码放,不得超载。
2. 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前应按规定进行焊接性能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镜、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3) 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 作业中应随时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施焊前必须履行用人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
(5) 作业后,必须关机、切断电源、固锁电闸箱、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待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现场。
(6) 施焊作业时,配合焊接的作业人员必须背向焊接处,并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7) 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8) 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3. 使用车辆运输钢筋,钢筋必须捆绑、打摽牢固。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
4. 钢筋加工宜集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加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2) 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类码放整齐。
(3) 应按设计规定的材质、型号、现格配料制作。
(4) 现场需设钢筋场时,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余料等应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 钢筋加工场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2) 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会签
栏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3) 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4) 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5) 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6) 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 、防风功能。
7) 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识。
8) 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9) 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0) 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5. 使用起重机吊运较长材料和骨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具捆绑牢固,并应采取控制摇摆的措施。严禁超载吊运。
6. 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后应检查,并确认钢筋绑扎牢固、骨架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
(2) 绑扎横向钢筋时,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
(3) 绑扎墙体竖向钢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后方可作业。
(4) 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向钢筋骨架内侧。
会签
栏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第7篇 边坡支护工程路堑边坡喷锚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喷锚机具应完好,管路接口应严密,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2.边坡喷锚支护应依据设计规定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
3.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喷射机,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后应卸下喷嘴清理干净,并将喷射机外粘附的混凝土清除干净。
(3)喷射手和机械操作工应有联系信号,送风、加料、停料、停风和发生堵塞时,应及时联系,密切配合。
(4)喷嘴前方严禁站人,喷嘴不得对向人和设备。
(5)作业中暂停时间超过1h和作业后,必须将仓内和输料管内的干混合料全部喷出。
(6)喷射机手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支护作业应由作业组长指挥。采用空气压缩机时,其操作工应听从钻孔、注浆操作工的指令;机具发生障碍,必须停机、断电、卸压后方可处理。
5.在边坡支护施工过程中,道路上的车辆应限速行驶,并清除路面上的坚硬物;边坡支护的泄水通道结构和泄水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6.上层支护后,应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有爆破作业时,喷射混凝土终凝距下次爆破间隔时间不得小于3h。
7.施工中,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人;边坡采用圬工砌体支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浆拌和、运输和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2)砌筑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砌体材质、厚度、砂浆标号、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原材料、砂浆等不得堆放在作业区外。
8.安设钢筋(或型钢)骨架与挂网前应清理作业面松土和危石,确认土壁稳定;安骨架应与挖掘土方紧密结合,挖完一层土方后应及时安装骨架,每层骨架应及时形成闭合框架;挂网应及时,并与骨架连接牢固。
9.使用灰浆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球阀完好,泵内无干硬灰浆等物,各连接件紧固牢靠,安全阀已调到预定安全压力。
(2)作业后应将输送管道中的灰浆全部泵出,并将泵和输送管道清洗干净。
(3)故障停机时,应先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再排除故障;灰浆泵压力未达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安全阀和管道。
10.用空气压缩机配合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启送气阀前应检查输气管道及其接口,确认畅通、无漏气,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不得有人。
(2)作业中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和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3)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必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作业。
(4)运转中发现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1.在ⅳ、ⅴ级岩石中进行喷锚支护施工时,喷锚支护必须紧跟开挖面;作业中应设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确认安全;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5cm;锚杆施工应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
12.采用水平钻机钻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时,严禁人员触摸钻杆,人员应避离钻机后方和下方。
(2)钻孔时应连续作业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3)钻机采用轨道移位时,轨道应安装稳固、水平、顺直,两轨高差、轨距应符合说明书规定,钻机定位后应锁紧止轮器。
(4)采用高压射水辅助钻孔时,排出的泥水、残渣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漫流。
(5)钻机应安设稳固,小型钻机需辅助后背时,应与后背支撑牢固。
(6)采用套管成孔,用顶推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后背;用倒链牵引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锚固点。后背与锚固结构应经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13.作业中,坡面出现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14.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进行拉拔试验、张拉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张拉前方严禁有人;锚杆注浆应连续作业,浆液应饱满,浆液配比应符合设计或施工设计的规定。
(2)锚杆应随喷射混凝土的完成,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自上而下分层施工。
(3)锚杆锁定48h内,发现有明显应力松弛应补张拉;孔内灌浆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放张。
(4)钻孔和注浆前,应检查喷层表面,确认无异常裂缝;作业中应设专人监护支护稳定状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支护稳定后,方可继续作业。
(5)搬运、安装锚杆时,不得碰撞人、设备;锚杆类型、间距、长度、排列方式和锚杆张拉时张拉程序、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5.注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和试验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中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浆液,防止放空后浆液喷出伤人。
(3)作业中遗洒的浆液和刷洗机具、器皿的废液,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4)注浆机械操作工和浆液配制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浆液原材料中有强酸、强碱等时,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设专人管理,建立领发料制度,且余料必须及时退回。
(6)注浆应分级、逐步升压至控制压力,注浆初始压力不得大于0.1mpa;填充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1mpa~0.3mpa。
(7)注浆的材料、配比和控制压力等,必须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浆液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6.喷锚支护施工中应采取减少粉尘浓度的措施。
第8篇 边坡支护工程模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对边坡侧立面挡土墙模板进行施工设计。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冲击力、混凝土的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
2.模板与支架宜采用标准件,需加工时,宜由有资质的企业集中生产,具有合格证。
3.支撑连接应牢固,支撑杆件不得撑在不稳定物体上,模板支架不得使用腐朽、锈蚀、扭裂等劣质材料;模板、支架必须置于坚实的基础上。
4.现场加工模板及其附件等应按规格码放整齐;废料、余料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支设、组装较大模板时,操作人员必须站位安全,且相互呼应;支撑系统安装完成前,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保持稳定。
6.吊运组装模板时,吊点应合理布置,吊点构造应经计算确定,起吊时,吊装模板下方严禁有人。
7.高处安装模板必须设安全梯或斜道,严禁攀登模板和支架上下,上下高处和沟槽必须设攀登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梯子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经受力验算确定;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1o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15°。
(2)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3)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宽度不宜小于lm,纵坡不宜陡于1.3;两侧应设边坡,沟槽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4)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l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
8.槽内使用砖砌体做侧模施工前,应根据槽深、土质、现场环境状况等对侧模进行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砌体未达到施工设计规定强度,侧模不得承受外力,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槽内。
9.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拆除应待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
(2)使用起重机吊装模板应由信号工指挥,吊装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吊点、吊索具和环境状况,确认安全,方可正式起吊;吊装时,吊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吊运模板未放稳定时,不得摘钩。
(3)预拼装组合模板宜整体拆除,拆除时,应按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撬、砸、摔和大面积拆落。
(4)暂停拆除模板时,必须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禁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杆件。
(5)拆除的模板和支撑应分类码放整齐,带钉木杆件应及时拔钉,尽快清出现场。
第9篇 边坡支护工程现浇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使用压缩空气等清除模板内杂物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喷嘴对向人,空压机操作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符合施工用电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2.高处作业时支搭的脚手架、作业平台应牢固;支搭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3.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辆应行驶于安全路线,停置于安全处;混凝土运输车辆进人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
(2)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浇筑程序、分层连续浇筑。
(3)卸料时,车辆应挡掩牢固,卸料下方严禁有人;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卸料前应检查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操作工发出卸料指令。
(4)从高处向模板仓内浇筑混凝土时,应使用溜槽或串筒;溜槽、串筒应坚固,串筒应连接牢固。严禁攀登溜槽或串筒作业。
(5)采用混凝土泵车输送混凝土时,严禁泵车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6)混凝土振动设备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安全;作业中应保护缆线,随时检查,发现漏电征兆、电缆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电工处理。
(7)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模板或支撑上进行浇筑作业。
(8)施工中,应配备模板操作工和架子操作工值守;模板、支撑、作业平台发生位移、变形、沉陷等倒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施工人员撤出该作业区,经整修、加固,确认安全,方可恢复作业。
(9)使用振动器的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混凝土浇筑完成,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覆盖养护应使用阻燃性材料,用后应及时清理,集中放至指定地点。
5.现浇混凝土应经模板、钢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浇筑。
第10篇 边坡支护工程模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对边坡侧立面挡土墙模板进行施工设计。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冲击力、混凝土的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
2.模板与支架宜采用标准件,需加工时,宜由有资质的企业集中生产,具有合格证。
3.支撑连接应牢固,支撑杆件不得撑在不稳定物体上,模板支架不得使用腐朽、锈蚀、扭裂等劣质材料;模板、支架必须置于坚实的基础上。
4.现场加工模板及其附件等应按规格码放整齐;废料、余料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支设、组装较大模板时,操作人员必须站位安全,且相互呼应;支撑系统安装完成前,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保持稳定。
6.吊运组装模板时,吊点应合理布置,吊点构造应经计算确定,起吊时,吊装模板下方严禁有人。
7.高处安装模板必须设安全梯或斜道,严禁攀登模板和支架上下,上下高处和沟槽必须设攀登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梯子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经受力验算确定;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1o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15°。
(2)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3)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宽度不宜小于lm,纵坡不宜陡于1.3;两侧应设边坡,沟槽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4)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l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
8.槽内使用砖砌体做侧模施工前,应根据槽深、土质、现场环境状况等对侧模进行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砌体未达到施工设计规定强度,侧模不得承受外力,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槽内。
9.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拆除应待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
(2)使用起重机吊装模板应由信号工指挥,吊装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吊点、吊索具和环境状况,确认安全,方可正式起吊;吊装时,吊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吊运模板未放稳定时,不得摘钩。
(3)预拼装组合模板宜整体拆除,拆除时,应按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撬、砸、摔和大面积拆落。
(4)暂停拆除模板时,必须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禁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杆件。
(5)拆除的模板和支撑应分类码放整齐,带钉木杆件应及时拔钉,尽快清出现场。
第11篇 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人工搬运钢筋时,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搬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和架空物状况,确认环境安全;作业中应按指定地点卸料、堆放,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堆放;上下传递钢筋时,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站位安全,上下方人员不得站在同一竖直位置上;需在作业平台上码放钢筋时,必须依据平台的承重能力分散码放,不得超载。
2. 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前应按规定进行焊接性能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镜、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3) 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 作业中应随时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施焊前必须履行用人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
(5) 作业后,必须关机、切断电源、固锁电闸箱、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待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现场。
(6) 施焊作业时,配合焊接的作业人员必须背向焊接处,并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7) 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8) 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3. 使用车辆运输钢筋,钢筋必须捆绑、打摽牢固。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
4. 钢筋加工宜集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加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2) 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类码放整齐。
(3) 应按设计规定的材质、型号、现格配料制作。
(4) 现场需设钢筋场时,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余料等应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 钢筋加工场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2) 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会签
栏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 市政施管-10 | |||||
工程名称 | 分部名称 | |||||
分项名称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交底人 | 交底人职务 | |||||
交底内容: 3) 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4) 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5) 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6) 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 、防风功能。 7) 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识。 8) 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9) 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0) 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5. 使用起重机吊运较长材料和骨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具捆绑牢固,并应采取控制摇摆的措施。严禁超载吊运。 6. 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后应检查,并确认钢筋绑扎牢固、骨架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 (2) 绑扎横向钢筋时,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 (3) 绑扎墙体竖向钢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后方可作业。 (4) 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向钢筋骨架内侧。 | ||||||
会签 栏 |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 参 加 人 员 |
第12篇 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边坡支护工程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2)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3)用纤维吊索捆绑钢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4)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5)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6)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7)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8)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9)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10)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11)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2)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3)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14)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2.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防护栏杆的材料、固定方式、搭设方法等要符合安全规定。
(3)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5)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6)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合格。
3.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和倒段施工,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
4.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
(2)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4)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在路堑、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7)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8)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9)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10)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3)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4)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
(5)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6)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
(8)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6.进人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7.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2)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
(3)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4)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5)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6)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7)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8)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9)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10)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
(11)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12)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8.用起重机吊运构件、混凝土、模板等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工和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场地松软时必须加固,并确认合格;在临近沟槽、基坑边作业时,应根据土质、槽(坑)深、槽(坑)壁支护结构情况、起重机械及其吊装构件等质量和环境状况,确定安全距离,且不得小于1.5m。
(3)严禁起重机在电力架空线下方作业,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 1 | 1~15 | 20~40 | 60~100 | 220 | |
距离(m) | 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水平方向 | 1.0 | 1.5 | 2.0 | 4.0 | 6.0 |
(5)起吊较大的构件、模板等吊物应拴系拉绳。
(6)作业前,应了解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物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
9.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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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边坡支护工程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2)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3)用纤维吊索捆绑钢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4)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5)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6)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7)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8)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9)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10)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_、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11)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2)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3)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14)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2.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防护栏杆的材料、固定方式、搭设方法等要符合安全规定。
(3)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5)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6)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合格。
3.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和倒段施工,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
4.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
(2)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4)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在路堑、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7)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8)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9)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10)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3)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4)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
(5)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6)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
(8)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6.进人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7.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2)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
(3)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4)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5)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6)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7)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8)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9)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10)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
(11)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12)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8.用起重机吊运构件、混凝土、模板等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工和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场地松软时必须加固,并确认合格;在临近沟槽、基坑边作业时,应根据土质、槽(坑)深、槽(坑)壁支护结构情况、起重机械及其吊装构件等质量和环境状况,确定安全距离,且不得小于1.5m。
(3)严禁起重机在电力架空线下方作业,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5
20~40
60~100
220
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4)吊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5)起吊较大的构件、模板等吊物应拴系拉绳。
(6)作业前,应了解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物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
9.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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