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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技术15篇

发布时间:2023-03-04 热度:91

水上安全技术

第1篇 水上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程

工种

1、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必须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锚位固定可靠,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大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严禁作业。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

3、打桩船上油料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严格动火审批。

4、电源电线和开关箱接线正确牢靠,绝缘良好,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5、应划定打桩船安全作业的水域范围,并经港监部门批准发布通告后,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6、打桩前应检查桩机部件制动有效,钢丝绳完好无损、滑润良好,桩锤吊钩吊环及保险无变形、损坏,桩管的垂直度符合要求。

7、运桩船应按打桩顺序合理装载,打桩船从驳船上取吊桩时,应对称取吊,防止桩船偏重,出现桩滑动和船只倾覆。

8、暂停作业时,应将桩锤放至船面,不得悬吊在空中,严禁锤头悬吊上空时,进行检修作业。

9、移动船时,严防桩架和缆风绳碰撞高低压电源电线。并将打桩架上各层跳板抽回,防止跳板滑脱落伤人。

10、作业中,发生故障,应停机放下桩锤,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1、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并配备救生船派潜水员值班监护。必要时,应配交通指挥监督船,防止船只进入打桩区域。

12、若打预制混凝土桩或钢板桩,不准利用桩架斜拉斜吊,严防桩架倾倒。

13、作业后,应将锤头放至船面,各部件制动住,操纵杆拔至零位。

14、打入水面以下的桩或被潮汐淹浸的桩,应设明显标志,以防撞断桩或损坏船底。

15、在船上的打桩人员和船厂工,不准在船板的带缆桩、绳缆通过的牙口、船缆兜角处停留或休息,防止被缆绳伤害。

16、作业人员用舢舨上下打桩船时,要待舢舨停稳系牢依次上下,舢舨不准超员超载,遇有较大风浪应暂停运送,舢舨与上下人员的地点高差超过1m时,应使用梯子,禁止蹦跳。

17、水上打桩作业由于受风浪、潮汐、地质水流等诸多因素影响,打桩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18、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第2篇 水上作业供水管线、光电缆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船到达施工停靠点应系紧缆绳,船只未停妥禁止跨越、攀爬。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

3、悬空作业处应有可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4、起吊供水管时注意重心位置,吊点下禁止站人。

5、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6、现场应搭设坚固、牢靠可供作业人员行走的操作平台,同时要落实临边防护措施。

7、搬运供水管时应注意,防止碰撞操作平台上的其它作业人员。

8、不得行走和站在供水管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禁止在安装好的管线上行走。

9、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伤人。

第3篇 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特指定水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水上安全技术措施

1. 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申报办理有关许可证书,并办理航行通告等有关手续。

2. 未取得有效《许可证》的,或未获得港监许可的,不得擅自施工作业。

3. 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水上作业人员、潜水员进行水上或水下施工安全措施(书面)交底。

4. 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船员在船期间饮酒。

5. 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必须服从所在项目部的管理和指挥,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或安全生产会议,落实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安排可靠的船舶避风锚地和停靠地点。

6. 水上作业船舶如遇有大风、雾天,超过船舶抗风等级或能见度不良时,应停止作业。

7. 必须按有关规定配置或租用水上交通船,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有船员适认证书,并指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求生设备,严禁超员、超载航行。

8. 严禁在施工船舶摆动缆、牵牛缆近区作业,严禁无关人员在上述区域逗留。

9. 施工作业者应按港监确定的安全要求和防污染措施进行作业,并接受港监的监督检查。

10. 实施施工作业的船舶、设施需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施工作业者在施工作业期间应按港监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须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或配备警戒船。在现场作业船舶或警戒船上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施工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11. 施工作业者应及时清除其逗留在施工作业水域的碍航物体。

12. 严禁施工作业者随意倾倒废弃物。

13. 划定与施工作业相关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港监局或当地港监核准、公告;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设施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者不得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区的范围。

14. 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作业者应及时向港监理提交涉及通航安全的竣工报告。

中港一航局天津港集装箱码头

三期工程(陆域回填)项目部

第4篇 地基与基础水上打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地基与基础水上打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分部分项

工程工种

1.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必须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锚位固定可靠,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大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严禁作业。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

3.打桩船上油料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严格动火审批。

4.电源电线和开关箱接线正确牢靠,绝缘良好,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5.应划定打桩船安全作业的水域范围,并经港监部门批准发布通告后,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6.打桩前应检查桩机部件制动有效,钢丝绳完好无损,滑润良好,桩锤吊钩吊环及保险无变形、损坏,桩管的垂直度符合要求。

7.运桩船应按打桩顺序合理装载,打桩船从驳船上取吊桩时,应对称取吊,防止桩船偏重,出现桩滑动和船只倾覆。

8.暂停作业时,应将桩锤放至船面,不得悬吊在空中。严禁锤头悬吊上空时,进行检修作业。

9.移动船位时,严防桩架和缆风绳碰撞高低压电源电线。并将打桩架上各层跳板抽回,防止跳板滑脱落伤人。

10.作业中,发生故障,应停机放下桩锤,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1.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并配备救生船派潜水员值班监护。必要时,应配交通指挥监督船,防止船只进入打桩区域。

12.若打预制混凝土桩或钢板桩,不准利用桩架斜拉斜吊,严防桩架倾倒。

13.作业后,应将锤头放至船面,各部件制动住,操纵杆拔至零位。

14.打入水面以下的桩或被潮汐淹浸的桩,应设明显标志,以防撞断桩或损坏船底。

15.在船上的打桩人员和船厂工,不准在船板的带缆桩、绳缆通过的牙口、船缆兜角处停留或休息,防止被缆绳伤害。

16.作业人员用舢舨上下打桩船时,要待舢舨停稳系牢依次上下,舢舨不准超员超载,遇有较大风浪应暂停运送,舢舨与上下人员的地点高差超过1m时,应使用梯子,禁止蹦跳。

17.水上打桩作业由于受风浪、潮汐、地质水流等诸多因素影响,打桩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18.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民: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第5篇 水上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分部分项

工程

工种
1、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必须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锚位固定可靠,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大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严禁作业。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

3、打桩船上油料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严格动火审批。

4、电源电线和开关箱接线正确牢靠,绝缘良好,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5、应划定打桩船安全作业的水域范围,并经港监部门批准发布通告后,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6、打桩前应检查桩机部件制动有效,钢丝绳完好无损、滑润良好,桩锤吊钩吊环及保险无变形、损坏,桩管的垂直度符合要求。

7、运桩船应按打桩顺序合理装载,打桩船从驳船上取吊桩时,应对称取吊,防止桩船偏重,出现桩滑动和船只倾覆。

8、暂停作业时,应将桩锤放至船面,不得悬吊在空中,严禁锤头悬吊上空时,进行检修作业。

9、移动船时,严防桩架和缆风绳碰撞高低压电源电线。并将打桩架上各层跳板抽回,防止跳板滑脱落伤人。

10、作业中,发生故障,应停机放下桩锤,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1、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并配备救生船派潜水员值班监护。必要时,应配交通指挥监督船,防止船只进入打桩区域。

12、若打预制混凝土桩或钢板桩,不准利用桩架斜拉斜吊,严防桩架倾倒。

13、作业后,应将锤头放至船面,各部件制动住,操纵杆拔至零位。

14、打入水面以下的桩或被潮汐淹浸的桩,应设明显标志,以防撞断桩或损坏船底。

15、在船上的打桩人员和船厂工,不准在船板的带缆桩、绳缆通过的牙口、船缆兜角处停留或休息,防止被缆绳伤害。

16、作业人员用舢舨上下打桩船时,要待舢舨停稳系牢依次上下,舢舨不准超员超载,遇有较大风浪应暂停运送,舢舨与上下人员的地点高差超过1m时,应使用梯子,禁止蹦跳。

17、水上打桩作业由于受风浪、潮汐、地质水流等诸多因素影响,打桩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18、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第6篇 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严格执行船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2、拖轮在接到备航通知后,及时掌握气象和风力情况,同时开好航次会议,向船员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措施,做好备航工作,并与被拖船一起商妥拖带方法,联络信号。

3、严禁随意超载、超速、超长、超宽、超越。

4、拖轮在航行时,驾驶员应集中思想,严守岗位,在航行中遇特殊情况或挂有各种信号要求的船舶、航道及坡岸,应主动采取警告,避让,慢车、停车等安全措施。

5、做好交接班记录,详细填写航行日志。

6、拖轮在靠离码头时应主动准备好“靠把”,人员不要将身体探出舷外。

7、拖轮在绞、松缆时,应听从指挥,人员应距绞车一公尺,以防缆绳崩断伤人。

8、高空、悬外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系好安全带,上下要密切配合,相互照顾。

9、拖轮在拖带方驳时首先应检查拖缆是否有断丝等现象,拖带时必须设置二根拖缆,严禁带一根缆绳吊拖,航行中要经常检查拖缆,发现异常立即停拖,修复后,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航行。

10、中途挂拖或放邦的驳船必须事前作好准备,出档调头时,要注意来往船只,防止碰撞。

11、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在使用前应检查各机械部位的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2、明确交通艇的限载人数,落实航行责任人。严禁交通艇超载、超速航行。

13、凡乘坐交通艇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遇六级或以上大风、突风停止航行。

14、乘船人员必须服从交通艇人员管理,船舶停稳后方可人员上、下,严禁船未停稳跳帮、跨越,船老大有责任劝阻违章人员,直至有权拒绝违章人员和超载货物搭、乘交通艇。

15、作业完毕后,应按航告要求停泊,并显示规定的信号。

第7篇 水上打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必须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锚位固定可靠,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大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严禁作业。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

3.打桩船上油料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严格动火审批。

4.电源电线和开关箱接线正确牢靠,绝缘良好,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5.应划定打桩船安全作业的水域范围,并经港监部门批准发布通告后,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6.打桩前应检查桩机部件制动有效,钢丝绳完好无损,滑润良好,桩锤吊钩吊环及保险无变形、损坏,桩管的垂直度符合要求。

7.运桩船应按打桩顺序合理装载,打桩船从驳船上取吊桩时,应对称取吊,防止桩船偏重,出现桩滑动和船只倾覆。

8.暂停作业时,应将桩锤放至船面,不得悬吊在空中。严禁锤头悬吊上空时,进行检修作业。

9.移动船位时,严防桩架和缆风绳碰撞高低压电源电线。并将打桩架上各层跳板抽回,防止跳板滑脱落伤人。

10.作业中,发生故障,应停机放下桩锤,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1.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并配备救生船派潜水员值班监护。必要时,应配交通指挥监督船,防止船只进入打桩区域。

12.若打预制混凝土桩或钢板桩,不准利用桩架斜拉斜吊,严防桩架倾倒。

13.作业后,应将锤头放至船面,各部件制动住,操纵杆拔至零位。

14.打入水面以下的桩或被潮汐淹浸的桩,应设明显标志,以防撞断桩或损坏船底。

15.在船上的打桩人员和船厂工,不准在船板的带缆桩、绳缆通过的牙口、船缆兜角处停留或休息,防止被缆绳伤害。

16.作业人员用舢舨上下打桩船时,要待舢舨停稳系牢依次上下,舢舨不准超员超载,遇有较大风浪应暂停运送,舢舨与上下人员的地点高差超过1m时,应使用梯子,禁止蹦跳。

17.水上打桩作业由于受风浪、潮汐、地质水流等诸多因素影响,打桩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18.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第8篇 水上打桩船作业安全技术

1、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打桩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必须确定打桩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3、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4、打桩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5、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6、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7、用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围绳。起吊2.5m以外的混木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近后,方可提升桩锤。

8、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9、插桩后应及时检验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10、拔送桩时,应严格掌握不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荷载难以计算时,可参考如下办法:

(1) 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拔送桩时负荷不得超过电机满载电流。

(2) 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时,拔送桩时如内燃机明显减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3) 桩机为蒸汽卷扬机时,拔送桩时,如在额定蒸汽压力下产生减速或停车,应立即停止起拔。

(4) 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拨荷载可按4t计算。

11、卷扬钢丝绳应经常处于油膜状态,不得硬性摩擦。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吊锤、吊桩可使用插接的钢丝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绳等。

12、作业中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除蒸汽打桩机在短时间内可将锤担在机架上外,其他的桩机均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13、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当风速超过七级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

14、雷、电天气无避雷装置的桩机,应停止作业。

15、作业后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切断电源和电路开关,停机制动后方可离开。

第9篇 公路工程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在船舶通航的大江、大河、大海区域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批准并取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水上作业施工前,应了解江、河、海域铺设的各种电缆、光缆、管道的走向,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防止电缆、光缆及水下管道遭到损坏。

3.项目要制定水上作业各分项工程安全实施方案和细则,对参加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专项技术培训,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水上施工必须在作业人员必经的栈桥、浮箱、交通船、水上工作平台、临时码头上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救生设施。

5.进行水上夜间施工时,要有充足的灯光照明,尽量避免单人操作,特别是电焊作业时,最少安排两人相互监护。

6.要与气象部门、海事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水域的气候、涌潮、浪况、潮汐、台风等气象信息,正确指导安全施工。

7.作业人员进入水上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乘坐交通船上下班时,严禁从船上往下跳跃,防止拥挤、推拉、碰撞、摔伤或滑落水中。

8.在浮箱上作业时,要注意来往船只航行时引起的涌浪造成浮箱颠簸,致作业人员摔伤或被移位物体碰撞、打击,造成伤害。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水上作业。

10.水上进行吊装、混凝土浇筑、振桩等各项作业时,必须严格施工工艺和程序,要有专人指挥。

11.参加水上施工的船舶(打桩船、浮吊、驳船、拖轮、交通船)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船员,船舶机械性能良好,能满足施工要求,并及时到海事监督部门签证。

12.乘坐交通船必须有序上下,乘员必须穿救生衣进仓。

13.施工船舶在水上作业,需临时停泊或避台风所选择的避风港,其水深和河床地质等,必须符合船舶锚固的安全要求。

14.使用轮胎或履带吊车在船上进行打桩、起重作业时,必须先进行稳定验算,满足稳定性要求,船体按施工要求加固,并在吊车轮胎(或履带)下加铺垫板,支撑牢固。

15.拌合船作业时,随时检查拌合船的整体和锚具受力情况是否变化,防止走锚。

16.对拌合船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保持最佳状态,拌合船体整体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7.水上打桩船的荷载,横向稳定,抗风能力等必须满足要求,起吊桩体时要缓慢,并以溜绳控制其摇摆,桩体离开甲板后,防止滑动和倾斜。

18.沉桩作业必须专人指挥,上下配合协调,作业时不得攀登桩锤、桩帽等,不得用手脚触摸运行中的滑轮。

20.施工平台上必须按设计要求合理划分办公区,施工区和材料堆放区,并设置专门卫生间、吸烟室。平台上必须设置救生、消防设施。

21.施工平台上的所有设施、设备和机械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防止倾斜和倒塌。

22.水上施工平台应于上下游各设置一套可靠、方便的平台爬梯,脚踏板应用麻袋包扎,以防作业人员踩脱滑倒,施工平台上应配备应急软梯。

23.航道水域上下游各布置一警示标牌,警示过往船舶不得随意进入施工航道。临时施工栈桥设置警示防雾灯,通航口位置设置导航灯,防止过往船舶撞击。

第10篇 水上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1 水上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水上作业安全要求,吊运作业必须使用标准指挥信号。

2 当吊车操作人员的视野被挡住时,必须停止起重作业。

3 对走到起重作业范围内或重物下的人员,吊车操作人员应立即向其发出警报。

4 在吊车进行起重作业期间,吊车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5 吊车停止使用时,吊钩上不准悬挂重物。

6 起吊工作结束后各锁定装置必须锁牢。

7 吊索和钢丝绳一定不能打结。

8 当有重物压在吊索、钢丝绳上时,不能将其从重物下抽出。

9 起重人员不得将手置于吊索与被吊重物之间。

10 接触钢丝绳时必须戴手套,严禁用裸露的手在钢丝绳上滑动。

11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清楚被吊物体的重量,严禁吊超过安全工作荷载的任何重物。

12 进行起吊作业前应清除被吊物体周围的阻碍。

13 使用多根绳索吊物体时,应保证每根绳索的负载相等。

14应选择好吊挂各类构件的位置进行吊装。

15 在向水中抛放各类构件时,指挥抛放的人员应注意施工区域内无人时再抛放,严防将人带入海中。

16 搬运各类构件时应注意安全,搬运各类构件的人员应穿适用的工作鞋。

17 向水下抛放各类构件时,潜水员必须出水。

18水下潜水员严禁在悬吊着的重物下工作。

19 吊索的收紧或放松,必须按水下潜水员的口令进行。

20 严禁潜水人员沿吊索攀爬上升或与被吊的物件一起上升。

21 在吊运过程中,当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操作时,应停止吊车操作人员的吊运作业,必须待采取纠正措施并符合要求后,才能重新开始吊运作业。

22 吊车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如发现吊车存在故障或运转反常等情况必须停止吊运作业,只有在故障排除后才能重新开始吊运作业。

23应定期对所有的起重吊具、索具进行维护、保养,不符合要求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严禁使用。

第11篇 水上打桩安全技术规定

水上打桩分为在内河航道上施工和在江、海的航道上施工二种。一般,在内河航道上打桩施工的,采用桐木脚手桩组合作为施工平台的较多,进行水中墩、台的桩基施工。而桐木脚手桩组合平台不适应水深流速大的江、海之中施工,如今均采用专业施工船舶直接打桩或将大型钢管桩打入江、海之底作为支承,联体组合成水中钢平台进行钻工孔桩等施工。

1桐木脚手桩组合平台的水上打桩

1.1 按航道交通安全要求在水上作业区、抛锚位置设置警戒区域和相关安全警示、标识。

1.2 选用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合的脚手架桩机、打入桩机及其它起重机械。

1.3脚手桩的规格尺寸、位置、入土深度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应能够承受桩机自重、其它施工荷载及打桩震动等荷载。严禁使用腐朽、断裂的脚手桩。

1.4脚手桩施工作业所配备的木排、船只等辅助设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水上作业的相关要求,木排和船只严禁超载。

1.5 木排的四周必须设立临边防护,四角的缆绳应可靠固定,并按航道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施工木排移位时,应设统一的指挥,缆绳的松与紧必须严格保持步调一致。

1.6水上作业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满足jgj46-2005规范要求,总电源电缆必须为整根导线,不得有接头。

1.7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防用品,穿上救生衣,并严禁在水中脚手桩的顶面上行走。

1.8 在起吊脚手桩时,桩与木排必须脱离,起吊前系好溜绳,脚手桩不得撞击桩机,不得同时起吊多根脚手桩或起吊作业木排底下的脚手桩。

1.9 脚手桩就位时,作业人员的身体严禁进入桩机的立柱(龙门)内,控制桩身垂直的木撬棒上应设保险绳,操作者必须手持木撬棒尾端。当桩贯入度发生剧变、桩身突然倾斜、移位等意外时,必须立即停止打桩。

1.10停止作业时,桩锤必须放在桩机的底部并上好保险,施工木排应停放在不影响航道通航的安全位置,并考虑潮位变化合理固定缆绳,安排专人值班并控制晚间警示装置。

1.11当水中波浪超过二级、波浪峰高≥0.25~0.5m或流速超过1.5m/s、风力大于5级时均不宜打桩。

1.12在脚手桩顶标高的调整、排架纵横向水平支撑、斜撑、剪刀撑等施工作业时,应采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且设有限载标志的木排或船只。

1.13处于航道上的外排脚手桩及脚手桩端部应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灯,脚手桩端部外侧一定距离位置应设置保护桩并设安全警示和标志。

1.14脚手桩的水平撑、剪刀撑、斜撑禁止使用腐朽、断裂的木材或私自变更规格的材料。选用角铁材料时,应采用u型螺栓夹紧连接;选用木材时,应采用螺栓与脚手木桩可靠连接。

1.15木桩排架之间必须设置排间斜撑,斜撑的方向必须交错或采用剪刀撑以增加排架的稳定性。

1.16盖方(系梁)一旦就位,必须立即用蚂蟥钉多点临时合理固定。

1.17铺设的搁栅,必须保证搁栅接长后的接头在盖方上,相邻两行搁栅的接头必须错开。

第12篇 水上临时码头安全技术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

2、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不得打闹,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3、支撑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4、模板上有预留洞的,应在安装后将洞口及时盖好,砼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5、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的突然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拆模人员要站在外侧,以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6、在组合钢模板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电动工具,应用36v低压电源或采用其它有效的安全措施。

7、水上作业如需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模板上作业,不准站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8、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上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9、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10、拆除的钢模作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然后按顺序拆下搁栅、底模,以免发生钢模在自重荷载下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11、在钢模及机件垂直运输时,吊点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以防坠落伤人。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

12、作业人员上下码头,严禁跨越、攀爬;应搭设供操作人员行走、站位的安全平台。

第13篇 水上与港口防火安全技术

(1)船舶结构防火及舱室防火分割的内容和要求 船舶结构防火是在船舶结构上设置一些耐火分隔,将船舶划分为若干区域,大大增强对热辐射的抵御。3级分隔是:甲级分隔、乙级分隔、丙级分隔。各级耐火分隔由于敷有不燃的隔热层,在火灾温升情况下,一定时间内不会被火焰穿透,且背火面的温升不超过一定数值。

(2)船舶防火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船舶防火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包括:控制可燃物质、氧含量、热源、机舱和船电防火5个方面。控制可燃物质主要是控制燃油和可燃气体;控制氧含量是指船舶发生火灾后,除迅速切断可燃物质外,还应迅速切断空气供应,控制燃烧区的氧含量;控制火源、热源,就是船上所使用的炉灶、电气照明、动力设备等,应根据船的类别(如客船、油船、货船等)而进行正确、合理的选择。此外,油船上严格控制火种,还应预防和消除静电。

(3)船舶防火与扑救 船舶防火应采取下列措施:在船舶结构上设置一些耐火分隔,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船上严格控制可燃物数量、含氧量及火源、热源等;船用电器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4)港口防火措施 港口防火应注意以下几点:港口区域内的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按有关要求设立港口消防站;在港口码头的生产区域内,不得设置具有较大火灾危险的机修车间、变配电站;装卸区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油品作业点周围50m内严禁动火,油码头不得使用尼龙缆绳;危险货物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库内安装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危险货物装载车船和储存,应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第14篇 施工船舶水上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微山一线船闸改建b标段工程中的疏浚、运输等施工船舶水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第二章 施工船舶水上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  工程准备阶段安全管理

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水域的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的通航密度、水文、气象、土质、障碍物等情况并详细记录。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根据水域环境、水文、气象等施工条件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开工前15天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含以下有关资料: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3)安全及防污染等措施计划书;

(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5)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件;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

(7)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8)其它有关资料。

4.根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相关手续。

5.进行临时性及零星施工作业时,同样应办理申请并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6.必须向参与施工的船舶及辅助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条  施工船舶作业安全管理

1.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船舶操作人员应具有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并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疏浚施工作业的船舶须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3.施工船舶应按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

4.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要求。

5.施工船舶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主动与过往的船舶联系沟通,将本船的施工、航行动向告知他船,确保航行安全。

6.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7.项目经理部、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的变化,制定防汛、防火、防暑、防寒、防冻预案,制定雾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审核。

8.参与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9.项目经理部及施工船舶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入安全活动记录簿。

第三章  挖泥船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

第一条  绞吸挖泥船

1.工前准备  施工前,船长根据施工部门安排的施工计划、要求和现场情况。依据现场踏勘资料、有关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仔细分析研究工地的土质、水文、气象、船舶动态、排泥距,吹填高度对挖泥机具可能磨损的情况,各船员干部一起考虑施工机具的更换、改造、修理及备配件的安排计划。对控制施工安全、质量关键的定位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定、必要时更新。补充油、淡水、食品、物料等。

2.施工  开封舱,恢复各加固部位,整理甲板面,清理缆绳。 活车 0--30分钟后,试钢桩起落、桥梁起落、横移锚缆扒杆等处于良好的安全工作状态。

3.开工展布  船长在驾驶台指挥拖轮或锚艇将挖泥船拖向施工区,并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坐标位置及gps显示器提供的船舶轨迹,指挥拖轮或锚艇不断修正船位。按照船长分工,带班岗分别于船头、船尾指挥水手垫碰垫、靠碰球以防拖船与挖泥船碰撞, 并与船长保持密切的联系。挖泥船接近施工区域时,船长指挥拖船减速并调好方向,当船位〔绞刀头位置)至起点附近时,停止拖曳,调整好挖泥方向,(视 gps航迹定位点指挥锚艇、拖轮帮助挖泥船钢桩定位在挖泥轴线上,船长通知拖船、锚艇减速,待速慢趋于安全下桩速度时,下桩)。船位基本调正,在起锚艇的配台下,利用左右吊锚杆将横移锚抛好。重新调整船位至规定的绞刀起始点,下放绞刀于水下。接水上管线接口,并调整水上管线、布设管子锚、抛锚漂。水上管线布好后,通知机舱合泵吹水,合泵后观察真空表、压力表的变化,开始挖泥施工。

4.开工注意事项   船长根据新工地的土质、水流、潮位、管线长度等情况,按照施工任务书下达的规格、方法,结合以往的经验,指挥操作员下放绞刀至泥面。船长视绞刀深度、管线、长度、土质、水流因素选用不同的绞刀模移速度,泵数,使挖掘能力、浓度达到最佳平稳效果为目的。经过试验性挖泥,参合各种因素选用最安全、最效率的绞刀供移速度,泥泵最经济、合理的转数。给各岗驾驶员下达指令及挖泥操作注意事项(工程需要时可建议改泵施工如水下加一舱内泵等)。操作岗人员应按照船长对施工的要求,谨慎操作,控制好前移尺度、下放深度、绞刀横移速度,密切注意观察真空表、压力表情况并保持一定的浓度。操作中发现压力表压力逐渐增大时 (堵管迹象),适时调整横移速度或提高绞刀下放深度,使压力恢复正常再下放绞刀继续挖泥。定位桩升降操作时,要注意桩下水深及土质情况。起桩时要注意主甲板限起落位置,起落钢桩时要注意钢桩运行的状态。浅水作业时,钢桩提升高度应以桩尖不碰泥面为安全。深水区施工,钢尖入土深度,应以在最高潮位时仍能在甲板以上保持一定有效高度为好。钢桩入土深度大于钢桩一个提升行程(液压缸提升)时,可采用分段提升将钢桩提到所需高度。视土质情况及挖深情况谨慎操作,防止漏桩出现安全事故。对于不同土质绞刀横移速度的快慢,是施工安全、质量、效率保证的关键之一。不同土质正刀、反刀挖泥效果截然不同,横移速度一定要控制好。有关水手注意了望,巡查水上浮筒、管线、管锚等情况,要保证施工的正常,必要时在施工间隙更换、修理。

5.吹泥前要通知泥塘当班人员,浮管两侧及出泥口不应有非生产人员停留,并设立“停留危险”等警示性标牌。

6.绞吸挖泥船作业人员及排泥口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7.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向船长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停机后报告,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悬挂“禁止启动”等警示性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8.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

第二条  抓斗挖泥船作业

1. 作业前安全准备   仔细阅读抓斗船相关使用说明材料,熟悉所操作船舶的使用和保养状况;详细了解施工现场任务情况,检查抓斗船定位处土壤的坚实性和平稳性,严禁任何机械在作业区内停留;检查抓斗船液压系统、发动机、传动装置、制动装置、回转装置以及仪器、仪表,在经试运转并确认正常后才可以工作。

2、作业与行驶中安全操作   操作开始前应发出信号;作业时,要注意选择和创造合理的工作面,严禁掏洞、留梗挖掘;严禁将抓斗船布置在两个挖掘面内同时作业;严禁在电线等高空架设物下作业;作业时,禁止随便调节发动机、调速器以及液压系统、电器系统;禁止用抓斗击碎或用回转机械方式破碎坚固物体;禁止用抓斗杆顶起抓斗船;禁止用抓斗船动臂拖拉位于侧面重物;抓斗船应在泥驳停稳,并固定好带缆桩后再进行装泥。

3、作业后安全要求   抓斗船移位时,应有专人指挥,且与高压线距离不得少于5米。工作结束后,应将机身转正,将铲斗放到船舶平台上,并将所有操作杆置于空挡位置。各部位制动器制动,关好机械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4.在抓斗挖泥船作业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精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施工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向船长报告,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悬挂“禁止启动”等警示性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6.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

第三条  泥驳船作业

1.作业前,当班人员应对主机、绞动链及闸阀等设备和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驳船系带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做好交接班。

2.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精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泥驳运输过程中,应对航道有细致了解,在危险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到达抛泥区后,必须对抛泥区用测杆现场摸底,预先排除浅船的危险。

4.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

第四章  高处、舷外作业

第一条  凡在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所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船舷外部工作为舷外作业。

第二条  遇风力6级以上强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特殊情况急需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航行时不准舷外作业;舷外作业应挂慢车信号,要求过往船只慢速通过。

第三条  高处、舷外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救生衣、保险绳等相应的防护用品,现场要备救生圈。

第四条  高处、舷外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监护,确保安全。

第五条  作业前应对滑车、座板、脚手板、绳索、直梯等作业器材,严格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第六条  高处作业时,禁止一手携物,一手扶梯上下,使用的工具、拆装的零部件,应用吊桶、吊袋装妥后用绳索传送,严禁下掷上抛,作业现场下方一定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

第七条  舷外作业时应关闭舷边出水阀。

第八条   上下烟囱、桅杆应事先向有关人员通报作业时间、内容,作业时禁止排发蒸气、拉汽笛及使用高压天线,以免烫伤、触电。

第九条  检查排泥浮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往,并报告值班人员,挖泥作业时,不准在浮管上行走。

第十条   在艇、筏等与他船配合作业时,必须系紧缆绳,严禁脚踩两船作业。

第五章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第一条   现场的供电线路、设备安装维护以及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二条   对于移动机具以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三条   工程船舶有自备的发电供配电设备供应,严格执行船舶发电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作业船舶按章显示信号,并设置足够的施工照明设施。

第五条 做好船舶电气设备的防潮、防漏电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第六章   应急预案

针对水上作业特点,主要的易发生事故为船舶进水、船舶碰撞及人员落水这三种,特制定如下水上作业应急预案。

第一条   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现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应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微山一线船闸b标段施工工程全部生产活动中的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   水上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职责

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成员分别由专职安全员、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部其他成员及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

2.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抢救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和项目领导班子及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专职安全员担任,成员由各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后勤保障部:组长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项目综合办公室、食堂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项目领导班子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三条   水上作业的应急处理

1.处理原则:现场处理要从以“以人为本”为原则,首先要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其次要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2. 船舶进水的应急处理

船长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按规定发出船舶进水抢险警报信号,全体船员进入船舶堵漏应急状态,按船舶进水堵漏抢险部署实施堵漏作业,并根据船体破洞进水和堵漏情况采用最有效的方法,以挽救危局。对船舶进水堵漏抢险过程做好详细的记录。

3.船舶碰撞的应急处理

施工船舶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章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海事主管部门对施工船舶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

船舶如属在航状态,当两船发生紧迫局面,船长或当班驾驶员按避碰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部署和正确操纵,务需避免人员伤亡和减轻碰撞损失。如在固定位施工状态有被其它船碰撞危险时,应立即告知有关人员紧急快速撤往安全区域,不要站在船边,避免人员被撞落水。

当碰撞发生后,立即检查,确定船舶受损情况和本船人员情况,以确定进一步需要采取的措施。

第一时间须抢救因碰撞而导致落水的人员和转移受伤人员。对于船舶受损,待正确评估后视情况可选择就地处理、待救援、或弃船等措施。值班人员必须记清对方船名、船型、船籍及航行情况。

将碰撞事故全过程情况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小组、上级主管部门及海事部门。

4.人员落水的应急处理

凡工程船舶人员一旦落水,发现者立即向落水者附近抛出救生圈,并大声呼喊:“某船舷或某侧有人落水”,发现者必须监视落水者的动态,并随时报告。

现场报告主要内容:落水地点、时间、落水人姓名、是否穿戴救生衣及目前的处境;当时的气象、水流情况及需要何种援助。

第四条   应急计划的建立

1.应急行动的资源配置

应急计划确立后,根据船舶进行区所在位置的具体条件以及周边应急可用资源情况,按半小时自救的应急能力,配置合理的应急行动物资资源和人力资源,报项目部备案。现场应配备的应急物资主要有:

抢救工具:配备航政艇一艘随时待命;救生衣,救生圈诺干;

照明器材:手电筒十个、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汽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抽水工具:水泵十只

2.建立危险辨识体系

根据船舶特点确定危险源的清单,并根据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建立落实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危险辨识体系,定时、定向、定人、交叉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危险源的凸显特征。

(1)应急报警机制

应急报警机制由应急上报机制、内部应急报警机制、外部应急报警机制和汇报程序四部分组成。形式为由下而上、由内到外,形成有序的网络应急报警机制、应急上报机制。

通过危险源辨识体系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后,船长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由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内部应急报警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组织进入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实施状态。

(3)外部应急报警机制

内部报警机制启动的同时,按应急小组组长的部署,立即启动外部应急报警机制,向已经确定的现场施工场区外部公司内部的临近项目经理部上报相关情况,周边建立外部应急协作。

(4)汇报程序

按地方政府的事故上报规定和行业事故上报制度,依照程序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3.通讯体系

应急预案中心须确定有效的可能使用的通讯系统,以保证应急救援系统的各个机构之间有效地联系。建立有效的通讯体系,确保以下有关人员的通讯联络畅通:

(1)应急人员之间;

(2)事故指挥者与应急人员之间;

(3)应急救援系统各机构之间;

(4)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

(5)应急指挥机构与伤员家庭之间;

(6)应急指挥机构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之间;

(7)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媒体之间;

(8)应急指挥机构与认为必要的有关人员和部门之间。

4. 交通管制机制

交通管制机制由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两部分构成。

(1)警戒

事故发生后,对场区周边必须进行隔离。其任务和作用是: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干扰、尽力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等。

(2)交通管制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海事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周边航道实施有效的管制,其主要目的是为救援工作提供畅通的道路。

第五条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的恢复工作

1.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经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2.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转移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3.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

4.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提供经验和完善依据。

依据项目经理部的劳动奖罚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行奖罚,妥善处理好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第七章   水上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事故处理后,要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救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处理情况等。

第15篇 水上交通防火安全技术

1.船舶消防和应急反应

船舶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船舶设计、建造要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船舶建造规范的消防规定,并经船舶检验部门审核、检验。船舶防火控制图与消防演练是提高船舶消防水平与能力的重要手段,国际海上人员安全公约中对防火控制图的内容形式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船舶防火控制图上应清楚地标明:每层甲板的各控制站,“a级防火区域”,“b级分隔”围蔽的各区域,连同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喷水器装置、灭火设备、各舱室和甲板数目,以及通风系统,包括风机控制位置、挡火闸门位置和服务于每一区域通风机识别号码的细目。船舶火灾的发生因船舶运载对象和消防管理水平的差异而不同,依据船舶火灾发生的特点可将船舶火灾分为机械舱室火灾、补给舱室火灾、居住舱室火灾和甲板火灾。不同火灾场景下火灾发生与蔓延的原因也不同,需根据不同火灾环境火灾发生特点进行分析。船舶火灾防治要领本着提前探测与报警、机动消防与固定灭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基本方针,合理配置消防资源,控制可燃物与点火热源分布,加强对可燃物及热源集中分布区域的监控与管理,对船舶机舱、油轮货舱等区域还应加强对环境通风控制的管理。

为加强船舶消防水平及应急反应的能力,还应定期组织进行船舶消防演习,对船舶消防组织指挥系统的应急反应能力及有效性进行检验,演习主要内容包括消防探测与报警、消防组织指挥与各岗位协调、机动与固定式灭火系统有效性、人员疏散应急方案等。

2.船舶救生与应急反应

船舶救生设备主要包括救生艇、救生筏与救生浮具及相应救生照明设备、救生信号发生装备等。国际公约中对各种救生设备设置方位、数量、例行演习周期、救生设备的使用均进行了规定,在火灾应急反应预案处理中,船舶人员疏散及救生路线需依照防火控制图中标识的路线进行。当火灾发生蔓延,在展开充分消防自救后仍无法控制时,可组织弃船逃生。国际公约中规定应定期举行弃船演习,其主要内容包括:启用专用逃生警报系统将旅客和船员召集到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集合部署表中规定的弃船命令;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集合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检查旅客和船员的穿着是否合适;检查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放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一艘救生艇;起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操作降放救生筏使用的吊柱。启动弃船逃生应急方案时,应由船舶消防组织指挥系统总指挥汇同各分区现场指挥,经研究确认启动弃船逃生决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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